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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自考笔记(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民法学自考笔记(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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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3年列宁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我国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也有私法公法化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含义: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一、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表现: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等价赔偿

二、自愿原则

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表现: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公平原则

含义: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表现: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

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内容: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者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法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1、法律(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2、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3、规章;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5、国家政策和习惯

二、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2)新法优于旧法。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定仅适合于该地区。

(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合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一、民法的适用: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运用。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二、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主要有:(1)扩张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时,而扩张该条文文句的含义作出解释。

(2)限缩解释。又称缩小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句含义过于广泛时,对其含义应予以缩小的解释。

(3)反面解释。又称反对解释,是指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面的意思进行解释。

(4)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无直接规定的事项,选择法律关于类似事项的规定进行解释,以类推适用法律。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根据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分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根据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分为: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2、民事权利的分类:

(1)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分为:财产权、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2)根据权利的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

狭义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分为:绝对权、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4)根据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分为:主权利、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分为:原权、救济权

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分为:专属权、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3、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自由行使权利。(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民事权利的保护

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分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1)自我保护:又称私立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分自卫和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的条件(1)须为保护自己的利益

(2)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

(3)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

(4)须不超过必要限度

(2)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二、民事义务

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2、义务的内容

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3、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

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

三、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

(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事责任的分类:

(1)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分为:

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实施亲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分为:

履行责任: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资金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3)根据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分为:

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4)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分为: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1、平等性;

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各国对胎儿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别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

1、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已出生。

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认为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出生,仅是在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予以保护。——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第三种体例。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至自然人死亡时,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法律事实。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后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死亡。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

依最高法院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五、预测题: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获取的。

(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是互相对应、各自对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第二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显著特点: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不是由其自行决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认识能力即意识能力为依据。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包括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指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3、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只能有一个)

居所: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

二、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第四节: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的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监护的设立: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的设立方式: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中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精神病人被宣告为无限能力人的申请和撤销,都要通过法院,未成年人则不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消: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消宣告人。

二、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死亡宣告的撤消: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A.比较表:

注意:1.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

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

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

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3.申

请失踪或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本身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都没有资格申请。

第四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有: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独立性体现在:

(1)组织上的独立性。(2)财产上的独立性。(3)责任上的独立性。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法人的分类:

1、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根据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规,分为:公法人、私法人

公法人:是指依据公法设立的法人。私法人:是指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

(2)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指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其以有一定的成员为成立条件。如公司

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的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其以捐助的一定财产为基础,以一定的捐助行为为成立条件。如基金会

(3)根据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设立的目的是为成员谋取经济上的利益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2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关于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B. —般法优于特别法 C.—般规定优于例外规定 D.任意法优于强行法 2、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干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3、下列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大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 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4、下列权利中属于精神性人格权的是 A.身体权 B.健康权 C.名誉权 D.生命权 5、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的基于亲属而产生的权利,属于 A.亲权 B.亲属权 C.监护权 D.人格权 6、下列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是 A.结婚登记 B.专利申请

C.违法行为 D.立遗嘱 7、甲的妻子重病急需抢救费用,邻居乙在知情后,主动提出以10万元购买甲的一辆轿车,双方以10万元的价格订立了买卖合同。该轿车市场价格为30万元。该买卖行为 A.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效 B.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C.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 D.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 8、下列属于物权效力体现的是 A.善意取得 B.先斤取得 C.表见代理 D.请求返还原物 9、下列有关担保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使用价值进行利用 B.担保物权只能依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创设 C.主债权已获大部分清偿的,不可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D.担保物权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债权成立为前提条件 10、下列有关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债既可以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而发生 B.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分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必须是确定的,但债务人可以不确定 D.债的客体可以是给付行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项财产 11、下列关于不当得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明知自己没有给付义务而向他人交付财产,对方接受该财产的构成不当得利 B.王某向丁某交付了购房定金,尽管事后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丁某收取定金不构成不当得利 C.将他人的家禽误认为自己的加以饲养,所产生的饲养费用可以请求他人返还不当得利 D.因添附取得他方之物所有权者,取得所有权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故不构成不当得利

