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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史整理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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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夏商

1.简述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从夏启开始,中国正式进入文明时代,出现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产生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依据如下:

A.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一样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且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

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B.《左传》及《汉书》记载禹时氏族血缘纽带松弛,开始按地域将居民划分为九个区域,并铸造“九鼎”作为国家象征。

C.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的设置,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礼记》记载“夏后氏官百。”夏有主掌审判的“大理”。《左传》记载夏代中央有掌管畜牧的“牧正”,

掌管造车的“车正”。另外,夏还有监狱。

D.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夏代已经有了贡赋制度,向地方侯伯征收贡品,主要是铜。即使对一般平民,也要收取贡赋。

E.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F.刑起于兵。

恩格斯所说的国家特征,文献记载中的夏代均已具备。可以说,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中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二.西周

1.五刑、五罚、五过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中的五刑、五罚、五过。三者轻重不同,最重的是五刑,其次是五罚,最轻的是五过。五刑是主要的刑罚。

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这五种刑罚。前四者是肉刑,大辟是死刑。墨刑,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脚;

宫刑,指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大辟,指死刑。五刑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亦被称为奴隶制五刑。

五罚,即赎刑。如以五刑定罪有疑问时,就罚罪犯出铜赎罪。分为五等:墨,百锾。劓,二百锾。

刖,五百锾。宫,六百锾。大辟,一千锾。

五过,即赦免。以五罚惩处人有疑问者,又是过失犯罪,则可以赦免。

2.六礼

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是男家卜的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西周的六礼对后世影响极大,中国古代的聘娶婚源于此。

3.七出、三不去

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之一休妻,即: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又称为七去。

但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丈夫不得休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又称三不出。

这三项规定主要是出于维护礼制的需要,但对稳定婚姻关系有一定积极意义。

4.嫡长子继承制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形成嫡长子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是宗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者必须是正妻所生长子,不论其贤否;如妻无子,则立贵妾之子,不论其年龄。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5.西周德治的内涵?

A.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总结并吸取夏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认为“天”是天下各族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使人民归顺的德。因而,西周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不足以维持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心,既“敬天”又“保民”。德即敬天,敬宗,保民。

B.这种思想体现在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要宽缓,执行刑罚更要慎重。明德慎罚的观点实际上是强调教化与刑罚相结合。西周统治者以此观点作为处理立法和司法事务的指导理论。

C.“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意味着神权的第一次动摇,而且反映了民力量的强大和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的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生奠定基础。

6.西周礼治的内涵

A.周初,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称为“周礼”。在周人看来,“礼”是治理国家的唯一准绳。后来儒家将其发展为“礼治”。西周的“礼”大体上可以分为精神原则和礼仪形式两个方面:B.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宗”、“孝”、“节”、“义”、“仁”、“恕”等都是“礼”的基本内容。从精神原则上看,“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强调等级、名份差别;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上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五礼”是指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六礼”是指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等六个方面的礼仪。

C.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其中最基本的是“亲亲、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亲亲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尊尊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主制。因此,周礼在伦理道德上特别强调“孝、忠”。

D.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约束贵族的,平民奴隶违背了礼,也不追究。“刑不上大夫”是指对庶民使用的刑罚不适用贵族,贵族适用刑罚有其特殊原则。这也是西周指导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

E.“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礼记》认为礼是“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依据。《左传》则认为礼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的重大作用。

7.西周德与礼的关系?

8.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A.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在规范内容、社会功能、实施上不尽相同:

(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有部分内容属于法律的范畴,它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富分配的秩序;刑是规定对各种犯罪行为应处以何种刑事制裁的规范,都属于法律范畴。

(2)从社会功能来看,礼起到“禁恶于未然”的作用,而刑则起到“禁恶于已然”的作用。

(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才施以刑罚,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制原则,以上可见礼与刑在实施方式、实施对象上存在着巨大差别。

B.礼与刑又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的法律规范体系。与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的法制指导思想相一致,统治者以礼为主,以刑为辅;只有当礼失去效用时,才施用刑罚,刑

是礼必要的补充。同时,刑的制定和实际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以礼为指导,用刑是为了更好

地维护礼治秩序。

C.“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

特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以下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

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立的,但这决不意

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这些礼遇决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以不受刑罚

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

更是严加惩处。

D.西周治理国家有以下特征:礼刑并用,出礼入刑,礼有差等。

E.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二者目的一致,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

为。按照《汉书》所说,礼的作用是“禁于将然之前”,而刑事惩治“已然”犯罪的必要手段,

其关系是“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三.春秋战国

1.“铸刑鼎”

(1)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鼎”。此举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批判。

(2)郑国的邓析综合了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史称“竹刑”。竹刑流传社会后最终被官方接受,成为郑国的正式法律。

(3)公元前513年,晋国的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刻在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成文法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正式公布成文法活动,史称“铸刑鼎”。此举遭到孔子的批判。

(4)意义:郑晋两国的铸刑鼎事件开创了中国成文法的先河,从秘密法转变为公开法,虽然这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但意味着从此将开始一种新的法律形态-----封建制法律。它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进入了新的时代,同时它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帷幕,为历代封建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为何遭到批判:“铸刑鼎”公布法律,是一种崭新的激进的东西,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因而引起了争论。也可认为是“铸刑鼎”事件将活的、充满生命力的法变成了不考虑规则之后德行的死法,使法律失去其原有的灵活性,因而遭到批判。

2.《法经》

A.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李悝制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

B.《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将《盗法》、《贼法》立于篇首,李悝认为,“王者之政末急于盗贼”。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一”而以刑为主的法典。从具体的内容上看,《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则和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C.《法经》的历史地位:(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2)《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3)《法

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4)将实体法(盗法、贼法、杂法)和程序法(囚法、捕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5)《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6)《法经》是新式法典的集中体现,是封建成文法典的雏形。

3.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改法为律的历史意义

A.秦孝公时,商鞅携《法经》入秦,在秦国先后主持了两次变法。

B.第一次是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1)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秦律,并制定了“连坐法》。颁行全国,励行法治。从此以后,中国古代法典都以“律”为名;(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制及一切特权;(3)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C.第二次是公元前350年。主要内容:(1)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2)普遍推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统一度量衡制度;(3)按户口增收军赋,禁止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D.历史意义:(1)从政治上看,一方面清理了旧贵族的政治经济势力,另一方面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在广度和深度上超过了其他法家代表的改革,使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之首的强国,为后来秦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2)从法制改革上看,商鞅变法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的秦律,对于秦法制的统一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秦汉以后的封建法典大都以“律”为名,提出了一系列的“法治”理论和推行“法治”的方法;在法律上确立了中央集权制,为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大家在讲述改法为律的意义时最好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法经,再引用第二个意义就好。)

