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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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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

【成立日期】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同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宗旨】《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成员】10个(截至2000年底):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12亿。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主要负责人】首脑会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主席国外长并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第32与33届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分别为越南外长阮怡年(Nguyen Di Nien)和文莱外长穆罕默德·博尔基亚亲王(Mohamed Bolkiah) 。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从1998年1月起,秘书长为鲁道夫·塞贝里诺(Rodolfo Severino,原菲律宾副外长)。

【总部】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网址:http://www.aseansec,org/。

【出版物】《东盟常务委员会年度报告》,《东盟通讯》(ASEAN Newsletter)双月刊,均为英文。设有东盟网页, 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189547639.html,/。

【组织机构】(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 T)。(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

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6)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主要活动】自成立至1999年底,共举行了六次正式首脑会议。第一次首脑会议于1976年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12月通过决议,认可《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宗旨和原则。第二次首脑会议于1977年8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确定东盟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同美、日、澳、新(西兰)和欧共体的对话和经济联系。第三次首脑会议于1987年12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议签署了《马尼拉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正议定书和四项经济协定。第四次首脑会议于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和《有效普惠关税协定》等三个文件,并决定今后每三年召开一次正式首脑会议。

第五次首脑会议于1995年12月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签署了《促进东盟一体化和形成东盟整体意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议定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通过了《东盟组织机制调整方案》,决定今后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与会各国首脑一致同意继续推动由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倡议的东亚经济论坛(EAEC),决定由马来西亚牵头组织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

第六次首脑会议于1998年12月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主题是:为了一个和平、稳定均衡发展的东盟而团结合作。会议集中讨论了东盟各国协调化解危机,恢复经济,争取稳定,均衡发展的有关措施。会议通过了《河内宣言》、《河内行动纲领》和《大胆措施声明》三个文件,决定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和东盟投资区的进程。

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会议发表了《2001东盟反恐联合行动宣言》,《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关于爱滋病问题宣言》,并通过了"河内行动计划中期回顾"等文件。

第一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6年11月在印尼雅加达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大东盟的建设问题,宣布将于适当时间同时吸引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三国入盟,并发表了十六点声明。会议还就加速湄公河流域开发问题交换了意见,责成外长会议制定“东盟2000年远景目标”。

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7年12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东盟首脑同意实施一项推行服务领域贸易自由化的计划,并决定在2010的建成东盟投资区及在2020年实现东盟内部投资自由化。会议通过《东盟2020年远景目标》,随后东盟与中、日、韩三国首脑举行非正式会晤,实现了历史上首次东亚首脑会晤。

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9年12月在菲律宾举行。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快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

第四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

近年来,东盟积极开展多方位外交,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4年7月东盟倡导成立东盟地区论坛(ARF),成员包括东盟9国: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柬埔寨、印度、蒙古和欧盟,与会各方主要就共同关心的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东盟于1994年10月倡议召开亚欧会议(ASEM), 先后于1996年3月在泰国曼谷,1998年3月在英国伦敦举行了两次领导人会议,来自亚洲的东盟9国、中、日、韩和欧盟15国以及欧盟委员会的领导人聚会一堂,就促进政治对话、加强经济合作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1999年9月,在东盟的倡议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FEALAC)成立。

【同我国的关系】东盟国家是我友好近邻,我国已同东盟所有成员建立外交关系,并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近几年来,我国同东盟关系顺利发展,高层往来频繁,政治关系日益密切。1997年12月,江泽民主席出席东盟-中、日、韩首脑非正式会议,并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进行了单独会议。双方发表了《中国-东盟首脑会议联合声明》,确定了中国-东盟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向和指导原则。1998年12月,胡锦涛副主席出席在河内举行的第二次中国-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1999年11月,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朱镕基总理出席了在菲律宾举行的第三次、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和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

在第五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一致同意于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授权各国经济部长和高官尽快开始谈判。朱总理还提出将农业、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湄公河流域开发等确定为新世纪初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点领域,得到东盟领导人的赞同。为支持东盟一体化进程,朱总理宣布将向东盟成员中的三个最不发达国家,即老挝、缅甸和柬埔寨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与东盟还举行年度外长会议及高官磋商、经济高官会等。双方正酝酿建立交通部长会机制。此外,双方有中国-东盟经贸联委会、中国-东盟科技联委会、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及东盟北京委员会等对话框架,并于2001年11月成立了中国与东盟商务理事会。

