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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

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

课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

调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学任务实施计划和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或多项的确定性变更。

停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授课,且因各种原因当时未安排补课的行为。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课程,因故临时或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调课、停课、代课原则

1、教学任务及课程表一经确定公布,未经教务处审批,各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

更换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须有正当理由,否则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3、遇全院性活动或节日休假等需要调、停课时,依据学院通知要求,教务处统一安

排课程调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申请调、停、补课

1、任课教师或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必须调课的。

2、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师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计划上课的。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

4、因节日休假耽误课程较多且不能按计划完成授课内容的。

四、调课、停课、代课的报批手续

教师因故调课、停课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其所在教学单位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补办调课、停课、代课手续。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补课手续的,教师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教师应于事后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1.教师填写《课程变动申请表》,送交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经教务处审批。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凡因病假办理手续应附医院相关证明;事假、产假、公差、进修等应先经相关部门同意。

2.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调、停、补课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学生班级自行商定,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上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原则上禁止调而不补现象发生。

3.教务处对已批准的申请单进行安排并开出《调课通知单》,交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并由其及时把《调课通知单》送交相关教师和班级辅导员,及时通知到有关班级学生。

4.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间超过一周的,各二级学院(部)需安排教师代课,并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代课教师须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

5.节假日、运动会及其他涉及全校性调课、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学院办公室通知为准,不再单独办理手续。

五、调课、停课、代课的审批原则

1.调课

(1)为稳定开学初的教学秩序,开学后第一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停课。

(2)教师因校外兼职等原因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3)公选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停课、代课。

(4)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5)教师如对教室有特殊要求(多媒体等)应在排课前提出,开学后一般不接受特殊教室需求的调课申请。

(6)任课教师每学期因私调课不得超过2次。

2.停课

(1)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只能调课,不能停课。

(2)教学计划中没有安排的,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3)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不超过4学时(含4学时)的由教务处批准;超过4学时的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批。

(4)停课后的补课事宜由任课教师到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给予安排。

3.代课

(1)主讲教师如因生病或其他原因需要经常性调课、停课,应暂停该教师授课权,安排其他具有相应授课资格的教师代课,并办理审批手续。

(2)代课酬金从原任课教师工作量酬金中扣除支付给替代课教师。

(3)教师因私人原因(不包括病假)在一学期内需别人替代课学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当学期总学时数1/3者,该教师原则上不得承担下一次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4)替代课教师应具有与所替代课程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并不低于原任教师的职称。

六、对调课、停课、代课的检查

1.各教学单位应在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中对本部门的调课、停课、代课及停课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教务处每学期将统计各教学单位调课、停课、代课数据,并作为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水平的依据。

2.为减少调课、停课对教学质量的影响,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及教师个人的调课、停课学时实行总量控制。

3.因气候、停电等客观原因或学校统一安排以及学校领导特批的调课、停课,因校外实训实习安排而进行调课、停课不统计在各教学单位调课、停课学时之内,需补课的应与教务处协商安排。

七、违纪处理未经审批,私自进行的调课、停课、代课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调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关于调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在任课期间,必须按课表正常上课,不得无故调(代)课;无论因公事或私事离开教学岗位,均应事先向医院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办理调(代)课手续。未经允许,随意调(代)、停课,视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调(代)课是指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班级进行正常上课,分为临时调(代)课和非临时调(代)课。一周以内的临时调(代)课应由教研室填发临时调课通知单;一周以上的非临时调(代)课,具有变更课表的性质,由科教科统一发课表变更通知。 三、调课手续 (一)在教学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1.授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 2.授课教师因病临时请假; 3.授课教师因事临时请假,但应严格控制因私事请假的次数; 4.授课教师经批准参加社会活动。 5.授课教师因临床工作冲突 (二)调课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任课教师应按规定填写《调课审批表》(同时写出补、调课安排),经授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科教科审核,调课申请经批准后,由科教信息科通知授课教师。 四、代课手续 授课教师因故(指因病、因事或因公外出)超过三周不能上课者,授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或更换授课教师;代课教师

或更换授课教师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名,填写《代课审批表》,经科教科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备案; 五、补课手续 (一)因请假造成的缺课,应及时按调课安排进行补课。 (二)补课安排由授课教师提出计划,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科教信息科批准后执行并备案(可与调、代课申请同时进行)。由科教科负责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教研室主任应对本部门教师的请假严格把关。 (五)本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

