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基本概况: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相关通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99年1月21日发布)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概述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概述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 建筑施工企业是以施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经济实体。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是在特定空间进行人、财、物动态组合的过程,并通过这一过程向社会交付有商品性的建筑产品。在完成建筑产品过程中,人员的频繁流动、生产周期长和产品的一次性,是其显著的生产特点。生产的特点决定了组织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施工项目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赢得信誉,实现效益等方面占有重要的位置。每当施工项目的管理过程结束,应该交付一件建筑产品。施工企业的效益性目标,正是通过每个施工项目而落实与实现的。 施工项目要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等的综合目标管理。为此,则需对与实现效益相关的生产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施工项目必须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组织施工活动时的重要任务。 一、安全符理的范围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宏观的安全管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三个方面: (1)劳动保护侧重于以政策、规程、条例、制度等形式、规范操作或管理行为,从而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2)安全技术侧重对 "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管理。包括预防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标准、条例等,以规范物的状态,减轻或消除对人的危胁。 (3)工业卫生着重工业生产中高温、粉尘、振动、噪声、毒物的管理。通过防护、医疗、保健等措施,防止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受到有害因素的危害。 从生产管理的角度、安全管理应概括为:在进行生产管理的同时,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手段,依据并适应生产中人、物、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使其积极方面充分发挥,而又利于控制事故不致发生的一切管珲活动。如在生产管理过程实行作业标准化,组织安全点检,安全、合理的进行作业现场布置,推行安全操作资格确认制度,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针对生产中人、物或环境因素的状态,有侧重采取控制人的具体不安全行为或物和环境的具体不安全状态的措施,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这种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实现安全管理的有力的保障。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动态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多变性,人机的流动性。 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密集,机、料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因此,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处于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 直接从事施工操作的人,随时随地活动于危险因素的包围之中,随时受到自身行为失误和危险状态的威胁或伤害。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判断、调整、强化动态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制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925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制措施通用 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制措施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场站是我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 1.液化天然气具有危险性 液化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甲烷属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爆炸极限为5%~15%,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mJ,燃烧速度快,燃烧热值高(平均热值为 33440kJ/m3),对空气的比重为0.55,扩散系统为 0.196,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迅速,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 2.泄漏引发事故 站内工艺过程处于高压状态,工艺设备容易造成泄漏,气体外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气瓶、压缩机、LNG储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当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机时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泄漏气体一旦遇引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建筑安全管理论文范文

建筑安全管理论文范文 一、建筑安全管理概述 (一)安全监理的由来 自我国1988年开始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到1996 年全面推广实施以来,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三大控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特别是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预防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等发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关于安全监理工作和安全事故监理责任问题,一直是争论比较激烈和令人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我国监理行业的定位与发展方向的一个关键问题。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飞速发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已成为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尽管国家就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但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变化,建设企业施工管理水平尚处于改革发展中,加之,目前政府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管主要还只能采取过程中抽查和事后处理的办法。因此,政府和建设单位都希望监理在管好质量的同时,对施工安全生产能够预先进行安全审查和严格实施过程中监控,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二)安全监理的含义与现状 安全监理是一项中介的安全专业技术监督、管理与咨询服务。所 谓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要求规定,以及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等合同文件,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过程与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咨询的活动。监理单位通过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人、机、方法、环境及施工全过程,采取文件审查、巡视督查、安全评价、指令文件等主要监控方法及措施,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预防和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安

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模版

目录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及监控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方案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监控措施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状态称为危险源。 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应根据企业的施工特点,依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辨识出危险源,列出清单,并对危险源进行逐项评价,将其中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定义为重大危险源,如可能出现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以及其他群体伤害事故的状态。同时必须建立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结果和清单。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出现伤害的范围、性质和时效性,制定消除和控制的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给予安,且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 1、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应全面、系统、多角度、不漏项,重点放在能量主体,危险物及其控制和影响因素上。 2、危险源的辨识范围 ①单位工程在其生产活动中,因自身活动,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危险源,包括: a) 施工准备阶段的危险源; b) 基础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c) 结构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d) 装修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e) 设备安装阶段的危险源; f) 工程验收交付阶段危险源; g) 停止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②相关方(包括供货方、分承包合同方、劳务方等)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源,包括: a) 材料供应方提供原材料及产品的危险源; b) 工程分包方在施工活动中的危险源; c) 设备租赁方的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危险源; d) 劳务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 c) 其他相关方(参观、访问、检查、实习)活动中的危险源。 ③考虑三种状态下的危险源 a) 正常施工情况下的危险源; b) 异常施工情况下的危险源; c) 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抢险等)的危险源。 ④考虑三种时态下的危险源 a) 过去曾出现的危险源; b) 现在正在发生的危险源; c) 将来可能出现危险源。 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对现有的或计划中的作业环境和施工组织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预测和评价。 3、危险源的辨识时间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 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正式版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

