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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5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以客观、公平、公正和督为基础、导为导向为原则。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以院级教学督导为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和与之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若干。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三至五名。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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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较为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本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第四章教学督导组职责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承担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督导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各学院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指导、检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二)抽查各学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材选用情况。

(三)对全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听课评价。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五)检查全校的教学环境(条件)和教学秩序。

对考试、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抽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和期末试卷的归档情况。

(六)参与各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七)完成学校领导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和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5日为了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目的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学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校教学督导室管理,并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由主管教学的王亚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3、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校领导及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负责对学校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做好学校对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对照各系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及主管领导。

管理制度落实督导检查办法

管理制度落实督导检查办法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使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更好地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管理有效地运行。 二、督导检查的内容 公司制定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发文件等的熟悉情况及执行情况;各种记录的完善程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总经理对各部门负责人下派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督导检查的形式 采取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1、定期督导检查的内容: (1)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2)各部门建立的各种报表的完善情况; 2、不定期督导检查的内容: (1)总经理分派的任务 (2)日常考勤 (3)办公、工厂区域环境卫生; (4)各项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文件的落实。 四、督导检查的方法 公司对各部室、各单位的督导检查,采用查、看、问、记的方法进行。 查——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到位;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各类记录填写是否完整等; 看——办公、生产区域的卫生管理;生产区域、办公场所现场管理的状况等; 问——对部门管理人员、部门人员随机询问,检查他们对有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内容的了解、熟悉、执行情况; 记——对督导检查的结果及时做好记录,形成检查报告作为考核依据,同时上报公司。 五、督导检查的程序 1、制定督导检查计划,交总经理审批。 2、成立督导检查组,指派组长,确定督导检查组人员; 3、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熟悉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 4、按照督导检查的方法,做好督导检查记录; 5、组长召开查后汇总会,做出检查评价; 6、组长写出督导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作为下次督导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 六、督导检查的层次及人员组成要求

1、根据检查内容,督导检查可设三个层次 (1)由总经理负责,综合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督导检查组, (2)由综合部负责,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项考核目标督导检查组; (3)由综合部督察员对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制度的要求,进行随时督导检查。2、督导检查人员的要求 (1)督导检查组长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较强的责任感,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2) 督导检查组成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3)不得利用督导检查之机进行打击报复。 七、督导检查后的考核 督导检查组对查出的不符合项采取四种考核方式: (1)督导检查后将各部门存在的不符合项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2)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督察组长直接开具罚款单,当场罚款10元;(3)、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按规定整改到位且未能做出合理解释,督导检查组在验证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则对该部门罚款100元(其中部门负责人负担50%,其余50%由部门领导进行分配)。 (4)督导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领导由于思想不重视、致使多次重复出现同类不符合项时,督导检查组组长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换人建议。 八、督导检查中被罚人员应于收到罚单5天内到财务出纳处交钱,过期不交者,月底从其工资中双倍扣除。所罚款项上交公司“爱心基金”帐户,用于资助公司困难员工。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相关职责 1 、综合部:负责本检查办法的修订、宣贯 2 、各级管理人员:认真配合执行 十一、监督 本办法由综合部监督执行。 十二、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 一、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 派,办事公正。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本科以上学历、高级 职称,担任学校教研室主任或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 二、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 进行监督。 (二)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 随时对教师进行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期或年度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工作。根据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学期或年度考核,对外聘教师进行素质考察。 (三)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 有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的义务,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 平,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常规检查 教学检查的内容: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课堂授 课质量检查(教学目标、内容、课堂结构、教学方法)、考试命 题审查和试卷分析、学生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分析。 (五)参与教学管理 参与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参与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定期召开督 导工作会议,提交学期或学年教学督导报告。 (六)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校本课题研究进行指导 三、教学督导机构 (一)组织机构:设立教学督导室,成立督导领导小组,教学副 校长、教务处主任、教学督导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若干人组成。教学督导组成员采用聘任制,一年为一个任期。 (二)教学督导的相关制度由教学督导室负责制定,并提交学校 行政会讨论通过。 (三)任免: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行政会任命,对于不能履行职责 的教学督导员,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可以免除其职务。 四、教学督导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教研室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和资料。 (三)参加有关的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查、测试和个别专访。 (五)采集教学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松山中心小学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5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以客观、公平、公正和督为基础、导为导向为原则。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以院级教学督导为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和与之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若干。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三至五名。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三年。 1 / 4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较为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本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第四章教学督导组职责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承担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督导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各学院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指导、检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二)抽查各学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材选用情况。 (三)对全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听课评价。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五)检查全校的教学环境(条件)和教学秩序。 对考试、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抽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和期末试卷的归档情况。 (六)参与各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七)完成学校领导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和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督导管理办法

