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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开采煤层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的依据。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

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

第七条煤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第十一条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煤矿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掘进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的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

服务年限等合理选择。施工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确保安全施工时,要停止掘进,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并编制相应设计,必要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支护专项设计,根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处应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第十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实行单头作业,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用支护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强度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支护材料。

第十七条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

第十八条新掘巷道及硐室,应优先选择锚网(喷)支护。当存在围岩破碎、过断层、陷落柱等锚网(喷)支护不能发挥正常支护效用的地段,可采用其它支护形式。

第十九条架棚巷道的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砌碹巷道的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填密实。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第二十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巷道永久支护严禁采用木棚或木支柱支护,特殊区段在锚网支护基础上,可采用木棚或木支柱临时补强支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矿井主要井巷工程(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开工前,所编制的支护设计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审批。

第二节锚网(喷)支护

第二十五条岩石巷道或半煤岩巷道优先采用综掘或光面爆破,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六条锚固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选择。锚杆(索)必须根据设计进行施工,其施工工艺必须按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的验收员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联网形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二十八条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煤岩层情况确定,必须把锚索锚固到稳定的顶板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

第二十九条钻孔、锚杆、锚固剂直径要“三径”匹配合理,保证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锚杆(索)的安装必须按要求进行,锚固剂、锚杆(索)、托盘和螺母等构件的性能、强度、结构必须与设计锚固力相匹配。

第三十一条支护时必须在完好有效的临时支护下进行,条件允许时顶、帮同时进行支护,否则,按先顶板,后两帮,先上帮后下帮的顺序进行支护。使用掘锚一体机等设备快掘施工时,顶帮可同时支护。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锚杆(索)进行逐根预紧,对于炮掘巷道,爆破后必须对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锚杆(索)进行查验,确保达标。发现有松动现象时进行二次预紧。

第三十三条煤矿必须按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锚杆的拉拔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永久支护下进行,且应设置安全距离,人员撤退到安全范围内,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

第三十四条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煤(岩)面,严格掌握混凝土配比和速凝剂的掺入量,喷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第三十五条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三十六条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叉点应尽可能布置在稳定煤岩层中,保证锚固端锚入稳定岩层。同时,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应力集中等区域。

第三十七条巷道出现失效的锚杆(索)时,要及时进行补打。

第三十八条登高作业时必须设有牢固可靠的工作台,并有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三节砌碹支护

第三十九条砌体厚度、灰缝、砌筑砂浆配比、壁后充填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基础必须找到实底上且基础深度不得少于单层砌体的高度。砌体工程不能一次施工完毕的,在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砌体交接部分的具体施工方法。

第四十条顶板破碎时应先挑掉危石并加前探支护。

第四十一条若顶部出现高顶冒落,碹顶应先充填至顶,打紧背牢,严禁空帮空顶。处理高顶冒落要事先准备好充填材料,处理前应选好撤离路线。

第四节架棚支护

第四十二条掘进巷道接顶材料的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网的搭接方式均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三条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置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

第四十五条支架腿窝深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施工时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防止支架腿滑移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设有永久水沟的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效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有防倒装置。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必须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

第五节井筒

第四十八条井筒支护设计必须以井筒检查孔地质资料为依据。

第四十九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区域,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五十条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或处于表土段不稳定岩层时,风硐及安全出口和井筒上段30m以内井壁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五十一条新掘的立井井筒,当井筒直径大于3.5m时,基岩段初次支护优先采用锚喷支护,永久支护采用混凝土砌碹或钢筋混凝土砌碹的支护方式,混凝土砌碹厚度不得小于300mm。

第五十二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岩层或者破碎带时,应当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十四条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

第五十五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

(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

第五十六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五十七条斜井、平硐基岩段优先采用锚喷支护,局部围岩破碎地段可采用架设U型棚等支护形式。

第五十八条斜井 (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施工15°以上斜井 (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第五十九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第六节主要巷道及硐室

第六十条开拓巷道不应布置在软弱地层和富水性较强的地层中,不宜沿断层布置,并应避开活动断层和应力集中区。

第六十一条近水平多煤层矿井各分组大巷宜垂直重叠布置,避开应力集中区域。

第六十二条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层中的开拓巷道,应采用封闭式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六十三条围岩条件差或巷道断面大,采用单一支护不合适时,应采用联合支护。

