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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卫生局等七部门新乡市药品集中招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卫生局等七部门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6]138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23 【实施日期】2006.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卫生局等七部门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现场会精神,有效实行“决策、管理、监督、服务”四位一体模式和有底价招标的工作方式,在总结往年新乡市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借鉴外地市集中招标的基础上,现制定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在新乡市建立起规范的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购模式和监管机制;规范辖区内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基本用药、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购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继续探索集中招标购销的新模式,提高集中采购的社会满意度,为医疗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确保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使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坚持下去,根据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调整、加强。领导小组下设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家组等。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书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举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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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流程及办事指南 注销步骤:税务注销→工商备案登报→注销银行账户→工商注销 ( 网上公示 ) 先税务 一.税务注销 需提前做电子税局实名认证 提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空白发票、需要验旧的发票、发票领购本、税控盘 ②股东会决议(多人)/股东会决定(一人) ③当季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月增值税申报表(一般人) ④企业所得税季报/年报 ⑤企业所得税清算报表 ⑥本季/本年财务报表 ⑦通用申报表(印花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城建税附加) ⑧个人所得税(二七区、金水区需带电子版) ⑨房屋租赁合同(新郑市) 注意: 1. 管城区材料需一式两份 2.自贸先预审后排号(公章要提前盖好、日期提前填好) 3. 新郑市各乡镇企业注销时不要拿真实的租赁合同 税务注销完成要拿到清税证明 后工商 二.备案登报公示或网上公示 一般注销:工商局备案→登报→45天→工商注销 简易注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45天→工商注销 注意区分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工商无异常企业可进行简易注销,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②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执照原件,上传完成后提交公示,45天后即可到所属工商局办理注销 注意: 1.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必须股东和法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2. 网上公示需认真仔细,承诺书日期必须与公示当天一致 3. 自贸区企业公示期只有20天 4. 公示45天期满后一个月内必须注销,例如4月1日提交公示,5月15日后即可办理工商 注销,但不得超过6月15日否则需要重新走一般注销. 一般注销:是指工商有异常,或公示期满一个月内未办理注销 1备案(需股东法人全部到场) ①备案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③股东会决议/决定(一人决定,多人决议) ④指定代理人委托书 注: 1. 备案所需材料的签字必须本人签字 2. 所填日期应仔细询问窗口老师谨慎填写,填错日期需重新备案. 3. 登报:备案60天内必须登报,登报45天后即可办理工商注销 备案完成需拿到备案通知书 三.最后一步:工商注销 公示期满或登报45天后,到所属工商局办理(法人股东全部到场) 工商注销资料: ①注销申请书 ②备案通知书 ③指定代理人委托书 ④股东会决议(多人)/股东会决定(个人) ⑤清算报告 ⑥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会决定/决议 ⑦归档记录表 ⑧注销登报的报纸 ⑨清税证明 注: 1.所有材料均需法人股东亲笔签名 2.新郑、金水区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销可以不带报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屏、加盖公章即可) 注销完毕拿到准予注销通知书

郑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各工商所地址及电话

郑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各工商所地址及电话 1、花园路工商所电话:65951118 地址:政二街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工商所管辖范围:花园路、未来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2、经八路工商所电话:63934478 地址:黄河路与经八路交叉口西南角建文新世界4楼 工商所管辖范围:经八路办事处辖区 3、纬三路工商所电话:63935364 地址:纬三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水产品市场2楼 工商所管辖范围:纬三路水产品市场 4、文化路工商所电话:63834157 地址:俭学街中段路北(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工商所管辖范围:文化路、东风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5、南阳路工商所电话:63932940 地址:红旗路与黄河北街交叉口东南角(创业大厦5楼)

工商所管辖范围:南阳路、大石桥(部分)、经八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6、科技市场管理所电话:68209008 地址:科技市场管委会4楼 工商所管辖范围:科技市场、中关大厦、中科信息大厦、数码港、 百脑汇、外运电子大厦、创新大厦、电子大 厦 7、丰产路工商所电话:69125315 地址:丰产路与姚砦路交叉口东北角丰产路办事处2楼 工商所管辖范围:丰产路办事处辖区 8、大石桥工商所电话:63940174 地址:石桥东里中段路北 工商所管辖范围:大石桥(部分)南阳路(部分)办事处辖区9、杜岭工商所电话:65508902 地址:东里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城东路向东100米路北) 工商所管辖范围:杜岭、人民路办事处辖区

10、南阳新村工商所电话:60920315转8 地址:群办路与丰乐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工商所管辖范围:南阳新村、东风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11、柳林工商所电话:65369315 地址:郑花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汽配装饰市场内 工商所管辖范围:柳林镇、北林办事处辖区 12、祭城工商所电话:66511969转5 地址:商城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向南过桥西侧(熊洱河南侧) 工商所管辖范围:未来路(部分)、凤凰台、祭城、龙子湖、丰 产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13、庙李工商所电话:63560315 地址:庙李镇政府院内(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西北角) 工商所管辖范围:庙李镇、东风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14、刘庄工商所电话:65558315 地址:花园路与郑汴洛高速公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大中小】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浏览 186 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做好我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7〕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处置范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30号)明确的106户“僵尸企业”名单。其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53户,县(市)、区政府出资的企业53户。新增“僵尸企业”报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企改办)同意后可纳入本次处置范围,享受相关政策。 二、“僵尸企业”界定标准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是:停产6个月或

