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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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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 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这个战略构想进行了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重新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农户家庭经营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

农户家庭经营、公司农业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我国通过农村改革构建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往往绕不开如何对待这种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的问题。进一步说,这种“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能否通过转型提升,有效转化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在可预见的将来,至少在大多数常规的农业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仍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并具有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当然,农户家庭经营的这种

比较优势往往不一定表现在单纯的经济方面,而是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如许多公司农业经营不愿种植利润率较低的粮食作物,喜欢种植高度出口导向的非食品作物。大面积采用公司农业经营替代农户家庭经营,容易加剧农产品供求结构的矛盾,形成对局部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毁灭性破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①。缺乏相关经验导致管理失误等农商企业内部的问题,也是许多国家公司农业经营不成功的重要原因。

从国际上看, 20 世纪 80 年代后,墨西哥支持外资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②。当时,墨西哥在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推动农业市场化改革,放宽对外资投资农业的限制,并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分得土地的农民,允许农民通过土地买卖、租赁等方式转让土地,鼓励外资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用地进行投资。由此造成墨西哥农业生产结构转向以面向出口的经济作物为主,粮食等大宗作物生产在跨国公司的挤压下迅速萎缩,粮食由自给自足转向高度依赖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农业产业链甚至农业的土地经营和技术选择日益受到跨国公司控制。这些农业跨国公司很少直接投资农业生产,而是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利润更高的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导致农业利润大量外流,农民只能获得产中环节的小部分利润。跨国公司主导的农业技术选择主要服从于大规模农场的需要,导致普通农户缺乏获得技术进步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被迫进入城市贫民窟。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部分地区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过快,推动了农业“非粮化”提速,增加了危及粮食安全的隐

患。部分地方政府变相强迫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工商企业,也容易增加工商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蓄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与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密切相关的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形式,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引导我国“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实现转型提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一,由于农户家庭经营的高度异质性,不同类型的农户家庭经营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也是不同的。发达国家的农户家庭农场具有运行企业化、经营市场化等特征,它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往往不是我国“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所能企及的。在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上,既要看到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形式的合理性,又要看到其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局限性。

第二,总体而言,家庭经营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环节。而随着农业发展内外部条件的变化,以及农业产业链运行中消费者主权的强化和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农户家庭经营的比较劣势在某些方面迅速凸显,这种状况对于“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更是如此。

第三,即便是在农业生产环节,农户家庭经营也并非在所有领域都呈现比较优势。比如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有机农业、设施农业和受

天气影响较小的集约型养殖业中,公司农业经营相对于家庭经营的比较优势正在日趋凸显。

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和局限性。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而言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及其对发展现代农业的局限性。我国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以“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在农业发展上存在着“重生产、轻服务”、“重政策优惠、轻制度建设”等倾向。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深入推进,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这种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和局限性日趋突出,对于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制约迅速显现,主要表现在:

第一,妨碍农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增加了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难度。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中,“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之间存在着较强的同质性,缺乏分工协作,加剧了我国农产品成本高、农业经营效益低和农业竞争力弱的问题,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距较远。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以“小而全”、“小而散”为主要特征的农户家庭经营,还容易加剧农户兼业化、农业经营副业化和农业劳动力老弱化的问题,导致以农为辅的兼业经营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形态。由此会推动农业经营粗放化、农业技术选择简约化,甚至会导致农业商品化出现退化,加剧农地撂荒和农机等设施设备的闲置,制约农业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也容易导致农户的农业经营日益偏离农业发展的效率目标,弱化农户推进农业集约化和专业化的动力。

第二,难以实现资源利用、科技应用、市场拓展和抵御风险等方面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妨碍农业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下,对大量家庭经营的农户而言,许多影响深远的资源利用、科技应用、市场拓展和抵御风险活动,包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农户缺乏参与的动力甚至能力。农户之间“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也往往会导致参与这项活动时面临较高的“动员”成本和“协调”困难。比如,在农作物制种、动植物疫病防治时,少数农户的不参与甚至会导致多数农户的参与“无功而返”。许多地方在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实行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及推进农产品优质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经营时,往往面临较大困难,与此也有很大关系。因此,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下,农业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难以提高,甚至农业经营粗放化和欠组织化,以及农业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发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是农户行为的“理性选择”。

第三,加大农业产业链协调整合的困难,将农户推向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边缘。如前所述,农户家庭经营的主要优势领域在于农产品生产环节。但是,如果将研究的视野从农业生产环节“切换”到整个农业产业链,特别是农业的产前、产后环节,如农资采购与供应、

