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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

限期治理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环保系统内部沟通;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2、现场监察

听取治理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检查有关文件;检查治理进度。

3、视情况处理

正常:记录、登记;

异常: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污染源监察的基础工作之一。它的目的是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污染调查、排污核算、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环境监察计划。

为了对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首先要收集污染源的信息,污染源的信息采集有以下方法:

①污染源调查。污染源调查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在开展污染源监察的初期,应首先考虑采取调查方法,通过全面调查,搞清辖区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名录和各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调查获取的资料是污染源监察工作的基础,然后通过一定频率的污染源监察,充实我们掌握的污染源资料。

②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监察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情况对污染源进行正常监督管理,并对拒报、谎报、瞒报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理。

③环境保护档案材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的规定,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和检查、监督。在宏观管理中所积累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是获取污染源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对有关污染源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积累的材料也是污染源监察的信息来源。

对采集来的污染源信息要进行加工整理。按污染源的位置分布,所属行业类别,排放污染物的类别、规模大小、经济类别,所属流域、污染物排放去向等分类,建立污染源原始信息数据库,并应广泛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对数据进行管理。应积极运用这些软件,以提高信息的提取速度和准确性。另外用计算机管理还容易对变化了的情况进行随时补充和修改。

污染源原始数据库建立后,下一步就是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结合本辖区环境的特点,找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确定目前的主要环境危害,绘制主要污染源分布图,图中不仅仅要标识出污染源的位置和名称,还应该将污染负荷标识清楚。一般来说,在地图上标识这么多的信息很难做到清晰和具体,有条件的地方应绘制计算机图形使之成为数据库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制定污染源现场检查计划。

2、污染源现场监察

这是污染源监察的第二个步骤,即按制定的计划进行现场环境监察,确定污染源排污是正常还是异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有时需要委托监测站采样分析,以获取污染源违章排污的确凿证据。

3、工况调查

工况调查是污染源现场监察中所采用的重要手段,是发现问题的有效途径。工况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2)检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3)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是实际发生的生产活动记录,从中可以反映出原材料的利用、产品的产出、辅助原材料的消耗、工艺设备的维护和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生产变动等情况。这些都很难从污染源原始数据库中找到。

(4)走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分两种情况。一般性的查询,了解近期生产与环保活动的基本情况;针对具体环境问题进行查询,以了解问题发生的过程和性质。

(5)现场取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取证。有实物证据,如采集的样品,有关的文字记录材料,拍摄的录像片、照片,有查询的现场笔记、录音、群众的反映等。现场取得的证据需经污染源单位有关人员签字。

4、视情处理

对异常情况,除依法征收排污费外,还要做出相应处理:对环境违章的填发《当场处理决定通知书》;对环境违法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以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保证违章行为得到纠正。

6、总结归档

要求按期总结污染源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以及

处理结果等,并写出相应的监查报告。对所有的原始记录、材料要分类归档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分为六个步骤:

1、收集信息。要掌握辖区所有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详细概况,其中包括总的数量,分类数量,分布情况,各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常见违章单位和违章行为。这类信息资料一般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环保系统内部沟通;二是通过日常现场监察获得,如监察中发现的有关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的问题,发现的违法行为等;第三是通过群众举报获得的有关停运、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异常等的信息。要重视群众举报,许多污染防治设施违章行为都会给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带来影响。常见的如有的单位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使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大大增加,使周围群众受到极大影响;再如除尘装置运转不正常,会使周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增加,群众日常生活中感到呼吸不舒服,室内外浮尘增加。利用好这些信息,既可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监察的效率,又可及时解决社会环境热点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2、分类建档。辖区内所拥有的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都应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所属单位及生产、经营情况,建设日期,类型,"三同时"验收技术资料等;技术参数:处理的污染物来源,成份,防治设施的原理,设计处理量和处理效果,添加药剂种类,数量,排放口情况等;管理情况:负责人,管理机构,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等;存在问题:有哪些缺陷和隐患,如哪些设备不稳定,与变化了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相适应,发生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和实际情况等。违章情况:发生过哪些违章行为,处理结果等记

录情况。

3、目标管理。按规定每年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至少计划监察和随机监察各一次。计划监察要进行全面的检查,是按计划定期进行的,需要污染源单位做好充分准备。在这种情况下,污染源单位一般要使污染防治设施在最佳状态下运转,因此反映的是最佳处理效果。而随机监察是在污染源单位正常工作状态下,未经特别准备,反映的是通常情况下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水平、运转情况和处理效果。

