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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6]125号

2006年6月14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规范征收管理,现将我省房产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屋租金收入的确认问题

对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取得的出租房屋收入中含有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证明其确已交费的部分可给予扣除。

二、关于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出租房屋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出租摊位、柜台等的,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转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转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凡其“三证”(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的姓名一致(可以是本人及夫妻、父母、子女或投资房产的合伙人)的,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不能提供“三证”或“三证”姓名不一致的,按核定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

五、关于出租房屋房产税租金标准的核定问题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依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地价水平以及地段繁荣程度等因素,定期调整并合理确定各地段出租房屋房产税核定租金标准,并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对于明显低于本地段核定标准的协议载明租金,要实行核定征收。

六、关于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纳税期限问题

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

七、关于房产税税源管理问题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和全省征管信息化对税源管理的要求,对房产税各类纳税人的纳税信息逐一审核登记。纳税人应填写《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统计表》,自有房屋的纳税人应报送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购房发票等房产原值或评估值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符合房产税免税条件的有关资料复印件;承租房屋的纳税人报送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复印件、出租人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将纳税人的纳税登记信息和税源普查信息进行档案管理。

八、关于加强部门配合问题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加强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纳税信息共享制度。要及时掌握当地政府确定并对社会公布的各级别土地与住房交易平均价格信息和房产、土地、规划、发改委等部门提供的房地产纳税信息,并将获取的信息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掌握的税源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浅析《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施行对我国房地产交易的影响

浅析《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施行对我国房地 产交易的影响 摘要:今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再度引发业内猜测。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推出多项房地产政策,展开第二轮楼市调控。其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一项就是,“房产税改革试点将加快推进,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相比4月楼市新政提出的“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已从“加快研究政策”进入到“加快推进试点”层面了,新形势下的房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关键字: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二、房产税的起源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

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问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特点 我国的目前开征的房产税有三个特点: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四、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根据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简单分析一下在现行的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买卖目前涉及到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印花税、买卖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公共维修建

《税务局培训工作安排.doc》

精品文档 税务局培训工作安排.doc 20xx年全市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务主题,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兴税,创新理念,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精神文明创建水平、税务文化建设层次、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干部队伍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全市税务事业稳定健康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求真务实,全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效果 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思想政治工作直接关系着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把握时代特点,结合税务实际,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原原本本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等中央指定的学习材料、中央和总局领导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等,认真研读有关科学发展观的论著和文章,并积极撰写体会文章。通过

学习和研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提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增强运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能力。采取多种形式,把研读原文与专题讨论结合起来,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务这一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做好各项税务工作结合起来,使税务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用实际工作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二)扎实开展春训活动。春节过后,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在全系统集中开展春训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和总局、省局、市局工作部署,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打牢思想基础。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春训时间,广泛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对照新年度税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查找差距,制定措施,纠正不足,确保新年度各项税务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三)加强调研,进一步摸清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各级要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谈心活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思想调研,真正摸清干部职工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市局将结合系统机构改革,

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研究(1)

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研究(1) 房产税属财产税类。从国外经验看,房产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情况相反,房产税收入在省以下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中比重很低,房产税税收政策也比较混乱,基层财政对房产税征管相当轻视。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逐步改变了财源结构、分配方式、资金流向结构以及财富存在方式。这种巨变实际上向既定的税制提出了挑战。而另一方面,在近几年税收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地方财政困难反而与日俱增,其中突出的矛盾是地方税体系残缺不全。这表明现在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地方税各税种税制的改革来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筹集能力以缓解财政困难。房产税虽然现在是一个小税种,但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该税潜力不容忽视。要优化地方税收结构、合理发挥房产税收入筹措功能,必须首先从税制方面完善房产税。 一、我国房产税收入状况总结大全/html/zongjie/ 我国现行房产税设立于1986年,是从原房地产税中分离出来的。该税以城镇中的房产为课税对象,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或租金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镇,计税依据为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当时设置该税的目的是调节占有房产所形成的收入差别并约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度扩张。总结大全/html/zongjie/ 改革以来值得注意的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房产税收入