第六十四条底板松软、有底鼓(已阻碍运输和行人、妨碍矿井通风)的巷道,应采用全断面支护。

第六十五条硐室支护需充分考虑其服务年限,对于井底永久硐室,服务年限大于20年的硐室,必要时采用联合支护方式。

第六十六条大断面(S>15m2)硐室施工、交岔点施工时必须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对顶板管理要有专项规定。

第六十七条矿井应根据水仓服务年限、围岩特性等,科学合理的选择水仓的支护方式。

第七节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

第六十八条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段前,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二)在破碎带中掘进,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三)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方式。必要时要配合架棚支护,并编写专项措施。

(四)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顶板和帮部围岩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凿掉顶帮的危矸活岩,严禁空顶作业。

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在过空巷以及与空巷贯通前(后)10~15m范围内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缩小循环进度,减小空顶距,降低顶板垮落和煤壁片帮的危险。

(二)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期间,要切实采取安全、可靠、有针对性的临时支护方式,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进行规定。

(三)掘进工作面从空巷下方通过时,若空巷底板与掘进巷道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不能满足正常锚网支护时,可采用架金属棚或浇筑混凝土等其它安全可靠的支护方式通过。

(四)若掘进巷道沿着空巷掘进,应先将空巷维护好,确保巷道安全使用。若掘进巷道与空巷小角度相交贯通,应对空巷和掘进巷道贯通点附近变薄的煤壁进行刷扩并加固处理,避免薄煤壁压力增大引起支护体失效。

(五)掘进工作面跨过下层空巷时,若掘进巷道底板与空巷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没有足够底板承压强度,必须加强支护或采用合理的方式填满、填实,保证底板强度满足掘进机组等设备安全通过。

(六)掘进工作面过空巷前,必须提前查明空巷内积水、积气情况。

第八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第七十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第七十一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排)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同时作业。

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邻近作业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二条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第七十三条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第七十五条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平硐)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一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第七十六条报废的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第三章回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十七条开采前,跟班队(组)长、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顶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七十八条回采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

第七十九条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采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少于0.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八十条不同煤层或同一煤层的临近区域内同时进行采掘作业,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造成应力叠加。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

第二节支护

第八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应与顶板条件相适应,并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强度进行校验作出明确规定。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的80%。液压支架的支护参数应与工作面采高和顶板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第八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基本架应选用同一型号液压支架。

第八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八十四条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或者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十五条加强采煤工作面巷道日常巡查,发现顶板破碎、支护失效、底鼓、两帮回缩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以及影响行人、设备安全间距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进行卧底、刷帮、更换支护等维修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六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处三角区(工作面煤壁与巷道交叉处)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上下端头隅角区应在切顶线支设密集支柱,严禁超前回柱。

第八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矿山压力的监测和控制措施。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制定包括顶板管理内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三)工作面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六)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应有防片帮措施。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七)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八)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九)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组织行业专家论证。

(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

(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

(五)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

(六)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八十九条分层开采工作面必须合理确定分层高度,严禁超高回采。

第九十条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完好并搭接严密。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浆或者注水。注浆或者注水的具体要求,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九十一条厚煤层工作面禁止采用分层同采;近距离煤层上下同采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开应力集中区,并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

第九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第九十四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柱径为110mm的不得小于140kN,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第九十五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两端头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

第九十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使用单体柱支护时,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初撑力满足要求。液压支柱必须打设牢固,并采取防倒措施。倾斜巷道中要掌握好支柱迎山角。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柱鞋,单体支柱钻底量小于100mm。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

第三节工作面初采、末采、拆除

第九十八条必须对切眼的顶板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顶板异常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九十九条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时要制定专项措施,并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的初采、初放领导小组。初采、初放前,要组织有关人员现场会审,在确认现场条件符合要求时,方可按措施进行初采、初放。初采、初放期间必须做好全过程的顶板动态监测。下分层工作面、切眼曾经大面积冒顶的工作面、大倾角

等特殊条件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第一百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等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末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工作面末采前要根据开采工艺、支架等设备合理确定末采推进距离,支架顶梁上要根据顶板条件铺设单层或双层网并联接牢固,并保证落山网边压茬不少于1米。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末采期间要提前调整好工作面采高和支架状态。人员进入机道作业时,必须闭锁工作面设备,禁止操作液压支架,采取防片帮措施,设专人观察顶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停采时的煤壁必须平直,拆架巷的高度及宽度不低于设计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采煤工作面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工作面拆除前,应对工作面质量和设备状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在拆除过程中应加强临时支护;在拆除设备过程中要始