农产品物流与营销、农产品加工和储藏保鲜、农产品安全和品牌建设、农业金融保险或农产品期货市场等领域,农户家庭经营的比较劣势就会迅速凸显。与此相对应,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优势领域也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环节。相对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竞争已由产品之间的竞争,转化为产业链之间的竞争。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农业经营体系在农业产业链竞争中的比较劣势日趋突出,对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制约迅速凸显。况且,随着全球范围内产业融合的深化,农业产业链的服务环节日益成为农业产业链或价值链的主导者,成为农业产业链资源整合、优势集成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农业产业链的利润重心也逐步呈现向农业服务环节转移的趋势。这会进一步加剧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与局限。

一般而言,“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难以实现有效组织,难以联合起来与组织化程度较高、在农业产业链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工商资本(包括服务业企业)抗衡。因此,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不仅会加大农业产业链协调整合的难度,增加农户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业产业链对接的困难,还会推动农业产业链运行中工商企业垄断格局的形成和“企业控制产业”现象的发生,容易将“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推向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边缘,制约农民增收,甚至导致农户在农产品市场竞争和价格决定中日益陷入“被动接受”的地位。近年来,面对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许多地方农民“承担风险多、获得利润少”,与此不无关系。

第四,阻隔农业需求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对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促进作用,影响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产业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机结合的产物。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外在表现;农业需求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引擎;农业要素投入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根基;农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载体。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由于在产业链协调整合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往往导致农产品市场需求的信息难以有效传导给农业生产者,加大农产品供求协调和价格实现的困难与风险,不利于发挥需求结构优化升级对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引擎作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由于妨碍农业竞争力的提升,容易加剧农业比较优势的下降,降低农业发展对优质资源、优质要素的吸引力,甚至导致农业发展中优质要素的外流。这又会制约农业要素结构的优化升级,侵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根基。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下,农业组织创新的滞后,不仅容易削弱农业生产环节与农业产前、产后环节争夺利润的能力,以及农业生产者与工商资本的谈判能力,还容易导致农业组织创新滞后成为制约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难点,增加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的成本与风险,妨碍农业产业链整体素质和增值能力的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哪些基本特征?概而言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四个方面有机结合的产物。

我们认为,所谓集约化,是相对于粗放化而言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集约化作为其基本特征之一,一方面顺应了现代农业集约化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正是为了消除近年来部分地区农业粗放化发展的负面影响。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集约化包括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单位面积土地上要素投入强度的提高;二是要素投入质量的提高和投入结构的改善,特别是现代科技和人力资本、现代信息、现代服务、现代发展理念、现代装备设施等创新要素的密集投入及其对传统要素投入的替代;三是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善,包括要素组合关系的优化和要素利用效率、效益的提高。农业集约化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创新能力,但也对农业节本增效和降低风险提出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推进农业集约化,往往是发展内涵型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

所谓专业化,是相对于兼业化,特别是“小而全”、“小而散”的农业经营方式而言的,旨在顺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更好地通过深化分工协作,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的资源利用率和要素生产率。从国际经验来看,现代农业的专业化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的专业化。如鼓励“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向专业化发展,形成“小而专、专而协”的农业经营格局。结合支持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发展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培育信息服务、农机服务等专业服务提供商,也是推进农业专业化的重要内容。第二,农业的区域专业化,如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产业区,以及美国的玉米带、大豆带等。从国内外经验看,农业区域专业化的发展,可以带动农业区域规模经济,是发展区域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专业化的深化,有利于更好地分享分工协作效应,但也对生产和服务的社会化提出更高层次的期待。

至于组织化,主要是与分散化相对应的,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的发育及与此相关的农业组织创新。第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之间加强横向联合和合作,包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等,甚至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第三,顺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提高农业产业链的分工协作水平和纵向一体化程度。培育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对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能力及其带动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升级的能力,促进涉农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等,增进农业产业链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均属组织化的重要内容。

社会化往往建立在专业化的基础之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社会化作为其基本特征之一,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参与;二是农业发展成果的社会分享。农业产业链,换个角度看,也是农产品供应链和农业价值链。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参与,顺应了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趋势。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

链主要驱动力正在呈现由生产环节向加工环节以及流通等服务环节

转移的趋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引领支撑作用也在不断增强。这些方面均是农业发展过程中社会参与程度提高的重要表现。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分享,不仅表现为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还表现为随着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产业链逐步升级,并与全球农业价值链有效对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农业产业链消费者主权的强化和产业融合关系的深化,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利益主体参与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深化,以及农业产业链与能源产业链、金融服务链的交融渗透,都是农业发展成果社会分享程度提高的重要表现。农业发展过程社会参与和分享程度的提高,增加了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为通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的成长、增进其相互之间的联合和合作等,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环节的利益,避免农业产业链的利益分配过度向加工、流通、农资供应等产前、产后环节倾斜,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分工协作关系的深化,多数农产品供应链日益由线性的单链转化为非线性的网链。因此,农业经营体系社会化发展的高级形态是网络化。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推进网络化发展的原因,主要在于集体转变成本和需求规模经济的存在,旨在提升网络效应。③许多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局部区域内农业经营体系网络化的结果。农业经营体系的网络化,为创新要素有效植入农业产业链提供了多元便捷的通道,有利于

