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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毕业论文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会计毕业论文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会计毕业论文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律责任;完善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及经济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出“会计”,它是一项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技术,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管理活动。我国学者这样定义会计的含义:认为会计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①。会计就是如实记录经济活动,正确反映经济信息,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计活动关系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的不同立场、各自利益得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着更高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法律体系已然成为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在会计活动过程中,包括会计主体的信息生成与提供、获取与传递等,都会产生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关系,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其有序地进行。因此,研究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各类问题不断凸现。学术界对此问题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和分析,但总体看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入。基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通

①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涵义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国部门法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个整体,即部门法体系,而“部门法”则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②。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则是指用以规范我国会计行为、调整会计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有机总和,包括协调会计主体、会计客体以及会计法律关系等③。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既包括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专门会计法律,又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其他等相关法律规定内容。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主要是指由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代表的立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制定的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与规章等④。第一,是以《会计法》为中心,还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分行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会计核算方面法律规范。第二、包括了《会计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各种行政法规等法律规范,旨在实施会计监督和审计工作。第三、包括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法律规范,目的是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流程,实施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等。第四、包括了部门法中的《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规范。可见,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内涵和内容十分丰富,是一套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层面广阔、角度全面、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化的必要性

正如前文所述,会计信息是在整个会计活动中平衡其所涉及的各种经济关系

②沈宗灵.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③许家林.会计理论发展通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④蔡立新.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期.

的核心,是反映企业的决策者、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等多元会计主体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经济决策者的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利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单位或企业的会计工作者,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使得企业与外界所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以此手段获取自身或小团体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属于舞弊、欺诈,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就会导致企业投资者、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大众等利益关系人,与会计信息生产者之前产生对峙与博弈。另外,市场经济中的不同利益主体,会使用会计信息,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不对称的会计信息会扰乱市场经济的秩序,带来市场风险。

因此,很有必要建立相关会计法律制度以规范我国的会计活动过程,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会计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复杂经济关系。这样既能避免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终止经济利益主体多方的博弈;又能为会计信息产品的使用者或产品消费者形成法律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降低市场风险,为经济利益主体和市场经济信息形成基本的保障。

(三)我国会计法律关系与责任

会计法律关系和会计法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的会计法律关系是指通过会计法律制度调整、在参与会计行为或会计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会计法律关系,主要是由会计主体按照会计法律规范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会计信息、进行会计监督、实施会计管理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它包括了会计核算、监督、管理三种具体关系。其中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会计行为、会计关系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实体,如会计信息生成主体、市场中介主体、政府监管主体等等。而会计法律关系客体,则是指会计信息、会计行为、财产等,是主体活动的客观对象。会计法律关系之内容,主要包括了会计核算、监督及管理关系等方面内容。

我国会计法律的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若因违法、违约行为或者违反法律规范体系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会计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种形式。另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与2005年12月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确认了民事责

任在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位置⑤。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现状

1、按法律渊源划分

从法律渊源上看,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1)我国会计相关的法律文件

我国的会计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与效力的法律文件。比如《会计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我国会计法律的核心与基础,是制定其他法律条文的参照点和主要依据,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有序开展的最高准则和标尺。可以说,这是我国目前权威性最高、层次最高、法律效力最强的一部法律性规范文件。现行《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规范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对于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开展起到标杆作用。

此外,我国还有许多其他与会计相关的法律规范文件,都从不同的侧面、角度或重点对会计工作进行规定和规范。比如《审计法》专门规定了如何协调处理审计主体和受审计单位间的关系;《注册会计师法》主要对注册会计师的职能、行为规范、如何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法》、《企业法》和《破产法》则主要从经济活动主体之一的公司、企业入手,规定了公司、企业成立、活动及解散等一系列的问题;《证券法》和《银行法》则是对证券市场、银行等金融商业进行的法律规范;还有《税法》和《保险法》等等。这些法律涉及到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是对我国《会计法》的重要补充,也是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会计相关的行政法规

我国会计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会计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会计工作的相关文件,行政法规的强制效力比会计法律文件略低,但同样对我国的会计活动起着十分重要的规制作用。目前,我

⑤王也.关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年第1期.

国与会计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主要对我国各行各业的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行为规范、职业操守、相关权限、以及责任与惩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还有《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对我国会计业的工作目标、会计核算前提及原则、会计的基本要素等做了详细规定,虽然其中没有具有的操作流程,但却引领了我国所有会计操作准则制定的方向;另外还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这一特定的经济活动主体,而制定的相应的个性会计工作准则。这些行政法规都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对会计工作中的基本概念予以了界定和探讨。

(3)我国会计相关的部门规章

我国会计相关的部门规章制度,主要是由国家会计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包括会计具有操作准则和基本制度。