终保持行人通道畅通,以保证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节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采煤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查明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性质及产状要素,制定过构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二)采煤工作面在过构造期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跟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工作面过构造的动态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完善施工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实施。

(三)回采过程中根据构造产状及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固顶板,防止冒顶。

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过空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探清本工作面内空巷与工作面的关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空巷采取补强支护措施,有效控制变形量,空巷的相关情况不清不得进行回采作业。

(二)采煤工作面过空巷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全程跟班,跟班人员(相关的矿领导、科长、区队长、班组长)要随时掌握工作面过空巷的动态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过空巷前,应根据采煤工作面与空巷的位置关系,提前调整工作面伪斜方向,使工作面与空巷形成一定夹角,缩小空巷顶板在工作面内同时暴露的面积,从而减小空顶范围。但调斜后工作面两端头必须加强支护,要补充液压支架或采用其他可靠的支护形式加强支护。

(四)过空巷期间,要加强工作面的生产组织和工序管理,强化支架初撑力、端面距、歪斜度、仰俯角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班评估制度,做

到支架接顶严实、护帮有效,确保工作面顺利通过空巷。

(五)当空巷内局部顶板垮落,人员无法进入,且采取降低采高、带压拉架等方式无效时,应采取注浆加固的方法,对碎矸及破碎围岩胶结加固,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六)针对已经探明的空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采用高水材料等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空巷完全充填,有效控制空巷变形,保证安全快速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严禁在采空区、超前压力影响范围等应力集中区进行预裂爆破顶板工作,顶板预裂爆破必须避开顶板初次来压、周期来压。

第五节其它

第一百零七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及时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严禁人员在充填区空顶作业;且应当根据地表保护级别,编制专项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用综合机械化充填采煤时,待充填区域的风速应当满足工作面最低风速要求;有人进行充填作业时,严禁操作作业区域的液压支架。

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者停留。注砂井和充填地点之间,应当保持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采用水力采煤法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地沟的尺寸,工作面循环进度,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钢丝绳的规格和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采煤机司机等人员在空顶区作业。

(二)运输巷与短壁工作面或者回采支巷连接处(出口),必须加强支护。

(三)回收煤柱时,连续采煤机的最大进刀深度应当根据顶板状况、设备配套、采煤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对于特殊地质条件下顶板不能及时冒落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或者其他处理措施。

(五)采用煤柱支承采空区顶板时,应当采取防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塌的措施。

(六)倾角大于8°或直接顶不稳定的煤层,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

第一百一十一条倾斜、急倾斜煤层开采前必须制定防止煤壁片帮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冲击地压

第一百一十二条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区域与局部预测可根据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等,优先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冲击危险性。

第一百一十三条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防冲专项设计。防冲专项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保护层的选择、采区巷道布置、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支护形式、冲击危险性预测方法、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方法、防冲措施及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第一百一十四条矿井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专职的冲击地压防治队伍。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开采煤层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的依据。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

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 第七条煤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第十一条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煤矿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掘进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的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管理办法 一、总则 安全生产是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方针,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这一方针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公司各项矿建工程进度的加快,顶板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了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保障正常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矿井顶板管理的全面决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安监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地测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顶板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 成员:生产科、调度室、通风科、安监科、机电科分管顶板的负责人 生产技术科下设矿压观测组,负责矿压观测的日常工作。 组长:生产技术科技术主管 成员:采掘工程技术人员及矿压组成员 职责分工 1、生产技术科 (1)负责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与考核。 (2)负责组织井巷工程的验收与移交。 (3)负责组织采煤、掘进、运输等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

审批和复查。 (4)负责矿压、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管理。 (5)负责掘进队组及公用巷道的顶板巡查管理,负责各类顶板问题的落实与考核。 (6)负责牵头顶板管理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推广和应用。 (7)负责顶板管理调度指挥工作。 (8)负责井下顶板的巡查和隐患的追踪整改。 2、生产技术科矿压观测组 (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鹿台山煤业公司矿压观测、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的有关规定,并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向顶板管理领导组提出增补和修改意见。 (2)建立健全矿压观测制度、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参与支护设计,相关规程和措施的审批。 (3)负责组织对矿压观测、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 (4)负责对矿压观测、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有关技术文件、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 3、井下采掘队组 (1)负责本队所属巷道及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2)负责本队所用矿压监测器具的存放保管及支护器材的验收把关 (3)负责本队在掘巷道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4)负责本队范围内的各类顶板隐患的按期整改。 4、机电科: (1)负责井下机电队组施工地点的顶板管理。 (2)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的顶板管理。 2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122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1996)和局【2006】(64)号文中《顶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使之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明确职责: 1、井下各单位必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 2、顶板管理小组职责: ①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制度,划定各施工组队的顶板管理范围; ②负责对本单位各巷道的检撬工作;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2017)

