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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管理

土地资产管理
土地资产管理

土地资产管理与招拍挂规范

2008年12月·北京

第一部分土地资产管理

第一章土地资产管理概述(一般了解)

第一节土地资产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一、土地资产和土地资产管理

(一)土地资产

土地资产是土地自然性状及其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在经济形态上的综合反映。

(二)土地资产管理

1.土地资产管理的要素

(1)土地资产管理的主体。主体是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土地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2)土地资产管理的客体。客体是城乡土地资产,以及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

(3)土地资产管理的目标。

(4)土地资产管理的方法。

2.土地资产管理的特点

(1)管理地位重要。(2)管理范围较广。(3)社会影响面大。(4)地域性较强。

二、土地资产管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

第二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制度的沿革

一、土地资产属性弱化的阶段(1949-1954年)

建国以后到1954年以前,国家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向国家交纳租金和有关税费。

二、国有土地行政划拨阶段(1955-1987年)

(一)制度的调整

1954年以后,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用国有土地一律由政府无偿拨给使用,均不再缴纳租金。自此,确立了行政划拨土地制度。

(二)行政划拨制度的特征

国有土地的行政划拨制度具有划拨手段的行政性、使用期限的无限制性、土地获取和使用的无偿性、土地物权的无流动性四个特征。

(三)土地有偿使用的实践探索

1987年9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协议方式第一次向企业出让了国有土地使用权,11月2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公开招标形式出让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12月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又以拍卖方式出让了一宗国有土地50年使用权。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确定和发展阶段(1988-2000年)

(一)《宪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确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1.1988年,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先后修改,将原来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2.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划拨和出让供地的范围,除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外,其他国有土地必须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并具体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公布和土地市场交易制度。

3.1998年12月27日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从法规上明确了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二)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

有偿、有限期、有流动。

四、土地市场配置制度建立和完善阶段(2001年至今)

(一)市场配置制度体系的确立和完善

1.国务院15号文件成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纲领性文件

2001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必须公开进行。

15号文件第一次明确具体地提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范围和界限,第一次为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亮起了“红灯”,是国有土地实行市场配置的第一个国家政策,成为经营性

土地由非市场配置到市场配置的分水岭,对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2.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六项基本制度

国土资源部2001年6月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强调建立健全六项土地市场规范运行基本制度:(1)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2)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3)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4)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5)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6)集体决策制度。

3.规范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操作程序

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11号),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同时,11号令明确规定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操作程序。

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明确了协议出让的范围和操作程序,要求协议出让也必须公开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4.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

一是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提出:“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是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同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5.《物权法》确立了土地物权制度

2007年3月,《物权法》发布,并于10月1日实施。《物权法》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物权,具有财产和资产的基本属性。全面肯定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明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依据《物权法》,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修订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二)土地使用制度的特征

(1)国有土地供应中,划拨制度与以出让为主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存,有偿使用制度的覆盖面逐步超过划拨;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中,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并存,出让占绝对比重;

(3)国有土地出让中,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方式并存,招拍挂与协议比例相当。

第三节土地资产管理的总体进展

一、明确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二、明确了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或入股为土地有偿使用法定方式。

三、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体系基本形成

四、明确了土地权能的设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设定办法和内涵;《规范国有土地租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明确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设定和内涵;《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和相应权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和《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明确了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和相应权能。

五、明确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

六、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探索

第四节土地资产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土地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二)针对土地交易环节,细化土地权利,构建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土地产权设定

(三)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四)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管理

(五)加强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研究

第二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一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及其特征

一、我国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特征

(一)坚持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维护土地公有制和土地所有者权益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础就是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维护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益。

(二)土地有偿使用的形式多样化

(三)双轨并存,经营性用地全面实行有偿使用

(四)强化有形市场建设和专业化的中介服务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 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 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尝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调研报告