当前我国颁布实施的会计操作准则一个有十六个具体文件,比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我国各大企业相关的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操作规范进行了规定,有力保障了关联方公平合理交易,以及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现金流量表》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真实有序地记录,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还有《投资》中也规定了有关投资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的基本准则,包括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这些会计准则都针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业务,做出了不同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流程规定,对会计实务工作起着重要指导作用。

我国会计实施的基本制度主要是全国统一执行会计制度,包括预算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即由国家财政、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等,进行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的规范制度。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都是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会计制度,即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为基准,受国家相关法律保护的一系列企业会计规范。企业会计制度是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的操作流程,实务性较强。

(4)我国地方会计法规及规章

我国地方会计法规及规章,就是指以各省市区为单位,制定的地方意义的会

计法律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它们是在我国国家会计法律文件、会计行政法规以及部门会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2、按法律规范体系划分

根据前文所述,我国会计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关系、会计监督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那么,按法律规范体系划分,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内容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核算的法律规范。即有关会计核算方面的相关法律文件、规章制度等,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等等,从而形成的一套丰富的会计核算法律规范。

(2)会计监督的法律规范。即有关会计监督、审计执业等会计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文件、规章制度、行政法规等,包括《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内容,从而组成的一套较为完备的会计监督法律规范。

(3)会计管理的法律规范。即有关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相关法律文件、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文件,从而形成的一套有效的会计管理法律规范。

(4)其它法律部门的会计法律规范。比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银行法》、《保险法》和《税法》等相关部门法中的会计法律规范。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及地方性会计法规和地方政府会计规章四位一体,会计核算关系、会计监督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共同构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特点

1、以《会计法》为核心、多层次法律规范体系并存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其核心是《会计法》。同时还存在着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有关会计事务的法律规定,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以及司法解释、行业规范等等。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高层次的法律规定较少,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等中低层次的法律规范数量愈来愈多。可见,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不仅层次分明、内容丰富,层次结构还十分明显,极具中国特色。

2、国家立法与行业规范并存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国家立法与各项行业规范同时存在。在行业规范中,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会计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等。近年来,协会发布了十多件会计业务指导文件,知道并监督我国会计工作的开展。这些行业规范有效弥补了当前立法中的不足之处,成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补充内容。

三、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然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规定问题

我国的虚假会计信息情况比较严重,比如企业内部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会计师事务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在公司上市会计业务当中存在虚假会计信息等等⑥。这对于我国会计事业良性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认定规定不够完善,给许多虚假会计信息创造了可乘之机。

首先,虚假会计信息认定标准模糊。目前,我国相关法律问题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标准并非做出明确规定。会计专业人士一般认为,只要符合标准,不管会计信息反映出的内容与事实是否一致,都不是虚假的会计信息。而非专业人士则认为,虚假会计信息就是指会计所记录和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不符合实际情况,就有弄虚作假之嫌疑⑦。实际生活中,许多使用会计信息者都是非专业的会计人士,他们更倾向于后者的理解和认定。所以,如果出现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冲突时,就难以公平公正地确认和判定了。这样就造成了我国虚假会计信息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

其次,对造成虚假会计信息主观动机的认定不清晰。目前,我国有关对会计信息虚假造成的主观动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它不像刑事犯罪一样有“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之分。在会计行业,是很难明确界定虚假会计信息造

⑥卢国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对策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⑦张明霞.李云鹏.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20期.

成,是故意还是过失的。这也是一直困惑于我国法律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2)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问题

首先,法律责任规定不清楚。《会计法》第42条明确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或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定等行为,应对相关人员及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会计凭证种类十分繁多,比如有银卡存款凭证、现金收支凭证、费用报销凭证、成本支出凭证、财产或物资变动凭证、利润分配凭证等等。这些凭证既有企业内部的,也有大量来自外部市场、外部企业的。所有凭证涉及的经济活动、经济主体、会计主体都比较复杂、多元,这样一来给《会计法》中有关责任规定的条款带来许多困扰和阻扰,使得其难以操作。

其次,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规定问题。《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虚假会计信息从刑事上认定为“虚假会计罪”,《刑法修正案》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犯罪主体“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但这些条款规定没有真正解决虚假会计刑事责任问题⑧。而民事经济立法更加落后,我国立法中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涉及较少甚至没有涉及⑨。使得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经济上的弥补,这实际上是对投资者损害赔偿权的漠视。因此,非常有必要在会计法律制度中正式确立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立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最后,法律责任主体规定较为模糊。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上看,虽然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对经济主体违反行为的界定与责任划分。比如《会计法》中规定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形式,《公司法》中也规定了相关刑事责任,二者都规定了要对经济活动主体(单位、公司、或主管人员)的违反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或罚款。在我国《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此类行为主体的处罚制度⑩。但是,总的来说,在责任主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各经济活动主体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等方面还未做出清晰的规定。使得一旦出现一些主体模糊的违法情况时,只有公司高层承担法律责任,而广大投资者利益将会受损。

(3)会计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

⑧朱萍.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华章,2011年21期.