XX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管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为加强我矿顶板管理的安全基础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一、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生产技术部安监站锚网喷组地质科 质标办监理公司 二、职责 (1)、领导机构职责 1、组长负责全矿井的顶板支护施工管理工作。 2、副组长负责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科学的组织施工;负责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落实井下带班职责。 3、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三、顶板支护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部负责顶板支护日常管理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顶板支护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地质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安监站协同各职能部门每旬进行一次对井下所有巷道、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的安全大检查。由安监站负责对各部门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汇总,并在当日之内组织各职能部门、各施工项目部、监理公司进行“三定”整改。各相关部门按照“三定”要求对问题进行复查,执行不到位者依据《北辛窑顶板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所有进场支护材料都必须具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生产技术部和监理单位负责按批次进行检查。 5、严禁擅自更改支护形式和支护材料。各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相关标准要求施工,严格工艺工序,确保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的质量、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6、各施工队组必须有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检查记录台账,对当班施工的支护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当质量检查不合格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7、各施工单位对存在顶板安全隐患的地点进行分析,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生产技术部进行审批。 8、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或需加强支护时,必须按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 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顶板管理,将危害程度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避免和减少矿岩冒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顶板分级管理。 4术语(无) 5职责分工 5.1总经理 对采掘顶板分级负领导责任。 5.2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领导相关生产技术部门对本矿采掘顶板进行分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5.3生产技术部 负责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一级顶板采场进行定期检查;对危险采场现场进行危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作业采场的设计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定采场顶板分级报表。