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调研报告 (第二调研组) 2003年11月13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关于国土资源 部2003年调研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12号)的要求,我们组成调研组,结合土地市场督查工作,赴辽宁、河北、 江苏、重庆等地就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问题进行了调研。 通过认真调研,调研组统一了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内涵,了解 了当前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进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 原因,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目标与原则,提 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土地资产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内涵 在各地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实践和探索中,由于认识角

度和认识程度的差异,各方面对国有土地资产和土地资产管 理的内涵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国有土地资产就是国有 土地产权人付出经济代价而占有的财产,因而对土地资产的 管理应按财产进行管理;有的认为,国有土地资产是一种资源 性资产,是土地经济属性的表现,土地资产管理也应按资源性 资产进行管理。 通过调研,调研组认为,国有土地资产是指国有土地产权 人(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人)通过行使相应的土地权利而能够实现相应土地收益的土地实物和土地权利。本报告所称 的国有土地资产主要是指对于国有土地所有者而言。与其它 的资源性资产相比,国有土地资产有自身的特点:首先,土地 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具有唯一性。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是国有土地的唯一所有者,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并通过法律授权,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辖区内国有土地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能。其次,国有土地资产的收益主要在市、县财政。1993年国发85号文明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是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收入。1999年1月1日实 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存量土地收益全部留于地方财政,对于新增建设用地,30%的收益上交中央财政,70%留地方。第三,土地资产价值量大。据2001年测算当年我国土地资产总 量约为25万亿元,远远超过其它国有资产。由于国有农地数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年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李沧区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 (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 (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 (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七)国有企业因接受馈赠或其它收益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 (八)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使用的财产,除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外,均应视为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土地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部门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持有土地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土地资产使用效率,规范土地资产与房屋资产的管理,开发建设,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土地资产包括:集团资产部移交的土地资产以及和土地不可分割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设施设备、地产公司以收购储备、征收方式取得的经营性房地产。 第三条土地资产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正式接收后至移交前的资产权属资料管理,资产的看护和安全管理,资产维护,资产出租经营,并按照公司安排及时移交出资产。 第四条公司对土地资产遵循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部门配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土地储备部为土地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按区域划分各储备部管理界面,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2、负责实施土地资产的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产的防火、防盗,及时发现并消除资产潜在的安全隐患,

避免安全事故;阻止资产被乱搭乱建、乱倒弃土、复耕等侵占行为;发现并处理自然灾害造成资产的损毁;资产的维修、维护及相关日常事务等。 3、负责土地资产的租赁和收取租金。 4、负责公司土地资产文档管理、分户明细帐登记、统计工作,定期报告土地资产管理情况。 5、负责对进场施工单位的安全进行配合监管。 6、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第六条土地资产管理方式主要有: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和组建专项工作机构专业管理,委托第三方管理。各储备部应根据资产的复杂程度、管理的难度具体分析,选择适当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对委托管理单位的资质审核、选择及委托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储备部报公司办公会决定。 第八条土地储备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核定委托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如遇重大资产调整,可临时核定。核定的标准经公司办公会审核后生效。 第九条为了有利于土地资产的管理,须做好资产接收的基础工作。土地资产的接收是指按照相应资产收购协议、政府资产划转决定要求或法院裁定,或从集团资产部接收土地资产。接收土地资产应注意事项: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要从有利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出发,盘活和显化企业土地资产,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与企业改革的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进度与要求,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的基础上,遵循“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土地资产管理力度。 二、区分类型,合理处置,完善土地资产配置体系,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国有企业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二)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采用授权经营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国家以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三)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可将企业原划拨土地评估作价后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逐步通过股权转让变现:也可分割出与企业净负债额相当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参与企业整体拍卖和兼并,剩余土地,购买方或兼并方有优先受让权和承租权。