呈现出扩张趋势,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也有所抬升。1993年,我国房产税收入为49.15亿元,比1992年增加7亿多元,从1994年开始,我国房产税收入突破60亿元,近年来已达上百亿规模. 实行分税制之后,我国税收增长结构的明显特征是小税种收入规模快速扩张。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但事实上,房产税收入规模扩张速率也很快。从表1可见,房产税收入1999年比1994年增加了两倍,这一规模扩张程度远大于税收总额的扩张程度,从1994-1999年,房产税收入每年增长率都达到30%,远超过同期税收总额增长速度,房产税收入在小税种中排序仅次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而且房产税收入与印花税收入之间的差距总体上说越来越小。事实上我国印花税收入的增长主要得力于证券交易,如果从综合角度看问题,房产税收入增长要比印花税收入增长稳。近几年的情况表明,房产税在地税收入中已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1995年房产税收入占地税收入总额的比重为7%,其后几年一直稳定在6%,在地方税各税种中的排位居第三位。如果不考虑共享税的话,房产税在地方税收结构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比如和印花税相比,近些年印花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大部分归中央财政,留归地方的部分在税收结构中没多少,而在地方税收中原先作用不大的小税,现时增长最快、最有潜势的还是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房产税在我国是一个收入分布高度不均衡的税。现在200亿元左右的房产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比如1999年的183亿元房产税,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四个城市就占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的分析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的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人员,在判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时,经常有模糊概念,为了便于统一掌握,就相关文件综合分析,谈谈个人观点。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早在198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第二条第4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被财税[2006]186号文件废止。)。 (三)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是这样规定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综合分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 上述四个文件都是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相关规定,为了方便掌握,现就可能发生的业务列项解析如下: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税务局干部学培训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________ 税务局干部学培训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税务局干部学培训工作计划 年,是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xx年。为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凝聚事业发展信心,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全市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积蓄内在动力,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 年3月―6月,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在围绕深化理论学习,注重实践创新上下功夫,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继续抓好对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全市地税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 由人教科(股)负责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利用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日,组织学习。 二、抓好典型示范教育活动 年1月―3月,在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个人、典型代表、劳动模范事迹活动,通过大力宣扬先进代表人物的事迹,在全市地税系统营造“争先创优”、“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爱岗敬业”、“顾全大局”的良好风气。人教科(股)负责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协助抓好宣传活动。 三、抓好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的安排,根据专题学习教育的时间安排、活动方式要求、学习内容、阶段划分,认真制定好相关的方案、 第 2 页共 6 页

