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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义重大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义重大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义重大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步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

李克强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经验逐步积累,认识不断提高。各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前进,形成了有效做法,达成了基本共识,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基础。五是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上千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搬进了新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重大民心工程。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时间不长,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大,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硬任务。“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呈现稳健有力的增长势头,但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十分复杂,其中一个突出矛盾是价格上涨压力加大。国际上粮食、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原油价格突破100美元/桶,新兴经济体面临较大的输入型通胀压力;国内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流动性规模较大。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较高。针对这些情况,在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过程中,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有的城市房屋租赁价格也明显上升,给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带来很大压力,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需要指出的是,住房价格如果持续过快上涨,容易形成房地产“泡沫”,带来潜在的或现实的金融风险,扰乱乃至破坏经济正常循环。在这个问题上,国际上有不少深刻教训,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美国发生“次贷”危机,都与房地产“泡沫”有关,应当引以为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我国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还可以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对市场起到“镇静剂”的作用,有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保持下去。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是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阶段,在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中,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古人

讲,“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现在说,安居才能乐业。住的问题解决了,群众生活就更有奔头,就业创业也就更有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群众住房条件总体上得到显著改善。近几年,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又解决了一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也要看到,目前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仍然比较大。特别是在城市、工矿等棚户区里,还有不少工业化初期形成的简易住宅,大多是危房,缺乏供水、排污、取暖等生活设施,冬天漏风,夏天漏雨,巷道狭窄,环境脏乱,不能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同时,由于一些城市房价收入比较高,不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很差,又出现了新的住房困难群体。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来的社会理想。通过政府保障和政策支持,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发达国家,住房保障覆盖面通常在25%—40%甚至更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更应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让困难群众早一点实现安居。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然要增加政府投入,这实质上是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托底”。这种做法顺民意、解民忧,有利于纾缓群众困难,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体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增长质量效益的内在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既能增加投资,又能带动消费,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可以发挥乘数效应,发挥房地产业链条长的作用,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住房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群众有了新居,要进行装修,购买家具、电器和其他生活用品,还会直接扩大消费需求。解除居住的后顾之忧后,居民的消费信心和能力也会增强,从而增加其他商品的即期消费。还要看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对全局发展有利,而且对地方发

展有利。更重要的是,这有利于当地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此外,一个城市如果人居环境差,还会影响市容市貌,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影响城市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推进棚户区改造,既解决了贫困人口集中成片居住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结构优化,又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形象,吸引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有利于实现产业再造和经济转型,起到“建设改造一片、带动提升一方”的作用。

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是健全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

对住房属性和功能的认识,直接关系到住房制度的完善。应当认识到,住房既具有商品属性和经济功能,更具有民生属性和社会功能。现阶段在我国发展住房,必须平衡好住房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更加突出民生属性,把满足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放在首要位置。要通过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住房体系和住房制度。

(一)把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结合起来,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是构建和完善住房制度的根本目的。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10多年来,经过不断改革探索,我国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目前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0平方米以上。实践证明,城镇住房市场化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投资建设住房的积极性,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住房条件,主要依靠市场满足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这一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今后,应当继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多数居民能够通过购买住房或市场租房满足住房需求。同时应当看到,商品住房市场不可能解决所有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住房是价值量很大的消费品,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经济能力弱,不具备在市场上购房或租房的条件,需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对此,务必在思想上有清醒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对待。总之,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首先,在政府保障方面,要大幅度增加供给,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近些年来,我国在大力发展商品住房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住房保障覆盖的人群逐步扩展,保障方式日益丰富。但总的来看,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性住房所占比重还较低,目前尚不到城镇住房的7%,相当多的住房困难群众还没有得到保障。“十二五”规划提出,今后五年这一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这既考虑了需要,又考虑了可能。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发达国家都经历过大规模建设公共住房的阶段,以缓解住房结构性短缺状况。如英国在二战后的5—6年间,主要城市的政府建房数量接近同期建房总量的80%。从国内情况看,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人口每年增加1000多万,流动人口较多,住房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亟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同时,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力物力明显增强,有条件也有能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应当指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甚至在短期内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超过商品住房供应量,是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现实要求,也是履行政府保基本职责的必要举措。这既不是回到福利分房的老路,也不会改变以商品住房为主的发展方向。

