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本章介绍公共选择理论(Theory of Public Choices)。公共选择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政治问题,因而也是现代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集体决策的过程和政治个体(包括选民和政治家)的行为特征,其研究重点是经济政策的制订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开创性地以人的自利为出发点,研究政治个体、政府和国家的行为,从而使人们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有了新的认识,有的学者从而提出了“政府失灵”的论点。

本章第一节简单介绍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发展、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论;第二节讨论投票理论,包括投票的规则、投票的中间人定理、阿罗投票悖论等,这部分内容是理解公共产品需求理论的基础;第三节介绍公共产品的需求理论,我们将分别讨论公共产品的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决定问题;然后简要介绍有关利益集团和寻租的问题;最后讨论政府失灵的理论。

第一节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公共选择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的各个分支中,属于比较年轻而且影响不是很大的流派,但是由于其在理论方面的独到创见,使其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中占有一席之地。公共选择理论最主要的贡献在于把“经济人假设”引入政治领域,推翻了以往认为政治家都拥有优良的品质、政府自然“为公”的传统政治理论。

一、公共选择理论发展简介:

公共选择理论最早可追溯至1958年邓肯?布莱克(D. Black)发表的《委员会与选举理论》,在这篇文献里,作者分析了投票程序对于公共选择的影响。然而,使公共选择理论真正成为一个经济学流派、并且不断扩大其影响的则是“公共选择”之父布坎南(J?M?Buchanan)。

1957年,布坎南和沃伦?纳特(Knight)在弗吉尼亚大学创办“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其宗旨是“促进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但是,其宗旨与当时流行的凯恩斯主义格格不入,在当时,人们对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表示了无比的信任,认为政府是天然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官员也都是道德高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谦谦君子”。因此,该中心备受校方的排挤。到1968年,布坎南和公共选择学派另一位代表人物塔洛克(G ?Tuock)不得不转往其他大学谋求发展。

1969年,布坎南和塔洛克来到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创办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并创办《公共选择》杂志。布坎南在1972年所著的《公共选择理论》一书中,明确指明这个组织的目标:“……我们将把40年来人们用来研究市场失灵的所有方法,原封不动地用来研究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这种“政府失灵”的思想很快得到人们的认可,因为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经济深受“滞胀”之苦,人们开始质疑凯恩斯主义干预经济的正确性和必要性。但是,这个研究中心也是命运多舛,1982年,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做出决定,居然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作为一个单位(包括教员、职员、设施和学生)全部移交给了乔

治?梅森大学。

这样,从此时开始,乔治?梅森大学成为公共选择学派的大本营。在这个时期以后,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最重要的标志是布坎南因为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贡献和传播,获得了198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从此,很多经济学教科书在分析财政政策、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时,都开始运用公共选择理论的工具。在有关公共财政的教科书和学术文章中,也大量出现公共选择理论的论述。

二、公共选择理论出现的原因:

在上述对公共选择理论产生的回顾中,我们已经涉及了公共理论在理论方面的最大意义——把“经济人假设”引入政治学的分析。同时,这也是公共选择理论产生的背景之一。总结起来,公共选择理论出现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缺乏经济政策制订过程的理论。传统的宏观经济学理论虽然论述了政府各项财政政策及其效果,但是以往的经济理论没有讨论经济政策的制订过程。在传统的理论中,经济政策的制订被看作是外生给定的,而且假设政府制定政策时是以促进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在这样的假设下,如果一项经济政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人们就会埋怨经济学家,认为他们提出的理论时错误的。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经济学家提出的政策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传统的经济理论没有把经济政策的制订过程看成是决定经济活动的内在因素,没有走出“仁慈政府,政府为公”的误区。

第二,福利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首先,社会福利函数的概念涉及如何将个人偏好加总为社会偏好次序,从而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函数。对于加总个人偏好程序的研究,发展出了不同的投票方式,从而促进了投票理论的发展。其次,20世纪4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解释和解决了存在公共产品和外部性条件下资源配置的问题,而公共选择理论主要就是研究公共产品的需求问题,所以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改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第三,凯恩斯主义的失败。二战后,由于人们意识到了市场失灵的存在,各国政府纷纷对经济进行干预。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逐渐加大,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了种种弊病。这样,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公共经济活动的理论,并开始反思非市场的集体决策为什么带来政府干预的失败。

正是在上述的背景下,公共选择理论和其他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一起,对凯恩斯学派发起了进攻,并直接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初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

三、集体选择的原因:

顾名思义,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是公共选择的问题。公共选择是与个人选择相对的集体选择。集体选择是指各个参与者依据某种协商规则,相互协商从而确定集体行动方案的过程。在公共经济政策决定领域,就是指一个国家中的人,通过民主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需求和产量,是一种对资源的非市场配置。

我们知道,经济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研究个人选择问题的学问,但是为什么纯粹的个人选择不能解决所有的经济问题,进而需要政府介入来强制性地进行集体选择呢?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由于公共产品的存在,并且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私人活动不能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所以需要集体选择的介入。有关公共产品的有关知识,我们已经在第10章第4节中作了详细的介绍,在那里我们使用了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证明了私人决策不能提供足够的公

共产品。

在本章中的公共产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指的是与纯私人产品相对的概念,既包括纯公共产品,例如国防、义务教育等;也包括所谓的半公共产品,例如一条收费公路,对于付费者是公共产品,对于没有付费的就不是公共产品了,但是这种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不能由私人决策来供应,公共选择理论也把它们看作“公共产品”。半公共产品还包括所谓的“俱乐部”商品,即只对一个范围内的人是公共产品,对于范围之外的人不是公共产品的商品。

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对抗性和非排他性,以及生产的联合供给性。公共产品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如果公共产品由私人提供的话,则供给量会小于最优供给量。这是因为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对抗性,因此每一个消费者都想免费使用这种产品,即“免费搭车”;又由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具有不可分性,是联合供给的,每一个人都认为即使自己不支付费用也不会不影响生产这种公共产品。在这样的预期下,大部分人就不会付费供给公共产品。这就是私人选择不能供应足够的公共产品的原因,这时,我们就称市场失灵了。

公共产品的存在只是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实际上,垄断、外部性、非对称信息也是市场失灵的原因。但是,公共选择理论主要从公共物品的存在来说明集体选择的必要,并且在研究集体选择的规则、过程、效率等内容的时候,也都是从公共产品的需求和供给角度进行的。因此,在这一章里,我们只是从公共产品的角度谈市场失灵。

公共产品的存在要求政府通过政治过程来配置资源,组织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这样集体选择就出现了。公共选择学家认为,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就是由私人选择和公共选择构成的。

四、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对象:

上面讨论了为什么集体选择会与个人选择共存,下面首先通过几个例子来说明几种不同的集体选择的行为特点和所使用的规则,并从中看出集体选择与个人选择的区别。

例一:性别战(Battle of Sex)

夫妻两个人,丈夫是球迷,喜欢在周末看足球比赛;妻子是文艺工作者,喜欢在空闲时间欣赏芭蕾舞。但是,两个人都认为在一起娱乐比各自进行自己喜欢的娱乐能得到更大的满足。这样,每到周末决定去哪里消遣时,就会碰到麻烦。解决这个矛盾的一个办法就是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单周去看球赛,双周去看芭蕾;如果是丈夫的生日周,则丈夫有优先选择权,如果是妻子的生日周,则妻子有优先选择权;同时,双方有迁就对方而选择弃权的自由。这样,双方就达成了一个满意的结局,集体选择机制也建立了起来。

在这个例子中,由于夫妻双方愿意共度周末,所以只能采取一致同意的规则,才能达到最优的结果。当然,我们看到这个集体选择的规则还是很复杂的。

例二:买电脑。

家里富裕了,想添置一台电脑,跟上信息时代的发展。孩子从经济角度考虑,倾向于自己“攒机”;而父母希望获得好的服务,以免进来电脑出现故障时不会修理而着急上火,所以希望购买品牌机。究竟买什么样的电脑,一家人争执不下,于是向亲朋好友咨询,结果多数人的意见是电脑更新换代速度太快,买品牌机无法进行及时升级,价格又昂贵,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应该自己装机。最后,妈妈的立场转变了,转为支持孩子,虽然爸爸仍认为品牌机好,最好这家还是自己动手装了一台“杂牌机”。

在这个例子中,游戏的规则变为多数票获胜。

例三:民主选举村长。

假设一个村子的村长是由所有成年村民投票决定的,每个人拥有一票。村长的候选人

可以有若干名,投票时,每个选民只能选择一位候选人。选举以后,得票超过半数的直接当选。如果所有的候选人都没有得到50%以上的选票,则需要进行第二轮投票,在得票最多的两位候选人中进行选举,获得简单多数的人即当选(也就是说即使投弃权票的人很多,没有人获得半数选票,得票多的人仍能够当选)。

在这个例子中,游戏的规则是两种合一,第一轮投票是过半数规则,第二轮是简单多数规则。

从上面的三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集体选择与个人选择之间存在的几个显著差别:第一,私人选择是通过市场过程对私人产品进行配置,而集体选择是通过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产品的配置。例如,一个光棍决定是否去看足球就是一个私人选择问题,他会通过权衡看足球比赛的成本和收益来做出自己的决定;而夫妻二人决定娱乐方式时就必须有一个规则和决定方式,例如例一中的一致同意原则。

第二,私人选择遵循的是自愿交换原则,而公共选择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强制现象,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下,少数人不愿意消费现有的公共产品数量,但必须承担相应的税收。例如例二中的父亲,如果让他自己买电脑,他就会买一台品牌机;但由于少数服从多数,他只能“消费”杂牌机,并且要拿出自己的薪水,为电脑付费(我们假设三个人平分电脑费用)。这样,公共选择中,一般会出现多数人做出损坏少数人利益的公共决策。

第三,在私人选择时,消费者支付价格弥补生产成本,这样每种商品的消费和支出是一一对应的,个人的选择会决定个人获得的效用;而在公共选择中,公共产品的产量由投票决定,生产公共产品的成本由投票人纳税弥补,但是,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与个人的税收支出不再是一一对应关系,个人的选择也不会影响个人获得的效用,个人获得的效用是个人选择与他人选择共同决定的。例如,在村长选举的例子中,A的中意候选人是甲,他投票给了甲。但他能否得到最大满足取决于其他投票人的决策,如果别人都愿意投票给候选人乙,那么A虽然纳了税,但是并没有从公共管理上获得最大的效用。

第四,在私人选择中,一般来说私人物品的供给和需求都存在竞争,竞争和市场机制保证了厂商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在公共选择中,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方为投票人,供给方是政府机构,虽然政治家之间的竞选会促使政府更好地为选民服务,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集团的存在,政府一般不能满足所有投票人的利益,从而很难达到社会最优。