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 6 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50 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关于民法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论新、旧法是否为同一级机关颁布的,都适用新法改废旧法的规则 B.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事项 C.港澳台地区也是我国领土,因此,我国民法同样适用 D.我国民法不适用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2.下列适用 2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将民事法律关系区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 A.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B.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一般是不特定的 C.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作为 D.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实现权利无须义务人的介入 4.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B.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D.原权与救济权 5.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行为人承担责任 C.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自然人姓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人姓名的决定权,是指对名的决定权 B.自然人不使用自己的姓名属丁'放弃姓名权 C.自然人无权改变其姓氏 D.盗用姓名是指不经自然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姓名 7.下列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A.监护权B.健康权

【自考真题】全国2018年4月自考民法学考试真题含参考答案附马列真题(自考必备) (3)

全国2018年4月自考民法学考试真题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顶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顶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是 A.国家 B.法人 C.胎儿 D.合伙组织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依存,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也消灭 B.专属权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 C.民事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仅由国家提供保护 D.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4、下列有关宣告失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仅在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B.某甲已下落不明一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C.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5、下列对法人的财产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的财产,是能够为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B.法人的责任,仅由其出资人承担 C.法入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应由其出资人承担责任 D.法定代表人无需对法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6、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是 A.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 B.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 C.隐名合伙和显名合伙 D.企业合伙和个人合伙 7、下列对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 B.从物脱离主物即不能独立存在 C.特定物既可是因物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他物的物,也可以是依当事入的主观意志确定的物 D.种类物和特定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均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 8、依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是 A.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B.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民法学(自考)重点介绍

应考指导 一、考试相关情况说明 1. 课程性质及特点:《民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自学应考者掌握和运用民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实际问题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为7个学分,这在专业课程中是最高的。民法理论经过人类几千年的积淀,理论博大精深,该学科应用性非常强,因此,要学好该课程,必须下苦功夫。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最主要的是合同关系,民法被喻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点不为过。因此,该课程的重要性如何如何强调都不过分。 2. 指定教材:本课程使用的教材为郭明瑞、房绍坤、刘凯湘编著的《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 新旧教材变化情况说明:本教材是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变化最大的是第三编物权和第六编侵权责任,主要是因为两部新法,即《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通过的缘故。这两部分几乎进行了全部的改写。此外,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也加进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有限责任合伙的内容,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中,也加进了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人身权部分的内容也作了一些变动。这些,对自考的命题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应引起我们考生的高度关注。 4. 课程体系:本课程共分六编,第一编民法总论主要研究民法总则的知识,是后面五编的提取公因式后带共性的知识,分九章,是6编中最大的一编,在考试中约占25-30分的分数比重。 第二编用三章研究了人身权,考试中一般6-8分左右,地位比较低。 第三编用五章研究了物权,考试中一般为15-20分左右。 第四编用六章研究了债权,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 第五编用五章研究了继承权,考试中一般在10-15分左右。 第六编用八章研究了侵权民事责任,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 二、题型与分值 根据新大纲,民法学考试的共有六种题型模式: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题。 ★★★注意:2001年版的大纲中只有五种题型,即没有名词解释题,新大纲增加了名词解释题。 题型与分值情况大致会是如下一种情况:单选(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多选(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简答(共4小题,每题6分,共24分);论述(共1题,共11分),案例题(共1题,共10分)。 题型和分值也可能有一些变化,例如2010年10月的的考题就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而大纲中并没有该题型,其他年份也不怎么考这种题型),但这有什么难的呢?只相当于一道多选题而已,即相当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将5道判断题,变成ABCDE5个选项”即成,仅此而已。 下面直接以大纲中的“题型示例”中所举的例子进行说明(大纲没有对这些例题进行解答) 附录题型举例

