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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平交道口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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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路平交道口设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辖区内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置与管理,保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公路方便群众出行和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和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苏交法[20xx]9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道、乡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其申请、审批、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在农村公路村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平交道口是指在公路两侧增设供车辆和行

人出入公路的搭接道路。

第三条设置公路平交道口应当遵循“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公路平交道口设置应符合我市公路发展总体规划,适应我市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在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庄、集镇、开发区、连片房屋、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的间距应当符合《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搭接公路的道口数量,一般每规划和新建一组建筑群,应当确定一个平交道口,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规划部门在审批公路沿线建设项目,涉及增设平交道口的,应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在集镇段公路设置平交道口,应当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沿路长超过一公里的集镇段可以设置两至三个平交道口,小于一公里的集镇段可以设置不超过两个平交道口,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行人分离。

第八条在公路上设置平交道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满足公路行车视距要求;

(三)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100米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

(四)有可行的设计图纸;

(五)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六)对公路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七)道口应当设置于公路直行段,道口开口前后50米范围内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有碍安全的障碍物;

(八)道口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一、二级公路单侧相邻道口间距不得小于500米,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得小于300米,急弯、高路堤以及桥头接线各150米范围内不得增设平交道口。

(九)道口与公路的交叉不得小于45°,道口标高应小于路面设计标高,与公路边缘过渡段纵坡一般不大于3%,开口转角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十)道口设置应当保持公路路面、边沟、截水沟的排水畅通。侵占公路边沟的应当设置盖板或管涵。

无法满足前款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应当修建与公路平行辅道,在适当地点设置道口。

第三章许可与责任

第九条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二)许可申请表(主要理由、地点、施工时间与期限、相关的管理与养护主体);

(三)有关批准文件;

(四)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措施、相应的硬化措施);

(五)设计图纸文本;

(六)涉及挖掘、占用公路、公路用地,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提供赔(补)偿方案或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赔(补)偿协议。

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设置平交道口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

准和要求,在道口及被交公路上设置和完善必要的公路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对与四车道(含)以上公路搭接的道口,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渠化措施。

第十一条公路平交道口设置后,道口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设置单位负责。

公路通行条件发生变化,与之搭接的道口不能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本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迁移。

第十二条扩大原平交道口规模和改变平交道口功能等

变更事项,应当重新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置平交道口的监

督和管理,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及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路政巡查,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向设置单位、施工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第十四条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道口设置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道口设置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接受公路监督检

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依据《公路法》第八十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0000元以下罚款。

申请设置平交道口的单位不按许可决定履行相应义务

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国、省道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置按《江苏省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平交路口相关标准、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9.1.5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其对行车安全、通行能力和交通延误等的影响确定。有条件时应尽量通过之路合并等措施,减少平交路口数量,增加平交口间距。

一、二级公路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表9.1.5的规定。

表9.1.5平面交叉最小间距

条文说明:

9.1.2从调查研究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公路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尚未得到充分重视,除信号交叉以外,许多用路者

对其他交通管理方式及其规则尚不熟悉,导致平面交叉的交通状况较为混乱。因此,应对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引起重视并在设计中明确其管理方式。一般来讲,当被公路等级较低,交通量较小或相交公路中有一条为干线公路时,应考虑采用主路优先交叉;当各相交公路的功能和等级相同,交通量或行人数量很大时,可采用信号交叉;同时,信号交叉设置还应考虑交叉位置区域的电信设施条件;无优先交叉一般仅用于相交公路的等级很低、交通量不大的情况。

9.1.4从安全角度考虑,相较公路在平面交叉范围内应

该有良好的线性和视距,因此其设计速度一般不得任意降低。当相较公路的等级和交通量相近时,其交通管理方式可能采用信号交叉或无优先交叉,此时,主线的实际速度可适当降低。当为主路优先交叉时,次路的实际速度也可以适当降低。

