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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所需材料

工商变更所需材料
工商变更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去工商管理局办理。

《营业执照》变更30日内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

变更公司地址应提交的文件:需要文件:

工商注册用的: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地址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的,另带租赁协议;

3、公章;

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经办人身份证;

7、<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网上下载)

组织机构用的:

代码证注销证明

1、代码证正、副本,IC卡;

2、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地税税务所需文件:(本区);要是跨区还要办迁出单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证正、副本

6、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

国税需要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4、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办理国税

1、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交纳10元钱打印国税正副本。

如果注册地址迁到高新区以后,如申报税务报表连续3个月出现异常,即使你在其它地方办公,也会有人来查,每年的稽查是必到的。

XXXXX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

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

3、……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出资比例:XX %

出资形式:货币

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首期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出资比例:XX %

出资形式:货币

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首期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3、……

第十三条股东认缴出资额于公司设立前一次性缴足。

第十三条股东分期出资,余额于公司设立后2年内缴足。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八条依照前两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XXXXXXXX名。

第二十九条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

第三十条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法定代表人任期 3 年。

第九章监事

第四十条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XX名。

第四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第四十一条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3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四十七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九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五十二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五十七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

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

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三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月

*日在****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住所迁至(具体地址)。

2011年*月*日

章程修正案

一、简述

公司创建后,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而修改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就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

二、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三、说明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7.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docx

公司法人及股东变更流程 及所需要准备材料 变更流程: 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 三、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 四、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受理后一周左右)。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当天可取)。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当天可取)。 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和新股东个一份); 2、股权转让协议; 3、董事会决议; 4、新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章; 7、变更登记申请书; 8、指定委托书; 9、100 元工本费。

本: 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人数: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 代表的股额:% 会议以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容: 1、同意将原股东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2、同意将原股东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3、同意免去的董事职务; 4、同意免去的监事职务; (原)股东亲笔签字: 年月日 (公章)

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人数: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 代表的股额:% 会议以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容: 1、同意新的股权设置为:股东的出资万元; 股东的出资万元; 2、同意选举为公司的董事职务; 3、同意选举为公司监事职务; 4、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新)股东亲笔签字: 年月日 (公章)

董事会决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会议以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容: 1、同意免去的董事长职务,并选举为董事长; 2、同意解聘的经理职务,并聘用为经理; 3、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办理批准及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决议。 全体董事签名: 年月日 (公章)

工商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www.sodocs.net/doc/272165425.html,)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所需材料

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般要提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在申报办理代码登记后,凡机构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机构类型中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核准变更后的30天内,持批准或核准变更文件(证书),向同级的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变更换证请携带以下资料: 1)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外资企业还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代码证书时,还需携带其隶属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士,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3)单位公章等 三、税务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5. 房产、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 6.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工商变更流程图

工商变更流程图 附注:在递交注册、变更文件时,区域只需填写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信息表两份资料,以下是填写摸板:其中标红为区域同事需要填写 递交变更文件 领取新营业执 照 刻制新负责人 人名章 税务变更 基本户变更 1、变更负责人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任免职书,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任职书、股东会决议、负 责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表 2、变更注册地址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租房合同、房产证明(若公司地址为住宅性质房屋,根据当地工商注册政策提供商用证明等文件) 根据当地工商局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 工商机要组 刻制新负责人人名章 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准予变更通知 书、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于注册地址所 在国地税局办理国地税登记备案 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 人名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于当地任意银行 开设基本户 完成 将变更时所剩所有总公司资质复印件, 分公司所有资质原件、复印件、印章交于工 商机要组成员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总公司名称(与左下角所盖公章一致)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分公司名称(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联络员信息

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材料格式要求:①复印件中的公章、字迹都要加深复印清楚,如原件上的章不清楚,需到相关部门重新盖章后再复印。②横向的复印件、表格等,要求上边至少留3cm宽的空白;竖向的复印件、表格,要求左边至少留3cm宽的空白装订用。装订线内不能盖章、写字。为达到要求,在保证清晰的情况下,可以按适当比例缩小复印。 1、单位名称变更(所有材料盖公章)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份 2、《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2份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5、《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6、《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 7、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 9、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10、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格式见附件 注意:《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中变更项目栏分行填写 单位名称 缴费银行户名 支付银行户名 2、银行帐号信息变更(所有材料盖公章)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 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 5、如果《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银行与单位《开户许可证》中银行不一 致的,需要写一份开户银行说明,格式见附件。 注意:《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中变更项目栏分行填写 缴费开户银行 缴费银行基本账号 缴费银行交换号 支付开户银行 支付银行基本账号 支付银行交换号 3、单位法人代表变更(所有材料盖公章)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8位正反两面); 5、《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注意:《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中变更项目栏分行填写