4、日常监察。污染防治设施监察是污染源监察的一部分,一般应与污染源监察同时进行,除非有特别需要,如有群众举报。所以,日常监察可按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进行。

5、视情处理。即对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6、总结归档。将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按年总结,注明其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搜集信息

环保系统内部沟通;日常现场监察信息;群众举报

2、现场监察

听取建设单位介绍;对有"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对无"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视情处理

情况正常的属于例行监察。情况异常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定期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

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

移动执法方案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推进,日常工作中大量的公文、报告、报表、数据等各类信息量越来越大,涉及到的部门越来越广泛,传统的信息利用方式、执法管理及办公模式已无法满足工作量日益增大的环境监察业务的需求,环境监察管理工作压力剧增,在有限的环境管理资源下,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迫切需要信息化的手段辅助现场执法以提升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实时掌握各地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执法情况和查处进程,分析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和处理效率,解决各种环境行政执法焦点问题,为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处理能力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通过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引入移动信息化手段,可以明确和规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等,可以使立案、登记、执行、自由裁量等各个执法环节规范化程度得到提高,实现规则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重要节点可控化,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环保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2.系统定义与目标 融入现代移动终端、移动通讯、互联网、GIS、GPS定位等先进技术的一种新的执法方式---简化现场执法工作、规避人为工作疏漏、严格绩效考核、提高执法效率,实现“空间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任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建立集PDA端的环保执法通系统和PC端的后台支撑系统于一体的网格化移动执法体系,系统可监督、检查各类污染源的建设、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处置和防治状况,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总体目标定位:“统一管理、统一监管、统一执法、统一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信息”的“五统一,一共享”。 ●规范流程、监督执法 通过建设环境移动执法平台,提高环保现场执法效率、规范执法流程;帮助一线执法人员高效处理执法任务、汇报工作进程,还能帮助管理人员随时了解执法人员的去向和任务执行情况,监督执法全过程。 ●监察业务管理一体化 平台利用计算机互联网、3G移动通讯、GPS卫星定位、GIS地理信息系统等各种领先技术,构建后台支撑系统和现场执法终端于一体的移动执法平台。实现监察业务管理一体化;工作与考核一体化;GIS系统与业务系统一体化。 ●整合现有系统,数据统一查询 平台兼顾其现有业务系统的数据和应用功能的交互。系统集成环境监察支队现有系统的

浅析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

浅析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 摘要:环境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旨在提高环境保护质量。但由于工作内容繁杂,环境污染现象多种多样,工作人员在监察执法的过程中,不仅难度大,而且难以将执法重点落实。这就需要不断地优化环境监察队伍,对于环境监察中存在的难点及时解决,对于重点工作高度重视。本论文针对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展开研究。 关键词:新常态;环境监察执法;难点;重点 引言: 中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监察人员的责任也愈加繁重。处于新常态下实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将重点落实到保护和预防上,对于不当之处要做好完善和补充工作。对于当前环境监察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克服各种难点,做到工作有重点,提高环境监察工作质量。 一、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中所存在的难点 (一)环境监察执法中需要面对更多的监察对象 中国的社会发展速度加快,生产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然会影响环境。处于这样的环境下,就要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并落实到法律层面,采用执法工作方式对企业生产造成环境污染予以控制。处于当前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企业的生产规模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量增加,工作人员的压力也更大[1]。管理对象的数量增加,要做到监察管理到位,就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创新方法。一些企业生产中虽然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但是,使用的设施在污染排放的时候不符合规定的指标,污染物治理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排放污染物超标,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于监察执法人员而言,由于环境监察对象增加,执法工作就要面临各种困难。 (二)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处于新常态环境下,各种环境问题日渐增多,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监察执法人员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还要不断地掌握新的知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也要不断地更新,确保工作顺利展开[2]。一个具备良好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才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监察工作。但是,由于当前的环境监察工作任务重,监察执法人员几乎没有时间学习,自身的业务能力不能提高,在工作中遇到为难之处不能及时解决。 (三)环境监察执法中设备没有及时更新 处于高科技社会环境中,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就要引入高科技成果,特别是监察执法中应用的设备要及时更新。但是,由于资金有限,设备和仪器不能及时更新,对环境监察执法就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一些部门使用的仪器设备配置较低,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就会导致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难度增加[3]。中国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监察执法工作是重中之重,要做好环境综合执法,实施系统化的执法管理,还要实现垂直管理和网格化管理,但是,这些管理模式都不够完善,没有实现过程化的环境监察执法,不能够及时获得信息。由于监察执法工作存在滞后性,各种违法行为与日俱增,不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使得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质量受到影响。 二、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 (一)对环境监察执法制度不断完善