9.1.5根据各国研究,平交口是各类公路交通事故相对

集中的区域。平交口数量越多、间距越小,对主线运行速度和安全的影响越大。本标准要求有条件时,应采取上游支路合并、加设辅道、合并部分平交口和增设立交等方式,减少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平交口的数量,加大平交口间距。

一级公路具有两种功能,但都允许设置平面交叉。为了优先保证承担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通畅,提高其运行速度和安全,应严格限制其平面交叉数量,严格

控制出入,可采取合并、设置辅道等措施尽量加大平面

交叉的间距;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其平面交叉必须配以齐全、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二级公路,可参考以上要求和原则进行设计。

9.1.6~9.1.7由于我国人口密集地区乡村道路直接接入公路的现象较多,而此类交叉通常不具备平面交叉的安全条件,对公路交通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本次修订明确界定本标准中所述及的“平面交叉”一般系指等级公路间的平面交叉。而等级东路间的平面交叉(口)应进行平面交叉设计,并符合相关安全设计和指标要求。

平面交叉的渠化是提高安全性和通行能力的有效手段

之一,对渠化的设置要求主要根据相交公路的功能和交通量而定。随着交通量的增长,非渠化交叉已难以适应,本标准要求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平面交叉均应做渠化设计,并实施渠化工程。与原标准要求像比较,扩大了要求实施渠化的对应技术等级范围。而对于三级公路而言,渠化工程主要是通过标线等方式实现,因此一般不会由此对工程建设和维养造成较大的费用影响。

9.4.1应限制乡村道路随意接入公路的现象。有条件时应尽量结合规划,对乡村道路和农业机耕道进行适当调整归并。

9.4.2各级公路、乡村道路交叉时选择交叉方式的原则为:高速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必须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一级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时,若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一般采用平面交叉,也可利用辅道合并交叉数量,必要时设置分离式立体交叉,其目的是控制平面交叉的数量和间距,尽量减少横向干扰,增强行车安全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若一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出入,设置分离式立体交叉。二、三、四级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时,一般采用平面交叉,乡村道路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时,应对其前后一定范围进行改造,使其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2.3.2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为提高安全性与服务水平,应选用较低的设计速度;非汽车交通量大的路段,宜设置慢车道、边分隔带,采用主路优先或信号等相应措施,以减小纵、横向干扰,其平面交叉间距不应小于500m。10.1.6平面交叉间距

(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应合理设置平面交叉,宜将街道式的地方公路或乡村道路布置在与干线公路相交的次要公路上,或与干线公路平行而只提供优先出入口的次要公路上。

12.4.1高速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一级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宜设置立体交叉,即通道或天桥。

12.4.2公路与乡村道路的交叉设计应纳入公路交叉设

计部分的总图设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的形式、位置、间隔等应根据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农业耕作机械需求布设。必要时应结合公路网建设规划,归农业机耕道作以调整或归并,以控制建设用指标。

条文说明:

2.3.2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应充分考虑断面

形式与布置,以满足交通组成的需要,宜采用较低的设计速度,平面交叉的设计应考虑交通流等情况,合理布置并做好渠化设计和布置完善的交通工程设施,以尽量减少纵、横向干扰。10.1.6平面交叉间距,除引用《标准》(20xx)的有

关规定外,强调了限制平面交叉和出入口数量的措施。对公路沿线开发程度高的路段,应江街道或小区用户道路布置在与公路相交的之路上或与公路平行而与公路间只提供有限出、入口的次要公路上。对此,公路管理部门应引起重视,并蔡奇必要的行政手段使之得以遵循,

12.4.1一级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时,应根据一级公路的功能与使用任务、性质确定。一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应按采取控制出入的设计原则设计,原则上应设置分离式立交,也可利用辅道合并交叉数量,其目的是控制平面交叉的数量和间距,尽量减少横向干扰。增强行车安全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同交通繁忙的乡村道路交叉时,可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当符合设置平面交叉的条件

而采用平面交叉时,必须设置齐备的交通安全设施。

篇三:平交口所涉及规范

评估常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江苏省公路条例》

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xx);