四.秦朝

1.公室告非公室告

A.“公告室”及“非公告室”的划分是秦代的两种诉讼形式。秦代的诉讼形式已有明确的划分,依据诉讼主体的地位,一般可以分成两种:一是官吏代表官府对罪犯提起公诉,相当于今天的公诉;二是当事人直接对罪犯起诉,相当于今天的自诉。

B.秦律有“公告室”及“非公告室”之分,“公告室”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的行为提出控告,对于此类犯罪,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向官府告发;“非公告室”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2.城旦舂鬼薪白粲

A.三者均为强制犯人劳动的刑罚,相当于后世的徒刑。

B.城旦、舂。男犯为城旦,从事筑城的劳役;女犯为舂,从事舂米的劳役。实际上男女犯并不单纯从事筑城和舂米的工作,也干其他活。

C.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女犯为白粲。“鬼薪”即强制男犯去山中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以择出的白米供宗庙祭祀之用。鬼薪白粲是较城旦舂轻一等的劳役。

3.秦代法制与汉代法制比较,各有特征。

A.(1)、缘法而治,法网严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凡事“皆有法式”,是故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2)、法令由一统:法出于一、由皇帝“制作明法,臣下修饬”。(3)、适用重刑主义,轻罪重罚:秦朝法律是在商鞅刑法思想指导下制定出来的。商鞅信奉“以刑去刑”,以刑杀为威。

B.(1)汉代与秦代相比,其法律原则有较大变化,这与汉代统治者把儒家思想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有关。尽管《汉律》基本上继承了《秦律》,属于法家立法。汉代的其他法律形式如令、比、法律解释之中却贯彻了儒家的思想。因此汉代统治者以德主刑辅作为其立法的基本思想。(2)汉代法制的三大原则是尊老怜幼、亲属相隐、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均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体现法律儒家化的趋势,作用最大的是《春秋》决狱。(3)汉朝的刑罚较为宽仁,文景两帝进行废除肉刑的刑事改革,使刑罚由野蛮走向文明。

五、汉朝

1.春秋决狱

A.“春秋决狱”是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有碍伦常时,便用《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这实际上赋予《春秋》极高的法律效力。它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这实际上是汉代儒家依凭黄泉的力量在法治领域进行的一场扭转乾坤的变革。

B.“春秋决狱”代表人物是董仲舒,《春秋》经义的主要内容是亲属相隐、尊敬尊长、原心定罪。它的触角首先伸向司法领域,后又通过“决事比”的方式渗入立法领域。经过皇帝的认可,《春秋决狱》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它起到了一种“判例法”的作用,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春秋决狱成为汉代的一种司法制度,其实质是用儒家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

C.事实上,汉代儒家士大夫不仅根据《春秋》之经义断狱,而且还扩大范围,根据其它的儒家经典断狱。我们从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看,无论是引经决狱还是引经注律都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步骤。它们为后世的“纳礼入律”即直接把儒家道德纳入封建法典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基础。从此,儒家思想开始全面登上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舞台。

* 6、《春秋》决狱(PPT上)

1)产生背景: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2)定义:

3)原则:①原心定罪②利弊分析

4)影响:①对律学的推动②对审判原则的修正③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

2.亲属相隐

A.汉代的法律原则。至汉代,法律在亲属相隐方面做了非常完善的规定。

B.即亲属之间互相隐瞒犯罪行为,是合乎父子之亲,夫妇之道的,对这种行为,法律不应追究。从中可以看出,该规定正是对儒家所提倡的家族道德的一种维护。

C.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汉代有关亲属相隐的规定,意味着孔子的道德观念已经被转化为法律原则了。

3.汉初与汉中期的法制特点?影响?体现?

A.汉朝建立后,统治者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轻徭薄赋、省减刑罚、让人民休养生息乃是争取民心,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汉初所推崇的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汉初统治者采取这一治国主张,为当时的政权稳定、经济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B.随着时间的推移,文景之后的统治者放弃了“无为而治”的政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这种政策与当时统治者的加强中央集权的愿望相悖。而儒家学说对有关加强中央集权、抑制统治集团内部的离心倾向、巩固社会程序等非常有利,故儒家学说取代黄老学说被汉朝统治者采纳成为历史的必然。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德主刑辅”。对加强中央集权、抑制统治集团内部的离心趋向、巩固社会秩序非常有利。

C.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法律的儒家化实际上是儒家思想法律化,它开始于汉初。在汉代司法的儒家化的过程中,所起作用最大的是董仲舒及其“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成为汉代的一种司法制度,其实质是用儒家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事实上,汉代儒家士大夫不仅根据《春秋》之经义断狱,而且还扩大范围,根据其它的儒家经典断狱。我们从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看,无论是引经决狱还是引经注律都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步骤。它们为后世的“纳礼入律”即直接把儒家道德纳入封建法典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基础。从此,儒家思想开始全面登上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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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1、巴斯德现象及柯赫法则 答:巴斯德贡献: (1)彻底否定了“自然发生说”(曲颈瓶实验) (2)免疫学——预防接种 (3)证实发酵是由微生物引起的 (4)其他贡献:巴斯德消毒法、家蚕软化病问题的解决、推动了微生物病原学说的发展。柯赫贡献: (1)证实病害的病原菌学说 (2)建立了一系列微生物的研究方法 (3)分离到多种传染病的病原菌 (4)创立了病原微生物的柯赫法则:一、病原微生物总是在患传染病的动物中发现,不存在于健康个体中;二、可自原寄主获得病原微生物的纯培养;三、纯培养物人工接种健康寄主,必然诱发与原寄主相同的症状;四、必须自人工接种后发病寄主再次分离出同一病原的纯培养。 2、简述微生物学发展史上5个时期的特点和代表人物。 ①史前期——朦胧阶段(约8000年前-1676) 特点:人们虽然没有看到微生物,但已经不自觉的利用有益微生物、防止有害微生物。 中国古代: ②初创期--形态学时期(1676-1861) 特点:这一时期微生物学的研究工作主要是对一些微生物进行形态描述。 代表人物——列文虎克:微生物学的先驱者 ③奠基期--生理学时期(1861-1897) 特点: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是查找各种病原微生物,把微生物学的研究从形态描述推进到生理学研究的新水平,建立了系列微生物学的分支学科。 代表人物:巴斯德和科赫。 ④发展期——生化水平研究阶段 特点:微生物学的研究进入分子水平,微生物学家的研究工作从上一时期的查找病原微生物转移到寻找各种有益微生物的代谢产物。 代表人物——E.Büchner生物化学奠基人 ⑤成熟期——分子生物学水平研究阶段 特点:微生物学从一门应用学科发展为前沿基础学科,其研究工作进入分子水平,而微生物因其不同于高等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而成为分子生物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在应用研究方面,向着更自觉、更有效和可认为控制的方向发展,与遗传工程、细胞工程和酶工程紧密结合,成为新兴生物工程的主角。 代表人物——J.Watson和F.Crick:分子生物学奠基人 3、微生物的五大共性 答:体积小,比表面积大;吸收多,转化快;生长旺,繁殖快;适应强,易变异;分布广,种类多。 3、微生物与农业的关系(真菌、细菌) 答: 第二章 一:细菌的一般构造:

