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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改革展望_陈文东

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改革展望_陈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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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改革展望

Effects to Taxation on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Reform Prospection

陈文东

CHEN Wen-dong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38)

[摘要]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体现在初次分配的生产税和再分配的收入税方面,从中国税制结构特点出发,生产税的作用不可忽视,对应到税制改革,文章对货物劳务税和一些直接税的改革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进行分析。文章认为税收只是在基本收入分配原则下起到部分调节和校正的作用,对此应有清醒认识,不可陷入税收万能论的陷阱。

[关键词]初次分配再分配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549(2012)09-0017-06

一、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生产税”和“收入税”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对税收的理论划分。其中,生产税是理论上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涉及各税种的统称,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收入主要来自生产税净额。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11)》的解释,现行统计指标体系中的生产税,指“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出,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生产税净额为生产税扣除生产补贴以后的余额。

根据这一解释,对应中国现行税制,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生产税包括有:(1)生产(销售)税,即含在货物和劳务价格中的价内税,主要有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税收均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计入当期生产(经营)费用,属于生产增加值部分,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2)增值税,从微观来看,增值税不含在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劳务的价格中,似乎不构成纳税人的增加值。但是,从宏观来看,所有纳税人当期应缴增值税的总额构成了当期增加值总额的一部分,并在初次分配中由政府取得。因此,增值税也归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生产税。

此外还有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的税收和各种构成企业成本、费用的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如矿产资源补偿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我国的生产税主要集中在政府对企业征收的各种货物和劳务税及财产行为税等税种上。目前生产税,特别是其中的货物和劳务税是我国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构成主体,请参见表1。

表1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部分年份的税制结构

生产税收入税(不含社会保障缴款)年份货物和劳务税比重(%)其他税比重(%)合计(%)所得税比重(%)财产税比重(%)合计(%)197883.6 5.889.410.40.210.6 198558.8664.834.30.935.2 1994729.481.414.8 3.818.6 2000689.377.318.6 4.122.7 200564.5 3.768.226.3 5.531.8 201060.8464.727.47.935.3

注:表中数据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和《中国税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得出。

收稿日期:2012-07-05

作者简介:陈文东,男,河南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

从表1可知:虽然从发展趋势来看,从1994年到2010年,生产税收入的比重下降了16.4个百分点,但直到2010年,生产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仍然接近65%,相应的,货物和劳务税收入基本占税收总额六成以上。而收入税(不含社会保障缴款)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仍然偏低。

正是由于上述税制结构的特点,中国国民收入的税收调节就必须充分考虑生产税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其中的货物和劳务税。因为生产税由企业先行缴纳,直到零售环节才由最终消费者以其可支配收入负担,它不仅先于收入税,而且先于工资和利润率先参与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因此,从总量上说,生产税具有先期从宏观层面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战略性功能。

其次,从上述国民收入三类分配主体的情况看,居民收入过低无疑是不争的事实。与之相应的问题就是到底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部门挤占了居民部门的收入?对此,已有不少相关研究,可谓见仁见智。但是,对收入税所固有的调节作用的认识却是一致的,也一直被寄予了极高的期望。

统计意义上,再分配中的收入税主要包括了直接税中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缴款也在其中反映。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最为直接且无法转嫁,应当发挥比生产税更大的作用。但通过对15年间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的加权平均值与其初次分配收入占比的加权平均值的比较,我们却发现前者只比后者提高了0.4个百分点。其中,2000年至2008年的9年间仅仅从60.1%上升到60.7%,提高了0.6个百分点。由于居民部门很少涉及企业所得税,所以上述差异的绝大部分源自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款,因此我们可以说,再分配中个人所得税对于居民收入变动的影响微乎其微,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究其原因:首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比较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也比较少。以2008年为例,当年居民部门获得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收入为180970.2亿元,而居民部门的收入税只有3637.5亿元,占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0%①和1.2%。其次,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主要来自工资性收入和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薪金收入所占比重高达71.6%。同时,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比重连续多年保持在50%左右,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贡献者。换句话说,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资本性和财产性收入的调节明显不足。

二、货物劳务税制改革的分析及展望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增值税是现行中国税制中的第一大税种,对货物普遍征收,其税负随着货物的流转而转嫁,具有累退性。营业税则对绝大多数的劳务及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征收,它与增值税一起覆盖了流通中的所有商品和劳务。如上所述,它们具有从宏观层面对政府、企业和居民三个部门收入分配进行总量调节的作用,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

增值税转型的改革自2004年从东北地区开始,直到2009年基本完成,而其扩大征收范围并相应缩小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改革则是2012年刚刚起步实施。这两项重大改革的主要目标并非针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但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却客观存在。因为从增值税运行机理上判断,我们可以确知,由于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向了消费型,其重复征税将基本消除②,增值税将成为真正的价外税。而且,伴随改革引发的政府增值税收入减少,企业的成本费用也会因此而有所下降,但这部分下降的成本费用是转化为工资的提高或商品价格的降低,还是成为企业利润和政府所得税的额外增长,目前尚无确切的计量研究定论,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无论规模大小,它必然能对促进居民收入或消费福利的增长产生作用。

理论上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存在税制设计上固有的累退性,在实践中情况如何,有学者对此进行

①②根据统计指标的定义,此处的“收入税”指“收入税净额”。而根据财政决算数据,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3722.3亿元,占当年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收入总额的2.1%,占当年税收收入总量54223.8亿元的6.7%。

目前仍然不能完全消除,因为转型后的增值税只适用于新增固定资产,而此前重复征税的影响只能在此前业已存在的存量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完成后才能消除。

了专门研究,并发现“增值税负担一直是累退的,而营业税负担一直是累进的。”①也有学者从税收的对生产效率和居民福利损失角度认为②,“现行税制下,对每个收入阶层来说,营业税所带来的福利损失相对于增值税来说是偏重的。”因为“营业税的设置中,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税率是有差别的,并且一般来说税率越低的那些商品和服务,低收入者的支出比例越大。”而且,综合来看,“营业税对每一个消费群体产生的福利伤害程度都高于增值税带来的福利伤害程度”,这里所说的“福利伤害”是指税收对微观经济主体造成的“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虽然这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税收负担率并非同一概念,但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由于营业税存在差别税率和重复征收,其税负对居民的“福利影响”总体上大于以中性为原则的增值税,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了增值税的累退性高于营业税。

