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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

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
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第三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各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因职业特点需要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

第五条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副部级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子本机关内设机构的正司级和副

司级;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市市直机关的正局级和副局级。

第六条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副部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八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50%。

第九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十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因定期考核不称职或者受处分等原因,需要降低职务的,降为下级非领导职务。

第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地)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扩大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放宽任职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分。

第十六条对工作特别需要的机关,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批准,其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可适当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 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第三章公务回避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

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

XX区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办法(试行) (初稿)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领导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从严管理、能上能下原则,依法办事、相对稳定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非领导职务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直机关《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 第五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总数的50%,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科级非领导职数由区委在编制限额和职数内统一掌握调配,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德才兼备,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 2

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适当放宽)。 (三)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四)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开展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工作当年的12月31日(或在当年退休的,时间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军队转业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科员、副主任科员达到国家退休条件,根据德才素质表现情况,经组织考察符合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在职数限额内可晋升为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后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 (一)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还在试用期内的; (三)尚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四)受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后不满1年,受党内撤职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和受留党察看后处分恢复党员权利不满2年以及开除党籍处分的; 3

公司综合管理部岗位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1.拟定公司行政人力资源规章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汇编、颁发与回收; 3.筹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组织编写会议纪要和决议,并检查各业务部门 贯彻执行情况; 4.主持人力资源的全面工作,制定人力资源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5.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就人力资源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6.公司资质管理; 7.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礼品等采购、分发和管理,行政费用的预算 与控制; 8.公司行政后勤管理; 9.组织、安排重要客人来访的接待工作,协调内外关系; 10.接洽与协调公司法务相关工作; 11.企业文化建设。 二、综合管理部岗位说明 岗位名称:综合管理部经理 直接上级:总经理 直接下级:公共关系主管、人力资源主管 本职: 负责公司行政后勤组织;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协调好综合管理部的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完整和平稳运行;进行公司形象推广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客户投诉管理工作。 职责与工作任务: 一、负责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促进管理规范化 1)组织制订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2)根据需要对公司组织结构、部门职责、业务重组提出建议,改进企业管理方式;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公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负责综合管理部的日常行政事务 1)负责组织整理总经理办公会等例行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2)负责组织督办、检查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各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各部门信息沟通顺畅; 4)负责组织公司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工作; 5)组织公司资质维护、管理和提升; 6)负责组织综合管理部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 人、副书记1~2 人、委员若干人,设纪

深圳海关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办法(修订稿)

深圳海关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关实际和队伍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海关总署核定下达的职数内,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对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选,择优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下同)。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为人正派,品德优良; (二)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基本具备拟任职务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有较好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一贯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四)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主动,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不低于2/3;

(五)自律意识较强,自我要求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近8年没有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近6年没有因承担领导责任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条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一)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临近任职最高年龄,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 (二)现任副调研员,男满59周岁,女满54周岁。 第五条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一)现任主任科员,男满59周岁,女满54周岁; (二)现任主任科员,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因到达任职最高年龄转任,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 第六条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专家型人才、后备干部,或多次为海关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关区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群众公认的,经所在单位提名、关党组讨论,可列为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人选。 第七条选拔工作一般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标准为:上半年办理时,截止时间为上年12月31日; 下半年办理时,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 第八条选拔工作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组织民主推荐;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

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行政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拟订公司经营理念和战略、公司近、中、远期经营计划,提出公司组织机构、岗位编配方案; 二、负责建立和督促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执行情况定期予以修订完善; 三、维持公司正常的办公和生产经营秩序,发现不利于办公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立即予以纠正; 四、负责公司综合文电的起草、审核、印发和流转、公司主要领导的日程和外出交通安排等秘书工作; 五、负责公司文件和档案的收集、归类、整理、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 六、组织召开公司层级的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督促会议决定的落实; 七、负责公司印章管理; 八、负责或牵头组织承办公司各种资质的报批、认证、复审和年检; 九、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保持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负责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 十、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协调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工作; 十一、根据需要,组织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和交易会; 十二、负责构建与维护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用计算机网络,保证计

