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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00-2008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00-2008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

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7-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08-1989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GB/T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1-1989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27-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29-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42-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67-2001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84-2001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195-2005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5-2007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镀

指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包括镀前处理(去油、去锈)、镀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去氢)。

3.2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镀企业、电镀设施。

3.3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镀设施建设项目。

3.4镀锌

指将零件浸在镀锌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锌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锌镀层的过程。

指将零件浸在镀铬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铅合金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铬镀层的过程。

3.6镀镍

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镍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金属镍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镍镀层的过程。

3.7镀铜

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铜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电解铜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铜镀层的过程。

3.8阳极氧化

指将金属或合金的零件作为阴极,采用电解的方法使其表面形成氧化膜的过程。对钢铁零件表面进行阳极氧化处理的过程,称为发蓝。

3.9单层镀

指通过一次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单金属镀层或合金镀层的过程。

3.10多层镀

指进行二次以上的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复合镀层的过程。如钢铁零件镀防护-装饰性铬镀层,需先镀中间镀层(镀铜、镀镍、镀低锡青铜等)后在镀

铬。

3.5镀铬

3.11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13排气量

指企业生产设施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艺废气的量。

3.14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指用于核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气排放量的上限值。

3.15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先进控制技术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1.1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1.2 新建设施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1.4 镀件镀层面积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1.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2.1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6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3.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执行。

????5.3.2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表7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设施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

国内电镀废水处理现状

国内电镀废水处理现状 国内电镀行业屑于劳动密集型的“三来一补”企业,耗能高、排污量大、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对环境的污染危害性较大,属重污染行业,已不符合现今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因此,政府对这类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态度明确,以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为保障,实施生态化改造,强化管理、逐步淘汰,对超标排放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注册期到,一律终止,工商部门不再续期办理营业执照。执行“严格管理、提高效益、保护环境、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的策略。 珠三角电镀品种有印制电路板、电子元器件、电脑配件、汽车部件、眼镜、卫生洁具、摩托车配件、家电、灯具、门锁、五金件、首饰、钟表等。电镀工艺有普通电镀、化学镀、复合电镀、脉冲电镀、电铸、机械镀、真空蒸镀、离子镀。单一金属有锌、铜、镍、铬、锡、金、银、铀、铑、钯、铟等。二元合金有铜基的铜镍、铜锌、铜锡;锌基的锌铜、锌镍、锌铁、锌钴;镍基的镍磷、镍钴;锡基的锡锌、锡镍、锡钴。三元合金有铜镍铬、锡钴锌。在色彩方面有黑镍、沙丁镍、黑铬、沙丁铬、枪色、古铜、光亮铜、光亮镍、彩色钝化膜、蓝白色。基体材料有金属、铝、工程塑料等。 (一)管理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国家成立了环境保护部,2009年,各省相继成立环境保护厅,从组织上给予开展该项工作的保证。政府对电镀企业进行强制管理是从2002年正式开始,从这时起,电镀废水的处理有了较快的发展,人们由不认识到较熟练地掌握废水处理技术,设备由简单的几个池子,发展到今天的半自动控制的连续处理,技术、设备、管理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些难处理、多年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都已克服,政府倡导的环保意识已普及,企业界接受了“严格管理、提高效益、保护环境、实现资源有效利用”这个理念,并逐渐自觉接受强制管理。 1.政策管理 (1)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电镀废水厂产生大量污泥)的单位强行建立、健全污染环境治理赍任制度:①电镀企业成立时要经过严格审批,要备齐一系列资料,如环保审批批文,污染防治设施的评估报告书和验收资料,生产工艺流程图,投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和数量、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其收集、忙存、转移、处理情况等;②执法人员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拍摄现场等措施进行监管;③重视电镀企业布局,在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已不允许再新建电镀厂,已有的集中到工业园区,按环保局的标准进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强制关闭。 (2)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如实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把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如有重大改变,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申报登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收标准解读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 收标准解读 报告目录 一、相关政策 二、工艺装备水平及生产现场 三、污染治理设施 四、清洁生产 五、环境应急建设 六、综合性管理制度 0背景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江省 环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明确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浙江省环 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2】61号 ?整治范围:电镀企业及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整治思路:“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有保有 压、上大压小“ 整合入园、发展一批标杆式企业 ?整治目标:

