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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制作笔录询问要点

行政案件制作笔录询问要点
行政案件制作笔录询问要点

行政案件制作笔录询问要点

一、吸毒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吸毒召集、实施、查获的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吸毒过程,详细记录吸毒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工具、毒品类型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毒品的品种、特征、数量、来源和余留部分的去向。

(2)吸食毒品的地点。

(3)吸食毒品的参与人员。

(4)吸食毒品的方式,吸食工具的特征、来源和去向。

(5)是否还有其他吸毒行为。

(6)第一次吸毒的时间和具体过程。

(7)最后一次吸毒的时间和具体过程。

(8)其他参与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

(9)是否正在接受社区戒毒。

3、对于有违法现场的聚众吸食毒品案件,还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问清以下内容:

(1)在现场的人员。

(2)参与吸食毒品的人员。

(3)能否辨认出吸食毒品的人。

(4)现场是否遗留毒品,毒品是如何摆放的。

(5)场所工作人员对吸毒行为是否明知。

(6)有否场所工作人员参与吸毒。

4、对于不承认吸毒的人,指出尿检阳性的结果与其陈述不符并听取辩解,对其辩解中自相矛盾的地方进行重点询问,迫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而交待吸毒事实。

5、对于交待吸毒地点不在本地区的,应询问其来杭(本地区)时间、方式等情况,对其陈述中自相矛盾的地方进行重点询问,以甄别其陈述的真伪,明确案件的管辖权。

6、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二、卖淫嫖娼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卖淫嫖娼双方结识、谈价、实施、查获的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卖淫嫖娼过程,详细记录卖淫嫖娼的时间、地点、发生方式、嫖资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卖淫嫖娼双方结识的时间、地点和过程,谈价过程中如使用“玩、套餐”等“行业”用语的要问明实质上的意义。

(2)卖淫嫖娼情节。重点包括:卖淫嫖娼的时间、地点、发生的方式;若使用避孕套等工具的,问明特征、来源和去向;卖淫嫖娼是否既遂;嫖资的支付对象、方式等情况。

(3)卖淫、嫖娼人员是第几次卖淫、嫖娼,为什么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4)卖淫嫌疑人是否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

(5)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明知自己有性病。

(6)在公共场所、出租房内发生的卖淫嫖娼案件,应问明经营者、房东是否有组织、强迫、介绍、容留的故意,放任不管的过错;卖淫、嫖娼人员是否经人介绍认识,介绍人是否有物质利益上的获取(提成),介绍人在卖淫、嫖娼人员间的具体牵线搭桥行为。

(7)卖淫、嫖娼人员的体貌特征。对于一方不承认卖淫或者嫖娼的,尤其要详细询问私密性特征,如纹身、内衣内裤的颜色等。

(8)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9)现场目击者、知情者以及其他情况。

三、赌博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赌博召集、实施、查获的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赌博过程,详细记录赌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方式、赌具、赌资、输赢额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赌博地点和开始、结束时间,参赌人员的基本情况,若叫不出真实姓名的,应问清绰号、穿着和体貌特征等情况。

(2)赌博的方式及约定的规则,赌具的特征、来源和去向,赌资,赌注的大小,每次的输赢,总输赢额。

(3)组织者、为赌博提供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提成方式、获利情况。

(4)在公共娱乐场所进行赌博的,场所经营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是否在公安机关查处时通风报信。

(5)为赌博提供条件的,问明具体提供条件的种类和方式、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6)赌场中雇佣人员与设赌人员的关系、在现场中承担的任务或所起的作用、提成分配情况。

(7)共同赌资的数量和去向。

(8)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9)现场目击者、知情者以及其他情况。

四、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房屋出租、管理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查获的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房屋出租过程,详细记录出租房屋的时间、地点、房东基本情况、承租人基本情况、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合同内容、日常管理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是否知道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

(2)房屋出租情况。租赁合同内容,租金收取情况,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及号码、暂住证办理情况、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出租房日常管理。

(3)为什么明知违反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而出租。

(4)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5)知情者以及其他情况。

五、盗窃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让被害人陈述被盗的前后过程。要求问清记明被盗的具体时间、地点、物品、发现的过程及异常等基本情况。

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被盗窃物品的基本情况。如被盗物品放置的位置、被盗物品购买的时间、地点、价格、凭证及物品的颜色、新旧成色、大小、重量、数量、品牌等基本特征;入户盗窃的,问明犯罪嫌疑人对户内财物的破坏情况、对被害人及其他家庭人员的影响情况等。