⑨杨顺灵.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制及构成要件[J].财会通讯,2009年24期.

⑩李尧珺.会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由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种类繁多、内容丰富,难免会存在各法律规范间相互矛盾或冲突的现象。

首先,执法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楚。在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中,对各个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规定不清晰,导致执法主体不规范,多重执法、多重处罚等现象出现。比如《会计法》中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文件、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检查”。这表明,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比较分散、多头管理并存,并且各个会计执法部门的权力界限划分不清楚,职责范围模糊,各执法部门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及配合,无法发挥出最大的监督管理功能和职责11。这就直接导致各会计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某些方面问题几个执法部门都有权管,但一旦出了问题谁都不承担责任。

其次,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中各执法标准与尺度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标准上面。即使是同一性质、同一类违法情况,不同的法律文件或行政规则所执行的标准都不一样。比如编造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会计法》明确规定处以“3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款”,而《证券法》则规定处以“30万元至60万不等的罚款”,《公司法》规定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税收征管法》则规定处以“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商业银行法》则规定处以“违法所得l-5倍罚款,处以无非法所得者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款”,而《保险法》则规定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款” 12。这样处罚尺度不一、标准各异,且金额差异较大的规定,使得对于违法行为处置的执行更具难度。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若干建议

针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加强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一)加强会计法治化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会计法治化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加强会计法律意

11赵敏.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协调[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12马亚军.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内在协调[J].财会月刊,2009.

识,真正发挥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看护者作用,通过健全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实现会计法治,进而促进市场经济与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加强会计法治意识,不仅仅是加强会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意识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首先是政府加强会计法治意识,营造出会计法治化的大环境。同时,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立法,减少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各种问题。其次,加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执法部门人员的会计法治意识,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行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做到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下的执法公平、公正、严谨。最后,加强会计人员在内的各类会计主体的法治化意识,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业诚信水准,增加会计违法成本,强化会计监督管理,使全社会都树立起会计法治意识。(二)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

我国虚假会计信息问题之所以会愈加严重,就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因此,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首先,在民事责任方面。既要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进行法律规范,使之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另外,对于故意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验资证明以及内部会计业务当中故意弄虚作假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追究其连带的民事责任。

其次,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如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则只是追求其行政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我国刑法当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罪名,对编制或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报告者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三)消除各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

首先,要对各个会计法规之间有冲突的内容或层级问题进行有效协调,消除各个会计规范中的重复或、累赘、层叠之处。然后,要对拥有立法权的部门进行协调。由于部门繁多,部门与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使得不少会计法律法规重复或冲突。这样不仅影响到立法部门的权威性,还影响到其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再者,明确各个立法主体的权限和职责,避免多重立法、交叉立法,理顺各个法律规范的层次性和有效性,分清主次、轻重缓解,严格立法的程序,不能想当然地执行。最后,在科学合理制定、修订各项会计法规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我国会计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及其促进作用,有效运用行业规则协调法律规范中的冲突。

总之,会计法律规范内部必须相互协调,既要相互配合、前后衔接、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又要相互制约、相互约束,形成一种有效的规范机制,才能保证会计目标的有效达成,消除各个会计法律规范中的不必要之冲突。

(四)加强会计监管体系的建设

加强会计监管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要加强对会计监管体制的建设。其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提升,深谙《会计法》、企业内部监控制度、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的相关规定,增强自我防范和监管意识。其二、要解决法制建设滞后的问题,要建立适当的诉讼机制,实行民事赔偿追究机制。其三,要加强会计监管方式,突出财政部门的主主要作用,实施企业内部监控机制、内部审计和内部相互监督的制度。其四、在具体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要将职责划分明确、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头上,实现责任连带追求制度。

其次,要加强对会计监管内容的完善。要综合考虑我国会计监管中的人事监管、环节监管、以及层面监管,既要实施“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和会计职业监管”,又要紧抓对“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人员、会计工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报告形式”等方面内容的监管,还要从“会计人员监管层面、会计制度监管层面、会计账簿监管层面、会计票监管层面和会计服务市场监管层面”五个方面实施监管13。如此以来,就将进一步丰富我

13臧莉新.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1年13期.

国会计监管体系的内容。

最后,还要重点突出对审计监督内容的完善。从外部大环境看,要建立一个由社会监督、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主管部门或单位内部审计的监督体系。让社会审计、国家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相结合的网络监督体系。从企业内部审计来看,要建设国家对企业内部资金监督的预警和管理指标体系,实施宏观监控;可以采取多种审计方式,突出重点,提高审计工作的效果与质量。

结论

总之,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及可持续发展而言十分关键。那么,如何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提供法律规范上的保障,减少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包括企业、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之所在。尽管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一日而语。但只要我们立足市场经济模式,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国情,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会计法治水平,努力进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就一定会取得不断的进步和成绩。当然,由于笔者学识尚浅,对此问题的研究层次还停留在浅显表面,对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只是做了一个框架性的探讨,有待进一步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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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李尧珺.会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澳大利亚的会计规范体系

