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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案及练习题教案修订版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案及练习题教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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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案及练习题教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第四课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公民享有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能力目标: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本课地位:本课介绍了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权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

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学生分析:肖像权和姓名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学生还不了解这一权利,对于生活中出现的侵权现象,学生们也不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教学设计:

第一目:(1)、导入:以我们如何区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一些知名人物为引子,让学生去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这样就进入本课要讲的内容。

(2)、展示学生艺术周的相关作品:有人物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目的让学生去感受肖像含义、制作方法的丰富性、多样性及之所以成为特定人的容貌标志。

(3)、案例分析:

见书本: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连连看:

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片肖像使用权

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编辑的要求获酬权

小红获得了一定的报酬肖像制作权

通过思考和动手连线让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4)、小品:朱月坡的烦恼

我叫朱月坡,上月在潇洒楼拍了艺术照,今天莫名其妙发现橱窗里摆着自己的巨幅艺术照,难怪同学们见到我就说“美女”,我好不自在。另外,因为我的字不好,老师点名时无意中念成了朱肚皮,于是一个女孩子多了一个不雅的外号,我还发现自己送给同桌的照片在别的同学手里,不看则已,一看吓一跳:我长了山羊胡子和一对猪耳朵。哎,我最近比较烦,比较烦。

思考:朱月坡遇上了哪些烦恼小品中除了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外还有哪些侵权行为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的:根据这段小品的表演让学生知道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反之,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目:(1)、由此及彼话人物

鲁迅刘翔比尔.盖茨霍金

我们之所以一看到这些名字就能说出他们的事迹,是因为姓名是一个人的文字符号,它与某个特定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和艺名等。

(2)、案例分析一

见书本:牛顺父子的冲突。

思考:牛顺可以改名吗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出你的依据。

目的: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3)、案例分析二

如此玩笑能开吗

案情:宋明怎么也没想到,一个玩笑惹上了一场官司,落得与好友对簿公堂反目成仇,心中懊悔不已。今年9月,宋明突发奇想,到邮电局以申洋妻子江玉的名义,向远在云南的申洋拍了一封加急电报,电文内容为:“家有急事,速归。”申洋接到电报后信以为真,心急如焚地赶回家里,谁知却是一场虚惊。申洋夫妇一怒之下将宋明告到法院,提出了要宋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思考:宋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通过了解案情和思考,要求学生明确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明为寻开心,假冒江玉姓名虚构事实愚弄他人,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宋明向申洋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5100元。

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的是( D )

A.某广告商未征求陈某的意见,就不他的肖像印在广告上

B.马某为了表示对王某的不满意,当着王某的面把王某的相册撕毁

C.某影楼岁与周某打过招呼,但没有得到周某的答复,就把他的肖像

摆在橱窗里

D.交警队把拍摄到的闯红灯的人及其行为在电视台上暴光

2、下列说法中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B )

(1)某摄影中心为招揽生意,私自张贴某人照片(2)某报社在新闻图片中使用的某人肖像(3)某公司私自把某人肖像印在挂历上(4)在寻人启示上使用被寻找人的肖像

A.(1)(2)

B.(1)(3)

C.(2)(3)

D.(3)(4)

3、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的封面或印在挂历上的行为属于

( B )

A.侵犯了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B.侵犯了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C.侵犯了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D.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4、冯女士的母亲2004年10月6日去世,当时家属认为是由于医院的

失职造成了其死亡。曾与医院发生纠纷,10月7日,媒体对此事进

行了报道,并配发了一张其母在医院抢救时的照片,可在2004年

12月7日,家人发现这张照片竟然出现在一则药品的广告上,老人

的子女决定上法庭起诉。对于这家生产药品的厂家来说,其行为侵

犯了公民的( C )

A.名誉权

B.人格权

C.肖像权

D.生命健康权

5、下列有关公民肖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1)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制作权、使用权、报酬权

(2)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权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3)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则不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A.(1)(2)(3)(4)

B.(1)(2)(3)

C.(2)(3)(4)

D.(1)(3)(4)

6、某记者用照相机拍下有人偷售青蛙的照片,送到报社发表,呼吁公

众保护生态平衡,而该商贩却指责记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对此评

价正确的是( B )

A.该商贩法律意识强,环保意识薄弱

B.记者没有侵犯商贩的肖像权

C.记者多管闲事、小题大做

D.偷兽青蛙、未经过他人同意拍照都是违法行为

7、为了追捕“大毒枭”刘招华,公安机关将其照片在媒体上公布,并通过

互联网传到全国各地。该做法( C )

A.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B.不符合法定程序

C.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D.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

8、某学校女学生王某因为嫉妒同寝室的另一名女同学,用有照相功能

的手机偷拍了她在寝室内的各种生活照片,在同学中四处传看,并

散布一些诋毁性的语言,以破坏她在同学心目中的地位。王某的行

为侵犯了女同学的( D )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隐私权(4)名誉权

A.(1)(2)(3)