在上述例子中,前两个是经济领域的集体选择,最后一个是政治市场上的集体选择。公共选择研究的重点是类似第三个例子的集体决策问题。从这些例子我们发现公共选择理论主要研究的问题:一是公共选择的规则的确定,在政治学中,又把这一过程称为立宪过程;二是集体决策的程序,是采用直接民主制(也就是每个选民直接投票决定公共产品的数量),还是采用代议民主制(即选民先选举代表,组成立法机关,由立法机关根据一定的投票原则,来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这又称为立法过程;三是政府如何根据集体决策的结果,生产供应公共产品,并且以什么样的机制保证政府按照立法的规定,供应恰当数量的公共产品,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和司法过程。

因此,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对象就是公共产品供给需求的决定、投票规则的设计、直接民主制和代议民主制对投票结果的影响等。我们会在以后的几节详细地讨论这些问题。

五、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把经济学方法运用于政治学研究的一种理论,因而经济学的几种基本研究方法都在其中有所体现。根据布坎南的总结,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由三个要点组成: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理性人假设和把政治过程视为一个交换过程。下面分别讨论之,理解了

这些方法论,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把握公共选择理论。

第一,个体主义的方法论。

个体主义的方法论认为人类的所有行为,无论是经济行为还是政治行为,都必须从个体角度寻找原因,因为个体是集体的细胞,个体行为的集合构成了集体行为。传统的经济理论几乎都坚持了个体主义的原则,但是在对政治过程或者集体行为进行分析时,传统的政治理论却把个体看成是微不足道的,个人只不过是集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政治领域中,只存在集体目的、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研究问题的对象是群体而非个体。

公共选择理论摒弃了传统政治理论的观点,在政治学研究中加入经济学的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布坎南是这样解释的:“集体选择应该被看成个人通过集体而不是通过个人,来实现自己最大目的的个人行动选择。”这句话的意思是,集体行动是由个人行动构成的,只有个人才能做出行动的选择,集体既没有选择的能力,也没有行动的能力。集体的作用在于,个人要借助集体才能实现自己选择行动的结果,但是行动的结果最终仍是由个体来承担的。

对于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布坎南也做出了一些限定。首先,个体主义并不是说个人的决策和选择是孤立的,个人选择行为不因为制度环境的变化而永远不变。相反,个人的选择会随着制度环境的不同而不同。但是,无论是什么制度环境,选择都是个体的选择。其次,个体主义和利己主义不是同义词,个人主义的目标取向也可以是利他主义的。最后,个人选择的方案与选择的结果不要求一致。例如,一个市民可能希望政府建立一个圆形的街心花园,但是最后投票的结果可能是建五角形的花园。

第二,理性人假设。

在经济学研究中,一个最基本的假设是人都是理性的,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自己的满足程度为特征。例如,消费者在预算约束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获得了最大的利润可以使生产者得到最大的满足。

公共选择理论把适用于个人选择的理性原则,推广到集体选择领域。在公共选择活动中,个体同样追求最大的个人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效用,也可以是最大的个人财富,还可以是社会地位。在公共选择中,一般有三类不同的个体:投票人、议员和政治家。投票者一般会属于一个团体,因而投票者就有个人目标和集体利益两个目标,当这两个目标存在冲突时,他会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投票者的理性还表现在,如果投票行为对于个人的收益小于收集候选人信息以及投票行为的成本,他就会选择不投票,这也是我们经常看到西方国家选举投票率不高的一个原因。议员是投票者的代理人,但是象所有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样,议员的利益与选民的利益是不同的,他们关心自己的地位胜于选民的利益。因此,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来保证议员代表大众的利益,从而使民主制度正常运转。这样的制度包括任期制,由于议员希望保住自己的地位,所以不得不在关键问题上为自己所在选取的人民说话,否则可能在下一次选举中失败。作为行政人员的政治家,拥有很大的决策权,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这些人同样是追求个人利益的,例如因为别人尊敬而获得的满足感、巨额的在职消费等。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一个良好的政治制度,不是否认政治家存在自利动机,但它可以保证政治家对自身利益追求的结果是国家利益的实现。

总之,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过程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是以自利为动机的,这样做的优点有两个:首先是我们反复强调的保证对人的行为分析的一致性,我们不能认为人在经济领域是自利的,到了政府部门工作就变得大公无私。其次,这个假设有利于人们进行制度的比较分析。人类创造的制度千差万别,我们要找到在特定条件下的最好制度安排,就必须假设人是自利的,否则,如果人人都是“仁慈、博爱、大公无私的”,那么无论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最后取得的效果都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人类社会早就实现了大同社会。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看到太多的没有公平和效率的结果,我们不仅应该从制度上找问题,更应该认识到人在制度中的作用。所以我们认为理性假设在政治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

第三,政治的交换过程本质。

布坎南等人认为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是交换,经济学家可以不管资源的稀缺性,也可以不考虑收入的分配是否公平,只要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自愿交换,那就会产生有效率的市场结果,人们也可以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相反,如果市场过程不能保证人们的自愿交换,那一定会产生不公正和不平等。因而可以把市场机制看成各种交换过程。

同样,上述逻辑同样适用于政治领域。有效率的政策结果不是产生于政治精英的头脑,也不是产生于人们的良好愿望,而是来源于集团之间、个人与集团之间、组成集团的个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协商与调整产生的。因而,所以的政治活动应该是建立在政治参与者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的。虽然政治活动中存在着强制性,例如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强制性和权力的前提仍然是自愿交换,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人们的自由权利。只要每个人都有选择合作或者不合作的自由,政治过程可以是一个“双赢”的正和博弈,可以促进所有参与者的利益。

公共选择理论强调政治活动的交换本质,其目的是说明国家的作用是通过政治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来保证人们自愿选择的自由。这是公共选择理论区别于其他经济学的主要观点之一。

第二节投票理论

在民主制下,所有的政治活动的决议都是通过投票产生的,不同的投票规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在我们研究公共产品的需求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讨论一下有关投票的理论。

一、投票规则的经济分析:

在上一节有关集体选择的三个例子,我们实际上已经涉及到政治过程中的几种投票规则:一致同意规则、多数票规则等,其他的投票规则还包括加权投票规则、否决投票规则和需求显示法等。我们在下面进行一一介绍。

(一)一致同意规则:

所谓一致同意规则,是指一项集体行动方案,只有在所有参与者都同意,或者至少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者反对的前提下,才能最后通过实施,也就是说每一个参与者都对将要达成的集体决策享有否决权。如我们上一节中所举的性别战的例子,只有妻子和丈夫达成一致,才能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周末娱乐。

现实政治制度中,最典型的一个一致同意投票原则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任何安理会的决议,如果要得到最后的通过,必须得到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中国和俄罗斯——的一致同意,这就是所谓的“五大国一致”原则。一致同意并不意味着每个成员国都投赞成票才能通过一项决议,而是要求没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反对。

经济学家林达尔(E. Lindahl)设计出了一致同意规则的具体操作方法。首先投票有一个主持人,他负责收集每一轮投票的信息,按照既定的规则处理这些信息,修改相应的议案,把新的议案提交下一轮投票,直到所有人都赞成。在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主持人不断修改并叫出每一位当事人对公共产品应该分摊的税收份额,这一税收份额称为税价。针对每一个税价结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偏好得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量,并真实地报告主持人,这一信息只有主持人知道,其他当事人不了解这一信息。这时,每个人对公共产品需求很可

能不一致,而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了每个人的消费量是一致的,所以为了全体参与人一致同意,主持人必须修改每个人的税价,当事人再根据修改修改后的税价,报出自己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这个调整过程一支持续下去,最终必然会出现一个税价结构,所有人报出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一致的,这个税价结构就得以通过,并满足一致同意规则。我们称这一结果为“林达尔均衡”。

一致同意规则有如下几个特点:(1)由一致同意规则得出的集体行动方案是帕累托最优的,因而在经济学上是有效率的。当然,这样的结果不是唯一的。(2)在一致同意规则下,每个参与者都拥有否决权,因而任何成员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也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其他人利益之上。所以,在一致同意规则下,参与人的权利是绝对平等的,因而每个参与人都有积极性说出自己的真实意愿,在这种规则下,“说谎”是不能得到任何好处的,因为别人可能因为你的不诚实而一直否决议案。(3)一致同意规则可以有效避免“免费搭车”行为的发生。如果某个集体行动议案能够使部分成员不付任何代价地从中获益,这项决议就会因为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而被这些人否决。(4)一致同意原则需要反复讨论、修改和表决议案,要进行不断地讨价还价,需要花很大的交易成本才能实现。但当事人数目众多时,达成一个议案需要进行马拉松式的谈判。这一点是一致同意规则最大的缺点。

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都十分推崇一致同意原则,因为这样可以最小化政府的投机行为,从而最能够保证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是,由于一致同意原则实施的成本高得难以置信,所以只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因而,布坎南主张使用最优投票规则,即考虑投票成本以后能够产生最大净收益的规则。布坎南还主张,应该尽量减少多数规则的使用,具体的原因见后面的分析。

(二)多数票规则:

在多数票规则下,一个议案能否通过取决于能否获得超过某一比例的参与者的支持,这一比例可以是2/3,也可以是1/2,在后一种情况又称为简单多数。所以,最终通过的议案只是反映多数派的利益,而忽略甚至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多数票规则选出的每一项方案都具有内在的强制性,因为决策是根据多数派成员的意志做出的,但是要求所有成员服从。

多数票规则最大优点在于节省决策做出的交易成本。我们已经论述过一致投票规则的最大缺点是交易成本太大,而多数票规则可以减少这一成本。但是多数票比例不同,决策的成本是不同的。一般说来,比例越高,决策成本越大,因而在现实政治中,一般采用简单多数规则,因为这样的预期决策成本是最低的。

因为单个投票者的行为在多数票规则下是微不足道的,可以忽略不计,因而这种规则助长了选民不重视选举的行为,“既然我的选票对最后的选举结果没有决定作用,那么我为什么费力地去投票呢?”。当有很多选民都这么想时,选举的结果就可能受到一些组织起来的利益集团的操作。利益集团可以通过很小的代价收买不重视选举的选民,使后者按照他们的意志投票。这就是多数票规则带来的最大问题。

下面我们用一个非常简单的模型来说明选民为什么会放弃选举权,为什么又会受到利益集团的收买。

为了参加选举,选民会收集有关候选人的信息,而且去投票时也会耗费时间和精力,设这项成本为C ;一项集体行动方案的实施,能够给所有的投票人带来好处,比如说选出总统后,就有人帮助选民管理国家机构,不致使国家陷入混乱,设这项共同收益为D ;对于特定候选人当选,对于选民又可以带来额外收益,比如工会希望关心工人福利的候选人当选,这位候选人当选后会增加最低工资,这样可以给某个工会成员带来B 的收益,但是这位候选人不是必然当选,他当选的概率只有P (01P <<)。这样参加选举对于选民带来的净收益是:R P B D C =?+-。这样,每个投票人只有在R 大于零的时候才会去投票,否则就会选择弃权。当一个选民在R 小于零时准备弃权时,如果利益集团的人愿意给我补偿E ,使