5.4生产单位 负责采场出矿前顶板边帮松石(即浮石,下同)处理;作业班(组)长对本班作业采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在作业前对采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处理; 采场作业人员对当班采场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处理。 6工作程序 6.1采场作业环境要求 6.1.1采场进路口应设有安全确认牌。 6.1.2采场顶板边帮应安全可靠,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围岩松软不稳固的作业面,应采取支护措施。 6.2采场顶板分级 6.2.1生产技术部根据地质构造、矿岩结构及矿岩稳固程度,采场跨度的大小、顶板岩石的渗水状况以及回采范围毗邻介质进行危险评估,确定顶板等级。 6.2.2顶板分级原则:采场顶板按危险等级分为一级顶板、二级顶板、三级顶板。具体分级原则如下: ☆一级顶板,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一级顶板: a)顶板的矿岩特别松软,层节理发育形成较大的压碎状态; b)有较大的断层和较多的中小断层,或分层交错形成有三角滑板者;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经验与技术探析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经验与技术探析 发表时间:2018-12-19T14:59:05.81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7期作者:胡建平 [导读] 安全生产主动权仍未被企业完全掌握。因此,加强采掘顶板管理,严防顶板事故,是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神东煤炭分公司哈拉沟煤矿陕西榆林 719321 摘要:在煤矿开采的过程经常会出现诸多的安全事故,且这些事故死亡率较高与灾害性较大,很大程度上危害了煤矿企业的正常运行,而煤矿带病运行还会致使煤矿企业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与经济上的损失。其中很多原因会使煤矿顶板发生安全事故,如煤矿生产的企业在顶板管理方面的措施与方式不合理,进而导致煤矿顶板出现安全事故。 关键词:煤矿顶板;安全管理;经验与技术 引言 加强顶板管理,严防顶板事故,是煤矿企业夺取安全生产主动权,争取实现安全年的关键。煤矿企业顶板类事故的特点有:事故发生率较高,据不安全统计,顶板事故是煤矿企业发生频度、死亡人数最多的一类事故;零敲碎打,企业能有效防止发生特、重大顶板事故,但难以防范个别事故;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主动权。由于顶板事故的特点及原因,企业虽然严格安全管理,但是仍然不能杜绝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难以长期持续,安全生产主动权仍未被企业完全掌握。因此,加强采掘顶板管理,严防顶板事故,是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1顶板事故发生的原因 1.1地质条件 对于一些特殊地质的作业地点,往往会给顶板维护带来极大的难度,如断层、破碎带等;这是因为通常会有断层泥存在于断层带中,遇到了水分,经常会有软化坍塌事故的弧线;另外,断层上下盘的矿体节理裂隙呈发育状态,纵横交错构造节理面,且有泥质存在于节理面内,这样就没有较好的稳固性,容易出现围岩破碎等问题,在这种地质条件下进行作业生产,就不利于安全的保证。在顶帮管理中,也会受到破碎岩体的限制影响;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 首先,在爆破震动的影响下,容易有破坏问题出现于这种岩体的微观结构上,改变岩体,如果有超过位移极限值的位移出现于结构面上,就会导致解体崩溃问题出现于岩体结构上,虽然没有变形发生,但是却会突然冒落。其次,在这种岩体结构中进行采掘施工,因为岩体没有较好的抗拉强度,那么岩体的抗拉强度就可以看作为顶板自拱形内的岩体重量,当暴露面积和时间达到了相关标准,岩体自身的抗拉强度无法满足顶板承受的拉应力,也就是岩体的自身重量,都会导致冒落问题发生于顶板拱顶范围内的岩石上。这种情况就会对安全生产产生很大的影响,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1.2炮后检查不当,疏忽大意 就冒顶等一系列的事故发生来看,一般都是在爆破之后的1~2h出现,在这一段时间内,由于爆破波对顶板产生的震动与冲击,顶板应力还没有达到释放平衡的状态。作业人员就进入到了工作面,在作业之前怕麻烦,没有进行仔细的检查,没有处理浮石、险石,没有及时地支护顶板。 1.3不稳定岩块的危害 所谓不稳定岩块,就是是指煤层顶板的离层三角块,同生结核或砂岩包裹体等结构。这种不稳定的地质结构与周围岩层的结合度较差,而且对煤层顶板的原生结构破坏性较大。当煤矿顶板受到外力影响后,就容易造成不稳定岩块的垮落,造成顶板事故的发生。 1.4防护设备未能与时俱进 防护设备未能及时更新是诸多煤矿顶板安全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虽然较过去而言,一些煤矿已经成功将顶板支护材料由木头替换为钢材,虽然可靠性以及安全性已经有了较大改观,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煤矿为了节约成本还是沿用着木质支护,而且防护设备方面也没有跟随时代的发展。 2煤矿顶板安全管理的措施 2.1勘察地质条件 分析矿压规则由于地质结构的差异性,所以相关安全管理人员首先需要进行实地勘察,同时根据勘察数据进行分析,例如顶板岩性、煤层矿压等数据。以煤层矿压为例,作为影响煤矿安全性的重要条件,而安全管理人员首先掌握矿压规律性,然后监测以此掌握矿压变化规则,这也是作为煤层地质结构判断的主要依据之一,最后在采用合适的支护方式,保证支护的安全性。 2.2 尽可能使用完整的地质资料分析矿压显现的规律 顶板岩性与煤层的地质构造等地质的资料,通常可以通过物探与钻井等方式获取,将地质资料作为管理顶板的一些基本材料,更好的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而掘进巷道与回采的工作面,要按照科学监测的手段,将矿压观测的工作做好,然后采集来压原始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掌握矿压显现的规律,同时按照矿压显现的情况与顶板岩性,对采掘工程进行合理设计,进而确定出适合的支护措施[2]。 2.3开展技术改造 开展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技术改造,科学地选择顶板管理方式和维护方式,将原本落后的支护技术与材料加以摒弃,才能够防止顶板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的改革,做好采掘布置的调整,合理调整矿压和应力分布。另外,要针对质量安全的标准化建设,做好技术攻关,制定出合理的技术措施,将顶板管理薄弱的情况彻底改变。 2.4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开采管控 根据采煤工作的进行,虽然煤矿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但是其顶板事故具有一定的发生规律,所以说可以结合地质学家的采前勘探,根据地质变化、力学和顶板压力变化的规律进行提前的预防。在采煤过程中进行的支架防护要与现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使支架能充分发挥支的好、护的好和稳的住的功能。还有要提高采煤的机械化程度,特别是支护工作的机械化程度,这不仅可以提高采煤的技术含量,还能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因为采煤区的岩层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所以还要加强对工作面岩层顶板的实时监测,以便及时掌握