中法史简答题与论述题

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两汉时期,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主要表现为“春秋决狱”和“引经注律”以及保护“王杖主”的规定和有关尊老怜幼的令。采用儒家经典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和对律典的解释,将儒家所提倡的道德法律化,“亲亲”“尊尊”“恤刑”等儒家道德思想 渗透到司法领域,进而又通过“决事比”的方式进入立法领域。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时期。主要表现在“引礼入律”,影响立法活动。如《新律》中“八议”之制,体现儒家“尊尊”思想;《晋律》中“准五服以治罪”、《北魏律》中“存留养亲”,体现儒家“亲亲”思想;《北齐律》中创设“重罪十条”也意在维护儒家所提倡的伦理道德和封建等级制度。 三、隋唐时期,法律儒家化的成熟阶段。儒家所主张的“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成为封建法律思想的核心,唐律承《开皇律》,全面贯彻儒家封建等级和宗法伦理思想,形成“礼法结合,一准乎礼”的基本特点。 至此,中国法律完成了儒家化的基本过程,为后世宋元明清沿承千年。 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一、儒家法律思想的实质是“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综合了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两种统治策略,更适合统治阶级的要求。 二、儒家法律思想中所强调的贵贱、长幼、亲疏、等级有别,适合封建社会的等级制要求。 三、儒家学说中所强调的“亲亲、尊尊”原则,适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 四、从政治制度上看,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度,也需要用儒家学说来体现法律的等级性、特权性。 隋唐 简述六赃 唐律中为保证官吏廉洁奉公,严惩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贪赃枉法行为,而在“职制”篇中规定的六种犯罪:受赃枉法: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受赃不枉法: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的行为;受所监临: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百姓或下属的财物;强盗: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窃盗: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坐赃: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简述加役流 《贞观律》中,将应处以绞刑者,直接服“加役流”,即犯人流放三千里,且在一般流行强制服劳役一年的基础上,增加服劳役的年限,作为宽恕死罪的方法。 简述“义绝” 唐律中首次规定的一种强制离婚,指的是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对任何不离的一方追究法律责任。 唐代三法司 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称为“三法司”,分别负责审判、复核、监察的司法职能。对于全国性重大疑难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台御史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地方上的重大案件,不便移送中央的,由“三司使”前往当地审理,称为“小三司推事”。简述唐初立法指导思想 1、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名例篇》中概括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和礼仪规范越来越多地渗入法律之中。

古代汉语知识点整理资料

名词解释、简答 1、字母 字母就是表示古代声母的代表字。 2、五音 早期音韵学著作中分析声纽的术语。所谓五音,是指声母按发音部位分成唇音、舌音、齿音、牙音、喉音五类。五音中,唇音又分为重、轻唇音,舌音分为舌头音、舌上音,齿音又分为齿头音和正齿音。 3、清浊 从发音方法来分,清音是不带音声母,发音时声带不振动;浊音是带音声母,发音时声带振动。 4、阴声韵 阴声韵,简称阴声,指无韵尾或以元音 [-u][-i]收尾的韵,如表中的戈果过韵和脂旨至韵。 5、阳声韵 阳声韵,简称阳声,指以鼻音[-m][-n][-?]收尾的韵,如表中的侵寝沁韵、真轸震韵和东董送韵。 6、白话 古白话指自唐宋以来逐渐形成的口语实录,以北方口语为基础。古白话的真正兴起是在唐宋,如唐代的变文、禅宗语录。宋代话本的出现标志着古白话的正式形成。古白话是现代汉语的源头。 7、文言 文言是以先秦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上古汉语书面语,如《诗》、《书》、《礼》、《春秋》、《老子》、《论语》、《荀子》等所使用的;以及后来历代作者仿古作品中所使用的语言,如两汉诗文歌赋、唐宋散文等。文言有两大特点:第一,它是脱离口语的,因此带有超方言性;第二,它带有人为的仿古性,因此是超越时代的。 8、六书 六书是战国以后的人根据汉字形体结构和使用情况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包括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9、许慎对六书的定义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10、四体二用 清代学者戴震提出,是对六书的分类情况。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为造字法,转注、假借两种为用字法。 11、古无轻唇 清代钱大昕首先提出,上古音中没有轻唇音非、敷、奉、微,只有重唇音帮、旁、並、明。后来的轻唇音都是由重唇音分化来的。 12、古无舌上 清代钱大昕首先提出,上古音中没有知、彻、澄等舌上音,这类音中古时期才从端、透、定等舌头音中分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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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微生物的特点是: (1)繁殖快,长不大(2)体积微小,分布广泛 (3)观察和研究的手段特殊(4)物种多,食谱杂 (5)适应性强,易变异 2、(1)列文虎克:首次发现微生物,最早记录肌纤维、微血管中的血流。(2)路易斯·巴斯德:“巴氏杀菌法”(Pasteurization),62-65℃,30min,75-90℃,15-16s。[UHT=ultra high temperature,130-150℃,1-4s,常用在牛奶的杀菌。] (3)罗伯特·柯赫食品微生物发展大事记: 1680年,列文虎克发现了酵母细胞 1861年,巴斯德的曲颈瓶实验,推翻了“自然发生说” 1867年,炭疽菌(属于芽孢杆菌属,革兰氏阳性菌) 1890年,巴斯德杀菌工艺 1922年,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芽孢在磷酸盐缓冲液中的Z值为18F(Z值:加热至死曲线中,时间降低一个对数周期所需升高的温度 D值:指在一定的处境和一定的热力致死温度条件下,某细菌数群中90%的原有残活菌被杀死所需的时间 F值:在基准温度中杀死一定数量对象菌所需要热处理的时间) 1988年,在美国,乳酸链球菌肽被列为“一般公认安全”(GRAS) 1990年,HACCP体系 1996年,O157:菌体的抗原,H7:鞭毛的抗原