R P B D E C

=?++-大于零,那这个选民就会按照利益集团的利益去投票了。1当然,“收买”成功的前提是利益集团的人能够从特定候选人那里获得的好处B足够大,使他们可以从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补偿给弃权的选民。

按照上面的逻辑分析,选民实际上有很大的动机不参加选举,因为某个候选人当选,对于普通人来说,获得的特定收益微乎其微,而为了了解候选人的人品、政策倾向等信息,投票者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信息,成本非常大。而且,一个个体选民会认为在多数票体制下,自己投票不会影响到选举的结果,这样理性人会因为“搭便车”的原因不投票。如果很多人这么想,那么民主制度就会被利益集团所操纵,离崩溃那一天也就不远了。

解决这一矛盾还需要从模型本身出发。对于不属于利益集团的选民来说,他们从某个特定候选人政策上得到的收益B,是随着非利益集团并参加投票的选民的人数的增函数,因为只有投票者增加才能避免利益集团操纵选举。所以每个选民都知道,自己参加投票会增加其他投票者的收益B,也会增加概率P,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所有人的收益都会上升。所以这可能会使选民去投票。另外,还有的学者认为选民之所以去投票,是因为大家为了避免民主制度崩溃而愿意以短期的代价换来长期的利益。

采用多数投票规则,最重的选择结果也可能是不唯一的,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投票过程的顺序,不同的投票次序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周期多数现象,这就是投票的悖论,我们会在后面做详细论述。

(三)加权投票规则

上面讨论的投票规则,我们都是假设一人一票,也就说参与者之间是平等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样反倒是一种不平等,比如在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并不是每个股东都应该有同样的投票权,这样对于投资多的大股东是不公平的。再比如,各国的海岸线长度是不同的,各国对于海洋资源的依赖程度自然也不相同,在通过全球的保护海洋资源的公约时,承认各国的利益差别时合乎情理的。加权投票规则就是为适应这种存在“利益差别”而提出的一种选择规则。

加权投票规则的特点是首先按照利益差别,把投票参与者按重要性分类,根据分类来分配票数,然后对候选方案进行投票,得到最多票数而不是最多人数支持的议案将获得通过。加权投票规则只是多数票规则的一个变体,通常具有和多数票规则一样的优点和弊端。

加权投票规则在现实中有着比较普遍的应用。例如,世界银行是根据各国对其提供的财政援助份额的不同而按比例分配选票的,美国比阿根廷分担的“会费”高,自然在世界银行拥有比阿根廷大得多的发言权。再比如,在欧盟成立之前,欧共体也是采用这种投票规则,其中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各有10票,比利时和荷兰有5票,丹麦和爱尔兰有3票,卢森堡仅有1票。

(四)否决投票规则:

周末到了,五个朋友要一同出去娱乐,究竟去哪里还没有最后决定。最后决定,每个人提出三个可以去的地点,然后把所有的提议集中,由于有重复,五个人一共提议产生了八个地点。然后,去掉那些有人不愿意去的地方,最后产生了两个大家都没有异议的地方,则这两个地点都是可行的,可以去其中任何一个。这个情景实际上就应用了否决投票规则。

否决投票规则首先让参与投票的每个成员提出自己认为可供选择的一整套建议或者行动方案,汇总后每个成员再从汇总的方案中否决掉自己不喜欢的那些方案,最后剩下的没有被任何人否决的议案,就是集体选择的结果。

否决投票规则的优点是每个成员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偏好情况,同时由于每个成员都有否决其他人提案的权利,因而每个成员为了自己的议案不被别人否决,就会在酝酿议案的时候尽量考虑他人的利益。同一致同意规则一样,这种投票规则下达成的最后结果是帕累托1这也许就是我国台湾地区在选举的时候,每个候选人大摆筵席的原因了。

最优的。

否决投票规则的缺点在于它的可实施性。如果所有的参与成员不像几个朋友选择娱乐场所例子中那样,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就无法达成协议。

(五)投票的需求显示法:

我们还是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需求显示法的含义以及实施过程。

假设有甲、乙、丙三个人,要在A、B、C三个议案中选择一个作为集体行动方案。表1给出了如果三个方案实施能够给三个人带来收益的货币衡量值。

表1 :需求显示法示例

我们首先加总各个方案的价值,每个方案的合计值称为其社会价值。在这个例子中,A、B、C三个方案的社会价值分别为65、55、35,A方案的社会价值最大,我们认为它对社会是最优的,因而集体的行动方案应该是A。但是,实施方案A显然对乙是不公平的,因为如果实施其他方案他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需要对有些成员征税,来筹集生产公共产品的一部分经费。

对成员征税额的计算,采用下列方法,我们以甲为例说明:首先计算出只有乙和丙参与时,A、B、C三个方案的社会价值,看哪个方案的社会价值最大,它就是没有甲参与时社会最佳的行动方案,我们看到这时是B方案当选,其社会价值是45。然后加入甲对三个方案的评价,看哪个方案社会价值最大,也就是最终的社会最优行动方案。如果甲加入以后,最优方案没有变化,甲就不需要缴税;如果甲加入以后,最优方案有了变化,那么两个方案的社会价值的差额就是甲应该缴纳的税收额。在我们的例子中,由于甲的加入,A变为最优

-=。

方案,其社会价值为65,甲需要缴纳的税收就是654520

同理,乙不用缴税,丙需要的缴税额为15,三个人的总税额是35。如果这个行动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成本小于35,就不用再进一步分担费用,税收减成本的差额,以一次总付的方式,返还给三个选民;如果公共产品的成本超过35,还需要三个人进一步分担成本。

需求显示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激励每个参与者说出对公共产品需求的真实信息,从而可以使投票者得到的公共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最大限度地接近投票者的偏好结构。其缺点是实施起来比较复杂,但参与人人数过多时,交易成本尤其大。

二、中间投票人定理:

在现实政治过程中,过半数规则应用最为普遍,因而公共选择理论家对于这种投票规则的研究最为深入,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有名的中间投票人定理。

首先我们引入峰值、单峰偏好、双峰偏好、中间投票人等概念。

定义1:峰值是指把有关公共产品的议案,按照公共产品的数量排序,如果一个议案给投票者带来的满足程度既高于数量较少的公共产品议案,又高于数量较多的公共产品的议案,那么这个议案就处于投票者偏好程度的一个峰值。

定义2:单峰偏好是指这样的情况,如果所有的议案中只有一个议案位于投票者偏好程

度的峰值,那么就称投票者的偏好是单峰偏好。在图1中,三个投票者都是单峰偏好的。

双峰偏好就是指有两个议案位于投票者偏好程度的峰值,从图形上看,投票者的偏好有两个尖点。也就是说,投票者有一个最低偏好的议案,在其附近的任何一个方向的临近议案都能够给投票者带来更高的效用水平。在图2中,投票人B就是双峰偏好的。

定义3:中间投票人。把每个投票人最偏好的议案按照公共产品由少到多顺序排列,如果投票人数为奇数,必然有一个人最偏好的议案位于所有议案的中间,则这个人称为中间投票人。如果投票人数为偶数,中间投票人会有两个。因此,中间投票人是对公共产品需求持中间态度的人,他(们)把剩余的投票人分成人数相等的两组。

下面我们给出中间投票人定理。

定理1:如果所有投票人都是单峰偏好的,则过半数规则将决定唯一的投票结果,这个投票结果恰恰反映了中间投票人的偏好,也就是中间投票人所偏好的公共产品数量被通过。

中间投票人定理成立的原因在于在比较任何两个议案的时候,每个投票人都会选择最接近自己最有偏好的议案。如果把中间议案与公共产品数量高于它的议案放在一起比较,则中间投票人和希望少消费公共产品的一半投票者会支持中间议案,从而使中间议案得到通过;如果把中间议案与公共产品数量低于它的议案放在一起比较,则中间投票人和希望多消费公共产品的一半投票者会支持中间议案,再次使中间议案得到通过。偏离中间人议案的任何议案,都不能获得过半数支持,所以中间投票人的偏好总能够获得过半数票。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中间投票人定理成立的条件。设有投票人A、B、C,投票表决分别代表0、100万和500万的公共教育开支,偏好顺序如表2和图1所示,我们可以看出三个投票人都是单峰偏好的,而且C使中间投票人,他所偏好的100万的教育开支无论投票顺序如何都会得到通过。

表2:中间投票人定理(单峰偏好)表3:中间投票人定理(双峰偏好)

如果有些投票者的偏好是双峰值的,过半数规则就不能产生唯一的结果,而会出现所谓的“周期多数现象”,即不同的投票程序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每个议案都有可能获胜,主持人可以通过操纵议程,而使有利于自己的结果出现。以表3和图2所示的情况为例。这个例子与上个例子唯一的差别在于B的偏好顺序发生改变,他变成双峰偏好。B是一个极端主义者,要么就不要公共教育开支,要么就要最高水平的公共教育开支。在过半数规则下,三个议案都可能获胜,取决于投票的顺序。例如,投票的规则是:X、Y先比较,胜者与Z 比较,这样由于A、B认为X优于Y,所以第二轮X与Z进行比较,由于B、C认为Z优于X,所以Z成为最终获胜的议案。如果投票的规则变为:Y、Z先比较,获胜者与X比较,这时Y先胜出,但是随后输给X,X成为最优议案。如果投票规则是X、Z先比较,胜者与Y角逐,则Z先胜出,但随后输给Y,从而Y最终当选。这样,在双峰偏好下,会出现一个循环圈,X>Y>Z>X>Y>Z……。这个现象称为“阿罗投票悖论”,因为这个现象最早是阿罗(Arrow)在1951年提出的。

由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中间投票人定理成立的一个非常重要前提是投票者都具有单峰偏好。只有这样,集体选择的结果才能是稳定而且唯一的。这一点在讨论公共产品需求的时候非常重要。

三、投票交易:

由于过半数投票规则的缺陷,所以在现实的政治过程中会存在投票交易的现象。投票交易包括两种:一种是买卖选票,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投票者在得到足够补偿以后投票赞成于己不利的议案,或者支持与自己无关的议案;另一种就是互投赞成票,即投票者在投票赞成自己强烈偏好议案的同时,也会赞成对自己有损害的议案,以换取别人投票赞成自己偏好的议案,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同时表决几个议案,或者政党之间进行合作的情况下。

