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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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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撤诉时间一般是在法院判决前来进行的,民事诉讼申请撤诉后关键是在于法院是否决定撤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

在实践中,大家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双方的纠纷问题,在法院判决案件之前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这时候是原告想撤诉,在满足条件下是可以撤诉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申请撤诉应符合怎样的条件,下面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能否撤诉。赋予了法院对撤诉的实质审查决定权,法院应对当事人撤诉的原因、目的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利益等进行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

法院民事诉讼流程时间

法院民事诉讼流程时间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会发生摩擦。最普遍出现的就是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时怎么办?通常解决劳动纠纷可以先申请仲裁,当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诉讼。那么你知道法院民事诉讼流程时间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时效: 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2、特殊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民事诉讼法撤诉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撤诉申请书 题要 撤诉申请书:申请人:xx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被申请人:xx,男,汉族,1959年4月27日生,住xx区xx路xx室,身份证号:xxxx。请求事项:申请撤销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案号为(2011)xx民二初字第xx号。事实与理由。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如果没有就解决纠纷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往往会选择起诉至法院,请法院进行裁决。但申请法院的介入耗时耗力,如果当事人双方在起诉后达成和解,提出起诉的一方即原先可以申请撤诉。那▲民事诉讼法撤诉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小编将为您提供以下范文供您参考。 ▲一、撤诉申请书范文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xx公司 住所: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 被申请人:xx,男,汉族,1959年4月27日生,住xx 区xx路xx室,身份证号:xxxx 被申请人:xx,女,195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

xx区x街xxx室,身份证号:xxx。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案号为(2011)xx民二初字第xx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xx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贵院于2013年7月10日受理,被申请人庄严于2014年1月14日提起反诉,贵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后于2014年6月14日审理终结,案号(2014)xx民二初字第xx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因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docx

民■诉讼 起诉 七日内 作出 对不于受 理的粧定 揑,起上诉 不子受理 「当■人=C [内申诱 J L 驳回圮诉 普通程序 简易甩序 ?6个月审结) ?3个月审结) 财产保全 达咸协议 诉讼调解 決席列決 程序终结 程磁结 诉讼终结 边期审理 诉讼中止 判决截定 判决15日内上 诉?裁定】0内 上诉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 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 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 ,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 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 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 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可以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被告质证完毕,交由原告对被告提交的材料质证。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一、一审程序 立案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民诉法第123条) 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 改变管辖的,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3日内立案。(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 执行异议之诉,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立案。(民诉解释第305、306条) 诉讼费交纳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民诉解释第199条) 财产保全 诉前 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101条)诉中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法第100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法108条) 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民诉解释第169条) 证据保全诉前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诉法81条) 商标法第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诉中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民诉解释第98条)

送达副本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民 诉法第125条) 答辩期普通 15日。(民诉法第125条) 简易在征得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在征得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涉外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法第268条) 管辖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民诉法第127条) 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级别管辖异议的规定》第1条) 公告送达 国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国外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法第267条) 合议庭 人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民诉法第128条) 委托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 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民诉法第128条) 举 证 期限普通 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民诉解释第99条)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民诉解释第100条)

民事案件中“按撤诉处理”案件应如何退还诉讼费

民事案件中“按撤诉处理”案件应如何退还诉讼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陈都 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诉讼费不仅是法院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法院调控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就这种情况而言,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不但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更是对法庭审判的不尊重,当然不应该退还诉讼费,并且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另一种情况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条对这种情形规定的比较宽泛,在实践中,当事人可能有几种动机。一些当事人认为没有胜诉的可能,不出庭以减少诉讼的成本;一些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担心通过正常途径撤诉会影响案件的再次受理;

还有的当事人则是由于各种原因,对法院产生抵触情绪,恶意的不参加诉讼。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原告浪费了法院和其他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增加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如果仍比照主动撤诉,退还一半诉讼费的话,则成了对此种行为的鼓励和认可,实不可取,故“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应该退还诉讼费。 第三种情况是,送达不能的按撤诉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原告方起诉或上诉人上诉交纳了费用后,离开庭审判往往还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原告或上诉人改变了原来的通讯方式、联系方法,法院采取了合法的送达方式,当事人仍未及时收到开庭传票,影响了参加庭审。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主观并非恶意,那么应该允许当事人就退还诉费问题单独或一并提出申诉,并应该退还一半的诉费。 诉讼费可否申诉、上诉的问题。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大多规定对诉讼费用可单独提出审查要求和提起上诉。俗话说“有权利而无救济,等于无权利,有权利即有救济,有救济才有权利”。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得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而只是在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计算上有错误,法院应当用裁定更正。也就是说,单独就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是不被允许的,这无疑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不当限制。从我国司法运作的可行性出发,可以设立诉讼费异议审查制度和上诉制度,当事人对法院要求预交的诉讼费可以向该院申请审查一次;对一审判决确定的诉讼费承担数额,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单独提出上诉;对