宏观调控下房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以 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自2011年1月房产税改革在上海、重庆试点后,改革的步伐可谓波澜不惊。虽然国家利用 房产税改革和 “限购”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价的疯涨,但成效并不显著。2012今年7月至9月间,北京、上海、重庆 等地房价又有不同程度的回暖和上升。 今年年初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明确表示,如今,2012年将适当扩大 房产税试点范围。2012年即将过去,房产税改革将如何推进, “十二五”时期我国房产税改革将如何深化,以及如何破解房 产税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都是当前国家财税系统和学术 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房产税试点改革实践,从后危机时代我国面临的宏观和微观形势以及房价居高不下、通货膨胀、老百姓买房难、社会矛盾凸显等社会现状和问题提出几点思考。一、目前个人房产税开征存在的主要问题1.开征房产税的调控作用没有实现。从房产税试点情况来看,上海是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则是对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至1.2%。【摘要】本文基于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背景,从分析现阶段开征个人房产税的利弊入手,研究后危机时代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形势,从宏观调控角度探讨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期为“十二五”时期我国房产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几点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宏观调控公共财政 杨晶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武汉430071) 宏观调控下房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选择Dm 2(年末长期银行借款/年末总银行借款)来替代公司 的债务期限结构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五、研究结论 有关债务融资特别是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近来得到学者 们的广泛关注。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内部人和债权人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为切入点,考察能否利用高 质量审计这样的外部保护机制来减轻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的 程度,从而为公司带来更多的长期债务融资。本文以2007~ 2010年连续4年均可获得相关资料的858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 构建的平衡面板数据(共计3432个观测值 )为研究样本,在控制相关变量的前提下采用混合模型经验检验了终极控制股东 性质不同时审计质量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关 系。研究发现,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显著正相关。这说明 高质量的审计可增加报表的准确性和可信性,它使内部人与 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小,有利于债权人防范投资 风险,此时债权人愿意提供长期债务支持。 进一步研究发现,相比非国有而言,上市公司的国有性质 使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减弱。这说明 由于我国的银行业主要以国有银行为主体,它们在向国有上 市公司发放长期债务时重点考虑的是相关政治目标、政府对 银行借贷行为的干预、国有上市公司特有的政策保护所带来的较低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以及更为软化的预算约束,因而受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不大。本文研究不仅为债权人保护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还强调了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外部审计在公司债务融资活动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上市公司可通过该外部监督机制来调整债务结构,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主要参考文献1.胡奕明,唐松莲.审计、信息透明度与银行贷款利率.审计研究,2007;62.江金锁.审计师规模与企业负债融资约束———来自中国上市家族企业的经验证据.财经问题研究,2010;73.江伟,雷光勇.制度环境、审计质量与债务融资.当代经济科学,2008;24.江伟,沈艺峰.大股东控制、资产替代与债权人保护.财经研究,2005;125.李秉祥.我国财务危机公司投资行为的财务特征分析.中国管理科学,2003;26.刘志远,毛淑珍,乐国林.政府控制、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当代财经,2008;17.雒敏,麦海燕.审计意见、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经济管理,2011;7 2012.11下旬·39·□

房产税改革对房价影响分析

房产税改革对房价影响分析 当前房产税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及转让环节,占有环节税种较少,房产税改革的方向主要是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从而达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等目的。本文通过上海和重庆两大城市的实证研究,探讨房产税(持有环节)对房价影响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因。研究可得:房产税对上海的住宅市场,尤其是别墅市场的房价具有短暂的调整作用,但影响时间不足一年;对重庆的住宅市场价格的影响相对很小,对于别墅市场的影响也不显著。 标签:房产税改革;沪渝政策;房价影响 1、研究背景 2011年,我国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展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国家发改委和财务部也在两会上提出对试点地区扩容的建议;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房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可见房产税已然成为近年来政府及百姓关注的话题。“房地产税”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过程有关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房产税”是以房屋未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就意味着,房产税是房地产税的组成部分,主要是针对房屋持有环节征收的税,本文所研究的税种为“房产税”。 其实在发达国家,房产税的制度设置及征收已经相对成熟,而我国仍处于试点阶段,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成为我国首批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过五年多的试行,不少学者也对房产税的运营效果进行了评估。理论研究方面,绝大部分研究表明,房产税对城市房价过快增长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1]。王敏等通过长期动态分析模型,研究得出房产税能在短期内降低房价,但未必能降低长期的房价,因此,基于降低房价目的而出台房产税政策需要谨慎,或者考虑将房产税与其他政策配套[2]。在实证研究方面,由于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在我国尚未普及,我国目前仅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展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经过5年多的试行,一些学者也对两个城市的房产税的运营效果进行了评估,但是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差异:绝大部分研究表明,房产税对城市房价过快增长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譬如,郭晟豪通过社会项目评估方法得出,房产税对于房价的绝对水平、环比涨跌还是历史同期的同比涨跌的控制作用都非常有限[3]。黄志明以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为背景,对相关城市价格进行数据分析,研究得出房产税对房价上涨并未有显著作用,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1]。但也有学者提出,房产税甚至还有抬升房价作用,譬如,柴国俊等基于2008至2013年上海和南京、重庆和成都两组城市的数据,通过事件分析方法得出,房产税对住房价格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影响会减弱[4]。于洋通过税负归宿理论分析了房产税改制对房价的影响。研究表明房产税改革能在短期内控制房价,但从长远看来可能会抬高房价[5]。本文将着眼于持有环节的房产税改革,通过上海和重庆两大城市的实证研究,探讨房产税(持有环节)对房价影响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因分析,从而为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天津财经大学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内容摘要 近些年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的发展,房屋产权的价格在不断的上涨,关于住房的问题也成为一个人们逐渐开始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我国政府也在尽其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效果都不是太理想。我国是典型的一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整体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我国国内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的投资规模过大等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若要完善房产税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巨大的工程。本文首先对现在房地产的实施的现状进行研究,进而发现了房地产实施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房产税税制的不完善、征收范围等。为此,本文在深入认识房产税的本质后,概括了房产税实施的利处与弊端。从而,在阅读大量文献以及实地调查研究后,本文在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上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房产税;完善;征收意义;房产税制度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real estate prices constantly rising, the housing problem has become a hot issue of concern. To this end, our government also do its utmost to take various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real estate market right right, but the results are not ideal. Our country is developing a regional development imbalances, overall economic strength is not strong enough in the face of large-scale investment in domestic real estate market and other problems exist, to improve the property tax system is a very important project. Firstly, the statu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al estate research now, and then found a variety of problems exis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al estate, such as: property tax system is imperfect, the collection range. In this paper, an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the property tax, summarizes the benefits and drawbacks of the property tax implementation. Thus, in reading a lot of literature and field research, the paper presents some of his views on improving our property tax proposal. Key words: Housing Property Tax; Perfect;the meaning of impose; Property Tax system