下面以一个例子来说明互投赞成票的配置和分配效应。考虑如表4所示的两个议案X 和Y,两个议案单独进行表决,A和B可以通过互投赞成票的方式使两个议案都获得通过,从而得到正的净收益。

在这个例子中,互投赞成票使得在过半数规则下理应被否决的两个议案都得到了通过,并且使互投赞成票的当事人都获得了正的收益。在这个例子中,每个议案的都可以给社会带来福利的增加,因而属于应该通过实行的政策。所以,在这个意义下,互投赞成票提高了社会福利。当然,C是互投赞成票的受害者,他无故承担了-85的成本。所以,政府应该出面,向A和B收税,补偿给C,这样就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

但是表5所示的例子则恰恰相反,互投赞成票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福利的下降。在这个例子中,A、B仍会合谋使X、Y两个议案得到通过,但是他们两个人收益之和也不能抵消C福利的损失,从社会角度看,福利在下降。这种结果对应于现实政治中,就是政府进行了太多本来不应该进行的公共开支项目,造成公共开支的过度,这虽然增加了政府官员以及进行公共工程的人的福利,却是以全体人民赋税的增加为代价的。

表5:互投赞成票

同时,我们看到,互投赞成票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的配置效率,还影响到人们的收入分配。如果没有互投赞成票现象,C就不用因公共产品的供给而缴税,但由于A、B的行为带来的外部性,他就不得不承担赋税的责任。虽然国家可以通过收入转移办法补偿C,但是,如果C的谈判能力不强,他的利益是不能得到保证的。所以,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应该尽量减少过半数规则的应用,以减少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现象的出现。

本节简要介绍了不同的投票规则的含义以及优缺点。由于现实中使用过半数规则比较普遍,所以我们又重点介绍了过半数规则产生的中间投票人定理,并由此论述了这种应用最广的投票规则的弊端,一是会产生“周期多数”的阿罗投票悖论,从而为操纵投票大开了方便之门;另外就是投票交易的滋生,这会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有的时候甚至是少数人压迫多数人(例如,各个利益集团利用沉默的大多数,操纵所有的政治议案)。所以,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一致同意原则是最优的投票规则,但是由于其操作成本太高而只具有理论意义。

第三节公共产品的需求理论

公共产品的需求与投票规则密切相关。在现实政治中,大多数公共产品的需求是通过过半数规则决定的。我们这一节的讨论也局限于这一规则下,公共产品需求的有关理论。

一、公共产品的个人需求:

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由全体社会成员通过一定的投票规则,共同来决定的。我们首先讨论一下公共产品的个人需求。

对于个人来说,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量取决于他对该物品给他带来满足程度以及公共产品生产给他带来的成本的评价。每增加一笔公共产品开支,都会给个体带来效用的增加,这类似于边际收益。但是,每增加一笔公共开支,个体又要承担一笔税收,我们称之为税价,这是个体面临的边际成本。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最优需求量是由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个条件决定的。

同样,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待公共产品的需求。个人除了消费公共产品以外,还消费私人产品,而个人的收入水平是一定的,所以他会合理地把收入分摊在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消费上。为了保证获得最大的效用水平,每一元的公共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边际效用必须等于每一元的私人产品给他带来的边际效用。

因此,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取决于他的偏好、收入水平和税收结构。收入越高或者税收越低,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越大。

二、公共产品的社会需求:

把不同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综合起来,依据过半数的投票规则,就可以决定公共产品的社会需求。社会需求一旦决定,每个人都必须无差别地消费这一数量的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社会需求的决定,必须区分单维议案和多维议案两种情形。单维议案是指每次投票只决定一项公共产品的数量。单维议案下公共产品需求在上一节已经作过介绍,如果所有投票者的偏好是单峰的,那么中间投票人定理将成立;如果存在双峰偏好的投票者,那么投票的结果会出现周期多数现象。

所谓多维议案,是指每次投票要同时决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共产品数量,可以看作总公共开支在不同公共产品上的分配。例如,一项决议同时包括公共教育和社会治安的支出的决定。

多维议案下的公共产品需求的决定要比单位议案复杂的多。在多维议案下,我们也可以定义单峰偏好,这是指在多维议案空间中(表示各个公共产品量的组合的点构成的空间,例如两种公共产品构成一个平面),对于按照任何一条直线排列的所有议案,偏好都是单峰分布的。用几何的语言来说,公共产品空间中的偏好是凸面。这时的中间投票人也不再唯一,因为每个投票人可能分别对议案中的某一或者某些公共产品持中间立场。这是我们定义中间投票人所偏好的议案是指该议案中每一项公共产品的需求量都处于中间位置。我们可以证明,即使所有的投票人的偏好都是单峰偏好,也存在着“周期多数现象”。随着议案维数的增加,就很难确定哪个议案是中间议案,因为任何议案都在某个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上处于中间位置,这时“周期多数现象”的可能性就会增大。这样投票的结果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单维议案下筹资对于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

要供给公共产品,首先必须从受益的社会成员那里征税,而不同的税收结构又反过来会影响个体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进而影响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在单维议案下,每项公共产品的筹资是单独进行的,筹资来源是税收,税收一般有以下三种结构,不同的税收结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的影响是不同的。

第一,人头税。人头税就是平均分摊一项公共产品的成本,每个社会成员无论收入高低,都支付相同的税负。这样,在每个人偏好既定的情况下,就会造成高收入者对公共产品的高需求,而低收入者为了少缴税,会降低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在过半数规则下,中间人定理依然成立,此时的中间投票人就是中等收入者。

第二,比例税。比例税按照社会成员收入的高低来分担公共产品的成本,这种税制将抑制高收入者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提高低收入者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在这种税制下,只要投票人的偏好是单峰分布的,中间投票人定理仍然成立,只不过这时的中间投票人是具有中间偏好的人。这样的投票结果更能反映投票者的个人偏好,因而优于人头税下的公共产品选择结果。

第三,累进税。这种税制下,分析投票结果比较复杂,要取决于每个人的税率如何变化,这种税制的投票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四、过半数规则的配置效率:

在现代民主制度下,过半数规则使用的范围很广泛,于是就存在着一个问题,过半数

规则对经济资源的配置是否是有效率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判断一项议案是否有效率的标准是公共产品需求量是否充分反映了所有投票人的偏好,预算的规模和比例是否恰好满足人们的愿望。如果是,那么过半数规则就是有效率的,相应地,预算规模也是恰当的;如果不是,那过半数规则就需要改进。

我们主要讨论单维议案的配置效率,多维议案可以做类似讨论,但是由于多维议案本身造成公共决策的复杂性,我们对其配置效率的讨论也存在着不确定性。

我们在前面讲过,单维议案下的筹资,只要是比例税和人头税,都不改变中间投票人定理,因此公共产品配置是否有效率,也就取决于各投票人的偏好是否接近中间投票人,而各投票人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收入分配状况和税收结构。

如果收入分配平均而且税制统一,那么社会成员的偏好就会比较一致和接近,并接近中间投票人的偏好水平,这时过半数规则的配置效率达到最高。如果收入分配悬殊,税收结构又不足够合理,收入高的人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就会高出收入低的人很多,而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消费中间投票人偏好的公共产品数量,这样社会成员的满足程度就不会高,相应的,过半数规则的配置效率就比较低。因此,必须引入累进的税制,人为的降低高收入者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提高低收入者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使其尽可能向中间投票人的需求靠近。这样就可以提高配置效率。

总之,过半数规则是人们不得不使用的投票规则,因为它的运作成本最低。但是过半数规则本身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例如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极权,产生周期多数现象等,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政治制度,使其配置效率提高。

第四节利益集团和寻租理论

一、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是指任何力图影响政治决策的组织,它是由少数拥有共同经济利益的投票人组成的。利益集团的活动主要是进行政治游说,力图政府通过实施于他们有利的政策或者法律。对于利益集团而言,游说的结果是一项公共产品,为所有成员所共享;但是对整个社会而言,游说的结果是一项私人产品。

一般促使利益集团形成的基础有:共同的收入来源、相同的收入水平、相同的行业、同一地区、同一种族等,这些选民因为上述共同特征而拥有同样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选民数量较少,经济利益受政策影响越大,越容易形成利益集团。如果选民数量太多,就会有人希望“免费搭车”;而如果选民数量太少,难以形成一种势力,也不会有人有积极性组织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通常力量很大,可以左右议案的通过。他们获取这一政治力量的方式主要有:(1)为缺乏信息的选民提供信息,竭力说服这些选民按照集团的意愿投票,有时甚至不惜收买选票。(2)为议员和政治家提供政治资助和竞选支持,从而使这些议员和政府官员为其服务。(3)与其他利益集团合作,互投赞成票。利益集团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组织性,他们人数虽然不多,但是相对沉默的大多数,它们的声音和影响往往很大,它们的存在一般会损害其他选民的利益。

我们不排除公益性利益集团的存在,例如各国的各种环保组织,但是大多数利益集团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他们进行的活动大多数可以归为寻租,下面我们就简要介绍寻租的有关理论。

二、寻租以及其社会成本:

由于政治权力可以干预经济交易,很多人就会借助政治权力来为个人谋取利益,这就是所谓的寻租行为。寻租是指投票人尤其是利益集团,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努力,比如游说和贿赂,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便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

最常见的寻租行为有:(1)政府特许权,是指政府对某类商品发放的特别生产许可权或者特别销售许可权。例如中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只有得到烟草专卖局的零售许可证,烟酒零售单位和个人才能销售烟酒。这样就可以控制一个地区的烟酒零售商的数目,从而使得到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借垄断地位而获得租金。(2)政府的关税和进出口配额。政府的关税政策主要是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免受国外企业的冲击,但如果国内的某些行业被少数几个企业控制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垄断权利,即使本国工业发火在那水平已经能够抵御国外冲击,并且可以通过国外竞争促使本国该行业的发展,这些大企业也会向政府游说,希望政府维持高关税水平,或者减少进口配额。(3)政府订货。在美国,不少私人企业生产政府订购的商品,或者承包政府公共工程。政府的定单一般只有那些具有政治影响力的企业才能获得,因为这些企业同时为政治家的竞选提供资金支持。美国的经济学家统计研究表明,政治家来自企业的竞选经费和企业的政府订货额有着强相关关系。(4)另外,发达国家的工会还有农场主,也是寻租的主要代表利益集团。工会一般会游说政府通过禁止外来劳动力进入国内的法案;而农场主一般会游说政府对农产品实行支持价格政策。

公共选择理论家研究后证明,寻租时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并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因而是十分有害的,应该尽量限制寻租活动。