中国与东盟之间高层政治往来频繁。2001年来访的东盟国家政要有:马来西亚最高元首苏丹·萨拉胡丁(4月24-29日)、总理马哈蒂尔(2月26-27日、10月20-21日)、泰国诗琳通公主(2月、8月)、总理塔信(8月27-29日)、柬埔寨参议院主席谢辛(3月)、菲律宾总统阿罗约(10月29-31日)、老挝副总理兼外长宋沙瓦·凌沙瓦(4月16-24日)、文莱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5月15日)、新加坡总统纳丹(9月12-21日)、资政李光耀(6月7-12日)、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11月30-12月4日)、国会副主席梅叔麟、武庭炬(7月、8月)、副总理阮功丹、阮孟琴(10月、11月)。

2001年,中方领导人出访东盟的主要有: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缅甸(12月12-15日),李鹏委员长访问柬埔寨(5月18-27日)、文莱(5月21-23日)、越南(9月7-10日),朱镕基总理访问泰国(5月18-22日)、印尼(11月7-11日),李瑞环政协主席访问新加坡(11月18-23日),胡锦涛副主席访问越南(4月19-22日)。此外,江泽民主席会见了来华出席APEC会议的新、马、泰、菲、文、印尼六国领导人。

2001年,我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为416.2亿美元,同比增长5.3%。其中我出口183.9亿美元,增长6.9%;进口232.3亿美元,增长4.7%。贸易逆差48亿美元,增长0.1%。东盟与我互为第5大和第6大贸易伙伴

成立于1989年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是亚太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合作组织。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这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1991年11月,在汉城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汉城宣言》,正式确定该组织的宗旨和目标是:相互依存,共同受益,坚持开放性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内贸易壁垒。1993年6月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或APEC。

1991年11月,中国同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一起正式加入亚太经合组织。该组织现有21个成员,其中,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美国等12个成员是于1989年11月APEC成立时加入的;1991年11月,中国、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加入;1993年11月,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加入;1994年智利加入;1998年11月,秘鲁、俄罗斯、越南加入。APEC接纳新成员需全部成员的协商一致。1997年温哥华领导人会议宣布APEC进入十年巩固期,暂不接纳新成员。

亚太经合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议及其下属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等工作机制。

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最高级别的会议。会议就有关经济问题发表见解,交换看

法,会议形成的领导人宣言是指导亚太经合组织各项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首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3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此后每年召开一次,在各成员间轮流举行,由各成员领导人出席(中国台北只能派出主管经济事务的代表出席)。2001年10月21日,亚太经合组织第9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主持会议并发表题为《加强合作,共同迎接新世纪的新挑战》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中国对当前世界和地区经济形势的看法,以及对推进APEC合作进程的主张。与会领导人以“新世纪、新挑战:参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为主题,就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以及“9·11”事件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和亚太经合组织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会议通过并发表了《领导人宣言:迎接新世纪的新挑战》、《上海共识》和《数字APEC战略》等文件。与会各成员领导人还利用午餐会就反对恐怖主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反恐声明》。2002年10月26日至27日,亚太经合组织第10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举行。会议就全球和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加强多边贸易体制、执行上海会议成果及反恐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发表了《领导人宣言》和《反恐声明》。江主席在会议上就亚太经合组织顺应时代潮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广泛合作阐明了中国的原则立场和主张。江主席还就反恐问题作了重要发言,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了演讲,并出席了与工商咨询理事会代表的对话会。

部长级会议

是亚太经合组织决策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做准备。部长级会议实际是“双部长”会,即由各成员的外交部长(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除外)和外贸部长,或经济部长、商业部长等(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派代表)参加的会议,每年在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举行一次。首次会议于1989年在堪培拉召开。

高官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的协调机构,始于1989年,通常由当年举办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东道主主办,每年举行3至4次会议,主要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审议各工作组和秘书处的活动,筹备部长级会议、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其后续行动等事宜。高官会议下设4个委员会和11个专业工作小组。4个委员会是贸易和投资委员会、经济委员会、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分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委员会。11个专业工作小组分别为产业科技、人力资源开发、能源、海洋资源保护、电信、交通、旅游、渔业、贸易促进、农业技术合作和中小企业。