3、GMP:Good Manufactureing Practice(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标准规定了在加工。贮藏和食品分配等各个工序中所要求的操作、管理和控制规范。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有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栅栏技术(Hurdle techonology):利用食品当中各种有效因子(温度、pH、Aw、OR电度包装、辐照、防腐剂)交互作用控制腐败菌生长,提高食品安全。 4、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ISO9001 食品质量管理。 第2章微生物的基本形态与结构 1、细菌基本形态分为三种: 球状,如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阳性菌) 杆状,如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阴性菌) 螺旋状,如霍乱弧菌(Vibrio cholarae) 2、细菌的形态受环境影响的因素:培养温度,培养时间,培养基的成分与浓度,pH等。 3、细菌细胞壁的主要成分是肽聚糖,其观察方法是质壁分离+染色;电镜观察。培养细菌的三种方式:1)固体培养,2)斜面培养,3)液体培养。 4、革兰氏阳性菌特别含有磷壁酸,带有负电荷,还可分为壁磷壁酸和膜磷壁酸;革兰氏阴性菌含有脂多糖(lipopolysaccharide,LPS),它由类脂A、核心多糖和O-特异性多糖三部分组成。 5、革兰氏阳细菌、阴细菌的差别:

中法史复习整理(最完整版,必考点)

中国法制史 导论 1.概念题 中国法制史: 中华法系:a、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b开始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成熟。国家和法产生于夏朝,经过商周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制大变革,成文法的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再经汉代三国两晋,到隋唐,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成熟了,且自成体系c、以唐律为代表,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d、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曾经对中国古代社会以及亚洲邻国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华法系 2、问答题 学习中法史的意义:a、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中华文化里有丰富法律经验;借鉴)b、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寻根溯源) 第一章 1概念题 汤刑:A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狭义是商朝的刑罚手段。B从文献记载上看,《汤刑》是商代的带有习惯法性质一个刑事法律,整个商代一直适用。《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吕氏春秋孝行》中说,传说商汤制定的汤刑有300条之多。《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C、总之,在继承夏朝法制的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以及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等方面,已取得了长足进展。20世纪初期出土的甲骨文资料证明,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较为完备。D、汤刑虽然是以汤来命名的,但它并不是商汤所做,同样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的。其具体内容不详。 神判:A神判是以非人的神灵为后盾的解决氏族成员的争端和纠纷的一种司法审判方法,它把发动战争消灭整个种族的天罚转移到了内部对于个别人的天罚B形成原因:社会发展阶段和文明进化程度的限制C、两种方式:占卜判决与神兽判决 2.问答题 夏商刑法主要内容概述:1刑罚制度2主要罪名3刑法适用制度 第二章 1概念题 宗法制:A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B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C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D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

病原微生物学知识点重点整理学习资料

病原微生物学知识点 重点整理

精品资料 病原生物与免疫学记忆知识点 1.免疫的现代概念。P4 答:生物在生存、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识别“自我”与“非己”,以及通过排斥“非己”而保护“自我”维护自身生理平衡与稳定的现象。 2.固有免疫与适应性免疫的特点。 答:(1)固有免疫:非特异性,可遗传性,效应恒定性。 (2)适应性免疫:特异性(针对性),习得性,效应递增性。 3.免疫系统的功能。P5 答:(1)积极意义:免疫防御,免疫自稳,免疫监视。 (2)消极意义:免疫损伤:超敏反应,自身免疫病。 4.人体中枢免疫器官的类型及作用。P6 答:(1)骨髓:①产生所有血细胞; ②淋巴细胞产生发育的器官:B细胞分化、发育的最主要场所; (2)胸腺:T细胞分化、发育、成熟的场所。 5.人体外周免疫器官的类型。P7 答:淋巴结,脾脏,黏膜相关淋巴组织。 6.抗原的定义及双重属性。P12 答:指能与T、B细胞受体结合,启动免疫应答,并能与相应的免疫应答产物产生特异性结合的物质。 双重属性:(1)免疫原性:指抗原能够刺激机体产生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的能力。 (2)免疫反应性:指抗原与其所诱导的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发生特异性结合的能力。7.半抗原的概念。P12 答:仅具有免疫反应性的物质。 8.表位的概念。P13 答:决定抗原特异性的结构基础或化学集团称为表位,又称抗原决定簇。 9.影响免疫原性的主要因素。P14 答:(1)抗原的结构与生物学特性:“异物”性,分子量,复杂性,易接近性,可提呈性。(2)免疫系统的识别能力。 (3)抗原与免疫系统的接触方式。 10.T细胞依赖性抗原和T细胞非依赖性抗原的概念。P15、16 答:(1)T细胞依赖性抗原:指需在APC及Th细胞参与下才能激活B细胞产生抗体的抗原。(2)T细胞非依赖性抗原:指刺激B细胞产生抗体时不需要Th细胞辅助的抗原。

中法史整理 (完整版)

一.夏商 1.简述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从夏启开始,中国正式进入文明时代,出现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产生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依据如下: A.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一样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且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 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B.《左传》及《汉书》记载禹时氏族血缘纽带松弛,开始按地域将居民划分为九个区域,并铸造“九鼎”作为国家象征。 C.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的设置,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礼记》记载“夏后氏官百。”夏有主掌审判的“大理”。《左传》记载夏代中央有掌管畜牧的“牧正”, 掌管造车的“车正”。另外,夏还有监狱。 D.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夏代已经有了贡赋制度,向地方侯伯征收贡品,主要是铜。即使对一般平民,也要收取贡赋。 E.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F.刑起于兵。 恩格斯所说的国家特征,文献记载中的夏代均已具备。可以说,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中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二.西周 1.五刑、五罚、五过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中的五刑、五罚、五过。三者轻重不同,最重的是五刑,其次是五罚,最轻的是五过。五刑是主要的刑罚。 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这五种刑罚。前四者是肉刑,大辟是死刑。墨刑,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脚; 宫刑,指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大辟,指死刑。五刑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亦被称为奴隶制五刑。 五罚,即赎刑。如以五刑定罪有疑问时,就罚罪犯出铜赎罪。分为五等:墨,百锾。劓,二百锾。 刖,五百锾。宫,六百锾。大辟,一千锾。 五过,即赦免。以五罚惩处人有疑问者,又是过失犯罪,则可以赦免。 2.六礼 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是男家卜的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西周的六礼对后世影响极大,中国古代的聘娶婚源于此。 3.七出、三不去 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之一休妻,即: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又称为七去。