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 课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 调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学任务实施计划和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或多项的确定性变更。 停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授课,且因各种原因当时未安排补课的行为。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课程,因故临时或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调课、停课、代课原则 1、教学任务及课程表一经确定公布,未经教务处审批,各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 更换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须有正当理由,否则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3、遇全院性活动或节日休假等需要调、停课时,依据学院通知要求,教务处统一安 排课程调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申请调、停、补课 1、任课教师或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必须调课的。 2、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师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计划上课的。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 4、因节日休假耽误课程较多且不能按计划完成授课内容的。 四、调课、停课、代课的报批手续 教师因故调课、停课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其所在教学单位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补办调课、停课、代课手续。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补课手续的,教师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教师应于事后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1.教师填写《课程变动申请表》,送交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经教务处审批。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凡因病假办理手续应附医院相关证明;事假、产假、公差、进修等应先经相关部门同意。

学校补课管理制度

学校补课管理制度 学校补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学校的补课管理制度。 第二条补课是指在课程结束后,为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进 行额外的补充学习活动。补课可以包括课后辅导、强化训练、学科拓展等形式。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学生、教师和家长。 第二章补课的目标 第四条补课的目标是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培养学生的学习 兴趣和学习策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补课应与正课相辅相成,不得替代正课的学习内容和 要求。补课应重点针对学生的薄弱环节进行辅导和加强训练。 第六条补课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学 习计划,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 第三章补课的类型和安排 第七条学校补课包括课后辅导、强化训练、学科拓展等类型。

第八条课后辅导是指在课程结束后,为学生提供与正课内容相关的辅导和解答疑惑的学习活动。课后辅导应由相应学科的教师或专业的辅导员进行。 第九条强化训练是指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加强训练,帮助学生巩固和提高学习成果。强化训练可以包括习题讲解、模拟测试、作业辅导等。 第十条学科拓展是指对学生进行拓展学习,提供与正课内容关联或与正课内容不直接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科拓展可以包括科技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补课时间和教师资源。补课时间原则上应在放学后进行,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课程安排。针对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学校可以进行个性化安排。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补课的时长。补课时长原则上不应超过正课的时长,以避免过度压力对学生身体和心理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学校应在学校网站或学生学习平台上公布补课的安排和内容,以提醒学生及时参加补课活动。 第四章补课的评价与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参加补课的情况,及时评价和反馈

教学管理制度: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 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教学计划的执行与教学任务的落实第一条每学期中,由各专业教研组根据本专业教学大纲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经部长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所要完成的所有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训课程、教学(生产)实践、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学部部长根据各教研组的教学执行计划,按照以下原则认真审核并落实教师及各种教学要求,制定教学任务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制定学校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 1. 各学部应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科任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各专业教研组应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2. 在安排教学任务时,科任教师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随意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 第二章排课 第四条排课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以教学工作安排为依据,本着有利于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进行编排。 第五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部分实训课(轮训课程除外)可以为4或6学时。上午四节,下午二节。周一至周五白天为正常排课时间。晚上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 第六条为确保课程教学执行稳定、课表准确无误,在课表初稿编排后向各学部征求意见,各学部要认真审核,重点检查课表安排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并将意见统一汇总至教务处。教务处对学部意见进行分类处理,对课表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对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课表调整原则上不予接受,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需要调整课表或变更教学任务,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再行调

调课、停课、代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代课管理规定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保证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一经排定,教师应全力保证按时足时授课。原则上不得因其它非教学活动影响正常上课秩序。 二、在授课过程中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发生变化,均需按此规定办理调、停、代课手续。 1.授课过程中发生地点变化,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至学院教务员处申请调配,教务员做好统计,并于当日将授课地点变动情况汇总后交至校区教务处备案。 2.除授课地点变动外的调、停课均需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填写《**学院调课审批通知单》,填写时必须写清楚调(停)课的专业、班级、周次、日期、节次、课程名称、地点及具体原因等,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发生紧急情况,如学院突发性的工作安排,教师急病等,来不急办理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学院和校区教务处,事后三天内补办手续,教学学院系部应及时进行课务调度,杜绝无教师授课的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 4.教师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授课达一周以上,或累计课时达六课时以上,原则上由教学学院安排教师代课。一般应安排教授过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教师,同时应确保做好教师间的代课交接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5.任课教师一律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各学院应加强对调、停课后教师补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能按调(停)课手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补课的教师,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学院应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 五、学校重大活动引起的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发调、停课通知。 六、任课教师和教务员至少提前一天将调(停)课信息通知到有关班级。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调课、停课规定

