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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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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近200名,硕士生导师600余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近7000人,其中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近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各大型国企和金融机构,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推荐免试生占40%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65个,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5个,分别为: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翻译。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

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5年以上(含5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5.报考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仅限: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详见《2015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推荐免试生的报名流程详见《2015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除推荐免试生外,其他考生的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教育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f5674255.html,公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f5674255.html,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应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地点: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届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详细地点;选择京外考点的考

生,请查看该考点的相关通知。

3.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点通知携带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7.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8.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f5674255.html,]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

5.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进行多次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初试前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命题范围见附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

2.初试地点: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考点参加考试,详细地址见报考点相关公告;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包括MBA、MPA)的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西藏单独考试”的考生,到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考试。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和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专业的全国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见中国研招网。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1:《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3)“单独考试”使用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单独考试英语、701法学综合一、801法学综合二),命题范围见附录1。

(4)“西藏单独考试”使用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单独考试英语、790基础课、

890专业基础课),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复试

我校《复试通知》和《复试工作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发布。

1.复试时间:4月上旬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30%左右(复试分数线试点实行国家分数线的专业除外)。

5.复试内容及比重:专业课笔试(40%)、专业课口试(4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20%)。中欧法学院复试内容及比重:见中欧法学院招生简章。

6.复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2:《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7.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百分制,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8.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三)调剂复试

1.未达到原报考院校(或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而不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调剂参加我校复试

(1)校内调剂: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

(2)校外调剂: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我校。

2.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外校。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做如下处理:

1.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2.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考生在我校参加复试期间,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测。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八.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必调入我校,户口不能迁入我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制和培养

1.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攻读方式。工商管理、法律(法学)、翻译等3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除特别规定外,其他专业的学制为3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硕士生培养实行所在专业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

1.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生8千元/年,定向就业生1.2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硕士:1.5万元/年。

(2)工商管理(MBA):详见MBA网站(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f5674255.html,)。

(3)公共管理(MPA):共3万元,分2次交清。

(4)翻译硕士(MTI):拟定4万元/年,以最后审批结果为准。

3.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1.7万元/年。

(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1.新生奖学金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翻译专业硕士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评定原则: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获奖比例:各专业录取人数的70%左右。

(3)奖学金金额: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

2.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将根据前一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5.MBA、MPA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6.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7.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https://www.sodocs.net/doc/0f5674255.html,/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https://www.sodocs.net/doc/0f5674255.html,/links/c116/)。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中心”栏目(https://www.sodocs.net/doc/0f5674255.html,/xsc/)。

十一、毕业就业

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按相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4.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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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作业答案part 2

天翔友情提示:关于下面第一题思考题及公务员法、行政不当的名词解释,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其他内容为教材中相关解答的拓印版,部分可删减请各位同学根据个人理解进行调整,避免重复。有可能出现个别字或标点的错误,对于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纠纷概不负责。 前一部分答案见群“科大MPA14级周末班”群共享。 行政法学 第四章 思考题(P61): 1.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我国行政机关体系主要由下列行政机关组成。 一、国务院。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直接依据宪法而设立。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可归纳为几类:抽象行政行为权、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提案权、执行权、对行政事务的领导权、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及监督权、行政区划权、部分地区的戒严决定权、人事权及其他被授予的权力等。 (三)国务院的组成。 1、人员组成。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机构组成。国务院的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目前,国务院共有22个部,5个委员会,17个直属机构,6个办事机构,10个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40多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除上述机构以外,国务院还在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设有派出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办公室。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与我国的行政区划相一致,我国的地方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县(区、旗)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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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近200名,硕士生导师600余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近7000人,其中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近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各大型国企和金融机构,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推荐免试生占40%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65个,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5个,分别为: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翻译。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

