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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法规》第三章【武海峰】打印版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 . .. . .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2 / 11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专业. .

二级建造师法规第一章章节真题题目(一)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 . (201 3 年真题 )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 A . 《建筑法》 B . 《公司法》 C . 《物权法》 D . 《合同法》 1 2017.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 适用时,由( )裁决。 A . 最高人民法院 B . 国务院 C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63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人资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 施工企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B .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 C . 施工企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 D . 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 E . 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 1 . (2014 年真题 )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 .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1 . (2015 年真题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 )。 A . 项目经理部承担 B . 企业法人承担 C .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 D . 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 (2016 年真题 )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指定本单位职工申请仲裁,该职工的行为 属于( )。 A . 法定代理 B . 表见代理 C . 委托代理 D . 指定代理 3 . (2013 年真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A . 代理人辞去委托 B . 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 . 被代理人死亡 D .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1.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参考答案:D,第8页。 2.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 B.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 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委托代理终止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 参考答案:C,第12页。 3.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物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应当为同一人B.用益物权人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C.未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地块设立地役 D.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C,第18页。 4.关于建设工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实用新型以申请时所附的说明书为准B.建设工程发明以其附图为准 C.外观设计以在图片或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D.三类专利均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C,第27页。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留置权属于债权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参考答案:D,第34页。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参考答案:C,第35页。 7.下列法律后果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解除合同B.继续履行C.罚款D.合同无效

2018一建法规讲义+刘丹

幻灯片1 一建法规2017 主讲:刘丹幻灯片2 幻灯片3 ●只能由法律作出——限制自由、征收、税等 P3 ●地方法规 ●省级人大制定——由省级人大主席团公布 ●省级常委制定——由省级常委公布 ●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制定——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批准(4月 ●内进行合法性审查批准,不得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级人 ●大及常委制定的地方法规冲突)——设区的市、自治州常委 ●会公布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人大制定自治区的人大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 ●生效——自治区 常委公布 ●自制州、自治县人大制定——报省级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自 ●治州、县常委公布 ●地方规章 ●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 ●

幻灯片4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公布后30日内备案 幻灯片5 幻灯片6 ●效力: ●1、效力原则: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3、裁决: ●①同一机关——新普通和旧特别法不一——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新普通和旧特别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行政法规新普通和旧特别有争议一——国务院裁决 ●②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国务院裁决 ●④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幻灯片7 ●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 ●企业——核准登记日 ●机关——成立之日 ●事业单位、社团——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 ●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幻灯片8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有权代理—————A承担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 ●构成——客观—存在足以使C相信B有权代理 ●的理由和事实(盖章的空 白合 ●同书或有显示本人向行 为人授予 ●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 明类文件) ●主观——AB过失+C善意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 ●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转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最新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第一节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第一节 10月13日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

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最新整理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工程建设标准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工程建设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要点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范围和程序、发布主体和编号规则、复审周期以及修订条件。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包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的范围、程序和主体,与国家标准之间的效力关系,复审周期和修订程序。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包括:制定的条件、适用范围、程序和主体,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的效力关系及其处理原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一般包括的种类。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效力关系,国家对制定企业标准的宗旨。标准、规范、规程概念的统称及内涵的区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 )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A.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B.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C.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D.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 )。 A.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B.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C.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D.工程项目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E.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2018一建XHC-法规-模拟试卷(一)

2018一级建造师《法规》模拟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道题1分,共计70分) 1.施工企业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均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本原因是其()。 A.没有依法成立 B.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C.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D.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建设工程活动中,不可以委托代理的是()。 A.工程项目招标 B.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C.组织和参与竣工验收 D.材料和设备采购 3. 下列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房屋抵押权 B.房屋租赁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4. 甲施工企业将其自有吊车抵押给乙银行后,乙银行即依法享有对该吊车的()。 A.占有权 B.使用收益权 C.自由处分权 D.优先受偿权 5.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将其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A.转让、互换B.出资、赠与C.抵押D.质押 6. 某公司取得了一宗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商品住宅开发,就该事件,判断错误的是()。A.该地块的土地所有权一定归国家所有,不可能是农民集体所有 B.该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一定是出让,不可能是划拨 C.如该公司缺乏资金,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则附着于该地块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定一并抵押 D.如该公司在3年后无力开发,将项目转让给另一公司,则双方约定的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7. 关于物权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能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B.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既可请求损害赔偿,也可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C.侵害物权的,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再承担行政责任

D.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请求返还原物 8.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0万元B.25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 9. 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B.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实现 C.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D.反担保不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10. 公司甲以其名下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乙向银行申请贷款做担保,并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担保法律关系中,抵押人为()。 A.公司甲B.公司乙C.银行D.登记机关 11. 某工程已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间,因基坑支护和降水施工工艺不当造成损失,并导致被保险工程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施工企业及时通知了保险人,保险人()。 A.不能增加保险费,但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B.不能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增加保险费 C. 可以增加保险费,也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D.应当赔偿施工企业的损失 12. 某大型体育馆项目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事先取得的批准文件不包括()。 A.建设用地批准书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安全生产许可证 D.消防设计审核批准文件 13. 下列选项中,违反施工许可证制度的是()。 A.某临时建筑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即开工 B.某工程遭遇洪水,中止施工半年后向发证机关作了报告 C.某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第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开工 D.某工程因宏观调控停建一年多,恢复施工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4. 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二建法规真题及解析