教师调课、停课规定 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二、教务处按照排课基本原则尽量科学、合理地安排课表。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停、调课。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课表上课;其它时间,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确实需要停、调课,必须按程序办理停、调课手续。 三、停、调课办理程序 L由任课教师填写《***学院调课申请单》,写明停、调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及补课时间,由本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签字,到教务处办理停、调课手续。 2.办理停、调课需提供相关证明。因病停、调课或因事停、调课须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系、教研室调整任课教师涉及的停、调课,须出具主管教学主任批准的由教研室提出的任课教师调整申请。无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办理。 3.教务处同意停、调课后,出具停、调课通知单。停、调课通知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班级和有关人员,若为多媒体教学,还须通

知实验室。 四、各系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停、调课次数,每一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停、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五、节假日或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通知全院师生;全国性的统考而产生的停课,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六、在教学任务中未申请多媒体教室而授课时需要多媒体教室引起的调课,应视作任课教师的调课行为,记入任课教师的停、调课次数。 七、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停上的学时,必须提前三天将补课时间、教室报教务处和所在系备案,按时补足,以保证教学质量,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处理。任课教师补完课后,填写《补课单》。《补课单》由班级学习委员交送教务处。教务处、学生所在系要做补课情况的检查工作。 八、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二周以上不能按课表按时上课,任课教师所在系原则上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九、教务处将通过学生座谈、学生信息员调查和不定期抽查停、调课有关情况,发现不经允许私自停、调课者将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抽查或调查结果及时公布。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活动的日常管理,特制定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 一、课表一经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规定程序不得随便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教师之间不得私下调课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偶尔调课的,应办理手续。本系调课,经本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跨系调课的,除需经本系主任批准外,必须经所跨系的系主任同意方可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如要长期(一周以上),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调课。调课也应遵照排课原则进行。 三、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的,应办理手续,由教师本人书面说明停课的原因及补课安排,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停课。因急病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上课前由本人或家属通知所在院(部),过后应出示有关医院证明,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涉及全院性的停课,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四、所有的调课及停课均以教务处开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为准。各有关院(部)在接到《调课通知单》或《停课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 五、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或中途更换教师,如确需请人代课或更换教师,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便提早结束,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如确需提早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签,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七、所有送交教务处调、停课的备案材料,均应有系主任亲笔签字及加盖系章,并由教务员办理,否则无效。所有教务处发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均应有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处章,否则无效。 八、凡违反上述调、停课规定者,均应按教学事故处理。学校将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记过或停聘,并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制度)

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在学院内的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 第二章调课、停课范围 第三条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堂)、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或由他人代课的行为。 第四条课程一经排定,任课单位和主讲教师应保证按时足时授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不得以非教学日历安排的讨论课、自习课之名变相停课。私自调课、停课的单位或个人,视为教学事故,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在教学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停课: 1.任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不超过6学时); 2.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不超过6学时); 3.实践教学必须占用其他课程的课堂教学时间; 4.经批准参加校、内外的集体活动; 5.法定节假日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调课。 第六条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调课、停课,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处,并由学院办公室通知全校师生;因全国性的统考而产生的停课,由承办单位提前一个月将考试日期、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告教务处,经学院批准举办的临时性活动,由承办单位至少提前三天将活动安排及涉及事宜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第七条教务处应确保排课不发生冲突,教室安排得当。对排课冲突或教室安排不当的调课,不视为主讲教师的调课行为,应记入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档案。 第三章调课、停课审批手续 第八条非全院性的调、停课,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任课教师本人填写《课程安排审批表》,写明调、停、代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须经教学秘书、主管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调课必须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 2.任课教师持《课程安排审批表》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第一联由教务处留存,第二联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留存。 3.教学秘书负责将调、停、代课情况尽快通知任课教师和上课学生。(包括安排时间及安排地点) 4.调、停、代课须提供相关证明。因病调、停、代课须出具医疗证明;因事调、停、代课须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系、部安排主讲教师涉及的调、停、代课,须出具由主管教学主任批准的任课教师安排申请。 第九条为便于协调相关事宜,调、停、代课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本人办理,若任课教