同时,在商品房市场领域,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又要搞好政府调控,增加住房供给。市场是有局限性的,房地产市场更具其特殊性。住房是不可移动的,局部地区供需矛盾无法通过区域外增加供给来调节,这使得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地域特征,局限性比一般商品市场更为明显。近几年,部分地区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膨胀、房价上涨过快,就印证了这一点。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着力遏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使商品房市场成为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为主的市场。同时,积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促进住有所居。

总之,对多数居民的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还是靠市场供应,但政府也要依法对市场进行合理调控;政府还要履行保基本的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对部分住房

困难群众予以保障。

(二)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实施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年来,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步伐明显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实践中继续积极探索,创新发展理念、模式和路径,逐步完善住房政策,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步伐,使其逐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近几年来,通过棚户区改造等措施,我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解困面不断加大,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或看到了希望。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部分中低收入居民既不住在棚户区也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又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处在“夹心层”的位置。帮助这部分群众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在一些发达国家,公租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重要渠道。如在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公租住房占保障性住房的比重很高,占城市全部住房的比重也在20%以上;有的国家还通过立法规定公租住房占城市住房总数的比重,这些做法值得借鉴。公租住房具有租金水平较低、租赁关系稳定、配套设施完善等优点,能够适应“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需求。从我国国情和当前需要出发,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加快发展公租住房。同时,由于小户型住房房源严重不足,当前发展公租住房应以“补砖头”为主、“补人头”为辅,尽快多渠道增加房源,努力缓解供需矛盾,随着形势变化再逐步调整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结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造、购买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住房。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将廉租住房与公租住房并轨,实行同一保障房源,对不同的保障对象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

推进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任务。目前,在城镇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还有不少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居住着上千万家庭、几千万群众。他们对棚户区改造翘首以盼,对改善住房条件寄予厚望。应进一步加快改造步伐,解决好这些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对其他多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则应在规范管

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此外,还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实施好游牧民定居工程,逐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让更多的群众享受住房改善的实惠。

三、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基本思路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在一些基本问题和实施路径上形成了比较明确的思路,为大规模地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好的基础。完成今年和“十二五”时期的建设任务,要坚持和完善这些思路,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我国土地等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现阶段需要住房保障的对象又比较多,因此必须从国情国力出发,重点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保基本应当是提供小户型、齐功能、质量可靠的住房。一些地方把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确定在40平方米左右,体现了保基本的原则。日本等一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但住宅户型并不大。在发展保障性住房乃至商品住宅时,都应合理确定户型面积,注重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同时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保证必备的居住功能。应在小空间里面做大文章,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创造安全、适用、健康的居住环境。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形成,最主要的原因是收入低、就业不充分。对这些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还应考虑群众就业、就医、上学等多种需要,尽可能在交通便捷的区域选址建设,并逐步完善学校、医院等配套的公共设施。

二是引导合理消费。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要大力增加住房供给,也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并非所有住房都由居民拥有产权,而是租房与购房并举,能租则租、能购才购。现阶段之所以大力发展公租住房,其重要目的是,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实现安居的同时,引导形成先租后买、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部分群体如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收入水平可能并不低,但工作时间短、积蓄较少,面临的是阶段性住房困难,发展公租住房可以较好地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民生工程是政府主导的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办好民生民心工程,需要从政策上给予有力支持。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了对地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由去年的700多亿元增加到1000亿元以上。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市县财政要按照建设任务相应增加配套资金。其次,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仅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需要创新思路、完善政策,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为此,应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作用,吸引金融机构贷款,调动企业投入建设的积极性等,满足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需求。在这方面,只要政府支持到位、政策设计得好,就能吸引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发展公租住房,应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建立健全租金动态调整机制,既使租住群众能承受,又使融资主体有回报,实现可持续。再次,应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公租住房、棚改房建设,要按规定实行土地划拨方式供应。这既能降低建设成本和租金水平,又能增强融资的吸引力,还有利于逐步改变一些地方收入过于依赖土地出让的状况。土地供应要坚持民生优先,把宝贵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切实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同时,也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地,为扩大住房有效供给提供支持。