(2)如有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应当问清发现、抓获的具体过程。若发生抗拒或威胁的,问明抗拒手段或威胁语言、动作等情况;如被逃掉的,要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怀疑对象或可供查找嫌疑人的线索等。

(3)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

六、故意伤害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让被害人陈述被伤害的前后过程。要问清记明被伤害的具体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伤害行为、事情的起因及伤害后果等基本情况。

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被故意伤害的具体过程。如伤害的具体部位、打击次数、伤势恢复情况、凶器特征等。

(2)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怀疑对象等。

(3)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是否也有伤害对方的行为。

(4)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

七、抢劫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让被害人陈述被抢劫的前后过程。要问清记明被抢劫的具体时间、地点、环境、物品、发现的过程及异常等基本情况。

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被抢劫的基本情况。如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口音(以前有无遇见过),嫌疑人实施抢劫的手段、具体作案行为及是否使用威胁语言,嫌疑人持何种凶器,参与抢劫的人数,嫌疑人作案分工情况,嫌疑人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以及逃走去向和方式,被抢物品的来源及特征、数量、价值、购买时间,损伤及被害程度(如被害人死亡的需询问知情人),被害人衣着等。抢劫过程中嫌疑人中途离开、对话、打电话等情节。入户抢劫的,问明犯罪嫌疑人的进门方式以及对户内财物的翻动部位、破坏情况、对被害人及其他家庭人员的影响情况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要问清嫌疑人的具体上车点,一路上的对话,打电话、买东西、上厕所等情况,问明交通工具的名称、特征、被破坏情况、对司乘人员和其他乘坐者的影响情况,中途经过的具体路线等;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问明进入的银行手段、被抢财物放置位置及具体数额、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影响情况等。如系色情引诱抢劫或麻醉抢劫,还应问清与嫌疑人搭识的过程、交谈的具体内容、共同到过的地点等。

(2)如有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应当问清发现、抓获的具体过程。若发生抗拒或威胁的,问明抗拒手段或威胁语言、动作等情况;如被逃掉的,要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怀疑对象或可供查找嫌疑人的线索等。

(3)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

八、诈骗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让被害人陈述被骗的前后过程。要问清记明被骗的具体时间、地点、物品、发现的过程及异常等基本情况。

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被骗的基本情况。如被骗的时间、地点,被骗的方式;与犯罪嫌疑人相识过程,所签合同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细节;被骗款、物数量、价值等。被骗过程中去过的地方和方式;嫌疑人作案过程中有无留下什么物品,有无中途打电话、买东西、上厕所等情节;如何到达现场以及如何离开的。

(2)被诈骗物品的基本情况。如被骗财物的来源以及购买的时间、地点、价格、凭证及物品的颜色、新旧成色、大小、重量、数量、品牌等基本特征等。

(3)如有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应当问清发现、抓获的具体过程。若发生抗拒或威胁的,问明抗拒手段或威胁语言、动作等情况;如被逃掉的,要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怀疑对象或可供查找嫌疑人的线索等。

(4)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

九、交通肇事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让被害人陈述事故的前后过程。要问清记明发生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交通方式、行驶或行

走方向、在道路上具体位置,事故对其有否造成伤害、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受伤部位、程度)等基本情况。

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事故发生前的基本情况。如有否使用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具体类型和号牌、出行过程、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设施、交通信号;受害者若是乘坐交通工具的,问明同车人的情况、其当时所坐的位置情况、所看到的车辆驾驶人的驾驶情况、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有无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如打电话、聊天等);若受害者是行人,应问明其行走的方向、在道路上所处的位置、横过道路时有无走人行横道及横过道路的地点有无行人信号灯、周边有无其它过街设施情况等。

(2)对方(驾驶员或骑车人)的体貌特征;若是逃逸事故,应问清肇事车辆的类型、颜色、号牌和逃逸方向等特征情况。

(3)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

十、信用卡诈骗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让被害人陈述被骗的前后过程。要问清记明被骗的具体时间、地点、物品、发现的过程及异常等基本情况。

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被诈骗物品的基本情况。如使用伪造、作废、过期信用卡刷卡购买物品的时间、地点、价格、凭证及物品的颜色、新旧成色、大小、重量、数量、品牌等基本特征;

(2)如有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应当问清发现、抓获的具体过程。若发生抗拒的,问明抗拒手段等情况;如被逃掉的,要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怀疑对象等。