秘书处

于1992年9月在新加坡设立,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执行主任任期一年,由APEC会议当年的东道主指派。副执行主任由下届APEC会议东道主指派,一年之后成为执行主任。

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序言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一国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 忆及我们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斯里巴加湾东盟-中国领导人会上关于经济合作框架和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决定,自由贸易区将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以下简称“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并对早期收获做出规定,其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清单将通过相互磋商决定; 期望通过具有前瞻性的《中国与东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构筑双方在21世纪更紧密的经济联系; 期望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垒,加深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与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各缔约方的工商业创造更大规模的市场,该市场将为商业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规模的经济容量;以及增强各缔约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确信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将在各缔约方之间创造一种伙伴关系,并为东亚加强合作和维护经济稳定提供一个重要机制; 认识到工商部门在加强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以及进一步推动和便利它们之间的合作并使它们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更多商业机会的必要性; 认识到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和对灵活性的要求,特别是为东盟新成员国更多地参与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提供便利并扩大它们出口增长的需要,这要着重通过加强其国内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来实现; 重申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WTO)和其他多边、区域及双边协议与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承诺; 认识到区域贸易安排在加快区域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方面能够起到的促进作用,以及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起到的建设性作用。

东南亚国家联盟研究课题要点

东南亚国家联盟研究 东盟是在中国的南部非常重要的一个区域组织。我们这次课主要讲三个内容。第一个内容,我们介绍一下东盟的概况;第二个内容我们要东盟与东亚一体化进程;第三个内容,东盟与中国的关系。 一、东盟概况 (一)东盟的成立 我们先介绍一下东盟的概况。第一小点,东盟全称叫“东南亚国家联盟”,它是1967年的8月7号到8号,由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的副总理在曼谷发表了一个《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盟成立。 我们看一下东盟的地理方位示意图。在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之前,1961年的7月31号,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三个国家曾经组建过一个组织叫“东南亚联盟”,这个联盟和我们现在所说的东南亚国家联盟是完全意义上不同的两个组织,东南亚联盟是一个反共组织,成立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作来对付各自境内的共产党势力。 1963年因为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之间关系紧张,使该组织陷于停顿。东盟成立之前,最初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的想法是要恢复这个组织,然后再接纳印度尼西亚加入,他们的提议是得到了泰国的支持,但是印度尼西亚没有接受邀请,而是提议建立一个新的区域组织。 印尼不同意的主要原因,一个是为了自己的面子,因为东南亚联盟是一个以反共为主要目的的组织。印尼在苏加诺执政时期,共产党曾经是主要的执政党,所以印尼当时没有参加这个组织,而且对这个组织进行过批判。1963年10月,印尼陆军发动政变,强迫苏加诺总统解散国会,苏哈托趁乱夺取了最高权力,并且从1967年3月正式出任总统。苏哈托在印尼实行了30多年的独裁统治,直至1998年下台,苏哈托认为加入一个自己曾经批判过的组织是有损于自己的面子。 印尼不同意参加这个组织的第二个原因是要维护印尼不结盟运动的领袖地位。印尼是不结盟运动的发起国、创始国,所以它就觉得作为一个不结盟运动的发起国和创始国,加入这么一个组织跟自己的不结盟运动的领袖地位也是不符合的。 第三个原因,印尼军方的影响。苏哈托是通过军事政变上台的,所以他对军方的意见是比较重视,军方曾经给他建议要成立一个由印尼主导的这样一个地区组织,五国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是通过了印尼的一个起草方案,也是我们后来知道的《曼谷宣言》。