房产税改革方案分析

房产税改革方案分析 ——基于房产税功能视角 摘要:从分析房产税的基本功能入手,挖掘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指出了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对现已出台的四套改革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就改革围绕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最后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关键词:房产税;功能;改革方案 在完善财税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国家逐步搁浅征收物业税的想法,取而代之的是对现行房产税进行改革。中共中央明确把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纳入了今年制定的“十二五计划”,并初步出台了四套改革方案,预计不久的将来在某些城市进行试点实施。 一、房产税及房产税改革功能分析 (一)房产税内涵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现行产税设立于1986年,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营利性房屋,对于非营利性的住房一律免征。计税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乘以1.2%计算缴纳,也称从价计征;二是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也称从租计征。 (二)房产税改革功能分析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政府为了稳定持续疯涨的房价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房产税作为与住房相关的税种,其征收方向与力度直接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政策的执行效果。政府面对高房价已无能为力,消费者满心希望房产税的改革能成为房价调控的“杀手锏”,但在笔者看来,房产税开征并不能带来房价的直线下降,它的基本功能应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税收是公共收入的主要形式,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理应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税收少且征收难度大,为了完成并没有减少的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只有依靠土地收益来解决财政问题。如进行房产税改革,对非营利性住房开征保有税,地方政府便可获得大量稳定的税源收入,逐渐摆脱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据统计,1998年房改以来我国共售出商品房约55亿平方米,若按现价重新评估约值28万亿,如按1%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地方税收将年增2800亿,大幅度提高政府财政收入。 2、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利用这一公共收入对社会资源进行第二次分配,从而调整居民收入差距,房产税的征收自然也具有这一功能。 在目前的状态下,房产已成为重要的财富杠杆,社会基本分为有多处房产阶层、有一处房产阶层和无房产阶层。由于工作收入相对房价来说一般较低,房子资产往往演变成有房者可以拥有更多的财富,长此以往贫富差距将进一步加剧。住房的房产税开征将会加大持房者的税负成本,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者的需求,使得更多真正的刚性需求者买到房产,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3、影响住房供求关系 开征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人们购买房屋的欲望,导致市场需求下降;税收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持房者将会对成本和收益进行审慎权衡,导致一部分炒房者被迫抛售房源,增大市场供应。这样一来,市场上原有的供求关系被打破,短期内会出现供略大于求的状态。而投资购房比例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房产税对供求关系的影响大小,若某区域内投资购房比例够大,房产税改革执行力度够好,房产税开征确实还会在短期内给价格带来一定的下行压力。但从长期来看,房产税改革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主要还是住房供求关系的波动。