(1)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 (3)除少数标杆式企业、原则上所有企业完成搬迁入园生产 一、相关政策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园区外企业镀槽总容积不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元(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 ——产业政策主要有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2010年)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2010年)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2010年) 《浙江省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4万升与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需同时达到 ——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产值及镀槽容积不做要求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表面处理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 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一三年九月

目录 1 前言 (1) 2 电镀行业概况 (2) 2.1 电镀生产和消耗情况 (2) 2.2 生产工艺概述 (2) 2.3 生产过程污染情况 (4) 2.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 3 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及依据 (6) 3.1 指导思想 (6) 3.2 主要依据 (7) 4 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步骤 (7) 4.1 成立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专家小组 (7) 4.2 资料查阅 (9) 4.3 对国内主要电镀企业进行调研 (9) 5 国内外标准研究 (10) 5.1 主要国内相关行业标准 (10) 5.2 国外相关行业标准 (10) 5.3 能耗、水耗指标对比分析 (12) 6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13) 6.1 指标体系适用范围的确定 (13) 6.2 指标选取原则 (13) 6.3 指标体系主要内容 (14)

1 前言 电镀是利用电解在制件表面形成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沉积层的过程。是工业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电镀工业是通用性强、使用面广、跨行业、跨部门的生产技术。电镀工艺可改变金属以及非金属的表面属性,如抗腐蚀性、外观装饰性、可焊性、耐磨性等。某些特殊的功能性镀层,已是电子工业和尖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电镀企业集中分布在一些工业部门:30%左右的电镀企业分布在机器制造工业,20%左右在轻工业,20%在电子工业,其余主要分布在航空、航天及仪器仪表等行业。 我国规模以上电镀厂点约有1.5万个,职工总人数超过150万人,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包括基体材料价值)。由于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与之配套的电镀业发展迅速,主流电镀企业大量引进先进的电镀设备和工艺,已赶上国际先进水平,但是,我国电镀行业发展不平衡,仍有许多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的小电镀厂。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并于2012进行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我国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清洁生产的重要工具,已经收到很大成效。制定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清洁生产审核进行有效规范以及评价其效果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外,清洁生产审核、示范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推广也迫切需要一个合理的指标体系。因此,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是推动电镀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和客观、科学考查企业清洁生产程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为此,《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首次于2005年6月发布。2007年发布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并要求每3~5年修订一次。 此次修订在《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5年版本和《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2007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镀工业最新的行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产生以及企业环境管理等状况,加以补充调整。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组织协调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清洁生产指导工作委员会和北京表面工程协会负责整合修订工作,起草《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 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未采用推荐的可行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臵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

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臵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臵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

新编整理电镀规章制度

电镀规章制度 篇一: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 基本规章制度 (试行) 二0一三年九月 公司劳动纪律及处罚制度 为了搞好本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公司及园区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公司目标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公司纪律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纪律的贯彻实施与管理。 二、职责 1、公司办公室负责劳动纪律的制定、实施和考核。 2、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司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甚至辞退。 三、公司纪律规定及处罚 1、公司纪律规定是本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凡经公司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2、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调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对公司观念淡薄,在工作中不听指挥、不接受或不做领导分配的工作,作待岗处理,“不爱岗,就下岗”。 3、员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4、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统一实行每周星期日休息制,工作日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30-5:30时,安保组、清洁组、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及工作作息时间。 5、考勤制度: 公司设置考勤指纹机进行考勤,全体员工上下班须自觉按指纹机,不按指纹机者按旷工论处。按了指纹机外出吃早点的或办私事的,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忘记按指纹机的或考勤指纹机无法识别的,经部门经理证实并完善字据的;因公办事不能按指纹机的,经部门经理证明并与考勤员衔接备案的,可视为出勤。 6、出勤规定及处罚: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如若迟到超过10分钟的,按10元/次处罚;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公司员工每月迟到不得超过4次。早退与迟到处罚相同。 如若旷工半天扣发本人1天基本工资;若矿工1则扣发本人2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从第四天起视为自动离职,结算基本工资,不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补贴。 (原文来自:东星资源网:电镀规章制度)7、上班制度: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窜岗、离岗,玩手机、打电脑游戏、QQ聊天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XX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4天;病假累计不得超过16天;旷工累计不得超过6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结算