(3)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

十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件之询问被侵害人实体要素:

1、按照殴打(伤害)行为发生的起因、争执过程、实施殴打(伤害)、造成的伤害结果等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案件发生的过程,详细记录殴打(伤害)的时间、地点、工具、手段、对象、伤势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其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主要查清以下情节:

(1)案件的起因,即引发殴打(伤害)行为的具体事由。

(2)无法确认嫌疑人姓名等基本情况的,要问清嫌疑人案发时的衣着、体貌等特征。

(3)殴打(伤害)情节。重点包括:殴打(伤害)的方式;使用工具的来源、去向、特征;徒手殴打(伤害)的,是左手还是右手打的;打击的部位;谁先动手;数人殴打(伤害)的,是先后殴打(伤害)还是同时殴打(伤害)被侵害人,殴打(伤害)中各嫌疑人的作用;同时殴打(伤害)难以分清各嫌疑人作用的,必须问清共同实施的过程等。

(4)被侵害人的伤势情况,包括伤势成因、伤害程度及治疗过程等。

(5)殴打(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即伤害结果是由于殴打(伤害)行为造成的。

(6)被侵害人的身体状况,问清是否属残疾人、孕妇等特殊对象。

(7)如案件系民间纠纷引起的,询问是否接受调解。

(8)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

十二、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案件之询问被侵害人实体要素:

1、让被侵害人陈述自行车(电动车)被盗的前后过程,问清记明被盗的具体时间、地点、物品和发现的过程及异常等基本情况。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其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主要查清以下情节:

(1)被盗车辆的基本情况。被盗车购买的时间、地点、价格、凭证以及车辆的颜色、新旧成色、品牌、型号等基本特征;被盗车辆放置的位置以及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

(2)如发现、抓获嫌疑人的,应当问清发现、抓获的具体过程,若嫌疑人抗拒抓捕的,问明抗拒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盗窃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 第一次讯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侦查员姓名、单位 记录员姓名、单位 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 现住地址及电话 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问: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楚了没有? 答: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问:你是否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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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注: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①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②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

行政治安案件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权利义务告知规范及开头问法

受害人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案有关情况望你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 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 (2)问:你要如实报案,陈述事实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真相,诬告、陷害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 (3)问:你是否申请办案民警及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 证人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案有关情况望你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 (2)问:你要如实提供证言,诬告、陷害或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 答: (3)问:本次询问由xxxx单位xxx(手语翻译)担任手语、翻译你听清了吗? 答: (4)问:你认识本案的当事人吗?与他/她是什么关系? 答: (5)问:把你知道的情况详细的讲一遍?

嫌疑人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因你涉嫌****,根据[提示:治安案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传唤/口头传唤你到XX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调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强制传唤你到XX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调查。行政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之规定传唤/口头传唤你到XX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调查;]望你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提示:1、群众为何将你扭送至公安机关;2、110为什么将你移送至公安机关;3、xxx为何扭送到公安机关;4、你到公安机关有什么事(投案自首)] 答: (2)问:本次询问由xxxx单位xxx(手语翻译)担任手语翻译你听清了吗? 答: (3)问:你是否申请手语翻译人员回避? 答: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问笔录 第次共页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及电话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月日时分到达,月日时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或者: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制作笔录应遵循的七要素 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一)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二)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

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内容完整 (一)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