3大木作制作

1-1 大木制作工程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大木构架中柱、梁、枋、川(穿)、桁(檩)、椽、木基层等 的制作工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木材:树种、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2.1.2 主要机具有:圆锯机、立锯、平刨机、手提式木工电动圆锯、手电刨、手提式电钻、电动起钉机、电动砂光机、各种钻、木工铅笔、勒线器、墨斗、拖线器、钢卷尺、木折尺、角尺、三角尺、活络三角尺、水平尺、线锤、斧、各种锯子、锉锯子的钢锉、各种刨、各种凿等。 2.2作业条件 2.2.1 制作大木结构的施工场地已准备好,且操作棚已搭设完成; 2.2.2制作场所的防火措施已经到位; 2.2.3 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及交底,且作业班组已接受交底; 2.2.4 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木结构的防腐、防虫、防火等防护工作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 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放样、配料→构件制作→汇榫 3.2放样、配料:按设计要求,以幢号为单位,开列出各种构件所需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方面的料单,提供给材料部门进行采购或进行加工。根据图纸,对复杂构件及节点等部位放足尺大样。 3.3构件制作: 3.3.1 柱类构件的制作 a)、在柱料两端直径面上分出中点,吊垂直线,再用方尺画出十字中线。 b)、圆柱依据十字中线放出八卦线,柱头按柱高的7‰-10‰收分。然后根据两端八卦线,顺柱身弹出直线,依照此线砍刨柱料成八方。再弹十六瓣线,砍刨成十六方,直至把柱料砍圆刮光。 c)、方柱依据十字中线放出柱身线,柱头收分宜比圆柱酌减。按柱身线四面去荒刮平后,四角起梅花线角,线角深度按柱子看面尺寸的1/10~1/15确定,圆楞后将柱身净光。

古代汉语部分整理

鄭伯克段于鄢 要點提示 一、文字 【通假字】 1.莊公寤生。(寤—啎) 2.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帥—)3.若闕地及泉。(闕—掘) 【古今字】1.謂之京城大叔。(大—太)2.姜氏欲之,焉辟害?(辟—避)3.姜氏何厭之有。(厭—饜,注:義通) 【異體字】1.佗邑唯命。(佗—他)2.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三—三)3.多行不義,必自斃。(斃—獘)4.無庸,將自及。(庸—用)5.遂寘姜氏於城潁。(寘—置)6.孝子不匱,永錫爾類。(錫—賜) 二、词汇 【古今異義詞】1.多行不義,必自斃。(斃:倒臺)2.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貳:兩屬)3.厚將得衆。(厚:領土廣大)4.大叔完聚。(完:修葺)5.繕甲兵。(兵:武器)6.夫人將啓之。(啓:打開城門)7.未嘗君之羹。(羹:帶汁的肉)8.愛其母,施及莊公。(施:延伸、影響)【古今同形異構詞語】1.不及黃泉,無相見也。(相見:見我)2.大叔又收貳以爲己邑(以爲:“以”是介詞,賓語“之”省略,“爲”是動詞,作爲) 三、语法 【句式】 [一]判斷句: 1.制,巖邑也。(主語:制,謂語:巖邑) 2.國之害也。{主語:此(省略),謂語:國之害} 3.潁考叔爲潁谷封人。(主語:潁考叔,謂語:爲潁谷封人) 4.潁考叔,純孝也。{主語:潁考叔,謂語:純孝(之人)} [二]被動句: 1.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蔓草是被除的物件,此爲不帶形式標誌的被動句) [三]賓語前置句: 1.姜氏何厭之有?(何厭,前置賓語,依靠指代詞“之”複指提到動詞“有”之前) 2.敢問何謂也?(何,前置賓語,疑問代詞在疑問句中作賓語,故提到動詞“謂”之前) 3.君何患焉?(何,前置賓語,疑問代詞在疑問句中作賓語,故提到動詞“患”之前) 4.其是之謂乎?(是,前置賓語,依靠指代詞“之”復指提到動詞“謂”之前) [四]雙賓語句: 1.謂之京城大叔。(之,間接賓語,京城大叔,直接賓語) 2.不如早爲之所。(之,間接賓語,所,直接賓語) 3.公賜之食。(之,間接賓語,食,直接賓語) 4.公語之故,且告之悔。(之,間接賓語,故、悔,直接賓語) [五]習慣句式: 1.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猶……況……,先退一步,然後再進一步申說) 2.國不堪貳,君將若之何?(若之何,對他怎麽辦) 【詞類活用】 1.莊公寤生,驚姜氏。(驚,用如使動,意爲“使……受驚”) 2.愛共叔段,欲立之。(立,用如使動,意爲“使……立”) 3.夫人將啓之。(啓,爲動用法,意爲“爲……開門”) 4.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隧,名詞用如動詞,意爲“挖隧道”) 【重要虛詞】 1.公弗許。(弗,一般性的否定副詞,只能否定及物動詞,且動詞後不能帶賓語) 2.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既而,是時間副詞“既”和連詞“而”的結合,表示某事過後不

口腔微生物知识点整理

牙菌斑生物膜 掌握:牙菌斑的定义、牙菌斑的基本结构、牙菌斑的形成和发育。 了解:牙菌斑的分类、牙菌斑的组成、牙菌斑的物质代谢、牙菌斑的致病性牙菌斑(dental plaque):存在于牙面或牙周袋内的一个细菌生态环境,细菌在其中生长、发育和衰亡,并进行着复杂的物质代谢活动,在一定条件下,细菌及其代谢产物将会对牙齿和牙周组织产生破坏。 生物膜(biofilm):各种细菌嵌于来自其自身和/或外界环境的胞外基质内,而在固相界面上结成的有着三维立体结构的微生态环境,牙菌斑就是一种经典的生物膜。 牙菌斑生物膜:牙菌斑生物膜是牙面上或牙周袋内的多种菌丛构成的生态系。细菌在内生长、发育和衰亡。其复杂的结构使它能包涵对氧不同敏感性的细菌,这些细菌嵌入在由多糖、蛋白质和矿物质组成的基质中。细菌在其中的代谢活动,影响着细菌与宿主之间或细菌菌属之间的动态平衡 生物膜的作用 ①节制细菌代谢活性和保护菌丛抵抗口腔苛刻环境,使细菌在不适合的条件中仍能存留。 ②膜内的多聚物基质起约束网络作用,摄取和收藏食物,控制基质成分的移动速度。 ③膜内高水平的巯基能中和氧基,保护菌细胞勉受氧化损伤。 ④浓缩从环境中来的营养物质和其它元素,保留一些细胞内遗漏出来的溶解物质(如eDNA)。 ⑤细菌耐药性

二、分类 (一)根据所在部位分类 龈缘为界: 龈上菌斑、龈下菌斑:附着菌斑,非附着菌斑。 1.龈上菌斑(supragingival plaque) 位于牙颈部龈缘以上牙面上的菌斑。包括窝沟菌斑、光滑面菌斑、邻面菌斑、颈缘菌斑。这种菌斑的结构比较完整,主要细菌是革兰阳性球菌、杆菌。随着菌斑成熟,革兰阴性球菌、杆菌和丝状菌的数量增多。 2.龈下菌斑(subgingival plaque) 位于龈缘以下,分布在龈沟或牙周袋内,分为附着龈下菌斑和非附着龈下菌斑。附着龈下菌斑 由龈上菌斑延伸到牙周袋内,附着于牙根面,其结构、成分与龈上菌斑相似,细菌种类增多,主要为格兰阳性球菌及杆菌、丝状菌,还可见少量格兰阴性短杆菌和螺旋体 非附着龈下菌斑 位于附着龈下菌斑的表面,为结构较松散的菌群,直接与龈沟上皮和袋内上皮接触,主要为格兰阴性厌氧菌,还包括许多能动菌和螺旋体。 龈上、龈下菌斑的主要特征: 生长环境:有氧、兼性厌氧;兼性、专性厌氧。 优势菌:G+需氧菌和兼性菌;G-厌氧菌和能动菌。 唾液清洁:+;-。 食物摩擦:+;-。 代谢底物:糖类;血清蛋白、氨基酸、糖。