B.(1)(2)(4)

C.(1)(3)(4)

D.(2)(3)(4)

9、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是

( A )

A.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B.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C.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

D.改变他人姓名的行为

10、丁亮亮上小学后,就用妈妈给他起的丁辉这个名字。高中毕业后,

他给某报刊投稿,又使用了丁一这一笔名。这说明( A )

(1)公民有姓名权(2)公民有姓名使用权(3)公民可以依法改换自己的姓名(4)公民不能改换自己的姓名

A.(1)(2)(3)

B.(1)(2)(4)

C.(1)(3)

D.(2)(4)

11、中学生陈某在网上聊天时,假冒本班同学赵某的姓名,捏造本班同学孙某有小偷小摸行为。陈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和孙某的( B )

A.荣誉权姓名权

B.姓名权名誉权

C.姓名权隐私权

D.名誉权荣誉权

三、问答题

金姑娘,17岁,靓丽清秀,大方得体,特别是那头乌黑的头发,人见人爱。一天,金姑娘无意在某家洁美公司生产的新型发乳胶的包装盒上发现自己的头像(一次与朋友聚会时所照)被用作该商品的图案,遂与有关人员交涉,未果,不得已诉至人民法院。

(1)法院能否以原告不满18周岁而拒绝受理为什么

(2)若受理,该案如何处理

(3)若该案中,某公司将金姑娘的相片用于非营利性的宣传报道,又该如何定案,如何处理

答案:(1)不可以。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2)法院应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金姑娘的合法权利。

(3)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案。是一个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相关链接: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所谓干涉,是指采取某种积极行为干涉他人使用或变更其行为(如无合法根据强迫他人更改姓名)。所谓盗用,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盗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活动)。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一样,都是指非法利用他人姓名并侵害了权利人的姓名权,但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盗用的结果常常直接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利益,而假冒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某种民事、经济及其他活动,假冒者的目的常常并不是为了直接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非法所得。当然,假冒的结果也可能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凡是非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均构成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民事权利教案

《民事权利》教案设计 一、教学目的 1、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3、学会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二、重点及难点: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 三、作业及讨论: 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 2、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3、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有哪些种类?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案例一: … 请你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此事给予评价。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 民法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物权及其种类:财产所有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相邻权;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二)债权 1、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成为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这种关系就成为债或债权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 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任何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当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这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因不当得利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利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原来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无因管理的存在,就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其代为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管理人是债权人;受益人则有向管理人偿还该费用的义务,是债务人。 案例二:某村民张某外出访友,恰遇该区连降暴雨,造成河水上涨,危及村庄,张某的邻居李三见张某的房子比较破旧,就买来砖木料帮其加固,花费2000元,且在加固时因院墙意外倒塌,被砸伤,花费了500元医疗费。洪水来临,张某的房子保住了,李三却由于没来得及顾及自己的房子,房屋倒塌,损失达5000元。张某回家后,李三要求张某支付以上各项费用(2000+500+5000)共7500元,张某认为,自己从未要求过李三帮助修理房屋,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的义务,拒绝付款。试分析: A.李三帮邻居加固房屋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 B.李三要求张某支付7500元的请求是否合理? C.张某拒绝支付的理由是否成立? 3、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民事主体以其自身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其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的履行的一种制度。债的担保是督促债务

肖像权和姓名权有什么不同

一、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二、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区别 肖像权一般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名誉权则不同,可以是侮辱其肖像或声誉从而达到贬低对方形象的目的。至于姓名权,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案及练习题教案修订版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案及练习题教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第四课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公民享有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能力目标: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本课地位:本课介绍了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权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 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学生分析:肖像权和姓名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学生还不了解这一权利,对于生活中出现的侵权现象,学生们也不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教学设计: 第一目:(1)、导入:以我们如何区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一些知名人物为引子,让学生去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这样就进入本课要讲的内容。 (2)、展示学生艺术周的相关作品:有人物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目的让学生去感受肖像含义、制作方法的丰富性、多样性及之所以成为特定人的容貌标志。 (3)、案例分析: 见书本: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连连看: 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片肖像使用权

与法同行教案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品德与社会五年级下册《与法同行》教学设计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小学 高海广 2010年6月2日

与法同行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小学高海广(一)概述 ·课名是《与法同行》,是泰山出版社《品德与社会》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小学五年级第二册的第四课。 ·本篇课文所需课时为2课时,80分钟,本节课是第一课时。 ·《与法同行》是一篇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文章。主要学习小学生身边的一些法律法规,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二)教学目标分析 1.知识与能力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了解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善于从法律的角度思考身边的一些违法现象。 ·能够了解身边的一些违法现象,并且初步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2.过程与方法 ·通过阅读、讨论,知道课文中列举的事情所涉及的法律及相关知识; ·通过实际案例,呼唤青少年的良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发生。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