自考领导科学笔记自考笔记

00320 领导科学(2011年版) 《领导科学》黄强、彭向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1.1.与社会化大生产、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相适应的领导方式是【B】A.经验领导B.专家式领导C.科学领导D.民主领导 1.2.现代领导方式总的趋势是【B】A.人本主义和专制主义B.人本主义和民主主义C.效率主义和环保主义D.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 1.3.相对于传统的经验领导,领导方法的科学化表现在【C】A.领导方法的科学化要求法治化B.决策与执行分离C.运用科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D.领导方法的科学化是对个人经验的否定 1.4.领导科学的综合性表现为【D】A.领导环境复杂多变B.富于创新C.卓越的个人能力D.解决人的活动与客观环境的关系 1.5.领导活动的基本矛盾是【D】A.被领导者的主观指导与客观环境的矛盾B.领导者的内部矛盾C.领导者的决策与客观实际的矛盾D.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矛盾 1.6.关于学习领导科学的意义,说法错误的是【C】A.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需要B.深化全面改革的需要C.巩固统治地位的需要D.迎接新技术挑战的需要1.7.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科学,不要【C】A.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思想为指导B.一切领导活动必须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C.摒弃古今中外的领导思想,创造自己的新的领导理论D.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总结党的领导实践 1.8.领导活动产生于【D】A.人类的精神活动B.人类的祭祀活动C.人类的沟通活动D.人类的共同劳动 2.1.领导的综合影响力的内容及其构成是【B】A.权力、品德、知识和威信B.权力、品德、知识和才能C.权力、威信、经验和才能D.威信、经验、毅力和才能 2.2.领导属性的二重性表现为【B】A.社会属性与阶级属性的统一B.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C.阶级属性与经济属性的统一D.自然属性与经济属性的统一……1 3.7.在领导绩效考评方法中,一种现代社会广泛采用的了解社情民意的考评方法是【D】A.目标对照法B.模拟考评法C.比较考评法D.民意测验法 13.8.模拟考评法的具体方式是【A】A.公文处理B.小组讨论C.口试D.笔试 1.1.领导科学的范围是由它的研究对象确定的,大体上包括【ABCDE】A.领导观念、职能的理论B.领导方法、艺术、作风的理论C.领导体制的理论D.领导绩效考评的理论E.领导者的素质和修养的理论 1.2.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特征主要表现在【ACE】A.社会活动越来越复杂B.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C.社会活动变化越来越迅速D.环境越来越恶劣E.社会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 1.3.领导活动应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这主要是因为【ABC】A.领导活动实践本身包含极其丰富的科学内容,是科学与艺术的统一体B.领导活动有其他学科不能代替的特殊规律和科学内容C.领导活动具有综合性的特征,需要应用各种知识进行综合研

2019年04月自考00242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民法在时间上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C) A.民法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B.民法不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C.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民法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D.民法的生效时间也就是法律的颁布时间 2.在一般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C)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3.下列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D) A.法人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法人分支机构须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 C.法人设立的子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 D.法人分支机构在经营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法人承担 4.下列权利中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A) A.生命权 B.名件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5.理发师甲来经顾客乙的同意将乙么的长发剪拉。该行为( D ) A.不构成侵权 B.仪害了乙的一般人格权 C.侵害了乙的健康权 D.侵害了乙的身体权 6.李某是甲公司销售部经理,多次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商晶买合网。未发生过争议。后李某辞职,在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李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忆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该灵卖合同(B)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撒销 7.甲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将-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赠与乙,双方办理了公证。该赠与行为属于(B) A.有效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8.下列属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原因的是(A) A.受遗赠取得物权 B.基于买卖合同取得物权 C.基于互易合同取得物权 D.基于赠与合同取得物权 9.下列关于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B) A.质押的动产要移转占有,故质权人可以对出质物进行使用 B.质权虽为担保物权,但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 C.房屋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 D.转质权和原质权法律效力相等,无先后区分 10.下列有关债的表述正确的是(D) A.债的内容即债务 B.债权的客体包括行为和特定财产,债权人可据此支配特定财产 C.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故债务人不能移转债务 D.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创设债权 11. 下列关于无因管理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D) A.无因管理是民事法律行为 B.无因管理是事件 C.无因管理是对他人事务的非法干预 D. 无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实行为 12.下列有关债的履行的表述正确的是(A) A.出卖人某甲因保管不善,在交付之前将某乙购买的一幅字画毁损,为此,某甲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B.罗某一物二卖并与第二个买受人赵某完成了标的物交付,于此,第一买受人王某可基于其签订合同在先的事实,要求出卖人实际履行合同 C.孙某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约定8月5日交车,出卖人8月8日交车时,孙某有权以对方交付迟延为由,拒绝接受股行,并要求解除合同 D.受领既是债权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因此,应强制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13.下列有关债的清偿的表述正确的是(C)