201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经验

201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经验—新祥旭考研辅导班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的大幕,随着3月30号拟录取结果的查询落下帷幕,最终结束了我一年以来的长跑。我复习期间受考研帮经验帖启发良多,面对众多同学复习中的疑惑,写下这篇经验帖。 一、择校篇 (一)法学专业在2013年经历过一次教育部评估,具体排名网上可查,中国政法大学此次排名第。但就考研难度而言,并不与专业排名成正比,就我个人感觉,考研难度第一梯队为:北大=清华>人大≈复旦≈上交,第二梯队为中国政法、武汉大学及985中的法学强校诸如吉林大学,南京大学,第三梯队为其他四所政法院校(西政,华政等)及部分985、211。考研难度的评估固然与法学实力有一定关系,但更多的是关系到:1.招生人数,如人大招收人数就比北大多,虽然整体实力强于北大,但相对难度要低一些;2.地理位置,如中国政法比武汉大学招生人数多,但地处北京,所以在部分热门学硕上难度相差不大。3.学校名气及环境。这点不必多说 注:以上难度对比限于同学位同专业,法硕与学硕的对比并无意义,因为招生人数相差太多。另:第一梯队中的法硕含金量个人认为与第二梯队学硕相差不大,但对于将来希望走学术路线的同学而言,尽量还是选择学硕。法学的学术界更看重师承。一个好的导师有时候比一个好学校意义更大 (二)北京四校院校优势专业简述。在民商法学专业内,人大民商第一向来争议不大,清华,北大,中政,社科院四家紧随其后相差不多。但就招生人数而言,中国政法大学还是性价比比较高的。 人大:除国际法外各专业都很强 北大:国际公法,经济法,刑法,法理学,行政法,诉讼法。 清华:刑法,民商法,宪法,法理,民诉。 中政:刑诉,法制史,行政法,民商法 目前人大、北大、中政拥有法学一级重点学科 注: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结:对于上述三梯队而言,都是中国很好的法学院,学历仅仅是一块就业的敲门砖,最终能否进入自己希望的岗位,还是看自己的个人能力,这很大程度上与院校无关,各大律所对五院四系的简历都是愿意收的,但最终能否录用,要看你是否与他们的要求相匹配。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初试)

复试.

政法大民商法导师 王卫国教授洪道德教授张今教授杨秀清教授杜新丽教授吴景明教授江兴国教授 隋彭生教授魏敬淼教授梁淑英教授 法大编着的《法研圣经》 贴吧上的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最新指定参考书目8月版)07年1、《法理学导论》北大出版社(舒国滢主编8月)、《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2008年2 2006年版)、《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3 年版2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周忠海主编5、《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赵相林主编 年版)(莫世健主编20087、《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年版( 张树义主编20078、《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 年版(马怀德主编20109、《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9月版)10、《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平主编07 月版)07年911、《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卫国主编 )9月版12、《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宋朝武2008年月)08年213、《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宋朝武主编 高教出版社(陈光中主编)北大出版社、《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14 10月)、《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刘玫主编2008年15 月)年916、《刑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主编2008月)年517、《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陈兴良着2008中国政法大学初试科目: 外语:100分 政治:100分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6月版舒国滢主编 《法理学》(初试选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二版舒国滢主编 《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焦洪昌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周忠海主编 《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第二版