促使老挝在1997年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原因

促使老挝在1997年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原因: 一、内部原因 第一、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需要 自从1986年老挝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8年外资法颁布实施以后,老挝的对外经济关系大大拓展。老挝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改革。引入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喜人气象。政治局势日渐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团结,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领导充满信心。“ 1996年3 月,老挝人民党“六大”制定了老挝2000 年发展纲要和2020年远景规划。2000年国家发展的总路线是: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发扬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精神,坚持全面改革,应用和推广科学技术,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外国的联系和合作,为东南亚和世界和平、友谊、合作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入东盟以及参与一系列合作计划如“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有助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入东盟不仅将使老挝的对外经济环境得到改善,还有助于提高老挝在中南半岛乃至世界上的地位。通过加入东盟使世界更加认识和了解老挝。加入东盟是老挝又一次将“大门”打开,这一举措必将有利于老挝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文化的进步。另外,加入东盟是为了和其他东盟成员国一道把这一地区建设成一个和平与繁荣的地区。12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来看”,老挝加入东盟是正确的选择,老挝政府及高层决策者认识到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合作,充分利用和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有利于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开展。 第二、拓展与外部世界的交流 改革开放前老挝很少和外界交流,尤其是西方国家,由于历史形成的诸多原因,对西方持有“戒备心理”。只有和苏联、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兄弟国家才有密切的交往。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冷战结束后老挝领导人频繁出访。在对日关系方面,1952年12月,老挝与日本建交。1995年5月,老挝总理坎代?西潘敦访日。自1991年以来,日本一直是老挝最大的援助国。1月12一13日,日本首相小渊惠三访问老挝,日本政府向老挝提供了4?03亿日元的无偿援助。3月12 —19日,老挝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通邢?塔马冯访日,考察人事管理经验。6月6—13日,老挝总理西沙瓦?乔本潘对日本进行了非正式访问,参加了小渊首相的葬礼,并访问了东京、熊本和福冈等地。在对美关系方面,1950 年,老美建交。1975年后两国保持着代办级外交关系。1991年11月,两国关系就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1992

东盟、阿盟、非盟等成员国名单

东盟:10个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南盟: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阿富汗 阿盟:22个成员国: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 非盟:54个成员国: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Algeria 利比亚国Libya 苏丹共和国Sudan 突尼斯共和国Tunisia 西撒哈拉民主共和国(西撒哈拉)Western Sahara 贝宁共和国Benin 布基纳法索Burkina 乍得共和国Chad 科特迪瓦共和国Cote d'Ivoire (Ivory Coast) 冈比亚共和国The Gambia 加纳共和国Ghana 几内亚共和国Guinea 利比里亚共和国Liberia 马里共和国Mali 尼日尔共和国Niger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Mauritania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Nigeria 塞内加尔共和国Senegal 塞拉利昂共和国Sierra Leone 多哥共和国Togo 佛得角共和国Cape Verde 喀麦隆共和国Cameroon 中非共和国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Equatorial Guinea 加蓬共和国Gabon 刚果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Congo 刚果民主共和国(前扎伊尔)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圣多美及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Sao Tome & Principe 安哥拉共和国Angola 博茨瓦纳共和国Botswana 科摩罗联盟The Comoros 莱索托王国Lesotho

