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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word版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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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

引导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

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状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负责人:某某;职务:行长。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登封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住所地:登封市卢店镇朝阳路中段东侧。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身份证号某某,住登封市嵩阳办百花

巷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女,身份证号某某,住登封市嵩阳办百花巷

1号。

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201X)登民一初字第211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2、请求将第二项改判为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借款本息3022083.78元及201X年7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之间的利息和罚息;

3、请求改判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违约金30000元;

4、请求将第四项改判为被上诉人李某某、李某某对上述2、3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上诉费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1X年10月21日作出(201X)登民一初字第2113

号民事判决书,原判决存在如下三处判决错误:1、原判决第二项未支持201X 年7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之间的罚息;2、原判决未支持原审原告违约金请求;3、原判决第四项认定原审被告李某某、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合同解除不导致合同所有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之规定,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

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之规定,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一样,属于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不因合

同的解除而终止。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核算给付行为,清理指对债权债务

进行清点、估价和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合同中关于利息、罚息、违约金的条款当属结算和

清理条款,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

题的解答意见】“一、适用合同法疑难问题(二)合同被解除后,能否适用合同

中的违约金条款判处违约金: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

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效力在合同解除后仍存续。合同被解除后,

仍然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判处违约金。”明确支持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

和清理条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

2018-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word版本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 引导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 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状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负责人:某某;职务:行长。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登封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住所地:登封市卢店镇朝阳路中段东侧。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身份证号某某,住登封市嵩阳办百花 巷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女,身份证号某某,住登封市嵩阳办百花巷 1号。 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201X)登民一初字第211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2、请求将第二项改判为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借款本息3022083.78元及201X年7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之间的利息和罚息; 3、请求改判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违约金30000元; 4、请求将第四项改判为被上诉人李某某、李某某对上述2、3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上诉费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1X年10月21日作出(201X)登民一初字第2113 号民事判决书,原判决存在如下三处判决错误:1、原判决第二项未支持201X 年7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之间的罚息;2、原判决未支持原审原告违约金请求;3、原判决第四项认定原审被告李某某、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合同解除不导致合同所有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之规定,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 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之规定,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一样,属于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不因合 同的解除而终止。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核算给付行为,清理指对债权债务 进行清点、估价和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合同中关于利息、罚息、违约金的条款当属结算和 清理条款,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 题的解答意见】“一、适用合同法疑难问题(二)合同被解除后,能否适用合同 中的违约金条款判处违约金: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 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效力在合同解除后仍存续。合同被解除后, 仍然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判处违约金。”明确支持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 和清理条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

金融借款合同判决书

篇一:借款判决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衡阳市分行诉彭家旺、许花玉、朱昌奎、欧香红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衡阳市分行,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0号。 负责人田永利,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焦元章,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家旺,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 被告许花玉,女,1973年2月15日出生。 被告朱昌奎,男,1975年7月26日出生。 被告欧香红,女,1976年10月2日出生。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衡阳市分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衡阳市分行)诉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朱昌奎、欧香红(以下简称四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5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社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邮政银行衡阳市分行的委托代理人焦元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朱昌奎、欧香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政银行衡阳市分行诉称,2009年12月18日,原告与四被告签订《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1、借款人为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担保人为朱昌奎、欧香红;2、借款金额100000元,借期12个月,每个月还本息8997.54元,12个月还清;3、担保人对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4、如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至2010年5月7日止,欠本金73269.71元、利息985.44元未还(含已逾期借款本金5025.81元)。故请求法院判令: 1、解除与四被告签订《借款合同》; 2、判令被告彭家旺、许花玉偿还贷款本金68255.15元(扣除2010年5月18日还借款本息6000元); 3、判讼被告朱昌奎、欧香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朱昌奎、欧香红均未予答辩,未提供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8日,原告与四被告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1、借款人为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担保人为朱昌奎、欧香红;2、借款金额100000元,借期12个月;3、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每个月还本息8997.54元,12个月还清;4、被告彭家旺、许花玉应在每月还款日当天16时前将应还的贷款本息存入指定的帐户,由原告扣收当月应还的贷款本息;5、被告朱昌奎、欧香红对贷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如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或资信状况恶化损害债权人的情况,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7、被告彭家旺、许花玉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合同订立后,原告于2009年12月18日向被告彭家旺发放贷款100000元。还款期限届至2010年12月18日。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至2010年5月7日止,被告彭家旺、许花玉已连续2个付款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另查明,诉讼中,被告彭家旺、许花玉于2010年5月18日返还原告借款本息6000元。截至2010年5月18日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欠原告借款本金68255.15元未还(含未到期的借款)。再查明,被告彭家旺与被告许花玉系夫妻关系。 上述事实,有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及原告提供与四被告订立的《借款合同》及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朱昌奎、欧香红身份证明、被告彭家旺与被告许花玉的结婚证、被告彭家旺出具的借据、被告彭家旺经营的衡阳市雁峰家旺油漆店营业执照、贷款本息清单等证据证实。对原