企业增资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

企业增资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企业法人及注册资金变更情况较多,对应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也各不相同。这里只说明企业其中的一个股东增加注册资金,企业股东的数量不变,股权不转让。其他注册法人、注册资金变更、股权变更详询工商局。 大致的流程先开立增资账户----单位转账---银行取入资到账单---事务所办验资报告---工商局递交材料---工商局取新的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划资申请----银行办理划资。 一、 企业增资开立临时账户北京银行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需要增资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不是所有股东的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三章(企业公章、法人名章、财务章) 取临时账户单,企业向临时账户中打款 二、 款项到帐后,拿临时账户单到银行取银行入资到账单(三联) 三、 企业增资验资事务所所需材料: 1.企业原验资报告原件 2.最新一期的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章 5.增资申请书 6.股东会决议

7.银行入资到账单(三联) 8.公司新、旧章程 出验资报告(内含临时账户存单第一联,交工商局),事务所留第二联,自己保存好第三联。 四、 企业增资工商需要材料 1、指定代理人委托书 2、股东决议:内容要含出资额和所占股比描述、“通过修订后的新章程”字样 3、新修订的章程:要对股东的注册资金根据变更情况进行修改 4、变更申请书 5、验资报告原件 6、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收回) 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五、 拿到执照后,企业增资临时账户向基本户划资工商局所需材料 1、企业《开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临时账户存单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加急批件 6、银行转账所需材料:工商局转账批单、法人人名章、财务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决议等材料工商留存一份原件

工商登记流程

政务服务平台 工商登记 总部企业服务平台的工商登记服务部门主要从事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工 商变更、年检审计、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为企业成立后的工商,税务,银行等事项提供一条龙服务。对所代理注册登记的企业讲究诚信,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把突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工商登记服务部门的 宗旨。 总部企业服务平台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来为客户办理工商登记流程,客户 只需要提供办理工商登记的必要材料和文件即可,为您省时,省心,省事。 一、名称预先核准 1、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场所办理属本级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当场作出核准(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发给 《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就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 审批。 2、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了内容一致并符合法 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材料原件的,自收到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提交的申请 材料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视为新的申请按规 定程序办理。在六十天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以后,我们将会为客户以公司名称去银行开立账户,将 注册资金注入公司名下的帐号。再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三、企业登记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的,当场予以受理,企业申请设立 登记的,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决定,发给《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 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变更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去工商管理局办理。 《营业执照》变更30日内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 变更公司地址应提交的文件:需要文件: 工商注册用的: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地址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的,另带租赁协议; 3、公章; 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经办人身份证; 7、<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网上下载) 组织机构用的: 代码证注销证明 1、代码证正、副本,IC卡; 2、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地税税务所需文件:(本区);要是跨区还要办迁出单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证正、副本 6、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 国税需要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4、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办理国税 1、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和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和材料 先去工商局办理,需要带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书。 4、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 5、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要换新的) 7、其他的特殊文件,需要提供总公司的。 所有文件都要盖公章。 地址跨区变更比较麻烦,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本金额、公司名称字号、主要经营范围),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 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工商变更流程及需要资料

设立新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海淀为例) 一、名称设立: 1、网上登记: 公司名称的字号最好4字避免审核到相似名,法人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确定,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提交等待审核。 2、审核通过后打印通知单工商局领取核准通知书, 开设验资户(工商局核准通知书,法人经办人原件复印件,法人人名章,出资为单位的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亲笔签字,带公章) 二、设立登记: 1、网上登记: 住所信息,董事会成员简历18周岁至今,企业秘书等。审核通过确认财务入资、验资后预约 2、工商局所需资料: 特别友好提示表格法人签字,打印所有生成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1、8、9(监事会、法人)、18页法人签字,7页粘贴法人一寸照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等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提交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带公章。 3、领取执照:经办人本人拿身份证领取。 4、刻制印章:执照副本原件航天桥工商所登记。(刻章代办) 5、组织机构代码证: 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出资人为单位的需知道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6、税务登记证: 地税: 先网登打印出来拿执照盖章或者直接拿执照副本领取表格上3楼网登然后手填表格到窗口办理,购买印花税(租房、注册资本) 执照副本复印件,房租合同复印件(个人租房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组代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国税: 执照副本复印件,组代副本复印件,产权证租房合同复印件,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或银行入资资金凭证,办地税时的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开设银行帐户 8、统计证: 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章。 9、划资: 开户许可证,执照正副本,经办人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变更公司事项所需资料

公司变更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一般来说,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都需要什么资料呢?公司地址的变更又需要什么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三、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四、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五、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六、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 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