寻租理论认为,垄断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决不仅仅是产量少于完全竞争情形而造成的消费者剩余的损失,而且利益集团进行游说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些资源如果用来进行生产,会增加社会财富。因此,寻租理论认为,寻租活动不仅因为垄断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而且寻租本身也有另外一种成本。在极端的情况下,由于寻租者众多,而经济租金有限,所有的经济租金都被浪费也是有可能的。请看下面的例子。

设在某个地方垄断养鱼业可以带来100万的租金,有10个潜在养鱼者竞争这一特许权,每个养鱼者获胜的概率都是10%。设这些养鱼者是风险中性的,这样,每个养鱼者就会愿意花费5万元用来寻租,争取养鱼特许权。虽然最后成功的人以5万的代价换来了100万的收益,但对整个社会来说,也耗费了100万的寻租成本,这是垄断的社会成本不仅包括消费者剩余的减少,还包括这部分寻租成本。

上面我们只谈到了经济的寻租,由于政治家看到拥有政治权力,可以用这部分权力换得经济利益,所以政治家也会花费社会资源进行政治寻租,千方百计获得政治地位,这又会造成社会资源得浪费。所以,公共选择学者认为政府干预成本太高,产生的社会成本又大,所以应该减少政府干预。

上述分析也说明寻租过程本身也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过程。在寻租过程中,受损的是承担垄断高价的消费者、失败的寻租者以及受害的厂商;受益的是成功的寻租者、各级政府官员、以及拥有特殊寻租技能的人,比如律师、经济学家、院外活动家等。因此,寻租本身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公正,会拉大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引起社会的不安。

三、寻租和政治秩序:

寻租对现有的政治秩序也是一种挑战。寻租活动可能浪费掉全部的潜在经济租金,也可能一点都不浪费而全部转到政府官员的腰包里,比如一个垄断项目的租金是100万,政府

可以以100万的价格拍卖这个垄断权。但是,我们很难说后一种情况是否可取。租金的全部被浪费固然是一种损失,但是这会减少社会上进行寻租的动机,从而减少垄断的出现;相反,如果租金全部进入政府的腰包,则会助长寻租现象,从而造成更多的垄断,如果再因此诱发政治寻租,那就更得不偿失了。况且,所有垄断利润归政府所有,会造成一种分配的不公。

那么,当政府认识到垄断的坏处,要收回发放的许可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一般说来又会造成下一轮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因为现有的垄断者又会倾巢出动,游说政治家不要收回许可证,这又称为“护租”现象。例如,几年前,法国农民为了抗议政府减少农业补贴,把拖拉机开到了巴黎的大街上。

所以,政治过程对于寻租是无能为力的,寻租也冲击着民主的政治秩序。这是一个寻租理论上无法解决的困境。

第五节政府失灵

产生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在于所谓的“市场失灵”,由于市场势力、外部性、公共产品和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市场不能解决经济中的所有资源配置问题,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学家却认为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会出现“失灵”,也会造成资源配置的非效率,而且有的时候比市场的无效率还严重,因而提出了“政府失灵”的理论。本节中,我们首先分析政府的行为动机,然后针对政府运行的低效率、政府规模的超编、财政赤字、以及上一节谈到的寻租现象,来论述“政府失灵”的现象。

一、政府的行为动机:

政府是由政治家和公务员组成的,他们都是理性人,必然以追求自身利益极大化为行为的准则。另外,这些政府工作人员也是人,而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所以他们也会由人性的弱点,比如认识世界能力的有限。所以政府犯错误也是正常的现象。

在公共选择理论出现之前,对政府行为有三种假设:(1)慈善模式,认为政府是一个仁慈的专制者,无私的追求社会利益,把最大化社会利益作为自身的目标,因而政府没有必要受到任何限制。(2)巨物模式,认为政府拥有自己独立利益,是一个特殊的“人”,与经纪人一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例如财政收入的最大化。(3)民主模式,认为政府行为对于民主决策规则和程序有着很大的依赖性,政府的行为要受到民主投票行为的约束。

在公共选择理论者看来,政府行为介于“巨物模式”和“民主模式”之间。从选民对政治家的制约——例如政治家如果不为选民说话,就不能连任——看,民主模式是合理的。又因为政治家也时刻追求个人利益,巨物模式也有一定道理。

二、政府的低效率:

无论是中国这样的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国家,还是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大家都会经常抱怨政府的低效率。公共选择理论家认为政府工作效率低下主要由三个原因:第一,缺乏竞争导致低效率。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政治家在政府工作人员中只占很少一部分,大部分政府工作人员都是职业的公务员,这些人是由民选的政治家任命的。但是他们和这些政治家没有明显的利益冲突,不会因为工作效率低下而被解雇。另外,政府各个部分的

职责是独立的,一个部门不会面临来自其他部门的竞争,所以也使政府公务员没必要高效地工作。

第二,政府没有激励提高效率。客观上,政府活动不计成本,即使计算成本,也很难精确化,这就使政府有形无形地扩大公共产品的供给,超出社会最优数量,造成资源的浪费。主观上政府官员也没有积极性降低政府运作的成本,反而千方百计扩大政府规模,以增大自己的权力。

第三,监督信息不完备。在理论上,政府要受到民选代表的监督,如果政府工作效率低下,民选代表可以惩罚政府领导人,从而保证政府的运作效率,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这种制度安排不能发挥效力。而且,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是有“偷懒”的天性,我们也不能指望他们就努力的为民工作。

三、政府的自我扩张倾向:

政府的扩张包括政府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开支的增长。以我国政府的几次精简机构为例,基本上走的是“扩张——精简——在更大规模上扩张——再精简”的怪圈。实际上,不只我国存在这种现象,世界各国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扩张的冲动。

公共选择理论家从五个方面分析了政府扩张的原因:

1、政府实行供给公共产品和消除外在性的职能时的扩张;

2、政府在进行手如何财富再分配时的扩张;

3、利益集团造成的政府的扩张;

4、官僚机构倾向于政府扩张;

5、财政幻觉与政府扩张,即政府不让公民感受到税负的增加,而通过发行国债的方式,

增加政府公共开支,达到扩张的目的。

四、政府赤字问题:

按照凯恩斯的理论,增大政府赤字,可以扩大就业量,促进经济增长,因而赤字增加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但公共选择理论家则的出了相反的结论:

1、政府投资的效果不比私人投资好,只是对私人投资的一种挤出。政府投资的增加会导致私人投资的不足,而一般说来私人投资的效率明显高于政府的投资效率。

2、政府增加赤字,早晚有一天要还,这无形中加重了后代人的负担。

3、财政赤字的增加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1993年克林顿政府开始,美国的大幅度削减财政赤字,实行平衡财政的政策,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总之,公共选择理论是以经济学方法来研究政治问题的,得出的结论是政府也会失灵,因而政府在干预经济活动的时候必须慎重,公共决策时也尽量要采用全体一致的规则,保证社会每一分子的利益都得到保证。因而,公共选择理论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发展。

习题:

1、简述一致同意规则、多数通过规则的异同点。

2、简述并举例说明投票的中间人定理。

3、专利算不算一种寻租?

4、政府失灵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5、以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我国国有股减持的政策为什么会停止。

参考数目:

1、布坎南、瓦格纳,刘廷安、罗光译,《赤字中的民主》,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1

版。

2、丹尼斯.缪勒,王成译,《公共选择》,商务印书馆1992年4月第1版。

3、汪翔、钱南,《公共选择理论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

4、文建东,《公共选择学派》,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学派概述 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线索 现代公共选择理论(social choice或者collective choice)发端于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Arrom)的经典著作《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 alue, K.A.Arrow,1951)。阿罗证明,简单加法不足以在个人偏好中间排出一个一致的共同次序。假如大家没有对自己的偏好进行分门别类地设定共同的标准,又假如有两个以上的投票人和两个以上的选择,则人们就不可能制定出达到一致的集体选择的投票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一项合理的共同的决定只能来自一个可以胜任的公共权力。这时,政府就不单是负责代表个人潜在的共同偏好的估价人了,因为所谓共同偏好是非常含糊不清的,有时又极不协调一致,所以,政府在集中和协调它们时拥有很大的主动行动余地。 以上就是称为“阿罗悖论”的思想。这个结果证明:真正的民主政体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阿罗不可能定律之所以被引入公共财政学,就是由于它促使人们对于国家干预的合理性进行思考:国家干预是否可能产生更有效或更好的结果?而所谓“更有效”和“更好”,究竟指什么?后一个问题属于对国家干预的规范的考察,前一个问题属于对国家干预的实证的考察。因此,后人在两条不同的路线上继续阿罗纳工作,其中一条路线偏重于逻辑的、数字的分析,属于规范的、形式的研究,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经济学家森(Sen);另一条路线侧重于对国家干预的实证的、行为的分析,这就是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所做的工作。 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主要有两方面的研究成果:一是“政治市场”学说,把国家的预算决策过程看成是类似市场的由公共品的供求双方相互决定的过程。这个学说的中心是对投票制度的分析,其中特别是对“中间投票人”等定理作了论述。“中间投票人”定理的发现者邓肯·布莱克(D.Black)在1948年指出,多数选举制度最终会使人们选择的政策成为符合“中间”选民偏好的政策。该定理表明,对社会来说,该选举制度远远不是最合适的解决办法。从理论上讲,可行的选举中最好的选举法是一致通过法(Lidahl均衡就贯穿了该法),而由于寻求一致,会要求人们付出极高的“交易费”,所以该法是很难实行的。1962年出版的布坎南与塔洛克(G.Tullock)合著的《一致的计算》(《Calculation of Consents》)就是论证这一论点的。公共选择学派的另一个研究成果是对财政制度中官僚主义行为的分析。塔洛克发现,资本主义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区别不在于个人在其中的表现不一样,而在于规定他们追求个人目标时的自治程度的行为法则和制度约束在私人企业中要比在政府部门中严格得多。由此产生了一种反常的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中的个人活动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机构中,人们却最有可能恣意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管这些个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主题 公共选择理论所关心的主题始终是:在国家或社会中的个别成员的偏好与政府作出的公共选择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在个人与政府机构的公共选择之间的关系上,存在着许多种可能性:(1)习惯或宗教法典,即依靠共同接受的习惯或宗教法典作出有关共同事务的决定,我们可以在原始部落中发现这种集体选择的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流派与主要理论观点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流派与主要理论观点 公共选择理论有三个学派,他们是罗切斯特学派、芝加哥学派和弗吉尼亚学派。 罗切斯特学派:赖客是该学派的领袖人物。该学派有两个特点:一是坚持用数理方法来研究政治学,在投票、互投赞成票、利益集团和官员研究中使用数学推理;二是坚持把实证的政治理论与伦理学区分开来。其更多的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和政治行为的博弈理论。赖客认为,政治活动是一个博弈过程,政党竞争是一个零和博弈,一方所得是另一方所失,每个政党的最优策略是让对手规模尽可能大,而自己只需保持略有优势(有时甚至是一票之差)就可以战胜对手。因此,在多数票选举制度下,最终将会形成在规模上略有差异,但仍然是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因而,冲突和冲突和解是公共选择理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该学派始终一贯地把实证的政治理论用来研究选举、政党策略、投票程序控制、政党联盟形成、立法机构和政府官员。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该学派论著的大部分内容都是理论性的和抽象的,基本上不涉及制度内容。这一派的成员大多对西方传统的政治学偏好制度主义持反感态度,而注重空间投票模型的研究。同时,该学派的大多数论著不讨论规范问题,他们试图站在中性立场上来研究民主选举中的多数票循环、互投赞成票所造成的缺乏效率、利益集团政治学、官员斟酌权等公共选择论题。 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有贝克尔、佩茨曼等。芝加哥学派的自由主义色彩尤其是“反历史”的色彩最为明显。该学派认为,经济学家可以观察、解释和描述历史过程,但是不能影响历史过程;改变这个世界的努力总的来说是枉费心机的,是对本来就稀缺的资源的一种浪费。根据这个基本思想,该学派排除了经济学家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以及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芝加哥政治经济学建立在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强假设前途上,它从价格理论和实证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政府,把政府主要看作是受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的个人所利用的、在社会范围内对财富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其否认政府是为公众谋利益的,它认为,政治市场只不过是满足起决定性作用的利益集团成员再分配偏好的技术上有效率的机制。它把私人

