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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向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指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中指定。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六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经股东委派或指定可以连任。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的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股东应当尽快委派或指定新的董事填补缺额。

第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三)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

(四)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八)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九)根据股东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投资、担保以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十)制订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置方案;

(十一)决定一级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公司一级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及考核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

(十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八)有关法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通报;

(四)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权;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原则上应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定期会议包括:

(一)董事会年度会议

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年度总结、业绩考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宜。

(二)董事会半年度会议

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半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增加董事会定期会议的议题。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没有指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股东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通讯会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通讯议案会议等。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如采取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其前提是与会董事能够清晰阅读会议材料,能够听清其他董事发言,并进行交流。以该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应当进行录音和录像并永久保留。董事在该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当采取口头表决并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董事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的书面签字必须与会议当时的口头表决相一致。如事后未进行书面签字或者书面签字与口头表决不一致的,以口头表决为准。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如采取书面通讯议案方式召开,董事应当在书面决议上写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表决通知应当规定表决的最后有效时限,但该时限不得短于该表决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除非所有董事书面同意放弃该通知的时间要求。董事提前表决的,视为放弃该通知的时间要求。

第四章会议提案的提出

第十九条下列人士或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一)董事长;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总经理;

(四)监事。

第二十条提案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提案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负责提供相关解释。

第二十一条提案应当结构完整,包含提案说明和提案正文,必要时还应当说明根据董事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

第五章会议通知和会前沟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五日以前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两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二十三条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应当发出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当事先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召集人签发。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议程、拟审议的事项(会议议案)及有关资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联络人和联系方式;

(五)除非是由董事长召集的会议,会议通知上应说明未由董事长召集的情况以及召集董事会的依据。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者电子邮件。

实行专人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签收日为送达日。

实行传真送达的,传真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报告单显示为准。

实行挂号邮件送达的,自交付邮递之日起的第五日为送达日。

实行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邮件回执日为送达日。

对以传真、挂号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书面会议通知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六条董事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当尽快告知董事会办公室或会议通知指定的联络人是否参加会议。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视为其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二十七条会议通知发出至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与所有董事的沟通和联络,收集各位董事对议案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转达议案提出人。议案提出人应当及时完善其所提议案。

第二十八条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认为会议召开或拟审议事项的事由不充分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一次审议、不予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六章会议的出席和召开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条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力,如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已经表明其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为表决时不得作出与委托书不同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予以撤换。

第三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中途退席,应视为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继续参加会议,该退席董事不计入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如因该董事的上述行为导致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不足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董事会会议的举行条件的,该次董事会会议应立即终止,已表决议案的表决结果有效,未审议的议案不再进行审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就有关事项作出解释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会议正式开始后,与会董事应当首先对会议议程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应当对每个议案逐项审议,由议案提出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向董事会汇报或做出相关说明。

第三十五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董事可以对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如出现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董事发言的情形,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第三十六条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不得对未列入会议通知中的临时议案进行审议,也不得对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临时议案,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因事先未得到委托人对

临时议案的表决权委托,该受托人的票数不视为有效票数,除非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已有类似委托。

第七章会议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审议提交议案,所有与会董事应当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应慎重表决,一旦对议案表决后,不得撤回。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可采用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通过决议,也可根据本规则采取口头、书面和通讯方式对决议进行表决。

口头表决和书面表决自表决做出之日起生效。通讯表决应以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最后时间为表决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之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时未书面表达意见的,视其表决意见为弃权。

第三十九条采用投票表决方式的,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统计。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统计结果。

第四十条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中途退席,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并请假。对剩余表决议案的表决意向,该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如不委托,该董事对剩余议案的表决意向视同放弃。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超过半数表决赞成意见通过。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说明;

(二)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姓名,董事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主要内容和形成的意见、建议。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办理委托出席手续的委托人、受托人姓名;

(四)会议议程;

(五)董事发言要点(以书面通讯议案方式开会的,以董事的书面反馈意见为准);

(六)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当

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和每名董事的表决情况);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八)有关法律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记录员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除会议记录外,还应对会议召开情况作出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该次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将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各位董事。根据需要,可增发其他有关人员。

第五十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董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书面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等,应当作为公司的重要档案妥善地永久保存于公司。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涉及的有关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会议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股东批准事项的,提交股东审议;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的,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执行情况。不属于股东批准事项和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董事会安排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实施和听取其汇报。