大学本科课程调课、临时停课、代课管理暂行规定

XXXX大学本科课程调课、临时停课、 代课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校本科教学管理,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教学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是学校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按时足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课时数。 二、调课 (一)学期开课计划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制定并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或更改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开设学期、学分、学时以及教学考核方式。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课程调整的,要在每学期上报开课计划前提出明确的调整方案,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在当学期课程安排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排课完毕,各开课单位将学期拟开课课表通知到任课教师征求意见,对有特殊要求申请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办汇总,并于规定时间前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酌情

予以解决。 (四)课程排定进入选课环节后,一律不再受理调课事宜,授课教师也不得再进行更换,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开课课表。 三、临时停课 (一)开课计划一经公布,任何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影响正常教学进程。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课的,须提前办理临时停课手续,并确定好补课事宜。 (二)临时停课范围 1.由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 2.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3.因教学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更换教学方式(如理论课与实验课互换)时,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4.遇有全校性重大活动需停课时,根据学校相关指示,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通知。 5.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正常教学计划无法进行的。 (三)办理流程: 1.由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填写《XXXX大学临时停课申请表》(需附相关佐证材料),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上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

学校调课和代课管理制度

学校调课和代课管理制度 一、调课、代课申请条件 1、上课期间,必须严格实行课程计划。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因病因事请假,相干领导须告知教干处,由教干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填写代课登记备案。如任课教师请假,教干处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 2、任课教师因病请假,须持医院病假条;因外出开会请假,须出示会议通知单或邀请函。如任课教师开会、培训学习,应提干调课上课。 3、课表在实行进程中如遇教学需要时,可予以适当调干。 4、两天内公假外出应自行调课并在教干处登记,两天以上公假可由教干处安排代课,但必须把课表上报教干处。听课两天若在镇江市区,则必须自己调课前往参加活动。病、事假一天,自己调课,病、事假两天,通知教干处,由教干处安排代课。 二、调课与顶课的办理程序 1.凡申请调课者,应填写《调课记载》,提干一天到教干处填写登记。 2.因紧急情干来不及填写调课登记的,任课教师可与教干处口头或电话商量调课事宜后,并及时补办手续。 3.申请调课经领导批准后,教干处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由教干 处负责督促落实。未按预定时间补课者,应扣除该学期相应的教学

工作量。 三、调课与顶课的管理 1.节假日的课程调度以学校通知为准,节假日所停课程不安排补课,教学进度顺延。 2.课程调度以教干处开出的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教师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任意改变上课时间,均扣除其该学期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3.教师无故不上课或调课后不补课或提干下课,扣除其该学期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4.教干处必须加强对调课及代课的动态管理,建立和健全教师调、代课的申请、审批、记录、检查制度。教干处每干月统计一次学校的调代课次数,并定期公布,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评估。

大学关于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大学关于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确需要调(停)课的应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调(停)课包括的内容 1.更换主讲教师。 2.变动已排定的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表。 3.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课堂授课。 4.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校运动会期间的停课以及特殊情况需全校停课的。 5.其他原因造成必须局部调(停)课的。 二、调(停)课的审批程序 1.更换主讲教师,必须由主讲教师所在系(教研室)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部)教学院长同意(签字),上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签字),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临时调(停)课必须提前填写调(停)课申请表,说明调(停)课原因。因病调(停)课须出具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调(停)课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说明事由,并提出补课意见。调(停)课申请表,由课程所在学院(部)、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分别签署意见,批准后由申请调(停)课教师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调(停)课手续,即由调(停)课教师填写调(停)

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课程所在学院,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 3.凡校历及教学日程表上已作明确规定的上课、停课、实习、设计等时间,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遵守,并认真组织师生切实执行,不得提前或延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时,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重新安排日程。 4.调(停)课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5.凡不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调(停)课。否则,视为教学事故,按《**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其责任。 三、补课 任课教师因临时调(停)课短缺的课时,均应在教学授课计划执行期间安排适当时间补足。补课时间及所用教室由任课教师与上课班级和教务科商定。 学校授课时间表由教务处统一掌管,未尽事项解释权属教务处。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Life is more meaningful because realizing dreams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停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 因公出差; 2. 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 3. 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4. 学院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三、教师申请调课程序 1. 教师本人在所属院部领取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调停课通知单以下简称调课通知单;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任课教师、院部、调课课程及班级、调课时间、课程安排、调课原因、原上课时间及拟调整时间.. 2. 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所在院部;由院部教研室主任核实签字后报所属主管教学学院签字.. 3. 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教务处;经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4. 调课申请单应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由所在院部教学科长代办;不接受电话请假、口头要求及纸条等信息..

