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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公租房配租方案

海口市龙华区公租房配租方案
海口市龙华区公租房配租方案

海口市龙华区公租房配租方案

为解决原富泰公寓住户住房安置问题,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

本次要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50套,其中:永秀花园公租房30套(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户型为一房一厅)和滨涯小区公租房20套(三叶西路,户型为一房一厅或单间)

二、配租选房时间

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9:00

三、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设在海口市海甸岛二西路24号(海口市龙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四、配租对象

经重新资格复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并经意向登记选择公租房配租的富泰公寓“双困房”小区原住户。

五、配租原则

本着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房源信息、公开配租方案、配租过程、配租结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群众、媒体舆论监督。

六、配租程序

1、抽取选房序号。申请人排队入场,随机抽取选房序号。

2、抽取房号。申请人根据选房序号排队入场,在房源抽号箱中随机抽取房号,选房过程每人限时1分钟。

3、备案登记房号。申请人选定房号后,当场备案选定房号,并领取《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配租房号确认书》。

4、办理签约入住手续。2017年8月11日前到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龙华金园办公区606)签订配租合同。

七、注意事项

1、未按住房配租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配租选房或者不同意接受当期住房配租安排的,视为放弃当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2、申请人选房须携带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参加选房号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被委托人须携带申请人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书到现场摇号选房。

3、资格复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不愿意参加本次配租的,可领取拆迁过渡安置费,具体发放金额与方式由棚改指挥部确定,安置房建设好后可选择回迁安置(按公租房安排),期间不再另外安排公租房。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7月23日

医院公租房管理分配细则

XXX中医院 职工公租房分配细则 ——9641032 为解决我院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于XXX年XXX月底建成XXX套职工公租房。因公租房数量有限,为确保房屋能真正分配到急需的同志,规范管理与使用,经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租房项目概况 XXX中医医院职工公租房项目于XXXX年X月开始启动,总建设面积XXXXX㎡,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整栋楼为框架砖混结构,共XXX 套,每套XX㎡,套型为1室1厅1厨1卫1阳台。 二、成立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租房分配日常工作,XXX同志配合其工作。 三、申请条件 1、在医院工作的正式(含已签订合同的合同工)职工; 2、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16㎡/人)规定标准; 3、根据工作特殊需要,经单位领导决定安排的。 四、办理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由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分配对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向其说明理由。 3、分配领导小组审批; 4、分配住房,并签订《公租房合同》。 五、使用与退出(腾退) 1、申请人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包括结构、室内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2、不得改变公租房的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3、不得擅自装修公租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领导同意。 4、不影响左邻右舍,注重卫生,注意防火、防盗; 5、腾退公租房时,应将室内打扫干净。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将强行退回公租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2)改变公租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不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的。

海口市龙华区公租房配租方案

海口市龙华区公租房配租方案 为解决原富泰公寓住户住房安置问题,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 本次要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50套,其中:永秀花园公租房30套(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户型为一房一厅)和滨涯小区公租房20套(三叶西路,户型为一房一厅或单间) 二、配租选房时间 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9:00 三、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设在海口市海甸岛二西路24号(海口市龙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四、配租对象 经重新资格复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并经意向登记选择公租房配租的富泰公寓“双困房”小区原住户。 五、配租原则 本着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房源信息、公开配租方案、配租过程、配租结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群众、媒体舆论监督。

六、配租程序 1、抽取选房序号。申请人排队入场,随机抽取选房序号。 2、抽取房号。申请人根据选房序号排队入场,在房源抽号箱中随机抽取房号,选房过程每人限时1分钟。 3、备案登记房号。申请人选定房号后,当场备案选定房号,并领取《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配租房号确认书》。 4、办理签约入住手续。2017年8月11日前到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龙华金园办公区606)签订配租合同。 七、注意事项 1、未按住房配租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配租选房或者不同意接受当期住房配租安排的,视为放弃当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2、申请人选房须携带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参加选房号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被委托人须携带申请人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书到现场摇号选房。 3、资格复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不愿意参加本次配租的,可领取拆迁过渡安置费,具体发放金额与方式由棚改指挥部确定,安置房建设好后可选择回迁安置(按公租房安排),期间不再另外安排公租房。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7月23日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两江国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土思源公租房(一组团)景观工程 电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 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两江国 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 土思源公租房(一组团)景观工程 采购方: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文件内容: 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招标书 第三篇投标人须知 第四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第五篇投标书 第六篇合同范本 第一篇招标公告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两江国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土思源公租房(一组团)景观工程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 两江国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土思源公租 房(一组团)景观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内容:采购电缆一批,数量、规格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燕牌、三峡、南方、宇邦)品牌电线、电缆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2、诚实守信,具有各项目供货能力;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2日起,在重庆两江新区官方网站(www. 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两江新区官方网站(www. 3、文件的解释:竞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部要求澄清,采购部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竞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谈判文件。一旦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竞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提出质疑的权利。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杜绝公租房分配使用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配售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经建设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集、运营、管理公租房,享受政府投资公租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公租房资源实行统筹安排,并轨运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