增值税的累退性不仅表现在居民可支配收入对税负的承担上,也表现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倒挂”问题上,即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抵扣机制,其增值税负担大于一般的增值税负担,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的分析,2008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税负仍高于一般纳税人,并且高出幅度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税负比一般纳税人高17.8%”。

即使如此,也不能说在收入分配角度上来看营业税优于增值税,因为其所具有的“累进性”是建立在重复征税这一不合理税制基础上的。营业税人为地分割了流通中的商品和劳务以适应两种不同的流转税,破坏了增值税完整的抵扣链条和流转税的中性原则,因此,增值税和营业税改革的方向只能是不断设法降低累退性以增进居民实际福利,与此同时,则要适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并逐步取消营业税,这是最根本的改革措施。当然,这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配合,如合理调整相关税务机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大增值税收入地方分享的比例或者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等。

2012年起,上海市率先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改革,拉开了增值税“扩围”序幕,“十二五”期间这项改革还将逐步推广到全国。与此同时,增值税在税率调整方面也有很大操作空间。2011年171个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有9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低于17%。在中国周边的18个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有15个国家和地区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不超过15%。相比之下,中国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偏高,2009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减半政策实施,以及上海试点改革中新设的较低税率,对此情况应有所改善,但本文以为,税率仍然存在下调空间。可以考虑将税率进一步降至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水平(15%以下),也可以先行降低普通食品、服装和药品等初级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税率,甚至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和那些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增值税,因为这些货物具有需求弹性小、价格低廉和生产链条短等特点,降低其增值税税率甚至免征其增值税不会对于这些产品生产部门的协作关系和生产、经营结构造成大的影响,而且有利于直接减少增值税的累退性,从而增加低收入居民的福利。而且还有利于降低间接税负担总额及其在税收总额中的占比,为增加所得税收入及其在税收总额的占比让出空间,加大直接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力度,促使各部门的合理可支配收入的最终形成。

(二)消费税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中国人的消费水平和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行消费税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其调控功能的发挥。这些主要问题是征收范围偏小,税率设计不够合理等。因此,一是要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特殊的消费品纳入进来。一般来说,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对于高收入者而言,高档消费品消费支出在其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将日益提高,而相应的支出水平一旦确定将不会轻易改变,即高收入群体对此表现出比较低的需求弹性。因此,如果供给条件不变,经营者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环节缴纳的这部分税收中的绝大部分将倾向于最终由高收入者负担,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二是要根据目前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调整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使其更加符合

①②刘怡、聂海峰:《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收入分配的不同影响研究》,财贸经济,2009年第6期.

平新乔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与福利效应研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稿,2009.2.

政府的调控目标。对于一些限制型消费品,应当考虑到其消费特性,进一步提高其适用税率;对于一些原来属于奢侈品范围,但是随着经济发展转变为一般消费品的,应当降低其税率。例如:目前对于高档珠宝首饰征收的消费税与对于普通金、银首饰征收的消费税没有区别,既不利于促进形成合理的消费习惯,也不利于实现政府的调控目标。所以,应当充分考虑区别对待原则,对高档应税消费品设立更高的消费税税率;对普通应税消费品,则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其消费税税率。

三、若干直接税改革的分析与展望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以居民个人的各类收入净额为税基,是对收入分配最具影响的一个税种。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是达到征税标准的城镇居民,因此,它的改革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受到最为广泛的关注和期待。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主要涉及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的征收和减免以及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等内容。按照税基的性质,这些改革分别对于财产性所得(主要是利息、股息、红利和财产转让所得)和勤劳所得(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1)财产性所得的税收调整效应分析

一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税收调整。1999年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自少数拥有大额储蓄存款的富裕阶层的利息所得,对于收入分配产生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由于按照20%的比例税率而非超额累进征收,相对于高额利息所得,大量仅有小额储蓄存款的低收入者利息所得税负相对偏重,产生了一定的逆向调节的作用。2008年暂停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后,一年减少税收收入400多亿元(按照2006年的水平计算),相应增加了等额居民收入。但是,如前所述,由于储蓄存款结构的原因,从免征税款的绝对额看,受惠者主要是少数拥有大额储蓄存款的高收入者,而大量仅有小额储蓄存款的低收入者所得不多。

我们知道,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属于非劳动所得,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各国通行的做法。从社会分配公平的角度考虑,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税收手段对其进行调节。无论是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经济欠发达的国家,都把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中国是否应当恢复以及如何改进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值得研究。

二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其与企业所得税的协调。股息、红利所得属于资本性收益,对其征税有助于鼓励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收入,对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有间接助益,同时还可以鼓励企业用净利润再投资。

但是,对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显然又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的问题。理论上说,除了以“法人实在说”为基础,认为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因而无论是对纳税主体还是纳税客体都不存在双重征税的古典制征收模式以外,其他观点均认为重复征税是存在的。可以采用的减少或者免除重复征税的措施,主要有改进的古典制、部分计征制、股东免税制、归集制、股息扣除制和分率制等征税模式。近年来,OECD的一些成员国对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改革日益重视,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比较低;同时,既要配合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目标的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又要鼓励投资创业。因此,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必须统筹考虑增加收入、减少重复征税、改善收入分配和鼓励投资创业等各方面的因素,但应该有所侧重,抓住主要矛盾。本文认为,中国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的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内需,包括投资和消费。目前使用部分计征制对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兼顾缓解重复征税和扩大内需,因此应当继续使用。是否需要改变这种征税方法,以及如何改变,应当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情况而定。

三是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2005年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股票市场

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以后都将进入流通。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一方面有助于避免限售股解除限售以后通过股票市场套现所造成的短期内流动性大量急剧流失,从而引发A股市场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由于这些限售股都不是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成本比较低,数量比较大,解除限售以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获益很高,却与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股票的个人投资者的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衡,社会反应比较强烈,征税以后可以缓解上述矛盾。