四是确保分配公平。这是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也是民心工程的关键。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目的在于惠民生、促公平,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如果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就会事与愿违,甚至造成新的不公和社会矛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这一公共资源分配好管理好,必须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完备的政策制度。要强化住房分配监督管理,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还要做好人口、住户、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掌握基本情况,推进信息共享。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分配公平公正,做到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使准入退出的结果

让社会信服、让百姓满意。对违反规则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五是实现持续运转。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的职责,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既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又能持续运转。在项目实施中,要调动各方面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增加资源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住房建设中,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开发,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优质工程。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存量会越来越大,如何管理好、运营好这些住房,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在这方面,不能再走过去公房管理的老路。要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住房和公用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六是加强机制建设。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必备基础。建机制,就是着眼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加强机制建设。建机制,不仅需要事前做好顶层设计,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制度和标准,还需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上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地域性很强。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中央统一政策下,充分发挥各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操作措施,创造新鲜经验,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新路子。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落实。今年2月,受国务院委托,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各地区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公开建设目标,分解工程

任务,落实责任制度,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地方落实好已有的政策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监督考核是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重要抓手。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查考核,对资金和土地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的地方,实行约谈问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是“济困钱”,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碰资金安全这条“高压线”。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督查管理,确保每一笔钱都真正用在纾解群众住房困难上,对顶风作案者、违法违纪者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既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又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两者不可或缺。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去年以来,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成果尚需巩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着力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加强市场预期引导,不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

“十二五”时期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开工建设千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这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行政能力的重大检验。我们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有效的工作,打好这场标志性重大民生工程的硬仗,完成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工程的硬任务,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特有贡献。

(本文是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形成的。)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李克强出席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公平分配,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的任务,努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了2010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安排意见;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五省(区)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了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做法和经验,谈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李克强说,住房乃民生之要。近年来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加大,上千万困难群众住房明显得到改善。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000万套是硬任务,对于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促和谐、扩内需转方式具有重大意义,也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抓紧安排开工,尽早建成投入使用。

李克强指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把保障基本需求与引导合理消费结合起来,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多提供小户型、齐功能、质量可靠的住房。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大幅度提升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比例,满足居民住房租赁需求,形成梯度消费的合理模式。

李克强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前提条件。要大幅增加并及早下达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减免相关税费,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水平,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证资金不留缺口。对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并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地。

李克强强调,确保分配公平是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要坚持增加投入与创新机制并重,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一整套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要严

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房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在运营上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可持续运转。

李克强说,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既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又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坚决落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会上,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区、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

各省(区、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大型商业银行、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各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政府负责同志,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xx年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xx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以下为主。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 (二)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 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

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以9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27,000㎡,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二、时间要求 列入xx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全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县工程质量督查专家组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问题。 (五)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建保[2012]3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精神,全面推进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质量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建设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农业、林业等部门,尽快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目标落实到市县,并督促各市县尽快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铁道、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统一纳入改造计划。要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开展新开工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土地、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保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季节性停工项目,要抓紧复工,加快建设进度。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开工项目、基本建成(竣工)