提高农业发展对资源、要素的动员和集成能力,促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升级,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强调的重点不同。集约化和专业化更多地强调微观或区域中观层面,重点在于强调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组织化横跨微观层面和产业链中观层面,致力于提高农业产业组织的竞争力,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资源要素竞争力,影响利益相关者参与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能力。社会化主要强调宏观方面,也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运行的外在表现,其直接结果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发育。在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运行中,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应该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它们是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厦”的“基石”,不可或缺。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初期。基于实践经验,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主要特征还为时过早。但是,基于国内外经验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科学扬弃,仍能大致勾画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主要任务。

培育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通过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鼓励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结合改造提升农户家庭经营,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育。

通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育,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新的载体和带动力量。就总体而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把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或企业家)的成长放在突出位置。因为无论哪类新型经营主体,其带头人的“企业家精神”或企业家素质,都是决定其活力、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

发展引领有效、支撑得力、网络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借鉴日本等国的经验,随着农业劳动力老弱化、农户兼业化的发展,特别是以“二兼农户”为主导的农业经营格局的形成,将培育农业企业家和发展农业服务业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发展现代农业“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在一个地区,如果有几个精明强干的农业企业家“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选择经营方向,老弱化的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从何着手”、“向何处去”的难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因为“带着农民干”的农业企业家,既可能是家庭农场的农场主、专业大户的户主,也可能是农民合作社甚至农业企业的带头人。“少数农业企业家 + 发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 大量老弱化的农民”,不失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国际经验来看,面向农业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业(简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日益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引擎。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其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甚至网络化发展,可以更好地拓展农业发展与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甚至产权市场对接的通道,形成农业组织结构创新、新型主体发育与农产品市场、农业要素

市场创新联动发展机制,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和农业要素结构优化升级的空间,更好地抢占现代农业发展的制高点。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可以借助城乡服务业的有机联系和城市高端服务业密集的优势,更好地促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惠、城乡一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有利于增强信息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引领作用,通过促进三次产业在农业产业链的融合发展,更好地带动城乡协同发展,支撑农业更好地引进高级、专业性生产要素,缓解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培育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需要指出是,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不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更广、内涵更丰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都强调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和运行社会化。但是,相对而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继续重视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同时,更多地强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化,更多地重视专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的成长发育,借此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其可持续发展机制。因此,在立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运行特点的基础上,诸多有利于服务业产业化的措施,如推进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以及引导领军人才、优质要素进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都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的。相对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更加有利于持续增加和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从而有效引领并强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

务业,更容易形成网络发展的农业服务供给格局和农业服务能力格局,促进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增进农业服务链对农业产业链转型升级的引领支撑能力。

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过程,以及推进现代农业的组织创新,一方面表现为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为节本增效、降低风险和优势互补,为增强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采取的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努力;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为增强协同效应和网络效应,更好地对接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增强竞争优势,而采取的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努力。随着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数量的增加,这些新型主体自身的问题和局限也会日益凸显。较为突出的共性局限主要是组织规模小、层次低、功能弱、服务能力差,甚至同质性强。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发展,面对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跨国公司,增强我国农业产业组织的竞争力日趋迫切。因为,随着农业对内对外开放的扩大与深化,农业产业组织如果没有竞争力,农业就不可能有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更是无从谈起。发达国家的农业跨国公司,往往经历了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在农业的大多数领域,我国难以在短期内形成能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但通过引导农业产业组织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通过促进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有效合作,仍然有望形成可与发达国家农业跨国公司有效竞争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因此,加快形成分工协作、

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应该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按照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加快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完善制度和政策环境至关重要。如从近年现实和可以预见的趋势来看,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或服务主体之外,可供优选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首先,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及联结农户的方式,增强对农户或现代农业发展的服务功能。其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或服务主体之间加强联合合作,培育农业产业链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农业组织创新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网络效应,推进农业组织功能的转型升级。第三,通过成立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不但可以增进行业共同利益或解决特定农业产业(链)的共性问题,而且可以为发挥核心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链整合中的作用提供平台。第四,通过支持发展现代农业集群或农业产业化产业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一体化,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集群化和网络化发展,培育农业产业链的竞争优势④,提升农业的品牌效应和农业产前、产后环节的集聚效应。