(2)关于勤劳所得的改革,近年来集中在调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上,但效果如何,目前尚无针对性的权威研究。虽然从财政部历年公布的“税收收入的结构性分析”中可以初窥端倪①,确知2008年以来历次对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都对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水平和结构的变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总体上看,这些影响由于和当时的其他政策所产生的同向或反向作用相交织,表现得并不十分明显和清晰。自2011年9月起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以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量急剧下降,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很可能明显下降。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出路和方向早已确立,即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转变。但是,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收入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体制下,综合征收制度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目前可先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措施,如将工资、薪金改为按年征收,按月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将某些征税项目合并按年征收;合理调整税前扣除和税率;进一步完善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按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和管理工作等等。这些做法既可以合理地调整大多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可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制度,为以后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做准备。

在充分认识、积极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个人所得税只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按照个人所得多寡实施再次调节,适当缩小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环节业已经形成的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要缩小个人收入差距,从根本上说,还是应当从个人收入的源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环节入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比重过低和个人收入分配隐性化的问题,同时还要调节垄断行业企业的高额利润,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并通过提高农副产品价格等措施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提高职工工资等措施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取缔各种非法所得等等。就税制而言,则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直接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完善直接税制度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房地产税对于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通过所得税和财产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进而增进社会福利的代表性理论是西方经济理论中的“牺牲说”和“边际均等牺牲说”。但是,到目前为止,这种理论还不能在具体的税制设计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最优所得税”理论得出了几乎完全相反的结论。也就是说,对以房地产为代表的个人财产征税能否对调节收入分配起到明显作用,在理论上仍然存在争论,而在实践中,财产存在的形式也越来越丰富多样,金融资产、知识产权、艺术品、贵金属等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在富裕阶层拥有的财产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房产只是其全部资产的一部分甚至可能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更何况,以美国为代表的房地产税的实践表明,只有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例如作为最基层政府的地方税,且存在有效机制确保当地居民参与该税政策制定、居民能够获得征收和税款使用的完整信息、居民可以自由迁徙、自由购置房地产等,该税的预期作用才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但是,本文认为,即便这些条件都能实现,只要房地产税的收入规模比较小,就仍然难以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大的作用。因此,对于在我国如何发挥房地产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一直存在不同观点,并有待继续研究。

中国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已经在上海和重庆市开展,其中重庆房产税改革方案的主要着眼点是完善收①财政部税政司:《2008年上半年税收收入的结构性分析》、《2009年上半年税收收入的结构性分析》等,财政部网站。

入分配。该方案对于一般房产交易没有影响;从占有资源较多的高档住房拥有者手中获得一部分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该方案仅仅以面积为标准确定房产所有者的收入水平高低或者财产存量多寡的做法却存在不合理的因素。此外,将这部分税收用于公租房建设,能否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还要取决于所建公租房的数量、质量及其使用者资格的认定标准等因素。

进一步说,如果中国将房产税改进为房地产税并普遍推行,暂不考虑能否对居民收入分配产生多大影响,首先就会遇到土地供应垄断、土地批租抬高短期地价却丧失未来巨额土地级差收益、开发商垄断制度的改革等问题。其次是能否将土地批租改为年租且并入税收的争论,而这一争论的背后所隐含的真正问题是地方政府能否承受由于无法再依靠“土地财政”而引发短期收入锐减的压力,进而涉及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重大问题。即使上述配套条件和税制、财政体制等问题得以解决,全面推行房地产税在税收征管实现上也存在不少困难:一是房地产登记制度还有待建立健全;二是房地产的评税技术总体上支持不足;三是无法依靠源泉扣缴实现征收管,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可能都比较高。此外,对于由此可能引起的金融风险以致政治风险也需要认真评估。由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制约,“彻底的”房地产税似乎离我们还比较遥远,而单纯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为目标开征房产税,正如上文所述,似不得要领。因此,对于房产税的作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统筹考虑,慎重推进,因为从税收原理来看,财产税是对存量财产征收的,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十分有限,不可夸大。

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经济公平绝非纯粹的心理现象,也不能视为一般的永恒范畴,在不同的经济制度和历史发展阶段有特定的内涵。不仅马克思主义认为收入分配只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而且连西方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也说,“收入差别最主要的是拥有财富多少造成的,和财产差别比,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他又说,“财产所有权是收入差别的第一位原因”①。众所周知,财产所有权同时意味着资本的收益权,也即市场经济条件下“三位一体”的分配法则,因此,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首要途径必然在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合理化。而税收只能是在基本收入分配原则下起到部分调节和校正的作用,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万勿陷入税收万能论的陷阱,而且,税负本身的公平也是相对的,不能孤立地看税负本身,而要与纳税人的纳税条件相比较来分析。

总之,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的作用无可取代,并被社会各界寄予很高的期望。但是,对于税收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能力和作用不能盲目夸大,必须在科学理性的分析和清醒认识下,才能更好发挥税收制度和政策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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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统计局历年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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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岳树民,李静.对我国劳动、资本、消费课税的比较及分析[J].涉外税务,2011,(6).

[7]刘怡,聂海峰.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收入分配的不同影响研究[J].财贸经济,2009,(6).

[8]贾康.财政体制改革与收入分配结构调整[J].上海国资,2010,(12).

[9]平新乔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与福利效应研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稿,2009,(2).