行政诉讼开庭笔录模版

湛江市霞山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笔录 案由:诉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 时间: 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天宇;审判员:黄丽萍,曾奇峰 书记员:刘丹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 法定代表人:孔隆,戴肠 委托代理人:王锦婷 被告:东南西北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马先森 委托代理人:梁小南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1 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原告告(被告)提供的证人XXX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孔隆、戴常与被告马先森之间的诉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原告 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原告1:孔隆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 一、概念及作用 询咨询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咨询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咨询答式书面记录。 询咨询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咨询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通过查证核实的询咨询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认真做好询咨询笔录,关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处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询咨询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要紧记写询咨询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咨询开始时刻和结束时刻(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咨询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咨询人的差不多情况(包括姓名、性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咨询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咨询笔录的重点。用咨询答式记写方式,要紧记写询咨询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咨询答。应告知被询咨询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咨询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咨询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依照;3.记录被询咨询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咨询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刻、地点、通过、结果以及被询咨询人是如何明白的,还有哪些人明白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咨询人对某些细节不记得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咨询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咨询笔录交给被询咨询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咨询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同意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咨询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咨询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咨询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三、注意事项 ?T 取证目的要明确。记录员要做好询咨询前的预备工作,即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询咨询人与本案关系。明确询咨询每一证人的目的,只有如此才能记清所要咨询的咨询题。 ?T 询咨询开始时,应当首先告知被询咨询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讲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正文的开头用记录原话或转达的方法记明询咨询人对被询咨询人的政策交待和证人的态度。 ?T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询咨询证人应当个不进行。因此,询咨询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将两个以上的被询咨询人集合到一起进行询咨询,以防互相启发、阻碍,确保证言的真实客观。 ?T询咨询者的语气要恰当,不能过于生硬或委婉,关于不同性格不同情况的人要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求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670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 求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在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清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也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法律文书,笔录的质量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笔录的质量也是考核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违反法定程序和形式制作的询问笔录,会影响它作为证据使用时的法定效力。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因此,制作出符合要求的询问笔录对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笔录的现存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目前调查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高造成的。因此扭转、消除笔录中存在的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努力培养和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其作好工作,发挥应有作用的

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案由××× 时间:地点: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案件调查人员: 案件当事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听证记录: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介绍参加人员并告知权利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略)。关于一案,本机关受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依法指定×××为听证主持人,×××为听证员,×××为记录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放弃听证;2、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但必须说明理由;3、有权对本案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和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4、有权对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或者提

出新的证据;5、在听证会结束前,有权陈述最后意见。请问,你(你们)听清了没有? 当事人:听清了(有时可能未听清楚) 听证主持人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答:不申请回避(有的可能申请回避)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调查人员:年月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也可以由举报发现等),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地点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可记录证据①、②……),根据××法(或××条例或××规章)××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当事人申辩和质证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当事人:(针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提出相反意见,可能举出相反证据证明他未实施违法行为,也可能要求从轻处罚,记录时要逐项记录清楚。) 四、听证参加人审核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当事人最后陈述:(陈述内容) 最后陈述完毕,听证主持人:现在,听证笔录已形成,请各位听证参加人审核后签名。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例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例 时间:___年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日___时___分 地点:___派出所 侦查员:王_______、孙_______ 记录员:孙___ 犯罪嫌疑人:曹_______ 问:姓名? 答:曹____。 问:性别? 答:________。 问:民族? 答:_____族。 问:出生年月? 答:___年____月___日。 问:文化程度? 答:___。 问:职业? 答:___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___市___街____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_____,___岁,___机械厂;长女,曹____,___岁,学生;次女曹____,___岁,学生;儿子,曹____,____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___岁参加工作,现在___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___年______月___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___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___色___只__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间: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___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间: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_______(指印) ____年___月____日

行政案件制作笔录询问要点

行政案件制作笔录询问要点 一、吸毒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吸毒召集、实施、查获的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吸毒过程,详细记录吸毒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工具、毒品类型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毒品的品种、特征、数量、来源和余留部分的去向。 (2)吸食毒品的地点。 (3)吸食毒品的参与人员。 (4)吸食毒品的方式,吸食工具的特征、来源和去向。 (5)是否还有其他吸毒行为。 (6)第一次吸毒的时间和具体过程。 (7)最后一次吸毒的时间和具体过程。 (8)其他参与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 (9)是否正在接受社区戒毒。 3、对于有违法现场的聚众吸食毒品案件,还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问清以下内容: (1)在现场的人员。 (2)参与吸食毒品的人员。 (3)能否辨认出吸食毒品的人。 (4)现场是否遗留毒品,毒品是如何摆放的。 (5)场所工作人员对吸毒行为是否明知。 (6)有否场所工作人员参与吸毒。 4、对于不承认吸毒的人,指出尿检阳性的结果与其陈述不符并听取辩解,对其辩解中自相矛盾的地方进行重点询问,迫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而交待吸毒事实。 5、对于交待吸毒地点不在本地区的,应询问其来杭(本地区)时间、方式等情况,对其陈述中自相矛盾的地方进行重点询问,以甄别其陈述的真伪,明确案件的管辖权。 6、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二、卖淫嫖娼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卖淫嫖娼双方结识、谈价、实施、查获的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卖淫嫖娼过程,详细记录卖淫嫖娼的时间、地点、发生方式、嫖资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卖淫嫖娼双方结识的时间、地点和过程,谈价过程中如使用“玩、套餐”等“行业”用语的要问明实质上的意义。 (2)卖淫嫖娼情节。重点包括:卖淫嫖娼的时间、地点、发生的方式;若使用避孕套等工具的,问明特征、来源和去向;卖淫嫖娼是否既遂;嫖资的支付对象、方式等情况。 (3)卖淫、嫖娼人员是第几次卖淫、嫖娼,为什么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4)卖淫嫌疑人是否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 (5)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明知自己有性病。 (6)在公共场所、出租房内发生的卖淫嫖娼案件,应问明经营者、房东是否有组织、强迫、介绍、容留的故意,放任不管的过错;卖淫、嫖娼人员是否经人介绍认识,介绍人是否有物质利益上的获取(提成),介绍人在卖淫、嫖娼人员间的具体牵线搭桥行为。 (7)卖淫、嫖娼人员的体貌特征。对于一方不承认卖淫或者嫖娼的,尤其要详细询问私密性特征,如纹身、内衣内裤的颜色等。 (8)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9)现场目击者、知情者以及其他情况。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笔录要字迹清楚,