第五十四条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所称的“有关法律”或者“有关法律规定”,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不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八条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称“以上”、“至少”

含本数;“超过”、“以前”、“低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六十条本规则自股东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向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指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中指定。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六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经股东委派或指定可以连任。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的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股东应当尽快委派或指定新的董事填补缺额。 第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三)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 (四)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八)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九)根据股东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投资、担保以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十)制订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置方案; (十一)决定一级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公司一级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3)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 (6)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 (6)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7) 第六章董事会议事程序 (9) 第七章董事会决议案的执行和反馈 (13) 第八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担保(包括资产抵押)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董事长的工作汇报; (十八)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议事范围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捐赠、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草案; (十二)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议事事项和董事长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议案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章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报告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第七章董事会秘书 第八章董事会经费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有关资料、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二章董事会议事事项和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在下列职权范围内议事: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内外部审计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建议方案; (九)制订公司业务战略性调整方案; (十)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重大的投融资、借款及担保事项和公司大额资金的调度及预算外支出;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二)根据股东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股东推荐及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法律顾问,对其进行考核,决定其报酬; (十四)对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委派和更换该企业非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行使董事会职能,提高董事会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能力,特订立如下规则: 第一章董事 第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四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各项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关联董事的回避由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并于会议开始时宣布。

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前)

A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提案的拟定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如下方式拟定提案。 (一)董事长负责组织拟定下列提案:

1.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2.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及上市; 4. 收购公司股票; 5.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6.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的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 7.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的贷款、担保; 8.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的关联交易; 9.董事长权限内的有关公司人事的提名。 (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下列提案: 1. 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 2.总经理工作报告; 3.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公司贷款、担保; 4.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 财等交易; 5.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关联交易; 6. 在总经理权限内的有关公司人事提名、任免; 7. 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 (三)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拟订下列提案: 1. 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2. 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拟订下列提案: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 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 第一节董事的资格 第二条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能维护股东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并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三)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四)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

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欠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接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 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 第八条董事会任期届满时,股东会可责成公司聘请具有法律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届董事会的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 告。 第九条若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规章概述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_____人至_____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的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其基本职权有: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负责。因此,公司董事会议事时,应当有相应的程序规则,明确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 (二)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明确董事会议事的范围; 2.董事会议事的程序,包括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委托代理、表决等; 3.董事、董事长在议事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则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坚持会议精简、高效的原则,避免决策的拖拉。董事会不可能经常召开,有些议题在开会前就应当进行沟通,基本一致时再开会,这样可以提高会议效率。因此,在制定规则时要把沟通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明确下来。 2.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持人,在董事会上负责全面工作。因此,对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应有专门的规定。 3.要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协助董事长开好董事会。会后,要将董事会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归档存查。 (四)范本 ____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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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XXXX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XX 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XX 日XX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议事事项和董事长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议案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ATr-rr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报告董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经费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2至3人,董事长担任主任。常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根据董事会的特别授权,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董事会职权内的有关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各委员会按照本规则和各自的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有关资料、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20 年。 第二章董事会议事事项和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在下列职权范围内议事 (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 进行监控; (二)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内外部审计报告;

烟台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议事方式,保证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主要以会议形式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其议事范围如下: (一)拟订和修订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 (三)审议决定公司资本运营方针、资产经营方式、重大 投融资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审批和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审议制定公司产权转让收购方案及公司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方案; (九)审议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审批外派董事、监事人选方案; (十一)审议决定集团及集团公司的名称、标识、商标等事宜; (十二)决定公司员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十三)审议决定其它职权范围内事项。 第三条董事会议事原则 (一)依法议事的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 (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科学高效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成员参加,并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但受委托的董事以受一人委托为限且不能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董事视为出席会议,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下列人员列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总裁层成员,其他根据需要列席的人员。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有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董事会和董事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诚信、勤勉履职的原则。董事应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应当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董事会按照议事范围实行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保密的原则。参加和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要自觉保守公司工作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 的约束力。 第六条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及奖励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四)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0805更新)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股东委派,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等); (十一)对任何有关【】有限公司的权利、特别权利或权力规定的修改、变更或增加此类条款,包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的任何修订、重新签署或终止; (十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十三)增资,减资,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清算、解散或停业,或公司资本结构、形式、性质变更; (十四)创设、发行、购买、赎回、回购任何类型的股权、股本证券、债券或其他类型的证券; (十五)任何收购、兼并、重组、项目投资或股权投资,与其他主体合并、设立合伙企业,加入合伙、合资或形成联营,或建立新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十六)与其附属企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或者其他关联方约定或达成任何交易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贷款和担保; (十七)在公司年度预算外且在日常经营业务之外出售、租赁、转让、收购、抵押、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重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重要资产是指公司处置单笔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无论通过一次性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达成; (十八)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非正常业务费用的借款、贷款、预付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支出,无论通过一次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达成; (十九)单笔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经分拆的项目分项应合并计算并以总金额为准),且不在年度预算中的费用支出安排; (二十)在日常经营范围外,购买或者租赁房地产且价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预算已批准的除外; (二十一)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在非主营业务领域的扩