5. 因病调课需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调课的须经院、处出示相关报告;报教务处审批.. 6. 因公调课须出示相关报告或证明.. 四、调课的管理与检查 1.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院部调课率学院调停课教师人次/学院任课教师总人数作为对院部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2. 院处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院部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将对全院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将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4. 教师因私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6学时;教师因公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12学时;若调课超过规定学时;超过部分每学时扣除教学津贴的1/2;若调课未补课;应视为教学事故;扣除未补课的学时;并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5. 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6.调停课经批准后方可调、停课;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7.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学时间或上课教室;不得在授课时间内借用任课教师..如确需在授课时间进行;应事先

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

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 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停课和补课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为了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停课补课管理规定。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具体内容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重要性 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的制定对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至关 重要。首先,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能够确保学生的学习时间不被浪费。有时,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学校需要暂停某门课程的授课,停课后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定,学生可能会因为不知道如何安排时间而导致课程进度滞后。其次,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能够提高学校整体的教学质量。规范的停课和补课机制能够帮助学校有序地进行教学工作,确保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 二、停课补课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1. 停课原因与通知 停课原因包括紧急事件、教师请假、课程冲突等。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应明 确每种停课原因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同时,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停课通知,方便他们进行安排。 2. 补课方式和时间 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应指导学校合理安排补课方式和时间。对于某门课程的 停课,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线上补课或线下补课。此外,学校还应设立补课时间段,确保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课内容。 3. 维护学生权益

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应保障学生权益,不得临时安排大量的补课课程以及超 负荷的学习任务。学校还应提供相应的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补课课程。 三、应注意的问题 1. 公平性 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应确保公平性,不得因个别学生的请假或其它原因而影 响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停课和补课的安排应以全体学生的利益为依据,并且需要公示于校内,便于监督和管理。 2. 教师权益 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还应尊重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解决停课补课的问题时不 应严重加重教师的负担。学校可以考虑为教师提供相应的补课指导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补课工作。 四、总结 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的制定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保障学生权益的必要手段。该规定应明确停课原因与通知、补课方式和时间,并注意保障学生权益和教师权益。学校需要制定公平、合理的规定,确保学校教学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提高学校整体的教育水平。

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

学校停课补课管理规定 一、背景介绍 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学校停课补课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规定。停课补课 是指在学校停课期间,学生可以参加由学校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补课活动,以提高学习效果。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停课补课活动存在一些问题,如时间安排不合理、学生负担过重等。 二、问题分析 停课补课管理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时间安排不合理:有些学校停课时间确定过晚,导致学生补课时间不足,影 响学习效果。 2. 学生负担过重:一些学校安排过多的补课课程,导致学生负担过重,无法兼 顾其他课外活动。 3. 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停课补课活动多由外部机构承办,教学质量无法得 到保证。 三、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停课补课管理规定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合理安排停课时间:学校应提前确定停课时间,并根据学生需要,合理规划 停课补课的时间安排,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补课。 2. 控制补课课程数量: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合理安排补课课程数量,避免学生负担过重。