顶板支护管理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顶板支护管理规定(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顶板支护管理规定(2020新版) 一、一般规定 (一)采煤方面 第1条:采煤工作面要根据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数据,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设计。确定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2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10天完成编制、审批、贯彻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室备查。 第3条:工作面初采、末采、过地质构造、切眼扩刷、安装和回撤都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工作面初采必须按规定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结束后10天内必须写出生产技术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查。 (二)开掘方面 第5条:每一开掘工作面设计前地质部门必须提供总工程师审

查的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依据地质报告、支护技术规范、已掌握的支护监测资料进行支护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6条:生产设计部门在进行支护设计时,锚杆支护巷道顶部锚杆必须使用树脂锚杆,高应力区必须采用左旋螺纹钢全锚锚杆,帮锚杆回采侧推广使用玻璃钢锚杆,巷道两肩角锚杆推广使用多功能(调心)托板或楔形托板,巷道净断面尺寸必须按支护量最大允许变形后断面计算。 第7条:施工队组(区)技术员在开工10天前要编制好符合实际条件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要依据巷道断面、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服务年限和其它具体情况综合验算支护设计参数,进一步确定支护形式。 支护相关参数如锚杆(喷)支护的形式、规格、间排距、扭矩(紧固力)安装角度、锚固剂的规格及锚固形式、混凝土标号、配比、喷厚、金属网(梁)及托板的规格形式,架棚支护的规格、形式、棚距、以及永久(临时)支护到迎头的距离等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凡不包括有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一律视为不合格规程,

强化顶板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新编版)

强化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2

强化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新编版) 旺苍是四川省的重点产煤县,也是全国100个产煤大县之一,全县煤炭资源储量为3.99亿吨,被誉为“川北煤海”。现有保留矿井43处,其中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40处,在建矿井3处。2008年完成煤炭产量226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4.74亿元,入库税金4761万元,煤炭产业成为了县内主导产业。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依法办矿、安全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矿业秩序整顿,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县连续9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也逐年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逐年趋好的态势。然而,和全省同类其他县区相比,旺苍县煤炭产业的百万吨死亡率仍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顶板事故仍未根除,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一、旺苍煤矿顶板事故现状 2003年以来,旺苍县煤矿安全事故以顶板事故居多,顶板事故共发生了57起,占事故总数68起的83.8%,死亡57人,占总死亡人数的69人的82.6%。其中,2008年,全县煤矿共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全部为顶板事故。因此,顶板已成为威胁旺苍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顶板管理已经成为旺苍县近年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 二、顶板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1、煤矿业主安全意识不强。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持续走高,一些煤矿业主受利益驱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重经济利益轻安全生产的现象突出,超强度、超能力开采,不按矿井实际核定入井人数超定员生产,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从发生顶板事故的煤矿来看,采掘工作面存在支护材料不合格、支柱间距太大、支护方式不对、局部空

煤矿顶板分析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顶板分析处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顶板分析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 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 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形 式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 定: 一、组织机构: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 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 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长:王西印 成员:张允华、孙玉鹏、王金杰、周永贵、张清

刘齐、张俊旗、朱田邦、邰彦申、王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由王峰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各采煤、掘进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主管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并进行安全评估,每天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检部,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区队下发整改通知,区队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者隐患者按每条隐患50元罚款,隔日加倍。不反馈隐患整改情况的按日1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2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发祥煤业顶板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长:王西印 成员:张允华、孙玉鹏、王金杰、周永贵、张清 刘齐、张俊旗、朱田邦、邰彦申、王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由王峰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各采煤、掘进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主管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并进行安全评估,每天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检部,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区队下发整改通知,区队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者隐患者按每条隐患50元罚款,隔日加倍。不反馈隐患整改情况的按日1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2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 3、实行顶板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正职押金500元,副职押金400元,其他成员押金300元。押金管理由顶板小组办公室负责。风险抵押金实行月度兑现。顶板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区队进行考核,对能按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且不出现顶板事故的区队,押金100%兑现;对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但没有顶板事故的,顶板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结果酌情予以兑现;对出现顶板事故的区队,当月押金不予兑现,且顶板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直到扣完为止。扣除部分必须及时补交。 4、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各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5、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三、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 (一)技术管理规定 1、在设计采掘工作程前,工程部地测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2、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顶板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005-76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1996)和局【2006】(64)号文中《顶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使之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明确职责: 1、井下各单位必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 2、顶板管理小组职责: ①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制度,划定各施工组队的顶板管理范围; ②负责对本单位各巷道的检撬工作; ③确定对危险巷道的维护,参与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④有权停止在不安全顶板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并