(责任编辑:孙亦军)

①此处所说的财产或资本作为收入源泉,在初次分配中对国民收入分配具有重大影响,与上文谈及的对存量财富本身(特别是作为消

费品的财富)征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限,二者并无矛盾———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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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改革展望 Effects to Taxation on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Reform Prospection 陈文东 CHEN Wen-dong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38) [摘要]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体现在初次分配的生产税和再分配的收入税方面,从中国税制结构特点出发,生产税的作用不可忽视,对应到税制改革,文章对货物劳务税和一些直接税的改革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进行分析。文章认为税收只是在基本收入分配原则下起到部分调节和校正的作用,对此应有清醒认识,不可陷入税收万能论的陷阱。 [关键词]初次分配再分配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549(2012)09-0017-06 一、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生产税”和“收入税”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对税收的理论划分。其中,生产税是理论上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涉及各税种的统称,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收入主要来自生产税净额。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11)》的解释,现行统计指标体系中的生产税,指“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出,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生产税净额为生产税扣除生产补贴以后的余额。 根据这一解释,对应中国现行税制,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生产税包括有:(1)生产(销售)税,即含在货物和劳务价格中的价内税,主要有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税收均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计入当期生产(经营)费用,属于生产增加值部分,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2)增值税,从微观来看,增值税不含在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劳务的价格中,似乎不构成纳税人的增加值。但是,从宏观来看,所有纳税人当期应缴增值税的总额构成了当期增加值总额的一部分,并在初次分配中由政府取得。因此,增值税也归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生产税。 此外还有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的税收和各种构成企业成本、费用的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如矿产资源补偿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我国的生产税主要集中在政府对企业征收的各种货物和劳务税及财产行为税等税种上。目前生产税,特别是其中的货物和劳务税是我国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构成主体,请参见表1。 表1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部分年份的税制结构 生产税收入税(不含社会保障缴款)年份货物和劳务税比重(%)其他税比重(%)合计(%)所得税比重(%)财产税比重(%)合计(%)197883.6 5.889.410.40.210.6 198558.8664.834.30.935.2 1994729.481.414.8 3.818.6 2000689.377.318.6 4.122.7 200564.5 3.768.226.3 5.531.8 201060.8464.727.47.935.3 注:表中数据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和《中国税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得出。 收稿日期:2012-07-05 作者简介:陈文东,男,河南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

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

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主 要手段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财政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财政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和方式,一是税收(主要是属于“直接税”的若干税种);二是补贴和转移支付支出(主要是政府救济、扶贫、补贴、社会保障、实施义务教育等等)。 一税收 1、完善现有税收征管体系。一方面,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增强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必须逐步确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保障、以其它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税收调控体系,对个人收入实行动态的全过程监控。 2、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除了给国家带来了巨额的财政收入外,在收入分配格局的合理化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将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问题的工作重点。 3、逐步完善财产税,调整收入分配存量。财产税就是包括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针对财产的税种。财产税是对社会财富存量的调节,是所得税的有益补充。 4、适时开征新税种。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许多诸如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等税种在征收上的条件尚不成熟。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在适当的时候开征新税种。以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 5、完善消费税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除对烟、酒、珠宝制品和小汽车等产品继续征税外,还应当对其他的高档商品征收相应的消费税。通过一种价格歧视的方式来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 6、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收入体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 7、调整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例,完善税制结构。建立国地税完善的税制结构入手,降低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减轻低收入阶层的流转税负担,缩小贫富差距。 二补贴和转移支付支出 1、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当调整县乡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财政向经济不发达地区倾斜的力度,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以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实现社会统筹,使之惠及全体人民;建立包括各类企业的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将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家庭集体保障为主,国家保险为辅的社会保障模式,积极研究探索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途径,妥善解决农转非人口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3、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大力加强教育关键是要着力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教育状况,增加其受教育机会,提高其人均人力资本存量,进而增强其就业和收入竞争力。从源头上提高低收入者的机会把握能力和收入获取能力,从根本上体现

分析影响宏观税负的原因

对影响宏观税负因素的分析 【摘要】宏观税负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经济因素;经济体制、公共产品提供等政府职能范围;财政收入结构;税种和税率、税收优惠等税制结构已经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宏观税负经济水平税制税收征管 一、概念界定 宏观税收负担是指国民经济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通常用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额与同期国民经济总量之比来衡量。具体来说,是指税收收入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民收入(NI)的比值。考虑到口径的统一性,笔者将以税收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为衡量标准,来分析影响宏观税负的因素。 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应税收入*实际征收率)/GDP 宏观税负的影响因素 宏观税负的高低体现了政府在国民经济总量分配中集中程度的大小,也表明政府社会经济职能及财政职能的强弱。因此,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较多,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的最根本因素。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内部各种社会经济主体的联系越为复杂,这就要求国家有雄厚的财政收入来调控社会经济。同时,宏观经济总量越大,也使得整个社会和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大大增强,税收来源更为丰富,税基更为宽泛。实证分析也表明,宏观税负的确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呈正相关关系。 2、产业结构 宏观税负与产业结构密切相关。产业结构的调整直接造成税源结构和税基大小的变化,从而对税收收入的来源结构产生影响。比如在发展中国家,可能是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要比重,税收也相应地主要来自于这两个产业;在发达国家,可能第三产业比重较大,税收也主要来自于该产业。从另一角度看,在现行我经济结构和税收制度下,第二产业对税收的贡献尤为突出。若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上升,宏观税负就越低;反之,第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越大,宏观税负就越高。由此可见,产业结构的发展级次以及由低向高的变动趋势,与宏观税源的增长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3、其他经济结构 除产业结构外,一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构成、以及产业结构、企业结构、技术结构等的不同也将导致宏观税负各有差异。 (二)国家职能范围 税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数额必然受财政支出需要的影响,而财政支出的多少则取决于一国政府的职能范围。国家职能范围越大,政府的开支越多,必然要求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以增加财政收入。反之,国家职能范围越小,政府的支出越少,需要的税收收入也越少,宏观税负水平就可能降低。