公共选择理论

一、布坎南的生平 布坎南,1919年10月2日生于美国田纳西州,1940年毕业于中田纳西州师范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41年获得文学硕士学位。1948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在芝大期间,布坎南受教于芝加哥学派创始人之一的著名经济学家F.H奈特,奈特属于自由派经济学家,布坎南受其影响很深,并曾为之撰写传记。1949年,布坎南接受田纳西大学的聘请,成为该校的教授,并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1955-1956年,布坎南靠富布赖特奖学金在意大利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研究,受到了欧洲财政学派的影响,从而使他对政治决策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从意大利回国后,1956-1968年,布坎南在弗吉尼亚大学任麦金太尔讲座经济学教授,并于1958-1969年担任杰斐逊经济研究中心主任。1968年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1969-1983年在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及州立大学任教授,并兼任公共选择中心主任。1983年后到乔治·梅森大学任教。布坎南一生多次获得荣誉奖,并在多个重要机构任咨询职务。1962年创立公共选择学会,并于同年任美国南部经济学会主席。1967-1969年任美国经济学会执行委员,1972年任该学会副主席。1977年获迈阿密大学法学经济学中心颁发的法学经济学奖。1980-1981年当选蒙特·佩策林学会执行委员。1982年任美国西部经济学会副主席。布坎南的著作甚丰,主要有:《财政理论和政治经济》(1960年);《赞同的计算:宪法民主的逻辑基础》(与塔洛克合著,1962年);《民主进程中的财政》(1966年);《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1968年);《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在政治方面的应用》(与R.托尼逊合著,1972年);《自由的限度》(1975年);《赤字民主:凯恩斯勋爵的政治遗产》(与查理德·瓦格纳合著,1977年);《凯恩斯先生的结论:对于把经济理论滥用于政治投机活动的分析以及对宪法纪律的建议》(1978年);《自由、市场和国家:八十年代的政治经济学》(1986年)。 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 (一)公共选择理论产生的背景 经济是现实的产物,经济理论也是为现实服务的,经济学理论之所以有其存在的价值,乃是因为它符合了它所处时代的要求;同时,现实的社会经济现象更是理论产生必不可少的背景。布坎南所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其产生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点。首先,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自由主义经济学

公共选择理论简介

公共选择理论简介 作者:杜晓中国政治学 2003-10-13 以詹姆斯、布坎南等人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是本世纪60年代初在美国出现的一个新的经济学流派。这一学派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对"法律——制度——结构"这一社会框架的研究,试图弥补传统西方经济学侧重个体在经济生活中的供求行为分析的片面性,从而解决政治学与经济学长期隔绝的问题。 一.公共选择理论产生的原因 1.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理论成为西方经济学界的主导理论,受凯恩斯理论的影响,西方各国纷纷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随着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政府职能进一步扩大,政府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这造成了政府机构膨胀,资源浪费等后果,国家干预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经济学界出现了一股声势浩大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复兴的浪潮。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反对国家干预,恢复自由放任。而公共选择理论则在这股声势浩大的反对浪潮中应运而生。 2.进入20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巩固,西方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从解释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转向对资源配置与效率问题的研究。在这同时,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也发生了重大变革。以马歇尔为代表的一大批经济学家大量地将数学工具引入经济学,使用数学工具研究经济在给经济研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经济学家过分注重指标分析和模型建立,使经济学越来越抽象、越来越脱离实际。一些不满经济学现状的经济学者主张恢复古典经济学的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以分析"交易过程"为核心的方法论,并将这种方法论延伸到对政治市场的分析。 二.公共选择学派的基本观点 公共选择理论是以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引入对政治体制和政府行为的分析为基础的。在传统的西方经济学中,政府与厂商、消费者具有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经济人"的假设只属于厂商和消费者,只有他们才是利己的、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在私利及贪欲的驱使下,对经济生活中自己的位置作出最有利于个人的判断和设计,而政府则是超出这一狭隘的个人利益的,政府以其自己的公正与准确超乎众人之上,在追求公众的利益之时,政府以它的公正赢得公众对它的信任和支持。因此,公正与准确是政府固有的一种天赋。公共选择理论则认为,其实,政府官员与厂商和消费者一样,也是具有理性和私利的"经济人",他们也具有自己的动机、愿望和偏好,他们同样关心自己在政治活动中的成本和收益,在交易过程中他们也同样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同样的人不可能仅仅因为从经济市场转入政治市场之后就由仔细求利的自利者转变成为大公无私的"利他者",政府官员作为单个的个人在政治市场上会对不同的决策规则和集体制度作出最有利与自己的反应(即公共选择问题)。 在把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决策的机制或程序的选择时,这些机制或程序通过直接方式或者指定代表的间接方式,显示公民对广义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的偏好。于是,在选民和国家之间就必须插入一个媒介——选举制度。但是,由于所采用的规则不同,影响选民、政治家或政党的有关行为的成本——收益也不同,因而会表现出不同的"需求"结构。而且,不论以何种方式作出公共选择,最终实施社会决策的是官僚和官僚机构,其最终的决策也就很难体现公共利益的最优化。而特殊利益集团、官僚和立法官员追求私利的行为,一方面导致过多的公共物品供

第十六讲:公共选择理论

第十六讲:公共选择理论 一.公共选择学派简介 公共选择理论是产生于20 世纪40 年代末,于60 年代末70 年代初形成的一种学术思潮。公共选择学派在政治家的动机、政府干预、财政政策、民主制度等方面得出了一系列不同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结论。主要特征就是:用经济学方法分析政治过程(即政治家、投票者、官僚们的公共选择行为,也即非市场的集体决策)。 1948年,英国北威尔士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邓肯?布莱克(Duncan Black , 1908?1991年)在美国《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集体决策的理论根据”的文章,首次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引入对政治行为的分析之中,该文为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基础。但当时并未产生太大影响。 60年代是公共选择学派逐渐成型的阶段。这一阶段,布坎南等人主张恢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张在经济研究上回到古典学派, 分析规则和制度对经济的影响,把政治因素纳入经济分析之中.此后,随着K?J ?阿罗、J ? M?布坎南和G?塔洛克等人相继发表有关非市场决策问题的论著。由此,一门处在经济学与政治学、法学交叉领域的新学科逐步形成了,这就是公共选择理论,也是一种新的公共经济理论(政治经济学) 。其宗旨是要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 早在18 世纪下半叶的法国,出现了科学思想和数学方法异常繁盛的局面。许多思想家相信,社会科学的许多问题可以通过精确的实证研究和科学推理得到解决。在法国科学院,博尔达( Borda ,1733-1799 )、孔多塞( Condorcet, 1743-1794 )和拉普拉斯( Laplace, 1749-1827 )这三位院士用数学方法对政治学中的投票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1784 年,博尔达在科学院宣读了他的第二篇论选举形式的文章之后,他所提议的记分投票制被科学院用在院士选举之中,直到1800 年,因一个新院士拿破仑的反对,才被废止。19 世纪英国数学家和小说家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 1832-1898 )也曾对委员会制度作过实证的分 析。这些研究成果在以后的漫长岁月中一度湮没无闻,直到邓肯?布莱克在用类似方法研究同样问题 时,才重新发现和介绍了他们。在1991年的一篇文章中,G ?塔洛克将邓肯?布莱 克奉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开山祖师( Founding Father )。这无疑是一种公允的评价。 继布莱克之后,肯尼斯?阿罗(Kenn eth Arrow )在《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