及时汇报; ⑤爆破作业后,要对爆破区域的顶板进行认真的检撬。 第三条顶板管理分级范围: 1、掘进工作面10米以内归施工班组管理,班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推广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的成巷工艺,并对顶板认真检撬; 2、掘进工作面10米以外的顶板归顶板管理小组管理并负责检撬; 3、采场顶板,由在该采场施工的组队负责检撬(包括中深孔施工的组队); 4、其他作业地点,包括支护、维修等施工,使用班组负责本工作地点顶板的管理; 5、井下其他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地的顶板管理,必须按规程要求对所施工巷道进行认真检撬,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巷道检查与顶板维护:

浅谈煤矿顶板管理

浅谈煤矿顶板顶板管理 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依法办矿、安全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矿业秩序整顿,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连续几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也逐年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逐年趋好的态势。然而顶板事故仍未根除,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一、顶板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1、煤矿业主安全意识不强。近年来,一些煤矿业主受利益驱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重经济利益轻安全生产的现象突出,超强度、超能力开采,不按矿井实际核定入井人数超定员生产,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从发生顶板事故的煤矿来看,采掘工作面存在支护材料不合格、支柱间距太大、支护方式不对、局部空顶作业等问题,导致采掘作业现场处于极不安全状态;还有部分煤矿发现事故预兆,现场处理不坚决、不果断,心存侥幸,冒险蛮干,致使事故发生;许多矿井不重视矿压观测工作,对采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分析判断不足;有些煤矿开拓方式落后,多采用前进式开采,采空区来压对运输巷道破坏很大,致使主要运输巷道变形,最终出现顶板冒落或垮塌;巷道维护维修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无力,现场管理差;煤矿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流于形式,作业现场带班缺位。 3、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煤矿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紧缺,致使安全生产措施在最直接、最关键的作业现场很难落到实处,重大危险源无法识别,大部分事故都与现场没有专职技术人员、矿工不懂安全规程违章操作有关。由于技术人员匮乏,不能准确及时填绘矿图,一些中介机构编绘的技术资料不能用于指导煤

矿生产实践活动,导致技术管理出现盲区,作业人员技术水平低下,按照传统经验盲目施工作业;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不能准确编写,甚至互相抄袭,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安全投入不足。从发生顶板事故的煤矿看,多数煤矿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要求推广的分区开采方式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改革无法落实到位,许多煤矿仍然采用落后的木支柱支护,点多面广,现场管理缺位,支护强度不够和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现场作业工人冒险作业,这也是煤矿顶板事故总量大的一个原因。 5、从业人员防范能力差。部分煤矿从业人员也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不能意识到自身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冒险作业直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受职工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等因素的影响,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较为普遍。 二、预防煤矿顶板事故的措施与对策 1、控制顶板事故发生是减少目前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内容。为此,要强化安全技术培训,严格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确保煤炭行业安全发展。 1、强化培训,提高管理技能。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顶板管理意识和技能,是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的前提。行业管理部门要聘请煤矿顶板管理方面的专家,对所有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煤队长、班组长进行一次培训,全面分析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并就典型顶板事故做出科学剖析,围绕煤层顶板运动规律研究、加强矿压监测预报、改善支护质量、强化现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管理等方面,提出做好煤矿顶板管理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顶板管理,发现顶板压力大、顶板离层、顶板有响声,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的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外向里加强戴帽点柱支护后方可继续施工。 敲帮问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2名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2、每次进入工作面前,班长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附近的顶板、支护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无隐患后方可进入。 3、施工过程中应仔细观察顶板、支架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开门口顶板管理 1、开门口前必须按照措施要求打齐锚索梁;全断面锚网支护 2、严格使用好前探梁临时支护。