2014南大网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一次作业

作业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一次作业出卷人:SA 作业总分:100 通过分数:60 起止时间:2014-5-8 12:57:51 至 2014-5-8 13:20:53 标准题总分:100 标准题得分:100 详细信息: 题号:1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哪些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A、某市政府关于启动电子公务系统的通知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C、人民法院的行政判例 D、一般法律原理与学说 学员答案:ACD 本题得分:3 题号:2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以下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基本原则“是为了加强法律的灵活性而设立的机制” B、能够体现行政法的价值内核,对行政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性或适用性的基本规则或理念 C、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实现 D、与民法基本原则没有什么区别,可以相互通用 学员答案:ABC 本题得分:3 题号:3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下列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则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事项,则只能通过法律来规定或者由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制定行政法律规范作出规定 B、法律保留的事项分为绝对保留事项和相对保留事项 C、凡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就只能由法律进行创制性的规定,不允许立法机关授权给国务院进行规定 D、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犯罪和刑罚属于绝对保留事项 学员答案:ABD 本题得分: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介绍 - 湖北学位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特色学科简介 一、学科团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点现有教师由22人组成,年龄大都在50岁以下。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人、讲师9人,具有博士学位10人、在读博士3人,其余的均具有硕士学位,有3人具有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经历。本学科队伍力量雄厚,有多人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工程支持计划,省部级“跨世纪学科(术)带头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湖北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刘茂林教授、方世荣教授分别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二、学科基地(平台)建设 本学科建有校一级的研究机构——“宪政理论研究所”,与湖北省人大共同组建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创办并连续出版了《公法评论》,创建了“中国公法评论网站”,作为发表学术成果和与同行交流的主要平台。 三、主要学科带头人 刘茂林教授是我国知名的宪法学专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宪法学专家组主要成员、二级教授、国家级精品课程《宪法学》负责人、《公法评论》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他在宪法学基本理论,如宪法结构、宪法秩序、地方制度、村民自治等方面的研究具有开拓性,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并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 石佑启教授为年青的行政法专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06年被评为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他在行政法学范式转换、私有财产权的公法保护、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研究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获得了多项奖励。王广辉教授的著作《比较宪法学》,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体系和内容富有创新,在学术界产生了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本专业旨在培养政治学理论专业的研究、教学和应用方面的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熟练掌握政治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宽广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流利地阅读一般外文专业文献,并基本具备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规范,有能力从事本专业创新性的学术研究。能够运用政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现实政治问题。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744 政治学综合一 ④844 政治学综合二 复试时间地点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一、单选题 1.(5分)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行政法是宪法统领下的三大部门法之一,有学者将其称为“动态的宪法” ? B.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在我国各部门法中占领先地位 ? C.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交织并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D. 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统一的行政法典 2.(5分)下列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是()。 ? A. 国务院研究室 ? B.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C. 北京市人民政府 ? D.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3.(5分)下列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B.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 C.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 D.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4.(5分)甲、乙两村因林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乡政府以政府6号文的形式对林地使用权作出认定。根据行政行为理论,该文件属于()。 ? A. 抽象行政行为 ? B. 具体行政行为 ? C. 内部行政行为 ? D. 行政调解行为 5.(5分)下列法律、法规中,不属于行政组织法的是()。 ? A.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 B. 《国务院组织法》 ?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D. 《公务员法》 6.(5分)2017年8月,T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位于郊区的城北县爆发山洪、泥石流,受灾严重。在灾后救助过程中,城北县政府根据灾民是否拥有T市户口发放赈灾物资,结果使许多受灾的外来农民工没能领到帐篷。请问,县政府的赈灾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 A. 合理行政 ? B. 程序正当 ? C. 诚实守信 ? D. 权责统一 7.(5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现在很多考研考生都会选择学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下面小编跟大家说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怎幺样,希望对你有帮助。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 1、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人才需求加大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但需要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的制定或修改,而且急需加速对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加强对行政法学的研究,搞好国家机关的建设和体制改革,使国家机关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使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效率极高、办事公正而又廉洁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2、就业压力面前事在人为当前,就业压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如果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比较感兴趣,然后在大学期间好好学习,那就业前景也是很好的。法学就业前景不是差,而是很多法学学生不好好学,知识掌握的不好,就业也就一踏糊涂。其次,社会上对法学的人才要求一般比较高,本科生不是十分得到认可,所以,如果你想在法学方面有所发展并作为以后就业的去向,就要做好考研的准备,大学期间好好学知识。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毕业就业方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毕业主要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

