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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城市规划编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城市规划编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认定(初审)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专家评审会专家、局务会参加人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

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有法人资格;

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以批准: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二)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内容。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七)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技术装备购置复印件;

(九)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由申请单位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办的内容。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局长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签署承办人姓名;

(四)局务会集体讨论,汇总专家意见(及考察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五)将初审意见以呈文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审批结果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长期公布(http://www. https://www.sodocs.net/doc/1c15402546.html,/)。

八、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九、监督检查

执行《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认定(初审)工作流程图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认定(初审)

工作流程图

城市规划区及其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书核发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专家论证会专家、局长办公会参加人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应予以批准:

(一)建设项目是政府投资非经营性的用地项目;

(二)建设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三)建设项目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内容。

四、所需材料

(一)项目选址请示文件;

(二)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规划;

(三)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说明书;

(五)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六)项目用地区位图;

(七)项目平面布置图;

(八)国家、省或市级相关部门意见。

五、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办的内容。

六、审查与决定

(一)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查;

(二)承办人及科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报技术负责人、主管局长、局长审核;

(三)对于大型项目受理许可申请后,召开专家论证会议;

(四)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项目进行研究讨论;

(五)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结论决定是否核发选址意见书;

(六)规划定位测量;

(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书面申请示范文本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长期公布

(http://https://www.sodocs.net/doc/1c15402546.html,/)。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审批结果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以上。

八、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不批准的,作出《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监督检查

执行《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城市规划区及其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书核发工作流程图

城市规划区及其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书核发工作流程图

大型项目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核发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专家论证会专家、局长办公会参加人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

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应予以批准:

(一)建设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二)建设项目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内容。

四、所需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土地证明文件;

(三)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四)项目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单位协议书;

5、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规划批准文件;

6、在原址改建,且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8、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9、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五、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办的内容。

六、审查与决定

(一)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后,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查;

(二)承办人及科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报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核;

(三)对于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较多的项目受理许可申请后,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对于大型项目受理许可申请后,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听取专家意见;

(五)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项目进行研究讨论;

(六)将局长办公会议结论报市政府,召开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会;

(七)根据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会议结论决定是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规划定位测量;

(九)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建设项目书面申请示范文本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长期公布(http://https://www.sodocs.net/doc/1c15402546.html,/)。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审批结果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以上。

八、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决定批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不批准的,作出《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监督检查

执行《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一)甲级 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 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工程等级特征类型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旅游规划的基本情况-中国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旅游规划的基本情况-中国旅游 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旅游与城市规划设计专家产业地产与新型城镇化运营服务商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New Dimension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te Ltd. 官方网站:旅游运营网https://www.sodocs.net/doc/1c15402546.html, 版权声明:该报告知识产权归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篡改、挪用、从事盈利性宣传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旅游规划的基本情况-中国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旅游规划,是一个地域综合体内旅游系统的发展目标和实现方式的整体部署过程。旅游规划经相关政府审批后,是该区各类部门进行旅游开发、建设的法律依据。旅游规划要求从系统全局和整体出发,着眼于旅游规划对象的综合整体优化,正确处理旅游系统的复杂结构,从发展和立体的视角来考虑和处理问题。因此,旅游规划必然要站在高屋建瓴的角度统筹全局,为旅游实现提供指导性的方针。 旅游规划是一套法定的规范程序,是对目的地或景区长期发展的综合平衡、战略指引与保护控制,从而使其实现有序发展的目标。旅游规划是为旅游的发展设计的一个框架,所以这个框架必须是长期地、稳定地,必要地。 旅游规划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确定发展目标,提高吸引力,综合平衡游历体系、支持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关系,拓展旅游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优化旅游产品的结构,保护旅游赖以发展的生态环境,保证旅游地获得良好的效益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 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能力有限、顾忌成本、基础资料不详细等导致规划深度不足,定位不准等。旅游规划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从事旅游规划单位也随之增多,市场竞争因而变得激烈,导致了旅游规划低价竞争的出现。旅游规划中虽然可能没有方向性的错误,但是也找不到指导性、操作性的内容。 对旅游规划的误解 要求旅游规划完成其所不能完成的任务。比如针对细分市场的营销方式、对不同景区游憩方式的设计、对旅游收入模式的设计、对全套产品的策划或者更有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城市规划编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认定(初审)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专家评审会专家、局务会参加人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

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有法人资格; 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以批准: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二)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内容。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七)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技术装备购置复印件; (九)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由申请单位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

市政工程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

市政工程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 根据<市政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承接任务范围: (一)取得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其主体专业承担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二)取得乙级证书的市政设计单位,可承担下列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 1.给水排水工程: 水质无需特殊处理,供水量不超过40000吨/日的一般给水工程;管径不大于800毫米的输水管道;人口不超过20万人的城市配水管网。 污水量不超过20000吨/日的一级污水处理厂;污水量不超过10000吨/日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人口不超过20万人的城市排水管网。 2.道路桥隧工程: 工程投资不超过500万元,无特殊地质结构,宽50米、车速小于80公里/小时的各种二级城市道路; 单孔跨径40米以下,桥长200米以下的中、小型桥梁和涵洞。 3.燃气热力工程: 5万立方米以下煤气罐站,年贮配量为3万吨以下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总容量为6万立方米以下的高压贮站;10吨以下城市供热锅炉房。 新建1000万元以下及改建、扩建500万元以下的煤气、热力输配管网工程。 4.防洪工程: 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的二级城市防洪工程。 5.园林工程: 可承担中、小型园林工程设计。 (三)取得丙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可承担下列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 1.给水排水工程: 供水量不超过2万吨/日的一般给水工程;日处理污水量不超过5千吨的一、二级污水处理厂。