算机和网络的安全正常使用,及时纠正违规使用。负责建立、维护和更新公司网站; 十三、负责企业文化建设; 十四、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逐项登记造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报批支付。及时安排修复损坏的办公设施、设备,保持办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十五、统一调配使用公司公务用车,控制油料和车辆维修等车辆使用经费支出,加强司机安全行车教育; 十六、全面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晋升、离职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执行总经理和其他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指令,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组织、安排、督促本部门员工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二、组织编制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三、熟悉公司经营理念、战略、程序和方法以及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方式。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车间对公司主要领导指示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公司领导抓好重点工作; 四、起草公司各个时期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总结、公司内部通知、通告、通报等公司层级综合性公文; 五、协助公司领导制定经营方针、目标;定期组织编制统计报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正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为总经理决策提供依据; 六、组织公司例行或紧急会议,作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负责与政府及相关业务单位的联络,处理相关事宜,安排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 八、参与公司消防设施之日常维护、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处理公司突发事件;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 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 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 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 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不 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 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 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 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 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 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 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1~2 人、委员若干人, 设纪委书记 1 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 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云南省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云南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云组发〔1996〕7号)、《xx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x地税人字〔200x〕x号)和《xx地方税务局关于 xx市地税系统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意见的批复》(x地税人字〔200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制定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市局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为xx 名,其中主任科员职数xx名(含现任x名),滤布实际空缺数x名;副主任科员职数xx名(现任xx名),实际空缺数x名。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范围201X年底前参加工作,201X 年x月xx日以后在职在编干部。 三、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原则、任职条件和资格㈠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择优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㈡任职条件: 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方可晋升职务;㈢在首届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荣获省、市级业务标兵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㈣任职资格⒈主任科员⑴1981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4年

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或副科级领导(实职)满3年。⒉副主任科员⑴1986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6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的。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⑶201X年底前参加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四、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程序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工作,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㈠公布下达的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及晋升资格和条件;㈡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名单;㈢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㈣组织考试。以县级业务标兵考试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时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依据,两次成绩各占50%。㈤组织考核,提出拟晋升人选名单;㈥党组讨论决定;㈦公示;㈧上报省局审批。五、具体实施办法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以量化考核方式为主,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具体依照个人的工龄、考试成绩、民主推荐、所受奖惩、年度考核、日常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经考核小组评议研究后,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报市局党组审批。㈠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百分制量化标准⒈工龄分为30分,每个工龄1分;⒉考试成绩分为20分,以两次考试成绩折算计分;⒊学历分为10分,中专5分,大专7分,本科10分;⒋民主推荐分30分,实际得分=得票数÷参加投票的总人数×100×30%;洗煤滤布⒌考核评议分10分,对被考核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履职情况、精神状态等综合评分,以票决方式给

退出岗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是指:XX公司范围内,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现正、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兼顾历史因素; (二)规范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 (三)与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四)充分发挥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聘任和安排 第四条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XX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实质性岗位或交付专项任务。XX公司未予安排的,由原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继续发挥作用。原则上不能在三产和独立法人企业兼职。 第五条XX公司安排工作的,由各单位或部门与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人选,XX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解聘)、考核、监督及日常管理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解聘)、考核情况报XX公司人事处(党委

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工作的,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由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考核及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三章享受待遇 第六条政治待遇。按同级在岗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范围阅读、听取有关文件和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未选为代表的,也应列席本单位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第七条医疗待遇。医疗、体检、健康疗养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八条薪酬待遇。基本薪酬保持退出高级管理岗位前的水平,不再晋档,但可以调标套改(如遇整体调资时,再另行规定);承担具体工作的,业绩薪酬按所在单位同级现班子成员业绩薪酬平均水平的70%发放。 第九条其它待遇。车辆费用、通讯费用、住房标准保持原待遇不变,按照XX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公用房,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退出岗位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关心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并负起责任,有关情况和信息应该及时和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沟

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第三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各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因职业特点需要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 第五条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副部级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子本机关内设机构的正司级和副 司级;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市市直机关的正局级和副局级。 第六条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副部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八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50%。 第九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十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及部门岗位说明书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及部门岗位说明书 1

人力资源部部门职能: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与开发计划 2、拟定公司组织及其职能, 主持确定各部门机构、编制、岗位、人员及其职责 3、建立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并组织实施 4、建立公司合理的薪酬体系 5、编制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 并督导实施 6、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招聘计划, 并组织实施 7、建立内外部沟通渠道和公共关系, 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8、主持人力资源的录用、任免、调动、晋升、辞退 9、建立公司人才库, 做好内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10、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分析、汇总, 及时报提相关部门 11、监督与指导各分公司进行规范人力资源管理 12、负责公司养老保险的规范管理 13、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 14、负责组织员工参加职称申报及考试工作 15、负责办理外来人才调动手续及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和户籍落实工作 16、建立健全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并推动执行 17、及时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2