土地资产管理

土地资产管理与招拍挂规范 2008年12月·北京

第一部分土地资产管理 第一章土地资产管理概述(一般了解) 第一节土地资产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一、土地资产和土地资产管理 (一)土地资产 土地资产是土地自然性状及其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在经济形态上的综合反映。 (二)土地资产管理 1.土地资产管理的要素 (1)土地资产管理的主体。主体是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土地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2)土地资产管理的客体。客体是城乡土地资产,以及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 (3)土地资产管理的目标。 (4)土地资产管理的方法。 2.土地资产管理的特点 (1)管理地位重要。(2)管理范围较广。(3)社会影响面大。(4)地域性较强。 二、土地资产管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 第二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制度的沿革 一、土地资产属性弱化的阶段(1949-1954年) 建国以后到1954年以前,国家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向国家交纳租金和有关税费。 二、国有土地行政划拨阶段(1955-1987年) (一)制度的调整 1954年以后,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用国有土地一律由政府无偿拨给使用,均不再缴纳租金。自此,确立了行政划拨土地制度。

(二)行政划拨制度的特征 国有土地的行政划拨制度具有划拨手段的行政性、使用期限的无限制性、土地获取和使用的无偿性、土地物权的无流动性四个特征。 (三)土地有偿使用的实践探索 1987年9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协议方式第一次向企业出让了国有土地使用权,11月2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公开招标形式出让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12月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又以拍卖方式出让了一宗国有土地50年使用权。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确定和发展阶段(1988-2000年) (一)《宪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确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1.1988年,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先后修改,将原来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2.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划拨和出让供地的范围,除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外,其他国有土地必须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并具体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公布和土地市场交易制度。 3.1998年12月27日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从法规上明确了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二)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 有偿、有限期、有流动。 四、土地市场配置制度建立和完善阶段(2001年至今) (一)市场配置制度体系的确立和完善 1.国务院15号文件成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纲领性文件 2001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必须公开进行。 15号文件第一次明确具体地提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范围和界限,第一次为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亮起了“红灯”,是国有土地实行市场配置的第一个国家政策,成为经营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财务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维护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二、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申报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四、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执行司制定的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六、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 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包括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权证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 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包括国有资本变动、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方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偿转让、资产出租、资产报废)、实物资产收益、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投融资、投资收益、资产损失审批等管理。 第四章产权管理 一、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界定的规定执行。 产权界定工作程序:

1、公司委派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界定,经清理、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规定由公司报财政部确认。 2、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产权纠纷调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等情况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登记。在批准暂缓办理登记期限内,界定产权、处理纠纷,然后办理登记。 五、国有资产权证管理。国有资产权证(包括办理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证)是国家有关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律凭证,是权利人行使物权的法律依据。国有资产权证管理包括:权证的办理、保管、使用、变更和信息管理等。 1、权证办理。公司对自建、购置、接受出资人投入、捐赠人捐赠、无偿划入等各种方式增加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在业务发生时以公司为权利人及时办理相关资产使用权证。明晰资产产权,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权证保管。房产权证、土地权证和机动车权证办理后,一个月内原件上交公司档案室集中保管。 3、权证使用。建立权证领用、归还登记制度。需用部门上报权证领用申请,经公司财务科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在《权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领用。 4、权证变更。有偿转让、对外投资或捐赠、无偿划转等各种方式减少的房屋建筑物和车辆应及时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变更手续。当企业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时,应首先确认土地性质,若是政府划拨土地,要按国家改变土地用途的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明。 5、信息管理。公司建立权证管理数据库,全面反映全市行业土地、房产和车辆权证的主要内容,动态反映权证的办理、保管、领用和变更信息。 第五章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公司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专项活动。清产核资有别于日常的财产清查。 清产核资由公司统一安排。清产核资损益和资金核实结果报公司确认。 第六章资产评估 一、资产评估报省公司并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管理的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思路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思路摘要: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源。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国有企业经过多次产业结构调整,大量土地资源闲置出来,同时,随着土地资源日渐稀缺,土地价值日益凸显,因此,积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资产,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实现对土地资产的合理经营,避免土地资产大量闲置和浪费,成为国有企业提高其资产运营效益的有效途径。深入研究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的运营管理,是新形势下企业深化改革,业务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国企;土地资产;盘活; 经营管理 一、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现状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此体制下,土地的供应都是根据企业需求而定的。这种需求会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的发展,相关政策的限制等各因素影响而变化,因此导致许多国有企业土地资产低效、无效利用,甚至处于闲置的状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此类问题更为凸显。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各方面体制的问题,其土地资产的价值没有真正得以体现。一方面,因土地使用权大都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不少国有企业一度忽视了土地资产存在的价值及其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企业单纯从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企业成本、增大营销投入等方面下功夫,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日渐稀缺,许多国有企业逐渐意识到自己用巨资出让的土地,如果只是用于生产生活性基地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土地资产低效利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各类土地流转受国家、地方政策限制较多,客观地造成了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经营体制存在许多障碍,发展缓慢。 二、如何有效进行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建立机制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国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年一定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浅谈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所遇到的问题