第三章 西方财政的基本理论

第三章西方财政的基本理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各个时期财政学理论主要学派的观点等内容。 本章重点和难点:各个时期财政学理论的主要主张。 第一节宏观财政理论综述 第二节公共选择理论 第一节宏观财政理论综述 (一)古典宏观财政理论 (二)凯恩斯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三)理性预期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四)供给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一)古典宏观财政理论 1.重商主义财政理论 2.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3.新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1.重商主义财政理论 重商主义财政理论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一观点主要体现在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上。重商主义主张限制金银币出口,实行高额关税,贸易壁垒,限制竞争,利用财政政策来干预经济的。 2.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派主张“自由竞争、自由放任”、反对一切干预的自由主义思想。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仅充当“守夜人、夜警察”的角色,“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古典经济学派在宏观财政政策上主张财政收支平衡,反对赤字。 1.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财政学说 亚当.斯密1776年《国富论》,产生了财政学。亚当.斯密——“财政学之父” 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反对提高税收、反对举借公债。 2.大卫.李嘉图对斯密财政学说的补充 李嘉图认为,任何赋税都来源于利润、地租或其他形式收入,主张实行负担最轻的税收。他所提出的税收理论被后人称为赋税转嫁论,给后来财政理论中的税种设置、收入分配理论研究提供了研究模式。此外,他反对财政补贴。 配第、穆勒、萨伊等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都反对国家干预。认为“廉价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国家的财政支出不具生产性,应尽量减少,提倡减税、反对发行公债、反对实行财政补贴。 3.新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二十世纪初期,以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马歇尔和庇古为代表的传统庸俗经济学又被称为(第一代)“新古典经济学派” (Neoclassical Economics)。他们认为供给可以自动创造需求,资本主义经济有自然趋于充分就业均衡的倾向,因此宏观经济不需要政府干预。(二)凯恩斯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凯恩斯反对古典经济理论充分就业假定,认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使得消费的增加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本章介绍公共选择理论(Theory of Public Choices)。公共选择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政治问题,因而也是现代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集体决策的过程和政治个体(包括选民和政治家)的行为特征,其研究重点是经济政策的制订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开创性地以人的自利为出发点,研究政治个体、政府和国家的行为,从而使人们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有了新的认识,有的学者从而提出了“政府失灵”的论点。 本章第一节简单介绍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发展、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论;第二节讨论投票理论,包括投票的规则、投票的中间人定理、阿罗投票悖论等,这部分内容是理解公共产品需求理论的基础;第三节介绍公共产品的需求理论,我们将分别讨论公共产品的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决定问题;然后简要介绍有关利益集团和寻租的问题;最后讨论政府失灵的理论。 第一节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公共选择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的各个分支中,属于比较年轻而且影响不是很大的流派,但是由于其在理论方面的独到创见,使其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中占有一席之地。公共选择理论最主要的贡献在于把“经济人假设”引入政治领域,推翻了以往认为政治家都拥有优良的品质、政府自然“为公”的传统政治理论。 一、公共选择理论发展简介: 公共选择理论最早可追溯至1958年邓肯?布莱克(D. Black)发表的《委员会与选举理论》,在这篇文献里,作者分析了投票程序对于公共选择的影响。然而,使公共选择理论真正成为一个经济学流派、并且不断扩大其影响的则是“公共选择”之父布坎南(J?M?Buchanan)。 1957年,布坎南和沃伦?纳特(Knight)在弗吉尼亚大学创办“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其宗旨是“促进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但是,其宗旨与当时流行的凯恩斯主义格格不入,在当时,人们对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表示了无比的信任,认为政府是天然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官员也都是道德高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谦谦君子”。因此,该中心备受校方的排挤。到1968年,布坎南和公共选择学派另一位代表人物塔洛克(G ?Tuock)不得不转往其他大学谋求发展。 1969年,布坎南和塔洛克来到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创办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并创办《公共选择》杂志。布坎南在1972年所著的《公共选择理论》一书中,明确指明这个组织的目标:“……我们将把40年来人们用来研究市场失灵的所有方法,原封不动地用来研究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这种“政府失灵”的思想很快得到人们的认可,因为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经济深受“滞胀”之苦,人们开始质疑凯恩斯主义干预经济的正确性和必要性。但是,这个研究中心也是命运多舛,1982年,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做出决定,居然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作为一个单位(包括教员、职员、设施和学生)全部移交给了乔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一种以现代经济学分析民主立宪制政府的各种问题的学科,传统上是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对此更为普遍的称呼则是「政治经济学」,但应该注意这不可和马克思主义对这词的定义混为一谈)。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假设他们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个人,以此研究他们在民主体制或其它类似的社会体制下进行的互动。公共选择理论也采用许多不同的研究工具进行研究,包括了研究对效用最大化的局限、博弈论、或决策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方式很大一部分是根基于实证分析的方法上(「这是什么」);但却是将此作为研究规范(「这应该是什么」)的工具,以探索问题的所在点、并研究如何在宪政体制内改善这些问题。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主要公式之一是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假设人们的行为都是出自从有限的可用手段里挑选达成目标的途径。另一个研究目标不同、但却有相同研究公式的学科则是实证政治理论(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而社会选择理论(Social choice theory)也是一个相关联的研究领域。 一、起源和公式 现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开始于政治学家邓肯·布莱克(Duncan Black),他在1948年提出了一套后来会成为中位选民理论(median voter theory)的概念,他也写下The Theory of Committees and Elections(1958)一书。经济学家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将他称为是「公共选择理论之父」(1987, p. 1040)。

公共选择理论评述

公共选择理论评述 标签:杂谈分类:论文 [内容摘要] 布坎南等人在把国家视为“经济人”的基础上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是用一种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一种非市场决策或政府政治行为及过程的“新政治经济学”。[关键词] 公共选择理论经济人布坎南 一、时代背景 公共选择理论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法国数学家、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孔多塞,但主要还是来自19世纪。公共选择理论最初产生于公共财政理论。财政理论是公共选择的理论之源。税收和政府支出是政府或集体的活动,而不是单个的个人行为。在19世纪英法经济学家的经济理论模型中,国家被视为一种“不生产”的活动。19世纪末,瑞典经济学家维克赛尔提出了政府的自愿交易学说和一致性原则。他认为,由于政治行为人是在一定的规则内作出选择的,所以规则是及其重要的。改革的方向必须集中于改变决策规则,而不是通过对决策行为人施加影响来改善预期的结果。布坎南高度评价维克赛尔的思想,并宣称在其论文中发现了提供公共选择理论的全部三个构成要素: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以及看做交易的政治。在这之后,一位瑞典经

济学家林达尔提出了公共物品理论。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庞塔雷奥尼等人的公债理论和国家学说,成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又一个理论来源。19世纪在欧洲大陆流行的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政治学说尤其是社会契约论,也构成公共选择理论的思想来源之一。布坎南在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受业于奈特教授,他认为公共选择理论是一门研究经济制度、研究社会组织是怎样为有关的集体、为社会运行的学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布坎南的思想。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西方, 它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特殊的经济和政治背景。二战后,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日渐盛行,它把政府干预看作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唯一良策。随着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加强, 政府干预的缺陷与日俱增。布坎南等人创立公共选择理论的目的正是在于揭示“政府失灵”并试图克服政府干预的缺陷。 公共选择被定义为对非市场管理的经济学研究。它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研究集体的或非市场的政治管理过程。它以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为基本行为基本假设前提,依据自由的交易能使交易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分析公众的公共选择揭示政府管理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年代 公共选择理论于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美国,80年代成为西方经济学界享有盛誉的一个重要流派。

公共选择理论读后感

公共选择理论读后感 我用了差不多两周的时间读完了《公共选择理论》,有的地方深奥难懂,即使翻回去再看一次也还是有许多理解不全面的地方,总之读完这本书,收获还是很大的。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二战后福利经济学中关于社会福利函数性质和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的争论。公共选择理论指出人类社会有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人。它主要研究初级市场,政策供给市场和政策执行市场。 社会处在霍布斯自然状态下,人们只关心自己的生活,饿了就寻找吃的,困了就睡觉,这显然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所以社会要摆脱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公共物品的提供不当还会导致逃票乘车问题。公共物品存在外在性,两个对彼此有不利影响的企业选址在相近的位置就会有消极的外在性产生。科斯认为,外在性产生的原因在于产权不明确。既然产权安排可以影响效率,那么,谁来界定和明晰产权呢?担负这种职能的往往是政府或某个自发形成的组织。政府确立的产权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这些组织的形成和决策的制定,也是一种集体选择行为。在实施产权的过程中,往往会有纠纷和矛盾冲突,因而就需要有协调机构或仲裁机构,这些机构的形成与决策也是集体选择的结果。 公共选择理论中,作者将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进行比较,认为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是同一个活动人,这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思想。经济市场企业家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利益而进行经济活动,政治市场上政治家们为了自己可以当选领导者进行选举。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政治活动中的经纪人范式将人的动机假设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被公共选择理论各流派所接受。而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前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实现对公共选择理论中“经济人”范式的完善解读意义凸显。经纪人范式一定会导致政府失灵,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便是将市场经济分析方法应用于政治市场中,以避免政府干预政策的落实消耗过大成本。 我国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显然提倡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公共选择理论不适用于我国,它虽产生于西方,但对我国政府仍有借鉴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行政机构及其内部的公务人员统称为官僚。官僚的职责是接受政治家的指令,贯彻执行既定的方针政策,但官僚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官僚对公共决策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决策的参与者,同经济生活中的每个人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在政治活动中他们也会遵循这一目标。西方官僚理论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垄断官僚理论和竞争官僚理论。从西方学者研究的官僚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管理低效、资源的浪费问题是困扰全世界的普遍问题,不是我国特有的。但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从没建立起像发达国家那样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机构及管理模式。计划经济的管理思路和模式在目前还影响很深。现在我国政府运行中暴露出来的公共部门管理低效、资源的浪费问题更突出,产生的后果更严重,改革面临的困难更大。但归根结底,官僚理论加深了我们对政府缺陷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重要问题的理解,对我国现阶段政府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公共选择理论评述及其借鉴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评述及其借鉴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法国数学家、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孔多塞,但主要还是来自19世纪。19世纪末,瑞典经济学家维克赛尔提出了政府的自愿交易学说和一致性原则。他认为,由于政治行为人是在一定的规则内作出选择的,所以规则是及其重要的。改革的方向必须集中于改变决策规则,而不是通过对决策行为人施加影响来改善预期的结果。布坎南高度评价维克赛尔的思想,并宣称在其论文中发现了提供公共选择理论的全部三个构成要素: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以及看做交易的政治。 二战后,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日渐盛行,它把政府干预看作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唯一良策。随着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加强, 政府干预的缺陷与日俱增。布坎南等人创立公共选择理论的目的正是在于揭示“政府失灵”并试图克服政府干预的缺陷。公共选择被定义为对非市场管理的经济学研究。它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研究集体的或非市场的政治管理过程。它以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为基本行为基本假设前提,依据自由的交易能使交易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分析公众的公共选择揭示政府管理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公共选择理论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