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1a1688247.html, 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何嘉琦 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4期 摘要:2011年1月,上海市和重庆市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始房产税改革,开始对部分居民征收住房房产税。房产税对于抑制房价、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健全地方税制体系、调节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它目前的改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税制角度看,税制难以真实反映收入水平,计税依据也尚欠合理;从操作角度看,征税系统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房地产估价人才;从目标角度看,难以很快实现降低房价的预期。文章阐述了以上问题,并提出了扩大征税对象、完善征管系统、改良计税依据、培养估价人才、引导资本流向等五方面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房价土地财政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4-121-02 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同志研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即“新”国五条。其中第二条“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措施中明确了细则:“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这表明,继上海、重庆之后,房产税改革试点有扩围趋势,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省会城市极有可能被纳入试点范围,如北京、深圳等。毫无疑问,这一细则又将房产税改革的话题推至风口浪尖,一时众口纷纭,大家争议颇多。房产税到底该不该改革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又会存在哪些问题等,已成为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话题。 一、推进房产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指国家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政府稳定收入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传统的房产税制逐渐呈现出一些弊端。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对部分个人住房征 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率先展开了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改革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遏制投资性购房。当前,房价问题依然是社会上热议最多的问题,而房价的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大量投机性购房。过热的房地产投资会使房价不断升高,同时升高了人们对房价的预期,从而又加大投机,如此形成正反馈。这种正反馈会拉大居民贫富差距,持续下去将最终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对经济乃至社会产生巨大影响。房产税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扩大征税范围,提高住房持有成本,从而降低住房作为投资品的价值。在对住房征税的情况

2018年税务局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最新版】.doc

【仅供参考】 2018年税务局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2018年税务局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组织机构 培训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组成,负责教育培训的监督和考核。 税政法规科负责制定全局业务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全局集中学习,并负责安排日常测评与考核。 人事教育监察室负责制定全局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和负责组织实施,并开展讨论、测试等活动。 科室培训学习由各科室长负责。组织安排本科室日常学习,每周不少于2次。定期检查科室成员学习笔记的记录情况,保证科室学习的效果。 二、政治思想方面 积极开展以“法治地税”为主题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做依法治税的践行者。 心中有法。无论是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还是党课学习、党员学习、业务学习,坚决做到学习必学法律、法规,通过坚持不懈地“法治”教育,让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行为遵法。作为社会成员,“法未禁止”即可为,作为税务工作者,“法未授权”不可为。通过教育,提醒干部职工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不要混淆自己的权利、义务,教育大家要慎言慎行,做遵守法律的模范。 生活用法。把学习生活中的法律列入了学习计划,通过聘请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专家进行生活法律常识讲座,通过学习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教育大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执法依法。作为税务人员,是税法的执行者和维护者,直接与纳税 第 2 页共 4 页

人打交道,是否做到依法治税,直接关系到单位和税务工作者在纳税人心中的形象,更关系到税法的尊严。在学习中强调,要把“权利锁进牢笼”,慎用手中的权利,坚决不触碰高压线,做到依法治税。 三、税收业务方面 坚决贯彻“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思路,继续加强通用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与技能教育培训,贯彻“法治地税”主题教育,重点学习行政法律知识、涉税法律法规,相关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知识,财务会计,信息化知识与技能等。 四、培训方式 培训将采用集中培训、在岗自学、个别辅导等方式进行,今年按照区局和市局的教育培训工作部署,强化了网络培训要求,人事教育监察室将定期推送网络学习任务,运用网校资源,丰富教育培训内容。 五、要求 (一)全体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教育培训,严格考勤制度。 (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必须认真记录笔记,每月科室长对科室人员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并签字,每季度由局领导进行抽查。 (三)每季度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成绩与奖金挂钩。 基层税务干部单位是税收法规政策和税收管理的直接实施者,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关系到税收任务的完成,提高一线干部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需要,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因此,希望全局干部认真重视教育培训工作,为我局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 3 页共 4 页