(完整版)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

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1)

民事诉讼流程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

银行贷款司法清收民事诉讼流程梳理超经典

司法清收-民事诉讼流程梳理 一、诉讼缴费、立案 1、申报材料及证据等资料齐备: (1)基本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授权委托资料等。 (2)证据材料:a.主体材料(双方当事人)b.借款关系材料(合同、借据)c.担保关系(合同)d.诉权(催收通知书、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3)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起诉状提交的份数按照被告的人数加1提交。办理授权委托手续,一式两份,提交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 (5)同诉状一同提交利息的计算明细及说明。 2、诉状写作的注意事项: (1)关于双方当事人:a.列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有多名被告时,若其中存在无担保代偿能力及有效资产,且不配合的,可不将其列入起诉名单,以减少诉讼各环节因被告不配合带来的障碍,以加快诉讼进程。 (2)特殊的被告:a.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b.被告人死亡:被告人死亡的应当列其继

承人为被告;实际操作中若无法举证被告人死亡,可当作不知晓被告死亡并起诉,由法院做查证。c. 企业合并、分立: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为当事人、企业分立的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d.分公司:《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因此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以总公司为被告;二是直接以分公司为被告;三是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均列为被告。从诉讼法角度来说,这三种方法都是可以的,应当以如何便利诉讼作为选择的依据。 (3)诉讼请求:一般表述:a.判令被告一XX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截止到X年X月X日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为10万元】,合计1010万元。b. 判令被告二XX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c.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事实和理由:借款基本事实、贷款是否已经到期、有无违约情形、是否已经宣布提前到期等。 3、受理及缴费: 法院受理审查期限7日,诉状登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驳回、不能决定是否立案的移送业务部门研究。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在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1)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申请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期间是(C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2.民事诉讼中,在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情况下,原当事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人( A )。 A.一律发生效力 B.一律不发生效力 C.发生效力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 D.发生效力与否由人民法院决定 3.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C)。 A.证据的来源 B.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 C.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D.证据的内容和含义 4.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B)。 A.终结 B.中止 C.延期审理 D.继续进行 5.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的,(D )。A.可以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 B.处于辅助当事人地位,不能上诉 C.可以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 D.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义务则可以上诉,否则不能上诉 6.民事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原法人因合并而消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参加诉讼,这是(C)。 A.变更当事人 B.更换当事人 C.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D.追加当事人 7.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B )。 A.五人以上 B.十人以上 C.十五人以上 D.二十人以上

8.民事特别程序实行(A)。 A.一审终审 B.两审终审 C.三审终审 D.四审终审 9.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A )。 A.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B.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C.不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0.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11.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除金钱给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应当(A )。 A.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B.支付迟延履行金 C.加倍偿还 D.以财产抵债 12.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的效力(C)。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B.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C.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D.暂不生效,待法院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作出决定 13.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C)。 A.只能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B.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C.既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也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D.应全部由陪审员组成 14.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已被撤消、合并或分立,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B )。 A.不予执行 B.中止执行 C.继续执行 D.终结执行 15.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失踪人仍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C )。 A.裁定案件审理终结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 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 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 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 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5、大多数裁定 6、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

民事訴訟法學習筆記 壹.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1.民事纠纷 概念: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纠纷主体的平等性,纠纷内容的民事性,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权益纠纷、人身权益纠纷、兼具人身财产性质的纠纷 2.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的机制。 特征:无中立的第三方,依靠私人解决,随意性强。 自决:主体一方凭借一定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使对方服从,从而达到目的,体现一方意志。 和解:主体双方在妥协、让步、谅解基础上解决纠纷,体现双方一致的意思。 法治不发达时,自决有一定市场,现代社会有限制,但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见民法总论) (2)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纠纷的机制 调解:由第三方出面主持,依照一定社会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疏导,使之相互妥协达成合意。 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其他调解(妇联、消协) 特点: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纠纷主体的自治性,规范依据的多样性(并不总以法律为依据),有较大灵活性、随意性 仲裁: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和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争议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民商事仲裁依据仲裁法,特别仲裁包括劳动、农村土地承包 特点:自治性(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民间性(一般是民间活动),法律性(需依法进行,不同于调解),灵活性与效率性,强制性(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与仲裁的区别:调解更灵活、随意;调解体现结果自治性,仲裁结果则并非当事人意志;调解无强制执行力,仲裁有。 (3)公力救济 行政救济:行政裁决 司法救济:民事诉讼 司法救济主导性:并不是说司法救济案件最多,而是司法救济是其他救济的后盾,最权威最正规。缺点在于耗时长成本高。 二、民事诉讼 1.概念: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 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特征: 诉讼对象的民事性: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是民事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的重要标志。 权利的可处分性:处分原则 国家强制性:以国家权力强制解决 严格的规范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照实体法规范裁判案件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撤诉制度存在的弊病