电镀企业污染源分析及清洁生产措施

论文 摘要 关键词 长期以来,我国电镀行业以大量消耗资源的粗放型经营为特点,这不仅对环境造成了危害,也使企业效益低下,难以持续发展。随着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以及《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讨论稿)的出台。电镀行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靠工艺与技术的进步,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真正走上资源低消耗、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高的可持续发展之路[1]。本文以天津市某例探讨了电镀生产过程中可采用的清洁生产措施。 1、电镀企业主要污染源 由于电镀工业使用了大量强酸、强碱、重金属溶液,甚至包括镉、氰化物、铬酐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在工艺过程中排放了有害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废气,废水和废渣,已成为重污染行业。电镀工业中产生的废物及污染源详见表1。 2 电镀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镀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厂点多、规模小 (2)装备水平低 (3)管理水平较低,经济效益差 (4)电镀污染治理水平低,有效治理率低 (5)经营粗放,原材料利用率低 (6)电镀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的措施 3 电镀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的措施 电镀企业应从原材料、生产工艺、管理等方面着手提高自身的清洁生产水平,可供参考的部分清洁生产方案见表2。 4 电镀企业清洁生产实例分析 4.1 企业概况 以天津市某电镀企业为例,分析该厂实施清洁生产的措施。该厂镀种包括镀锌、镀铜、镀镍、镀铬。该厂用于电镀的原材料年用量见表3。

表3 主要原材料用表 4.2 清洁生产措施 4.2.1 原材料的清洁性 (1)该厂采用去离子水配制溶液和清洗,减少了底液中杂质的累积,延长了镀液的使用寿命。 (2)该厂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不使用铝、镭、汞重污染化学品,采取无氰电镀工艺。 4.2.2 生产工艺的清洁性 该厂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措施主要包括:减少带出量、提高寿命、节省水资源。 (1)镀槽之间设有挡液板; (2)镀液采用边疆循环过滤系统进行过滤,提高镀液使用寿命; (3)电镀槽后二级回收槽,回收槽中槽液定期返回电镀槽,以减少镀液带出量; (4)清洗采用三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清洗水用量; (5)采用抑雾剂,减少铬酸雾的产生。 (6)延长工件出槽的停留时间,固定停留时间为30秒,减少镀液的带出量。 4.2.3 末端治理措施 该厂电镀废水采用混凝沉淀+离子交换法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征求意见稿) DB44 ICS 13.040.40 Z 60

前言 .............................................................................................................................................. I 引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内容 (3) 4.1 区域划分 (3) 4.2 污染物排放限值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 5.2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12)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于xxxx年x月x日首次发布,自xxxx年x月x日实施。

2015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分析

附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

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三)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的电镀企业要求自动生产线、半自动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防积液,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五)新(扩)建项目生产线配有多级逆流漂洗、喷淋等节

电镀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述

电镀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述 ——化环0905 张美琴 2009113030526 清洁生产审核是对组织现在的和计划进行的生产和服务实行预防污染过程诊断和评估程序,从另一角度看,清洁生产审核是实现清洁生产的具体途径。通过各类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实现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一般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三个层次(问题从哪产生、为什么产生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这系问题);八大途径(原料能源、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人员素质、管理、产品、废弃物);七个阶段(①筹划与组织②预评估③评估④方案的产生于筛选⑤可行性分析⑥安放的实施⑦持续清洁生产),包含35个步骤,外加前言和最后的总结。 前言一般包括①企业的基本信息②本轮清洁生产的审核背景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意义与必要性④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的依据(相关法律、通知、技术)。此电镀厂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的第一章和第二章可总结为第一章即前言里,总体介绍该电镀厂的基本信息,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气是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背景与必要。 第一章一般写筹划与组织,此报告的第一章第二节的“本次清洁生产审核评述”放在筹划与组织里。建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一般有该公司各个部门的主管参与,而且一定要包含该公司的财务部主管,方便对该公司的经济状况有深入地了解,便于与后面的实施方案带来的经济效益对比,以便判断该方案的经济可行性分析。然后制定审核计划,开展宣传教育,克服障碍,此报告在这方面写的比较全面。 第三章预评估里没有提出和实施无/低废方案,分析产业的产污排污现状,确定该企业的审核重点和设置预防污染目标,应提出和实施明显的和易行的废物削减措施。如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含有 Cr6+、Cu2+、Zn2+、Ni2+,废气中的盐酸雾和镀液体铬酸雾,及废渣中的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都应当提出如何解决,而不是只找出问题。 评估是对审核重点的原辅助材料、生产过程以及废物的产生进行评估。建立物测平衡最好以图的形式给出,该厂为电镀厂主要是用电量的消耗去赚取经济盈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 法 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开展电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国电镀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查及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复核、查验,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电镀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的企业,可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报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更高要求的地方规范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五条申报规范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车间以具备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 (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企业自查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申报规范公告的电镀企业应登录“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https://www.sodocs.net/doc/207838832.html,),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 (一)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 (二)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_(GB21900_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比色法 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宁波市鄞州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准入条件