东盟十国概述

一、东盟十国概述 东盟十国即东南亚国家联盟,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总面积约44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6亿。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东盟十国的排序 通常在华举办的我与东盟国家的外事活动时,建议将中国放在开头或结尾,然后东盟10国按国家英文首字母排序排列,如下: 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1文莱 Brunei 2柬埔寨 Cambodia 3印尼 Indonesia 4老挝 Laos 5马来西亚 Malaysia 6缅甸 Myanmar 7菲律宾 Philippines 8新加坡 Singapore 9泰国 Thailand 10越南 Vietnam 东盟十国的全称及英文名 文莱达鲁萨兰国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柬埔寨王国 The Kingdom of Cambodia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Republic of Indonesia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The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Laos 马来西亚 Malaysia 缅甸联邦 Myanmar 菲律宾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新加坡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泰王国 Thailand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文莱 【国名】文莱达鲁萨兰国(Negara Brunei Darussalam)。【国旗】 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由黄、白、黑、红四色组成。黄色的旗地上横斜着黑、白宽条,中央绘有红色的国徽。 【国徽】 呈红色。一弯新月环抱着一根棕榈树干,其上为展开的双翼,双翼之上为一顶华盖和一面旗帜,这象征文莱信奉伊斯兰教苏丹至高无上。在新月中央用马来文写着“永远在真主指导下,万事如意。”中心图案两侧有两只手臂,表示人民向真主祈求,人民对苏丹和政府的拥护。国徽底部的饰带上写着“和平之城——文莱”。 【面积】 5765平方公里。 【人口】 38.3万(2006年)。其中马来人占66.71%,华人占11.2%,其他种族占22.09%。马来语为国语,通用英语,华语使用较广泛。伊斯兰教为国教,其他还有佛教、基督教、道教等。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 【成立日期】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同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宗旨】《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成员】10个(截至2000年底):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12亿。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主要负责人】首脑会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主席国外长并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第32与33届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分别为越南外长阮怡年(Nguyen Di Nien)和文莱外长穆罕默德·博尔基亚亲王(Mohamed Bolkiah) 。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从1998年1月起,秘书长为鲁道夫·塞贝里诺(Rodolfo Severino,原菲律宾副外长)。 【总部】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网址:http://www.aseansec,org/。 【出版物】《东盟常务委员会年度报告》,《东盟通讯》(ASEAN Newsletter)双月刊,均为英文。设有东盟网页, 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189547639.html,/。 【组织机构】(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 T)。(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 (参考中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政府,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提及一国时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 忆及2002年11 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由中国和东盟领导人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进一步忆及《框架协议》第五条及第八条,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促进投资,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竞争的投资体制,各缔约方同意尽快谈判并达成投资协议,以逐步实现投资体制自由化,加强投资领域的合作,促进投资便利化和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并为投资提供保护; 注意到《框架协议》所认识到的缔约方之间不同的发展阶段和速度,和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的必要性; 重申各缔约方按既定的时间表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承诺,并允许各缔约方在处理《框架协议》所包含的各自敏感领域中具有灵活性,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与发展,实现双赢的结果; 重申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其它多边、区域及双边协定和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就本协议而言: (一)“AEM”是指东盟经济部长会议; (二)“可自由兑换货币”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协议相关条款及任何修正案中指定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任何货币; (三)“GATS”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四)“投资”是指一方投资者根据另一缔约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①在后者境内投入的各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动产、不动产及抵押、留置、质押等其他财产权利; 2. 股份、股票、法人债券及此类法人财产的利息; 3. 知识产权,包括关于版权、专利权和实用模型、工业设计、商标和服务商标、地理标识、集成电路设计、商名、贸易秘密、工艺流程、专有技术及商誉等权利; 4. 法律或依合同授予的商业特许经营权②,包括自然资源的勘探、培育、开采或开发的特许权;和 5. 金钱请求权或任何具有财务价值行为的给付请求权。就本目中的投资定义而言,投资收益应被认作投资,投入或再投入资产发生任何形式上的变化,不影响其作为投资的性质;(五)“一缔约方的投资者”是指正在③或已在其它缔约方境内进行投资的一缔约方自然人或一缔约方法人; (六)“一缔约方的法人”是指根据一缔约方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组织的任何法人实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无论属私营还是政府所有,并在该缔约方境内具有实质经营,包括任何公司、信托、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协会; (七)“措施”是指一缔约方所采取的,影响投资者和/或投资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则、程序、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

东南亚国家联盟

成立日期 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1967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宗旨和目标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成员 10个(截至2009年底):文莱(1984年)、柬埔寨 (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总面积约44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6亿。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候选成员国:东帝汶。 总部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历史 1961年7月31日,马来亚(马来西亚的前身)、泰国和菲律宾在曼谷成立“东南亚

