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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室的管理制度

蓄电池室的管理制度

蓄电池室管理制度

1.蓄电池室的窗户上应安装毛玻璃或窗帘,以免阳光直射在电池上。

2.蓄电池室照明应使用防爆灯。

3.蓄电池室应装设抽风机,其排气量要满足现场实际要求,

4.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适当的温度(10-30℃),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5.系统管理人员需定期巡查蓄电池室,检查UPS电源运行情况。发现UPS运行异常,应及时检查排除故障,并报调度科长,如科室无法解决的事项,须及时上报中心。

6.如长期不停市电,每隔3个月,系统管理人员报调度科长批准后应人为断掉市电,用UPS带负载放电一次,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8.科室建立维保档案,系统管理人员每次巡查、维护应及时记录。

9.蓄电池室应定期保洁,加强安全工作,锁好门窗,并及时按规定更换消防器材。

淮安市急救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

煤矿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室管理制度

电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1、配置电解液时必须穿带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2、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人员),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3、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5、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6、电池中电解液益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7、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8、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9、充电完毕后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10、严禁在机车上直接充电。 11、蓄电池充电室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的爆炸。

电机车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努力学习掌握设备操作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操作、懂原理、懂故障的预防及排除;会操作、会维护、会修理。 3、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职。 4、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经常清理工作地点的浮煤和杂物,认真清洗电瓶。 6、爱护充电设备、充电设施和工具. 7、上岗不得串岗、脱岗、睡岗、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电机车充电工交接班制度 1、提前15分钟进行岗位交接班。 2、交班前对所属设备进行检查,对本岗位进行一次卫生打扫。 3、交班时要把当班的运行情况和当班的各项记录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4、接班人要认真核对各项记录,落实上一班所交代的各方面事宜。 5、交接班双方特别注意停送电制度的落实并必须交代清楚。 6、交班后,双方签字后方可上下班。

大学实验室规章制度规则

XX大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改革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中心在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和学院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了一些列规章制度。 实验中心规则 1、实验室内保持安静,未经同意,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带人到实验室工作或参观。 2、实验室是实验场所,禁止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3、实验室公用物品用完之后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借出或带出到其它实验室;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需要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请求。 4、使用者由于不小心损坏物品、仪器或发生其它任何问题时,应主动向及时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所有实验室存储的样品、试剂必须如实写好标签,如样品应有样品名称、存放时间、存放人。配制的试剂应有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和配制人等。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清理无标识和过期的样品。 6、爱护实验设备,仪器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前后检查实验设备,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或有损坏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动手检修。 7、每次使用完实验室后,必须立即将所使用过的试验台、实验用品等清洗干净,保持实验场所干净整洁。

实验中心安全制度 1、安全制度是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制度保障。为了保障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安全防护制度。 2、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器材,并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四防措施。 3、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验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同时做好气、电、水的供应和安全防护工作。 4、对易燃易爆、高压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实验,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定。要求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有处理事故的能力。 5、使用有毒药品或气体必须保持室内通风透气,尽可能在通风柜或排风罩进行。工作人员应熟悉毒物性质、中毒症状,最高允许浓度、急救措施等。剧毒品应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帐、双锁的“五双制度”。 6、从事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室应有明显标志,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对废弃物要妥善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防火知识、作风谨慎、操作熟练、遵守纪律、禁止在实验场所吸烟进食,个人用品实行专人专用、患有肝、肾、血液疾病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7、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水电安全制度,人离现场关水电,并做好安全检查。使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精贵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岗位,注意水电保护,防止电压波动和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运行时要有人值班并做好使用记录。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51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一、电力变压器如不经常过负荷,每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 二、高压开关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开关存在缺陷和实际运行条件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2、3年小修一次,5年大修一次,新投入的高压开关,一年以后进行一次大修,故障掉闸三次以上或严重喷油及喷烟时,立即停电检修。 三、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跌落保险每年检修一次。 四、低压配电装置的检修和试验,一般情况下每年部少于两次,时间安排在雨季到来之前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进行。 五、投切负荷用电的低压刀开关每半年检查一次触头。 六、配电盘和二次回路,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分别进行一次