但是,这些可供选择的路径能否有效转换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主要取决于能否通过深化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有效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如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这包括在与农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龙头企业、农民合

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与农户之间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民更好地分享发展现代农业的增值收益创造条件;也包括健全农业产业化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化联盟、龙头企业集团甚至农业产业化集群、产业区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健全农民合作社等对农业产业链垄断现象的制衡机制,为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之间更好地分享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升级的成果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实现突破,必须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节作为支撑。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学习资料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随着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到来,“明天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入2013 年,必须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目前全镇农业企业家,年加工产值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入社社员人,联系带动农户户、生产基地亩;新型高素质农民名,种养殖面积亩,年产值元。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力培育“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一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经营主体。我们以培育新型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提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高素质农民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生产经营队伍。一是以培养培训为抓手,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失地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利用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远程学历教育等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近年来,每年培训都超过万人次。二是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方面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我镇的区域地理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全镇拥有市级农业企业家。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做精做专,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推进农业精深化加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全镇拥有农产品知名品牌个,获得绿色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创新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创新研究 摘要: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组织模式创新,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壮大。在早期的“公司+农户”模式基础上,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逐渐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两种经营组织模式。目前公司发展面临经营者老龄化、缺乏相应的市场管理知识及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数量较少、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偏低等问题,制约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建议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在重视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创新的新模式,同时,当地政府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创新;山东裕利 进行农业经营组织创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促进农业经营组织合理化,经济效益最大化,进而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的农业产业体系、合适的经营组织形式来支撑。在组织创新的基础上,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仅能够提高农产品生产率,促进农民增收,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并形成完善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组织的创新,可以解决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经营组织内部和外部的诸多矛盾,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促进农业经济转型发展。可见,通过经营组织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公司发展概况 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目前,公司占地面积26800平方米,固定资产4800万元,恒温冷藏库10座、总储量800万千克,是集蔬菜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外向型企业。公司先后被命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公司建成高标准有机蔬菜生产基地2000余亩,带动2400多农户按照标准化规程种植蔬菜。公司现有三个农产品基地,分别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山下小榆林村,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叩官镇磨台子村和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市许孟镇仁里村。 1.发展现状 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地位于五莲山下,凭借独特的地理优势,发展多种产业。目前,产品一共有26个品种,其中以土豆、洋葱、胡萝卜为主,大约占总数的65%-70%,其余的主要有牛蒡、山药、白萝卜、贝贝南瓜、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 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这个战略构想进行了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重新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农户家庭经营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 农户家庭经营、公司农业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我国通过农村改革构建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往往绕不开如何对待这种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的问题。进一步说,这种“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能否通过转型提升,有效转化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在可预见的将来,至少在大多数常规的农业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仍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并具有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当然,农户家庭经营的这种

比较优势往往不一定表现在单纯的经济方面,而是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如许多公司农业经营不愿种植利润率较低的粮食作物,喜欢种植高度出口导向的非食品作物。大面积采用公司农业经营替代农户家庭经营,容易加剧农产品供求结构的矛盾,形成对局部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毁灭性破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①。缺乏相关经验导致管理失误等农商企业内部的问题,也是许多国家公司农业经营不成功的重要原因。 从国际上看, 20 世纪 80 年代后,墨西哥支持外资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②。当时,墨西哥在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推动农业市场化改革,放宽对外资投资农业的限制,并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分得土地的农民,允许农民通过土地买卖、租赁等方式转让土地,鼓励外资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用地进行投资。由此造成墨西哥农业生产结构转向以面向出口的经济作物为主,粮食等大宗作物生产在跨国公司的挤压下迅速萎缩,粮食由自给自足转向高度依赖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农业产业链甚至农业的土地经营和技术选择日益受到跨国公司控制。这些农业跨国公司很少直接投资农业生产,而是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利润更高的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导致农业利润大量外流,农民只能获得产中环节的小部分利润。跨国公司主导的农业技术选择主要服从于大规模农场的需要,导致普通农户缺乏获得技术进步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被迫进入城市贫民窟。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部分地区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过快,推动了农业“非粮化”提速,增加了危及粮食安全的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题和困难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从我县的情况看,尽管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势总体看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难是最需化解的矛盾。部分农民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四难”问题:农村人口频繁流动导致空巢农户增多,流转找人难;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漠,规范流转难;田块面积账实不符,流转面积确认难。 2.资金筹措难是最需突破的瓶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资金的持续注入是个硬条件。银行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农业化生产组织融资途径不广,金融信贷体系不健全,贷款程序多、额度小、抵押难,初期投入较大,企业回报率相对较低,回报周期长,造成融资困难,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3.设施配套难是最需扫除的障碍。健全配套的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依托,部分农村基础设施的薄弱,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严重障碍。此外还有水利设施不完