借款起诉书格式范文3篇

借款起诉书格式范文3篇 借款起诉书格式范文篇一: 原告:倪楠,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李林,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9, 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今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XX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xx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281元人民币;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xx 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xx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曰 借款起诉书格式范文篇二: 原告某某,男, 19_年月日生,族,住所 地上海市区路号室。被告某某,女,19 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 路 号室。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 借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某某, 男, 19_年月日生,族,住所 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元,并约定月息为%o至XX 年9月11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

XX版金融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 XX版金融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方式:_______________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条款: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借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后会自动失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何a,男,1967年5月28日生,汉族,XX县人,现住XX县S乡H村。 被告夏B,男,1973年11月17日生,汉族,xx县人,住址XX县F镇Gxx园……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夏B偿还原告的借款伍万元(5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清偿时止。 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7年4月24日,被告以资金

周转不灵为由向原告借款五万元,被告承诺原告于数日后归还,同时立下借据(见附件1)。一月后,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而被告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被告方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正当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故原告具状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何a 20**年6月11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借条复印件2份; 3、原告户籍证明1份。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黄XX,女,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XX市XX镇XX居委会XX村2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告:樊XX(又名:樊XX),

男,196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XX区XX街XX巷4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整,合计人民币812304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2008年7月21日至2010年6月30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53835元。 以上1、2项共计:866139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08年5月18日,被告樊XX (又名:樊XX)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捌拾陆万元整(¥860000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还款期限为2008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0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

2019年整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8)仙民初字第1119号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仙游县鲤城园滨路。 法定代表人凌文茂。 委托代理人杨文金,男,原告之榜头信用社信贷员,特别代理。被告王金亮,男,1978年出生。 被告王志桑,男,1978年出生。 被告黄金亮,男,1970出出生。 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金亮、王志桑、黄金亮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绍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代理人杨文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金亮、王志桑、黄金亮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王金亮、王志桑、黄金亮均未答辩。 以上事实,有原告的庭审陈述及原告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申请书、三被告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证据各一份予以证实,本院审查认为,上述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金亮、王志桑、黄金亮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缔约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王金亮提供了借款人民币2万元,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王金亮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应当向原告承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责任,被告王志桑、黄金亮作为保证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金亮、王志桑、黄金亮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既不答辩,也不提出反驳意见,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金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人民币二万元并支付自二oo九年八月十六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社贷款利率规定计至本判决指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被告王金亮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王志桑、黄金亮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一百七十九元,由被告王金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完整版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 原告二:****。 被告一:****。 被告二:****。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以及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其中20万元从2016年9月30日起计,至2017年8月29日为44000元;20万元从2016年9月14日起计,至2017年8月29日为46000元); 二、因本案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两原告是夫妻关系,两被告亦是夫妻关系,两原告与两被告之间为朋友关系。 2014年11月29日,两被告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两原告借款20万元,并以被告一名义立下《借据》,确认借到原告二的款项2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从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11月29日。同时,双方口头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先付息后用款。 随后,原告依约转账出借款项给被告,被告也依约支付利息。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依约还本,要求继续使用借款,并同意继续按原标准支付利息,被告已支付利息至2016年9月29日。之后不再支付利息,也不偿还本金。 2015年9月12日,两被告以同样理由,再向两原告借款20万元。原告以无折现金存款的方式向被告一的卡号存入了20