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第五条公租房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公租房的日常管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房源筹集 第七条公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公共租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租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公租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

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徐州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方案》(徐政办发【2011】25号)和《徐州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使用指导意见》(徐教【2011】13号)文件精神及县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个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的原则; 3.联名推荐与组织审核的原则; 4.公示与审批的原则; 二、分配条件: 1.本镇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家离任职学校较远又无经济能力在镇区或城区建造、购置住房的教职工; 3.对口支教的教师; 4.住房特别困难的教职工;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者只享受一套。 6.县认定的边远学校的中青年教师且符合以上条件者优先。 7.新分配单身教师须至少两人合租一套以后也可能四人,自愿结 合。 三、分配方法: 1.成立教师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按上级要求确定;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特别注明家庭基本情况,尤其是住房情况); 3.本人提供无房证明(县房管局出具城区房产证明、镇建设办出 具镇区房产证明);

4.住房特别困难的教职工需6名以上教职工(除本人外)联名推荐,推荐者本人不得提出申请公租房(由推荐者出具证明,并且每位推荐者只能为一人证明一次)。 5.自愿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的城区、镇区无住房的教师(35岁以下)申请优先与学校签订协议(工作不少于十年),经认定后可以优先承租。 6.公示并审批后确定初步名单。如果初步名单多于30户(中心校分配30户四、五、六、单元)将视情况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承租人,若少于或等于30户,即按初步名单确定承租人,剩余公租房待以后经上级审批后另行安排。 7.经审批确定的初步承租人,每户须交贰万元押金(一年结息一次,利息归本户使用);新分配单职工(2014.8至今为新分配)不交贰万元押金,结婚后仍符合租住条件的须交贰万元押金。同时一次性预交一年租金360元和物业等费用600元。360元租金上缴县财政,600元物业费由住户推选代表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聘请门卫、公共用电、美化环境、卫生费等,每年向全体住户公布一次,多退少补。 8、楼层、房号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9、每单元10户,6个储藏室、4个车库和楼层房号对应抽取房号即确定储藏室和车库。 10、承租人凭缴纳的押金、租金、物业费证明签订“承租协议书”。 11、未尽事宜有中心校确定,解释权归中心校。 镇中心校 2016年12月25日

活动方案 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_2021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xx北京公租房申请 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申请材料: 条件一所需材料:"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 其余条件所需材料: 1、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承诺书; 7、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8、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9、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3、其它所需资料等等。 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补充说明】: 1、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最新资讯】:北京公租房中,将出现一种更适合青年人、租金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自查报告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自查报告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700号)部署和要求,我局对照《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对我县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市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改造住房x户(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89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x套;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643套。 (一)开工任务完成情况。为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棚户区改造列为县重点工程年度实施任务,实行月调度、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我县创新工作模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全程参与棚户区入户调查摸底、征询居民改造意愿、开展棚改政策宣传、办理房屋征收及搬迁拆除等事务,有效缓解了行政力量不足,提

高了工作效率;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改造积极性,制定了一系列优惠奖励政策,尽量让棚户区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以上举措,我县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截止6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户,开工率达x%;截止8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户,开工率达x%,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于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建设和分配工作的通知》(岳政办秘[2018]100号),分解落实了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任务,制定了工作进度时间表和路线图。经过县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和有关乡镇的共同努力,截止9月底,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x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359套,基本建成完成率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 截止12月中旬,已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其中:完成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 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 100 %。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历年开工总套数x套的x%。 (三)新增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同时,对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实行租赁补贴动态保障,共计发放租赁补贴411户计x人,发放租赁补贴金额x万元,做到了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是近年来兴起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在大力提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进程中,长期的可持续性资金来源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关于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有什么新规定?下文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障对象,是指已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住房保障申请人。 第四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委托的配租机构具体实施登记、摇号、选房等工作。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登记、选房、摇号系统软件制作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第五条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配租机构在登记、摇号、选房前均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分批登记是指,在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承租意向登记。不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方式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户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难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配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需分配的房源为: 1.惠民小区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2.龙王渡小区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3.棉花沱小区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4.“宝峰雅庭”栋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5.“宝峰雅庭”栋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二、分配原则 1.按申请对象的申请时间确定分房名单。 2.优先配租。按照《新津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申请家庭成员均为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孤儿等(或老、弱、病、残)对象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优先配租,为其安排层房源进行抽签。 3.其他准予入住对象一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入住楼层,邀请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分房抽签过程进行公证,由媒体、局纪检监察室、相关乡镇及群众进行全程监督。