(三)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教学难点 ·了解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善于从法律的角度思考身边的一些违法现象。 (四)学生特征分析 ·本节课的教学对象龙门口小学五(1)班的学生。这个班是我校的一个普通班,学生来自较为偏辟的农村,见闻相应的比较少; ·学生对新鲜的上课方式和内容较为感兴趣; ·学生的表达能力欠强,需要在教学中加强其表达所观察到事物的能力的培养; (五)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本课综合运用讲授式、启发式方法、谈话法、讨论法等学习方法策略,根据品德与社会课的特点,营造新颖的教学情境,使学生更有兴趣地学习本课。 通过制作的课件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学习资源,引导学生观察、思考、表达,又通过小组讨论交流、分组汇报等环节完成本课教学,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利用多媒体课件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并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及表达能力。通过探讨一些问题,提高学生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同时也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 设计特色:教师不仅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各种学习资源,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鼓励学生小组探讨、协作学习、口语交流,完成本课教学,并在此基础上锻炼学生们知法、守法的能力,提高教学效率。

《法不可违》教学设计

《法不可违》名师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本课内容主要是引导学生明确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在内容设计上共两目,第一目“谁都不能违法”意在帮助学生了解什么是违法,课文通过“小勤的事例”说明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尤其不能违反法律。之后通过三个情景引出违法的含义,填表区别三种违法含义及区别。第二目“犯罪必受惩罚”引导学生了解什以是犯罪行为和刑事处罚。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触犯了法律,就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 学情分析:初中生正处在身心发展、成长过程中,其情绪、情感、思维、意志、能力及性格还极不稳定和成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易变性。他们既可以在良好的教育影响下走向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以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向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了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缺乏法律知识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让学生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使他们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懂得什么样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地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核心素养:当代德育的重点逐渐由“道德教育”转向“道德学习”,即由“培养论”转向“学习论”。为此,教师作为学生思想品德课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伙伴,与学生共同使用教材文本,实现:教师──教材──学生三者相互对话,教师与学生相互教育和自我教育,共同学习,共同发展。诚如课程标准所说的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激发道德学习愿望”。因此,教师在组织、引导学生学习教材中,要帮助学生学习道德知识,但更重要的是活化教材中所蕴含的德性精神,激发学生的道德需要,焕发学生道德生命活力,激励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产生做有道德的人的强烈愿望;帮助学生提高道德判断、道德选择、道德践行的能力。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种类,认识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能力目标: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一般违法行为。

八年级政治: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初中政治新课程标准教材 政治教案( 2019 — 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 ) 学校: 年级: 任课教师: 政治教案 / 初中政治 / 八年级政治教案 编订:XX文讯教育机构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教材简介:本教材主要用途为通过指导思想,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了解社会,树立正确得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本教学设计资料适用于初中八年级政治科目, 学习后学生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本内容是按照教材的内容进行的编写,可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进行教学使用。 第四课第二框 教学目标 1、了解公民享有的肖像权、姓名权的具体内容,明确法律维护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不受侵犯。 2、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学会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3、懂得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 教学重点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懂得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的义务。

教学手段 投影、活动、讨论 导入:我们来做一个小游戏:给一位同学用布蒙上眼睛,请同组的两位女生或两位男生上台,请被蒙上眼睛的同学猜一猜,被请上台的两位同学是谁?如果猜不出,请说一说怎么做可以最准确的知道他们是谁? (看容貌,叫名字) 我们凭借什么来区分周围这些不同的人?使我们不至于将众多的“别人”混淆,──不同的面孔(容貌)。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每个人都有一张不同的面孔。不同的面孔,用术语来说就是肖像,是每个人与生俱来最直观的独特符号。同样,我们每个人都有姓名,姓名是将人区分开来的文字符号,是我们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可见,肖像和姓名是我们将不同的人区分开来的两大外在标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对于公民在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板书: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活动一:情境剧(教材第40-41页图文资料,编写剧本并表演) 思考:(1)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肖像权)

(完整版)三年级人物外貌描写教案

《人物的外貌描写》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学会按照一定顺序细致观察长相、衣着等,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捕捉人物最突出的部位。 2、让学生在小组合作、讨论、游戏、案例中总结人物外貌描写的基本方法。 3、使学生懂得通过人物的外貌描写表现人物的个性特征。培养学生的习作兴趣。从而尊重他人的肖像权。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调动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在观察的基础上有选择、有重点的进行描写。(重点) 2、培养学生的习作兴趣。(难点) 三、教具准备 课件 四、课时: 一课时 五、教学过程: (一)、激情导入:

1、老师:请同学们观察一下老师长的漂亮吗? 2、学生观察回答。 3、老师提问:(你们觉得老师的那些地方漂亮或丑。) 4、学生观察回答(眼睛、鼻子、嘴巴、衣服等) 5、老师小结:同学们观察得真仔细,这就是一个人的外貌。同学们,你想写出一篇篇栩栩如生的写人记叙文吗?你能让你笔下的人物活起来吗?要写人,首先必须学会人物的外貌描写。板书课题《人物的外貌描写》 二、新课教学 (一)、课件出示:什么叫人物的外貌描写? 1、老师讲解出示:外貌描写也称肖像描写。即是人物的外貌特征(包括人物的容貌、衣着、神情、体型、姿态等)进行描写,以揭示人物的思想性格,表达作者的爱憎,加深读者对人物的印象。 2、老师讲解肖像权 3、在习作中怎样写好人物的外貌呢?人物的外貌描写有五大招。 (二)第一招:要有一定的顺序。 1.朗读下面文段。 乍一看,她个子挺高的,身材很好,不胖也不瘦,是块跳舞的料。细看,她留着齐耳短发,头上总是一左一右地夹着两只发夹,把头发紧紧地拢在耳朵后面,显出一张光滑白净的脸庞。她的眼睛不大,细细长长的,但是很有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设计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和姓名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两大外在标志;懂得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含义和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姓名与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引导反思自己在与同学交往中侵犯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学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教学方法:讲授法、阅读法、体验教学法、案例分析法。 导入新课: 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是肖像权和姓名权,当你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被侵犯时,如何来维护哪?今天我们学习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板书) 1、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板书) 活动:歌星的案例分析 目的:通过此案分析,使学生加深认识人格尊严,从感性上对肖像权进行初步了解。 要求:学生阅读教材40页的材料,思考并回答问题: (1)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哪些具体权利? (2)法院的判决对受害人有什么意义? 教师指导,归纳总结: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的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再现特定人的音容笑貌。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那么,什么是肖像权哪? 2、公民有肖像权(板书) 教师导入小红的案例提问,学生思考后回答: (1)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肖像使用权、获酬权、肖像制作权) (2)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吗? 学生回答,教师小结:通过分析我们明白了,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安部门为了追捕犯罪嫌疑人,在发布通缉令时,使用他们的照片,不属于侵权行为。 3、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板书)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侵害公民肖像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活动:小丽的故事 目的:通过分析,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侵害公民肖像权行为的认识,明确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教案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教案]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教案 教学课题:拉丁美洲音乐之巴西音乐 教学班级:高一年级三班 教学课时:45分钟 教学目标:1、通过拉美音乐中最具有拉丁节奏及风格的代表—— “桑巴”的学习,了解拉美音乐对节奏的重视,同时丰富同学们对节奏的了解和把握,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教案。 2、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合作,让学生亲身参与到音乐表演活动当中,在“玩”的过程中享受音乐表现的乐趣,陶冶情操。同时开发学生的创作能力,培养学生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教材分析:拉丁音乐是一种以节奏为中心的流行音乐,它的节奏所具有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强弱规律,而是作为一种音乐的灵魂使其上升到主导地位。因此,在了解拉丁音乐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它的节奏。今天我们着重介绍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拉丁节奏及风格——桑巴。桑巴是拉丁美洲最具代表性的舞蹈之一。它源于巴西,是以黑人所具有的美洲节奏为基础,大量的融进欧洲旋律二产生的舞蹈音乐形式。其音乐特征是2/4拍,音符短促地滚动节奏,节奏感很强。 教学重点:1、利用拉丁美洲最具代表性的舞蹈之一----桑巴,使学生把握拉美音乐的节奏特点,教案《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教案》。 2、在教学过程中,切实体现“学生亲身参与”的理念。 教学难点:1、通过对拉丁美洲最具代表性的舞蹈之一——桑巴的认识,分析它的音乐特点,把握拉美音乐的节奏特点。 2、注意学生的参与性,创造性。 教学媒体:多媒体,小鼓(或者其他可用于击打的物品),身体乐器 教学过程: 1、 导入:请同学们看一段视频。(文根英《舞者的纯情》) 2、这段视频中的音乐是“桑巴”舞蹈中一段常常会听到的音乐,是很著名的一段“桑巴”配乐。(桑巴源于巴西,它是以黑人所具有的美洲节奏为基础,大量地溶进欧洲旋律而产生的舞蹈音乐形式。传统桑巴可分为农村桑巴和城市桑巴两种。现代欧美所流行的桑巴,于1920年左右形成于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其特征就是2/4拍,音符短促地滚动节奏,可以说是拉美音乐的代表之一。今天我们就来共同学习“桑巴”的典型节奏型。 2、带领同学们一起做几个简单的节奏练习。(小鼓) (1)(2)(3) 3、通过刚才的练习,使同学们发现有大量的切分音出现。 再通过另一段反应“桑巴”节奏的视频(九拍小鼓手演奏的桑巴节奏),归纳出该视频最突出的节奏型:切分。 从而了解到桑巴中最常见的节奏型就是切分节奏,它能很好的融入桑巴的舞步当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4、让同学们四人一组进行节奏的创编,使它既能突出2/4的特点,有能让每个人都用不同的节奏型来敲击,重点是突出切分的节奏感,体验桑巴的节奏特点。 5、在经过了同学们的分组讨论和练习,请几组同学来表演一下他们的成果。并且请其他同学来说明一下他们的节奏特点。