环境监察监测岗位事业单位专业考试试题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基础知识试卷 [环境监察、监测岗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2、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的程序: 、、、 、。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或者警告。 4、构成环境刑事责任的要件有三条:第一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侵害了各种环境要素,进而侵犯了人身权、财产所有权和环境权;第二是;第三是。 5、环境监察的权利:、、。. 权力 (1)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检查、调查、取证并查阅有关资料; (2)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3)制止违章排放污染物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 (4)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环保部门的委托实施当场处罚的权利。 6、烟尘采样中,等速采样的方法有:、、。 7、废气监测指标主要包括:、、、、NOx、CO、氟化物、大气排放口等指标。 8、按噪声产生机理可把噪声分为:噪声噪声 噪声。 9、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上分八大类:、、、

、、、、。 10、废水监测指标主要包括:、、、 、、、、、重金属、总磷、氨氮、总氮、硫化物、挥发酚、污水排放口数等项监测指标。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听证制度: 1、告知和通知 2、公开听证。 3、委托代理 4、对抗辩论 5、5、制作笔录。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标准化项目方案

.. . 项目概述 1、招标要求: 2、项目背景 2013年,市环保局根据形势发展及工作需要,启动市移动监察智能化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该系统遵循环保部相关要求,以GIS电子地图网格化执法管理为核心,强化需求调研、质量管理和资源整合,构建集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移动执法终端和后台支撑系统以及相应的移动通讯服务于一体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全覆盖体系,将各项环境监察工作纳入信息化管控,实现环境信息现场查询、执法业务移动办理、执法过程实时监控、监察任务自动提醒、监察绩效动态考核。 目前,市各区级环保部门根据自身环保信息化需求建设了相应信息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环评审批、排污可证、排污收费、环境信访、在线监控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但是,各区基本上未将环境监察执法、立案等业务纳入信息化管理,传统的执法式手段粗糙,效率低下,执法随意性大,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相关执法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应用缺乏规化管理,不能有效转化为可用信息资源。同时,各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建设信息化系统,导致“信息孤岛”的出现。这些都成为制约市环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制约因素。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按照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49

号)的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推进“信息强环保”战略,以市级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充分整合共享环境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低效建设,形成统一融合的环境监察执法管理体系,搭建全市统一、规、高效的移动监察智能化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环境执法责任,规环境执法行为,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以信息化推动全市环境执法网格化、规化、精细化管理。 3、项目必要性 根据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2011〕106号)中“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按要求通过达标验收”的要求,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抓紧完成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穗环〔2013〕19号),要求各区、县级市环保局高标准做好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以“全市环保工作一盘棋”战略观念,以市级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在全市围积极推进移动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全市统一、规、高效的移动监察智能化管理系统,充分整合共享市、区两级的环境执法信息资源,形成统一融合的“智慧环保”信息化建设体系,将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环境执法责任,规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推动环境执法网格化、规化、精细化管理。 4、建设目标 遵循环保部和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要求,针对花都区环境监察信息化现状,统筹规划、分级实施,采用现代化的无线通讯、数据库及信息安全等技术,以整合的网络和整合的数据为基础依托,以移动终端设备为载体,实现现场环境执法信息的动态采集和综合应用,为实现环境现场执法统一平台,规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实现环境执法信息互联共享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一、积极落实党中央确定的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和“一厂一档”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工作,更正和完善已录入系统企业信息。5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并依法公开。6月5日前,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将有关排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 从7月1日起,对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将8个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并将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推进我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钢铁等9大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计划》的要求,已列入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要按照《县20xx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

设备的选型和监测站房建设,20xx年9月1日前,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年内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要迅速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摸底排查,不得 漏报瞒报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登记造册,20xx年5月31日前,将《市重点行业排查统计表》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或者不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二、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一)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综合督查。 今年省环境保护厅将对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重点 督查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的落实整改情况、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请局各股(室)、站、大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对综合督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环境监察稽查。