检修和清扫。 七、整流设备蓄电池每半年检查维护一次。 八、电压、电流互感器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通过绝缘分析来确定,但一般随同高压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九、绝缘工具每半年试验一次,避雷器每年试验一次。 十、配电室内的接地网每年检测一次。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

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 (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实验室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实验室运行管理程序 第一条重点实验室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负总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实验室设日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一名,其待遇参照办公室工勤岗人员执行,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服务对象为实验中心人员和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委托样品测试需填写来样测试委托表(见附件1),由重点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试验。自行开展试验需填写实验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场,新进人员进场前要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外部人员进入实验室试验,由试验负责人负责进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基本实验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核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试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或不接受管理员监督管理的,管理员有权停止其试验工作,并通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试验完成后,试验人员须清理干净试验现场和设备装置,清点归还借用物品,按照收费标准(见附件3)到中心财务缴纳相应的费用,报管理员检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试验评估表(见附件4)由试验负责人填写,评估结论由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填写。 第六条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试验、过夜试验及节假日试验。如有特殊需要,由试验负责人提出试验申请(含安全防措施及应急方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试验,重大节假日试验需得到中心主任的批准。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原则上每周至少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两次,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中心主任作书面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八条中心办公室和分管行政副主任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主任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日常检查中发现管理员或试验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将对试验人员和试验负责人、管理人员采取教育、罚款和通报等处罚措施,具体处罚细则由重点实验室另行制订公布。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_______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2.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3.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4.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 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明火,电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看管。

6.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7.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3. 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4.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5.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明确人员职责,进一步为全院科研和工程试验做好服务,结合实验室现状,在原《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实验室运行管理程序 第一条重点实验室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负总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实验室设日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一名,其待遇参照院办公室工勤岗人员执行,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服务对象为院内人员和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委托样品测试需填写来样测试委托表(见附件1),由重点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试验。自行开展试验需填写实验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场,新进人员进场前要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外部人员进入实验室试验,由试验负责人负责收取每人500元押金,交至院财务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试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或不接受管理员监督管理的,管理员有权停止其试验工作,并通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试验完成后,试验人员须清理干净试验现场和设备装置,清点归还借用物品,按照收费标准(见附件3)

到院财务缴纳相应的费用,报管理员检查批准后方可取回押金、离开实验室。试验评估表(见附件4)由试验负责人填写,评估结论由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填写。 第六条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试验、过夜试验及节假日试验。如有特殊需要,由试验负责人提出试验申请(含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签字后,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实验室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重大节假日试验需得到院长批准。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原则上每周至少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两次,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院领导书面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八条院办公室和分管行政副院长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主任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日常检查中发现管理员或试验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将对试验人员和试验负责人、管理人员采取教育、罚款和院内通报等处罚措施,具体处罚细则由重点实验室另行制订公布。 第二章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管理员负责安全卫生规定的实施,日常安全卫生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督、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防火防盗防毒的安全措施以及负责试验场所、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

大学实验室5大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校长、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以学院为单位,院长为第一负责人,主管院长为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在实验室内张贴。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各实验室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同时,应特别作好节假日和学期末的安全自检工作,学院要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查验安全记录。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室内安全状况,保证电路、水、气管道无打火或跑冒滴漏,设施无坏损现象。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楼道通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实验设备,因不听从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赔偿损失。 五、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高压、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实验应特别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07变电站周期维护工作管理制度

变电处管理制度 变管(2004)7 变电站周期维护工作管理制度 变电站内的设备除应按照规程由专业人员根据周期进行试验外,运行人员还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测试和试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 基本要求 1.1 变电站投产、改扩建或设备检修后应进行验收并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备齐被备品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 1.2按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防污、防汛、迎峰等各项工作。 1.3 每天交接班时除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规定的巡视内容进行巡视外,还应专项检查示温腊片、鼠药、消防器材、安全工器具、规程资料以及钥匙。 1.4综自站每天交接班时对后台机开关、刀闸位置以及遥测量的正确性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异常信息,各种报表数据是否齐全 1.5 每次巡视设备时均应详细记录所有压力表计、避雷器泄露电流表计、主变温度计等数值。 1.6 与设备相关的维护工作必须在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维护情况以及有关数据。 1.7 各站应有站长或安全员负责,每月对全站设备的检修、试验