浅谈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所遇到的问题 本文重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中,重点从管理部门基础工作薄弱管理工作难度大、管理部门权威性不高职能不强、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还不规范、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等方面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则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对相应的解决策略进行了探讨。 标签:土地资产管理;所有权;资源分配 引言: 土地资源是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土地资产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所以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对相应的解决策略进行积极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管理部门基础工作薄弱,管理工作难度大 我国很多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基础非常薄弱,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在一些地区,省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10人,但是所在地区土地分布面积非常广泛,土地资产量非常丰厚,且土地分布带有交叉性,但是,工作人员数量极其有限,管理部门基础较弱,所以,土地资产管理的难度显著上升。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地区土地资产调查工作不完善,导致对当地实际土地资产量了解不清晰,粗放经营和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现象大量存在。部分用地单位不具备完善的土地管理法律意识和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而且对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存在明显的漏洞。 1.2管理部门权威性不高,职能不强 在土地资产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权威性不高,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土地资产监管力度不够,这会引起土地管理混乱。而且不规范的土地制度给政府的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我国所制定的土地制度有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土地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征用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会为地方政府不遵守规则提供更多的借口,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在《土地征用法》中又有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这会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以国家的名义来征收农民土地而再以发展经济的名义来出让土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扭曲,国家土地资产得不到高效利用,而且还损害到广大农民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1.3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还不规范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思路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经营 管理思路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思路摘要: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源。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国有企业经过多次产业结构调整,大量土地资源闲置出来,同时,随着土地资源日渐稀缺,土地价值日益凸显,因此,积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资产,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实现对土地资产的合理经营,避免土地资产大量闲置和浪费,成为国有企业提高其资产运营效益的有效途径。深入研究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的运营管理,是新形势下企业深化改革,业务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国企;土地资产;盘活; 经营管理 一、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现状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此体制下,土地的供应都是根据企业需求而定的。这种需求会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的发展,相关政策的限制等各因素影响而变化,因此导致许多国有企业土地资产低效、无效利用,甚至处于闲置的状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此类问题更为凸显。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各方面体制的问题,其土地资产的价值没有真正得以体现。一方面,因土地使用权大都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不少国有企业一度忽视了土地资产存在的价值及其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企业单纯从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企业成本、增大营销投入等方面下功夫,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日渐稀缺,许多国有企业逐渐意识到自己用巨资出让的土地,如果只是用于生产生活性基地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土地资产低效利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各类土地流转受国家、地方政策限制较多,客观地造成了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经营体制存在许多障碍,发展缓慢。 二、如何有效进行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建立机制

我国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探析

我国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探析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土地是人类休养生息的场所,同时也是人类进行各种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但是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的土地资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其资产效能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完善,土地资产的价值日益凸现,土地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也不断提高。因此,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已成为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在详细阐述土地资产的地位与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如何进行土地资产的合理核算和披露,提出了加强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建议,以促进土地资产效能的充分发挥。 【关键词】土地资产;管理;无形资产;核算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土地如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其配置和使用直接通过行政划拨。土地价值也不作评估,更不允许土地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因此,企业所占用的土地仅仅是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来参与生产经营过程,而不是企业的法定资产,并不计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与我国当时计