民法学自考笔记(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3年列宁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我国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也有私法公法化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自考民法学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7)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 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9) 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人们意志有关的那些法律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行为和与违法的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 10) 法律事实的结合: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 11) 绝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12) 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对人权。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券就是一种相对权。 13) 请求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4) 形成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15) 主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16) 从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从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民事权利中,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事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存在或消灭。 17) 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某项具体民事权利或承担某项具体民事义务。 18)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公民的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公民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19)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2018年10月自考本科00320领导科学真题及答案0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领导科学试题 课程代码:0032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领导与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A> A.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 B.决策与执行合一 C.需要大量的决策信息 D.个人决策为主 2.“朕即国家”是一种(C> A.专家式领导 B.专家集团式领导 C.家长专制领导 D.集体领导制 3.列宁曾说:“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这表明(B> A.领导者的意愿只有通过被领导者的行动才能实现 B.被领导者的素养从根本上决定着领导绩效 C.被领导者是完全被动的 D.被领导者是相对的 4.领导工作中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差别在于(C> A.领导主体集团化 B.领导方法科学化 C.领导方式民主化 D.领导决策专门化 5.体现领导权限划分并保证领导活动有序开展的组织工具是(B> A.领导方法 B.领导体制 C.领导职能 D.领导作风 6.人民群众对领导实行监督的前提是(D> A.领导者开明程度高 B.加强公民素质教育 C.民众监督意愿强烈 D.贯彻民主公开原则 7.下列选项中属于领导政绩评价标准的是(A> A.社会指标 B.自然指标 C.“形象工程” D.“献礼工程” 8.领导指挥方式中表彰先进、推广经验、为人表率的方式被称之为(D> A.引导 B.命令 C.说服 D.示范 9.所谓追踪决策是指(C> A.对原有决策的局部补充和修正 B.对原决策方案的重申和辩护 C.带有根本性重大调整的新决策 D.对原决策的彻底否定 10.作为现代科学决策的重要标志之一,智囊机构是指(C> A.领导身边的谋士 B.隶属于领导者的秘书机构 C.相对独立的专家咨询机构 D.社会名流 11.考选制的优点是(A> A.标准统一 B.差额选举 C.群众推荐 D.协商决定 12.在我国公共部门,领导者因工作严重失误并负有重大领导责任者应当引咎辞职,但本人不提出辞职者,应当(D> A.降职 B.免职 C.辞退 D.责令辞职

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是 A.国家 B.法人 C.胎儿 D.合伙组织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依存,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也消灭 B.专属权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 C.民事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仅由国家提供保护 D.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4.下列有关宣告失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仅在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B.某甲已下落不明一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C.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5.下列对法人的财产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的财产,是能够为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B.法人的责任,仅由其出资人承担 C.法入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应由其出资人承担责任 D.法定代表人无需对法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6.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是

全国自考民法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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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全国自考民法学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管理遗失物并发出招领通知,此行为构成() A. 不当得利 B. 侵权行为 C. 无因管理 D. 保管合同 答案:C 2.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于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B. 如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C. 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 D. 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 答案:C 3.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B.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C.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D.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答案:D 4. 同一主债有二人以上的保证人时,如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保证人是承担按份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时,应() A. 承担按份保证责任 B. 平均承担保证责任 C.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 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5. 我国《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是() A.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B. 地役权 C. 建设用地使用权 D. 典权 答案:D 6.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的债权在期满后未受清偿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乙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抵押合同无效 B. 抵押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C. 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D. 抵押合同有效,但房屋所有权为乙所有的条款无效

自考民法学(00242)试题及答案解析说课讲解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6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关于民法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论新、旧法是否为同一级机关颁布的,都适用新法改废旧法的规则 B.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事项 C.港澳台地区也是我国领土,因此,我国民法同样适用 D.我国民法不适用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2.下列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将民事法律关系区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 A.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B.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一般是不特定的 C.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作为 D.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实现权利无须义务人的介入 4.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B.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C.绝对权与相对权D.原权与救济权 5.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行为人承担责任 C.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自然人姓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人姓名的决定权,是指对名的决定权 B.自然人不使用自己的姓名属丁'放弃姓名权 C.自然人无权改变其姓氏 D.盗用姓名是指不经自然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姓名 7.下列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A.监护权B.健康权 C.名誉权D.名称权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民法学试题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民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只适用于中国人 B.民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任何人 C.民法不适用于无国籍人 D.民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自然人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B.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出资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下列关于身份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B.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 C.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 D.身份权也就是亲属权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构成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是