初中政治肖像权的教学教案

肖像权的教学教案 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一大标志,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尊重他人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学生反思自己在与他人交往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 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侵害公民肖像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学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的义务。 教学用具多媒体 教学设计 一、导入新课: 老师的照片。 二、肖像 1、什么是肖像 以人物各自的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都可以称为是某人的肖像。 提问:你还知道哪些方法制作肖像? 2、肖像的制作。 制作方法之一:绘画。出示成龙的绘画像

制作方法之二:雕塑。出示成龙雕像 制作方法之三:剪纸。出示成龙的剪纸像 制作方法之四:照相。出示成龙的照片 制作方法之五:摄像。出示成龙的视频 3、肖像与人格不可分 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出示两张照片,一张是黑人照片,另一张是黄种人照片。 三、肖像权 (一)葛优瘫引发的官司 1、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肖像权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请同学们阅读下面的材料,思考问题 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这一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小红行使了对肖像的支配权,这一权利具体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肖像制作权:出示小红肖像的制作。 肖像使用权:出示小红肖像的使用。 肖像获酬权:出示小红肖像的获酬权。

奥尔夫教案

《奥尔夫教学法在农村中学音乐课的实践》教案 课题:奥尔夫教学法在农村中学音乐课的实践 课型:集体课 教学对象:农村中学音乐教师 教学目标: 1、了解奥尔夫教学理念及其原则。 2、通过奥尔夫教学实践练习了解奥尔夫体系的一些教学方法。教学重点: 1 、奥尔夫音乐理论体系 2、奥尔夫教学的实践练习和运用 教学难点:奥尔夫教学的运用 教学方法:练习法、讲授法、示范法 授课时间:150分钟 教具:多媒体、音响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了解学员对奥尔夫教学体系的掌握程度。 一、介绍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5) 1、奥尔夫简介: 德国当代杰出的作曲家、指挥家和音乐教育家(1895——1982),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是当今世界最著名、影响最广泛的三大音乐教育

体系之一。 2、世界三大音乐教学体系: 瑞士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体态律动) 德国奥尔夫音乐教育(原本性音乐) 匈牙利柯达伊音乐教育(歌唱教学、本土化音乐及五声调式、柯尔文手势) 3、奥尔夫教学目的:通过音乐培养人的素质,培养一个健全的人格。 4、奥尔夫音乐教育六大原则 (1)、综合性原则 (2)、以节奏为基础 (3)、以身体的动作感受音乐 (4)、即兴性 (5)、本土化 (6)、面向全体学生 ——其中即兴是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最核心、最吸引人的构成部分。 二、声势律动 1、声势:是以人体为天然乐器通过拍、打、跺、捻等发出不同力度的声响所具有的姿势。 2、声势特点:声势通常是和节奏连在一起的。声势练习以节奏为基础,奥尔夫认为音乐中节奏是比旋律更为基础的元素,不同的歌不可能是同一个旋律,却可以是同一种节奏。 3、声势形式:它通过拍手、拍腿、跺脚、捻指等学生易学易做的方

教案我有肖像权

2.2我有肖像权 一.教材分析 1、教材地位分析: 本课是《思想品德》(人教版新课标)八年级上册第一单元“我们享有人身权利”第二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第二课时的内容。通过第一课时学习,学生已初步了解了人格尊严权的内涵,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本课时将进一步具体说明其中的肖像权,使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 本课对应的课标要求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部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教学理念:考虑八年级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以学生活动和讨论交流为教学的主要方法,让学生切实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得到认识和体验,产生践行的愿望,将课堂教学和自己的行动结合起来,充分引导学生全面看待自己和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发展思辩能力,注重学生的心理体验。 2.对教学目标的分析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引导学生反思自己在与同学交往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培养学生尊重他人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是一个具体的人的外在标志;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3、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权的义务。 确定依据: 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对肖像中的权利认知较差,在生活中侵犯他人此类权利的事情以及自身权利被他人侵犯的事情时有发生;部分学生更是出于好奇好玩、不懂尊重他人,加之电脑技术的发展及网络的虚拟性,在网络上恶意损毁、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因此有必要教育学生重视维护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方法 1、问题教学法: 、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指导学生观察周围环境,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 2、调查分析法: 通过学生对周围侵权现象的发现与调查,了解现实生活中种种侵权行为,引发学生的思考,加强学生的情感体验。 3、体验教学法:创设一定的情境,让学生身临其境的切身感受权利的意义,从而激发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 4、案例教学法: 再现生活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5、合作交流法:学生通过一系列活动及探索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培养合作意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设计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二节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华工附中 郭冉冉 【课标内容】 “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和义务”中 3.4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了解公民享有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 权姓名权,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2、 能力目标: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是侵犯公民肖像权和姓名权的 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让学生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教学重点】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犯公民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积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权的义务 【教学方法】小品表演法、 【板书】 1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2 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作斗争 【教学过程】 案例法、讨论法 「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我有肖像权{肖像权是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 I I 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作斗争 1 「姓名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I 、维护姓名权』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相关链接: 1、小品:《小昊烦恼的一天》 小昊:大家好,我叫吴云昊。 小聪:我叫莫彦聪,我和吴云昊是同桌。旁白:星期四早上刚到学校小昊:小聪,快把你的数学作业拿过来我抄抄,等会来不及了。旁白:小昊拿起小聪的数学练习册一翻,从里面掉出来一张照片,小昊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小昊:这不是