澳大利亚的会计规范体系层次分明.主要分成以下三个层次: 1.<公司法>. <公司法>是澳大利亚会计方面的最高法律.<公司法>对会计管理仅作原则性的规定.其有关会计管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节和<公司法实施细则>的第5条中.对<公司法>确定的会计原则.所有公司必须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1991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该法292条和293条规定.公司的经理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客观.真实.公正地评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这些报表的填制方法.报送时间.由AASB`S会计准则规定),第297条规定.公司实体必须保证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要求.包括<公司法实施细则>和AASB`s会计准则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强制性的.必须遵守.1994年的<公司法>改革法案.修改了公司实体在报送财务报表上的一些规定.特别要求公司实体要每半年报送一次财务报表.并须在半年期限后的75天内报出.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复议.如果是年度财务报表则须附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审议复议有很大区别.前者是对公司实体整个财务状况客观.真实.全面的审计报告.后者则是对公司财务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的审计意见.只需指出公司财务报表中应予注意的问题.而不需面面俱到.澳大利亚会计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995年提出了简化公司法的方案.并于2001年又重新颁布了<公司法>. 2.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法案. 1989年.国会通过了证券委员会法案.此法案的目的是监督<公司法>有关会计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和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法案规定.通过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和发布适用于公司实体的会计准则(AASB`S).这一会计准则是对<公司法>有关会计制度的具体补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所有公司实体必须遵循.法案赋予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以行政执法的权力.证券委员会法案决定成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对公司实体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本科毕业论文会计本科毕业论文优秀范文

会计本科毕业论文优秀范文 会计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一)物流 物流成本学说权威、日本早稻田大学西泽修教授在20世 纪70年代提出了物流成本理论的核心――“物流冰山说”。他指出:企业外包物流成本是浮在水面上的,即为可知;内部物流成本 则是水面下的冰山,相互交错,不宜归集。当作为“第一利润源”的生产和“第二利润源”的销售达到一定极限时,人们开始关注“第三利润源”――物流[1].物流是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构筑企 业供应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其实质和作用体现在: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数量,使其在到达客户前使用价值不变;节 省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能源;克服时间、空间和人的间隔[2].我 国《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中规定,物流是物品在从供应地向接 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存储、搬运、 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的有机结合[3]. 企业物流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组成部分。《物流术语(国家 标准)》中将企业物流定义为企业内部的物品实体流动。单个生产 企业的物流活动是一个采购――制造――产成品(――中间 商)――客户的全过程。 随着竞争战略的变化和物流管理运作方式的发展,越来 越多的企业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将不属于核 心竞争力范畴的物流业务外包,使得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3pl)服 务市场逐步形成。企业物流运作模式包括自营物流和外包物流。 (二)物流管理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物流管理是供应链管理的一部分, 二者是不同层次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供应链管理是企业生产和 销售的组织方式,而物流管理是为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支持服 务的。企业可以没有供应链管理,但只要采取供应链管理方式来 组织生产和销售,就需要物流管理的支持。《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中定义,物流管理是为了以最低的物流成本达到用户所满意 的服务水平,对物流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3]. 物流管理在本质上是对企业内外部一系列运输和仓储状 态转换过程的管理,所有其它的物流管理活动都是为了提高运输 和仓储的转换效率而展开的。这些活动经过抽象和提炼,共同构 成物流管理理念的外延,即围绕高效率、低成本的运输和仓储综 合管理活动。因此,物流管理涉及到物流成本水平和服务质量水 平两个方面[2].正是由于物流管理运作具有双重性特点,即由企 业内部协同运作要求所决定的跨边界性和由客户服务要求所决定 的开放性,使得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物流活动产生的物流总成本 既分布在企业内部的不同职能部门,又分布在企业外部的不同合 作伙伴那里。从企业产品的价值实现过程来看,物流成本既与企 业的生产和销售管理有关――实现产品价值的场所,又与客户的 物流服务要求直接相关――作为与客户互动的界面要求客户满意。 二、物流管理会计 (一)现状 纵观我国物流成本的现状,主要症结在于对物流成本的 构成认识不清,以及对物流成本的计算和控制分散,缺乏相对权 威的行业数据。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成本按照人工和产品来分摊,不设单独的物流成本会计科目,相关成本都列在费用栏中, 所以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并无物流成本的直接记录,较难对企业 发生的各项物流费用作出明确、全面的计算和分析。在财务预、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篇一: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会计法规种类 一、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它是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 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xx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

会计法律责任论文

会计法律责任论文 我们每个人都会有法律责任,会计这个职业也一样。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会计法律责任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会计是以一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工作的依据与行使管理权之保障的。 【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处罚原则 前言 各行各业都有其针对本行业特点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就是行业的职业道德。因会计行业的特殊性,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显着的特征,这个特征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导致它的建设途径也相应变化。本文试从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与要求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 1、会计的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