A.在寻人启示上使用失踪人照片 B.企业为表彰先进在公告栏中使用职工照片 C.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照片 D.在期刊封面上使用某明星照片 6.甲委托乙出售一辆二手轿车,丙委托乙购买一辆二手轿车。乙在授权范围内以双方代理人的身份签订了买卖合同。乙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 B.滥用代理权 C.有效代理 D.表见代理 7.10岁的小学生甲独自到某商场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款5000元。该民事行为属于

A.有效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8.下列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从拾得人某乙的手中以合理价格购买某丙遗失的手机,不知情的某甲可以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B.保管人李某将张某委托其保管的手提电脑以市价转让给赵某,赵某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小明对罗某寄养在孙某家的小猫咪特别喜爱,孙某遂将小猫送给小明,小明因此取得小猫的所有权 D.张某误以为王某交由其父保管的玉石为其父的遗产,遂委托他人将玉石加工为玉白菜一棵。张某应取得玉白菜的所有权

(自考小抄-知识点)00242 民法学

《民法学》郭明瑞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与任务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 第四节监护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法人的机关 第四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 第五节法人的设立 第六节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合伙 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第二节物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 第六节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 第七节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第八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代理权 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民事时效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 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四节期限 第二编人身权 第十章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人身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第十一章人格权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身体与生命健康权 第三节姓名权与名称权 第四节名誉权 第五节肖像权 第六节隐私权 第十二章身分权 第一节身分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荣誉权 第三节其他身分权第三编物权 第十三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物权的变动 第十四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共有 第十五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节农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节地役权 第五节典权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十七章占有 第一节占有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占有的分类 第四编债权 第十八章债与债法慨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债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债的分类 第十九章债的发生 第一节债的发生概述 第二节无因管理 第三节不当得利 第二十章债的效力 第一节债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债的履行 第三节债的保全 第二十一章债的担保 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 第二节保证 第三节定金 第二十二章债的移转 第一节债的移转概述 第二节债权让与 第三节债务承担 第四节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第二十三章债的消灭 第一节债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清偿 第三节抵销 第四节提存 第五节混同 第六节债务免除与更新 第五编继承权 第二十四章继承权概述 第一节继承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继承权的丧失 第五节继承权的行使和放弃 第六节继承权的保护 第二十五章法定继承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有广 形 年的《法 1900年 年清政府开 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 但仅为某一 而