督导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保证精典公司对外良好的品牌形象,有效落实并规范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流程,传承企业文化,将企业文化真正融入到实际经营管理中,以保障公司各项经营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精典公司、连锁板块、丽都展场板块、4S板块所有职员。 三、督导范围、职责及检查形式 (一)日常品质督导检查: (1)督导范围:考勤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行为规范、仪容仪表、现场品质、安全管理、客户服务、活动品质等八大类; (2)督导人员:精典公司督导专员、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 (3)主要职责:对有损精典公司品牌形象、服务品质、违背企业文化以及涉及公司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罚及提出整改要求; (4)检查形式: a、日常巡检: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各经营现场的检查每周 不低于2次; b、夜间安全检查:针对各经营场所每月不低于1次; c、专项检查:根据公司特定安排进行专项检查。 (二)公司管理流程及制度的执行检查: (1)督导范围: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要求,临时性、专项性的工作要求等; (2)督导人员:精典公司各职能部门; (3)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完善各相关管理制度及流程,并对相应制度及流程的执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提出整 改要求;

(4)检查形式: a、抽查:选择性的检查; b、专项检查:就专项性工作进行检查; c、日常工作跟进。 (三)大型活动、专项工作检查: (1)督导范围:大型活动、专项性工作检查的组织、安排、执行、实施等; (2)督导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定; (3)主要职责及要求:参照《关于活动开展的要求》。 (4)在大型活动、专项性工作检查、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公司对职员的行为标准要求及处罚金额可做相应调整。 四、相关细则: (一)处罚原则: 1、直接责任: 职员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要求,将按照相应处罚金额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 (1)经公司督导人员检查发现职员有违纪行为者,其现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将承担同等处罚金额的连带责任处罚; (2)现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不在现场(含休假)情况下,将对负责人的授权人员追究相关管理连带责任,若有授权相关人员管理,则由被授 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说明 如板块内已对相应的违纪情况进行了处罚(以签字确认的《处罚通知单》为准),则不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处罚流程: A、公司层督导行为: 1、公司督导人员在日常品质检查或工作检查中发现职员有违反公司相关

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校政教〔2012〕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校党发〔2011〕20号),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总结多年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旨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学生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及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并为教学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贯彻“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学校实行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主任1名(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副主任2名和委员15~20名组成;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由组长1名(由教学院长担任)和3~8名督导员组成。 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从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2周岁的退休及在职教授、副教授中产生;由学院推荐,教务处提名,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学校聘任。聘期一般为1~2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副主任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组建。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国家的教育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教学环节,督学导教。及时向校、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对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改革和发展决策提供指导性建议;负责对校、院教学管理、教学状态与质量、教学环境等进行督查、评价,及时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参与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委托的教学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优等专题活动。 第十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月听课10~16学时。每次听课应填写《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听课记录表》,并交教务处。听课任务主要包括:随机听课、职称评定听课、青年教师听课、专项听课等。校督导委员听课后应积极主动与教师交换意见,帮助任课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和授课水平;发现教学效果优秀的典型,要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映,以便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发现教学效果较差者,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与相关学院沟通,由学院制定整改、提高方案。 第十一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要根据需积极参与学校相关教学工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过程的全面监督和管理,高标准地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维护和稳定教学工作秩序,理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关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落实督导工作责任和有效发挥督导作用,学校决定成立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督导组,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督导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组建和管理,配合教务处、各学院(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代表学校对全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和指导。 教学督导分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校教学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 第三章教学督导员的组成与聘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在校具