性和必然联系,会计本质就是会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者认为,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会计本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运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博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主体之间的合意契约。 1.1 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会计是契约的集合体,在本质上是会计主体各方参与和博弈后所做出的一种对会计程序和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进行约定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降低契约成本,并维护主体各方参与者根据所订立的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会计运行过程中分配现金流量与其他资源的权利。 1.2 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对社会游戏能做出全面充分理解的理论当推现代博弈理论。博弈论是各局中人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依从关系中理性地采取和选择能尽可能提高自己利益所得或盈利函数的策略和行为。 1.2.1 会计法律博弈概念:法律实质是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暂时确定的社会契约制度,“法律本身是不完全的契约”.会计法律是立法者、社会组织、会计人等会计主体多次博弈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会计法律规则,使任何人违反该法律暂时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被更大的惩罚成本替代抵消或受更大损失。 1.2.2 会计法律博弈主体与对象:会计法律博弈主体是会计利益

会计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范文专科

XXXX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论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指导教师: 2017年月日

摘要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及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及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也取得了显著发展,成为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发展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较薄弱、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等,使得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进而使得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我国当前的企业会计工作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及缺陷,严重的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本文结合苏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要的分析探讨了企业会计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弊端产生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旨在提高企业的会计工作质量以及企业收益,对更好的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有积极作用。关键词: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目录 1、基本情况 (1) 2、苏卡环保有限公司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2.1核算存在的问题 (2) 2.2会计信息化存在的问 题 (3) 2.3会计管理存在的问 题 (4) 2.4会计监督存在的问 题 (6) 3、苏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问题的解决途径 (7) 3.1核算问题的解决途 径 (7) 3.2会计信息化的解决途 径 (8) 3.3会计管理的解决途

径 (9) 3.4会计监督的解决途 径 (11) 4、结论 (12) 5、参考文献 (14) 6、致谢辞 (15)

会计毕业论文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律责任;完善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及经济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出“会计”,它是一项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技术,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管理活动。我国学者这样定义会计的含义:认为会计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①。会计就是如实记录经济活动,正确反映经济信息,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计活动关系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的不同立场、各自利益得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着更高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法律体系已然成为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在会计活动过程中,包括会计主体的信息生成与提供、获取与传递等,都会产生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关系,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其有序地进行。因此,研究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各类问题不断凸现。学术界对此问题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和分析,但总体看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入。基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通 ①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企业财务会计的工作规范及核算要求

第一章概述 案例: ?上市公司蓝田股份曾被誉为“中国农业第股”2000年末总资产达28.38亿元,比上市前增长了10倍,历年年报的业绩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达每股1.15元。然而,2001年10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运用国际通用的分析方法对掌握的资料进行了分析研究,推论出:蓝田股份的偿债能力越来越恶化;净收入缺乏来源;资金周转存在严重问题。因此,刘研究员写了一篇600多字的研究短文“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发给《金融内参》。此后蓝田股份资金链开始断裂。2002年1月,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蓝田股份10名高层管理人员被拘传接受调查。2002年3月,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2003年5月,终因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 ?从上述案例我们看出,刘研究员是通过掌握资料分析研究而发现蓝田股份的问题,并揭露了其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那么,刘研究员掌握的是什么资料呢?那就是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其他公司信息。那么这些报告、信息是怎么形成、怎样以一定的方式向外公开的呢?这就是我们《企业财务会计》课程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节企业财务会计的特点和目标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会计的分类;明确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掌 握企业财务会计的特点 教学重、难点:1、财务会计的特点 2、财务会计的目标 一、会计分类 (一)企业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区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二)企业会计的分类 财务会计和治理会计 财务会计是以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