联盟”。1963年, 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领土问题断交。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联盟由此陷于瘫痪。1967年8月6日,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五国外长在曼谷举行会议,于8月8日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协成立。1976年,在峇里岛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亚细安协调一致宣言》,也就是《峇里第一协约》,确定了亚细安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亚细安发展的重要里程碑。1984年1月8日,文莱独立后加入东协,至此,亚细安有6个成员国。由于后来其他东南亚4个国家加入东盟,这6个成员称为原东协成员,或东协老成员。1995年7月28日,越南加入。1997年7月23日,缅甸加入。1997年7月23日,老挝加入。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2006年7月,东帝汶提出申请加入东协。另巴布亚新几内亚为东协观察员。2007年8月8日,为庆祝东协成立40周年,特定当天为东盟日。11月20日,东协十国元首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 首脑会 首脑会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主席国外长并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第32与33届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分别为越南外长阮怡年(NguyenDiNien)和文莱外长穆罕默德·博尔基亚亲王(Mohamed Bolkiah)。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东盟现任秘书长是来自泰国的素林(Surin Pitsuwan)。 出版物 《东盟常务委员会年度报告》,《东盟通讯》(ASEAN Newsletter)双月刊,均为英文。 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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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序言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一国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 忆及我们 2001年 11月 6 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斯里巴加湾东盟-中国领导人会上关于经济合作框架和在 10 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决定,自由贸易区将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以下简称“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并对早期收获做出规定,其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清单将通过相互磋商决定; 期望通过具有前瞻性的《中国与东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构筑双方在 21 世纪更紧密的经济联系; 期望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垒,加深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与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各缔约方的工商业创造更大规模的市场,该市场将为商业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规模的经济容量;以及增强各缔约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确信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将在各缔约方之间创造一种伙伴关系,并为东亚加强合作和维护经济稳定提供一个重要机制; 认识到工商部门在加强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以及进一步推动和便利它们之间的合作并使它们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更多商业机会的必要性; 认识到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和对灵活性的要求,特别是为东盟新成员国更多地参与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提供便利并扩大它们出口增长的需要,这要着重通过加强其国内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来实现; 重申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 WTO)和其他多边、区域及双边协议与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承诺; 认识到区域贸易安排在加快区域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方面能够起到的促进作用,以及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起到的建设性作用。 现达成如下协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东盟(全称东南亚国家联盟英文缩写ASEAN )是集合东南亚地区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于1967年8月成立。东盟现有的成员国包括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十国;候选成员国为东帝汶;巴布亚新几内亚为观察员国。总部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该组织主要目标包括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发展;为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分歧提供平台;维护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 东盟覆盖的面积为448 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3%。人口6.01亿,占世界人口的8.8%。2010年其区域内GDP为1.8万亿美元。若将其作为单一国家统计,名义GDP排名世界第9,亚洲第3. (二)发展历程 1.诞生 东盟的前身是由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三国于1961年成立的东南亚联盟,但1963年,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领土问题断交;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联盟由此陷于瘫痪。因此在1967年8月6日,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于8月8日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盟成立初期,成员多数是独裁专制国家,主要任务之一是防止区域内共产势力扩张,合作侧重在军事安全与政治中立,冷战结束后各国政经情势趋稳,开始转向加强区域内经济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并积极与区域外国家或组织展开对话与合作。1976年,在巴厘岛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协调一致宣言》,也就是《巴厘第一协约》,确定了东盟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东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扩张 1984年1月8日,文莱独立后加入东盟,至此,东盟有6个成员国。由于90年代其他4个东南亚国家加入东盟,这6个成员称为原东盟成员,或东盟老成员。 1995年7月28日,越南加入。 1997年7月23日,缅甸加入。 1997年7月23日,老挝加入。 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 2006年7月,东帝汶提出申请加入东盟。另巴布亚新几内亚于1976年成为东盟观察员。(三)组织机构 东盟的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现任东盟秘书长素林,任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止。 (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T)。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序言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一国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 忆及我们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斯里巴加湾东盟-中国领导人会上关于经济合作框架和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决定,自由贸易区将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以下简称“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并对早期收获做出规定,其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清单将通过相互磋商决定; 期望通过具有前瞻性的《中国与东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构筑双方在21世纪更紧密的经济联系;

期望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垒,加深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与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各缔约方的工商业创造更大规模的市场,该市场将为商业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规模的经济容量;以及增强各缔约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确信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将在各缔约方之间创造一种伙伴关系,并为东亚加强合作和维护经济稳定提供一个重要机制; 认识到工商部门在加强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以及进一步推动和便利它们之间的合作并使它们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更多商业机会的必要性; 认识到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和对灵活性的要求,特别是为东盟新成员国更多地参与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提供便利并扩大它们出口增长的需要,这要着重通过加强其国内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来实现; 重申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WTO)和其他多边、区域及双边协议与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承诺; 认识到区域贸易安排在加快区域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方面能够起到的促进作用,以及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起到的建设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各成员国政府(以上简称“双方”或“一方”),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二000年十一月在新加坡召开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关于加强中国—东盟交通合作的倡议; 强调本备忘录下的合作领域应是对其他中国—东盟机制下所开展的活动的补充; 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联盟成员国于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在柬埔寨金边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加强并提升经贸投资合作,推进货物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还忆及二00一年十一月在文莱达鲁萨兰召开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议建立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机制,旨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促进双方在交通领域的合作; 注意到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召开的第一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上双方达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交通领域合作的共识; 认识到全面推进中国—东盟各国交通合作关系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本着为交通领域构筑持久的合作关系而奠定牢固基础的精神; 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目标 双方应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国内法律和法规以及适用的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交通领域的合作。 第二条合作领域 双方应促进以下领域的中长期合作: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到双方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愿望,双方将积极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1)公路、桥梁及隧道或地下通道改善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 (2)沿海和内河港口的规划、设计与建设; (3)航道的规划、维护、以及河流整治; (4)铁路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与养护; (5)民用机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以及建设的投资融资; (6)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论坛会和贸易展览会(包括有关公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地铁项目、智能运输系统和其他项目)以便利双方相互参与中国与东盟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二、交通运输便利化。双方应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合作,发展公路、水路、铁路及民航服务网络,促进交通运输便利化,以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未来发展的需要。合作范围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便利中国—东盟贸易,并充分考虑到中国与东盟有关成员国缔结的现行的海运协定,积极努力以缔结区域性海运合作框架文件; 2、通过沿岸各国的协商,发展澜沧江—湄公河以及其他国际河流的航运;