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

危险源识别、控制及预防措施

危险源识别、控制及预防措施 第一节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项目经理部从工程实际出发,结合本项目特点,归纳处以下几类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重大危险源: 一、机械伤害——切割打磨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二、坍塌——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搭设与拆除,施工层超负荷堆放,机械使用不当等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三、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 2 米(含 2 米)以上作业,建筑物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四、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等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五、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六、火灾——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等对人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 七、中毒——指化学危险品的气体、物体、粉尘、一氧化碳、电焊废气等、由呼吸、接触、误食及食用变质或含有有害药品的食物造成的中毒等并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八、腐蚀——酸灼伤以硫酸、盐酸、硝酸最为多见,此外还有乙酸(冰醋酸)、氢氟酸、高氯酸和铬酸等,都是腐蚀性毒物。除皮肤灼伤外,呼吸道吸入这些酸类的挥发气、雾点(如硫酸雾、铬酸雾),还可引起上呼吸道的剧烈刺激,严重者可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等。碱灼伤多见于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石灰灼伤。最常见的是氨灼伤,由于其极易挥发,常同时并有上呼吸道灼伤,重者并有肺水肿。眼睛溅到少量稀释氨液就易发生糜烂,且痊愈缓慢。 第二节危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一)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二)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一)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队伍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三)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新 版)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定位: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几年占总的GDP比例增长率都占有较大份额。随着各类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立面造型多样化,具有高、大、新、特、奇、难等特点的建筑越来越多,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我国加入WTO后建筑业按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运作,给建筑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筑业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行业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历来是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大局。 纵观建国以来: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文件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最多。《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立法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公众安全和公众利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8修订)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要点.doc

308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要点GXA 3.4.3 一、概述 建设工程劳动人数众多,规模巨大,且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可证管,理规定》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度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类人员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涉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翻)等有关行政法规,于2004年7月制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 (3)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

核工业南京建设有限公司田湾核电项目部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XX工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有效的运行,实现持续改进和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XX工程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 3.职责 3.1项目经理 3.1.1负责本项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的制定工作。 3.1.2负责审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3.2质量安全部 3.2.1负责本项目部施工区域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3.2.2定期对《危险源辨识及主要控制措施明细表》进行更新。 3.2.3编写制定《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4工作程序 4.1工作步骤 4.1.1选择确定危险源区域。 4.1.2辨识区域内的危险源。 4.1.3危险源的定性和定量评价。 4.1.4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4.2危险源辨识 4.2.1各部门、施工队根据施工作业特点辨识相关的危险源。 4.2.2、由项目经理组织各部门、班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3质量安全部负责编写《危险源辨识及主要控制措施明细表》、《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4.3危险源的分类 危险源分为:物理性危害危险、化学性危害危险、生物性危害危险、心理生

理性危害危险、行为性危害危险、其它危害危险共六大类。 4.4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4.4.1 询问和交流; 4.4.2 现场观察; 4.4.3 查阅有关记录; 4.4.4 获取外部工作任务分析; 4.4.5 安全检查表; 4.4.6 作业条件危害性评价。 4.5危险源评价的方法 4.5.1对危险源评价时考虑危害在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以及七种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情况下的危险,通过直接经验法和定量评价法分析危害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害的大小。 4.5.2直接经验法是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危害辨识过程。 4.5.3定量危险性评价法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 其简化公式是:D=LEC 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值为1,在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事故实际不可能性的分数值定为0.1,而完全可能预料要发生的事件的可能性分数值定为10。介于两者之间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哪些规定

《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哪些规定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9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0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1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