善,抗旱、防涝能力差,耕地质量差,有机肥用量减少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增产的难度加大。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必须走势,当前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推进: 1、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稳定农民土地预期,规避土地权属纠纷,让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二要赋予村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探索由农户将承包地统一向村委集中再统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现阶段,供销社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村级供销合作社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三要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 2、创新方式提高融资能力。一要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要创新保险支持方式,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 3、完善农业保险来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帮助农民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对稳定农村金融意义重大。供销社和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 化产业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首先要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升农业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支撑能力,促进城乡各个产业互动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新 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农业生产成就举世瞩目。进入新世纪,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连续出台,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连增”,农民收入增长实现了“十连快”。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农业不断发展,农村人多地少矛盾加剧,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凸显。特别是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不高,一家一户经营难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难以吸纳现代生产要素,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种地农民收入。因此,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同时强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农业生产潜能,并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上,要求坚持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求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要求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鼓励承包土地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这些决策,明确了土地产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界限,澄清了人们对土地权益的模糊认识,有利于克服土地产权虚化的弊端,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 在农业经营方式上,一是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就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可以抓住机遇、培育经营活力、增强发展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二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表明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但同时要求工商资本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培育农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韩长赋: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日期:2013-08-07 10:46作者: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来源: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这是中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对“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一、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要解决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农民问题。如果只是实现了规模,解决了农业问题,而把众多农民排斥在外,将给维护公平、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我们鼓励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投资农业,但应着眼于服务、带动农民,与农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而不是取代农民、兼并土地。工商企业应重点投资发展种苗、饲料,农产品收购、储藏、保鲜、加工、销售,以及种养业副产品和废弃物加工处理等农业产前产后业务,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户特别是规模种养农户,实现合理分工,增值增效,共生共赢。对那些只“代替”、不“带动”农民,甚至违反土地流转“三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规定的工商企业经营行为,应加以引导和规范。要研究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三、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全国公益性服务机构已达15.2万个,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016年4月28日 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推动力量,近年来,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山区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我县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规范管理、加大指导服务等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种养大户情况。全县共有种养大户312户,其中粮食种植大户124户,经作种植大户86户,畜牧养殖大户52户,水产养殖大户50户,综合类种养大户220户。其中种植业以水稻、茶叶为主,畜牧养殖以生猪、土鸡养殖为主,水产养殖以流水养鱼为主。经营业主以基层村组干部以及有经验的农户为主,但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速度加快,一些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返乡农民渐成主流。 2、家庭农场情况。自2013年7月我县注册登记全市首家家庭农场以来,截至目前,全县经县农委、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73家,其中种植业56家,经营耕地、茶园面积1.15万亩;42家养殖业家庭农场中,生猪养殖规模500头以上2家,养殖水面100亩以上6家。全县家庭农场中,达到中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15家,达到大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5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9家,2015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为21.4万元。

3、农民合作社情况。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9家,其中部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2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提供了纽带。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4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5家。2015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突破30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5、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建立各类农业服务组织77个,其中农业技术服务型组织16个,农业产业化合作互助型组织8个,农产品销售组织5个,植保服务组织32个,农机服务组织16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多元化进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效益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促进了山区特色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营机制的创新,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一是加快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截至2015年底,全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流转耕地、茶园5.68万亩,全县耕地流转率在15%左右。其中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耕地面积达4.62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81.5%。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参考材料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坚持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交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实现兴平农业大跨越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加强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作为今后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公报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兴平市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作为农业大市,兴平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跃,把握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和特点,理解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方向和重点,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兴平市农业经营体系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实现兴平农业大跨越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强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现代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更为兴平市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作为农业大市,兴平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跃,把握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和特点,理解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方向和重点,具有重要意义。 一、兴平市农业经营体系现状 兴平市农业经济发达,素有?关中白菜心?、?平原米粮仓?和?辣蒜之乡?的美称,以粮食、蔬菜、畜牧和果业为四大主导产业。近年来,兴平市坚持?四化?同步发展,以建设现代农业强市为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力推进现代农业?一区三带十园?和农民增收?四十万?、?百万?工程,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兴平市农业生产总产值36.25亿元,增长5.6%;农民人均纯收入9677元,增长14.7%。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模板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016年4月28日 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推动力量,近年来,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山区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我县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规范管理、加大指导服务等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种养大户情况。全县共有种养大户312户,其中粮食种植大户124户,经作种植大户86户,畜牧养殖大户52户,水产养殖大户50户,综合类种养大户220户。其中种植业以水稻、茶叶为主,畜牧养殖以生猪、土鸡养殖为主,水产养殖以流水养鱼为主。经营业主以基层村组干部以及有经验的农户为主,但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速度加快,一些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返乡农民渐成主流。 2、家庭农场情况。自2013年7月我县注册登记全市首家家庭农场以来,截至目前,全县经县农委、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73家,其中种植业56家,经营耕地、茶园面积1.15万亩;42家养殖业家庭农场中,生猪养殖规模500头以上2家,养殖水面100亩以上6家。全县家庭农场中,达到中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15家,达到大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5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9家,2015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为21.4万元。