3. 建立补课管理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补课管理机制,制定补课教材、课程 标准和考核方式,以确保教学质量。 4. 加强监督和评估:学校可以通过教师督导和学生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停课补课 活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5. 合理利用资源:学校可以积极与外部机构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学生 提供多样化的补课选择。 6. 家校合作:学校应与家长密切合作,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家庭情况,做出 更为合理的补课安排。 四、政策制定和执行 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课补课活动,学校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合理的管理规定建议, 以确保规定的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 1. 制定补课管理指导方针:相关部门可以制定指导方针,明确各级学校对于停 课补课活动的管理要求和规定。 2. 建立补课管理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可以建立评估体系,对学校停课补课活动 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规定。 3. 指定补课管理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应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停课补课管理工作,协调学校和外部机构的合作关系。 4. 设立补课管理咨询渠道:相关部门可以设立咨询渠道,为学校、家长和学生 提供相关咨询和帮助。 五、教师和家长的角色 教师和家长在停课补课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应积极参与其中,以 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 调课是指某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和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 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又无法及时安排调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某一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允许调课、停课的条件 1. 经分管校长批准同意的人才培养方案临时调整,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2. 由于学生班级人数调整,需要更换教室时,可以办理调课。 3. 教师任课期间因公出差,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4. 教师因病、产、婚、丧假等原因不能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5. 教师因其它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6. 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三、调课、停课的有关说明 1. 节假日、运动会及涉及调课或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校长办公室通知为准。 2. 教师因突发事件或突发生病无法到校上课,应及时与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分管教学负责人或教学秘书取得联系,通知到相关班级,并在事后补办调课、停课手续。 3. 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必须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4. 未经批准的校外兼职(兼课),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5. 教师确有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应该在排课期间提出申请。开学后一般不接受照顾性的调课申请。 6. 教师对教室有特殊要求(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画室、制图室、器乐室、语音室等),应该在排课期间提出申请。开学后提出调整教室可能难以保证满足要求。 7. 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8. 调课、停课手续应该尽可能提前一天以上时间办理,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二级学院与学生。 9. 凡作停课处理的课程,必须在课程结束前补足相应课时,并及时通知教务处。补课完成后,应及时将有授课班级班长和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签名的补课证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若无补课证明,将扣减该门课程的相应课时津贴。停课未补上的,视为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排课 第二条课表的编排原则上均须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工作量的计算及职称评聘所需课表均以系统排课为准。 第三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同一个班级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最多不得超过3学时。 第四条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四下午为全校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排课;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主讲教师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在周六、周日排课,须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排课。

第五条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为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和正确性,排课须遵循以下编排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1.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学生学习。要考虑不同课程类型的合理搭配和每日课程量的均衡分布,要尽量减少同一班级上课教室的流动性; 2.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教师授课。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授课时间,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天授课时间不得超过4学时,不得将教师一周的课程连续集中安排在1-2天讲授。 (二)合理搭配、科学安排的原则 1.将重点课程、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优先安排在合适的时段; 2.尽量将主副课程、文理课程、难易课程、理论与实验课程等合理搭配; 3.同一课程的多个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 1.排课前要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 2.对共同使用的场地、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安排。

医学院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医学院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条例细则、程序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守则、试题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cedural standard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rules, complete test questio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课堂教学是大学教学活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任务 第一条教学计划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课门类、开课学期、开课时数要求确定.各院系、部在上一学期第八周前后组织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按要求向学校申请核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由教务处每学期依据教学计划下达给各教学单位的所要完成的当学期所有的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各院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及各种教学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依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及相关要求,及时将教学任务中的教学班、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在录入工作中,仔细对照培养方案及教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认真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排课 第五条课程表是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历,以课程门类和教学时数为依据编定的学期教学程序安排表,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按照“先难后易”、

“先多后少”的原则进行编排.一般先排公共必修课,然后排专业课,最后排公共选修课,同时还要考虑到合班课优先、跨校区上课教师优先及因课程性质、类型需要优先安排等因素. 第六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一般理论课可以两个行政班为一个教学单位,以两节课为一个授课单元,单独或合班授课;特殊课程确需连续授课者,经任课教师申请,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批准后,可连排三到四节;周学时超过四的课程,一般应间隔一天以上上课;本校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申请提出上课时段,但不得指定具体上课时间.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 第七条课程表排完后须经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和任课教师复核确认,以保证课程表的准确无误,科学合理.课程表确定后要保持稳定,一般不得随意变动.院系、部因故变动课程表,须报教务处批准.变动结果由学生所在院系、部负责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第八条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是教师的最基本职责,任课教师遇到课程表安排的教学任务与其他工作冲突时,应优先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任课教师确因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规定的授课任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课. 第四章调课、停课及调换教师 第九条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需要临时或长期调整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而需要在其它时间另行安排的行为;任课教师因故不能继续履行教学工作,需要及时调换任课教师. 第十条教师申请调课、停课的条件 1.学校安排或批准的重大活动或国家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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