奥尔夫音乐教案

一、奥尔夫音乐卡尔.奥尔夫简介 卡尔.奥尔夫(1895—1982),当代世界著名的德国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奥尔夫1895年7月10日出生在慕尼黑一个有艺术素养的军人世家,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卡尔?奥尔夫从小对音乐和戏剧产生浓厚的兴趣,这为他成为一个伟大的音乐剧大师奠定了基础。奥尔夫基本上是自学成才的大师,从少年到青年,他通过自学刻苦钻研大师们的作品,在不断地探究大师们的风格中顽强地寻找着自己独特的艺术表现语言:“那种“野生”的具有原本性的音乐、戏剧”。他从不把自己禁锢在某一专业、学科之中,作曲、指挥、戏剧、舞蹈……,他均报有极大热诚去关注、去研究。 1924年奥尔夫与友人—舞蹈家军特合作在慕尼黑创办了一所军特体操音乐舞蹈学校,即“军特学校”。在那里奥尔夫开始了他变革音乐教育的一系列尝试,如新的节奏教学和将动作与音乐相结合的试验。在音乐方面最突出的是在音乐与动作教学中突出节奏性乐器,他为了使学生们亲自参与奏乐,并通过即兴演奏设计自己的音乐,制造出了一套可以合奏用的以打击方式为主的小乐队编制乐器。这套已被人们统称为奥尔夫乐器的教具现已闻名全世界,成为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重要标志之一。奥尔夫为了实现“尽量使学生能自行设计他们的音乐和为动作伴奏”,他从本土及外国的民俗音乐中找到了编写教材的源泉。1930年他与终生的合作伙伴凯特曼编写的教材初版第一卷发表了。这本教材作为基本的音乐教材练习引导人们走向音乐的原本力量和原本形式,由于其演奏和舞蹈的性质,使外行很容易学会。接着,又陆续出版了许多其他的小册子,为奥尔夫乐器的练习编配了大量教材,在这个过程中奥尔夫的学生—也是后来一生中最重要的合作伙伴—古丽特?凯特曼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军特学校”的实验由于在国内外的旅行演出和在各种国际会议上进行的教学法示范性演出受到许多教育家们的关注,有力地推动了有关音乐教育思想的发展。1932年,一部意味音乐教育革命的作品—《奥尔夫教材——为儿童的音乐,由儿童自己动手的音乐——民歌》已准备出版,但是由于政治和历史的原因,这个出版计划搁浅了。奥尔夫决定离开音乐教育去从事专门作曲。1937年以一部十四世纪诗集手抄本创作的音乐剧《卡尔米娜?布拉纳》实现了他的突破,四十二岁的他此前已有许多探索性的作品问世,但他称这种突破为他的“全集”的开端。从1935年至1942年,奥尔夫的三部成名作问世:《卡尔米娜?布拉纳》(1934—1937)、《月亮》(1937—1939)、《聪明的女人》(1941—1943)相继问世。奥尔夫从青年时代起就在追求的“完全戏剧”——一种通向人本的、寻找最初的、原始的、融音乐、舞蹈、戏剧为一体的那种艺术,在这三部作品中得到体现,使他在“完全戏剧”(或称整体艺术)的创作上已走向成熟,形成了真正的奥尔夫风格。这里同样体现了奥尔夫在音乐教育中所体现的那种原本性的原则和理念。1948年到1949年完成《安蒂戈尼》,这部作品综合音乐、舞蹈、戏剧为一体,而在伴奏乐队的配器上采用4架钢琴、59种打击乐器与人声的大胆结合,以体现最古老的神话——太阳神与月亮神的结合,刚与柔、健与美的天然合一。这部作品奠定了他在世界上作为大师级的作曲家的声望。他在专业作曲上所采用的技法与他在音乐教育上一样,都是突出节奏性因素,以某种固定音型不断反复作音乐发展动力,在旋律中较少使用半音音阶和变化音,和声让位到更次要的位置,总之无论旋律、伴奏都以古朴、简洁为创作技法和表现形式。舞台布景、演员服装的象征性都是体现他原本性的“完整艺术”的理念。奥尔夫一生耕耘不息,创作了大量音乐作品和音乐戏剧,直到1973年78岁高龄时,还创作了他最后一部大作《世界末日之剧》。 1950年—1960年奥尔夫曾任慕尼黑音乐学院作曲大师班教授和负责人,他的教学是以让学生发现自我为宗旨,这在专业音乐教育领域仍贯穿他一生的教育思想。奥尔夫从1948年开始为巴伐利亚电台编写“学校音乐教育”,连续播了五年,受到学校的热烈欢迎。1950—1954年出版了五卷本《学校音乐》(《Orff-Schulwerck》),被欧美各国相继翻译出版介绍到世界各地。这是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具有奠基性意义的大事。1961年在奥地利萨尔斯堡“莫扎特音乐及造型艺术大学”成立了“奥尔夫学院”,建立起第一个奥尔夫教学法的研究和培训中心。1962年奥尔夫和凯特曼访问日本,在日本掀起研究和实践奥尔夫教法热潮。奥尔夫教学法与东方文化的结合开始了奥尔夫教学法新的里程。 1982年奥尔夫在慕尼黑他的家中去世,享年87岁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是当今世界最著名、影响最广泛的三大音乐教育体系之一。奥尔夫的音乐教育原理,或曰“理念”用一句话即是原本性的音乐教育。原本的音乐是和动作、舞蹈、语言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一种人们必需自己参与的音乐,即:人们不是作为听众,而是作为演奏者参与其间;它是先于智力的,它不用什么大型的形式,不用结构;它带来的是小型的序列形式、固定音型和小型的回旋曲形式。原本的音乐是接近土壤的、自然的、机体的、能为每个人学会和体验的、适合于儿童的。奥尔夫原本性音乐教育的原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综合性; 2、即兴性; 3、亲自参与、诉诸感性、回归人本; 4、从本土文化出发; 5、适于开端; 6、为所有人。其中即兴是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最核心、最吸引人的构成部分。