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三、处置方式及标准 五种处置方式及完成处置任务的标准分别为: (一)兼并重组方式:在出资人批准兼并重组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二)改制转让方式:在出资人批准改制转让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公开挂牌转让、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清算注销方式:以完成工商注销为标准。 (四)依法破产方式: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为标准。 (五)盘活脱困方式:通过盘活有效资产、强化内部管理、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等途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现金净流量由负转正,保障职工正常待遇。 四、完成时限 2018年9月30日以前。 五、资产处置 (一)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批,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或备案。

郑州工商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议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议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驶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的,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它决议,应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选举为执行董事兼经理,并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 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119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7]57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1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新政办[201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新乡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6〕187号)的规定,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同意新乡市工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批复》(豫工商文〔2017〕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是指对申请办理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简化申请材料、减少审核环节,以及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予以直接退出的登记程序,包括依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登记机关依职权进行直接注销个体工商户的行为。 第三条市工商局负责拟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措施,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工商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工作,可以委托基层工商所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第四条全市范围内,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不适用本办法: 1.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提示个体工商户存在警示信息、被相关部门处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2012]1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4 【实施日期】2012.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2012)10号)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3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卷烟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

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2.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广电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畜牧局、烟草局、市委宣传部。 3.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 1.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文[2015]166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8 【实施日期】2015.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新政文[2015]166号 2015年12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经研究决定,现将新乡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市级共保留行政职权4129项,其中,行政许可128项、行政处罚2811项、行政强制166项、行政征收28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302项、行政确认69项、其他职权616项。2015年12月25日前,市级权责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职

权名称、职权类别、实施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责任事项及科室、运行流程图等内容。 二、严格按权责清单行使职权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权力行使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情况,及时报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法制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进行动态调整。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要以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于2016年3月底前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附件1 新乡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数统计表

新乡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壁工商局

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标准化网络机房改建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标准化网络机房改建工程,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要求,按照C级标准进行建设。 办公楼网络汇聚点由于受场地限制,无法迁移至标准化网络机房,本建设项目由标准化网络机房改造建设和办公楼网络汇聚点改造建设两部分组成。 办公楼为框架式结构,标准化网络机房位于大楼四楼419房间共2间,总面积约43㎡。 二、总体需求 本次机房建设面积以实测为准。涉及机房场地改造、基础装修、机房配电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机房综合布线、气体消防、精密空调、新风、UPS系统和设备迁移等部分。 UPS、精密空调、消防设备、防雷产品等机房主要设备,须具备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机房改造完工后,要求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出具合格报告。 机房的设计、布局应坚持以下原则: 1、规范性原则

机房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可靠性原则 机房应具有抵御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水害、鼠虫害等能力。应具有可靠稳定的电力、空调供应,确保电力及空调供应的连续性。 3、先进性原则 机房应采用国际先进的设备和技术,适应现代计算机发展的需要。 4、灵活性原则 考虑到未来不断发展的需要及投资效益,在机房面积、电力供应、空调容量、通讯点数等各个方面都应预留合理的余量及可扩充的灵活性,使机房的投资及今后的发展都得到可靠的保障。 5、安全性原则 机房的安全性原则,不但体现在具体的保安措施上,更体现在计算机数据的安全性上。因此,在机房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除加强一般性的保安监控措施外,还要特别考虑数据的保存,传输的安全。 6、环境保护原则 机房应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环保措施,采用

郑州市金水区各工商所

郑州市金水区各工商所 1、花园路工商所电话:65951118 地址:政二街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工商所管辖范围:花园路、未来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2、经八路工商所电话:63934478 地址:黄河路与经八路交叉口西南角建文新世界4楼工商所管辖范围:经八路办事处辖区 3、纬三路工商所电话:63935364 地址:纬三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水产品市场2楼工商所管辖范围:纬三路水产品市场 4、文化路工商所电话:63834157 地址:俭学街中段路北(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工商所管辖范围:文化路、东风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5、南阳路工商所电话:63932940 地址:红旗路与黄河北街交叉口东南角(创业大厦5楼)工商所管辖范围:南阳路、大石桥(部分)、经八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6、科技市场管理所电话:68209008 地址:科技市场管委会4楼工商所管辖范围:科技市场、中关大厦、中科信息大厦、数码港、百脑汇、外运电子大厦、创新大厦、电子大厦 7、丰产路工商所电话:69125315地址:丰产路与姚砦路交叉口东北角丰产路办事处2楼工商所管辖范围:丰产路办事处辖区 8、大石桥工商所电话:63940174 地址:石桥东里中段路北工商所管辖范围:大石桥(部分)南阳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9、杜岭工商所电话:65508902 地址:东里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城东路向东100米路北)工商所管辖范围:杜岭、人民路办事处辖区 10、南阳新村工商所电话:60920315转8 地址:群办路与丰乐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工商所管辖范围:南阳新村、东风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11、柳林工商所电话:65369315地址:郑花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汽配装饰市场内工商所管辖范围:柳林镇、北林办事处辖区 12、祭城工商所电话:66511969转5地址:商城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向南过桥西侧(熊洱河南侧)工商所管辖范围:未来路(部分)、凤凰台、祭城、龙子湖、丰产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13、庙李工商所电话:63560315地址:庙李镇政府院内(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所管辖范围:庙李镇、东风路(部分)办事处辖区 14、刘庄工商所电话:65558315地址:花园路与郑汴洛高速公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工商所管辖范围:刘庄市场内