项目,由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并报备。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作为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要资料。 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要结合实际,优化2012年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集中建设的,选址要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地段,做到给排水、供电、燃气、供暖、消防等设施齐全。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投资完成率,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压力大的地区,要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根据需要,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卫生、文体、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商业设施,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不全、基础设施不配套、达不到入住条件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做好建设资金安排。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2]5号)文件要求,指导市县做好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 作调研报告 Clear objectives, matters, methods and record progress, so as to make pla nning direct ion con siste nt, action coord in ated and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55092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使用备注:该资料可用于明确实施目标、工作事项、实施方法和记录实施进度,最终使得总体规划方向一致,行动协调,进行有序。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数年来,由于我市进入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常住人口持续快速增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日益显著。为了彻底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在一

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计划的编写工作 从XX年开始,随着“xxx规划的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提出了“xxx期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有效调控其它商品住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方针,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提高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审批效率 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和总体要求,我市在前期选址,技术服务、工程审批、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 截至2月底,全市批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11个,总规模30多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工程量在全省各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等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为圆满完成历年住房建设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名词解释

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租住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居住人不拥有该房屋产权,产权归政府所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者拥有有限房屋产权,一般五年之内不得交易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包括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危旧房屋比较集中,困难群众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以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的居住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的筒子楼或职工危旧住宅区。 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建保2009 295号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建保2009 295号 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国办发2011 45 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国办发2011 45 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建住房2007 109号 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建住房2007 109号 开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经破图开槽(地基处理或打设永久桩)。 进度要求:例如,2011年计划建设的项目必须在11月底之前全部开工,到12月底之前,按套数统计主体基本完工的要占到总数的1/3(高层建筑多的地区除外),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也要占到总数的1/3,其他占到总数的1/3也要进入基础施工阶段。 基本建成:项目单体工程按照批准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按规定要求进行了竣工验收。 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指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档案材料。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指已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档案材料。建保2012 158号 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国办发2013 1号

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工作会议 上的讲话 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市审计局通报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及整改要求,XX同志传达了XX市长3月29日主持召开的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会议精神,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就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述富、成城同志讲了很中肯的意见。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务必正视问题,认真整改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关乎民生的重大事项。李克强总理在去年9月25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是必须向人民兑现的'硬承诺'"。这项工作实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的执政基础。从中央到地方,对这项工作都非常重视,层层签订责任状,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效监督,根据国务院、国家审计署的要求和部署,从20xx年

底开始,市审计局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连续审计五年。从审计情况来看,各级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管理等逐步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同时也发现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个别问题还很严重,个别地方在执行政策、落实措施、完善管理、规范行为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问题,触及了底线。刚才,XX同志的情况通报已经明确指出来了,大家应该也心知肚明了。在此,我郑重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和对待审计指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决不能因为整改不认真、不到位,导致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决不能因为局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被上级审计机关抓典型,最终成为影响我市大局的大问题;也最好不要因为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到位,成为问责追责的对象。市委、市政府态度非常明确,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严惩,绝不含含糊糊,绝不听之任之。两区反映工作手续难办的问题,请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量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当然,手续难办也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手续基础条件不完善的问题,还有部门作风的问题,还有加强衔接协调的问题,当然,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法定的程序,必要的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

长葛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长葛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结果 2015年第18号 (2015年12月1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5年1月至3月,许昌市审计局对长葛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4年,长葛市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720户2880人,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720户2880 A;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629户4851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1629户4851人。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许昌市下达长葛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999套,基本建成任务1976套。长葛市政府上报完成开工任务999套,基本建成任务1976套。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999套,基本建成任务1976套。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4年,长葛市财政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713. 8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533万元;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2861. 34万元;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安排3236. 53万元;廉租住房租金收入2. 02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80. 98万元。当年支出共3371. 66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5.07 万元;廉租住房支出235.48万元;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045.1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8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1086.82万元(年初结余15744.61 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3500万元。2014年初贷款结余10000万元,至2014年底,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本金余额83500万7C o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滞留、滞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及贷款3035. 15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86. 39万元。 2014年1月至12月,长葛市入库土地出让金98257. 81万元,应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947. 73万元。2014年长葛市本级已提取2861. 34万元,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6. 39万元。 3.长葛市房产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资金利息收入 0.75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针对上述所有问题,被审计单位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15年3月底,已整改结果1.16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住房保障业务基础工作薄弱。 (1)长葛市住建局、房产局、银行、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未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审查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2)未按规定及时公开保障对象退出情况的信息。