宁波市鄞州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准入条件 为确保鄞州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及宁波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和要求,按照有利调整结构、有序竞争、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鄞州电镀园区企业准入条件。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布局、严格准入门槛、提高建设标准、落实企业责任”的总体要求,整治提升现有电镀园区。园区根据生产工艺划分区块,各区块入驻对应镀种的电镀企业。园区设立原材料配送中心。园区总体布局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区块内统一设计要求,厂房为四层,一楼架空,二、三层为电镀生产车间,四楼为工业附属用房,厂房及内部由企业自主设计并报区环保局备案。区块内由企业自行建造生产厂房、办公用房、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配电间以及配套绿化等,建成后由企业自行运营管理。按现有车间面积1:1.1比例分配生产车间,容积率为1.6左右,不再考虑容积率差异补偿。 二、企业规模 进入本园区电镀企业,在规模上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每家企业不少于2464平方米。 2、每个车间不少于1232平方米,车间内部不得分割。 3、电镀线占地面积控制在车间面积的1/3以下,具体生产线数量及布置以环评审批为准。 三、工艺装备 1、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 2、无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 3、铝氧化应采用电抛等先进工艺、禁止采用三酸化抛工艺。 4、生产线全面采用自动化线。 5、采用至少三级以上的间歇逆流清洗并设置回收槽,可适用喷淋或喷雾清洗的电镀线尽量使用三级以上的喷淋间歇逆流清洗或喷雾间歇逆流清洗,减少电镀清洗用水量,实现在源头减污。 6、具备条件的电镀线安装在线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使得处理后浓水经适当的成分调整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尽可能实现电镀后清洗水在线回用;或采取分质分流管线收集后进行集中式的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处理后的浓水经成分调整、除杂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 7、电镀线清洗水尽可能采用电导率自动控制排水;电镀槽配置带选择性滤料的循环过滤装置。 8、挂具及次成品采用电解法退镀、无含硝酸退镀工艺。 四、生产现场 1、电镀生产线布置在二、三楼,并明确原料和成品分区。 2、生产车间地面按要求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 3、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4、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 5、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上下挂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 6、排水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各类管网图纸须报环保局备案。 7、排水管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落实有效的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8、废水分质分流管线分6路以上,其中四路按规定分流,1路用于应急,1路为预留,并设置中水回用线

