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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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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

摘要: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关键字: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方案认定程序常见案例在当前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各个方面都逐步进入自动化,但随着机械化.自动化.高科技化的大力推进,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和危险因素。

1.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与认定

1.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类别: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火灾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农机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

大)和Ⅳ级(一般)。

1.2.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认定可分为以下类别:

●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

●关于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

●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

●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

1.3.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

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1.4.关于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

●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

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

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

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

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

剔除。

1.5.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

●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

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

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

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

全事故。

1.6.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的,其中: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1.7.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

府确认。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

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

确认。

●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

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

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2.主要危险因素及解决措施

(1)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原因

(1)原料的不稳定性决定事故多。化工企业生产中很多化工原料的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决定了易出现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的情况。而压力容器的爆炸及反应物的爆燃,都会产生破坏力极强的冲击波。

(2)生产过程事故多。化工生产中的副反应、处于临界状态或爆炸极限附近的反应都易引发火灾事故。

(3)设备破损引起爆炸泄漏。生产原料的腐蚀、生产压力的波动、生产流程中的机械振动引起的设备疲劳性损坏以及高温、深冷等导致的压力容器破损;设备设计不合理或加工工艺存在缺陷,都易引起事故发生。

(4)小型化工企业的工人素质往往不高,职工对作业系统的操作事,随意删改安全操作规程,误操作或在设备检修时发生事故的几率高。特别是在检修工作时,焊接与切割、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往往都是在易燃易爆的化工装置区域内进行。违章动火主要体现在: 违章指挥,动火审批不严;贸然动火酿成火灾;现场监督、现场措施不力。

综上所述,造成化工事故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人的过失,上述列举的事故起因,无不与人相关,事故既然主要由人造成的,那么人们就必须想方设法的去控制事故的发生。

(3)预防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对化工企业的选址进行严格规范。要充分考虑企业周围环境条件、散发可燃气蒸气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水源情况等因素,尽可能设置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的边缘,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危害。

(2)严把建厂审核和设备选型关。化工企业的生产房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充分考虑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等因素。同时设备的设计、选型、选材、布置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工艺流程的特点,选用相应的防爆、耐高温或低温、耐腐蚀、满足压力要求的材质,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制造和安装,从而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一般讲,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受高温、高压、腐蚀影响,设备材料就会出现性能下降、焊接老化等情况,可能引发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炸事故。此外还要做好生产装置系统的安全评价。

(4)强化教育培训,做好事故预案。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要确保相对稳定,企业要严格职工的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持证上岗、处置事故培训等,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水平和生产操作技能,提高职工事故状态下的应变能力。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责任事故。从领导到管理人员,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防止因为管理松懈,“三违”等造成事故。随着化工安全生产职责的明确,责任的落实,管理环节严谨,基本可以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因此,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严格遵守规程操作,完成工作任务,注意小细节,避免隐患存在,不做对设备安全有影响的事情,爱护自己,爱惜生命,远离危险,杜绝隐患。同时希望化工企业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化工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编制的指导性导则,企业一句导则的只要内容以及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具体实际情况,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对企业职工进行实施应急措施培训和教案,并进行模拟演练,按照应急措施反感进行救助和躲避,以提高企业领导和全体职工在发生重大事故后的应变能力。通过各种措施的落实,将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王洪林,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化工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2]方志勇,沈阳市消防支队《小型化工企业火灾事故特点、成因及防火对策》;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石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研究报告》,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汪兆武,《强化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是维系化工安全生产的关键》,化工劳动保护,2001;

[5]田震,《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探讨》,人类工效学,2005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文件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文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章目的: 为全面提高公司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了解,避免一系列的纠纷发生,本公司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细化。 第二章定义 一、事故等级: 根据2007年6月1日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二、根据GB644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如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官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受伤职工一般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不超过105个工作日的损失伤害; 3.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该事故一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伤亡。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超过105日,但小于或等于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4.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损失工作日”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 5.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 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 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 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最新版】