法学研究生论文-浅议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完善?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按照通说又称诉之撤回,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后至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当事人撤回其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诉讼行为。从广义上说,泛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撤回诉之请求,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以看出,我国的撤诉规定在立法上所体现出来的是法院的职权主义,这和现代民法领域的当事人主义是完全相违背的。笔者以为,1982年制定1991年修改的现行《民事诉讼法》所构建的民事司法体系中有关撤诉的规定已经明显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对公正与效 率的要求。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撤诉制度至少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病: 1、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的否决权不受限制,这就无形中损害了当事人的处分权。 2、原告的撤诉申请,只须法院单方许可,严重欠缺对被告的权利保护。 3、由于目前法律未对撤诉程序作出特别的、详尽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存在矛盾。 5、对于在再审程序中是否允许当事人撤诉,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2003 年以来,各地法院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和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有效避免当事人在法律途径穷尽的情况下继续越级上访、无理缠诉、甚至闹事等非理性的现象发生,都较为重视调解在提高审判效率、有效化解矛盾和及时保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民事纠纷处理步入了“调(解)撤(诉)多,判决少,申诉低”的态势。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156件,其中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有422件,占19.57%,占有相当的比例,足见撤诉是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有关它的相应规定理应健全。 但由于目前法律未对撤诉程序作出特别的、详尽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存在着混乱现象,笔者以为规范有关撤诉的规定迫在眉睫。为此,本文试就我国撤诉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对申请撤诉的时间限制规定应予修改完善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即申请撤诉时间上仅仅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为“宣判前”。笔者以为,这样的规定有以下二个弊端: 1、原告在辩论终结后还可撤诉,就会给原告为避免败诉风险而提供了合法机会。辩论终结后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法院将对案件进行裁决,如果原告发现其可能败诉或诉讼结果对自己不利时,他就可以通过申请撤诉来逃避不利的结果,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一半的诉讼费用,再者,其撤诉后可能还会再起诉,法院则又要为同一事实重新启动诉讼程序,这样不但增加了被告的诉累,又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2、从诉讼公平的角度讲,“在把当事人之间的攻击防御视为诉讼本体的观念下,被告一旦花费资源进行应战,无视他已经付出的成本而允许原告在可能重新起诉的前提下自由撤诉也会悖于公正。”因为被告一旦应诉,他将为诉讼付出人力、物力、时间,也就具有追求案件胜诉进而获取应有的诉讼利益的权利。如果允许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一审 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2.特殊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特殊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特殊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律师提醒: 诉讼时效一旦届满,只要对方向法院提出,即使债权债务实际存在,法院也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条) 2.诉中财产保全: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新民诉100条) 3.救济程序: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新民诉108条)律师提醒: 1.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诉讼保全的时间,但由于法院内部程序或承办法官个人的原因,往往导致不能及时进行保全; 2.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法院才会进行财产保全。 立案立案期限: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司法解释2条 2.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1)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完整版)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

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的法院是()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多长时间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3、甲起诉乙,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配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A、甲提出的离婚请求 B、甲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甲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甲请求法院解除其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 4、书记员的回避,其决定权限是() A、审判委员会 B、院长 C、审判长 D、审判员 5、在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示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诉讼程序的处理方式是() A、延期审理 B、诉讼中止 C、诉讼终结 D、缺席判决 6、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甲被炸身亡,丙的房屋被炸毁。丙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是() A、甲 B、乙 C、甲和乙 D、丁 7、下列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是() A、财产保全 B、诉讼中止 C、诉讼终结 D、不予受理 8、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 A、30天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9、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起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是() A、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不能调解,只能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不能调解,只能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0、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是() 天C、15天D、20天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 一审 一审案件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事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人事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喝论证 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5、合议庭合意做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听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6、上诉 想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缴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动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全文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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