浅析税收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

浅析税收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我国目前即缺乏系统科学的税制体系,更缺乏真正有效的税收调控措施。通过对我国的税制结构、主要税种设计和税收征管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本文从正确认识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出发,系统分析了税收与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内在逻辑关系,最终通过找到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着力点,对怎样构建系统科学的税收调控体系给出了政策建议。 一、引出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居民收入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随之出现的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可以综合反映一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是政府、大众共同关心的重要的民生问题。税收作为国民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应当积极发挥其调节作用,促进公平与正义。在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分配差距不是由于市场本身竞争、优胜劣汰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并未能很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存在着税制结构不合理,税种设计不完善,税收征管漏洞大等缺陷,因此,需要通过竭力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种设计,加强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可行的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二、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包括三个层次:市场调节、政府调节和社会调节。其中,市场调节在收入分配领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市场将按照机会均等原则,根据每个人提供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只要市场竞争公平,机会均等,这种按市场要素进行的收入分配就是公平的。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一方面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严厉打击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和非法收入等;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有力的工具 税收作为各个国家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从理论上讲,首先,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法律作后盾,强制无偿征收的一种经济手段。即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刚性分配机制,通过它能够按照法定的税率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其次,税收在公平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在税制结构、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选择、税率选取上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设计安排,公平的调节全社会的各种分配关系,理所当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好的工具。最后,通过对税收作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对居民在各个环节的收入分配和使用进行全面的调节,正是因为税收作用的范围广、力度大,所以说,税收在收入分配领域所起的调节作用是其他调控手段所无法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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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税收的经济效应 第一节税收经济效应的作用机制 所谓税收的经济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 反应,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及生产者的决策的影响,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的调节作用。 税收的经济效应表现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各个税种对经济的影响都可以 分解成这两种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税收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使纳税人的收入 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如图) 4 税收的收入效应 税收的替代效应 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税收对纳税人在商品购买方面的影响,表现为当政府对不同的 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 人减少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 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如图) 第二节税收的经济影响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面临劳动取得收入和闲暇之间的选择。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是通过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来表现的。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征税后减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为维持既定的收入水平和 消费水平,而减少或放弃闲暇,增加工作时间。 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劳动和闲暇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劳动收入下降,闲 暇的相对价格降低,促使人们选择闲暇以替代工作。它表明的是纯粹的价格变化效应。 税收的综合效应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对比:如果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征税对劳动供 给主要是激励作用;如果收入效应小于替代效应,征税对劳动的供给就会形成超额负 担,人们可能会选择闲暇替代劳动。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我国的实际情况 对我国而言,税收几乎不影响劳动的供给,而且个人所得税在短期内也不会成为主体 税种,因此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解决的不是如何增加劳动供给,而是 如何消化劳动力过剩的问题。 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 ——税收对居民储蓄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 影响居民储蓄行为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个人收入总水平和储蓄利率水平。 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储蓄的边际倾向越大,储蓄率越高;储蓄利率水平越高,对人们 储蓄的吸引力越大,个人储蓄意愿越强。 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和间接税影响居民的储蓄倾 向及全社会的储蓄率。 收入效应

消费税改革助调节收入分配李

上海金融报/2014年/4月/11日/第A07版 专栏/访谈 高顿财经研究院副院长赵刚: 消费税改革有助调节收入分配 记者李思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对近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除了强调逐步将邮电通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外,还重点强调了研究消费税在消费环节征收方案。关于消费税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曾明确提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及税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也曾公开表示,消费税很可能成为今年税制改革中“有动作”的税种。我国消费税改革将如何推进?是否应加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此,高顿财经研究院专家赵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上海金融报》: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管是否有一定的弊端? 赵刚:概括起来,有五方面问题。 首先,消费税的立法层次不高。目前我国征收消费税的主要法律依据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其法律地位低于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整个消费税法体系的基本法,而更多的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税收规章,立法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不强。 其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划分不合理。一是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偏窄,不利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我国目前实现的是特殊型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一些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课征范围仍较窄。二是我国消费税将少数生产资料列入了可征范围,这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三,部分税目的税率设置不太科学,难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例如,我国目前对成品油、乘用车、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等课征消费税的实际税率非常低,难以起到引导消费方向、节约消费、节约资源的作用。 首先就一次性筷子而言,对于一双价值两分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消费税,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效力。5%的税率分配到一双价值两分钱的木筷上也不过一厘,这对于引导人们消费观念和环保节约意识的影响作用不大。其次,香烟、酒类、鞭炮类商品不仅具有“劣值性”,还会产生诸多社会负面效应,应使用高税率。最后,在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税率上,个别的调整和幅度值得重新考虑。 第四,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式不太合理。国际上消费税一般采取价外税的方式,而我国在1994年确立消费税时,出于方便消费税与增值税交叉征收,减少社会震动和开征的各种阻力,适应当时人们的消费习惯等各方面考虑,采取了价内税的征收形式。在日常消费中,消费税金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最后由生产者代缴而不是由消费者直接缴纳。消费者在购买应税消费品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负担了多少税金,甚至误以为消费税金是由生产者负担的。这就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麻痹了消费者,减小了消费税调节消费者消费行为的作用,与消费税的立法意图不相适应。 第五,征收环节存在瑕疵。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除了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课税,其他消费税主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多环节征收。消费税不能像增值税那样形成环环抵扣、环环监督的链条,不能形成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给偷、逃税以可乘之机。征收环节难以界定,厂商通常采取生产环节定低价、流通

四川省税收影响因素分析

四川省税收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税收是我省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有很大的作用。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来自于很多方面,从生产总值,财政支出,进出口总额,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和职工工职总额这五个方面进行研究,得出税收与这五者的关系,为现行政策提供参考。本文对我省自1990年至2009年的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选取的自变量有生产总值、财政支出、职工工职总额,进出口总额、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然后,收集了相关的数据,利用EVIEWS软件,采取逐步回归,异方差检验等对模型进行影响因素进行筛选,用最小二乘法对计量模型进行了参数估计和检验,并加以修正。得出的结论是——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等是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 。 关键词:税收收入,财政支出,职工工职总额,生产总值,最小二乘法,逐步回归,异方差检验。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高速增长,1978-2009年的31年间,我省生产总值增长到14151.28亿元,一跃成为全国经济大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省的财政收支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省的税收收入2009年已增长到886.6725亿元,31年间平均每年增长8.858%。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了研究影响我省税收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税收收入的增长规律,以及预测中国税收未来的增长趋势,我们需要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二、模型设定 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有很多,为了全面反映四川税收增长的全貌,我们选用“四川财政收入”