探讨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

探讨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 发表时间:2019-06-21T16:39:30.020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06期作者:谢艳君 [导读] 针对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就需要加以明确和了解,继而有效地履行自己部门的职能。 黑河市北安生态环境局 164300 【摘要】环境问题是一直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之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对于人们的健康以及气候的变化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能够提高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做好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工作。然而,事实上,这是两个部门要负责的内容,前者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物等情况进行监测与分析,而环境监察则是对于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理,在环境就治理的过程中,这两个部门都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同时也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取得更好的环境治理效果,针对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就需要加以明确和了解,继而有效地履行自己部门的职能。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职能;联动 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往往要求有关方面能够做好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通过进行环境检测,能够更好的了解当前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提供相关的环境信息等,便于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其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依据。而通过加强环境监察,能够起到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对于一些不法分子以及违规企业,进行查处与惩罚,从外力方面入手加强环境的整治,进而约束人们的行为等,加强环保管理。由此可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是具有不同职能的。而如何实现二者的联动职能作用就先极为关键。本文就二者的职能以及联动对策进行以下分析。 1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概述 环境监测是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手段,对污染物成分进行定性、定量的综合性分析,以研究与发展当前环境质量变化规律。主要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放身性物监测、噪声监测等,主要是对环境污染物的成分构成进行鉴定与测试,并分析与研究其中一定历史时期内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环境监察突出“现场”、“处理”两大内容,即环境监察是对环境现场进行执法的活动,不仅是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更重要的是对污染现场进行处理。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活动,它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现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环境与污染与破坏的行为进行依法干涉及处理,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2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研究 环境监测是以环境为对象,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几大代表值进行测量,确定环境变质量及其变化趋势,是目前环境保护的监督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设有专门的环境监测站,隶属于环保局,在全国各个省县几乎都有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工作者除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还要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与管理,对环境影响做验证性评价,分析环境发展趋势,及时编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并承担本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及污染纠纷仲裁的监测,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 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依法对所属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进行处理,保护辖区环境。环境监察的工作核心是日常监督执法,它受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在所管辖区内进行,通常情况下同级之间不能直接越区执法。 从现行的管理体制上来看,环境监测工作是技术保证系统,而环境监察则属于监督执法系统,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环境监测为环境监察提供准确、可靠、完整的数据支持;环境监察则针对环境监测数据做出最终的处理结果,二者相结合,才能够有效发挥环境保护的作用,为辖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管理与支持。 3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实现有效联动的对策 事实上,要想推动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就需要做好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建立相关的联动机制,两个部门进行通力合作,进而使得环境治理效率有所提升,也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环境保护效果。而如何进行有效地的联动就十分关键。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3.1分工明确,信息沟通 分工明确是基本的要求,也是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有效联动的措施之一。要想发挥二者的联动作用,就需要先明确它们的基本职能,保证分工明确,避免出现交叉、脱节现象,进而在实际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能够做到互相配合,积极地进行协作,进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基于分工明确的基础上,二个部门还要积极地进行信息沟通,能够做到信息共享,而这可以通过建立内部资源查阅制来加以实现。在信息沟通的过程中,环境监测部门能够提供一定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而环境监察部门则可以参考数据信息来完成相关处理工作,拟定一些具有可行性地处理意见。以此来加强环境的保护,使得整体工作都能快速有效的协商解决,便于沟通与处理。 3.2人才培养,队伍建设 首先,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应注重对现有队伍人员素质的提升,通过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措施,加强现有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环境监测与监察两大部门也可进行人才的交流工作,如环境监测部门工作人员可到监察部门工作,使监察部门工作有专业技术可依。其次,还要引进各大高校内相关专业人才,或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优秀的、乐于奉献的毕业生到环境监测队伍中去,为两大部门充实高技术、年轻的力量。最后,在人员管理上,可吸收国内外优秀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搭建人才成长、发展的平台,明确人才的职业规划与未来发展方向,这对人才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3调整思路,开拓创新 当然,为了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实现有效联动,不仅仅需要采取以上措施,还需要就有关部门能够积极地调整思路,学会利用先进的现代化技术,努力进行开拓创新。首先,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提高认识,并且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思路,尤其在环境监测方面要注重引进先进的技术,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的水平,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强网络建设,以便环境监察部门能够获得有关的技术数据,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要求进行依法处理,同时也能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环境监测部门,进而真正实现二者的有效联动,同时也能加强环境的有效治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l、计划管理 (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 (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 (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 (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1、分类归档 (1)、现场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建立设施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 (2)、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2次。 2、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和设施管理人员岗位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6)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1)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5)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0)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6)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1)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7)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2)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7)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3)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6)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9)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标准化项目方案