民法学笔记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自考行政管理学本科)领导科学复习资料

领导科学 第一章绪论一、填空题 1、领导科学是以_____________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其基本任务就是科学地揭示领导工作中合乎规律性的东西。(领导活动) 2、人类最初的领导活动在__________就有了。历史上把这种原始的自然领导制度称为“__________”。(原始社会、禅让制) 3、原始社会只能采取原始的集体领导方式,并常常与___________结合在一起。(图腾崇拜) 4、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原始的“禅让制”领导制度被父传子的“_________”所取代。故这种小生产条件下的领导,又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世袭制、家长式的经验领导) 5、资本主义社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应用而生并逐渐普遍化,科学领导的产生已不可避免。(专家式领导,专家集团式领导) 6、____________说:“领导就是服务。”这是对社会主义领导本质的论述。(邓小平) 7、决策与执行都是统一在一起的。二者分离的标志是“____________”的产生。(事业部制) 8、________被誉为带来“组织革命”的“现代组织之父”。(斯隆) 9、________进而提出“决策工作专门化”的论点。(西蒙) 10、现代咨询除官方___________外,还有非官方的___________,即民间咨询,如美国___________。(内部咨询、外部咨询、兰德公司) 11、在咨询建议的自主性、客观性方面,外部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优于内部咨询) 12、____________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了可能。(领导主体集团化) 13、专制统治的根本特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力垄断、权责脱离) 14、民主体制的根本特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力分享、权责一致) 15、“____________”及民间咨询机构的出现,也是民主制的发端和主要表现形式。(事业部制) 16、____________必然成为一种维护民主、安全社会、提高领导绩效的现代领导方式。(法治化) 17、_________________,是领导科学产生的源泉。(领导活动实践) 18、领导科学就是对领导活动实践的宝贵经验和丰富内容认真进行总结和探索,加以_________和_________。(系统化、理论化) 19、现代社会的三门全新的横断科学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通称为系统理论。(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 20、领导科学的出现还是现代社会___________与__________的结果。(分工发展、深化) 21、社会分工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按照劳动部门的不同进行的______分工,如历史上最早发生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另一是按照劳动过程的不同阶段进行的_______分工,如决策与执行的分工,.( 横向、纵向) 22、__________________的产生,在一定意义上标志着人类对领导活动的认识由经验上升为科学。(马克思主义) 23、_________为人们提供了研究一切问题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所有这些都为领导科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 24、领导科学在我国建立于______________年代,发展于______________年代,完善于______世纪后。(20世纪80、20世纪90、21) 25、柴本良等人写了“________________”一文,开创了我国领导科学研究的先河。(软科学与领导艺术) 26、刘吉、赵红州撰写了“现代领导艺术”和“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的论文,第一次提出了“___________”的概念。(领导科学) 27、1983年5月,由上海的夏禹龙、刘吉、冯之浚、张念椿撰写的《__________________》出版。这是我国第一部领导科学专著,它的问世,标志着我国这门科学进入初创阶段。(领导科学基础) 28、领导科学就是专门研究_______________的矛盾、特点及其规律的学问。(现代领导活动) ________是领导科学中最基本的范畴,是领导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和构成整个知识体系的基石。(领导) 29、领导过程包括几个基本要素,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领导者、被领导者、群体目标和客观环境) 30、领导要素内的基本矛盾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矛盾,以及领导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矛盾。(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主观指导与客观环境) 31、领导科学研究范围中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是_____、_______、_______。(主体、结构、过程) 32、领导科学具有哪些明显的特点:①_____、②_______、③______________。(综合性、应用性、社会历史性) 33、现代社会的三大分工是____________分工__________________分工____________分工。(决策与执行、决策与咨询、决策与监督) 二、简述题1、简述现代领导发展的基本趋势 答:①决策工作专门化;②领导主体集团化;③领导方式民主化;④领导方法科学化 2、为什么要把领导活动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 答:①是人类一种特殊的重要实践活动,不仅领导活动实践需要一门科学,而且领导活动实践本身就包含着及其丰富的科学内容;②与其他领域所不能代替的特殊规律和科学内容。③是一门高度综合的科学。 3、简述领导方法科学化表现在哪两个方面

真题版2015年04月自学考试00242民法学历年真题版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第一部分选择题 答案请私信我或者百度搜自考一点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对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任意法优于强行法 C.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可以排除强行性规范的适用 C.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2.下列属于表见代理情形的是【】 A.无代理权的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本人知道后追认的 B.甲乙买卖一台电脑,丙同时为双方的代理人 C.行为人用持有的原单位的合同书与不知情的第三人订立合同 D.甲未经乙授权而声称是乙的代理人,丙误信而与之订立合同 3.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 A.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B.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C.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 D.权利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4.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 D.原权与救济权

5.下列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B.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需要法人的授权 C.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D.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自然人担任 6.下列关于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民事主体均享有隐私权 B.隐私权属十名誉权的一种 C.隐私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 D.一切个人信息均为隐私权的客体 7.谢某系全国知名演员,李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谢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故意整容似谢某外形侵害了谢某的肖像权 B.李某整容后参加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谢某的肖像权 C.李某整容后拍摄商业广告侵害了谢某的名誉权 D.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谢某人格权的侵害 8.留置权区别于抵押权和质权的主要特征是:留置权是一种【】 A.担保物权 B.就担保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C.优先受偿权 D.法定担保物权 9.与用益物权比较.担保物权的特征是【】 A.担保物权是他物权 B.担保物权是完全物权 C.担保物权是对担保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权 D.担保物权是对担保物便用价值的支配权 10.甲不慎将一块价值数万元的手表置于旧西服的口袋里扔在小区垃圾堆旁,乙拾得并据为已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基于先占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B.乙基于善意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C.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手表,但应向乙给予适当补偿 D.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手表,无需向乙给予补偿 11.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时间是【】 A.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 B.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 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 D.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时 12.产生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法律事实是【】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合同 D.侵权行为 1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20% C.50% D.1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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