三、过老巷顶板管理 1、过老巷前首先进行临时支护:打点柱或架设单体π钢棚。临时支护长度不小于10米。 2、过老巷时,必须使用长锚杆(Φ18L2000金属锚杆)加强支护。 3、老巷顶板存在裂隙或断层构造带时必须补打锚索梁进行支护 四、工作面初放及两巷出口顶板管理 1、初采初放前两巷超前支护长度、密度和支护形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工作面初采初放前,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泵站压力值不小于30MPa。 3、工作面初放期间,溜头、溜尾安全出口向外10米范围内保证双排柱加强支护。 4、整个初采初放过程中,必须动态调整好支架状态,严禁出现歪斜、挤架、咬架现象。 5、机组割过顶煤后,及时伸出伸缩梁接实顶板,打出护帮板护住煤壁,以减少片帮、掉顶的出现。 6、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规定值的80%,并确保管路不漏液、操纵阀组不窜、漏液。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必须在两巷后把子处支好戗柱(不少于2棵)。 8、初采初放期间,必须坚持带压擦顶移架。

XXX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XXX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预防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事故,切实加强顶板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奋斗目标的实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XX 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集团公司顶板管理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成员:生产、安全、机电副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顶板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处,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处处长兼任。 各矿井、区域公司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领导组,认真开展顶板管理工作。 第二条建立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一)集团公司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按照检查内容打分排名进行考核奖罚,并将检查情况向全集团公司通报。各级检查验收人员要把顶板管理作为现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五定”处理。

(二)严格执行《XX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有关顶板管理的规定。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及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三)集团公司、矿每年要编制年度顶板管理专项资金计划。集团公司、矿每年用于顶板管理的费用按不低于0.5元/吨提取。主要用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购置和更新顶板监测、矿压观测的仪器仪表,开展顶板管理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三条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 (一)领导组组长全面负责顶板管理各项工作。 (二)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顶板管理各项工作。 (三)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顶板管理具体工作。 (四)领导组成员负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1、地质处负责对矿井编制的地质资料检查审核,为顶板管理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2、总调度室负责对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贯通、遇地质构造、顶板发生变化等情况做好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采取措施。 3、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向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所有购买和使用的支护材料必须是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机电处、租赁公司负责支护设备把关,确保支护设

地下开采顶板管理制度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并进行安全评估,每天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检部,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区队下发整改通知,区队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者隐患者按每条隐患50元罚款,隔日加倍。不反馈隐患整改情况的按日1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2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 3、实行顶板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正职押金500元,副职押金400元,其他成员押金300元。押金管理由顶板小组办公室负责。风险抵押金实行月度兑现。顶板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区队进行考核,对能按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且不出现顶板事故的区队,押金100%兑现;对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但没有顶板事故的,顶板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结果酌情予以兑现;对出现顶板事故的区队,当月押金不予兑现,且顶板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直到扣完为止。扣除部分必须及时补交。 4、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各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5、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二、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 (一)技术管理规定 1、在设计采掘工作程前,工程部地测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2、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顶板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巷道回撤等情况必须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3、支护设计必须依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进行计算,并根据工作面支护密度的计算,合理确定工作面柱排距、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机头支护形式。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需各种单体柱、梁的型号、数量及备用数量。合理确定架设方法和回撤方法。 4、工作面要加强支柱管理,实行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检测,保证质量。 5、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 6、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前探梁支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或临时支护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掘进工程和巷修工程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1、一般规定 1.1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按照《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凡是属于XXXXXXXXX公司管辖矿井的采掘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1.3 各矿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1.4 各矿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加强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层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抓好采区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1.5 各矿在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包括事故处理预案)

时,必须包括顶板管理的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6 矿井的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所采煤层的可靠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矿压资料、施工装备和施工工艺等进行工程设计;煤巷锚杆支护设计按照公司颁发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修订)执行,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 1.7 矿井生产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采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顶板管理规定。 1.8 每个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都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临时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当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特别是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及压力大地段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9 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对冲击地压煤层,巷道支护不得使用刚性支架。开拓巷道、永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1715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l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把顶板管理真正落实到实处,促进我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2条顶板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点多面广,变化复杂,必须实行顶板管理领导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业务保安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3条矿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布置顶板管理工作计划,部署解决顶板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第4条生产副矿长(含分管掘进副矿长),是煤矿顶板管理小组组长,主管顶板管理各顶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每季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总结上季度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分析顶板管理事故原因,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安排下季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布置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矿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全年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年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采掘工作面优质顶板管理竞赛评比,对顶板管理竞赛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3、健全顶板管理工作机构,配备顶板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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