中的“各项税收”(即税收收入(Y))作为被解释变量,反映税收的增长;选择“生产总值(X1)”作为经济整体增长水平的代表;选择“财政支出(X3)”作为公共财政需求的代表;选择“职工工职总额(X2)”作为员工工资水平代表,选择“进出口总额(X4)”作为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水平,选取“居民人均消费水平(X5)”作为居民消费的代表。另外,由于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比较多,在本文中我们就选取以上五个变量作为分析。设定模型为, Y=β0+β1X1+β2X2+β3X3+β4X4 +β5X5 +u 其中,Y—税收收入;X1—生产总值;X2—职工工职总额;X3—财政支出,X4—进出口总额,X5—居民人均消费水平。 三、样本数据的选 本课题以《四川统计年鉴1990-2010》为资料来源,使用了1990-2009年四川的生产总值、职工工职总额、财政支出、进出口总额,、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等作为研究对象。

我国税收制度的经济影响分析

一、我国税收制度对资本投入的影响 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有资本形成、自然资源、技术水平、劳动力素质等。其中,由储蓄水平决定的资本形成能力在制约经济增长方面起决定性作用。投资量的大小不仅形成当期的需求,而且是形成未来供给能力的基础。有效的资本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税收制度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在我国,按投资活动的主体划分,投资包括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三种类型,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主要受财政支出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国有企业的投资长期以来受预算软约束的影响,有着“投资饥渴”的特征,但由于国有企业的内在的低效率特征,使得国有企业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经济增长”的内涵。改革开放后,由于税收制度改革的滞后,来自国有企业的收入依然占财政收入的大头,表明税收制度的弹性不足。在这种状况下,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就变成国家要求国有企业保证税收收入最大化。在这个前提下,国有企业的投资就会变得对经济增长不利。由于国家依赖于国有企业的税收收入,因而国家首先要保证的是国有企业的生存,而国有企业也会预期到国家的这种“担保”。这种预算上的软约束加上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所有权关系不明晰,决定了国有企业投资的低效率,为了保证一定的税收收入,政府会要求国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走粗放型增长之路.因此,这时的投资不仅不能形成国民经济的有效投资,而且会“挤占”国民经济资源,使“投资”流向低效率的领域。 出于以上的根本的原因,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对民间投资并没有特别的鼓励措施,甚至存在一种“歧视”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的征税基础中没有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因而对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造成不利的影响,增值税的此种设计预计当初是针对国有企业投资冲动和膨胀而设计的。但在目前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不同所有制企业及在当前经济增长要靠刺激中小企业发展及带动民间投资的情况下,增值税的征税基础改革势在必然。(2)一般认为,企业税率的高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企业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目前企业税率的优惠主要还是从所有制角度出发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比方说地方对本地区的上市公司给予最优厚的企业税率待遇。一方面,这些优惠措施实行的目的只是为了本地及本企业的利益,且其动机是不纯的,结果并没有增加企业的有效投资;另一方面,这种对与地方政府有“关联”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对民间投资的一种歧视。因此这种体制抑制了民间投资的扩大。(3)企业税中的折旧规定部分一般采用直线折旧的方法,并没有给予民间投资特别的照顾,这在当今技术更新日新月异的经济背景下是不利于企业的再投资和技术进步的。此外,由于目前民间投资规模较为分散,实力不很雄厚,其回报率偏低,其自身的积累很小,且民间投资的外部融资环境较为紧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的方法有是有利于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而税收制度在这方面的欠缺正是我国税收制度己不适应经济增长的反映。从鼓励投资的长期发展考虑,应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使购买设备发生的增值税可作进项税额抵扣,鼓励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和项目投资;对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企业资本利润率;采取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形式,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方式鼓励投资。 资本投入不足更是制约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不仅所占份额少,而且财政用于农业投入的增长率低于国家财政支出总的增长率,与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由于国家投入不足,农业的投入主要依靠农村集体单位和农民个体投资来解决。由于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经济单位投资天生所具有的局限性,它们难以、也不会大量、长期地投资于农业的基础设施。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普遍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迅速弱化,一方面农村集体的积累水平下降,另一方面投资的非农化倾向严重。国家的投入又十分有限,致使农业基础设施不足,标准偏低,老化现象严重,

税收收入的影响因素

我国税收收入影响因素 的实证分析 姓名:杨玉婷 班级:0331404 学号2014210992

目录 1. 引言 (2) 2. 文献综述 (2) 2.1. 国外的相关研究 (2) 2.2. 国内的相关研究 (3) 3. 建立模型 (4) 3.1. 变量 (4) 3.2. 数据 (4) 3.3. 描述性分析 (5) 3.3.1. 税收收入虽年份变化的关系图 (5) 3.3.2. 税收收入与各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图 (6) 3.3.3. 模型 (7) 4. 模型的参数估计与统计检验 (8) 4.1. 参数估计 (8) 4.2. 拟合优度检验 (9) 4.3. 显著性检验(t检验) (9) 4.4. 总体显著性检验(F检验) (9) 5. 模型的计量经济检验 (10) 5.1. 多重共线性检验 (10) 5.1.1. 简单相关系数检验法 (10) 5.1.2. 辅助回归法 (10) 5.1.3. 逐步回归法修正模型 (11) 5.2. 检验模型的异方差 (14) 5.2.1. 图形法 (14) 5.2.2. White检验 (15) 5.2.3. 加权最小二乘法修正异方差 (15) 5.3. 模型的自相关检验 (17) 5.3.1. 图形法检验自相关 (17) 5.3.2. 自相关DW检验 (18) 5.3.3. 自相关问题的修正 (19) 6. 结论和启示 (21) 6.1. 模型的最终形式 (21) 6.2. 启示 (21) 7. 参考文献 (23)