3、农民合作社情况。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9家,其中部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2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提供了纽带。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4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5家。2015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突破30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5、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建立各类农业服务组织77个,其中农业技术服务型组织16个,农业产业化合作互助型组织8个,农产品销售组织5个,植保服务组织32个,农机服务组织16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多元化进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效益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促进了山区特色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营机制的创新,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一是加快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截至2015年底,全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流转耕地、茶园5.68万亩,全县耕地流转率在15%左右。其中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耕地面积达4.62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81.5%。规

我国现代农业组织创新的制度含义与组织形式

我国现代农业组织创新的制度含义与组织形式 在农业市场化进程中,家庭承包制下的双层经营体制已步入困境,尤其是在入世推进的农业竞争国际化条件下,农业组织创新滞后于市场化进程,使农户进入市场面临很大的能力障碍,需要建立能够将农户塑造成合格市场主体的微观农业组织形式。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传统农户形式的农业组织面临制度失败,农业组织创新滞后于农业现代化进程,缺乏对农户吸纳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现代要素的制度激励,要求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将传统农户塑造成吸纳先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农业发展主体。 本文通过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及相关调查,认为解决我国农民收入问题和化解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现代农业组织形式的创新, 包括从家庭承包制向家庭农场转变的制度变迁和微观主体塑造。 一、现代农业组织创新的双重制度含义:制度创新和角色塑造 组织和制度是制度经济学中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概念。康芒斯将组织(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甚至国家)称为制度,科斯将企业称为制度,诺思则强调组织和制度的区别与联系:“我们要把制度和组织区分开来。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如果说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组织就是社会玩游戏的角色。”“和制度一样,组织也提供了一个人们发生相互关系的结构。当我们在探讨由制度框架所引起的成本时,我们确实会看到它们不仅是这一框架的结果,而且还是这一框架下所发展的组织结果。因此,我要强调的是制度与组织的相互关系。组织是在现有约束所致的机会集合下有目的的创立。这些约束包括制度制约和传统经济理论中的一些制约,制度变迁的一个主要动因是企图实现这些目标。”[1]诺思在对作为“社会玩游戏的角色”的组织和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度进行区分的同时,给出了制度框架和组织演进之间的关系。丹尼尔·W·布罗姆利也强调,作为“便于协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则和准则”的Institution与作为诸如市政委员会、大学、教堂、农业研究所和其他政府机关之类组织的Institution之间存在区别。他主张最好不要认为由制度界定的某些组织或社会规划是制度,因为这些组织或社会规划是由制度界定而存在的[2]。所以,如果不把组织与作为“行为规则”的制度相区分,可以像康芒斯和科斯那样,将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等称为制度。如果强调组织与制度的区别,如诺思和丹尼尔·W·布罗姆利的观点,则将组织视为制度的“结果”和参与者。若长期、动态地观察组织,应持前者的观点,即组织具有“制度”的意义;而从短期、静态的观点来看,组织则具有“角色”的意义。 现代农业特征决定了现代农业组织特征。人们在研究分工时发现,技术的进步、生产率的提高、个人间相互作用和依存程度的提高、整个人类社会所拥有的知识的增加、市场一体化程度和市场容量的增大、企业的出现和发展、个人专业化程度和全社会职业多样化程度的提高等,都与分工演进相关联。这里,与分工演进相关联的是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进程,就是分工的发展。现代农业以互相联系的三个特征,从本质上区别于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即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其他如组织化、规模化、商品化以及现代技术水平等特征都是派生的物象特征,是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自然实现的,不是规定性的。现代化农业的特征决定了现代农业组织是面向市场配置资源要素,进行专业化生产,广泛参与社会分工协作的有效率的农业组织形式,它的运行机制有三个方面。其一,资源配置机制。传