中国电镀标准一览表

中国电镀标准一览表 1、标准编号:GB/T 2056-2005 标准名称:电镀用铜、锌、镉、镍、锡阳极板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电镀用铜、锌、镉、镍和锡轧制阳极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电镀用的铜、锌、镉、镍和锡阳极板。 2、标准编号:GB/T 20017-2005 标准名称: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重量法和化学分析法评述 简介:本标准等同ISO 10111:2000《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质量法和化学分析法评述》(英文版)。 3、GB/T 17461-1998金属覆盖层锡-铅合金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含锡量范围为50%~70%(质量比)的锡-铅合金电镀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气制品及其他金属制品上防止腐蚀和改善焊接性能的锡-铅合金电镀层。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成分的锡-铅合金电镀层,但使用时应注意这些镀层的性能可能与上述合金成分范围的锡-铅合金镀层不同。 4、 GB/T 17462-1998 金属覆盖层锡-镍合金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由约为65%(质量比)锡和30%(质量比)的镍所组成的金属间化合物锡-镍合金电镀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及其他金属制品上的锡-镍合金电镀层,该电镀层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能防止基体金属腐蚀。 5、GB/T 2056-2005电镀用铜、锌、镉、镍、锡阳极板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电镀用铜、锌、镉、镍和锡轧制阳极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电镀用的铜、锌、镉、镍和锡阳极板。 6、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7、GB/T 22316-2008 电镀锡钢板耐腐蚀性试验方法(2009年4月1日实施) 简介:本标准适用于镀锡量单面规格不低于2.8g/m2的电镀锡钢板耐腐蚀性能的测定。其中包括电镀锡钢板酸洗时滞试验方法、铁溶出值测定方法、锡晶粒度测定方法和合金 锡电偶试验方法。 8、GB/T 5267.1-2002 紧固件电镀层 简介:本部分规定了钢或钢合金电镀紧固件的尺寸要求、镀层厚度,并给出了高抗拉强度固件或硬化或表面淬硬紧固件消除氢脆的建议。本部分适用于螺纹紧固件电镀层,或其他螺纹零件。对自攻螺钉等的适用情况,见第8章。本部分的规定也适用于非螺纹零件,如垫圈和销。 9、GB/T 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在腐蚀环境中进行过暴露试验或经其他目的的暴露后,装饰性和保护性金属和无机覆盖层所覆盖的试板或试件腐蚀状态的评定方法。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在自然大气中动态或静态条件下暴露的试板或试件,也适用于经加速试验的试板或试件。 10、GB/T 9797-2005 金属覆盖层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在钢铁、锌合金、铜和铜合金、铝和铝合金上,提供装饰性外观和增强防腐蚀性的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的要求。规定了不同厚度和种类镀层的标识,提供了电镀制品暴露在对应服股环境下镀层标识选择的指南。本标准未规定电镀前基体金属的表面状态,本标准不适用于未加工成形的薄板、带材、线材的电镀,也不适用于螺纹紧固件或螺旋弹簧上的电镀。GB/T 12600规定了塑料上铜+镍+铬电镀层的要求。GB/T 9798规定了未镀铬面层的相同镀层的要求。GB/T 12332和GB/T 11379分别规定了工程用镍和工程用铬电镀层的要求。 11、GB/T 9799-1997 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上锌电镀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使用条件下防止钢铁腐蚀的锌电镀层。本标准不适用于未加工成形的钢铁板材、带材和线材上的锌电镀层,钢制密绕弹簧上的锌电镀层以及非防护装饰性用途的锌电镀层。 12、JB/T 10620-2006 金属覆盖层铜-锡合金电镀层(机械行业) 13、JB/T 6986-1993 铝及铝合金电镀前表面准备方法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说明

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围、纳污企业、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电镀园入园条件

电镀园准入条件 一:前言 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就是我们义不容辞得责任,也就是我国得基本国策。 为把电镀园建设成绿色、环保工业园,打造当地乃至全国示范电镀工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持续稳定得经营环境,为环境可持续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二:准入条件 1:入驻企业原则上为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年产值不低于1万元/m2?年; 2:入驻企业必须认可本准入条件并无条件达到规范要求; 3:入驻企业认可本园区物业管理规范并签订相关协议; 4:入驻企业必须与园区签订租售合约并具备履约能力。 三、入驻要求 1:企业入驻后必须在本地注册独立法人并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生产线必须通过项目环评及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3:入驻企业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 4: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园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 四:入驻规范 1:技术方案要求 1、1:技术方案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 1、2:除镀金镀银外不允许采用氰化物电镀工艺(国防军工、科学实验等特殊情况经项目环评批准除外);