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克强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经验逐步积累,认识不断提高。各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前进,形成了有效做法,达成了基本共识,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基础。五是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上千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搬进了新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重大民心工程。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时间不长,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大,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硬任务。“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呈现稳健有力的增长势头,但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十分复杂,其中一个突出矛盾是价格上涨压力加大。国际上粮食、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原油价格突破100美元/桶,新兴经济体面临较大的输入型通胀压力;国内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流动性规模较大。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较高。针对这些情况,在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过程中,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有的城市房屋租赁价格也明显上升,给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带来很大压力,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需要指出的是,住房价格如果持续过快上涨,容易形成房地产“泡沫”,带来潜在的或现实的金融风险,扰乱乃至破坏经济正常循环。在这个问题上,国际上有不少深刻教训,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美国发生“次贷”危机,都与房地产“泡沫”有关,应当引以为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我国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还可以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对市场起到“镇静剂”的作用,有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保持下去。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不断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fund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affordable housing project 编订:JinTai College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 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公矿棚户区、 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 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下文小泰为大家收集的是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xx〕1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条专项资金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因素法分配给各地区。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其中,三项因素权重根据各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需求、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水平等综合确定,财政困难程度参照中央财政上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以当年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为准。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3、完善信息化建设,杜绝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改善财税体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体系,杜绝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5、一线大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外来人员住房压力,实现“应保尽保”。 6、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投资、消费和出口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2012年县住建局认真落实上级布置我们的任务,想方设法保障资金到位,现已完成全年保障房建设任务的56%,接着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完满地完成今年的全年任务。 一、保障性住房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一)今年续建2011年了未完成的廉租住房项目共计:300套,15000平方米,总投资2400万元。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14786.28平方米,285套。其中:149套已建设完成,并安排入住,136套正在建设当中,已下拨工程款1326.958万元。(二)独龙江乡教师周转房总共建盖31套,其中新建10套,建筑面积555.02平方米,正在装修当中;改造21套,建筑面积970平方米,已完工。 (三)今年将计划实施公共租赁租房120套、7200平方米,目前施工图设计已完成,该项目将在县公安局、农业局背后等地建盖,即将进入招投标阶段,预计于今年7月份以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我县保障性住房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并制定目标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签订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我局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全县保障性安居房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过深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 根据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设置住宅与房地产业股,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工作。我局及时建立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入住标准,严格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在分配过程中完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据统计,我县无房户有300余户,我局今年主要安排入住了60户,即:明珠小区廉租住房新建36套和原县委职工宿舍楼改建24套。

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鲁建发[2011]1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鲁建发[2011]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建管局、城管局、园林局: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对解决城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十二五”期间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和标志性工程。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请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做下通知: 一、超前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准备。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将年度建设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并提前做好项目用地、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保证建设规划有效实施。 二、简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审批环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由项目所在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然后报市(县)规划委员会、市(县)长办公会。对涉及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绿化、城管、消防、人防、地震、环保、

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可以同步实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项目所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适当放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批要件。在其他要件具备的情况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取得土地预审意见之前,可以先行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建设审批手续。其中,涉及的各项建设手续,可先以文件或函件的形式办理,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备后,再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各项正式审批手续。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可以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可以同步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四、缩短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批服务时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涉及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日照测试报告复核、工程绿化规划审批、建筑节能审查、排水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和各专项验收等建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招标文件、招标合同、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事项,审批工作时限应在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减半。 五、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就业和生活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