海关总署令第1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

(2003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8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经贸往来,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海关法》和《协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东盟国家进口的《协议》项下货物(产品清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但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除外。 第三条从东盟国家直接运输进口的下列货物,视为东盟原产货物,适用中国-东盟协定税率: (一)完全在一个东盟国家获得或者生产的产品; (二)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六条规定的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产品。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所称“完全在一个东盟国家获得或者生产的产品”是指: (一)在该东盟国家收获、采摘或者收集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二)在该东盟国家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三)在该东盟国家从本条第(二)项所述动物获得的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产品;(四)在该东盟国家狩猎、诱捕、捕捞、水生养殖、采集或者捕获所得的产品;(五)在该东盟国家领土、领水、海床或者海床底土开采或者提取的除上述第(一)至(四)项产品以外的矿物质或者其他天然生成的物质; (六)在该东盟国家领水以外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产品,但该国须按照国际法规定有权开发上述水域、海床及海床底土; (七)在该东盟国家注册或者悬挂该国国旗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他海产品; (八)在该东盟国家注册或者悬挂该国国旗的加工船上加工、制造上述第(七)项所述产品获得的产品; (九)在该东盟国家收集的既不能用于原用途,也不能恢复或者修理,仅适于废弃或者原材料回收,或者仅适于作再生用途的废旧物品; (十)仅用上述第(一)至(九)项所列产品在该东盟国家加工获得的产品。第五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二)项所称“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产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原产于任一东盟国家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由贸易区”)成分不少于40%的;

从区域到世界,看东盟的影响力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189547639.html, 从区域到世界,看东盟的影响力 作者:路易·戴恩·C·莫塞德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政经版)》2017年第08期 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五个国家的代表相聚曼谷,成立了一个以促进经贸、社会合作为宗旨的组织,那就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东盟自成立以来便取得了长足发展。东盟从最初一个松散、非正式的联盟组织发展成为一个由10国组成的,政治安全、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独特的共同体,形成特有的地区特征。一路走来,东盟经受了不少挑战,如20世纪70年代的第三次印度支那战争、1997~1998年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3年爆发的非典等等,体现了东盟的适应能力和顽强的生命力。2017年,正值东盟成立50周年之际,让我们共同回顾一下东盟在过去50年创下的辉煌成就。 细数东盟三大成就 首先,东盟所取得的第一大成就是东盟地区内总体上已消除武装冲突。许多学者认为,东盟政治体系复杂、文化多样、因历史原因而造成的双边局势紧张,领土、海事纠纷等问题仍悬而未决,但能做到总体上消除大规模武装冲突,已经是东盟为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作出的最大贡献。东盟各国一直遵守1976年签订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承诺,互不干涉内政、尊重各国主权、坚决放弃使用威胁及武力手段,维持和平。东盟各国通过和平协商、建立共识,坚决维护这些原则不动摇,从而形成独特的“东盟模式”。 尽管东盟被指出在处理地区内各国之间关系等问题效率不高,各成员国不愿意利用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有效处理问题,但东盟能够通过敦促和约束等方式来化解冲突。一旦危及各自在地区内的地位,东盟国家还是非常担心的,因而在追求国家的目标时会选择约束手段。因此,东盟即使没起到调解调和的作用,但也能够通过非正式和非法律手段来控制局面。 正是因为东南亚的和平环境,东盟才能发挥促进国家乃至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这算是东盟第二大成就。良好的政治秩序为东盟赢得经济援助、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环境。东盟扩大吸收老挝、缅甸、柬埔寨和越南为成员国,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给各个成员国的经济带来了发展。在全球经济贸易不景气的背景下,东盟推动经济共同体成立,致力于商品、服务以及人才的自由流动,使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更具竞争力和弹性。 东盟取得的第三大成就是发挥了促进区域对话、甚至亚太地区合作的作用。由中小型国家组成的东盟,立志要与所有经济大国一起竞争,立志要成为区域发展的推动力,或以东盟为中心,要成为区域包容、法治的组织。东盟发起了许多不同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包括对话伙伴关系机制、“东盟10+3”、东盟区域论坛、东亚峰会以及东盟国防部长扩大会议等。这些机 制平台主要通过建立自信与对话,讨论并解决传统安全、经贸、功能区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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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序言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一国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 忆及我们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斯里巴加湾东盟-中国领导人会上关于经济合作框架和在10 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决定,自由贸易区将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以下简称“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并对早期收获做出规定,其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清单将通过相互磋商决定; 期望通过具有前瞻性的《中国与东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构筑双方在21世纪更紧密的经济联系; 期望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垒,加深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与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各缔约方的工商业创造更大规模的市场,该市场将为商业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规模的经济容量;以及增强各缔约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确信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将在各缔约方之间创造一种伙伴关系,并为东亚加强合作和维护经济稳定提供一个重要机制; 认识到工商部门在加强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以及进一步推动和便利它们之间的合作并使它们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更多商业机会的必要性; 认识到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和对灵活性的要求,特别是为东盟新成员国更多地参与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提供便利并扩大它们出口增长的需要,这要着重通过加强其国内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来实现; 重申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WTO)和其他多边、区域及双边协议与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承诺;