xxx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董事会暂不设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董事会相关事务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产生。 第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须为公司非职工董事,由xxx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八)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所属分支机构的设置或撤销;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 (十二)审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拟定章程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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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决策流程 集团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在遵循《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决策权。 围绕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按照时间顺序,其流程大致分为会前、会中和会后三个阶段。下面分开来说: 一、会前准备阶段 会前准备阶段包括议题征集、提案与审核、会议资料起草,其中核心是提案与审核工作,也是整个流程中需要重点说明的一项。 第一项是征集议题。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每月8日左右召开定期会议,议案草案及相关材料于董事会会议召开5日前由承办部门提交董事会办公室。临时会议提前两天提交。一般由董事会办公室至少提前1周印发关于征集董事会研究议题的通知,发放到各业务部室,做好收集议案材料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项是提案与审核。首先是对议案材料的规范和要

求,这个需要提案部室严格按照提案管理办法来操作落实。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就是对提案部室提交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达不到要求的退回修改。审核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议案的审核。重点关注提案事项的内容完整性和格式规范性,包括是否有提案背景、主要内容、程序履行情况和结论意见等必要内容,体例和格式是否正确规范。比如说,一个提案事项的目的意义和依据是什么、事项包括哪些内容、前期履行了哪些程序、是否经过了部门联审、是否总经理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是否有必要并进行了法律审核、最终结论意见是什么、会议通过后下一步需要如何安排、整个议案体例和格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符合提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逐项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反馈提案部室,确保及时性。涉及到议案具体内容修改的事项,一般除语言逻辑性、内容结构性修改之外,需要和提案部室沟通后再进行。二是对附件材料和决议的审核。这一环节主要是对附件支撑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提案审核表是否齐备、子公司上呈文件是否齐全、部门联审表及联审意见是否齐备、法律意见书是否齐备、专家论证意见是否齐备、是否起草了决议草案等等。考虑到议案和决议内容的关联性,一般决议草案也由提案部室先行起草,提交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 篇一: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的选举根

据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 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投资集团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规范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推行规范南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投资集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授权人、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经营国有资产的职权,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并使其保值增值。 第四条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9人,其中1人为职工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出资人委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董事长,由出资人指定。 第五条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 (三)研究决定涉及企业改革改制、重大资本运作、重大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根据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委派全资、控股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成员,董事长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推荐监事会主席人选;委派参股公司股东代表或董事。 (六)批准全资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按有关规定决定子公司的出资转让、合并、分立、变更出资公司形式、解散和申请破产事宜;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九)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十一)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十三)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事项;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零七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四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 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议事范围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捐赠、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草案; (十二)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享有公司股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公司参照我国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以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七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其他的机密信息,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八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九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或支付应由董事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享有公司股权%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享有公司%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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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指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中指定。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六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经股东委派或指定可以连任。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的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股东应当尽快委派或指定新的董事填补缺额。 第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4年3月2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效率,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应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负责相关会议文件的准备、管理与发送; (二)协调处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之间的工作安排; (三)在董事长领导下,牵头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可行性研究及建议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检查督办;

(五)完成相关法律规定及董事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公司的对外门户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与更新。 第三章董事会议案 第六条董事会议案所列事项应该清晰明了,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大会事项; (二)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三)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战略定位、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五)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启动重大投资、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担保、招标、投标项目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七)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等重大机构调整事项; (八)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确立、薪酬标准体系建设,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九)公司经理班子成员任免,对公司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班子成员进行重要奖惩等重大人事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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