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第六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和程序: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学校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者优先选用);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3)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各学院推荐和经学校考察决定审批后,由校长聘任; (4)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年龄聘任时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以开展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教学督导组工作正常运行,经费由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编报、申领和管理。督导工作所需经费及督导人员酬金,由教学质量监中心提出预算列入学校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听课按实际课时计算,参加教学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按课时折算,每半天折算两课时,每课时课酬为80元。每月总数不超过800元。 第九条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对教学督导组的 工作负有协调责任,同时还负有提供必要服务以保证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的责任。 第四章教学督导员的基本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的基本职责

教学督导的通知 (2)

云南师范大学文件 云师大评〔2016〕2号 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6年5月修订)》 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高校评建工作中强化了教学质量的监控,并提出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督导队伍,云南师范大学原有的本科教学督导条例部分不适应于目前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学质量监控需要,为此学校重新修订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现将《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6年5月修订)》下发至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 2016年6月14日

校内发送:各学院、相关部门。 云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16年5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制度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教学督导团代表学校对本科教学与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和咨询、指导,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全面提升。 第二条建立、健全和完善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原《云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由评估中心协调督导团的相关工作。 二、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学校成立“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负责学校层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团在主管校领导及学校教学指导委

员会下开展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团原则上由17-22人组成,其中设本科教学督导团团长1名,副团长2名(文理科各1名)。督导团成员由学院推荐,校长聘任。同时选聘2名学生代表(文理科各1名)参加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例会。 第五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聘请年龄在65岁以下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熟悉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的我校退休教师担任。每届聘期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在受聘期内因身体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开展督导工作的,由本人向所在督导团及主管领导提出,经同意后,终止其聘任。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学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一般由2-3人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及成员由院长聘任。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是指对全校本科教学各个方面进行的“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 (一)“督教”是执行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开展教书育人督查和指导工作;开展教师对本科教学工作满意率的调查,分析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董事长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具 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六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董事长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七条董事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检查和考核活动。 (四)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治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普通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治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治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方法 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能够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事情可提出解聘申请。对别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职员作职责 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依照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事情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合、分析、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办法 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治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治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办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办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事情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4、教学督导能够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能够是集体开展活动。 5、依照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6、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7、由学院规定的其它办法。 第六条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2、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依照学院工作重点开展活动。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打算、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 4、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很多于30学时。平日填写听课记录,每月应撰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 1 -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2017-04-24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一、教学督导员是学院专职从事教学督查、指导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学院督导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督导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教学督导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出谋献策。 三、教学督导员要做到挂牌上岗,对全院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在案。 四、根据需要在学院督导室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下,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 - - 2 - 报学院督导室。 五、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督导室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院领导报告。六、每学期期末每位教学督导员要向学院督导室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七、完成学院督导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美容院规章制度4篇 一、仪容仪表1、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2、员工上班必须身着工装、佩戴工号牌和统一规定的发夹。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3、员工上班前必须化淡妆,当班期间保持面色自然、面带微笑、大方得体、端庄自信的职业。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已竣工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管巡查、泄漏检测;各类用户的安全检查;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以及消防。 - 2 - - 3 -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范文一】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一、教学督导员是学院专职从事教学督查、指导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学院督导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督导工作的各项任务。 小学、幼儿园管理评比细则 小学幼儿园管理评比细则 一、生活管理(15分)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机构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重点工作督查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兼任,组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兼职组成。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组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第八条督查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督察组对各部门、项目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公司级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两个月不少于3次。督查对象也应加强对所辖工作内容的自行督查。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督查组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组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组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督查组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落实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直接领导,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状况监控组织,是一个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和咨询参谋的行政性职能机构。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章督导工作职责 第四条督导室的督导工作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主要工作任务有: 1.按校长和主管领导的指示,配合教务科和各教学系开展有关教学的各项工作。