1、3:禁止涉铅电镀、铅合金电镀入驻本园区; 1、4:限制焦磷酸铜等络合铜工艺入园。企业确需络合铜工艺,必须自行破络预处理,预处理方案经园区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驻建设; 1、5:化学、电化学抛光、六价铬镀铬及钝化工艺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1、6:前处理除油采用无磷配方除油剂并严格控制表面活性剂用量; 1、7:前处理采用无黄烟酸洗工艺并使用酸雾抑制剂减少废气排放;因工艺需要必须采用得特殊情况需经项目环评批准并报园区备案方可使用; 1、8:镀件清洗采用1-3级逆流漂洗工艺,并优先考虑空气搅拌辅助清洗; 1、9:入驻企业在车间内不得建设产品退镀生产线。经项目环评批准必须集约于生产线上进行挂具退镀等所需得退镀不得采用硝酸退镀工艺; 1、10:入驻企业必须进行废水回用,综合回用率不低于50%。 2:生产场地要求 2、1:生产场地平面规划必须报园区备案,平面图以1:100比例挂置门区显眼位置;规划时充分考虑工艺流程,消防通道、物流路线及管网布置要求;做到区域功能明确,标识完整清晰;人流清晰、顺畅无障碍,物流简单、顺畅、清晰,管网整齐、顺畅、便于检修,不混乱交错布置; 2、2:企业入驻后,进行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场地按园区得相关规范进行防腐处理,保证对房屋结构进行有效保护;入驻后,坚持对防腐层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向园区报告、及时修补; 2、2、1:电镀生产线及设备安装区域周边20CM(包括生产线走道区、过滤机等设备安装区)范围、管沟及废水收集池体进行重点防腐处理;重点防腐区域应用围堰与其她区域隔离,围堰范围内地坪及围堰砌体(围堰一面直接借用房

第十九讲_电镀的安全生产与清洁生产(二)概要

? 46 ? 【电镀基础讲座】 第十九讲──电镀的安全生产与清洁生产(二 袁诗璞 3 电镀的清洁生产 实行清洁生产是21世纪初提出的新课题,也是不少旧、小电镀厂面临的严峻挑战。清洁生产不是指打扫好环境卫生,也不是指在清洁卫生的条件中生产,而有其特定的含义。 3. 1 清洁生产是电镀厂的必由之路 3. 1. 1 我国和国际政策法规的要求 清洁生产是指从原材料到产品的工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污染控制与预防以实现“废物最小量化”的一种改变“先污染后治理”方式的“源头削减”战略,并与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紧密相关。 由于电镀是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环境的作业,因此首当其冲。 我国于2003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4年8 月16日起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各地方政府也提出了一些实施细则要求。既然已用法律形式提出,就成为了强制性的规定,由不得企业愿意与否,都要照办,不执行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国际上,欧盟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即RoHS 指令。其中与电镀密切相关的4(1款规定“自2006年7月

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新电子电器产品不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当然,经征求意见后,连欧盟成员国自己也认为因技术与设备等尚未发展到绝对不允许含有上述6种有害物的程度,又提出了“豁免令”清单,并征求意见后作了修改,提出了23项领域或加工工艺中允许含有这6种物质。我国也提出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被称之为“中国的RoHS 指令”。 另有WEEE 指令(《电器与电子设备废弃物指令》、ELV 指令(《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等法规。 若不执行相应国际法规,我国出口产品将会受阻,蒙受损失,电镀行业也会丢失许多加工业务。另一方 面,我们也应充分利用RoHS 指令豁免清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从全球环境保护角度出发,环保法规会越来越严;从设置贸易壁垒、全球市场激烈竞争看,科技整体落后的不发达国家会处于不利地位。 3. 1. 2 企业生存的要求 既然有法律法规摆在面前,产生污染的所有行业、高耗能的行业都将面临“重新洗牌”的挑战,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会更加明显地显现。一方面,实施清洁生产需要巨大的技术与资金投入,要求管理水平的极大提高,因而不具有技术与资金实力的老企业、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另一方面,地球资源逐步枯竭,初级原材料产品同样面临环保、成本上升等诸多问题,作为能源、有色金属、多种化工材料消耗量大的电镀加工作业,更面临着双重压力与多方面的挑战。各电镀厂点都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生死存亡问题。 若清洁生产搞得好,环境与经济效益都可提高。二者相辅相成,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在各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创造条件。 3. 2 实现清洁生产的诸多具体问题 客观地讲,我国多数中小电镀厂点(特别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在环保方面的历史欠账太多,而企业的资本积累很少,经济实力很差。若真正按清洁生产要求,不少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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