5、《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xx);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xx);

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xx);

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xx);;

9、《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xx);

1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xx);

1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xx)。

法律法规

为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保障公路工程可靠、运营安全,根据交通部及相关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规范标准,其中与本项目安全性评估相关的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规划中贯彻国防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以保证国防交通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

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九条:“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

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六十七条:“在收费公路上从事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所列活动的,除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办理外,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

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

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3《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识别。省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变更,应当做好与相邻省、直辖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衔接。”

第三十九条:“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属于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平交道口与公路搭接不少于一百米长路段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

第四十一条:“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

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或者增设平交道口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设置规范、清晰、齐全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加强现场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路段现场的监督管理。前款规定的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并发布公告。”

4《苏州市公路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公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经许可占用、挖掘公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设施。占用、挖掘公路期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经许可占用、挖掘公路的,应当按照省规定缴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用。”第二十二条:“设置平交道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由具有公路专业设计、施工、养护资质的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经许可增设的平交道口及安全附属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由申请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平交道口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当改造或者封

闭。”

第二十三条:“设置公路标志和非公路标志应当符合国

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其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公路标志和非公路标志的安全、完好、清晰。

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市域公路网的标志、标线规划。建设单位设置国道、省道、县道公路标志、标线的,应当征求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设置乡道、村道公路标志、标线的,应当征求县级市(区)公

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禁止擅自变更公路标志、标线。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行道树设置非公路标志。”标准规范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xx)有关规定如下:

第3.0.12条:视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高速公路、_级公路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3.0.12-1规定。

表3.0.12-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停车视距

2二、三、四级公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

应符合表3.0.12-2规定

表3.0.12-2二、三、四级公路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

超车视距

3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三级公路,应采用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

5积雪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

“平面交叉位置的选定应考虑公路网规划、第8.3.1条:

地形和地质条件、经济与环境因素等。平面交叉形式应根据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条件等确定。平面交叉范围内相交公路线形的技术指标应能满足视距、平面交叉连接部衔接等的要求。”

公路平交道口设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辖区内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置与管理,保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公路方便群众出行和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和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苏交法[2005]9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道、乡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其申请、审批、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在农村公路村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平交道口是指在公路两侧增设供车辆和行人出入公路的搭接道路。 第三条设置公路平交道口应当遵循“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公路平交道口设置应符合我市公路发展总体规划,适应我市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在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庄、集镇、开发区、连片房屋、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的间距应当符合《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搭接公路的道口数量,一般每规划和新建一组建筑群,应当确定一个平交道口,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规划部门在审批公路沿线建设项目,涉及增设平交道口的,应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在集镇段公路设置平交道口,应当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沿路长超过一公里的集镇段可以设置两至三个平交道口,小于一公里的集镇段可以设置不超过两个平交道口,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行人分离。 第八条在公路上设置平交道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满足公路行车视距要求; (三)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100米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 (四)有可行的设计图纸; (五)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六)对公路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七)道口应当设置于公路直行段,道口开口前后50米范围内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有碍安全的障碍物; (八)道口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一、二级公路单侧相邻道口间距不得小于500米,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得小于300米,急弯、高路堤以及桥头接线各150米范围内不得增设平交道口。 (九)道口与公路的交叉不得小于45°,道口标高应小于路面设计标高,与公路边缘过渡段纵坡一般不大于3%,开口转角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十)道口设置应当保持公路路面、边沟、截水沟的排水畅通。 侵占公路边沟的应当设置盖板或管涵。 无法满足前款第 (七)项至第 (十)项规定的,应当修建与公路平行辅道,在适当地点设置道口。

