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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3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1.12.09

【实施日期】2011.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的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

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严禁事业单位以引进人才、照顾家属子女就业等名义,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三)严格执行按岗招聘的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岗位没有空缺的,一律不得招聘工作人员。严禁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

二、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一)坚持招聘信息的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招聘方式、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距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聘信息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统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同时,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网站上公布,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坚持招聘过程的公开。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3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1.12.09 【实施日期】2011.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的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

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严禁事业单位以引进人才、照顾家属子女就业等名义,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三)严格执行按岗招聘的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岗位没有空缺的,一律不得招聘工作人员。严禁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 二、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一)坚持招聘信息的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招聘方式、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距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聘信息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统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同时,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网站上公布,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坚持招聘过程的公开。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最新教育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节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政策的体系。 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育基本制度、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师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义务、国家教师管理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义务教育概述(义务教育的含义与特征、义务教育的原则),主要内容(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高等教育概述、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学校责任事故情形,学校无责任事故情形,学生或监护人责任事故情形,事故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各类教育的发展任务、教育体制改革、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二节地方教育政策法规 一、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生入学年限、学生入学制度、学生入学保障。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组发[201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3.01.10 【实施日期】2013.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全 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组发〔20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党群工作)部: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档案局 2013年1月10日 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为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组织工作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为载体,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和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为重点,积极开发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努力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二、合理确定档案管理范围。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规定,合理确定档案管理范围,对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一)市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国资委(负责管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档案)集中保管。各单位在报送新任市管干部档案时,应建立档案副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保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下列信息: (一)用人单位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包括: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 (三)职工名册及变化情况、每名职工缴费基数及变化情况; (四)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第八条[延期申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九条[未申报基数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代职工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个人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二条[缴纳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江津区部分单位面向基层公开 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上半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组织实施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部分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人数和职位 本次江津区共14个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共面向基层遴选18名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体职位见《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 1.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

在编在岗的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 2. 2008年选派到全区各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考生,请自行下载《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部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加盖本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 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有关精神,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 三、筹资办法 (一)筹资和补助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执行(其中政府补助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一档每人每年2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

以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随着经济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变化,可适时调整筹资水平。 对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我市地方财政补助中,市与区县负担比例仍按渝府发〔2007〕113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渠道不变,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为解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之外的更高的医疗需求,鼓励大学生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参保缴费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开学一个月内缴纳本学年度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时间从本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所在高校收齐大学生个人缴费后按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解至所在行政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四、就医管理 各统筹区参照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制定大学生就医管理办法。 (一)日常就医管理 各高校以本校校医院为大学生医保就医管理机构,没有校医院的高校,可就近指定一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校医院)。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在校外医院就医需在本校校医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A.关键人员 B.一般人员 C.临时工 D.一线工人 20.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 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 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 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 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 21.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 ) A.加强福利待遇 B.改善劳动条件 C.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D.保障劳动者权益 2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A、50万 B、100万 C、150万 D、200万 23、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上的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A、2年 B、3年 C、4年 D、1年 24、湖南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云南来的一批员工派遣至珠海上班,这批员工享有的报酬和条件,按照() 标准执行。 A、湖南 B 云南C珠海 2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的权利 A、同工同酬 B、试岗而定 C、同工高薪 D、同工低酬 2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唯一性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A、3小时 B、5小时 C、8小时 D、4小时 2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29、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0、下列哪些义务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1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渝委办发〔2010〕54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渝委办发〔2010〕54号核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30日

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每名大学生种100棵树,每所大学建1片“大学林”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教委及相关区县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1.建“大学林”。54所高校在25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建立64片“大学林”,共约 2.5万亩(见附件一)。 2.集中种树。各高校与相关区县对接,结合森林工程建设,就近选择植树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大学生集中种树,共约40万亩(见附件二)。 3.分散种树。结合社区绿化、校园绿化、房前屋后绿化、补栽培植和“三进三同”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分散种树。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初,54所高校和25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分别对接,制定“大学林”建设和大学生种树实施方案。

2.2011年12月底前,54所高校全部完成“大学林”种树任务。各高校“大学林”统一命名为“某某大学(高校全名或校名的规范简称)林”。 3.2011至2015年的种树季节,采取建“大学林”、集中种树和分散种树等形式,组织大学生植树造林。 (三)工作分工 1.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有关区县,落实各高校“大学林”、集中和分散种树区域,提供技术指导,参与任务布置、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2.市教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高校开展大学生种树活动,做好任务布置、督促检查、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3.相关区县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大学林”、集中和分散种树区域,提供树苗和工具,协调处理“大学林”建设及学生种树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承担“大学林”和集中种树区域的管护工作。 4.各高校组织学生种树,负责交通、饮食、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大学生带薪实习1个月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教委、团市委及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DOC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工委[2012]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 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教工委〔2012〕18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高等学校党委(党总支): 现将《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2月28日

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 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和市四次党代会”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创先争优为民服务为抓手,深入实施“抓党建、促三风、建三高”行动,在夯实组织、配强班子、建好队伍、发挥作用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带动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的培育和形成,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培育高质量大学生、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主要目标是: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年,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党的组织和工作对师生党员实现全覆盖;基层党组织“三级书记”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比2011年增加一倍,新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进一步提升;创先争优推进制度化、常态化,100%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长期坚持“一讲二评三公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整体提高,7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 全市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参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全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渝委组〔2012〕58号)执行。突出抓好十一项重点工作: 一、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师生实际,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把党的组织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便于师生党员参与组织活动。推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及经费划拨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人社办[2013]28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 计划”入选项目及经费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3〕28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北部新区组织部(人事局): 近日,各区县根据我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161号)要求,积极遴选推荐了一批留学人员创办的优秀企业。按照规定程序,经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我局审核确定,现就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创业项目名单及经费划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渝人社发〔2013〕16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共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创业项目11项目,其中重点创业项目9项,优秀创业项目2项(名单附后)。 二、市人力社保局对入选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对入选优秀创业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三、创业启动支持资金一般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也可用于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四、有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企业支持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应以各种方式对受支持的企业给予扶持,并定期将受支持企业的资金执行及企业发展情况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题库(社保考试必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知识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D )负责对聘任的仲裁员以及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等进行监督。 A.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构B.人社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C.人社部门人事管理机构D.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B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 3.劳动争议由(D )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A.企业注册地B.劳动者户籍地 C.劳动者住宿地D.劳动合同履行地 4.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C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A.5日B.10日C.15日D.30日 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 D )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A.全体职工B.职工代表大会C.工会D.企业负责人 6.仲裁庭应当在开庭(C )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A.3日、5日B.5日、7日C.5日、3日D.7日、5日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D )内结束。 A.7日B.15日C.30日D.45日 8.调解人事争议,应自调解委员会决定受理之日起(C )内完成调解。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调解不成。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9.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B )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A.30日B.15日C.10日D.5日 10.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C )为共同当事人。 A.劳动者和用工单位B.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 位 C.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D.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 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D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A.30日B.15日C.10日D.5日 12.仲裁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C )。 A.60日B.30日C.15日D.10日 13.劳动争议案件的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C )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A.5日B.7日C.10日D.20日 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C)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A.1名B.2名C.3名D.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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