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有无临近检修或技术监督周期的设备。 2 变电站的定期维护工作 2.1 变电站的二次线、端子箱、机构箱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清扫,并给门轴、机械锁加注润滑油。 2.2 330kv断路器的气动机构应于每周一进行放水工作,并检查压缩机润滑油的油位及计数器。 2.3 设备的导流接头应按照《变电站设备接点运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测温。 2.4每季度应对蓄电池接头进行一次检查、清扫外壳。 2.5电磁操作机构的断路器每次合闸后均应测量合闸保险。 2.6 每年应对站内交直流熔断器、空开的容量进行一次全面核对。 2.7 每周应测量一次直流系统蓄电池总保险并检查直流保险报警回路是否正常。 2.8 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四月底)对防汛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排水渠是否畅通、防汛设施是否齐全(沙袋、水泵、水管、雨鞋、手电、雨衣、应急灯、梯子、绳索等,手电电池是否充足,应急灯是否充电)、地基有无下陷、房屋有无渗水、屋顶及地面排水孔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9 每年应对全站的电缆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扫,对于有进水现象的应及时处理。每季度应进行一次防潮检查。 2.10 每季度应对厂房、土建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雷雨季节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井下蓄电池车管理制度

井下蓄电池车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 1、井下安装的各类蓄充电装置及供电设备由机车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处理一般性故障,并挂牌包机管理,专人负责。其小、中、大修及电解液的测试、调整、特殊清洗、连线焊接由运输队负责,运输队要定期维护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在蓄电池机车运行和蓄充电过程中,确实无法处理的故障,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运输队派专职检修工赶赴现场检修,其工日由使用维护单位承担。若因使用单位未及时汇报,造成的影响由使用单位承担,运输队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安排处理,若因运输队不积极处理,造成的影响由运输队承担,并严格执行天煤司发[2007]97号文《关于印发<天祝煤业公司采掘设备维护管理及材料划拨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6款的规定。 3、地面蓄充电装置及蓄电机车的维护、管理、使用由运输队负责。 4、由运输队负责所有电解液的调配、蓄电池电解液比重的测试、调整,特殊螺栓的清洗及电瓶连线的检查测试。每周测试、调整、清洗一次,遇有电池蓄电能力下降、比重紊乱等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检查发现的其它问题由运输队通知使用单位处理,并书面汇报机电运输部。 5、由使用单位负责蓄电池的清洗,每班清洗一次,清洗时不得将透气螺栓取下,清洗后,充电时方可取下透气螺栓。 二、作业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充电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充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4、充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二)充电 1、充电前应认真检查电池装置的外部、铭牌和防爆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2、充电前必须核对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3、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4、起吊电瓶时,应先检查起吊装置,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电瓶吊起时,下方不得站人。 5、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器及充电器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行送电。 6、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7、充电器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8、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严禁用铜丝代替熔断器。 9、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和脏物。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1.实验中心工作职责 2.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3. 实验中心教学主任岗位职责 4. 教研室主任职责 5. 实验室主任职责 6. 实验室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7.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岗位职责 8. 实验技师岗位职责 9.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0. 教学指导人员的培训办法 11.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2. 特色创新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3. 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14.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5.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16. 实验室使用办法 17.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 18. 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9. 实验室防火预案 20. 实验室卫生制度 21. 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办法 22. 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23. 学生实验、实习考勤制度 24. 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25.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议制度 26. 实验教学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27. 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28. 教学实验、实习工作奖罚办法

29. 关于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 30. 实验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管理规定 31.实验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 2.台式印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3.电窑安全操作规程 4.液化气间歇窑安全操作规程 5.激光切割雕刻机安全操作规程 6.拉坯机安全操作规程 7.炼泥机安全操作规程 8.书画装裱机安全操作规程 9.录音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0.台式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1.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2.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3.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4.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15.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16.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7.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8.小样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19.细纱机安全操作规程 20.Y101型原棉分析机安全操作规程 21.AS181型梳棉机安全操作规程 22.AS271型并条机安全操作规程 23.ESS100浆纱机操作规程 24.ASW2000小样整经机安全操作规程 25.针织横机安全操作规程 26.电脑提花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水电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汇编