肖像权的教学教案

肖像权的教学教案 教师:沈忠德 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一大标志,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尊重他人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学生反思自己在与他人交往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 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侵害公民肖像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学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的义务。 教学用具多媒体 教学设计 一、导入新课: 请同学们观赏一段视频,边看边思考:这段视频反映了公民拥有什么权利? 学生回答:肖像权 ?——肖像是区别于他人的人格特征标志。每个人都拥有与众不同的面孔。 你知道吗?肖像中就有我们不容忽视的人身权利。 二、肖像 1、什么是肖像 刚才我们看到的这些以人物各自的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都可以称为是某人的肖像。 提问:你还知道哪些方法制作肖像? 2、肖像的制作。 ?制作方法之一:绘画。出示成龙的绘画像 ?制作方法之二:雕塑。出示成龙雕像 ?制作方法之三:剪纸。出示成龙的剪纸像 ?制作方法之四:照相。出示成龙的照片

制作方法之五:摄像。出示成龙的视频 3、肖像与人格不可分 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出示两张照片,一张是黑人照片,另一张是黄种人照片。 请同学们阅读下面的材料,思考问题 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这一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小红行使了对肖像的支配权,这一权利具体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三、肖像权 教师出示成龙与老虎的照片 设问:成龙行使了什么权利?它包括什么内容?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具体包括:①制作权②使用权③获酬权 1、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肖像权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肖像制作权:出示小红肖像的制作。 肖像使用权:出示小红肖像的使用。 肖像获酬权:出示小红肖像的获酬权。 我们可以根据自己意志来支配自己的肖像,是否意味着“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支配他人的肖像呢? 3、肖像权不容侵害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思考: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吗? ?不构成侵权,因为公安部门的行为是执行公务,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4、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①诉讼方式 ?②非诉讼方式,例如:与侵权者协商和解 四、课堂小结

少年的权利教学设计

《少年的权利》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主动接近法律,感受法律关爱,认识权利,珍惜权利,树立强烈的权利意识。 能力:能够结合具体生活主动从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检索、找到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权利。理解、明晰、辨别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形成对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清楚认识。 知识:知道法律保护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二、教学设计 (一)导入新课: 以《朋友别哭》为背景音乐,并出现一组有关儿童现状的图片,如饥饿、渴望上学等 如何才能让这些同龄人不哭?我们知道少年时代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时期,如果在这个时期得不到关爱或者受到伤害而未获得及时救助的话,对他产生的影响有可能是终生的。就像歌中唱的那样:“有没有一扇窗,能让你不绝望?有没有一种爱,能让你不受伤?”谁能保护这些身处困境的儿童?又有谁能保障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呢?(法律、立法保护。) 我们在法律初探中学到法律规定人们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那么作为公民一部分的青少年、未成年人法律赋予了我们什么样的权利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律,感受法律关爱,认识权利。这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少年的权利”少年的享有什么权利?收到怎样保护?有没有一部法律专门规定呢?生:《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组织教学 法律的规定 准确来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学们能否回顾我们在课本60页中了解的我国基本法律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属于《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体现了它的重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那么谁知道我们法律上界定的“未成年人”年龄是多大?(18周岁)