【仅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xx)、《*****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hf/ya-xx-1),制定本处置方案。 二、风险分析(可用列表形式) 1 、本岗位可能发生的潜在事件、突发事故类型; 2、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装置部位或工艺过程的名称; 3 、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最好用图表的形式); 2 、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四、应急处置 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可用图表加必要的文字说明的形式) 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危险 第 2 页共 5 页

化学品泄漏、高处坠落、坍塌、洪水、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注:现场恢复应考虑预防次生灾害事件的措施,如应制定防止现场洗消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尽可能详细、好操作) 3 、报警电话及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五、注意事项 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六附件 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2、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3、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直接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应列出的企业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预案、环境突发事 第 3 页共 5 页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完整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建宁县华新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1. 组织领导:张碧熊组长:邓清娇安全专管员:杨文斌、张忠兴 安全助理:张检华、范新福 成员:丁元建、雷雪春、徐丽婷、刘孔平、王仕莲、张翠云、杨水秀、黄芬、丁元娟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 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组长汇报,组长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安全专管员、组长,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5. 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6. 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精品文档 .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企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第一与预防为主又是互相联系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 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劳动者创造一个舒适、良好的劳动条件, 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 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 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 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 面的有效措施。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 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 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 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 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 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① 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②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③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④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 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 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一是手机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 生的有关事实。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是事故现场摄影、拍照, 二是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 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 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最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最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的监控 4.1.2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2处置措施 5.3事故现场处置

5.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5.3.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5.3.3坍塌事故现场处置5.3.4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5.3.5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5.3.6火灾事故现场处置5.3.7燃气系统事故现场处置5.4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8.5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习 10奖惩 10.1奖励 10.2责任追究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11.2应急预案备案 11.3维护和更新

11.4制定与解释 11.5应急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的行动,确保本单位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维持正常安全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预案编码原则,即XX -X- X - XXXA 。X代表“X字拼音的生母”,X代表“X字拼音的生母”;X代表“一级文件”;第一个A代表“安全词拼音第一个字的生母”;第二个A代表文件版本号。 1.2 编制依据 1)主要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13号主席令)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第69号主席令) 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安监总局88号) 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 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549号) 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第260号令)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经济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人,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生产事故的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副职、项目负责人、车间主任、队长。其他责任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除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类等级以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伤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集团公司内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一级事故,是指造成 1 人死亡, 2 人重伤,或者50 万元以下3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 1 —— 4 级的人员重伤或者30 万元以下1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5—— 6 级的人员伤害 或者10 万元以下 6 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7——10 级人员轻伤或者6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所指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工伤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赔付。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 2 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九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最新版)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环保工作,使安全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正确及时恰当地处理每起事故,教育和处罚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使公司广大干部员工能从中吸取教训,结合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故处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分责任。 第三条事故性质及程度的划分按国家有关工伤事故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四条“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三违”和习惯性违章:①违反劳动纪律,脱岗、睡岗、岗上干私活者;②违反岗位责任制,未按规定巡检者、交接班不清者、遗留安全隐患者;③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者;④非常规作业未按规定执行者;⑤违章指挥作业者;⑥单井罐加温后没有把天然气管头拿出加温口者、排油时炉膛内火未熄灭者;⑦不遵守现场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⑧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⑨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者;⑩吊臂下行走逗留者。 (一)给予“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50-200元; (二)给予责任单位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第五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2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 序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职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 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当地安监局、项目建设和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3、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事故情况: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交通厅。(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交通局。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分别逐级上报。 4、发生较大事故,建设单位应于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报告省交通厅和省交通质监站;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5、、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6、事故快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工程名称; (二)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一 关于6月17日叉车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 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5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 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 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 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 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 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 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

