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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得具备

要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得具备
要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得具备

要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得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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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自主验收怎么办?请加微信eprens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

批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2审批类型证照核发3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环发[2011]48号);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28条;6、《关于发布的

公告》(2009年第55号);7、《关于发布南>的公告》(2009年第65号);8、《关于印发的通知》(冀环防〔2010〕330号);9、《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废

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环防〔2011〕130号);10、《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4申请条件及证明材料(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

施。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3.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

4.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对于填埋设施,应当提供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7.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如为证明焚烧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温度大于1100℃要求,应当提供焚

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对已运行设施)、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并书面解释焚烧过程如何达到要求的温度。书面解释如何控制氧气浓度使之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的要求。书面解释如何在最大气体流量时达到负压(计算公式),并提供有关抽风机额定流量及压降的数据。8.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

9.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11.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12.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13.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1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详细描述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操作要求。2.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3.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

救援措施。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2)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3)拟采用的取样方法;(4)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2.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等等。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

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等。 4.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相关设备及备案情况。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环办函[2011]379号)。5.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6.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7.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

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

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1)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2)自动进料切

断系统的主要参数;3)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4)火灾或爆炸的应对;5)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8.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9.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10.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2.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的复印件。3.

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的复印件。5审批程序(一)受理省环保厅收到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即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作出的,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专家评审1、专家人数专家组由5名组成,

包括1名申请单位有关经营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推荐的专家。专家评审应当推选1名专家任组长。组长应当具有3年以上评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验。2、专家的构成包

括技术专家和环境管理专家。专家应掌握和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危险废物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经验,了解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设备、分析和环境监测等相关知识。3、评审要求专家应当依据《固

体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将需要评审的内容列出清单,逐一评审。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可适当简化评审内容。4、评审方法(1)书面评审。审查有关环境监测报告,焚

烧设施试焚烧方案及报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有关消防、建筑质量等的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2)现场

核查。查看有关经营情况记录,现场运行情况,同时,应对照焚烧设施作业区集水池的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查等。

5、评审结论(1)对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逐一说明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对不符合的,说明理由。为尽量减少审查的自由裁量幅度,对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有关验收文件能说明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

以验收报告和文件为准;对其他事项,比如需要对照证明材料进行检查的以及需要现场核查的,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2)明确给出是否应当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意见。结合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现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总体评价后给出是否应当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的意见;对建议不予颁发许可证的,说明理由。6、安全要求现场核查应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7、评审时限省环保厅受理后将随即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间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三)审批对已受理的申请,省环保厅在门户网站对申请项目的主要情况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之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在审批时限内。专家评审意见及初步审查意见,应当提交厅常务会议进行审定。根据厅常务会议研究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四)送达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许可证件。并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上开始进行公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一份,副本可为多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保存于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以备环保部门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可供危险废物经营

单位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以及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等手续时使用。6许可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持证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换证申请,申请企业需提交《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文件以及相关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7许可证变更《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按照换证要求提交变更申请,经省环保厅审批同意后,准予换发新《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8许可证注消《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注销申请,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9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10审批方式网上办理加手工办理11相关部门无

如何办理危险品许可证

如何办理危险品许可证 危险品许可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那办理时有哪些要求呢,下面为您简要说明。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注意:以下是备案申请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资产总额万元行业类型从业人数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三、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四、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安全评价报告;(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申报材料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根据申请类别各有不同,具体说明详见下文。申请单位还应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换证单位承诺书中还应含台账表格,按危险化学品名注明三年经营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说明:A.经营场所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应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2)消防备案证明(3)评价机构出具评价合格结论并经区安监局人员现场确认符合。 办理流程: (一)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6、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经安评单位核实确认);10、企业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11、县(市、区)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请示报告;12、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二)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单位负责人、经营地址(仅限于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2、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3、变更企业名称和变更企业类型的,须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变更单位负责人的,须提交变更后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5、变更经营地址的,须提交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证明(复印件)。(三)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已取证经营单位涉及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提交:1、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及其常见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及其常见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 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 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 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危险 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 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 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三大类。其中许多方法与化工生产是通用的。

要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得具备

要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得具备! 欢迎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环保智库,该智库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自主验收怎么办?请加微信eprens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 批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2审批类型证照核发3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环发[2011]48号);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28条;6、《关于发布的 公告》(2009年第55号);7、《关于发布南>的公告》(2009年第65号);8、《关于印发的通知》(冀环防〔2010〕330号);9、《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废 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环防〔2011〕130号);10、《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4申请条件及证明材料(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 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 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 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 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 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 废药物、 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 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 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 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 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 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 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 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 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 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 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 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 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 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 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 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 除草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 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 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 草剂、无机除草剂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XXX有限公司(章)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XXX 邮编 528XXX 联系人XXX电话X 法人代表XXX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一、单位及项目情况 二、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 三、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其平面布置如何,绘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2、现有的及拟建设的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个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主体设施,办公室和厂房位置。 四、厂房面积:(单位:m2)

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 七、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 1、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 八、危险废物处理工艺 1、处理工艺流程 4、处理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