中法史论文 缪蓓亚

作为一名大三浙大法学院的同学,法学课的学习已经基本完成,因而亦见识到光华法学院不同老师不同的教学方法及教学理念。…………(省略本人对于法学其他课程的看法)在中国法制史课上,……听到这样一句话:“知,并非仅仅指知道自己知道什么,更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不知道什么。”…… 中国法制史的课程目标,一为“invite a new method of seeing”,二为“多闻阙疑”。在看了叶版教材、司考教材、《看见》、《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天公不语对枯棋——晚清的政局和人物》、《文字的故事》、《我们都是少数人——欧洲民主琐记十五篇》、《文化的迷宫 :后轴心时代的中国历史探秘》等书后,我想谈谈我对这两大目标的浅薄理解。 “invite a new method of seeing”,其关键词在于“method”。总结以前的学习或看待问题的方式方法,其一是“人云亦云”,“人云亦云”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听的、看的“人云”过少,“亦云”便显得空洞而缺少说服力;其二是摸不到思考的门道,虽然以前老师亦不断强调书本的局限性,但是却常常看到一本书,或是“奉若神明”,时常看到一种观点,便已被深深折服,想不到其另一面的合理性;或是“盲人摸象”,自以为了解作者的全部,洋洋自得。现在则开始懂得在前言后续字里行间寻找作者的叙述方式与角度,充实自己的同时开始关注作者立论的根本,开始懂得如何思考。 学习一门课程,总得从最基本的概念出发,这不分文理。读一本书,亦然。作者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阐述往往决定了书的宽度、作者的褒贬等诸多深层次问题。司考教材对于法的定义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而“周”成了法制史的开端,有重大影响的成文法典成了几乎唯一的材料,刑事法律制度占了最大篇幅……叶版教材对法的定义,其实是采用社会法学的定义,认为“法律史社会关系的一种调整方式,人们既通过经验发现它,又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创造它①”,因而其书写的法制史实际上是从远古时期的习惯法开始的;其选择的材料不仅限于成文法典,亦包含甲骨文、青铜金文、秦汉简牍帛书、吐鲁番法律文 ①《中国法制史》叶孝信主编,2012年2月第2版第2页

00536古代汉语(重点)手动整理

必须背诵段: 1、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2、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3、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4、虽有佳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学学半。”其此之谓乎? 5、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6、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7、北冥有鱼,其名曰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南冥者,天池也。 8、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9、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10、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已行,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 第一章重点: (2)许慎对“六书”的阐述(汉字结构) ●象形——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高、大、向、眉、栗、血、番、人大 女又目耳口齒、日月草木水戈户門、牛羊犬豕馬鹿弓矢) ●指事——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刃、亦) ●会意——比类合意,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从、牧、莫、舂、臭、息、泪、明、

微生物复习点整理

菌种选育:根据微生物的遗传和变异的理论,用人工方法造成菌种变异,再经过筛选而得到人们所需菌种的过程称为菌种选育。 菌种退化:是指整个菌体在多次接种传代过程中逐渐造成菌种发酵力或繁殖力下降或发酵产物的率降低的现象。 菌种保藏:根据菌种的生理生化特点,人工创造条件使菌种的代活动处于不活泼的休眠状态发酵机制:微生物通过其代活动,利用基质(底物)合成人们所需要的代产物的在规律。初级代(产物):微生物通过代活动所产生的、自身生长和繁殖所必需的物质。 次级代(产物):微生物生长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化学结构十分复杂、对该微生物无明显抗生素:一切由某些微生物产生的,能抑制微生物和其他细胞增殖的化学物质 次级代:是指微生物在生长后期进行的与他们的生长无明显关系的代 初级代:是指微生物合成它们生长所必需的物质,诸如:糖、氨基酸等以及由这些化合物形成的高分子物质,如:多糖、蛋白质、核酸等的代,称之为初级代。 诱导酶:某些酶只有在它们催化的底物(或底物的结构类似物)存在时才能合成,此种酶称为诱导酶 同工酶:能催化相同的生化反应,但酶蛋白分子结构有差异的一类酶。它们虽同存于一个个体或同一组织中,但在生理、免疫和理化特性上却存在着差别。 多功能酶:能催化2~6个化学反应的酶称为多功能酶。 反馈阻遏:代终产物达到一定浓度时,反馈阻遏该代途径有关的一种或几种酶的生物合成的调节方式。 营养缺陷性突变株:认为选育的先天丧失合成某一种或某几种必须生长因子能力的菌株 反馈抑制:反应途径中当反应产物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该途径中有关催化生成该产物的酶的活力起到抑制的作用,这种调节方式称为反馈抑制。 微生物的热阻:是指微生物在一定条件(主要是温度和加热方式)下的致死时间,表示微生物对热的抵抗能力。 分解代物阻遏:葡萄糖、NH4+、果糖等对抗生素的合成有明显阻遏的现象 分叉中间体:糖代中既能用来合成初级代产物,又能合成次级代产物的中间体 葡萄糖效应:在抗生素发酵生产中,葡萄糖有明显降低抗生素合成量的现象 发酵动力学:是研究发酵过程中菌体生长、基质消耗、产物生成的动态平衡及其在规律。比生长速率:在对数生长期,单位质量菌体在单位时间的增殖菌数为常数,称为比生长速率,用μ表示,单位g/g.h或mol/g.h 稀释率:是单位时间流过单位体积发酵罐的发酵液体积数。单位V/V.h 。 通风量:每分钟对1m3发酵液通入的空气体积。 无菌空气:是指通过净化处理使空气中含菌量降低到一定限度(0.001),而能控制发酵污染降至1/1000概率的空气。 介质过滤效率:就是过滤层所滤去的尘埃微粒数与空气中原有微粒数的比值,它是衡量过滤设备过滤能力的指标。 呼吸强度:指单位质量干菌体在单位时间所吸取的氧量。Q O2(mmol O2/g干菌体·h) 耗氧速率:指单位体积培养液在单位时间的吸氧量。r (mmol O2/L·h) 发酵热: 1、定义:在发酵过程中所产生的热量叫发酵热,是引起发酵过程中温度变化的主要原因。主要由以下因素组成: 发酵热=生物热+搅拌热—蒸发热—辐射热 Q发酵= Q生物+ Q搅拌- Q蒸发- Q辐射