与经营成果的阻碍为中心内容,并要紧向外部提供财务信息的一种专业会计。 治理会计是以资金的预测、规划和操纵为中心,向企业内部提供经营决策治理活动所需信息的会计 二、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 (一)为投资者了解企业情况,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二)为企业内部经营治理提供会计信息 (三)为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宏观调控所需要的会计信息 (四)为债权人了解企业情况,进行信贷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五)为企业职工和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 三、企业财务会计的特点 1、要紧对外提供会计信息 2、遵循传统会计模式 “凭证—帐簿—报表” 3、提供规范统一的会计信息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可编辑)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毕业设计 (论文)定稿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9 5.4.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缺少对民事责任的法律界定9 5.5.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矛盾10 6.落实会计法律责任的建议10 6.1.制度完善10 6.2.立法完善10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英文摘要14 引言 目前,世界各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研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如何将会计法律责任相关理论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经济部门和有关行为人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法违纪,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财流失,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可能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会对企事业单位自身和外部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严重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可见,会计法制化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会计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摘要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是指用来指导和约束会计实践工作和会计人员行为的各种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由此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或法律效力等级所组成的整体。具体来说,它由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以及会计职业道德构成,可见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完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对比国际会计法规体系建设的先进水平,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尚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这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法规体系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各会计法规之间协调性较差,立法前瞻性不足,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不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尚有差距等。由此得出应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强会计规范体系的整体构建,形成科学稳定的会计法律体系;注重规范内容与层级协调,消除不必要的法律规范冲突;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求力度,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吸取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发达国家经验,使我国会计法律与国际接轨等结论。 关键词: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会计法规;会计违法责任;会计法制建设Abstract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is definited as a entirety composed by the various accounting legal,accounting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rules of accounting regulation and accounting profession morality,which is used to direct and restrain accounting work and accountant’s action,according to logical relation in definition or the degree of laws effect. Specially,it is composed of the accounting legal,accounting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rules of accounting regulation and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morality,obviously,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has initially consummated. But follow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process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accounting legal system still be constructed for a long time through compare with 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so still has defects in foresightedness of egislation,the system,completion and internal coordination,insufficiency of fal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legal liability,disparity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and so on. thus some conclusions has been drawn that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 of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strengthen to completion of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so as to forms a scientific and stabl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that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coordinate and eliminate unnecessary level conflicts in accounting

香港会计财务准则体系(最新整理)

香港会计财务准则体系 香港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会计准则体系、公司法中关于会计的相关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SEHK)证券上市规则、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 在香港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会计准则体系。2005年1月1日起,香港并行两套会计准则:一套是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另一套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一词是指已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指南。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被英国侵占。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香港在会计领域深受英国会计理论和模式的影响,香港的会计准则也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了英国会计准则的模式。1976年,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首次颁行会计准则,它是用于指导会计实践的规范性要求。当时主要是参照英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的,并且同英国一样,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专业准则。1995年底,香港会计师公会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声明而发出的框架说明,表明公会正转为以IAS为基础,发展一套全面以IAS为依据的香港会计准则。2001年,IASB取代了IASC。2003年,IASB新发布的准则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香港会计师公会也决定基于IFRS将其财务报告准则命名为HKFRS。2004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宣布2005年1月1日HKFRS与IFRS完全接轨,为了与其协调,公会按照IAS和IFRS 的编号进行排列,并发布了大量的会计准则。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准则手册,截止到2006年6月,生效的会计准则共有31个,财务报告准则7个,此外还有若干准则的解释性公告。这些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无论是在准则名称和编号,或是其准则内容,还是在其后的准则指南都与国际会计几乎相同。在每个准则后都带有附注,说明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之处。可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度趋同,实现了国际化。因此有人说:“香港会计准则就是国际会计准则”,这是一点也不夸张的。 除了国际化的财务报告准则,香港同时还存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上市公司的报表不一样,它不需要满足众多公众股东的信息需要,若仍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来编制报表,将会形成不必要的编制费用。鉴于此,香港会计师公会下的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工作小组于2005年8月22日正式颁布了《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框架》(SME-FRF)和《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准则》(SME-FRS),符合资格的企业可以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采用此准则。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财务报告准则内容少,而且没有指南,相比财务报告准则具有简便易操作的优点。但其内容还不够完善,准则中的一些规定还值得商榷,而且准则覆盖的业务范围还不够广。

对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精)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的质量对微观经济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会计规范对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和对会计信息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大。我国自1992年开始实行会计制度全面改革以来,陆续颁布施行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这对规范我国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我认为, 在今后的会计规范体系建设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统筹与协调会计规范体系的结构与内容,构建一套完整科学的体系 1. 保持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层次特征, 注意不同会计规范的体系和内容的统筹规划。我国目前基本形成的会计规范体系可以分为《会计法》、会计行政规章、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四个基本层次,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要么侧重于法律规范的形式、要么侧重于准则的形式、要么侧重于制度的形式不同,我国会计规范采用了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多种形式并举的模式,它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今后还要继续保持这一层次特征。既要层次分明,又要结构清晰,特别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两个指导会计具体操作的基本层次,问题归类既要避免出现遗漏空当,又要避免杂乱无章、交叉重复;既要保证会计规范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又要考虑在会计实际工作中运用的灵活性;既要考虑我国未来会计发展的国际化需要,又要兼顾我国现阶段会计工作实践的国家特色要求,充分体现我国会计规范建设上原则性与务实性的统一。 2. 淡化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建设中的“准则”和“制度”的无谓之争。在会计规范的制定形式上,“准则”和“制度”虽有层次和效力之区别,但无论是“准则形式”还是“制度形式”都不重要,准则和制度都只是会计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关键是会计规范的实质性内容。它究竟是提供标注详细的“地图”还是提供原则指引的“导游图”,这需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会计人员素质较差时,只有提供比较详细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会计规范,才能较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而当经济发展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会计人员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具备了较高的专业素质时,会计规范已经难以穷尽具体的会计业务和事项,此时就没有必要制定详细具体的规则型会计规范了。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双轨制”会计核算规范,兼顾了会计的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双重理念,协调了会计的国际化和国家化的双向关系,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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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承诺书 提示: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写作的规定,如发现论文有抄袭、网上下载、请人代写等情况,毕业论文一律不及格。同时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申请重写一次,并按重修缴纳费用。 本人承诺:本人已经了解北京语言大学的毕业论文写作的有关规定;本人的论文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整篇论文除了文中已注明出处或引用的内容外,绝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注明。 签名:______ 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1) (一)投资的定义与分类 (1)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2)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变化 (2)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 (三)其他情况 (2) 三、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变化 (3) (一)新旧准则的适用范围比较 (2) (二)新旧准则的差异 (2)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引入公允价值 (3)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发展现状 (2) (二)成本法下引入公允价值 (2) (三)权益法下引入公允价值 (2)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引入商誉 (3) (一)新旧准则的差异 (2) (二)后续确认与计量 (2) 六、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比较分析 (3)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及分类 (2)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 (三)建议与对策 (2) 结论 (5) 主要参考文献 (7) 后记 (8)