1.引言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基于税收分配广度和深度的发展,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作用也越来越显著,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映经济。对税收收入的主要影响因素加以分析,有助于我们运用政策工具对税收结构进行优化,从而使税收对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为了研究影响中国税收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规律,以及预测中国税收未来的增长趋势,我们需要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将数据挖掘应用于税收预测中,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的记录和与之相关的各种数据的分析,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以及Eviews软件,对税收收入情况进行了预测。并对各预测模型进行了实验结果的对比分析,得出双对数预测方法较简单回归预测方法能更好地进行税收收入预测,从而更好地指导税收计划的完成,为科学地建立税收计划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并为税收计划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2.文献综述 2.1.国外的相关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税收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涉及了很多方面。如在经济增长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方面,有的文献表明,经济的发展会使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这就需要国家征集更多的收入来发展公

税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税收对我国居民的影响 作者:王建鑫、樊涛、黄燕、尹叶芝、吴婉榕、陈晓旭、李树成、郭含 摘要 税收是居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缴税,某些税收可能不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还有部分税会实实在在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税收政策的变化不仅对国家有很深的影响,而且对我们纳税人也具有很深的影响,我们想要通过了解税收的收税原则以及效应机制来发现税收对我们居民的影响。 关键词:收入效应,替代效应,公平原则,效率原则,适度原则,法治原则一、税收的定义与原则 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税收的原则 1.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要遵循公平原则,取消免税特权。要拓宽税源,提高税负,需要考虑按纳税能力征税。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效率原则 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3.适度原则 税收适度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即经济的承受能力。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和同步,并在此基础上,使宏观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4.法治原则 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法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税收的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前者要求税收程序——包括税收的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法定;后者要求征税内容法定。 二、税收效应机制 税收收入效应 1.税收收入效应的概念 是指由于政府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产生的激励纳税人增加收入的效应。税收的替代效应则是指政府征税改变了一种经济活动的机会成本,使纳税人放弃这种经济活动而代之以另外一种经济活动的效应。 2.税收收入效应的影响 国家课税减少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纳税人的相对所得,从而影响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正负影响。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应而引起纳税人对劳动、储蓄和投资等所作出的新决策,则会改变经济的效率与状况。一般认为,税收收入效应有利于提供更多的生产要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有利于经济增长与福利增进。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税收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一样,都是

影响我国税收收入的因素分析

影响我国税收收入的因素分析 ——国内生产总值 ——财政支出 ——零售商品物价水平 班级:金融4班 学号:1320 姓名:薛月强

摘要: 本文是在参考了多个关于影响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对影响我国自1993年至2012年的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选取的自变量有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和零售商品物价水平。然后,收集了相关的数据,利用EVIEWS软件对计量模型进行了参数估计和检验,并加以修正。得出结论是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和零售商品物价水平三者均对我国税收收入有很大影响。 关键词: 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零售商品物价水平税收计量思考 一、研究的目的及变量的选取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基本因素,也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经济是税收的源泉,经济决定税收,而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这是税收与经济的一般原理。这几年来,中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甚至“超速增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科学地对税收增长进行因素分析和预测分析非常重要,对研究我国税收增长规律,制定经济政策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具体分析各要素对提高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大小,选择能反映我们税收变动情况的“各项税收收入”为被解释变量(用Y表示),选择能影响税收收入的“国内生产总值(用X1表示)”、“财政支出(用X2表示)”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用X3表示)”为解释变量。表1为由《中国统计年鉴》得到的1993—2012年的有关数据。 表1 税收收入模型的时间序列表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 为分析各项税收收入(Y)随国内生产总值(X1)、财政支出(X2)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X3)变动的数量的规律性,可以初步建立如下三元对数回归模型:lnY= β0+ β1 lnX1+ β2 lnX2 + β3 X3 + u i 确定参数估计值范围 由经济常识知,因为国内生产总值(X1)、财政支出(X2)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X3)的增加均会带动税收收入的增加,所以国内生产总值(X1)、财政支出(X2)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X3)与税收收入应为正相关的关系,所以可估计0<β1<1 ,0<β2<1, 0<β3<1。 二、参数估计 利用Eviews软件,做lnY对lnX 1、lnX 2 、X 3 的回归,回归结果如下(表2) 表 2 Dependent Variable: LNY Method: Least Squares Date:4/26/14 Time: 17:32 Sample: 1993 2012 C LNX1 LNX2

税收对就业的影响及建议

税收对就业的影响及建议 摘要:税收作为调节宏观和微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必然会对就业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基于税收与劳动力供求的关系,就税收对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了促进就业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税收劳动力供求就业 就业是考察一个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指标之一。从理论上讲,税收会对劳动供给产生影响。税收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人们为了维持原有的收入水平,从而多劳动,劳动供给增加。同时税收增加,劳动报酬减少,会打击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劳动供给减少。国内学者大多从税收体制以及就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分析税收与就业的关系。 一、征税对就业的影响 现有文献给出了劳动征税与劳动供给关系方面的理论和经验分析,但就中国的实际分析还很不足,尤其是税收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关系方面,由于不同学者研究的背景不同而带来不同的结论。因此,笔者将在刘溶沧与马栓友(2002)研究的基础上,只考虑城镇居民的劳动供给和就业,利用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劳动税收来分析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关系。 为了考察劳动征税对就业产生的影响,笔者应用劳动的有效税率来进行估算。劳动的有效税率=劳动税收/劳动收入(刘溶沧,马栓友,2002),其中劳动收入=劳动报酬+劳动税收,由此可以计算出

城镇居民劳动的有效税率,其中劳动报酬笔者采用城镇职工工资总额,劳动税收采用针对城镇居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尽管不是税收,但是其征收也减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进而对劳动的供给产生影响。此外,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与就业也有着经验上的数量关系。在数据处理中,为了剔除价格因素,通货膨胀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增长采用gdp指数(1989—2004年的数据,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到,我国自1989至2004年失业人数为377.9万和827万人,gdp指数为271.3和1031.3,失业人数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的关系,这似乎很符合中国的现实状况,但是根据经济理论,经济的增长应该是能够扩大就业的。在这里要说明,估计结果呈现正相关并不意味着经济增长一定伴随着失业人数的增长。因为当进入劳动大军的人数大于新增就业人数的时候,尽管经济增长,失业人数还是会增加。而中国每年进入劳动大军的人数正在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因此,尽管得出中国的失业人数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但这并不表示一种因果关系,而是中国在特殊的经济环境下的结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失业的变动呈相反方向,消费价格指数越高,也就是通货膨胀率越高,失业人数减少,说明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有替代关系。 城镇居民的劳动税率与失业也呈反相关的关系,这说明在中国税收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提高税率,减少了劳动者的可支配收