水电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定期运行维护工作 1.1、星期一:组织会议讨论学习(一个星期来的运行情况分析的讨论,传达上级指示等),会后按卫生规定进行大扫除(包括设备清扫); 1.2、星期二:上午09:00对蓄电池进行测量; 1.3、星期三:更换照明灯泡及其它易损件; 1.4、星期四:晚上21:00进行全站电气设备熄灯检查; 1.5、星期五:安全日活动、业务技术学习(事故预想或反事故演习); 1.6、星期日:对大坝取水口拦污栅前杂物进行清理; 1.7、每月月初召开一次站务会,总结一个月来的运行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 1.8、每月5日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检查、维护、消缺,机电设备加注润滑油及黄油等; 1.9、每月15日对全站油、气、水系统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维护,加轴承和调速器油,刹车制动系统是否漏气,冷却水是否正常; 1.10、每月25日对全站的锁(主要刀闸锁)进行一次开锁试验维护,对全站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灭火器压力、灭火器外观及灭火器是否超过使用期限,并检查消防箱内水带是否能使用情况; 1.11、每季度对防洪沟道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每年雨季前加检一次; 1.12、每半年对设备缺陷进行一次消缺处理,并进行总结: 1.13、每年雨季前对防雷系统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不合格及时进行处理; 1.14、每年丰水期来临之前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小修工作; 1.15、每年对运行维护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总结以取得的工作经验、方法、还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今后的工作打算等);

1.16、大班交接时交清设备运行方式,工器使用情况、设备缺陷和异常的发现及消除情况,环境卫生情况。 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2.1、每小时:抄录各种日报表,并巡视一次电站主要设备; 2.2、每四小时:抄录大坝水位、机组开度,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详细的巡视检查; 2.3、每日:08:00打扫主控室卫生; 2.4、每日:23:50抄录电度量报表,并输入微机; 2.5、每日:24:00对日报表最大最小值统计,并输入微机; 2.6、每日对水库大坝巡视检查两次,并清除取水口拦污栅前杂物; 2.7、每日当值人员对安全器具、测量仪器、常用备品配件进行检查清理。 2.8、当值大班负责人每日对电站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后,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同时根据电站机组运行情况,安排好机组缺陷的消除工作,并督促各班负责人做好备品配件和常用工器具的统计、保管和使用工作,必要时上报购置清单。 3、以上工作项目须记入运行日志,属缺陷的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汇报。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大型分析仪器管理办法 1.大型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须配有稳压电源,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间各电路连接情况,再开稳压电 源,然后再启动仪器开关。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 现,停止使用资格一周。 3.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本科生作毕业论文使用时应有教师在场,熟悉操作使 用后必须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 方可离开。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 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6.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 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 常运转。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0.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 使用。 11.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准携带或吃任何零食,不乱扔杂物。 1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湿、防爆、防 腐蚀、防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蓄电池安全管理制度

蓄电池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了解蓄电池的运行状态,使电池正常工作,必须定期对电池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下来,完整地保存准确如实的记录。 二、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应避免安装在密闭的设备内,蓄电池应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同时,蓄电池应安装在远离热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地方。蓄电池室照明应使用防爆灯。 三、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清洁。清洁电池外表时可用肥皂水,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每年检查一次连接处的清洁,拧紧连接片时应保证扭距达到规定值,并不得使极柱受力。 四、不准用二氧化碳灭火,可用四氧化碳之类的灭火器。各种型号的密封铅蓄电池壳体上部均有排气安全阀,小孔严禁堵塞,以免造成事故。 五、不管是浮充使用或循环使用充电,必须采用恒压方式充电,严禁恒流充电。为使蓄电池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必须使用性能良好的自动限流稳压充电设备。充电设备应能满足蓄电池充电方法中所规定条件。