法硕心得技巧:中国政法大学法硕最真实的描述

法硕心得技巧:中国政法大学法硕最真实的描述 这是我在其他地方看到了.大家可以参考下啊 ?大家好,我是法大07级法硕“摩西”。看到有些写北大,人大的帖子。便 想为法大来写些东西。如下内容全部客观,我不会去拔高,也不会去贬低。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硕,如果按院别来讲,在全国是一个特例,因为别的学 校一般都是隶属于法学院,而法大的法硕则是专门的一个学院“法律硕士学院”。这点有一些好处,就是财政方面,呵呵,至少不是某些学校那样,成为法 学院圈钱的工具。法硕学院的院长是方流芳,民商法学的相当厉害人物。 ?按地理位置来讲,法硕学院位于昌平。在帖子上看到有些未知情者或者有 他心者讲此地相当偏僻。这点不敢苟同。法大昌平校区位于府学路上,而府 学路是昌平最繁华的路段之一。重要的政府部门都云集在此路上。学校旁边 的大型商场有国泰、美廉美、阳光等,麦当劳没多远,KTV,咖啡厅,工商 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建设银行等都在附近,可以说,在这里,只要有钱,还是能享受到相当小资的生活的。环境还是比较优美的,学校后面是绵绝不 断的山,不是很高,但是试想一下,在餐厅吃饭的时候,看着窗外的山和不 时飞过的小鸟,也是一种兴致。法大校园的确很小,感觉有郑大的十分之一 大小,但是和郑大不同的一点就是,法大的确很精致。用一句话形容就是“麻 雀虽小,五脏俱全”。有人发帖子说法大的硬件很差,我同样不理解,法大的 法硕全部安排在阶梯教室里上课,而法大一共八个阶梯教室,每个教室里面 都有四个立式空调,感觉到比本科时强了很多。宿舍是四人间,男生住在兰四,女生住兰三,这两幢楼是法大最好的楼段。记得刚报到时,楼道阿姨讲“你们住这楼,是留学生住的楼,他们一年要交一万多块钱的住宿费”,住宿 费只交900元。宿舍内可以免费上内网,(如法大校园网,sina,sohu,163,yahoo,最

行政法学作业一答案

《行政法学》作业一 一、填空题 1.行政权是由国家的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2.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管理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3.行政法规要经过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 4.行政行为按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 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有关涉及处理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行政相对人享有知情权、申辩全、听证权和要求回避权。 6.申请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管辖。 7.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理作出决定以及行政复议的履行。 8. 行政滥用职权是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行为。 9. 程序违法主要有两大类表现形式: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 10. 在我国,确认行政违法的机关包括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其中司法审判机关的确认具有最高、最后的效力,但只限于针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判机关只限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确认;行政机关的确认效力最低但运用最广泛。 二、单项选择题 1.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a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2.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滞纳金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c )。 A、行政征购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3.行政征收是以相对人有行政法上的( b )为前提的。 A、给付义务 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 D、不作为义务 4.《海关法》规定,对走私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移送司法机关,扣留时间不超过( c )。 A、48小时 B、36小时 C、24小时 D、72小时5.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 a )签署。 A、总理 B、主管部长 C、秘书长 D、国务院法制局局长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西方经济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西方经济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西方经济学是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之一,它主要包括三个分支学科: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是研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理论以及根据这些理论制定的经济政策,同时把这些研究成果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有机结合,形成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专业视角和分析思路。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303 数学三 ④850 理论经济学综合 复试时间地点 除以下说明外,其他学院(专业)复试时间为3月23日-26日:

我的法大考研心得

我的考研心得 一、总述:考研是件值得付出的麻烦事儿 1、整个考研过程可能要包括:(1)初试:(目标确定)选城市、选学校、选专业;(努力复习)公共课复习、专业课复习;(2)复试:联系导师,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调剂等。 2、在此期间你不得不学着作出选择,然后为此坚持不懈的努力,直至目标达成,但这还不是考研的全部,我认为考研的过程中最大的关隘是心理问题。毕竟我们需要在冷板凳上枯坐相当长的时间,其间难免会有孤独、寂寞和苦恼,它们往往比纯粹身体上的苦和累更加折磨人。其实在我的考研路上,自信不足所导致的心理上的摇摆和士气低落就使我很受煎熬。 二、分述:勇敢的面对 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考研的道路。考研是个机遇,选择自己心中倾慕已久的学校,选择自己最喜欢的专业。我们人生中这样的机会不多,高考是一次,考研也是一次,毕竟这是实现我们人生理想的一条道路,甚至 是一条捷径。 1、考研要选准方向。 第一,学校选择:(1)自己经历——全国所有有硕士点的学校都可以成为 你的目标,包括那些一直让我们魂牵梦萦的名校。不过选择太多的时候往往会使我们眼花缭乱,我建议师弟师妹们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理性选择学校。我考研的时候,也在几个学校之间徘徊过良久,之所以最后选择中国政法大学,主要是因为这是我高考就报考的学校。其实之前也想过报考清华和人大,而且人大的书也买了,还准备过一个月,不过经过挣扎之后最终我还是选择了法大,这也是我最初的目标。当然法大考的科目很多,多到11 门。(2)建议——我认为师弟师妹们学校选择应该考虑一下因素:想去的城市、想上的学校、考试的科目、学校的历年真题和自身情况来综合判断以便理性作出选择。 第二,专业的选择方面:(1)自己经历——刚开始我也很想学民法,而且确定学习民法之后我一直觉得很有动力。不过报名时候,稳妥起见我选择了行政法,因为除了民法之外,我对行政法还是比较感兴趣的,但是自从选择行政法之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解答提示 第一小题:在理论阐述的同时着重结合本职工作实践谈运用。 答: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深圳的出现公安机关对于嫖客、卖淫、拉皮条和妈眯的游街示众的处罚,本人也是一个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妥当,严重违背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1)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是能够管理社会治安的部门,但是,并没有规定到,作为公安机关对于卖淫嫖娼等人员有进行游街示众的处罚的权力。仅仅是规定到罚款或者行政拘留、警告的处罚手段。作为公安机关不能够自己创造相关的处罚种类来进行处罚,仍然必须是强调法律本身的规定、法律本身的授权。 (2)该行为的产生,恰恰表明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依照法律的,而是依照我们传统上的道德来执法,来进行对对方进行惩罚。 第二小题:要将成为行政主体的三个要点讲全面,并举例说明。 答:那作为大家,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是一个行政主体?那我们就要把握住行政主体的基本特征: 1、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样的一个特征与其他国家组织进行了区分。 人大不是行政主体。因为人大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享有的是立法权力,它显然不是行政主体,而是立法主体;那作为法院、检察院这样的国家机关同样也不是。因为作为法院、检察院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的是司法权力,也不是行政主体,而是司法主体。 2、行政主体是依法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主要是说作为行政主体应该是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比方说,作为遇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就是公安局内部的治安科来进行处罚的,那作为汕头市公安局治安科是不是一个行政主体呢?这里仍然不是,要成为行政主体必然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在处罚决定书上,上面的印章其实是汕头市公安局。

中国政法大学专业介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培养目标 本着优化研究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方针以及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原则,培养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人才,为教学、科研单位及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级实务部门输送高素质的理论应用型人才。 二、研究方向 1、宪法学 2、行政法学 3、部门行政法学(包括教育法、卫生法、体育法等) 4、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行为规则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着作选读108课时4学分 第一外国语144课时4学分 专业外语36课时2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中国宪法54课时3学分 比较宪法54课时3学分 行政法学54课时3学分 行政诉讼法学54课时3学分 (三) 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宪政史方向1限选36课时2学分 港澳基本法方向1限选36课时2学分 比较行政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行政程序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国家赔偿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司法组织学方向4限选36课时2学分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方向4限选36课时2学分 第二外国语2学分 (四) 读书报告(计2学分)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英语语言文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英语语言文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能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文学及文化、翻译等专业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够胜任高级翻译工作,胜任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其它涉外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本专业的前沿动态与发展,具有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52 二外俄语或253 二外日语或254 二外德语或255 二外法语或256 二外西班 牙语或257 二外意大利语 ③770 英语语言文学综合一 ④870 英语语言文学综合二 复试时间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专业与人大法硕专业考研难度对比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线

2011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澳门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根据澳门原有法律取得效力的文件、证件、契约及其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在不抵触本法的前提下继续有效,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承认和保护。 原澳门政府所签订的有效期超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契约,除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已公开宣布为不符合中葡联合声明关于过渡时期安排的规定,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重新审查者外,继续有效。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一)名词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0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要求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对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知识和原理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并能对具体的案、事例进行专业性的判断与分析。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结构 宪法学75 分;行政法学75 分。 四、考试内容 (一)宪法学 1、宪法基本理论 熟悉和掌握宪法的内涵、表现形式、精神实质,宪法的分类及宪法规范的特点,了解宪法产生的条件、过程以及发展演变的阶段,在此基础上对宪法具有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全面的认识;领悟宪法、宪政、宪法秩序等基本范畴的内涵;理解和掌握宪法基本原则蕴含的原理以及这些原理外化的制度在我国宪法中的表现形式;了解制宪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宪法制定的主体、程序,对我国宪法制定涉及到的一般问题能够理解和评价;掌握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审查中的有关原理和方法,了解我国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的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能就其发展趋势、如何完善展开分析。 2、宪法制度 熟悉和掌握国家权力的来源、归属、分配方面的制度,对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内涵、表现形式能够准确理解;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等能够进行全面分析,深刻理解其构成要素和运行原理,了解其现实运行状况;熟悉和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在了解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领导体制