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⒑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 (二)询问的类型 按照办案的过程,可以将询问分为初问、重点询问、通问三种类型。 A、初问。 又称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初问时,取证的主要目标是: ⒈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当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须注明本市暂住地,联络方式、联系电话、手机、传呼机号码,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也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刑事案件接案笔录模板

刑事案件接案笔录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待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涉嫌刑事案件来所聘请律师,情况陈述如下: 问:请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事项?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是否清楚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何事被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答:因罪被(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时间、地点?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目前该案件处于什么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对于案情你是否知道,能否说说具体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案件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与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今天来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是想律让律师给你提供什么帮助?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的通讯电话和地址是什么?此电话和地址是否是我们联络你的唯一地址和电话?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如果有改变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你将承担我们联系不到你的不利后果,请务必注意。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我们去会见被告人,有无不涉及案情有的话需要转告的?

行政诉讼开庭笔录模版

行政诉讼开庭笔录模版 湛江市霞山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笔录 案由:诉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时间: 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天宇;审判员:黄丽萍,曾奇峰书记员:刘丹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原告: 法定代表人:孔隆,戴肠 委托代理人:王锦婷 被告:东南西北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马先森 委托代理人:梁小南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允许 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 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dialogue. Can professional internships and intern ... Superiors may engage in certain research work under the guidance of a doctor. (B) the Neurology ICU or emergency room (4 months) 1. familiar Rotary purpose: ICU or emergency room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common diseases in neurology procedures, focusing on mastering multiple organ failure, status epilepticus, increased intracranial pressure and cerebral hernia diagnosis and first aid; About: rational application of anti-infective drugs. 2. basic requirements for studying diseases and case number: the number of disease cases (?) high intracranial pressure and cerebral hernia in 5 more than 5 status epilepticus with multiple organ dysfunction syndrome in 5 heart and lung failure, 5 (2) basic skills: skilled in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and intubation operations, and be able to master the proper use of respiratory machine. (C) internal medicine of heart (2 months) 1. purpose rotary master medical diagnosis, differenti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common diseases of the heart, the proper use of antiarrhythmic drugs, familiar with the medical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result analysis of electrocardiogram of the heart. 2. basic requirements learning disease species and the cases number requirements: disease species cases number (?) myocardial infarction 10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10 rhythm disorders 10 primary hypertension disease 15 valve, and myocardial disease 5 basic skills requirements name cases (times) ECG operation 30 24 hours dynamic ECG monitoring 10 heart electrical cardioversion law 2 master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diagnosis and processing; hypertension disease and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范本]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范本]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

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本]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本]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

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T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T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T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 询问当事人及案件的关联人是一项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经过核实的询问笔录,是案件定性的证据之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作为证据使用。但只有单一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概念。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及当事人就案情做出陈述、辩解时所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的书面记录。 2、询问的意义。一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印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判明案件的性质;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

1、及时组织询问人员。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必要时部门领导亲自参加指挥或进行询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以便保证询问得到信息的完整性,以利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2、熟悉研究案件材料。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选准突破口和询问途径。 3、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清楚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有关单位求得帮助和指导,以便掌握有关的专门术语进行询问。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并熟悉法律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执法,这也是依法行政必备的素质要求。 5、研究制定询问方案。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问题,后问什么问题,怎么样扩展深入等内容。 三、询问内容 1、辅助内容。辅助内容是指有关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各自的自然情况(询问人和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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