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就是要用现代物质装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科技服务农业,用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改变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 把牧场建在饲料场里,把加工厂建在牧场里,用来保障牛奶的鲜鲜活做法,被业内称为“零距离一体化”。 当前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依然不高,我国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劳动力的27%,农业总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比却已降到9%以下,27%的人口创造9%的产值,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生产体系聚集于产品及生产能力,主要涉及“生产条件如何”,是产业兴旺的物质基础。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就是要用现代装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科技服务农业,用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改变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 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不仅拉回了农村的年轻人,还吸引外地农民来发展。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书写着改造农村的全新篇章。诸多新业态、新模式渗透到农村全产业链,让人们看到更精彩更智慧的农业演绎。 经营聚焦主体及经营方式,事关“谁来生产”和怎么组织生产,是产业兴旺的组织支撑。 长期以来,农业效益低被认为与经营分散密切相关。一是规模小。我国2亿多农业经营户,户均耕地七八亩,农机使用不经济,规模效益不高;二是经营主体能力不强。新型经营主体缺乏管理营销人才,小农户会产不会卖,有产量没效益。如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自2016年起,国家着力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经营体系聚集于主体及其经营方式,事关“谁来生产”和“怎么组织生产”,是产业兴旺的组织支撑。 小农经济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发生变化,农家种地、户户养猪正成为历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截至目前,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超过300万个,新型职业农民总数量超过1400万人。其中,家庭农场达到87.7万家,种植业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170亩左右,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新生力量。 “要特别把握好农民共享问题”。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工商资本下乡、新型主体务农,不能代替和排挤老乡,要带动老乡一块干,尤其是发展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一定不能搞成工商资本下乡圈地占有资源、老板坐地收钱,“农家乐不能光让老板乐”,关键还得让农民乐。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采用合作社、入股等方式,包括政府补贴量化折股到户,让广大农民共享农业发展成果。

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五个维度解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1318792014.html, 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五个维度解析 作者:隋博文庄丽娟 来源:《商业经济研究》2016年第02期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鉴于农业经营组织在农业产业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拟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五个维度,并结合北部湾经济区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实际,对“五个维度”分析框架进行了理论解析和实践探讨。 关键词:农业经营组织五个维度北部湾经济区 农业经营组织是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农业产业链直接相关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多为农业企业或农业类企业。而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一般是指融合并运用了现代经营理念和技术的农业企业(含农业类企业)。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关于农业经营组织创新问题,现有文献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利益联结、产品附加、社会责任、技术应用等方面,包宗顺(2012)根据江苏省1086个农户问卷调查资料,论述了劳动力资源利用与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耦合关系;刘绍吉(2011)以云南曲靖为例,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企业与农户间利益联结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变迁是市场经济作用的必然;郑风田(2013)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该走出只注重产量的误区,更应重视产品质量,特别是要提高农业、农产品附加值;张胜荣等(2013)强调要促使农业经营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必须要从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个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其中农业企业自动自发是核心和关键;王铁等(2014)基于甘肃省358家企业的调查,认为农业经营组织的未来发展取决于信息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运用,包括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主要包括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及玉林、崇左等地市)作为沿海后发地区、传统农业大区,近年来在国家、自治区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利好政策驱动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凸显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其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创新尚处在起步阶段,人力资源、利益联结、产品附加、社会责任、技术应用等“维度”建设参差不齐,而这五个“维度”又恰好构成了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软件”和“硬件”、“内核”和“外核”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一个“维度”:人力维(即人力资源的维度) 在一个国家或组织发展中,各种资源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人力资源确是根本。人力资源是指包含在人体内的一种生产能力,包括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两部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属人口群体中蕴含的体力、智力和协作力的总和。我国真正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比较全面、系统的去认识、解析“农民”不过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情。有学者根据我国农民的制度特征及其职业、收入、空间等因素,将改革后我国农民分化为务农农民、非农农民和兼业农民三种基本类型,其中务农农民包括传统农民、专业户、合作社经营者,非农农民包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经营体系发展路径选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经营体系发展路径选择:农民产权自主 的视角 王春平 (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866) 摘要:市场经济是主体经济,做强做大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本文依据产权自主性原理,认为主体形式选择是农业经营者基于效用最大化对其土地、资本等要素经营方式的自主安排,其进程取决于农户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创新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家庭承包经营农户之间是成长关系而非替代关系。文章比较分析了各种微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与约束因素,建议在探索土地要素规模化新途径的同时,通过合作经济制度创新,将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服务体系构建结合起来,形成主导市场并与其他主体均衡的农业主体力量。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路径选择;产权保护;合作经济制度创新 一、研究背景 市场经济是主体经济,市场主体的自主发展与市场竞争能力决定了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空前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改革功不可没,农户作为微观经营主体显示出了巨大的活力。但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农业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加速,家庭承包固有的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的矛盾凸显出来,“农业经营方式不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使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是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陈晓华,2012)。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与现代农业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双缺失”。因此,做强做大微观经营主体,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题。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围绕这一主题提出一系列实施措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培育?与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关系是什么?学者们见仁见智,对此投入了很大的关注。总体上看,关于微观经营主体在经营形式上会作出何种自主选择的研究尚有不足。本研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政府越俎代庖的强制安排,微观农业主体自主选择的经营组织形式更具有效率、竞争力和可持续性。在这样的视角下,本文重点分析以农户为主导的微观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选择什么样的新型经营主体形式,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形成。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如何实现中国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转型升级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如何实现中 国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转型升级
时间:2014-04-14 《人民论坛· 学术前沿》2014 年 1 月上 作者:姜长云
【摘要】传统农业经营体系妨碍农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增加了推进农业发 展方式转变的难度, 难以实现资源利用、 科技应用等方面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妨碍农业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影响农业产业链、价 值链的转型升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构建新型农 业经营体系需要培育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 展引领有效、支撑得力、网络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 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按照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加快 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户家庭经营 农业 转型 城乡一体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 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这个战略构想进行了 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重新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任务,具 有重要意义。 农户家庭经营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 农户家庭经营、 公司农业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我国通过农村改革构建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构建新型 农业经营体系, 往往绕不开如何对待这种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的问题。 进一步说, 这种“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能否通过转型提升,有效转化为发展现 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在可预见的将来,至少在大多数常 规的农业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仍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并具有相对于公司农业 经营的比较优势。当然,农户家庭经营的这种比较优势往往不一定表现在单纯的 经济方面,而是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如许多公司 农业经营不愿种植利润率较低的粮食作物,喜欢种植高度出口导向的非食品作 物。大面积采用公司农业经营替代农户家庭经营,容易加剧农产品供求结构的矛 盾,形成对局部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毁灭性破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经济 社会问题①。缺乏相关经验导致管理失误等农商企业内部的问题,也是许多国家 公司农业经营不成功的重要原因。 从国际上看,20 世纪 80 年代后,墨西哥支持外资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 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②。当时,墨西哥在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 时,推动农业市场化改革,放宽对外资投资农业的限制,并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分 得土地的农民,允许农民通过土地买卖、租赁等方式转让土地,鼓励外资和商业 资本对农业用地进行投资。 由此造成墨西哥农业生产结构转向以面向出口的经济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分析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分析摘要: 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将农业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结的纽带,促进产、供、销连成一个整体,以满足市场需求,这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步骤。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多种农业产业化形式,传统一些的如“公司+农户”、“公司+大户+农户”等几种形式,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又逐渐形成了“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等几种形式,在时代发展的今天,我们发现农业产业化的既有模式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较之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尚有需要改进之处,因此,对于农业产业化的创新路径的探索仍是新时期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创新路径;农业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1引言 中国作为一个有几千年文化积累的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农业将何去何从仍然受到广泛的关注。如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创新性思考能够帮助农业产业化取得更为稳健的发展。本文旨在对已知的几种农业产业化形式阐述的基础上,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创新性进行思考,以期在理论上为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2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概述