公路平交道口设置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路平交道口设置规范 篇一:公路平交道口设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辖区内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置与管理,保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公路方便群众出行和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和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苏交法[20xx]9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道、乡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其申请、审批、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在农村公路村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平交道口是指在公路两侧增设供车辆和行 人出入公路的搭接道路。 第三条设置公路平交道口应当遵循“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公路平交道口设置应符合我市公路发展总体规划,适应我市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在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庄、集镇、开发区、连片房屋、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的间距应当符合《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搭接公路的道口数量,一般每规划和新建一组建筑群,应当确定一个平交道口,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规划部门在审批公路沿线建设项目,涉及增设平交道口的,应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在集镇段公路设置平交道口,应当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沿路长超过一公里的集镇段可以设置两至三个平交道口,小于一公里的集镇段可以设置不超过两个平交道口,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行人分离。 第八条在公路上设置平交道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平交道口施工方案

平交道口施工方案

榆林10万吨/年聚氯乙稀工程 米脂铁路专用线平交道口施工组织设计 陕西地方铁路工程公司 5月30日

施工组织设计 一、工程概况 铁路专用线与子米公路交叉位于铁路里程DK2+030.5处。根据米脂交通局与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签定的协议,在原公路设计为平交经过,并可适当降低公路路面标高。 平交道口宽10米,斜交80度。平交道口在左GK0+100至右GK0+100范围内,公路不设超高。公路标高以铁路标高为准,交叉中心高程为858.33米。 平交道口范围内铺设轨枕按1760根/Km,平交道口处钢轨铺设不能有接头。 1、主要工程数量

2. 劳力安排 为完成本标段施工任务,我单位将设立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全权行使我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职能。经理部设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3名,总工程师1名。项目部由综合调度室、施工技术室(含试验室)、计划财务室、物资设备室、安全质量室组成。 经理部下设三个工程队:即第一工程队、第二工程队和第三工程队。 项目部与工程队建立上下对应、层层把关的高效能运转机制,从而保证有效履行合同、合理指挥生产、按期优质地完成本标段的施工任务。 项目部总劳动力投入计划 施工组织机构框图

3、主要机具设备表 二、总体施工方案 本标段平交道口位于子米公路处,施工现场具有施工场地小、干扰大、时间紧、工序多的特点,施工方案决定采用以机械施工为主、人力配合为辅、提前准备、集中施工。 总体施工安排顺序为: 第一:机械开挖至设计标高; 第二:机械回填进行路基处理(人工配合); 第三:道口排水设置(人力施工); 第四:道床底碴铺设(机械施工); 第五;道口轨排铺设; 第六:道床面层处理;

开展干线公路平交道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干线公路平交道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交通道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开设的公路平面交叉道口不断增多。由于公路平交道口硬化不到位,致使主干线公路排水不畅,加之营运车辆将泥土、废渣带入公路,严重影响公路排水和城乡环境卫生。 为进一步提高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成果,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省公路路政条例》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干线公路平交道口集中硬化治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干线公路保护有关精神,坚持以建设美丽干线公路、适宜人居新环境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干线公路平交道口硬化治理工作,消除公路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公路养管水平和服务承载能力。 二、治理标准 全区干线公路沿线平交道口治理标准: 1.符合公路规划、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2.满足公路行车视距要求。 3.平交道口与公路搭接处采用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等形式进

行硬化,硬化路面原则上不少于200米,并在距离平交道口30米至50米处的公路两侧设置警示标志。 4.平交道口设置在公路直线段,道口前后50米范围必须保持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有碍安全的障碍物,急弯、高路堤以及桥接线各200米范围内不得增设平交道口。 5.平交道口于公路的交叉不得小于45度,道口标高应小于路面设计标高,与公路边缘过渡段纵坡一般不小于3度,开口转角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6.平交道口设置保持公路路面、边沟排水畅通,与公路衔接影响排水的一律使用水泥砂浆浆砌边沟,并根据地形、坡度等因素确X沟深度,上面全部覆盖承重盖板。 三、治理范围和时限 (一)治理范围 省道X、X干线公路硬化治理平交道口128个。 (二)治理时限 治理工作共6个月,从X年6月开始,至12月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已硬化的平交道口加强监管,对未硬化的平交道口要严格按照治理标准,集中治理,加快实施,按时限要求完成硬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xx。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标线设置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 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置作用的发挥。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xx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图片: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