2013年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及答案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答案:B 解读: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答案:C 解读: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答案:C 解读: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新版本p294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答案:A 解读: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读: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

二建法规第一章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分,1分,0分,0分,0分)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分类 1、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行使职权 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 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分,1分,0分,1分,1分)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不是使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注: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之外,应赔偿损失)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试题精选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试题精选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试题精选 【例题·单选题】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论证、同时评价、同时投资 B.同时投资、同时施工、同时评价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D.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答案】C 【解析】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参见教材P168。 答疑编号:NODE95093100050100000103 【例题·多选题】某施工单位在某学校教学楼扩建项目施工中,为保护工程进度,拟在夜间进行连续施工作业,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 A.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B.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C.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 D.公告附近居民 E.征得城管部门同意 【答案】BD

【解析】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参见教材P168。 答疑编号:NODE95093100050100000104 【例题·多选题】()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勘察单位 E.施工单位 【答案】ACE 【解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参见教材P181。 答疑编号:NODE95093100050100000105 【例题·多选题】在市区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而不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的是()。 A.混凝土连续浇筑 B.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C.自来水管道爆裂抢修 D.由于施工单位计划向国庆献礼而抢进度的施工 E.路面塌陷抢修 【答案】CE

2018一建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2018一建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当分包工程发生了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总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包请求赔偿,在总包或分包进行赔偿后,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连带责任也不仅限于连带赔偿责任,还有其他履行工程义务的连带责任【2014真题】关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承担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负责 B.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未尽到相应监管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C.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D.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可以向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请求赔偿;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赔偿后,有权就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追偿 E.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总承包单位赔偿后,有权要求分包单位赔偿 答案:CD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习题与答案第1章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知识零碎;学习上难度较大,部分知识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予以掌握。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分值较多,属于较为重要的章节。预计2014年分值在10分左右。 答疑编号:NODE95093100010100000101 答疑编号:NODE95093100010100000102 【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 【知识点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3、12下单选) 【例题·单选题】根据一定的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规规范的总称,称之为()。 A.法律体系 B.法律类别 C.部门法律 D.法律部门 【答案】D 【解析】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参见教材P1。答疑编号:NODE95093100010100000103 【例题·多选题】以下()属于经济法。 A.环境影响评价法 B.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C.土地管理法 D.标准化法 E.建筑法 【答案】CD 【解析】ABE为行政法,建筑法在13年之前的教材中为经济法,在新教材中变为了行政法。参见教

材P2。 答疑编号:NODE95093100010100000104 答疑编号:NODE95093100010100000105 答疑编号:NODE95093100010100000106 【2012下考题·单选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是()。 A.行政法 B.劳动法 C.经济法 D.民法 【答案】D 【解析】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参见教材P1。 答疑编号:NODE95093100010100000107 【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 【知识点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2上、11单选) 【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C.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17年二建法规真题解析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B 【考点】法的效力层级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P6 【解析】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B.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 C.建设工程中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建设工程中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直接转托他人代理 【答案】C 【考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P11 【解析】A错误,诉讼代理人不要求必须是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能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B错误,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错误,转委托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代理人同意;另一是情况紧急,为被代理人利益而进行转委托。本题错在少了情况紧急的前提条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建立。 A.土地交付 B.转让

D.支付出让金 【答案】C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四节P17 【解析】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甲公司是某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专利权人,乙公司未经授权制造和销售该专利。甲发现后,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乙共销售侵权产品800件,因乙的行为,甲少销售600件。甲销售专利产品每件获利2000元,乙销售侵权产品每件获利1000元。乙应赔偿甲()。 A.60万元 B.80万元 C.120万元 D.160万元 【答案】C 【考点】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六节P28 【解析】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在本题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是可以确定的,即减少的销量乘以每件的售价。 5.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为200万元,甲按约定付了定金50万元。如果乙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设计合同,应该*()。 A.50万元 B.80万元 C.90万元 D.100万元

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法律法规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民法商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 部委—办法、规定。 3.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 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5.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 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7.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8.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 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 9.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10.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2)附 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11.地役权的设立: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 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土地上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2.地役权的变动: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 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3.1.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2.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 者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5.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6.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人的资格条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以后不再承担责任。 17.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 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18.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9.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不得抵押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3)

2020年二建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1、挂靠、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3、考点法的形式P1-4 【立法权限】我国立法权较为分散,有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和地方立法,因此有必要予以规范。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地方无权进行立法:(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对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市地方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四个月内批准),如市地方法规与本省地方政府规章抵触,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如何处理。 【部门立法权限】国务院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但没有上位法依据时,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简记为: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 4、考点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P6-7 【条件】一个单位要具备法人资格,应当满足4 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从事的行为,一律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各类 公司。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 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016二建法规汪兴毅精讲08-第八章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班 233网校:汪兴毅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30 仲裁制度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 2.行政处罚。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4.行政裁决。 2Z2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一、和解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要求对方就不执行该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调解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仲裁。但是,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的,另一方必须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典型考题】下列案件纠纷中,受《仲裁法》调整的是()。 A.婚姻、继承纠纷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C.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D.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E.劳动争议纠纷 233网校答案:BD 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 (一)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专业性 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独立性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四)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五)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也简称《纽约公约》)。根据该公约,仲裁裁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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