的基础上,能够准确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理解其遵循的原则与其它国家的不同。认识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与宪法之间的关系,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 3、基本权利 熟悉和掌握基本权利的特征、类型和发展演变过程,能准确区分人权、基本权利、公民权利、宪法权利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理解各项基本权利的内涵、构成要素,掌握基本权利保障的有关原理与宪法规定;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内容,掌握其规范含义及实践与其它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背景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能够就其面临的问题和如何发展完善展开分析;认识基本权利保障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我国基本权利保障的相关制度及发展趋势。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行政法基础理论:熟悉和掌握公共行政概念、特点及其种类,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有所认识;了解行政法的历史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功能,能对国内外相关观点进行充分的阐释;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能全面认识并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能理解行政法的渊源,并能对行政法渊源中表现出来的特殊现象进行分析;熟悉和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特点、构成要素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能对行政法律关系各方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公务人员和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的分析,特别要掌握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内容。 2、行政组织法:熟悉和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似概念的区别;能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性质、种类和地位进行辨析,掌握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异同;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律制度,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以及相关的问责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不同身份及其认定标准有所了解。 3、行政行为法:熟悉和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掌握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生效和失效的各种情形、以及行政行为瑕疵的种类及其对行政行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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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本文是育明教育考试研究院历经7年汇编而成,由北京大学李国正博士领衔主编,并有全国众多知名院校的教授、讲师、博士参与编写或者提供相关的资料。在此表示感谢! 在编写的过程中参考了国内主流的公共管理或者公共行政参考书目: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成福,《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本书结合了当前公共行政学研究的热点理论以及社会时政热点问题,并且结合了国内近百所行政管理考研院校的真题。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可以直接背诵。 此外,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如果对报考的参考书、报录比、复试线等有疑问可以随时咨询育明教育咨询师。育明教育有对全国近100所行政管理考研院校的分析和研究。 1.1公共行政学考研复习技巧 对于考研专业课的复习,育明教育考试研究院蒋教授建议考生可以采取以下建议: (一)记忆方法 1、快速、反复、多次 根据育明教育咨询师多年辅导经验总结,绝大多数学员在考研复习的时候经常犯的几个错误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看书速度比较慢,期望看一遍书就能够把考点记住。不单是复习专业课,很多考生在看英语单词的时候也经常犯这样子的错误。 第二,背诵的时候缺乏复习和巩固。只知道一本书一本书的背诵,结果往往背完之后很快就忘记了。 综上两个问题,育明教育咨询师希望大家一定要养成“快速、反复、多次”记忆的好习惯。 2、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不是考研专业课和考研政治的每个知识点都考,毋庸置疑,考试是有侧重点的。凡是企图一个字不差的记住和背诵下来的想法都是错误的。考研复习必须主次分明,重难点突出。 在考研过程中,20%的知识点会带来80%的分数,希望大家在考研复习的时候必须有所取舍。 3、框架入手,由粗到细 对于一本书,大家首选要明确它的知识框架,然后再慢慢细化。这样比较有利于大家快速的建立起知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大概是多少(精)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大概是多少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就业,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费,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 方面的问题, 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 以下信息绝对准确, 凯程就是王牌的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硕专业复试分数总成绩不低于 340分, 且英语成绩不低于 50分, 专业成绩不低于 90分,复试由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 凯程考研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 日常问题培训, 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 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 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 答案, 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硕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 近些年来法硕作为一个热点专业, 而中国政法大学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子的梦, 因此作为一个重点大学的热点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的难度可想而知, 好在法大 的招生人数较多, 考研难度相对较小。据凯程从中国政法大学法硕统计数据得知, 每年法硕考研的考生都在增加,且 90%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竞争自然也在增大。 而且法硕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 即使是凯程,考上法硕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 中国政法大学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 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 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 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 都考的不错, 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 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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