现行房产税的不足与措施

我国现行房产税的不足与措施 房产税是一个传统税种,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多现行房产税制是根据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设立的,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在调节经济发展、均衡社会财富、加强房屋管理及提高使用效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它毕竟是在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初始阶段建立起来的,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因此,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现行房产税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对现行房产税制度进行改革,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现行房产税课税范围过于狭窄,而免税范围过于宽泛 根据1986年《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房产税制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营业性住房征收,而把广大农村的所有房产都排除在外。该税制设计的初衷是对经济较发达、纳税能力较强的对象征收,考虑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这一规定在当时的背景下无疑是合理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的步伐加快,农村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与城市的差异已不是很明显。农村的房产规模急剧扩大,大批高级公寓、别墅等经营性住房出现,如果仍然按照现有规定不对这部分房产征税,将是我国房产税收收入的一大损失。 另外,我国房产税把国家机关、军队、政府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宗教寺庙公园、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等用房列为免税的对象,在当前的背景下,范围过于宽泛。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批企业用房出现,同时在城市,个人购房比重逐年上升,高收入者甚至拥有多套住房。国家对这部分房产放弃征税,不仅有损财政收入,而且使税收的杠杆作用难以发挥,不利于国家对收入进行调节分配。 (二)税收政策内外有别,显失公平 我国现行房产采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政策。根据规定,对内资企业和个人按照1986年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税,而对外资企业和涉外人员要按照1951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并且只对房产征税,不对地产征税。即使是同一种税,计税时也有较大的差别,外资企业和涉外人员缴纳的房产税全部按照房产原值扣除80%后按照1.2%的税率征收。而对于内资纳税人在缴纳房产税时要按照区分房产的用途,如果用于出租,则需要区分公房与私房,公房税率高。同时还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全面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这直接导致了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轻重不同,使内外资企业很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这不利于对税收进行征收管理,也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务培训心得体会(多篇范文)

税务培训心得体会 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们xx年新进入xx市国税系统的150多名公务员远赴中国四川税务干部学校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初任培训。在培训期间,学校为我们安排了政治思想、法律、会计 基础、税收政策、税收执法等课程,组织大家参加了拓展训练和丰富 多彩的课外活动。通过这次初任培训,我进一步加深了对xx大及xx届一中、二中及三中全会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基本掌握了税收相关理论知识,对如何融入团队、发挥团 队精神促进工作有了全新的理解,学有所获,为今后做好税收工作打 下了很好的基础。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努力把握其实质, 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在学习培训期间,党的xx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培训班认真组织 了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通过学习,我认为,科学发展观不仅要 求发展,更强调发展的“科学性”,即我们的发展必须是科学的。怎 样才是科学的?就是要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以人为本的思 想。近两个月来,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日趋严峻,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 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 政策,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 币政策,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加快民生工程、基础 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

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认为党中央、国务院认真 分析经济形势、及时把握经济动向、果断采取经济措施就是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相信能够取得良好效果。这也告诉我们,在 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学习,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把一切决策 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确保正确、高效地完成工作。 二、要让学习成为人生永恒的课题(请你关注)。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如何始终跟上时代的步伐, 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如何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社会 的进步和发展,这是摆在我们全体公务员面前的现实问题,同时也给 我们提出了终身学习的要求。 首先,成为学习型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xx同志在中央党校曾提出“知识经济悄悄来临”的观点,指出了随着新技术的飞 速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崛起,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我 们所处的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的飞速变化增长,对我国正在 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转变必将产生深刻的 影响,社会的政治、文化、观念等也必然相应地发生重大变化,现代 的科技文明,高新电子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日益迅速地打破国界,世界 经济的发展以竞争和合作为中心,商业、金融、货币和股市逐步联为 一体,走向全球化;世界各地的发展变化不可避免地通过各种方式波 及国内,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国际社会,面临挑战,需要学习的知识、