划经济体制下外延式扩大再生产的方式是相适应的。在当时的条件下,通过国家对土地的无偿配置,使我国国有企业得以在短时间内建立并发展壮大,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而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的财产权利属性在制度上得以确立,土地被视为商品,被视为生产资料。因而,土地是企业最主要的不动产,也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点。早在1981年,美国的哈佛不动产公司就对《财富》排名工业500强和服务业500强公司的不动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土地是其最主要的不动产,并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意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属性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企业土地资产化管理的理论基础日益成熟。199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我国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作为资产,其价值已然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对土地资产管理的研究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因而,从微观层面上探讨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资产管理问题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我国企业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土地,土地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财富,也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信息及有关资料,我国国有企业所占用的土地资产总价值高达30 000亿元。如果这些土地资产的价值完全显化,企业的土地资产价值将占到企业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1-3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

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 (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五)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

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土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是我们开展生产,进行生活的重要资料,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大量土地资产被征用,在提供给我们效益的同时也造成土地资产的流失,为防止土地资产的不必要浪费,我们要对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确保土地资产管理的顺利。 标签:土地;资产管理;问题;措施 1、目前土地资产管理的现状 我国地大物博,土地资源丰富,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农业文明古国,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对发展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迅速,在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系统的破坏,一系列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不仅造成大量财物的损失,也加大了我们对土地资产管理的难度;加之人们欲望的膨胀,为了获取利益,相关部门的官员对土地资产进行谎报瞒报的情况,这就导致土地资产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土地资产数目,使得土地资产管理出现混乱等等。面對这样严峻的情形,新时期我们要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资产的利用率。 2、土地资产管理的问题及不便 2.1土地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土地数目不明朗 由于每年土地资产都有一定的变化,所以建立动态的土地资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这对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着实有效。但是有些地方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只是在以应付的姿态去管理当地的土地资产,对于每年发生的土地资产变化缺乏有效的数据记载;领导人没有对土地资产管理提高重视,未能根据变化更新土地资产管理制度。由于我国政府盲目政绩观的存在,政府对于土地资产的管理意识薄弱以及土地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土地资产管理当中问题频出。比如,被征地的农民不仅失去土地这赖以生存的多年资料以外,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受到严重影响,土地补偿机制不合理,导致农民土地数目不明确,很多政府官员却从中获取了大量不义之财,加深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2土地资产管理未形成流动性管理,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发展 我国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对于经济发展也是在加大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来开展经济活动。随着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它为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带来的巨大的变化,对于变化多端的土地资产管理管理,也要紧跟时代步伐,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数据动态管理,这样可以时时更新管理,为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做准备。而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为了从中攫取更多的利益,

《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务司

附件2: 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部土地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资产。主要包括: (一)国家划拨的土地; (二)使用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购置的土地; (三)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土地; (四)以置换、受赠、索赔、盘盈等方式取得的土地; (五)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资产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前置审核、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财务司作为农业部国有资产主管机构,负责土地资产前置审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农业部产权的土地资产,可由农业部法定代表人通过签订《土地资产授权管理责任书》,授权相关单位依照本办法代管。 第七条土地资产收益作为一般预算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全部缴入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配置及确权 第八条土地资产的配置,是指根据事业发展和职责履行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购置或调剂等方式配备土地资产的行为。 第九条各单位配置土地资产,均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订立真实有效的合同、协议或取得其他形式的合法证明文件。 第十条对于各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土地资产,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单位之间进行调剂。调剂方案由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农业部审核审批,其中,涉及将行政单位土地资产调剂给部属事业单位的,经农业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申办土地权属登记。新配置土地资产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国土行政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已实际占用土地而未办理权属登记(含土地使用权证有效期满)的,应补办权属登记。