2.负责修订督导工作程序及管理文件,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并负责对学院教学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4.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量评估、监督指导,为教务科和各教学系的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5.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了解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备课、上课、考试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并从中发现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6.着重关注新设专业、新开课程、新进(聘)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等,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7.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有针对性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第二条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分及以上的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次;.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个教学问题,形成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份,报送教学督导处备案份,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若教学督导成员有变动,所在系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手续前的工作不能作为教学督导业绩。 第八条日常管理:.教学督导室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与教学工作调研;.教学督导室配合教学督导处在本部门的相关活动,教学督导处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培训,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 第九条经费管理:.根据院系两级管理文件精神,学院在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已包含系部教学督导经费,全部完成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的全额拨给,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减,未开展的按全院专业负责人待遇平均值扣除;.若教学督导员随堂听课评价符合规范所在系部学期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听课报酬由学院以学期为单位全额支付;若系部评价结果呈均匀态分布或评课实绩经查实有虚报等,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所在系部自行支付。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系统各企业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使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为使教学 督导员聘任工作和聘任后的管理工作规范进行,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院级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院级教学督导员分专、兼职两类 1、院级兼职督导员由学院直接聘任。聘任条件为: 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威望较高并具副高及以上职称现任的教师。 2、院级专职督导员(2—4名)采用院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招聘条件为: (1)职称条件:专职督导员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 已退休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 (2)资历条件:专职督导员应具有重点课程建设的经历或系部 教学管理的经验,最好具有高职院校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是某专业领域的专家或教学管理专家;

(3)素质条件:专职督导员应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 教学管理规范,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公道正派的品德和实事求是、认真热情的作风,具有较高的威信;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较大强度的 工作量,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聘期 督导员的聘期一般为二年,可连聘连任。 二、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一)管理权限 院级督导员的管理及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二)工作管理 1、学院督导组每学期初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制订出 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学院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布置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2、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及各系(部)的实施方案,各督导员的具 体工作由督导组安排确定。 3、督导员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个别行动;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确定,一般采用听课、现场调研、专题调研、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 等方式。 4、督导员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听课后 填写听课记录表写明评价意见,并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调研结束后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工作条例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 工作条例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北大培文教育集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集团督学、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作为“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督导中心”及其所属人员开展工作的具体规范,也适用于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章性质 第三条教学质量督导是指利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遵循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定和价值判断,并通过价值判断及时发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通过提倡、树立典型等手段,引导、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教学质量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集团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集团教学督导组”,履行集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设主任(兼)、常务副主任各1名,成员(督导员)6-8名,归口学校管理部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学科督学面向全国选聘在集团工作。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经集团同意后增补新的成员。

第六条督学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 第七条“教育集团教学督导组”主任(兼)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集团常务理事会规划集团教学工作发展整体目标;确定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纪律;监控、考核副主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相关教学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第八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常务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每学年(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学年(学期)末的材料汇总、工作总结(书面)、情况反馈;负责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回收;负责与全体教学督导人员的密切联系,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人员例会,指导并监控、考核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向集团学校管理部、各校校长办公室反馈评价等级,接受集团领导的工作指导。 第九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基本职责)是: ⑴了解各校区、学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是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课堂教学、学科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⑵采用多种有效方式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实践等环节,每学期至少听课20-40节(语文、数学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40节,综合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并作好详细听课记录,根据有关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出等级。 ⑶了解教师开展课外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情况。 ⑷向集团总部和各学校校长及时反映工作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分析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⑸完成集团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为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作用 1. 督查指导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桥梁沟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便于学校领导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3. 咨询参谋对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工作。 4. 考核评价为学校领导对二级学院(部)及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参考。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学督导工作要做到“行动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态度是“善意、严格、科学、创新”,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非编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六条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督导制,分别成立

校级和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校级督导组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院(部)级督导组对本院(部)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 第七条校级督导组成员由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构成,专职督导员5~7人,兼职督导员10~15人;每个二级学院(部)督导员4~5人。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聘任。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拟从本校及本科院校退休教学专家或在职教学专家中选聘,校级兼职督导员特聘校级领导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专家担任,校级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院(部)级督导员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中选聘,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九条督导员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督导工作,为人师表,思想作风好,公正性、原则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校关于教学的规章制度。 3. 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或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 4.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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