会计学毕业论文8000字

毕业论文这一教学环节的目的是检验学生所学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家创业网为大家带来的会计学毕业论文8000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会计学毕业论文8000字 摘要会计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会计人才的培养更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文章从目前高等本科院校会计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四位一体的分层实训培养模式,分析了四位一体分层实训的概念、基本思路、会计人才的定位和培养模式的具体设置,以及面临的困难,为会计专业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新的方案。 关键词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四位一体;分层实训 一、目前高校本科会计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现状 (一)重理论轻实践 一直以来,各本科院校在会计人才培养中,更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对实践能力的培养放在较不重要的附属地位。由此,各大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

设置的理论课程的比重占到绝大部分,如大多高校都采取设置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法、审计等理论课程这样的设置模式,且理论课时占到85%甚至更多,实践课时仅仅占10%-15%。相应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更注重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学习,教师自己的学习和研究也多偏向于理论方面,长期以来忽视了实践知识的学习和探讨。 (二)实践类课程模式单一,实践流于形式 在实践课的设置上,大部分本科院校采取“课程实验+毕业实习”的形式,模式比较单一。课程实验是由教师在讲完本门课程的理论后完成的,大多是给学生一本实验教材或一套实验案例,由学生根据理论课的学习自己完成实验,用手工的完成居多,也有用软件完成的。这样的课程实验中,学生很难了解会计工作的真正实务。 毕业实习则是由学校联系或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由于实习单位的限制,导致实习过程很短或没有老师的专业带领和引导,甚至有些学生因为偷懒没有真正的参加毕业实习,而是找个单位在实习报告中盖章了事,这样没有真正进行会计实习过程的锻炼,使得毕业实习大多流于形式。 (三)实践课程与社会需要脱节,实践效果差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用人单位对会计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改变和提高。很

会计毕业论文论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毕业论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论文题目:论会计法律法规一、会计法立法宗旨? (一)会计行为 (二)会计资料及其质量特征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会计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 1.单位负责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3.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 (四)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五)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意义? (六)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1.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区 2.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3.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4.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现状? (一)以行政责任为主的会计法律体系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二)会计民事责任的法律真空带不利于建立防治会计舞弊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四)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分担界限模糊 四、建议 (一)实现各种法律之间的对接? (二)完善我国的会计司法鉴定制度?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1.加大处罚力度 2.将民事赔偿责任写进法律? 五、会计法律责任的规避? (一)建立健全以《会计法》为主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常效学习机制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法律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明确会计责任的最好办法 论会计法律责任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不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大量事实表明,会计信息生

中澳会计规范体系之比较

中澳会计规范体系之比较 澳大利亚是一个幅员辽阔,上受英国,上以私有占绝对优势的联邦制国家。上,澳大利亚曾是英国的殖民国家,很长一段时间在英联邦的统治之下,直到1986年,澳大利亚才正式脱离英国,所以在上澳大利亚深受英国会计的影响。澳大利亚是一个后起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属于净资本输入国,而美国是澳大利亚最大的投资来源国也是澳大利亚海外投资的最大场所,所以在澳大利亚脱离英联邦之后,会计的也逐渐倾向美国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澳大利亚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协调,致力于会计准则国际一体化的远期目标。 澳大利亚的会计准则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早在20世纪50年代,澳大利亚就有了会计准则。但当时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不严密,缺乏效力。随着民间会计团体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和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学会(ASCPA)的成立以及经济的迅速发展,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架构逐渐清晰,会计准则也日益完善起来。 20世纪80年代末澳大利亚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改革,使得公营部门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PSASB)与主要负责制定私营部门会计准则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合并,建立了改组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AASB从此负责制定和发展适用于澳大利亚国内一切报告主体的会计准则及澳大利亚的会计原则,并受直属于财政部的财务报告