万元。次日,以被告一名义立下《借据》,确认借到原告一的款项2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从2015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13日。该笔借款双方亦口头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先付息后用款。 上述款项出借后,被告也依约支付利息,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依约还本,也不再支付利息。 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两被告应立即偿还两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以及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虽然被告二未在《借据》上签名,但《借据》的债务属于两被告的夫妻债务。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至贵院,请依法裁决。 此致 具状人: 2017年8月29日

民间借款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房 联系电话: 被告一:,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栋房电话:被告二:,女,29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栋房;电话: 被告三:,女,43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 电话: 被告四:,男,38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 电话: 被告五:广州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年利率计,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12年月日为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五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1年9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9月8日至

2011年9月22日。为担保被告一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及《企业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另外,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被告五以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担保。 原告已将借款支付给被告一,借款临近到期时,由于被告一未能还款,被告一与原告遂同意将借款还款期延长至2011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继续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2011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判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二年月日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表模板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表 ()苏民初号提示: 1.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特发本表。 2.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均系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您在本表中所填内容属于您依法向法院陈述的重要事实,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告对原告填写内容确认的填“√”,不予认可的填“×”,对于本表中遗漏的项目,您可以在本表中另行填写。 案件事实要素原告填写被告确认1.合同名称及签订日期《》年月日 2.诉请借款本金金额本金元,已归还元,尚欠元 3.借款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利率、罚息约定 年利率%,逾期上浮%,罚息% 5.付息、还款方式已付息元,还款方式为 6.诉请利息、罚息金额截至年月日,利息元,罚息元 7.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元,费元,其他元 8.保证人?及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到期之日起月 保证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保证人?及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债务到期之日起月 保证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保证人?及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债务到期之日起月 保证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原告签名:被告签名: 9.抵押人?及抵押物, 抵押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抵押人?及抵押物, 抵押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抵押人?及抵押物, 抵押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10.质押人?及质押物, 质押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质押人?及质押物, 质押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质押人?及质押物, 质押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11.放弃举证、答辩期限是□、否□是□、否□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被告对异议项依次说明或另行补充: 被告签名: 原告签名:

担保书之担保合同上诉状

担保合同上诉状 【篇一:担保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平 地乡泗沥经济社“大尖帮”(广佛路南侧)综合楼一楼37号铺,注册号:440682000039394。法定代表人:刘洪春。 被告一:金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470号402c,注册号:440101000034017。法定代表人:谢娟。 被告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住所:佛山市禅 城区佛山大道中35号,注册号:440600000015867。法定代表人:钟晓华。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贷款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及利 息12833.33(按年利率10%自2014年2月28日起暂计至2014年 5月15日,2014年5月16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另计);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两被告存在借贷及从属担保关系,2012年2月,原告拟向被 告二贷款人民币4000000元,应被告二要求,原告与被告一佛山分 公司接洽,委托被告一对原告向被告二借贷人民币4000000元提供 担保,双方于2012年2月15日签订[2012]金启委担字第[003]号 《委托担保合同》,并同时签订《履约金保证协议》,约定由被告 一向原告与被告二的借贷债务提供担保,由原告向被告一支付担保 费人民币240000元,并约定了每日0.5%迟延履行违约金。原告同 时向被告一交付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该保证金用于被告一提供 担保时向被告二提交,不得挪为他用,原告履行完毕贷款偿还及其 他义务后,上述保证金应予返还。2012年2月23日,原告将上述 保证金向被告一交付完毕。 2012年2月23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2012年成字第19号《人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日,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2012年小企 保字第62号《保证合同》,其他担保人与被告二签订2012年小企 保字第63号《自然人保证合同》。被告一同时与被告二还签订了2012年小企质字第59号《保证金质押合同》,供质押的保证金实 际系由原告支付,原告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后,该笔保证金应予返还。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商业银行 被告:张A, 被告:张B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A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及罚息元(计算至XX年4月20日);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损失5200元; 上述合计元; 2、判决被告张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张A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被告张A以装修店面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自XX年12月23日至XX年12月23日;月利率为15‰;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为确保债务如期清偿,被告张B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张B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种