1、处置工艺流程 4、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填表说明 1、申请领取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不得以“无”、“具有某种能力”等系统语言填写;如不填写或无法填写,应详细说明理由。 2、“申请表”中如填写不下另加页并附说明。 3、“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填表说明: 项目(设施)建设日期:填写项目立项批复那一天,若未立项且未做可研,填写环评批复那一天。 项目(设施)运行日期:填写项目(设施)建成运行第一天。 危险废物经营服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填写经营危险废物服务地域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名称。 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处置。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放置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放置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贮存包括露天堆存、仓存、打包、散装、桶装等。 处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中有用物质进行回收的活动。 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填写环评有关数据,利用企业未做监测的可不填。 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编号”指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类别编号。 危险废物名称: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应表填写。 危险特性:指危险废物的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等。 废物来源: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提供危险废物的单位,说明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鉴别标准与方法:填写标准号和鉴别方法。 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安全填埋和焚烧设施应填写地质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其他可不填。 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运输车、船等工具要说明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运输人员要说明现场运输司机和搬运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包括事故防范设施名称、数量和指挥系统人员的组成及主要的应急救援计划等。 利用工艺流程:绘制流程图并附说明。利用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先说明二次污染物的名称,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浓度等,再说明对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所采取的防范设施和制度保障措施。 处置工艺流程:绘制流程图并附说明。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对二次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分析,再说明对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所采取的防范设施和制度保障措施。

危险废物及其常见处理方法

编号:SM-ZD-61790 危险废物及其常见处理方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废物及其常见处理方法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

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 一、受理围 (一)《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所有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具有多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就各处设施分别填报《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分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四)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六)具有相应监测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生产一个月后,将生产中产生的“三废”的监测结果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后每半年上报一次监测结果。 (七)企业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八)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并抄送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文件。

危险废物及其常见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及其常见处理 方法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废物及其常见处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

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三大类。其中许多方法与化工生产是通用的。 填埋法 土地填埋是最终处置危险废物的一种方法。此方法包括场地选择、填埋场设计、施工填埋操作、环境保护及监测、场地利用等几方面。其实质是将危险废物铺成一定厚度的薄层,加以压实,并覆盖土壤。这种处理

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 1998年7月1日实施环发[1998]089号) 编号 废物类别废物来源 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 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 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 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 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 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 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 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 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 废药物、 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 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 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 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HW04 农药废物来自杀虫、灭菌、除草、灭鼠和植物 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 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 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 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 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刑的包装物及 容器 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酸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HW05 木材防腐 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 用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 重复的废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 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 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 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 化学品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酚, 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 杂酚油,萤藏,苯并a茁,2,4一 二甲酚,2,4一二硝基酚,苯并(b) 萤赢,苯并(a)蒽,二苯并(a)蒽的废 物 HW06 有机溶剂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20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 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 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 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 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废药物、药 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 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 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 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 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 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 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 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 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 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 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 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 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 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 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 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 除草剂 HW05木材防腐 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 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 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 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 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 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 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 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苯 并(b)萤蒽,苯并(a)蒽,二苯并(a) 蒽的废物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时间

如何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流程是,申请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在确定符合办理条件后,应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产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危险品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文件(以上均为复印件)。 在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后,北京丰泽神州前往发证机关提交材料进行申请,无论是否受理,发证机关都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通知,等待发证机关受理后,接受工作人员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的现场考察,一切没有问题后,发证机关将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流程如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 申报程序 事项编号: 0027C009 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环保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乘车路线:乘公交车27路、320路、701路、717路、727路、748路、921路、118路四道口站联系电话: 68466300 监督电话: 68717192 相关网址: https://www.sodocs.net/doc/1113521452.html, 备注:发证范围: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颁发。

办事程序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具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须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本,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专业包括:化工、冶金等。 4、关于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经道路运输机关审验合格证明。 (4)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还应提供转运车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03)的详细证明材料。 5、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包装工具照片、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照片、图纸及文字说明; (3)贮存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6、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修订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汇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共八大条。 目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一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一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 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一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 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 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 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另行制定和公布。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 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 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 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 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将前款所 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 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 要,对本名录进仃适时调整并公布。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发放办法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关于印发《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的通知 [89]商五联字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委、商委、商业厅(局)、 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厅(局)、医药局(总公司),上海市财 办: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14号文件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关于“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精神,我们共同制定 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共同配合部署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国家医药管理局 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

二十九、三 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任何经济组 织。 第三条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简称经营许可证,下同)是从事化学危 险物品的采购、调拨、销售活动的合法凭证。任何企业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都必 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国家严禁无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944- -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核 能物资,剧毒物品及国家法律、法现有专门规定的其他物品,均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五条申领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填写“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一),并与营业执 照等有关文件或其副本一并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该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包含六大类共计15小项,分别为: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1项易燃气体、第2项不燃气体、第3项有毒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第1项低闪点液体、第2项中闪点液体、第3项高闪点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1项易燃固体、第2项自燃物品、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1项氧化剂、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毒害品; 第八类腐蚀品:第1项酸性腐蚀品、第2项碱性腐蚀品、第3项其它腐蚀品。凡是经营属于六大类共计15小项中所列危险化学品的都需要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 二、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按照以下序号顺序办理): 1、注册好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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