三、租金标准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低保对象租金标准为元㎡月,年收入万元以下(含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万元以下(含万元)的个人租金标准为元㎡月。 对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可在已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租金减免,具体租金减免标准参照《新津县廉租住房申请租金减免办法及审核规定》执行。 2.其余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为:非电梯元㎡月。电梯元㎡月。 3.租金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 四、物业服务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由新津县住房保障中心补贴的物管费。 五、有关事项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未如实申报家庭或个人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 .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委托的配租机构具体实施登记、摇号、选房等工作。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成都房地 产信息中心负责登记、选房、摇号系统软件制作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第五条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配租机构在登记、摇号、选房前均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 案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分批登记是指,在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承租意向登记。不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 方式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时,按照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 的时间,上年度保障对象优先于下一年度保障对象摇号,同年度保 障对象按照优先家庭、普通家庭(普通单位)、优先个人、普通个人 的摇号顺序组织摇号。 动态配租是指,批量房源选房完毕后,因无匹配房源或房源不足无房可选的保障对象进入配租轮候,遇有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配 租机构按顺序号依次通知轮候对象选房。下批次批量公共租赁住房 推出时,上批次轮候对象需重新参与登记摇号。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批量公共租赁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单位、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房源详细信息、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等 相关资料交付配租机构,配租机构应根据房源情况及时安排进行承 租意向登记。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登记时限、地点、方式,供应对象范围,物业费标准及咨询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配租机构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网网上登记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现场登记两种方式受理承租意向 登记。 符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3〕227号)文件规定优 先摇号的保障对象,须携相应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老年证,身份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死 亡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 障服务大厅进行登记,由住房保障机构对其是否符合优先摇号条件 予以确认。 第三章摇号 第九条摇号于登记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展。 第十条摇号前,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媒体发布摇号公告,配租机构在住房保障信息网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 服务大厅同步公示公告内容。 第十一条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制作摇号系统并导入已登记的保障对象名单,配租机构在摇号系统中录入经确认的优先摇号对象名单,选择具备审查资质的软件测评机构对摇号系统进行测评。摇号软件 经软件测评机构测评合格并监章,公证机构同时监章后封存备用。 第十三条配租机构在保障对象代表、公证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下,摇号确定保障对象选房顺序。 第十五条住房保障信息网、成都房产热线……提供摇号结果查询。

人才公租房运营管理方案

人才公租房运营管理 方 案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 物业管理 =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人才公租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人才、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区住房保障公司组建的物业项目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重点做好人才公租房管理与服务。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租务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人才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租务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御景嘉苑人才公租房(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御景嘉苑小区内人才公租房(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御景嘉苑公租房公共区域内的设

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御景嘉苑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项目部,设项目负责人1人、租务管理岗人员1人、工管人员2人(水工、电工综合维修工)、保洁岗1人、绿化岗1人、电梯维修工1人(外聘维保公司)。项目部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作业岗位人员在租务管理岗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御景嘉苑公租房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绿化;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租务管理岗对运营管理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报修、反馈意见等; 主要岗位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1、掌握人才公租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 3、对运营管理项目部人员情况、联络方式、人事档案做到分类有序,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汇编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汇编-精品 文档 【小雅为你整理的精品文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下载。】内容如下-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700号)部署和要求,我局对照《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对我县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市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改造住房x户(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89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x套;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643套。 (一)开工任务完成情况。为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棚户区改造列为县重点工程年度实施任务,实行月调度、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我县创新工作模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全程参与棚户区入户调查摸底、征询居民改造意愿、开展棚改政策宣传、办理房屋征收及搬迁拆除等事务,有效缓解了行政力量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改造积极性,制定了一系列

优惠奖励政策,尽量让棚户区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以上举措,我县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截止6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 户,开工率达x%;截止8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户,开工率达x%,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于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建设和分配工作的通知》(岳政办秘[2018]100号),分解落实了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任务,制定了工作进度时间表和路线图。经过县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和有关乡镇的共同努力,截止9月底,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x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359套,基本建成完成率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 截止12月中旬,已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其中:完成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 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 100 %。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历年开工总套数x套的x%。 (三)新增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同时,对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实行租赁补贴动态保障,共计发放租赁补贴411户计x人,发放租赁补贴金额x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 本项自评得分40分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doc