中法史论文

聆听历史之音感悟法制思潮 --------浅析邓建鹏老师之《中国法制史》法律,对于中华民族这个五千多岁的生命来说,从来都不是一个陌生的字眼,或许有些人会质疑我国古代的法律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不过在我看来,无论如何,法律确是以它或成熟,或幼稚,或善良,或邪恶的姿态存在于我国古代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中国法制史,便是真实的记录着法律在一个个风雨飘摇的朝代中的挣扎,沉沦,最后一次次的重生。 邓建鹏老师的《中国法制史》一书,以其铿锵有力却又不失活泼的笔触,循着一条全新的思路为我们展开了中国法制史的长卷。这本书让我明白,我们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不仅仅是对历史的追溯,更是另一种形态上对未来的挖掘,也就是说,我们埋葬了历史,却无法阻止历史从坟墓中潜在的支配着我们,?纸面上写着的往昔法律虽然早已死去,支撑法律条文背后的某些法律思维,立法模式以及中国先民的法律观念和受此影响的法律行为不会因为某天的到来而彻底死亡。?1通读本书之后,我发现书中内容很丰富,有数条脉络,我想要就其中我感触最深且最感兴趣的一条脉络,即法制思想的转变与发展,来对本书内容进行梳理并谈谈我的感想,浅显之处还望多多谅解。 一.中国法制史上重要法制思想的转变与发展 1.夏商周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先人自我意识的淡薄,对未知的恐惧,对自然依赖的产物。 神权法思想产生于夏,在商朝达到其高潮。?当时从较原始的氏族部落社会进入文明国家阶段不久,中国先民对社会与自然的认知水平比较低,长期浸润在对 1

自然界与祖先神灵的崇拜中。?2,因此,商朝统治者认为自己受天命而为之,代表天的意志来统治民众,征伐敌人,惩罚罪犯,不仅如此,商王信奉鬼神,常托神意进行审判,由此,占卜师也拥有了某种权利参与到司法过程当中。 我们可以想象,在进入文明国家阶段初期,统治者怀着对自然的畏惧和对自身统治权力的不确定性,急于寻找一个强有力的思想武器来说服民众,也说服自己,于是,他们就找到了神权并奉之于至高无上的标准,可以说,神权法思想的产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时人的不能自信,他们需要依赖某些虚无的想象来确定自己行为的正确性,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统治者思想领域上还未能自主,而且处于极其迷茫的状态。 2.西周时期政法思想的转变—神权思想的动摇,自我意识的苏醒,民事与神权并重,神权对于统治者不再具有绝对的威慑力而逐步沦为统治工具的过渡时期。西周统治者的法制思想与夏商时期相比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由于长期受神权思想的影响,西周初期的统治者对神权的存在既不敢否认,又不得不陷入某种质疑和探索中:?经过长期思考,周人认为夏商政权的领导人因为不敬德,天不保佑他,天命陨落,而自己则积德行仁,为天命,民心所归。因此他们认为‘天命靡常’,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就失去了上天庇佑,新的有德者将应运而生,取而代之。?3,周人在矛盾中为自己寻找一个勉强自圆其说的理由,我们可以明确感受到神权思想已经显示出它的脆弱和牵强,开始不能够适应统治的需要,而这个理由的一大进步则在于其认识到统治者要统治长久就必须注重明德,?要明德就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关心民间疾苦,在重视天 2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第一版第31页 3

大木作

檩:是架在梁头位置的沿建筑面阔方向的水平构件。其作用是直接固定椽子,并将屋顶荷载通过梁而向下传递。檩的名称随其梁头所在的柱的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如在檐柱之上的称檐檩,在金柱之上的金檩,在中柱之上的称脊檩。 柱:主要承受轴向压力,用来支承上部结构并将荷载传至基础的竖向直杆檩:是架在梁头位置的沿建筑面阔方向的水平构件。其作用是直接固定椽子,并将屋顶荷载通过梁而向下传递。檩的名称随其梁头所在的柱的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如在檐柱之上的称檐檩,在金柱之上的金檩,在中柱之上的称脊檩。 桁:梁上或门框、窗框等上的横木 桁架 桁héng梁上的横木(檩子)。

枋两柱之间起联系作用的方柱形木材 榫:框架结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分的接合处 椽:装于屋顶以支持屋顶盖材料的木杆。 望板:平铺在椽子上的木板,以承托屋面的苫背和瓦件.分为顺望板,横望板.

门楣:就是正门上方门框上部的横梁,一般都是粗重实木制就。古代按照建制,只有朝廷官吏所居府邸才能在正门之上标示门楣,一般平民百姓是不准有门楣的,哪怕你是大户人家,富甲一方,没有官面上的身份,也一样不能在宅门上标示门楣。 斗拱斗栱(dǒu gǒng)中国建筑特有的一种结构。在立柱和横梁交接处,从柱顶上的一层层探出成弓形的承重结构叫拱,拱与拱之间垫的方形木块叫斗。两者合称斗拱。 昂 斗,升

举架 推山庑殿(四阿)建筑处理屋顶的一种特殊方法。由于立面需要将正脊向两端推出,从而四条垂脊由45度斜直线变为柔和的曲线,并使屋顶正面和山面的坡度步架距离都不一样长。 收山 歇山(九脊殿)屋顶两侧山花自山面檐柱中线向内收进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使屋顶不过于庞大,但引起结构上的变化(增加顺梁扒梁和踩步金梁)具体做法:山面向内收进一檩径定作山花板的外皮。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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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古代汉语整理完整版word下载 《古代汉语》(王力)笔记 一、填空: 1、汉语字典的编排方式主要有三种: A、按音序排列。现在通行按照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汉语拼音方案);古代按照平水韵106 韵排列(上、下平声各15韵,上声29韵、去声30韵,入声17韵)。 B、按部首和笔划排列。同一部首的字归在一起,部首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同一部首内,字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笔划相同时,在按起笔的笔形排列。一般是把起笔分成点(、)、横(一)、直(ㄧ)、撇(ノ)四种或点、横、直、撇、折(┐)五种依次排列。 C、按编码排列。通行的是四角号码检字法。汉字方形有四个角,角的形式共十种,用0至9 代表。角的顺序是左上角、右上角、左下角、右下角。每字得四码。 2、《康熙字典》张玉书、陈廷敬等编,在明代梅膺祚《字汇》和张自烈《正字通》基础上编成。按照部首排列,分成214部,在按十二地支分十二集,每集分上中下三卷。释字体例先音后义。先列主要韵书的反切,再释义,每义引古书为证。 3、王引之《字典考证》、王力《康熙字典音读订误》,进行纠正。 4、《中华大字典》陆费逵、欧阳溥存主编,1915年中华书局。部首排列,注音用《集韵》的 反切,还加注直音。 5、《辞源》1915商务印书馆,陆尔奎、方毅等人编写,是近代出版最早的以语词为主,兼顾百科常识的大辞书。部首排列法,沿用《康熙字典》214部首。注音反切,全部采用清代李光地《音韵阐微》的改良的反切。基本奠定了汉语现代词典的编纂体例格局。1958年修订为“以语文为主,百科为辅”的工具书,吴泽炎、黄秋耘。刘叶秋负责。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注 音字母注音,采用《广韵》的反切。 6、《辞海》1936中华书局编印,舒新城、沈颐,张相主编。1958年修订为综合性辞书。舒新 城、陈望道主持。 7、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国文字学奠基之作,第一部系统完备的字典,分析小篆字形。宋代徐铉采用孙愐《唐韵》校订过。清代黎永春的《说文通检》。徐灏《说文解字注笺》 8、清代研究《说文解字》的四大家: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桂馥《说文解字义疏》、王筠