奥尔夫音乐教学大象和小鸟教案

音乐活动教案 ——《大象和小鸟》 龙 《大象和小鸟》 设计意图 大象有着长长的鼻子、象小山一样的身体;而小鸟有着娇小、灵巧的身体,大象和小鸟都深深的印在孩子们的脑筋里,孩子们平时喜欢模仿它们。而“大象与小鸟”这段音乐欢快,给人一种快乐的感受,老师给予了其一个美妙的故事情节更使人愿听、想听,从而再想要去表现。 活动目标: 1、感受音乐的性质变化,通过动作表现角色的特征和情绪。 2、幼儿能理解故事,根据故事内容进行表演。 3、激发幼儿对韵律活动的兴趣。 活动准备: 图三张、大象和小鸟的胸饰若干、音乐。 活动过程: 一、导入: 1、故事:(今天老师给你们带来了一个故事:《大象和小鸟》,早晨森林里的空气真新鲜,谁最先睡醒的呀——长鼻子的大象,大象摇着长长的鼻子、踩着沉重的步伐“咚、咚、咚、咚”,大象出来了,他说:新的一天开始了,动物们都该起床了。)

师问:大象的声音听起来怎么样? 幼答:(很粗、很沉、很低) 这时大象说话的声音被小鸟听见了,他也睡醒了,他拍着轻快的翅膀在天上飞着“噔噔叮噔噔叮”,“新的一天开始了,我也起来了,大象你好”。 师问:小鸟的声音和大象相比怎么样? 幼答:(更细、更好听) 2、挂图展示 老师拿出一张纸,用它来表示一片森林,在纸上贴上一只大象和一只小鸟。教师再次重复提问幼儿大象和小鸟的特征。 二、听音乐《小鸟和大象》,引导幼儿理解和区分小鸟和大象两种音乐角色的不同。 1、第一遍听音乐 问:(1)在刚刚这段音乐里听到了什么?(大象和小鸟的声音)(2)怎么听出来的?(粗的是大象的声音,细的是小鸟的声音)小结:在我们刚刚的听的音乐里除了有好听的声音,还有高音和低音,低音就像我们听到的大象的声音,听起来很沉,很低,更重,就像在地上 走路;高音就像我们听到的小鸟的声音,很清脆,像小鸟在天上飞翔。 问:在音乐里是谁先出来呢?(大象) 然后又出来的是谁呢?(小鸟)再接着呢?(大象)再接着呢?(小鸟)在音乐的后半段,有什么变化呢?(大象和小鸟同时出现) 2、再听音乐,验证第一次听的对不对。听到大象的声音,就伸出手来左右划;听到小鸟的声音,就扬起一只手来在天上飞;听到一起的,就两只手一起动。

肖像权、姓名权许可使用合同

肖像权、姓名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专职从事电子商务之有限公司,现经营有________________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肖像权、姓名权许可使用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使用乙方拍摄的生活照、艺术照、视频等用于__________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的推广及宣传,宣传方式包括:使用乙方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弹窗广告、宣传图片,使用乙方视频作为宣传视频。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使用乙方姓名作为微信名称对该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及销售。 二、许可使用细则 1、生活照: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生活照,其中包括四季生活照各____张,日常生活照____张,体现乙方身体趋势照____张。 2、实时拍摄: (1)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提出拍摄要求、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在双方协定的拍摄时间前往拍摄地点,完成甲方指定的视频或照片拍摄。 (2)乙方每次参加拍摄不超过___小时,拍摄费为人民币____元。如拍摄时间超过____小时,按照_____元/小时计。

(3)乙方每次参加实时拍摄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4)在完成当次拍摄当日,甲方一次性将当次拍摄的拍摄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四、许可使用报酬 1、除实时拍摄的拍摄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实时支付之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使用乙方照片、视频及姓名对__________产品进行宣传及销售,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许可使用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双方权责 1、甲方: (1)、有权自主根据需要对乙方拍摄的图片及视频进行再加工,包括剪辑、添加或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等技术处理,但不得改变为毁谤、猥亵、淫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侵害乙方名誉、形象之图片、视频; (2)、甲方负责办理拍摄所需的事宜,乙方拍摄期间的摄影、服装、造型、化妆、场地、拍摄灯光及道具器材等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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