郑州注册公司流程-智宇财税

创业前期筹备 一、“量力而为” 企业成立一定要有自己的起步资金,资金不足往往会加重创业负担,你可以负载经营,但一定要量力而为。 二、企划 盲目的选择行业,无目的的投入,会导致公司举步维艰。因此在成立以前需要有自己的一套发展方案,最好形成书面报告。 三、生存才是硬道理 企业成立前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基本上新成立就开始盈利的企业不多,所以要先谋生存,再图发展。 四、团队 人不在于多,关键在与团队协作。前期一定要有自己的小团伙! 五、企业文化 不要以为企业文化是很遥远的事,公司成立之时创业者心里就应该酝酿。 以下内容来自https://www.sodocs.net/doc/1c5682229.html,郑州智宇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流程: 一、核名 1.到辖区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你期望的公司名称。 名称规则为:行政区域+字号名称+行业+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如:河南或郑州(冠以河南的企业最低注册资金为100万,冠以郑州的企业一人出资最低注册为10万, 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 字号名称:以2-5个字为宜,最好准备5个以上名称,特别是商贸类公司,准备10个名称。 行业:依据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选择。如: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归类于商贸。 2.携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出资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至辖区工商局核名。工商局检索没有重名后,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冠以省名的企业在辖区核准后,还需至市工商局查询,再到省工商局查询,由省局出具核准通知书后回到市局)

3.凭核名通知书领取《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也可至 https://www.sodocs.net/doc/1c5682229.html,下载,打印后填写。注:核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租房 1.先要确定几个问题:所租房屋有无房产证、设计性质是商用还是住宅。无房产证者需提供房产证明文件。 2.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年租金写的越少越好,因为其涉及到印花税。 三、刻章 刻法人私章,规格是20*20.*。当然如果可以的话顺便刻公司财务章以及合同章。 四、开立临时帐号及入资 1.至会计师事务所领取2份《询证函》(一份备用) 2.出资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名通知书、法人章到银行对公窗口开立验资账户。填写规范及费用问题请咨询工作人员。 3.各出资人依据出资比例向临时账户存钱、有银行在询证函上签章。(如果是现金需填写缴款单,若为转账需等到账后至银行办理询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0]14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8 【实施日期】2010.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 通知 (新政办[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联席办公会议由常务副市长王战营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文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朱性福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

利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泉任办公室主任。 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快处理拖欠工资争议案件。 2.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引导企业合理投资,避免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出现产品滞销、停工停产和拖欠工资情况。

2016工商局专用委托书(河南郑州)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工商局信息系统需求分析

工商局项目资产管理——需求分析文档

2017年3月21日 郑州佳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Page 2 of 12

目录 1需求分析 (4) 1.1系统范围 (4) 1.2系统用户 (4) 2产品的功能性需求概述 (5) 2.1功能性需求分析 (5) 2.1.1统一入口 (5) 2.1.2应用层 (6) 3系统流程 (9) 3.1资产清查 (9) 3.2项目管理 (11) 4产品的非功能性需求 (11) 4.1产品质量需求 (11) 4.2其它需求 (12) Page 3 of 12

1需求分析 1.1系统范围 通过系统平台集中管理单位内部的资产、项目、文档,并将三个子系统产生的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帮助管理人员决策。 系统包含WEB端管理,手机端和扫码设备进行扫码查看信息。 1.2系统用户 郑州佳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 Page 4 of 12

2产品的功能性需求概述 图 1 系统整体功能结构 系统整体包含三个层级,统一入口(统一入口和统一身份/权限认证)、应用层、统一数据存储。 2.1功能性需求分析 2.1.1统一入口 采用统一身份认证,结合权限控制,为系统搭建统一的访问入口,方便用户访问使用,并且在之后接入的服务可以统一的在系统内进行权限控制,保障系统数据、操作安全。 郑州佳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 Page 5 of 12

图 2 统一入口功能 2.1.2应用层 应用层采用SOA面向服务架构设计,方便之后扩展其他应用,以及应用间功能、数据沟通。 2.1.2.1资产管理系统 图 3 资产管理功能结构图 郑州佳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 Page 6 of 12

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市场发展局关于印发《全

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市场发展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工商外联[2010]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16060205816060235 【发布日期】2010.10.13 【实施日期】2010.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市场发展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集贸市 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局)、市场发展局:现将《全市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

郑州市工商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市场发展局 2010年10月13日 全市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农村集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和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活 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紧密结合新时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形势和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农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通过农村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村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人 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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