DB 备案号:Jxxxxx DB33/T10xx-2014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zhejiang province 报批稿 2014年4月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zhejiang province DB33/T10xx-2014 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厦建设集团 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4年x月x日 XXXXXX 2014xxxx 1

前言 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认真研究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要求,总结近年来浙江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10章和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与环境,建筑,结构与材料,设备,绿色设计,建筑装修,施工与验收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20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厦建设集团 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2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义重大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步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 李克强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经验逐步积累,认识不断提高。各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前进,形成了有效做法,达成了基本共识,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基础。五是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上千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搬进了新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重大民心工程。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时间不长,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大,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编写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主编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处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协鹏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俊跃、王欣、沈驰、刘丹、汪四新、王莉芸、刘勇、杨杰、孙延超、王晓东、王启文、孙剑、谢利民、董善白、石丽茹、肖家远、曲毅、荆治国、邓涌、毛洪伟、孙茵、黎晓茜。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规定 (3) 3.2 指标体系 (3) 4 总图 (5) 4.1 一般规定 (5) 4.2 选址 (5) 4.3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 (6) 4.4 交通组织 (10) 4.5 城市配套 (10) 5 户型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户型分类 (12) 5.3 户型功能 (13) 6 设施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交通设施 (15) 6.3 公共服务设施 (16) 6.4 建筑设备 (17) 7 性能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环境性能 (20) 7.3 安全性能 (21) 7.4 耐久性能 (21) 7.5 环保性能 (22)

8 建造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土建 (24) 8.3 建筑装修 (26) 8.4 经济 (27) 附录A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28) 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30) 附录C表A、B、C、D房型所需要的建筑面积及参考户型编号 (35) 附录D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36) 附录E 主要装饰材料技术参数要求 (38)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实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根据国家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土地供应 (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 (二)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并与本市、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确保建设用地需要。供应土地时,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未按规定时限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的设区市、县(市、区),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建设用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拍挂。(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根据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省单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各设区市,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加大政府投入 (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每年足额安排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年度确定的建设项目,会同本级住房保障及相关部门编报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计划,并逐级上报。 (三)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增加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要按不低于5%的比例,将按宗提取的土地出让毛收入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时,当年不得再提取准备金。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支持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工矿区改造项目、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的中央

DB 64785—2012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ICS91.040.01 Q04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 785—2012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2012-04-18发布2012-05-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规划与环境 (3) 4.1 规划 (3) 4.2 环境 (3) 5 建筑 (3) 5.1 基本规定 (3) 5.2 套型要求 (4) 5.3 功能要求 (4) 6 设备 (5) 6.1 给水排水 (5) 6.2 采暖 (5) 6.3 燃气 (6) 6.4 电气 (6) 7 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7) 7.1 基本规定 (7) 7.2 建筑节能 (7)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 (7) 8 套内装修 (7) 8.1 基本规定 (7) 8.2 装修配置 (7) 8.3 设施配置 (8)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本标准的编制单位: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宁夏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辉、孙晓阳、李金保、崔树瑞、王大钧、赵红、吴剑、邝山鹰。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需求,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工程造价,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1.3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安全卫生、经济适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满足抗震、防洪、防火、防雷和抗风雪等要求,做好人性化精细设计。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1.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或技术。 1.5 本标准适用于我区城镇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106-2008 建筑外门窗的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50-20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DB64/047-1999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采暖部分>(宁夏地区实施细则) DB64/521-200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64/T688-2011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标准 DB64/696-2011 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2019)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2019)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35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1)。 该项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9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该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 (湘财综〔2019〕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7号)文件规定执行。老旧小区应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原则上加装电梯群众有意愿、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应将加装电梯纳入改造内容。其中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含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助)比例不得超过安装电梯总支出的50%,且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各辖区财政部门(综合工作管理机构)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专项资金,明确和细化改造具体内容,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 2、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财预139号2019年中央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湘财预235号) 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3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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