项目概述 1、招标要求: 2、项目背景 2013年,广州市环保局根据形势发展及工作需要,启动广州市移动监察智能化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该系统遵循环保部相关要求,以GIS电子地图网格化执法管理为核心,强化需求调研、质量管理和资源整合,构建集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移动执法终端和后台支撑系统以及相应的移动通讯服务于一体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全覆盖体系,将各项环境监察工作纳入信息化管控,实现环境信息现场查询、执法业务移动办理、执法过程实时监控、监察任务自动提醒、监察绩效动态考核。 目前,广州市各区级环保部门根据自身环保信息化需求建设了相应信息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信访、在线监控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但是,各区基本上未将环境监察执法、立案等业务纳入信息化管理,传统的执法方式手段粗糙,效率低下,执法随意性大,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相关执法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应用缺乏规范化管理,不能有效转化为可用信息资源。同时,各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建设信息化系统,导致“信息孤岛”的出现。这些都成为制约广州市环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制约因素。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49号)的要求,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推进“信息强环保”战略,以市级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充分整合共享环境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低效建设,形成统一融合的环境监察执法管理体系,搭建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移动监察智能化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环境执法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以信息化推动全市环境执法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

限期治理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环保系统内部沟通;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2、现场监察 听取治理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检查有关文件;检查治理进度。 3、视情况处理 正常:记录、登记; 异常: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污染源监察的基础工作之一。它的目的是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污染调查、排污核算、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环境监察计划。 为了对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首先要收集污染源的信息,污染源的信息采集有以下方法: ①污染源调查。污染源调查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在开展污染源监察的初期,应首先考虑采取调查方法,通过全面调查,搞清辖区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名录和各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调查获取的资料是污染源监察工作的基础,然后通过一定频率的污染源监察,充实我们掌握的污染源资料。 ②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监察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情况对污染源进行正常监督管理,并对拒报、谎报、瞒报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理。 ③环境保护档案材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的规定,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和检查、监督。在宏观管理中所积累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是获取污染源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对有关污染源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积累的材料也是污染源监察的信息来源。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为有效开展20**年环境监察工作,维护我县环境安全,更好地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根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办法》、《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我局20**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我县污染源分布和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数量及装备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污染源监察 1、监察方法:采用“双随机”抽查,即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完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同步进行监测和监察。 2、监察内容: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运行(含在线监控设施)及是否达标排放情况;固废(含危废)产生、暂存、管理及处置情况;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执行情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等。 3、监察频次: (1)重点污染源监察:每季度抽查25%重点污染源做为环境监察、监测联合检查对象,对没有抽查到的重点污染源在第四季度全部纳入检查对象,以保障对重点污染源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一般污染源监察:根据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量(11人),确定20**年至少要抽查110家一般污染源,每季度与重点污染源同步抽查30家一般污染源做为联合检查对象。 4、抽查时间: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的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并做好记录。 5、重点污染源名单:

6、一般污染源名单: 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察 根据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每天传送的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的环评督办和动态跟踪监察工作,经审批做环评报告书的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每月跟踪监察一次;经审批做环评报告表的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每季度监察一次。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监察 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每月一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四、生态监察 在夏、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发现火点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报告。 五、减排监察 列入污染减排项目的企业(名单由主管局污染物控制和核与辐射管理科提供)进行每月一次监察,并填报减排核查报告。 六、环境执法后督查监察 对立案查处的污染源在决定书下达后60日内(废水超标排放被处罚的30日内)开展环境执法后督查监察,并将后督查情况书面报县主管局规划法制科。 七、监察要求 1、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监察工作时,要亮证执法,张贴《县环保局环境执法告知书》,现场制作《县环保局环境现场监察记录》,并同步采取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手机拍照等措施固定有关证据,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整改,提出整改要求,所做的有关文书及影像资料移交相应管辖的环境监察分局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400题) 1、在人类的活动中,()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A) A、能源利用 B、自然灾害 C、交通尾气 D、工业废气 2、下列()属于按照人类社会活动划分的污染源类型。(B) A、固定污染源 B、工业污染源 C、区域污染 D、煤烟型污染源 3、今后的30年内,中国将以()作为主要能源。(D) A、石油 B、天然气 C、电力 D、煤炭 4、对正在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的污染防治设施采取以下()项措施时,不用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C) A、报废或更新改造的 B、投入新种类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处理量的 C、因自然灾害导致排污量变化的 D、改变污染物处理工艺和排放方式 5、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A) A、没收销毁 B、禁止上路 C、封存 D、召回 6、市(地、州)级财政、价格、环保主管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有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会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C) A、10天 B、15天 C、30天 D、60天 7、工业三废是指()。(B) A、废水、废气、废油 B、废水、废气、废渣。 C、废水、废矿石、废渣 D、废水、废气、废品。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D) A、适用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B、适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9、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D)处理。 A、人民政府 B、监察大队 C、监测部门 D、环境保护部门 10、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D) A.限期治理制度 B.排污许可制度 C.浓度控制制度 D.总量控制制度 二、多选题。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ABCD) A、工业生产 B、建筑施工 C、交通运输 D、社会生活 2、环境保护的远景目标是()。(ABCDE) A、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较好的贯彻 B、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C、基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状况 D、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3、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ABC) A、预防为主的政策 B、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 C、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 4、环境监察的类别有()。(ABC) A、事前、事中、事后监察 B、一般与重点监察 C、守法与执法监察 5、下列日期与环境纪念日连线正确的有()。(CD) A、2月2日——“世界水日” B、3月22日——“国际湿地日” C、6月5日——“世界环境日” D、4月22日——“世界地球日”