中国房产税改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财务·金融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29卷第20期(总第448期) 如今,我国各城市房价一路飙升,人们普遍面临着巨大的房价压力,为了有效地抑制高房价,促进房地产行业回归理性发展,国家政府已经出台了房产税税制改革制度。从改革内容方面来看,新出台了房产税税制改革文件是一种新的突破,但是,所收获的改革成效却并不理想,未能从根本上扭转房价高的局面。因此,找出房产税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势在必行。 1?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 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出台房产税改革制度,并以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为试点进行实施。但是,房产税改革中依然出现了诸多方面的问题,本文把这些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复征税房产税。作为房地产行业征收税种之一,房产税常常会与某些房产流通环节的税种发生重复纳税现象,比如说,在对租金进行征税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征税,即土地级别收益和房屋的价值。在房产购置时,税务机关就已经完成了土地收益的征税,在对租金进行征税时,就完成了对房屋价值的征税。与此同时,购房者还需要在开发交易的过程中,对环境绿化费用、道路建设费、供水供气供电费用等进行承担,重复纳税现象严重。 第二,税率制定不科学。房产税常常以租计征和价计征作为计税依据,但是,税率的制定存在不合理性。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的税额不等,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率是12%,而从价计征是基于房屋的原值,征收税率是1.2%。但是,从目前房价一路飙升的现状来看,房屋租金也逐年上涨,房屋的原值却一直保持不变,这就出现了按房租计算和按房价原值计算,所得的房产税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并且会减少房屋出租者的数量,进一步加剧房产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与此同时,“一刀切”的房产税税率制也不利于我国地区均衡发展。 第三,征税范围窄。现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局限于工矿区、县城城市、建制镇等,征税范围较窄。需要强调的是:(1)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事业单位将逐步迈向市场化,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需要被纳入到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 (2)伴随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不论是城市经济还是农村经济,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地区盖起的二层小楼已经屡见不鲜,这些小产权房也应该被纳入到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内。 (3)许多企业家在农村地区所盖的厂房,如果企业尚未取得不动产产权证,而用于生产经营、获取盈利,也需要被纳入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内。 (4)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城市居民的存量房和增量房是否应该被纳入到房产税征收范围之内,尚无明确的界定。 2?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对策探讨 首先,进一步提高我国房产税的立法层次。近年来,伴随我国房产改革的深化,急需要出台房产税改革相关的法律政策,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行政法规层面。同时,针对重庆、上海房产税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地总结原有房产税的不足,吸取教训,并及时向常委员及全国人大提出解决房产税中问题的立法草案。然后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由全国人大委员会、全国人大制定房产税基本法。 其次,合并税费,区分税率。一些可用于公共服务的费用,例如,教育费、维护建设税等需要合并到房产税中,每年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且以最新的评估价值作为税收征收依据,避免采用“一刀切”的房产税征收办法。具体来讲,旧房和新房需要分别对待,对于在之前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要避免再次征收。另外,豪宅、普通住宅、经营性住房税率也应该有区别。通过区分税率的方法来控制房价。 最后,扩大征税范围。伴随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房产税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渐进来完成,房产税征收的范围也应该不断地扩大。除了工矿区房屋、城市房屋外,对于事业单位自用的房屋,在农村建造的工厂,农村的小产权房(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都要被纳入到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内。城市个人的存量房和增量房也要以一定的税率进行征收,城市中个人的闲置房产、多套房产以较高的税率进行征收。 3?结语 总之,房产税改革中还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人士足够的重视,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尝试从进一步提高我国房产税的立法层次,合并税费,区分税率以及扩大征税范围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具体措施,还希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从更多的层面展开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参考文献] [1]?刘芳,苗旺.水生态文明建设系统要素的体系模型构建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05). [2]?王佳赫,赵书博.中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研究现状与趋 势——基于文献计量分析[J].财政科学,2017(10). [3]?崔惠玉,郭曼曼,周伟.中国城市房地产税的定位及改革研究 [J].财经问题研究,2017(01). 中国房产税改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甄立敏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房价高居不下,广大居民面临着严峻的购房压力。如何抑制高房价,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政府已经在发达城市实施了房产税试点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现了稳定房价,但是,却依然未能够促进房地产行业回归理性发展。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然后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具体对策,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推进我国房产税深入改革,并为相关领域人士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8-07-13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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