学科。它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尤其是理性人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政治市场上的主体(选民、利益集团、政党官员和政治家)行为和政治市场的运行。 一、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形成的理论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理论之源的,因为财政理论是关于政府税收和政府支出的理论,涉及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与消费。政府税收和政府支出是政府或集体的活动,在政府的收支过程中,消费者面对的是国家或政府,而不像在经济市场上,他面对的是企业。这些特点把财政学与经济学中的其他分支区别开来。经济学理论大都集中研究非政府的决策人(如消费者、生产者)的活动,财政学则把公共经济引入解释私人经济活动的分析体系。为此必须研究税收和支出选择的政治决策机制,而政治决策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主题。 公共选择理论是布坎南从政治制度的角度出发, 根据“控制官僚主义特权的蔓延滋长”的需要而创立的。它是一种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非市场决策或政府——政治行为及过程的“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的出现, 不仅对现代经济学与政治学的研究都具有一定创新和方法论意义, 而且对我国政府如何更好的进进行管理,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 二、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一、定义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它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 1.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2.丹尼斯·缪勒(Dennis C·Mueller)的定义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 3.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在他们合著的流行教科书《经济学》中的定义是:“这一理论是一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考察了不同选举机制运作的方式,指出了没有一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综合为社会选择;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还研究了国会议员的短视,缺乏严格预算,为竞选提供资金所导致的政府失灵等问题。”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要素 1、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有两个基本特点:自利和理性。财政选择理论认为,虽然理性原则并不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或一味追求个人主义,但个人即使在公共选择活动中也主要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场活动中要弱一些,而决不是像传统理论中认为的那样,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因此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中将利己主义因素放在主要地位。 2、交易的政治市场 除了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的另一个基本要素是关于交易的政治市场的看法。布坎南接受哈耶克的观点,认为经济学是关于交易的学科,主要研究交易的过程及交易过程中次序的产生,研究独立的个体在自由交易中自发产生的秩序。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是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易。经济学是关于契约的学科。政治领域中的基本活动也是交易,政治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一样,基础是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互换。 3、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三个基本出发点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从个体的 角度来理解,个人是分析的基础。社会被看作一种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总量效果,国家被当作 个人得以通过它寻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集体行动是一些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共同行动,并 承诺遵守相应的规则的活动,集体行动不过是个体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 三、基本思路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两类决策。该理论进一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即在经济市场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则是利他主义的,自觉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一个人在两种场合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用经济学的方法和基本假设来统一分析人的行为的这两个方面,从而拆除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两个学科之间竖起的隔墙,创立使二者融为一体的新政治经济学体系。 四、产生与发展过程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60年代末70年代初形成一种学术思潮。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理论框架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的。 1.英国经济学家邓肯·布莱克(Dencan Black,1908—1991)被尊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他于1948年发表的《论集体决策原理》一文(载《政治经济学杂志》1948年2月号),为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介绍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在英文文献里通常称作“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又称新政治经济学或政治学得经济学(economics of politics),就是一门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得新得交叉学科。它以微观经济学得基本假设(尤其就是理性人假设)、原理与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与刻画政治市场上得主体得行为与政治市场得运行。[1] 公共选择,就是指人们提供什么样得公共物品,怎样提供与分配公共物品以及设立相应匹配规则得行为与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则期望研究并把研究结果影响人们得公共选择过程,从而实现其社会效用得最大化。[ 发展历程 起源 战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盛行,政府过多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导致巨额政府赤字及持续得通货膨胀。然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无法完美得解决赤字与通胀问题。这为公共选择理论创造出了客观得经济环境,加之布坎南得开创性工作,最终使公共选择理论展现在世人面前。[3]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并于五六十年代形成了公共选择理论得基本原理与理论框架,60年代末以来,其学术影响迅速扩大。 关于该理论得渊源。学者张健(1991)认为,芝加哥学派得思想渊源主要有:斯密得经济理论、维克赛尔得经济思想、意大利公共财政学派得理论。[4]这些仅就是布坎南个人思想得由来,其她学者有不同得见解。陈招顺、汪翔(1990)认为,公共选择理论得理论渊源有斯密得经济理论与休谟得政治哲学、意大利公共财政学派得经济思想、瑞典学派奠基人维克赛尔得经济思想。[5] 发展 公共选择理论就是以1938年伯格森得一篇探讨福利函数性质得文章《福利经济学可能前景得重述》( A Reformulation of Certain Aspects of WelfareEconomics)作为起点,在阿罗1951年得著作《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 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推动下发展起来得。大批著作与文章则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才开始相继涌现,例如布莱克得《选举与委员会理论》( The Theory of mittee and Election ),布坎南与图洛克得《同意得计算》(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等等。她们或着重于研究如何将个人偏好进行加总以实现社会福利函数得最大化,或者研究在外部性、公共物品、规模经济出现得场景中如何实现合理、有效得资源配置。 由此可见,公共选择理论与公共支出理论可以说就是“同宗同源”,正因为此,维克塞尔18%年得《公平税收新原理》( A New Principle of Just Taxa-tion)与林达尔1919年得((公平税收:一个积极得方案》( Just Taxation APositive Solution )被公共选择理论得学者们一致认为对公共选择理论作出了基奠性得贡献,以研究财税问题闻名得维克塞尔与林达尔还被视为公共选择理论得祖师爷。

第三章 公共选择理论相关案例

第三章公共选择理论相关案例 江苏试点人事改革国内首位“公推公选” 县长产生 华夏经纬网2003年12月8日讯:据中新网报道,今年10月中旬,江苏省在徐州沛县和常州金坛两地,“公推公选”县(市)长推荐人。这种“公推公选”县(市)级行政一把手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连月来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经过一番公开角逐,国内首位“公推公选”候任县长于11月下旬在徐州沛县产生。 两轮民主推荐 10月21日上午9点多,刚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孟铁林就拿着准备好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2寸彩照赶往徐州市中山饭店报名,这是徐州市开展“公推公选沛县县长”的第一天。从这天起,这位39岁的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开始公开角逐沛县县长。 在规定的两天时限内,来中山饭店报名的徐州市干部共有70人。一位报名者告诉记者,由于江苏省委组织部和徐州市委为

报名者设定了门槛,“要不然报名的人会更多”。 这70名干部具有这样的共同点:学历高———大学本科以上;年纪轻———45岁以下;经验足———市级机关、市辖各县(市)区及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副职一般都任职2年以上,部分还有一定的县、乡工作经历。 据了解,过了第一道门槛的70位干部,在报名后的一周内,又面对了两次考验——两轮民主推荐。 10月24日上午,徐州市辖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正、副县处职领导,即754名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全部被召集起来,每人在一张民主推荐表上,划上6个人的名字。经过计票,得票最多的前12位得以过关。 3天后,这12位胜出者,又被刷下去一半。这次的评判者为,徐州市在职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约30人。至此,被认为是“公推公选”工作的上半场“公推”宣告结束。 “‘公推’就是‘层层缩小包围圈’!”

第二讲公共选择理论

第四章公共选择理论 什么是公共选择理论 一、定义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它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 1.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2.丹尼斯·缪勒(Dennis C·Mueller)的定义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3.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在他们合著的流行教科书《经济学》中的定义是:“这一理论是一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考察了不同选举机制运作的方式,指出了没有一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综合为社会选择;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还研究了国会议员的短视,缺乏严格预算,为竞选提供资金所导致的政府失灵等问题。” 通过这些定义,我们不难对公共选择理论及其研究的主题有一个概要的了解。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要素 1、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有两个基本特点:自利和理性。财政选择理论认为,虽然理性原则并不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或一味追求个人主义,但个人即使在公共选择活动中也主要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场活动中要弱一些,而决不是像传统理论中认为的那样,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因此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中将利己主义因素放在主要地位。 2、交易的政治市场 除了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的另一个基本要素是关于交易的政治市场的看法。布坎南接受哈耶克的观点,认为经济学是关于交易的学科,主要研究交易的过程及交易过程中次序的产生,研究独立的个体在自由交易中自发产生的秩序。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是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易。经济学是关于契约的学科。政治领域中的基本活动也是交易,政治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一样,基础是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互换。 3、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三个基本出发点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从个体的角度来理解,个人是分析的基础。社会被看作一种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总量效果,国家被当作个人得以通过它寻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集体行动是一些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共同行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规则的活动,集体行动不过是个体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 三、基本思路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两类决策。该理论进一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

简述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内容

公共选择理论 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政策研究的经济学途径的典型,它是一个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假定和方法来研究非市场决策或公共决策问题的新的研究领域。因此,可以把公共选择理论看作一个政策科学学派,看作政治学和经济学的交叉研究领域(实际上它被称为“政治的经济学”或“新政治经济学”)。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界定 公共选择理论有不同的名称,如“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集体选择”(collective choice)、“公共选择经济学”(economics of public choice)、“新政治经济学”(new political economy)、“政治的经济学”(economics of politics)或“政治的经济理论” (economic theory of politics)等。 作为公共政策研究的经济学途径的典型,公共选择理论是在研究现实经济问题的推动下,通过对传统市场理论的批评而产生的,并且成功地运用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坚持“经济人”假设,采用个人主义的方法论,用交易的观点来看待政治过程。用其奠基人布坎南的话来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把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按照另一个公共选择学者缪勒的说法,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研究,或简单地定义为将经济学运用到政治科学,它所使用的是经济学的方法,其基本假定是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即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 公共选择是研究集体决策的科学。这有两层含义:一是集体性。单个人自己的决策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但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集体决策就不可避免,因而公共选择成为必需的;二是规则性。决策就是制定规则,在人与人之间存在偏好差异的情况下,必须决定规则以使人们的行为协调起来,因此,人们必须进行决策以选择那些能够反映和满足一般人偏好的规则。公共选择研究的集体决策范围包括国家、政府、国防、警察、消防、教育、环境保护、财产权、分配等等政治问题。(二)公共选择理论的兴起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大体上从1948年以来,公共选择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发展起来了”(布坎南语),而它作为一个学派或思潮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个人为一切问题的始点 经济学教室 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的提供离开不了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当政府进行决策时,公共选择理论一定程度上可作为理论指导。 (编者) 主讲人 夏业良 公共选择理论(Theory of Public Choice)是当代经济学领域中一个相对较新的理论分支与学说;它帮助人们理解和加深对公共产品、公共权力、公共选择等核心概念的认识,主要从新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视角介绍国家的起源、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公共所有权、公共资源、公共政策、宪法、宪政、共和、民主和自由、市场与国家等方面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丹尼斯·缪勒将公共选择理论概括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或者简单地说,是将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法学、行政管理、公共政策等其他社会科学与政策研究领域,所以公共选择理论也被认为是最为名符其实的“政治经济学”。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观点: 公共选择的重要主题之一是政治科学的主题,即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等。然而,公共选择的方法论主要来源于经济学和数学。 在现代宏观经济分析中,政府作为经济体中的一个部门,主要提供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由私人部门提供。不过,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还有一种产品,称作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多数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联合提供。准公共产品类似于俱乐部提供的产品,研究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需求与均衡数量的理论,也叫“俱乐部理论”。 皮考克(Alan Peacock)把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分为三个大的政治市场:即初级政治市场、政策供给市场和政策执行市场。在初级政治市场上,政治家把政策“卖”给选民,选民则为政治家支付选票;在政策供给市场上,官员为了实现当选政府的政策目标而提供不同的行政手段;在政策执行市场上,主要分析政策的执行结果及其影响。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活动。也就是说,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在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过程中同样也反映出“经济人”理性的特征。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也具有自身的利益目标,或者说政府自身利益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目标函数,其中不但包括政府本身应当追求的公共利益,也包括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此外还有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代表的小集团利益等等。 可见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并不一定只代表公共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政府基本上代表着公共利益,但由于公共利益本身有不同的范围和层次划分。因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除了自身利益诉求之外,在公共利益的总体目标方面也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偏好程度上的差异。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经济学是一门交易科学,经济学研究的特定主题就是人们在市场关系中的行为。把经济学的这一方法运用于政治学研究,它所展现的政治是个人、集团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 公共选择理论的结论是:政治市场上的基本活动也是交易。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在公共选择的运用,可以说,经济学家把政治学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熊彼特认为,“一切行为都是人的行为,当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以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的存在和现实性”。所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