人力资源部主管工作职责: 1、主持人力资源部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与开发计划 3、组织建立外部沟通渠道和公共关系, 掌握信息, 改进管理, 运用监督、检查、沟通、协调管理技能, 支持服务于职能部门的员工管理, 处理劳动争议,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4、掌握公司人员需求情况, 对用人部门提出的招聘要求进行审核, 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招聘,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吸纳优秀人才 5、依据外部市场竞争趋势, 建立具有竞争力, 公平性的薪酬管理体系, 激励员工的潜力和积极性, 增强公司凝聚力 6、设定公司培训体系, 实施培训目标, 开发人才, 提高素质, 增加公司发展动力 7、建立公司人事绩效考核体系, 提高管理者素质, 加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8、根据企业发展实际状况, 敏锐捕捉各种信息, 及时整合、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9、监督与指导各分公司进行规范人力资源管理 10、依据人力资源政策, 组织部门内职位设置, 人员聘用, 实施培训, 考核, 晋 3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4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1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2第二章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

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3第三章编辑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第三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和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本人或代表其所在单位与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时,企业领导人员应申请公务回避。企业领导人员无法回避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

处级非领导晋升办法

××区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非领导职务晋升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街道机关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处级非领导干部属区委管理干部。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其推荐、考察、任命等工作。 第二章设置原则和比例限额 第四条处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一)本着合理设置、提高效率的原则,采取动态核定、逐步配备、分步到位的办法,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二)全区调研员、副调研员职数不超过全区处级领导干部编制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超过调研员、副调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全区调研员、副调研员的职数随市编办核定领导职

数的变化而变化,总数由区委统一掌握、通盘考虑。各部门、各单位调研员、副调研员的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搞平均设置。 第三章任用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调研员、副调研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与其所担任的职责相适应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设计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说明

设计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说明书 一、设计部工作管理目的: 以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计划为指导,依据公司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产品建议书,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建筑、结构、水、暖、电、景观、室内等设计管理及相关技术论证工作,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保证项目进度、品质、成本控制实施,为公司项目顺利进行提供合格的图纸及相关技术支持。 二、设计部职责细则: 1.负责开发项目规划方案设计至施工图完成阶段的设计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及各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考察、设计方案招标和评审; 3.组织编制和会审方案、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向设计单位明确传达甲方意图,及时纠正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遗漏; 4.负责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各专业设计图纸审查和技术把关; 5. 负责组织设计过程中重大技术方案的论证工作; 6.协调和配合审定后的施工图纸的设计交底工作; 7.负责设计图纸的存档和发放工作; 8.负责部分主材的选型、封样和确认工作; 9.督导和审核各专业设计变更工作; 10.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会同工程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配合工程部审核现场技术洽商工作; 11.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对本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资可行性分析及成本控制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12.在业务部门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及业务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13.配合项目报建、施工、验收、销售、售后服务等相关手续工作。 三、岗位职责: (1)部门负责人: 1.组织开展部门各项工作,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2.组织本部门各项管理规范的建立、监督和完善; 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核、人员的调配和安排; 4.协调内外部合作方关系,保持工作开展顺畅; 5. 督导各专业工程师总结和分析已完成产品的设计缺陷和问题; 6. 负责组织完善、优化和升级产品设计,形成产品设计标准; 7. 编写各项目设计计划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核,负责设计计划的实施监督并及 时向公司反馈; 8. 负责权限内设计变更的审核; 9. 组织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预审,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会签审批设 计类合同或补充协议,负责审核项目设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推进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集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的原则。 (五)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 (六)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公司党委及党委工作部按照管理权限和公司章程,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接受市国资委党委及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及同职级领导人员。 (二)集团公司本部部门正副职领导人员。 (三)集团公司管理的二级企业领导人员: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作为班子成员管理的工会主席;全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集团公司出资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事业部和全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出资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中按国有股权比例推荐的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向二级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 (四)按照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晋升非领导职务竞聘演讲稿与晋升高级职称感言汇编