环境监察执法资格证考试试题

一、填空 1、《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主要为(法律依据)、(标准依据)、(事实依据)。 3、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现场执法工作。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5、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主要步骤。 6、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7、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教育原则)。(5)保障权利原则。 8、《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焚烧垃圾时最容易产生二恶英的温度是(350)度到(450)度。 10、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11、污染防治设施需拆除、闲置和更新改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应予批复。 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13、《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14、限期治理项目违法行为认定的两个要素:一是(逾期);二是治理工程未完成,或者虽然治理工程已完成但(环境目标未达到)。 15、电力工业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燃料的品质)、(锅炉的技术水平)和污染治理技术有关。 二、判断 1、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后处理(对) 2、至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职责明确规定已有20项(对) 3、已有的处理设施搁置不用是认定处理设施闲置的唯一依据(错) 4、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对)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一: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 2012年8月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电镀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现场监察程序”、“现场监察方法”、“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参见已颁布的味精、焦化、铅蓄电池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电镀行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2.1 电镀 (1) 2.2 镀前处理和镀后处理 (1) 2.3 退镀 (3) 3.监察工作依据 (3) 3.1 政策 (3) 3.2 标准 (3)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 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4) 4.1 产业政策 (4) 4.2 选址 (4) 4.3 环评制度执行 (5) 4.4 “三同时”制度执行 (6) 4.5 试生产管理 (6) 5.电镀企业监察要点 (6) 5.1 产业政策 (6) 5.2 生产现场 (7) 5.3污染防治设施 (13) 附件1:电镀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单 (23) 附件2:排放标准 (29) 附件3:电镀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简介 (32) 一、镀前处理 (32) 二、电镀 (35) (一)镀锌 (35) (二)镀铜 (36) (三)镀镍 (38) (四)镀铬 (40) 三、镀后处理 (41) 四、退镀 (41) 五、污染防治措施 (42)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4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二)专项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或多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三)专案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日常督查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

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的稽查。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稽查工作。 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 (二)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 第六条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阅、复制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 (二)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对涉案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包括现场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查阅有关资料; (四)依法依规制止和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

环境监察知识题库

环境监察知识题库 一、填空 1、《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主要为(法律依据)、(标准依据)、(事实依据)。 3、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现场执法工作。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5、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主要步骤。 6、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7、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教育原则)。(5)保障权利原则。 8、《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焚烧垃圾时最容易产生二恶英的温度是(350)度到(450)度。 10、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环保局的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对省控重点污染源、省重点行业污染源、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现场环境监察主要对排污单位的以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处理: (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三) 污染物产生、排放及转移情况; (四) 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管理情况; (五)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情况; (六) 缴纳排污费情况; (七)履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八)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现场监察的情况。 三、现场环境监察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专案监察、日常巡查等形式。 (一)定期监察 各业务科室根据省环保局确定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名单、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单、

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名单等排污单位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1、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工业污染企业,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污水处理厂和SO2省控重点污染源,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2、对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中的工业污染型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对生态影响类项目,视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3、对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4、对试运转期间的污染源(即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5、对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 1次。 (二)专项监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省环保局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流域、重点污染行业、重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察。 (三)专案监察。根据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移送、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报导等,对具体排污单位和具体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察。 (四)日常巡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进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现场环境监察必须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监察支队、大队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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