浅谈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几点体会

浅谈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几点体会 菏泽市土地资产监管中心山东菏泽 274000 摘要: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就。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我国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令人举世瞩目的成就。众所周知的是,在 一个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国有土地资产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于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 快速增长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近几年来我国相关政府在国有土地资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经 济和精力,并且也取得了许多的成就。但是,在管理方面,由于受方面因素的约束,始终存 在着一系列问题,进而严重的影响了国有土地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本文就目前国有土地 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对应的解决对策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希望对提高国有土地资 产管理效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体会 引言 在国有土地资产发展的过程中,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是不可或缺的,它不仅仅可以更好的帮 助我们对于所有的国有土地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同时,也可以促进国有土地资产的快速增长,使得国有土地资产可以真正的发挥自身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受传统 管理理念的约束,我国领导人员对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他们认为对国有土 地资产进行管理不仅仅需要大量的人力以及物力,而且对国家经济增加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因此,他们将大部分的精力都集中在了工业等的发展方面。为了尽快的改变这一现状,提高 整个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占据,相关政府必须要不断的提高对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改革并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1.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机构及人员配备缺乏合理 对于目前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而言,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国有土地资产 管理相关机构以及人员配备严重的缺乏合理性。由于近几年来我国相关政府关于国有土地资 产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许多人们开始渐渐的认识到了国有土地管理的重要性,许 多地区已经开始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并且成立了一些小型的国有土地管理办公室。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许多国有土地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都是一些临时的工作人员或者是 已经退休的人员,他们的管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于现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实际需求。例如,许多管理人员对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全没有任何的了解,甚至有许多工作人员严重的缺乏 最基本的专业素养。另外,许多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与相关国有土地机构之 间的衔接不到位,进而导致我国政府国有土地部门所收集的资料与实际国有土地的现状存在 着比较大的差异。 1.2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不够完善,并且已经存在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约束人们的行为。我们知道,尽管近几年来 我国相关政府已经开始认识到了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并且针对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 理的现状制定了一些有效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并不够完善,许多政策仅仅是对于一部分国 有土地资产管理有制约作用。另外,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许多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有关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仅仅是根据一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对于其他地区可能完全不 适用,这也是造成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效率始终比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后,即使我国 相关政府已经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却不能被完全应用到国有土地资产 管理的实际过程中。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 (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五)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

土地资产管理与宏观经济形势

第一部分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土地资产管理与宏观经济形势 第二部分土地资产管理与物权立法 第三部分土地资产管理与立法走势 一、背景 中国将继续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同时特别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我国土地资产管理正面临着宏观经济发展的新的要求,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土地资产管理的战略思路也应相应调整。 基本判断之一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社会经济增长速度快。从1978年到2007年,实行改革开放的中国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0%,我国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中国经济发展为世界所瞩目。联合国贸发会议公布的报告表明,中国继续位居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首位,目前已成长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中国的兴起成为当今世界的热门话题。 基本判断之二 ——目前我国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人均GDP2000美元,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 城镇化水平44%,世界平均水平已经超过50%; 人均耕地资源1.43亩,约占世界平均数的40%;

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为特征。中国经济成长的GDP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透支”获得的。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球的5%,但消耗的一次性能源约占全球的12%,淡水占15%,氧化铝占25%,钢材占28%,水泥占50%。 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明显,贫富差距拉大(吉尼系数达到4.6) 二、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的导向 坚持以人为本 转变发展观念 创新发展模式 提高发展质量 落实“五个统筹” 树立正确的“四观” 公平效率观: 让市场实现效率,要政府体现公平 理性政绩观: 政府是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本来应该去法院的人跑到政府来,为什么?政府包办一切。 社会和谐观: 富人不能为富不仁,官员不能为权不公,贫富差距不能过大 科学发展观: 绿色GDP——可持续发展观 三、土地资源管理的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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