晋升非领导职务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 今天能够参加此次晋升非领导职务竞聘述职活动,我感到十分荣幸。首先请允许我向xx市局表示衷心的谢意,感谢市局给予xx市市局的此次机会,同时我也衷心地感谢给我此次参评机会的市局领导以及多年来无私地支持我、帮助我的诸位同事。谢谢你们(深情地鞠一躬)。 自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我就深深的热爱这一职业。税收是国家的生存血脉,为此神圣的事业奋斗一生,我感到无上的光荣。因此,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税收员,还是担任分局局长,多年来自己的职位多次变化,但唯一不变的就是我对这一职业的热爱之情,对此我不想用华丽的词藻来表白我自己的心境,这份情如果用语言无法表达,我愿意用青春与生命来证明。 自从担任xxx国税分局局长至今已年头。本人始终凭着一颗挚诚的事业心在默默地奉献着,可以说无怨无悔,矢志不渝。 对待业务学习,自己坚守的信条是“气有浩然,学无止境”。除了不断汲取税法等书本知识外,我还能够虚心地向身边的同志们学习。几年来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是与日俱增。 对待本职工作,我更是倾注了自己的全部热情与汗水。有句话说的好:“今天做别人不愿做的事;明天将得到别人得不到的东西。”我 第1 页共12 页

很欣赏,并以之为座右铭。知难而进,善于攻坚本来就是我的工作风格。为此我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和汗水。无论有无回报,我都无怨无悔。因为这份工作是我的挚爱。人活着,为自己所热爱的事业奋斗着,本身就是一件快慰之事,是最大的幸福…… 在为人处世方面,我坚持自己的“三原色”。即: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按特色定位。哲人说“笑看风雨淡、默守人生浓”,这正是我的处世原则。世事风雨历练人,工作艰辛成就人,为何不能笑而对之?国之血脉需人扞卫,税收事业要人付出,我当默默奉献为之增添靓 丽一笔浓彩….. 各位领导、同志们,能参加此次竞聘述职,我真的很荣幸,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含笑坦然面对,人处于世,失望常有,但希望无穷,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仍将一如既往为税收事业无私奉献,倾注热血。 最后,让我再次对给予我关心、爱护的各位领导以及给予我支持、帮助的同志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谢谢大…… 第二篇:XX年晋升非领导职务竞聘演讲稿 XX年晋升非领导职务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 今天能够参加此次晋升非领导职务竞聘述职活动,我感到十分荣幸。首先请允许我向xx市局表示衷心的谢意,感谢市局给予xx市市局的此次机会,同时我也衷心地感谢给我此次参评机会的市局领导以及多年来无私地支持我、帮助我的诸位同事。谢谢你们(深情地鞠一躬)。 自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我就深深的热爱这一职业。税收是国家

综合管理部岗位职责说明书

综合管理部主任岗位 岗位名称综合管理部主任岗位编号 所在部门综合管理部岗位定员1 直接上级总经理工资等级 直接下级薪酬类型 所辖人员岗位分析日期2014年2月 主要工作协作关系1、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内部对上) 2、公司各职能经理(内部横向) 3、外部政府相关部门、广告公司、供应商等。(外部横向) 工作概要统筹推进公司的制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划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外部联络、企业文化建设等综合事务,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执行、实现公司的运营目标。 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 1 协助公司领导完成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和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及经营目标的分解,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部门或单位,完成经营目标 2 督导、制定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内部流程梳理与优化,制定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从而优化流程使公司运营效率提升 3 编制公司人员规划、人员配置、组织招聘、员工定级与晋升、员工培训实施、人才梯队建设,保证公司人才储备,建设良好的员工发展机制,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4 编制公司人员绩效管理制度,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绩效考核计划执行,保证公司人才激励考核机制有效落实 5 指导并实施与外部单位的联络工作,形成良好的外部合作环境,确保公司各顶工作正常开展 6 促进公司日常会务管理、公文管理等行政管理和后勤支持,形成高效、节约的行政后勤工作风格; 考核指标 1 部门工作计划完成率及质量,年度计划及部门计划和完成效果检验,计划完成超过95% 2 考核机制的有效性,有效性指考核数据的量化与执行,考核制度的完善,月度考核记录评分、年度考核上报,绩效考核执行率不低于95% 3 人力资源,人员招聘、培训,人员流失率<5% 任职资格要求 年龄与性别1、年龄区间:25-45岁; 2、健康、有良好形象气质;

义乌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义乌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上市公司专职董事会秘书、董事(不含兼职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下同),总经理、副总经理,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监事会主席(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六)依法按章办事原则。 第二章职数与任期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职责,规范运作。 第五条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组成,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一般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外部董事应占一定比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第六条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职数一般为三至五人。 第七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数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一般在国资方委派的监事中产生(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可内部产生)。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八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三至七人,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成员若干人,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至二人。 第九条严格控制企业领导人员职数。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其他领导人员兼任,一般不设专职党组织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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