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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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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GHDJ/PJ-04-01

2008-xx-xx发布 2008-xx-xx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编制依据 (1)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第四章分工及职责 (2)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2)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指标 (2)

第七章项目后评价方法 (3)

第八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 (3)

第九章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 (4)

第十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国华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后评价,是指对国华公司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后,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建设管理及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且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华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实行后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实用"的原则。

第五条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 国家关于电力行业及国华公司相关行业的总体规划;

(三) 国家有关行业的产业政策;

(四) 项目立项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批复、监理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

(五)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六条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

(三)《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四)《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中国神华工[2007]65号)。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第七条神华股份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第八条国华电力公司是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的统称。

第九条项目公司是指国华电力公司控股子(分)公司。

第四章分工及职责

第十条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后评价的自评价工作,并按时提交国华公司项目管理部,对自评报告中资料信息的准确性、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依据神华股份公司或国华公司的安排,负责做好项目后评价的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国华公司负责对项目公司提交的项目自评价报告组织审核和评审,并将自评价报告提交神华股份公司。

第十三条依据神华股份公司的安排,负责做好神华股份公司组织的项目后评价的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神华股份公司负责直接组织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后评价,指导、监督、检查后评价工作,验收后评价报告,建立后评价信息库。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立项决策、审批管理、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技术、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公共效益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项目后评价重点是对项目决策预期效果和项目建成投运后实际效果进行对比考核,分析变化原因,及时总结和反馈经验教训,同时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第十七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分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指标

第十八条项目后评价应制定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指标,指标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应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项目类型以及投资管理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指标。

(二)可操作性原则。后评价指标的设计力求简便易行,便于理解和运用,同时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设计定量指标,反映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水平;又要设计定性指标,反映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项目后评价指标分为一般性指标和特殊性指标:

一般性指标包括项目审批管理后评价指标、项目实施内容后评价指标、项目功能技术后评价指标、资金管理后评价指标、经济效益后评价指标、公共效益后评价指标以及根据需要采用的其他后评价指标。

(一)特殊性指标,需根据投资的不同方式、项目的不同类型、后评价的重点和管理要求,设置不

同的指标。

(二)具体项目后评价的指标和方案,由后评价工作组或受托后评价机构,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单独确定。

第二十条项目后评价指标的分值及其权重根据投资的不同方式、不同的项目特点以及后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七章项目后评价方法

第二十一条项目后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方法有:有无对比法、层次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综合评价法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项目公司应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后评价。

第八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公司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6至12个月内应进行后评价的自评工作,对投资效益显现较慢的项目,须经国华电力公司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其自评报告申报期限。

第二十四条项目公司在进行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前,应成立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组织机构,统一负责项目后评价的自评工作,并由项目公司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应有充分的广泛性。

第二十五条项目公司组织项目后评价自评时,要根据后评价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后评价自评方案,包括工作步骤、程序、方法、指标体系等。

第二十六条如果项目实际绩效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偏差,项目公司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明确的说明,并对自评报告中资料信息的准确性、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后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

第二十八条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完成后,项目公司要及时撰写《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并在后评价自评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报告提交国华公司项目管理部。国华公司项目管理部牵头将组织工程中心、技经中心、技术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或评审,经评审通过后上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审核或评审的形式包括现场考评和非现场考评。

(一)现场考评是指到评审人员现场采取勘察、问询、复核等方式,对后评价自评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非现场考评是指评审人员根据项目公司提交的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神华股份公司根据报送情况选定部分项目做为神华股份公司的后评价项目,并依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开展相应的后评价工作。

第九章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三十一条项目后评价结果是编制国华电力公司投资规划和投资决策、制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国华电力公司根据项目后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积累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第三十二条各项目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结果,认真分析诊断单位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项目后评价成果,根据有关规定,需向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上报备案的,由神华股份公司负责上报。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在公布的实施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华电力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如与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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