道路渠化设计规范

道路渠化设计规范 篇一:城市道路交叉渠化设计说明(精品) 说明 一、项目概况 市城区由于交叉口面积比较大,道路标志标线等管理设施不完善,电动车、自行车比较多,居民交通法规意识不强等。使得道路交叉口秩序混乱、交通安全突出、交通效率低。受甲方委托,我院承担市城区道路交叉口工程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任务。 项目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对市关键交叉口进行交通工程设计; 第二阶段,对七个交叉口中的四个典型交叉口进行施工图设计;第三阶段:交叉口建设实施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 该项目首次把交叉口的交通工程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紧密结合,把交叉口规划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全面应用落实,对解决道路规划与建设脱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市交叉口规划建设具有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二、存在问题 市交叉口面积普遍比较大,道路标志标线等管理设施不完善,居民交通法规意识不强。另外还有一个需要切实妥善解决的问题:市市区道路摩托车比较多,而且根据当地交通管理规定摩托车在路段上走非机动车道。这样使得市道路交叉口秩序混乱、交通安全突出、交通效率低。 三、对策

道路的设计方案应尽可能避免已有交叉口出现的问题,但也要考虑交叉口的协调性,尽可能沿用已有交叉口的可行方案。 交叉口方案设计原则: 1、合理利用交叉口空间。 针对交叉口比较大的特点,设计交通导流岛,通过交通导流岛分离交通流,使其有序,提高效率;把更多的空间给慢行交通使用,以保证他们的安全。 2、分离主要冲突交通流; 在进口道横向分离各类交通流,在交叉口内部明确机动车的行驶轨迹,减少冲突,保障安全,提高效率;针对交通秩序较差的特点,交叉口尽量采用硬隔离设施隔离各种交通流。 3、遵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较宽的过街横道上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四、主要设计规范及技术设计标准 (1)《公路工程设计标准》 JTG B01-2003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 (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5)《城市道路路基工程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04 (7)《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3-95 (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J 014-97

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一、概述 平交道口是道路交通中一种十分重要的交汇处,但由于其特殊 位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行人和车辆带来安全隐患。为了保障 平交道口的交通安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本文将介绍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内 容和重要措施。 二、平交道口安全风险评估 在制定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办法前,需要进行平交道口的风险评 估工作,通过评估分析平交道口的交通量、事故状况、道路条件等 因素,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平交道口的交通信号灯设置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制定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时,需要明确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标准,

包括信号灯种类、颜色与意义、安装位置和灯光配时等要求。此外,还要加强对信号灯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信号灯正常运行。 四、交叉口标线和标志的设置 交叉口标线和标志的设置可以引导车辆和行人正确行驶和通行。在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办法中,要规定清晰明确的交叉口标线和标志 的设置及规格要求,包括停车线、行人过街线、道路优先级标志等。标线和标志的设置应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进行合理规划,定期 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行人通行设施设置 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办法需要规定行 人通行设施的设置要求。包括人行横道的设置与标线标志规范、行 人过街设施的设置要求等,以提高行人的安全通行能力。 六、车辆通行限制措施 为减少车辆拥堵和事故发生,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办法需要限制 某些车辆的通行。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如对超载车辆、危险品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通行限制措施等。

平交路口专项施工方案

G302国道平交路口安全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向阳枢纽互通位于白城市东南部,是本项目与白城联络线交叉设置的枢纽互通,建成后可通过白城绕越线通往其他省、市地区。实现嫩丹高速公路和白城联络线、珲乌高速公路间的交通量转换。道路沿线与珲乌高速、G302国道相交,其中G302国道为现状道路,虽然给生产带来极大便利,同时车流量大、车速快的情况特别严重,为平交道口事故埋下了极大的隐患。本方案是我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可能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制定的紧急救援措施及处理。 二、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业主提供的安全资料;现场勘察所获得的资料。 3、施工图纸、设计规范及设计标准; 4、以预防为主、常务不懈、待续改进为指导思想; 5、应急救援工作应以保护人员安全和防止、控制事故蔓延为优先方向; 6、对于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项目部安全工作;处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项目部成立由项目部安全副经理任组长,