种理由推托,被告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现原告为维护已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铁路运输法院 起诉人:商业银行 XX年月日 篇二:金融借款纠纷起诉状作业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路二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行长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100876 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九路八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董事长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100876 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二十三路九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董事长 电话:010—67890654传真:010—12345678

合同范本之金融借款合同上诉状

金融借款合同上诉状 【篇一: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 篇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 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 xx市xx区xx街道xxx村人,住xx市xx区xxxx路xx公寓x号 楼xx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xx村人,住xxx村xx街x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xxx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第一,一审判决中称“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间上诉人先后分五次向被上诉人借款xxxxx元”,但是其中发生在 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额为xx万元的借条,其借款用途是用于 上诉人赌博,这点被上诉人以及中间人xxx知情,由于被上诉人知 道用于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是不受保护的,从而要求上诉人在借条 中违背事实写出了该借款用于工程周转,并且在一审开庭时上诉人 也多次强调该借款实为赌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 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一审法院在明知xx 万为赌资的事实后置若罔闻,仍判令上诉人归还该笔借款是错误的。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五张借条,其中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条中约定了利息,因此其余四张借条中除去赌资借款外的后三 张借条均不应当支付利息。 20xx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在一份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承诺书中签字,该承诺书正文并非上诉人所书写,上诉人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例【共11页】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例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xx)双民二初字第某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住所地:双峰县永丰镇城某大道。法定代表人金某,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贺某,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某,男,196 3年1月22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蛇形山镇高塘村某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 被告胡某(系被告曾某之妻),女,196 5年5月1 3日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xxxx。 被告谢某,男,1 96 8年8月2 3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蛇形山镇龙潭江村天竹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 被告尹某,男,1970年2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印塘乡宋江村某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以下简称双峰县邮政银行)与被告曾某、胡某、谢某、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栗,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春前担任审判