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工商变更流程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工 商变更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操作流程步骤: 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本案中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 注释: A.合并涉及注销登记的,根据合并协议中载明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可以不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中载明需注销合并方须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除外。(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

B.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 (本案例中,吸收合并公告45日后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二、关于吸收合并方“母公司”的工商变更 经咨询工作人员,并跟他们负责工商变更的科长确认,吸收合并,母公司不涉及工商方面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住址等等),不需要做变更登记。 三、关于被吸收合并方“子公司”的注销 本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办理“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上述“步骤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4份材料; 2、被吸收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释: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

注册责任公司工商全套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工商全套流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材料: 1. 准备 5 个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4. 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证明材料(自有: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 印件。租赁;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身 份证复印件。 6.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7. 公司章程; 8. 股东会决议; 9. 任职文件; 10.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设立步骤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地点:注册地点所管辖的工商所 2)提交的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时间:当场出结果 2. 提交设立资料 1)地点:注册地点所管辖的工商所(与核名同一地 点) 2)提交的材料: 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 件1) ②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2) ③公司章程(附件3) ④股东会决议(附件4) ⑤任职文件(附件5) 3)时间:5个工作日内 附件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XXX、XXX、X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XXXX 有限责任公司的 □名称预先核准V□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X 年XX月XX日至XXX 年

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

1-3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

十Array 日当十 内场日 内 B1、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B2、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B3、变更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人的指定文件。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B4、变更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三、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四、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五、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六、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变更材料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公司股东会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88号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第2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与2017年11月10日电话通知了全体股东,股东全部到会,主持人:王满玺。 本次会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变更企业类型,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二、同意变更股东,由原股东张颖、王满玺,现变更为宋博。 三、同意变更注册资金:原为50万元,现变更为200万元。以货币出资,于2035年3月1日前缴足。 四、同意变更公司出资情况,原张颖出资4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王满玺出资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现张颖将出资额45万元转让给宋博,王满玺将出资额5万元转让给宋博,本次增加的150万元由新投资人宋博认缴。变更后公司出资情况为宋博认缴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五、同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原由王满玺担任,现变更由宋博担任,任期三年;

任期三年; 七、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原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金港城金安花园1号楼7单元801,现变更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西津西路188号20楼2012室; 八、会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九、本企业以上提交所有登记资料,其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若出现纠纷,一切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原股东签字盖章:现股东签字盖章: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宋博出资,设立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西津西路188号20楼2012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日用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塑料制品批发零售(以上各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于2035年3月1日缴足)

建筑企业资质变更所需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更换或丢失补办 材料清单 一、材料要求 1、企业同时有多个变更事项的,均在同一张《审核表》上填写。 2、企业需在所有附件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备查、核验。 3、企业需按材料明细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附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 4、企业具有多套资质证书的,需分别向各发证机关提交变更、更换、丢失补办申请。 5、材料份数:除报部需《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外,其余为一式一份。 6、养老保险证明包括: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和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 二、材料明细 (一)通用材料 1、《申请书》; 2、《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专用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任职文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详细地址变更 本设区市(县)内: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住所地址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3)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跨省或设区市(县):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2)新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工商注册地变更的决议或文件; (5)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工商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10】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本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上海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上海有很多的公司,随着越来越多的合作伙伴加入该公司,新租一个更大的办公室,后搬过去的人员,应当对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也变更,或可能面临工商部门的罚款。那么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及资料是什么呢? 同区变更容易 注册用户地址进行变更企业一般有两种不同情况,同辖区变更与跨辖区变更,根据学生逻辑也很好可以理解,同区变更只需要去该区的工商局办理即可。 跨辖区需要到两区工商局办理..首先移动到工商局移动,然后采取了“企业搬迁通知”移动工商局出来迁出。在两边工商局管理提供的材料发展几乎是重合的。 变更材料 补充信息登记表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注册地址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指定委托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公住所证明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若有修改需提供) 迁入地出具的《企业迁移通知书》(在迁出地工商局提供此材料) 当地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具体请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业务,银行业的变化,社会保障也应改变,如果商标证书,ICP经营许可证证书,阐明注册地址,也需要地址的证书上的相应变化。 注意事项 1.创业发展初期如果没有资金紧张,可以通过选择选择代理公司,使用它们的注册地址。 2.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更改,但是跨城市税务变更会比较麻烦,所以在选择注册地址时,最好先确定城市 3.如果创业公司的注册地址是租用,它必须获得并保持良好的租赁费发票。如果我们公司在后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没有租房费用发票,会遇到问题很多麻烦,诸如股权变更、公司可以注销等,都需要用到自己以前的租房发票。上海昌意管理咨询公司专门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有需要可以咨询我们。

工商注册登记流程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

方式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申请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登记指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办理程序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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