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 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 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 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 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 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当 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 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 各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 拉网式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 故的薄弱环节的检查,坚持、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 底线”不放松。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绝不放过任何 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 所在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强化 安全监管。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迅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16号),提出了加强当前 安全生产工作的8项措施。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后, 市政府又专门进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长办公会再次专题研究全 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通政办发〔2013〕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 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对地下管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等 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 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理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公司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司生产安全秩序的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统一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对本公司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级标准按《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9.5条的规定执行); 2.本公司以外单位发生的对本公司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本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为处置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机构,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等)、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等。 公司相关部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构成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工会办、人事部、操作部、市场部、技术部、安全部、总务部、科技部、财务部及相关外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领导小组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安全部、工会办公室和人事部共同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监察部。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相关工作; (2)决定启动和解除本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环保事故(件)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保证正确及时的处理每起事故,教育及处罚事故责任者及相关管理人员,使公司全体员工能从中吸取教训,结合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分事故责任,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事故处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环保工作进行实施、监督及考核,考核依据如下: (一)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二)逐级签订(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三)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四)参照《安全环保及环境卫生巡查监督制度》进行相关考核。 (五)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环保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环保员负责监督。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者;对在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着成绩者;对在事故抢险与救援等事件中表现突出者,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 第七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者、严重违反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者、安全管理失职、渎职者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发生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等)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遂级上报遭到困难时可越级上报。 二、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报至省建设厅的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上重大事故,报至省建设厅的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三、发生重大事故,应在12小时内将《重大事故报告书》按规定的程序报至省建设厅,事故发生4日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省建设厅汇报,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省建设厅领导一同赴建设部汇报。 事故发生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来厅汇报时,应呈报如下资料: a、《重大事故报告书》 b、事故分析原因、事故详细进过、已采取的措施。 c、事故现场照片或录像(三级以上事故必须提供不少于15分钟的录像)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拍照(不少于15张)或摄像(不少于15分钟),进行初步调查取证。 五、重大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等由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并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发生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 六、重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十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可宣告结束。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

1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试行) (SDLQ)QB—AQB—01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将管理重心下放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含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亦指单位在生产或工作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处理安全事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公正。 第二章事故类型及划分标准 第五条伤亡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二)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三)因公乘车发生事故时,或经指定路线上下班,所乘坐车辆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意外事故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四)意外事故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按事故的对象和内容,可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两大类。 人身伤亡事故按伤害性质分为物理性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物理性伤害事故,按伤害程度可分以下三种: (一)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的事故。 第七条按事故伤害人数及造成的损失,可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轻伤1-2人;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同)。 (二)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2013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根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及相关后续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依法查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对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事故调查 第五条【调查权限】依照《条例》第三条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根据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央企提级】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为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牵头组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省级、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对于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规定实行挂牌跟踪督办、跟踪督办。 第七条【调查组组成】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中央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或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中央企业重大事故的,应当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关于安全事故处理决定

关于安全事故处理决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关于安全事故处理决定范文一 各分公司、站、厂、处室: **月**日上午西站下客区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会同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公安部门责任认定,我公司负次要责任,现该起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司多次召开了事故分析会,从调查的情况看,这起事故固然与****车有直接的关系,但与管理混乱不无关系。主要表现在:车辆进出口处车辆、行人把关不严,车辆、行人随意进入下客区;生产指挥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极少数职工工作责任心差,工作时不在岗或虽在岗但人浮于事,对事故缺乏预见性。鉴于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公司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同时给公司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的事实,为严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参照《**省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这起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一、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由于疏予督促,在有关会议上作检讨。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由于疏予督促、检查,决定给予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扣发一个月奖金处罚。 三、公司安全处处长具体抓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由于疏于督促、检查,决定给予公司安全处处长扣发一个月奖金处罚。 四、****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由于疏予管理,决定给予****扣发一个月奖金处罚。 五、**分管安全的,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由于疏予管理,决定给予分管安全的****扣发两个月奖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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