浅析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终审稿)

浅析税收对居民收入分 配的调节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浅析税收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我国目前即缺乏系统科学的税制体系,更缺乏真正有效的税收调控措施。通过对我国的税制结构、主要税种设计和税收征管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本文从正确认识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出发,系统分析了税收与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内在逻辑关系,最终通过找到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着力点,对怎样构建系统科学的税收调控体系给出了政策建议。 一、引出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着改善,居民收入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随之出现的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可以综合反映一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是政府、大众共同关心的重要的民生问题。税收作为国民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应当积极发挥其调节作用,促进公平与正义。在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分配差距不是由于市场本身竞争、优胜劣汰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并未能很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存在着税制结构不合理,税种设计不完善,税收征管漏洞大等缺陷,因此,需要通过竭力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种设计,加强税

收征管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可行的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二、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包括三个层次:市场调节、政府调节和社会调节。其中,市场调节在收入分配领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市场将按照机会均等原则,根据每个人提供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只要市场竞争公平,机会均等,这种按市场要素进行的收入分配就是公平的。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一方面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严厉打击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和非法收入等;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有力的工具 税收作为各个国家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从理论上讲,首先,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法律作后盾,强制无偿征收的一种经济手段。即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刚性分配机制,通过它能够按照法定的税率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其次,税收在公平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在税制结构、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选择、税率选取上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设计安排,公平的调节全社会的各种分配关系,理所当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好的工具。最后,通过对税收作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对居民在各个环节的收入

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各税收的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情况详解 中央独立税:消费税、关税、进口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社会保障税。 省级独立税:营业税。 县级独立税:物业税、车船使用税、遗产与赠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省级、县级共享税具体税种和分成比例见表2。 经过以上调整,中央政府收入占税收总额的55%—60%左右,省级政府收入在22%左右,县级政府收入在20%左右。。 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并没有全面推行较为彻底的分税制,全国呈现多样化特征。具体划分方式有:(1)按照企业的隶属确定税收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企业所得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是按照这种方式确定其归属的。(2)按照纳税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或行业性质,划分收入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营业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把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划作省级收入,而把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的营业税作为地、市、县等层级地方政府的收入。(3)按照某种比例对某些税种进行分享。相当部分省、市、自治区都把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税基较小、税额不大的税种,在省级政府与其下的各个层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比例分享。(4)对于地方分享的增值税25%部分,部分省、市、自治区将其全部划归地、市、县级政府,部分地区则实行了某种形式的共享税划分方式。(5)部分省、市、自治区仍然沿用分成或包干的旧体制,把部分税种确定为调剂收入,根据其辖区内各个地区的贫富程度的差别,分别确定不同的分享比例或分享形式。

《我国财政收入影响因素分析》-计量经济学论文(eviews分析)

《我国财政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摘要:对我国财政收入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建立了数学模型,并提出了提高我国财政收入质量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收入实证分析影响因素 一、引言 财政收入对于国民经济的运行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它是一个国家各项收入得以实现的物质保证。一个国家财政收入规模大小往往是衡量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其次,财政收入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宏观调控的首要问题是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问题,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包括总量上的平衡和结构上的平衡两个层次的内容。财政收入的杠杆既可通过增收和减收来发挥总量调控作用,也可通过对不同财政资金缴纳者的财政负担大小的调整,来发挥结构调整的作用。此外,财政收入分配也是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合理分配的主要工具。在我国,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税收收入。因此,在税收体制及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财政收入会随着经济繁荣而增加,随着经济衰退而下降。 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国有经济收入、债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四种形式,因此,财政收入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从国民经济部门结构看,财政收入又表现为来自各经济部门的收入。财政收入的部门构成就是在财政收入中,由来自国

民经济各部门的收入所占的不同比例来表现财政收入来源的结构,它体现国民经济各部门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和服务业等部门。 因此,本文认为财政收入主要受到总税收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其他收入和就业人口总数的影响。 二、预设模型 令财政收入Y(亿元)为被解释变量,总税收收入X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X2(亿元)、其他收入X3(亿元)、就业人口总数为X4(万人)为解释变量,据此建立回归模型。 二、数据收集 从《2010中国统计年鉴》得到1990--2009年每年的财政收入、总税收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工、其他收入和就业人口总数的统计数据如下: 财政收入Y 总税收收入X1 国内生产总值X2 其他收入X3 就业人口总数X4 obs 1990 2937.1 2821.86 18667.8 299.53 64749 1991 3149.48 2990.17 21781.5 240.1 65491 1992 3483.37 3296.91 26923.5 265.15 66152 1993 4348.95 4255.3 35333.9 191.04 66808 1994 5218.1 5126.88 48197.9 280.18 67455 1995 6242.2 6038.04 60793.7 396.19 68065 1996 7407.99 6909.82 71176.6 724.66 68950 1997 8651.14 8234.04 78973 682.3 69820 1998 9875.95 9262.8 84402.3 833.3 70637 1999 11444.08 10682.58 89677.1 925.43 71394 2000 13395.23 12581.51 99214.6 944.98 72085 2001 16386.04 15301.38 109655.2 1218.1 73025 2002 18903.64 17636.45 120332.7 1328.74 73740 2003 21715.25 20017.31 135822.8 1691.93 74432 2004 26396.47 24165.68 159878.3 2148.32 75200 2005 31649.29 28778.54 184937.4 2707.83 75825 2006 38760.2 34804.35 216314.4 3683.85 76400 2007 51321.78 45621.97 265810.3 4457.96 76990 2008 61330.35 54223.79 314045.4 5552.46 77480 2009 68518.3 59521.59 340506.9 7215.72 77995 三、模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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