六、蓄电池在浮充使用时,每月应检查一次浮充电压,如果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低于说明书给定的电压值勤时,则应对整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蓄电池在循环使用时,每月应检查一次电池的开路电压,如果单体电压低于说明书给定的电压值时,则整组电池应进行均衡充电。 七、按充电-放电法进行的蓄电池组,必须根据放电和使用情况,正确地确定充放电的时间,并且三个月进行一次充放电试验。每年检查一次联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并及时联接牢固。接线端子处应涂凡士林防潮。 八、当了现有如下异常时:A 、电压异常。B、物理性损伤。如壳、盖有裂纹或变形。C、电解液泄漏。D、温度异常:应找出原因并及时上报。 蓄电池室的xx-07-14 19:16 | #2楼 1.蓄电池室的窗户上应安装毛玻璃或窗帘,以免阳光直射在电池上。

《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我市市级重点实验室以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根据青岛市社会经济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由政府有选择地对部分具有优势的青岛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实验室(研发中心)进行重点支持,并与其所在单位共建的具有较强科技力量、完备实验条件、与产业密切结合的科研开发实体。同时也是培养、引进、交流优秀科技人才的创新平台。其目标是获取原始性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中试基地是依托于重点实验室而建设的成果孵化基地,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机制进行运作、有较强集成配套能力并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经营实体。 第二章申报及认定第五条:申报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明确,所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解决我市高新技术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难点,思想和方法具有创新性,所取得的成果对本行业具有辐射作用,重大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和地方各项重点科研任务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且产业化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管理能力

强的领导班子,拥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科研人员。 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有比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能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经费,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匹配。 与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申报中试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批建了重点实验室。 、具备与建设中试基地相匹配的场地和资金。 、具有较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 、与产业化密切结合。 第七条: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 、市科技局根据青岛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确定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 、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申请报告”。建设重点实验室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目的、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领域、现有基础条件、管理模式等。建设中试基地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中试基地的目的、中试内容和发展方向、现有基础条件、管理运行模式等。 、科技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列入年度建设目标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市科技局经过综合评议,确定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名单,做出正式批复,并与申请单位签订《青岛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计划合同书》。 第三章经费管理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

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

不间断电源UPS及蓄电池维护管理规定

不间断电源UPS及蓄电池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不间断电源运行的可靠性,延长使用寿命,并保证在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时确保各控制、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制定不间断电源(以下简称UPS)的维护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部不间断电源设备的管理维护。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设备科自动化专业负管理部生产用DCS系统、PLC系统、仪表系统的UPS的安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三条生产科电信专业负责作业部安防监控系统、通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UPS装置或蓄电池的安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四条自动化专业、生产科电信专业负责根据全年检修计划制定UPS或电池的检维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设备科自动化专业、生产科电信专业检查相关设备维护单位的维护工作情况、定检、定试的落实以及UPS的工作施工方案审批、检维修方案及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 第六条设备科自动化专业、生产科电信专业负责对相关维护单位维护人员的资质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七条各车间运行人员负责本岗位UPS设备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专业及时组织处理。 第八条各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UPS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台账、事故记录、维护日志,负责检查监督UPS日常运行的巡视、检查工作,并根据制定的检维修计划督促UPS设备的维护、定检、定试工作,配合相关专业、维护单位制定检维修方案及事故处理方案。 第三章UPS调试、投运 第九条 UPS首次调试、投运工作,由相关管理职责的专业、所属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监督和验收。调试结束,制造厂商应出具调试报告,由相关管理职责的专业、所属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及制造厂商共同签字验收。 第十条设备科自动化专业、生产科电信专业负责相关验收资料、有关图纸、说明书等资料的归档,并负责复制发至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调试期间,应使用临时电源或UPS旁路电源,严禁使用UPS逆变器供电,待调试结束后方可正式送电投入运行。 第四章UPS运行 第十二条 UPS的运行环境温度应在0~40℃,最佳运行温度在25℃左右,当环境湿度≥95%时要防止UPS电池结露现象。 第十三条每台UPS投运前,应制定相应的操作步骤、具体要求及准确的一次系统图,并粘贴在UPS设备附近。 第五章UPS维护

蓄电池室防火责任制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64 蓄电池室防火责任制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64 2 / 2 蓄电池室防火责任制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做好运行工作人员的防火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运行人员对蓄电池室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室内,蓄电池室外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3.蓄电池室内通风装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蓄电池室内严禁任何明火。 5.运行人员加强对蓄电池室的巡检,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 6.运行人员做好蓄电池室消防器材的检查,发现到期或失效消防器材,立即向安全监察部报告。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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