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序言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一国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 忆及我们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斯里巴加湾东盟-中国领导人会上关于经济合作框架和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决定,自由贸易区将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以下简称“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并对早期收获做出规定,其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清单将通过相互磋商决定; 期望通过具有前瞻性的《中国与东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构筑双方在21世纪更紧密的经济联系; 期望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垒,加深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与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各缔约方的工商业创造更大规模的市场,该市场将为商业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规模的经济容量;以及增强各缔约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确信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将在各缔约方之间创造一种伙伴关系,并为东亚加强合作和维护经济稳定提供一个重要机制; 认识到工商部门在加强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以及进一步推动和便利它们之间的合作并使它们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更多商业机会的必要性; 认识到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和对灵活性的要求,特别是为东盟新成员国更多地参与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提供便利并扩大它们出口增长的需要,这要着重通过加强其国内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来实现; 重申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WTO)和其他多边、区域及双边协议与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承诺; 认识到区域贸易安排在加快区域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方面能够起到的促进作用,以及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起到的建设性作用。

东盟十国的联盟宗旨和目标

东盟十国 东盟十国即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3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 ASEAN)的成立。东盟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 东盟的宗旨和目标是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建立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奠定基础,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东盟成立之初只是一个保卫自己安全利益及与西方保持战略关系的联盟,其活动仅限于探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1976年2月,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强调东盟各国协调一致的《巴厘宣言》。此后,东盟各国加强了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的合作,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迅速增长,逐步成为一个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组织。除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5个创始成员国外,20世纪80年代后,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东盟,使这一组织涵盖整个东南亚地区,形成一个人口超过5亿、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的10国集团。巴布亚新几内亚为其观察员国。东盟10个对话伙伴国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 东盟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自1995年召开首次会议以来每年举行一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 20世纪90年代初,东盟率先发起区域合作进程,逐步形成了以东盟为中心的一系列区域合作机制。1994年7月成立东盟地区论坛,1999年9月成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此外,东盟还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韩国、中国、俄罗斯和印度10个国家形成对话伙伴关系。2003年,中国与东盟的关系发展到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国成为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非东盟国家。 根据2003年10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九届东盟首脑会议发表的《东盟协调一致第二宣言》(亦称《第二巴厘宣言》),东盟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为实现这一目标,2004年11月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还通过了为期6年的《万象行动计划》,签署并发表了《东盟一体化建设重点领域框架协议》《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等。 为了早日实现东盟内部的经济一体化,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国已于2002年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降至0-5%。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4国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有10个(截至2011年底):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总面积约444万平方公里,人口5.91亿。候选国:东帝汶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自1976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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