2.1传统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 2.1.1“公司+农户”的形式 在这种形式下,农户仅需负责自身农产品的生产,其余部分由企业进行。为了保障农产品的顺利生产等,公司通常情况下会为农民提供一定的技术、方法等的支援与指导。这种农业又被称为分包制或订单式农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最原始的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双方通常通过契约保证利益关系。 2.1.2“公司+大户+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 在这种生产模式下,加入了中间媒介,公司与农户之间有一个中介,而非直接接触。企业在这里不仅要为农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培训等,还要为中间大户等企业提供生产粗加工、收购等服务。农民依然提供产品的种植或养殖,最终提供农产品。大户或合作社在中间起到约束双方行为、交易的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大户与农户的关系仍是单纯的市场交易关系,而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既有合作,又同时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2.2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 2.2.1“公司+家庭农场”的形式 这种形式是“公司+农场”形式的升级。“家庭农场”实际上就是传统农户规模的扩大,传统农户将自身发展壮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先进设备的运用,形成家庭农场。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利益联结仍然依靠契约的形式。 2.2.2“公司+社会组织+农户”的形式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韩长赋: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日期:2013-08-07 10:46作者: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来源: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这是中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对“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一、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搞现代农业要有适度规模,要适度规模必须有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前提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国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是当前各国农业经营的普遍形式。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要不断完善。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是,现在一些地方仍然随意调整承包地,甚至违背农民意愿,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引起农民上访。为此,要研究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仅不排斥土地流转,而且有利于土地流转。引导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今后的发展方向,这一点应当明确。2012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已达21.2%,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但也有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定指标、下任务,甚至变相强迫命令,存在着求大、求快的倾向。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步伐相适应;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导向而不是行政干预,目的是发展现代农业而不是搞非农产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主要搞好指导服务,绝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这是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为此,要研究完善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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