2.道路桥隧工程: 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下的二、三级城市道路;单孔跨径20米以下的小型桥梁及涵洞。 3.煤气热力工程: 煤气、热力庭院管网及户内管网设计。 4.园林工程: 承担单位所在地区范围内的中、小型园林工程设计。 (四)取得丁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可承担下列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 1.县镇给水排水工程; 2.城市三级道路; 3.采用标准图的小型桥梁及涵洞等构筑物; 4.厂区改、扩建煤气、热力管网及零星小区户内管网; 5.所属本地区范围内的小型园林工程设计。 以上内容,请以国家颁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第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二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三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五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设计资质等级及分类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和分级 按新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共有21个行业,一般只设甲、乙级。建筑市政公路等还可设丙级)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一般只设甲、乙级,个别专业可设丙级,建筑可设丙、丁级)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如:装饰、智能、幕墙、轻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环境工程照明工程等)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工程勘察资质分类和分级 (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建筑工程设计 分“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 包括: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 资质分级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顶日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韶付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

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它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它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12/2/2003 9:36:28 一、总则 1.本标准依据建设部建设[1991]504号文《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制定。 2.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等十类专业工程设计。 3.市政公用行业设计单位分之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设计单位分为综合性甲级和专业甲级。凡申请市政公用综合甲级设计资格的单位,除满足下列资格标准要求以外,还应具备承担五类以上(含五类)市政公用专业设计的能力。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应有十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在本行业和社会上有较高社会信誉。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专业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8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10人。市政工程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为20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40人。园林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5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6人。 4.有专业技术特长,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五年内有两个以上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 6.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力量和相应设备,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7.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规定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二)乙级: 1.应有十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社会信誉好。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乙级、大于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5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5人。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2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3人。 4.有一定技术特长,有较先进技术水平,近五年内有一个以上项目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规定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好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 (三)丙级: 1.应有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专业人员基本配备。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2人。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10 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人员职务人数不得少于1人。 4.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设计成果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 的信誉。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 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完整版)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doc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包括投标单位(40 分)和投标项目负责人(60 分)。 一、投标单位(满分40 分) (一)投标单位良好行为记录(10 分) 1、与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甲级的,得8 分;乙级的,得7 分;丙级的,得6 分。 2、通过 ISO 质量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得 2 分。 (二)招标人信任程度(20 分) 1、招标人根据投标申请人的综合实力、企业诚信及其他有关情况,对投标申请人的信任程 度分三类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10~9 分;二类: 9~8 分;三类: 8~ 7 分。 2、招标人根据代表投标申请人设计水平的相关成果资料,对投标申请人的信任程度分三类 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10~9 分;二类: 9~8 分;三类: 8~ 7 分。 (三)投标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基本分10 分): 1、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 条记录扣 1 分; 2、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每条 记录扣 4 分; 3、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 条记录扣 5 分; 4、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扣分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 分。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满分60 分)