委员会(FRC)的监督。但是FRC无权干涉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属于技术性方面的工作,保证了AASB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独立性。在AASB下,还设有一个紧急事项工作组(UIG)和一个非常设机构——协商小组(CG),分别负责对紧急的财务报告提供适时的指导性意见和就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中遇到的主要技术问题、工作计划、项目的先后顺序以及其他与AASB和UIG行为有关的问题进行讨论。毕业论文 一、澳大利亚会计规范体系 澳大利亚的会计规范体系层次分明,主要分成以下三个层次: 1、《公司法》。《公司法》是澳大利亚会计方面的最高法律。《公司法》对会计管理仅作原则性的规定,其有关会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节和《公司法实施细则》的第5条中。对《公司法》确定的会计原则,所有公司必须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1991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该法292条和293条规定,公司的经理要向和有关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客观、真实、公正地评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这些报表的填制、报送时间,由AASB‘S会计准则规定);第297条规定,公司实体必须保证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要求,包括《公司法实施细则》和AASB’s会计准则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强制性的,必须遵守。1994年的《公司法》

会计学专业毕业的论文范文

实践目的: 暑期社会实践是对会计专业学生进行认识社会的实践环节。利用假期对社会进行调查,接近社会、了解社会、利用所学的会计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要求学生深入到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认真仔细地调查,对调查的资料和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对于以后毕业将要工作的本专业学生可以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更能适应社会要求。 实践内容: 作为学习了这么长时间会计的我们,可以说对会计基本上能耳目能熟了。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通过实践了解到,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们也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下面就是我通过这次会计实习中领悟到的很多书本上所不能学到的会计的特点和积累,以及题外的很多道理。 会计实践中最实际的就是做账,做账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实践起来,很繁琐。会计做账的每一个步骤会计制度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例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责任人的章,才能作废。对于数字书写也有严格要求,字迹一定要清晰,按格填写。并且记账时要清楚每一明细分录及总账名称,不能乱写,要做到谨慎处理。 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账凭证,记明细账、日记账、总账等。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该厂每天每月都有结账,每一账页要结一次,每个月也要结一次,还有许多税务方面的账要记,计算时总是会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还好会计总是能耐心的教我,从他那学到了不少知识。 登账的方法: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账凭证。然后,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

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律体系 定义: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三个层次: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会计关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两种关系)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共有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是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考点) 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秩序。 主要内容: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会计法律责任。 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同日实施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颁布和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依据:会计法 1990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五章二十三条,职责、权限、任免和奖惩。 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年1月1日施行。(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负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事实的财务报告;有关部门或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索要财务报告; 如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基本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基本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订的背景 我国于1992年11月颁布了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它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建国后不久,即从1951年下半年起,我国就实行了分部门、分行业、分所有制一统到底的会计制度。它与当时的计划经济是适应的,在维护财经纪律、保证财政收入、促进增产节约等方面,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在改革开放后,它就逐渐暴露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缺陷。这种缺陷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对内,由于实行部门、行业和所有制三个分割,使不同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企业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同时,由于会计制度一统到底,使企业运用会计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时,没有灵活性。对外,我国统一会计制度从账户设置、会计处理,到会计报表,都同国际惯例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产生的会计信息,不可能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一部分,从而也就不可能在对外交流中起到应有的媒介作用。1992年开始的用会计准则取代统一会计制度的改革,把我国会计改革推进到一个崭新的轨道。 近五年来,我国的会计改革,仍以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为中心而继续走向深入。五年中,共完成了约30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并反复进了修改。根据需要,财政部在1997年5月22日又出台了继1992年11月份以来的第二份企业会计准则,也是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同时还公布了这份准则的指南,要求上市公司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举措,消除了国内外可能产生的疑虑:中国的会计准则是否

由于遇到什么困难和阻力而停止制订了?其实,会计准则的制订,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深入的调查、细致的研究,需要反复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当然需要时间甚至恰当的出台时机。每一个国家制订会计准则都走过这样的道路。我相信,不久,我国更多的具体会计准则将会陆续出台。 二、我国应建立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结构 从我国会计准则制订开始到现在,我国会计界有一点是没有分歧的,那就是:我们将建立一个在《会计法》的指导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以会计准则指南为补充(当然,在过渡时期还应同时采用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的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在我们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将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本会计准则,它是用来指导方向的,内容包括会计准则所要运用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第二层是具体会计准则,它是准则体系的主体,是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恰当规范。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话来说,它才是“应当如何在财务报表上反映具体种类的交易和其他事项的权威表述”。第三层是会计准则指南,它是用来说明具体会计准则的各个部分,加上必要的举例,以提高操作性。 三、基本会计准则的性质及财务会计与概念框架的关系 我国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都认为它是一份基本会计准则。确实,今天看来,它具备了基本会计准则的雏型,但需要修改与完善。 讲到基本会计准则,人们会想到西方的概念框架。这里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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