中法史

一、夏商周: 1、神权法:夏商时期,在意识形态领域。神权思想占统治地位。与此相适应。在法律思想方面是“恭行天罚”、“代天行罚”之类的神权法思想占统治地位。神权法是这一时期思想的基本特点。 2、夏商时期的立法活动:王命 誓:意为约束。指的是军事行动之前把将、士集中起来。 3、以德配天(p24-25):是代天行罚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实质上是以德施刑,进行政治欺骗。 4、礼(p27):吉礼(居首)、凶礼、宾礼、军礼、嘉礼基本原则:亲亲、尊尊,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5、夏有乱政,而作禹刑(p11,背熟这句话):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6、早期五刑: 1大辟——即死刑,刑罚名称始于商代。炮烙,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燃烧的火炭,令有罪者走在铜柱上,坠入炭中烧死。劓,即株连全族的刑罚。 焚炙,用火烧死。?剔,即剐,将罪犯身体剖开和将骨肉分离。 2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3髌刑——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4劓刑——即割掉鼻子的刑罚 5墨刑——又称黥qing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之后,再染以墨 的刑罚。 7、五听(p51):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 8、早期监狱:最早称为“牢”,夏朝有“夏台”,商有“羑you里” 二、春秋战国 1、成文法公布:《诗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但不是第一本成文法典。 2、法经的内容及其篇目:《法经》共分六篇三个组成部分,即盗、贼、网(或囚)、捕、杂、具。前四篇为“正律”,主要内容是治“盗”“贼”。《盗》法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规。《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是一篇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 3、商鞅变法(p74-76):变法内容包括5个方面: 1改法为律,轻罪重罚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3奖励军功,制军爵律 4置县迁都,一度量衡 5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三、秦朝 1、廷行事(p81):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味,相当于汉代的“决事比” 2、刑事责任年龄:秦律以身高来作为成年与否的标准。 3、刑罚的特征:重刑主义。 4、秦朝徒刑种类: (1)笞刑 (2)徒刑:城旦和城旦舂(六年)鬼薪和白粲(三年) (3)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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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古代汉语整理完整版word下载 王力古代汉语整理完整版word下载通训定声》。 《古代汉语》(王力)笔记 9、清代阮元《经籍籑诂》,一部专门收集唐前各种 古书注解 的字典。韵母排列法,以平水韵一韵一卷。还有清代刘淇《助一、填空: 字辨略》,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通释》。 1、汉语字典的编排方式主要有三种: A、按音序排列。现在通行按照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汉语10、清代王引之 《经传释词》(古声母排列)和近人杨树达《词拼音方案);古代按照平水韵106韵排 列(上、下平声各15诠》(注音字母),解释虚词。 韵,上声29韵、去声30韵,入声17韵)。 B、按部首和笔划排列。同一部首的字归在一起,部首的先后11、近人张相《诗 词曲语辞汇释》,1953中华书局,研究诗以笔划多少为序;同一部首内,字的先后以 笔划多少为序。笔词曲中特殊词语的一部专著。 划相同时,在按起笔的笔形排列。一般是把起笔分成点(、)、 横(一)、直(ㄧ)、撇(ノ)四种或点、横、直、撇、折(?)12、古代汉语以单音 词为主,现代以复音词主要是双音词为五种依次排列。主。单变复主要有三种情况: C、按编码排列。通行的是四角号码检字法。汉字方形有四A、换成完全不同的词。 个角,角的形式共十种,用0至9代表。角的顺序是左上角、B、加上词头词 尾。 右上角、左下角、右下角。每字得四码。 C、用两个同义词作为词素合成。

2、《康熙字典》张玉书、陈廷敬等编,在明代梅膺祚《字汇》1 3、单纯的复音词,绝大部分是联绵字。文字学主要凭字形和张自烈《正字通》基础上编成。按照部首排列,分成214辨别本义。 部,在按十二地支分十二集,每集分上中下三卷。释字体例先 音后义。先列主要韵书的反切,再释义,每义引古书为证。 14、文字的创造时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则。 3、王引之《字典考证》、王力《康熙字典音读订误》,进行15、隶书是汉字演变史上的重要转折点,是古文字和今文字纠正。的分水岭。 4、《中华大字典》陆费逵、欧阳溥存主编,1915年中华书16、押韵分为三种: 局。部首排列,注音用《集韵》的反切,还加注直音。 A、句句押韵。 B、隔句押韵。一般是奇句不押韵,偶句押韵。如《诗经》 5、《辞源》1915 商务印书馆,陆尔奎、方毅等人编写,是近C、交韵。奇句与奇句押韵,偶句与偶句 押韵代出版最早的以语词为主,兼顾百科常识的大辞书。部首排 列法,沿用《康熙字典》214部首。注音反切,全部采用清17、《诗经》押韵 主要格式:隔句押韵的句尾韵;首句入韵而代李光地《音韵阐微》的改良的反切。基本奠定了汉语现代后隔句押韵的句尾韵。 词典的编纂体例格局。1958年修订为“以语文为主,百科为 辅”的工具书,吴泽炎、黄秋耘。刘叶秋负责。采用汉语拼18、古韵指上古时代主要指先秦的韵部,现在被分为三十部。音字母和注音字母注音,采用《广韵》的反切。《诗经》押古韵。段玉裁《六书音均表》、江有诰《诗经韵读》、王念孙《诗经群经楚辞韵谱》 6、《辞海》1936中华书局编印,舒新 城、沈颐,张相主编。 1958年修订为综合性辞书。舒新城、陈望道主持。 19、注解古书开始于汉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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