(一)投标项目负责人良好行为记录(共20 分) 1、投标项目负责人职称: 高级的或同时具有中级和注册执业资格的,得 5 分;中级的,得 4 分;初级的,得 3 分。 2、近三年有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三个以上的,得 5 分;二个的,得 4 分;一个的,得 3 分;没有的,不得分。 3、获奖方面: 上二年度内,获地市级的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得 3 分; 上三年度内,获省级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的,得 4 分; 上四年度内,获国家级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得 5 分。 在XX 完成的设计获地市、省级和国家级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在上述得分的基础上再加 2 分。 同一工程只记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计算至10 分。 (二)招标人信任程度(20 分): 1、招标人根据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诚信程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对投标报名 项目负责人的信任程度分三类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10~9 分;二类: 9~8 分;三类: 8~ 7 分。 2、招标人根据代表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设计水平的相关成果资料,对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 的信任程度分三类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10~9 分;二类: 9~8 分;三类: 8~ 7 分。 (三)投标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基本分20 分): 1、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 条记录扣 3 分; 2、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每条 记录扣 10 分; 3、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 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 二、审核部门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 2、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三、满足许可条件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 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3、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市政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市政工程,是建筑行业一个比较大的工程领域。既涉及到市政工程的施工,也涉及到前期的勘察设计。而企业要想承接市政工程的设计,那就需要提前了解市政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有哪些,下面智旺达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市政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市政工程设计资质,包括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市政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在市场上更有信服力,最重要的是有资格承接业务。对于设计单位而言,资质证书是其生存的命脉,是企业经营的保障。为了加强对不同类型设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设部门制定有专门的资质标准,不同行业划分有不同的资质类型和等级。市政工程设计资质共有2种类型行业资质和11种专业资质,等级设立从甲级到丙级不等。具体划分情况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设为一个等级: 有的资质只设为一个等级,即甲级。分别为城市隧道工程、载人索道、轨道交通工程。这三类工程,由于对质量要求非常高,稍有不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因此小型设计单位没有资格和条件进行设计。这三类项目在规模划分上,均属大型工程,只有甲级设计院可以从事其设计业务。 二、设为两个等级: 1、两种类型的行业资质分别设为甲级和乙级,一种包括行业内所有工程设计,一种是除轨道交通工程和燃气工程以外的工程设计。 2、专业资质中设为两个等级的资质类型有: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这两种工程分别于公路交通有关,涉及到桥梁和立交桥设计,因此,对于设计单位的技术条件同样要求较高。首次申请的企业,必须办理乙级资质,取得一定业绩后可进行资质升级。 三、设为三个等级: 设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的资质有: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首次办理的企业可选择丙级或乙级,两者均没有业绩要求。 如有市政设计资质需要办理,可咨询专业的设计资质代办公司:南京智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详细的了解。 南京智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https://www.sodocs.net/doc/1c15402546.html,/是一家专业从事代理各类工程设计资质,勘察资质,施工资质等建筑资质的办理,设计资质代办、设计资质转让、设计资质收购等,且成功率高,周期短,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申请不同等级资质旅游规划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不同等级资质旅游规划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6-10-13 旅游规划公司资质,是国家旅游局制定的用来表明旅游规划单位实力区别的一种制度,分为甲乙丙三级。不同等级资质的申报条件是不一样的,等级越高,要求越高。那么,申请不同等级资质旅游规划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海森机构就为应广大客户答疑解惑。 在中国境内申请甲、乙、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公司,须满足如下条件,缺一不可: 1.在中国境内注册,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独立法人。 2.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后,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申报。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由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直接认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 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获得乙级资质一年以上,且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三年以上; (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 (四)完成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发展规划,或至少完成过五个具有影响的其他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优秀。 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 (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 (四)至少完成过三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良好。 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 (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从业经历不少于三年; (四)至少完成过一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好。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20200420185103)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 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 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 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 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 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 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术力 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主导工 艺或主要专业。 八、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求, 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的

市政工程设计资质

一、市政工程设计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及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程设计。 二、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有综合性、专业性两种组织形式。 三、本标准仅对承担城市给水、排水、燃力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及园林绿化等8个专业的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承担业务范围做出规定,其它专业在未统一制定前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综合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级别,按其主体专业级别确定,其它非主体专业按本标准分别确定其承担各专业任务的范围。 五、市政工程设计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应按劳动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承担任务范围: (一)取得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其主体专业承担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二)取得乙级证书的市政设计单位,可承担下列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 1.给水排水工程: 水质无需特殊处理,供水量不超过40000吨/日的一般给水工程;管径不大于800毫米的输水管道;人口不超过20万人的城市配水管网。 污水量不超过20000吨/日的一级污水处理厂;污水量不超过10000吨/日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人口不超过20万人的城市排水管网。 2.道路桥隧工程:

工程投资不超过500万元,无特殊地质结构,宽50米、车速小于80公里/小时的各种二级城市道路; 单孔跨径40米以下,桥长200米以下的中、小型桥梁和涵洞。 3.燃气热力工程: 5万立方米以下煤气罐站,年贮配量为3万吨以下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总容量为6万立方米以下的高压贮站;10吨以下城市供热锅炉房。 新建1000万元以下及改建、扩建500万元以下的煤气、热力输配管网工程。 4.防洪工程: 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的二级城市防洪工程。 5.园林工程: 可承担中、小型园林工程设计。 (三)取得丙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可承担下列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 1.给水排水工程: 供水量不超过2万吨/日的一般给水工程;日处理污水量不超过5千吨的一、二级污水处理厂。 2.道路桥隧工程: 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下的二、三级城市道路;单孔跨径20米以下的小型桥梁及涵洞。 3.煤气热力工程:

城市规划设计甲级单位名录

1 [建]城规编第(08100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2 [建]城规编第(08100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 3 [建]城规编第(081003)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4 [建]城规编第(081004)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5 [建]城规编第(081005)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6 [建]城规编第(081006)北京中社科城市与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7 [建]城规编第(081007)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院北京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8 [建]城规编第(081008)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9 [建]城规编第(081009)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10 [建]城规编第(081010)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设计院北京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11 [建]城规编第(081011)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12 [建]城规编第(081012)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13 [建]城规编第(081013)天津市渤海规划设计院天津市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14 [建]城规编第(081014)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省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15 [建]城规编第(081015)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省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16 [建]城规编第(081016)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17 [建]城规编第(081017)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18 [建]城规编第(081018)包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19 [建]城规编第(081019)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20 [建]城规编第(081020)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21 [建]城规编第(081021)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2008年05月29日2014年06月30日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

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附表4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 附建式人(防护等四级及以上五级及以下级)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附表5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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