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 一、高空坠落危险源的识别 (1)临边作业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及顶层楼梯口,垂直运输接料平台等临边作业。 (二)洞口作业 孔口与洞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米及2米以上的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边沿上的作业。板与墙的洞口,电梯井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 (三)攀登与悬空作业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的作业为攀登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作业为悬空作业。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具,作业人员未从规定通道上下、阳台等吊车臂架施工设备进行攀登。钢构件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衍架等大型构件、安装管道、模板支撑和拆卸,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注、门窗等悬空作业。 制定高处坠落预防措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点和工程实际,在确定高处坠落危险源后制定本措施。 一、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对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按不同层次(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三级教育工作。 三、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工作。 四、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首层完工后,搭设合理、牢固能起到防护作用的外脚手架,在架体内侧支挂密目式安全网,应注意的是在支挂密目式安全网时,必须按规定高出施工层一步架。并在首层顶支挂第一道安全平网,在四层顶和顶层屋檐下支挂第二道和第三道安全平网,以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事故。 五、对所有预留洞口,如通风道口,垃圾道口和短边边长超过250mm的预留洞口,加木盖进行防护,凡超过1000mm的洞口应在上方铺设厚度不小于50 mm的木板,并在下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汇编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大全 1.第一部分国家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2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9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0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5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8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9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07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18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27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39 18.工伤保险条例142 1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1 20.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56

2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62 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165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168 2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73 26.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76 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79 2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83 2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85 3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0 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193 3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33.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97 34.第二部分地方法规、规章第三部分规范性文件 35.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263 36.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建法[2002]223号274 3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277 38.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281

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模板

宝钢大厦(广东)项目重大 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 一、高空坠落危险源的识别 (一)临边作业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楼层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及顶层楼梯口,垂直运输接料平台等临边作业。 (二)洞口作业 孔口与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米及2米以上的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边沿上的作业。板与墙的洞口,电梯井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 (三)攀登与悬空作业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的作业为攀登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作业为悬空作业。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具,作业人员未从规定通道上下、阳台等吊车臂架施工设备进行攀登。钢构件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衍架等大型构件、钢结构安装与安装管道、模板支撑和拆卸,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注、门窗等悬空作业。 制定高处坠落预防措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点和工程实际,在确定高处坠落危险源后制定本措施。 一、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对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督促施工单位按不同层次(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三级教育工作。 三、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工作。 四、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首层完工后,搭设合理、牢固能起到防护作用的外脚手架,在架体内侧支挂密目式安全网,应注意的是在支挂密目式安全网时,必须按规定高出施工层一步架。并在首层顶支挂第一道安全平网,在四层顶和顶层屋檐下支挂第二道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正式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安全生产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安全检查评分80%(含80%)以上,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 (2)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

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月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人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 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3、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完整

建筑施工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我公司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以下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1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2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 规定》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8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 工伤保险条例 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5 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分类与编码标准 2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7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28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一2004 29 安全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4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3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37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8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9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仅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收益,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包括生命健康在内的根本利益,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在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越加紧密的今天,安全生产还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声誉和地位。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监管,狠抓落实,从而取得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施工作业和生产环境的安全、卫生及文明工地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成效。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工程建设,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趋向大型化、高层化和复杂化,给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挑战:我国每年由于建筑事故伤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行业。因此,提高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意义重大,同时,我国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提高和改善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业从广义的概念来说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活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并安装机器设备。长期以来,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对象复杂和劳动条件变化大等特点,建筑业在各个国家都是高风险的行业,伤亡事故发生率一直位于各行业的前列。尤其是现代社会建设项目日趋大型化、高层化、复杂化,加之建设场地的多变性,使得建设工程生产特别是安全生产与其他生产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区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大多数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恶劣的气候环境很容易导致施工人员生理或者心理上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 (2)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这一系统的安全性不仅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的状态。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及时发现并且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3)建设项目的施工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每一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环境,在完成一个建筑产品之后,又转移到下一个新项目的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4)工程项目施工还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建筑业的主要制造者——现场施工人员,在从事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当他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山西华禧建筑安装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 目录 目录 (1) 前言 (3) 第一章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指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4) 一、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4) 二、安全指标目标 (5) 三、文明施工目标 (5)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6) 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6)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6)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图 (6)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8)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6)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7) 四、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8) 五、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9 六、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6) 八、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28)

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8) 十、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31) 十一、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33)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 4 第四章安全培训及考核 (37) 一、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内容 (3) 7 二、培训时间 (38) 三、培训经费 (38) 四、培训效果及考核 (38) 五、奖惩 (38)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39) 一、中毒防护措施 (39) 二、尘肺病防护措施 (41)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43)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0)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1)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51) 三、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措施 (52) 四、应急资金、救援器材 (52)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 (53)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建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