长,与人民陪审员康某、邓某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贺某、被告曾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某、谢某、尹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曾某、谢某、尹某于2 01 0年9月2 8日自愿成立了联保小组共同与原告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任一被告自愿为原告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被告曾某、胡某以“进购货物”为由向原告借款1 0万元。并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14. 4%,期限为1 2个月;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违约责任等。原告按约向被告曾某、胡某发放了贷款本金1 0万元。事后,被告曾祖风、胡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至2 0xx年8月28日止,尚欠原告贷款本金78696.18,利息(含罚息)6928. 87元,经原告多次派员催收未果,给原告造成催收损失600元。起诉要求被告曾某、胡某偿还原告本息合计8562 5. 05元及后段利息、罚息,支付催收费用600元,由被告谢某、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在举证期间内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再审申请人(一审 第三人、二审上诉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区口泉乡杨家窑村西。法定代表人:李XX,该矿矿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北京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____市____区口泉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二层。法定代表人:赵X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山西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该公司职员。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X。住所地:____省____市迎泽大街126号。法定代表人:尚XX,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该行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该行员工。再审申请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以下简称XXX)因与被申请人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XXX (以下简称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晋民终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XXX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 一、原判决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缺乏证据证明。 (一)三份《借款协议》中的三笔借款最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起诉XXX,XXX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投资公司于________年自动撤回起诉。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又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显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二)投资公司提交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复印件,原审庭审中没有出示原件,也没有签名、公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无法认定为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出具的材料。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不是XXX的主管单位,根据工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3篇(最新篇)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3篇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3篇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职工,现住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 000000000000000。 被告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_董事长,原住 _____,现住_____,联系电话: 13800000,公民身份号码: 000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___归还原告___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及约定的借款利息_____元整。 2、要求被告___承担本次诉讼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被告___向原告___借款人民币____整,____元是由___银行存到___账户中,被告___亲书借条一份交予原告。 ___年__月__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___提出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归还,原告___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一份; 2、被告___亲书G一份借条复印件一份; 3、汇款单复印件一份。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二: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广州市海珠区房 联系电话: 被告一: ,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栋房电话:被告二: ,女,29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栋房;电话:被告三: ,女,43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 引导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负责人:某某;职务:行长。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登封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住所地:登封市卢店镇朝阳路中段东侧。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身份证号某某,住登封市嵩阳办百花巷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女,身份证号某某,住登封市嵩阳办百花巷1号。 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2013)登民一初字第211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2、请求将第二项改判为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借款本息3022083.78元及2013年7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之间的利息和罚息; 3、请求改判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违约金30000元; 4、请求将第四项改判为被上诉人李某某、李某某对上述2、3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上诉费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1日作出(2013)登民一初字第2113号民事判决书,原判决存在如下三处判决错误:1、原判决第二项未支持2013年7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之间的罚息;2、原判决未支持原审原告违约金请求;3、原判决第四项认定原审被告李某某、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合同解除不导致合同所有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 之规定,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之规定,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一样,属于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核算给付行为,清理指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点、估价和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合同中关于利息、罚息、违约金的条款当属结算和清理条款,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一、适用合同法疑难问题(二)合同被解除后,能否适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判处违约金: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效力

2020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

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 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 摘要: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一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约定月息为%。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二 原告王××,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村。联系电话:×××

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

篇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 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xx村人,住xx市xx区xxxx路xx公寓x号楼xx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xx村人,住xxx村xx街x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第一,一审判决中称“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间上诉人先后分五次向被上诉人借款xxxxx元”,但是其中发生在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额为xx万元的借条,其借款用途是用于上诉人赌博,这点被上诉人以及中间人xxx知情,由于被上诉人知道用于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是不受保护的,从而要求上诉人在借条中违背事实写出了该借款用于工程周转,并且在一审开庭时上诉人也多次强调该借款实为赌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一审法院在明知xx万为赌资的事实后置若罔闻,仍判令上诉人归还该笔借款是错误的。 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五张借条,其中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条中约定了利息,因此其余四张借条中除去赌资借款外的后三张借条均不应当支付利息。 20xx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在一份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承诺书中签字,该承诺书正文并非上诉人所书写,上诉人仅仅在承诺人处签字,未对承诺书正文进行细看及核实。因为当时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两个月内将现住房进行抵押贷款,以贷款偿还被上诉人。碍于双方多年朋友情谊,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提议,在匆忙之中未考虑其他便在承诺书中签字,因此承诺书中对欠款利息的约定,上诉人并不认可。 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作出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的判决,纯属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意见》第六条只说明民间借贷中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银行利率四倍的范围内具体掌握。并且《意见》的规定应是在双方明确约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针对约定利率是否过高由法院来进行评判,而不是像一审法院这样在未约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这显然是一审法院曲解司法解释本意,滥用法官自由载量权的结果。 同时,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利息计算数额有误,计算方式极不严谨,被上诉人诉称的xxxxxx 元借款产生于不同日期,其中有两笔借款产生在2014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一审判决中计算利息时将该两笔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从2013年xx月xx日起算是明显有误的。

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

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某某,男,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XX市XX区XX 路XX号XX室。 被告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XX市XX区XX 路XX号XX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X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约定月息为%。至XXXX 年XX月XX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二

原告王XX,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村。联系电话:XXX 被告玉环县XX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XX,经理。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 元及利息23000 元(利息暂算至2015年2 月12 日止)。 事实与理由 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XX年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XX年6月底还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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