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 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房管保〔2010〕436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现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推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就具体贯彻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

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机构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三、关于准入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四、关于申请审核 1、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 2、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 五、关于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

农村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枫香溪镇上坝小学教师公租房 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以利于工作为原则,确实解决全校教师住房困难,结合教职工工作需要,经研究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单位的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本期开始对入住教师公租房的教师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每期按4个月收交共计52元(教师公租房单间建筑面积为26.6㎡)。收取办法:房租费每期按4个月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结清。 (二)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属于学校公有财产,内部所有配置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入住者; 2、入住者必须爱护、保护公共财产,入住前学校保证设施完整,配置物品使用正常。交付给入住后,一切维护、使用均归入住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由入住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3、公租房使用归本校教职工,不能租赁或转借给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该房屋,取消使用权。 4、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付租金(租金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方可入住),若不按规定时间交付,学校有权收回房屋。

5、若因自然灾害或房屋不能居住,由学校负责免费维修。 6、学校与入住教师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若入住教师因个人原因不再入住,提前书写退房申请,房租由学校收到申请后下月退还。 二、几点说明 1、因为暂时到校上班教师数小于房间数,所以对于分配直接实行认可制,即由女教师和有特殊情况的教师(身孕、带小孩、患病)先认 2、以后如因教师增加对于应当腾退而未按时腾退人员,除加倍收取租金外,学校将按影响整体工作给予师德方面考核。 枫香溪镇上坝小学 2015年3月2日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镇和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精品

第三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审计、价格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联动机制,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和联审联批制度,缩短审核报批周期,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 精品

全区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最新)

全区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最新)根据市房产局《关于做好X市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切实解决环卫工人居住条件,特别是外来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实现此次环卫工人公租房达到精准保障、全面利用、利于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分配范围 (一)在本单位环卫岗位在职一年以上的住房困难人员; (二)在X无自有房产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米; (三)无配租保障性住房; (四)无车辆或车价低于20万元; (五)外地户口需缴纳两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 (六)优先考虑夫妻双方均从事环卫工作的在岗人员; (七)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踏实肯干、勤奋努力的人员优先安排; 二、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居住生活的原则; 3、兼顾老弱病残和困难优先的原则; 4、严格做到房源公开、配租对象公开、配租结果分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分配房源及租金标准 X小镇共70套,租金标准8元/㎡,瑞景河畔2套,租金标准8元/㎡。 四、分配时间及地点 时间:X年6月20日 地点:区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五、分配方法 (一)本次分配利用“阿尔九摇号系统”进行电脑摇号。摇号仪式由建设局配合X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区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及新闻媒体全程监督。 (二)摇号过程将全程录像留影并归档,摇号结果以自动生成的结果为准不得以表格形式进行打印,确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分配结果于X年6月21日统一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X年6月26日—6月27日办理入住手续。 六、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实用标准 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方 案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 物业管理 =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主要岗位职责: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公租房建设管理,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投资建设,有计划、分层次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第四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租房的审核、公示、配租及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民政、税务、统计、公积金、社区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租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筹资渠道与房屋筹集 第五条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六条公租房筹资渠道: (一)政府投资公租房保障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以及公租房租金收入等; (二)非政府投资公租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公租房租金收入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本息及维修养护、管理等。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租房租金收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其它主体所有的公租房,租金收取、维修及管理费用,由投资人负责。 第八条公租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并享受公租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 第九条公租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从市场上回购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廉租住房房屋 xx廉租房安置小区,县城各改造地块廉租房配建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由住建局牵头,民政局、县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城关镇派员组成,城关镇各社区、各责任单位配合实施,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审查组办公室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由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日常事务。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五河县城关镇非农业户籍,在城关地区常住两年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0XX、20XX、20XX年度已被审核确认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或拆迁区域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被拆迁户。 县低保局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和被拆迁证明向廉租办

提出个人申请,廉租办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确认受理的申请户需填写《五河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及申请期内收入证明; 3、现住房证明及被拆迁证明: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租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交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拆迁事务所出具的拆迁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以上规定材料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经原发证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初审安置:为有利于拆迁工作快速推进,保证拆迁户及时得到安置和审核程序公正、筛网合理,廉租办先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确定符合廉租安置条件的家庭选一家庭代表,到拆迁项目部按搬空房屋顺序选房。 配租:对已选定房屋的拆迁户及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到县房管局同时签订《五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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