有关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贺彦会 副组长:邵立勋赵景林 组员:刘心宇王立伟许兴朱凯龙周凤阳 四、预案的启动和分工实施 1、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具体负责实施项目部制定的事故抢险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组织救援小组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善后处理工作的物资和车辆供应按照预案路线实施救援。 5、保证现场的戒严和救援秩序等工作。 五、平交路口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平交路口主要是影响驾驶员行车视线,从近年来的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发生在平交路口的交通事故都是次干道机动车或行人突然进入主干道而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在次干道行使的机动车或行人进入主干道,视线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我项目部标段辅道改线位于填方路段,受周围林木影响根本看不到路上行驶的车辆。其次是缺乏一定的安全距离,在平交路口中,由于目前有关交通法规对其安全距离没有明文界定,结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平交路口的管理缺乏法律支持,如限速、限行等。再次是路上车流量大车速快,容易造成驾驶员心情紧张,引发恐慌、疲劳。

平交道口治理工作

平交道口治理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管理机制 公路平交道口的管理与安全是个一项不容忽略的社会问题,通过道口的车辆来自四面八方,尤其随着大吨位汽车工业的发展,车速增大,制动距离长,恶性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大,所以应加强对机动车司机, 尤其加强对农用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把平交道口的安全知识作为培训及考核司机的主要内容,与此同时,加强对沿线群众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2.规范平交道口的设置审批程序 申请。设置单位或个人向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事由、路线、桩号、位置(侧别)初步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是否采伐路树等,并提供设置平面示意图。 核查。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开展现场核实,核实的主要内容是合理性与必要性,对确需设置的,签署意见,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协议与收费。经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与使用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主要内容是确定临时性使用性质、按年度开展审核登记、 服从公路管理机构的规划和公路的发展事业需要等)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平交道口使用费(一般情况下按年度收取至

当年12月份),县(市、区)和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平交道口登记台帐》,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发放《公路两侧平交道口使用证》。 实行年度审核。每年的12月份,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的规定开展初审,对继续使用的平交道口续签协议、收取费用后,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开展年度审核并加盖年度审核章;对不再继续使用的,由使用人申请,自动或由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去除。 3.严格控制平交道口的审批数量 建立和健全《公路两侧平交道口登记台帐》,在开展审批时,依据台帐、现场实际和设置的必要性,选择确需设置的开展审批,对不需设置的坚决不予以审批,杜绝人情道口, 此外还应加强与设置单位和个人的沟通,鼓励长距离的沿路开发,防止建一处房子开一处道口,平交道口的数量越多,不安全的因素越大,平交道口的数量越多,公路的畅通环境越差。 4.拆并现有的平交道口 “拆”即拆掉设置不合理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口。“并”即距离较近的两处道口合并为一处道口。鼓励多家或多处的使用者共同使用一个道口。 5.改平交为立交或简易立交 针对不同情况,根据公路技术等级和交通特点,挖掘潜力,制定近期、中期、远期的改造方案,利用有限资金,在交通量大、事故多发的路口,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改良和

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建设标准

附件2 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建设标准 一、安装基本原则 (一)对应于路口某进口,可根据需要安装一个或多个信号灯组合。 (二)一个信号灯组合应当设置在同一支撑杆件或固定设施上。 (三)路口信号灯采用悬臂式或柱式安装时,可安装在出口左侧、出口上方、出口右侧、进口左侧、进口上方和进口右侧。若只安装一个信号灯组合,应安装在出口处。 (四)至少有一个信号灯组合的安装位置和方式能确保:在该信号灯组合所指示的车道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于表7规定的范围内时均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 (五)因地形或其他因索影响,若不能确保驾驶人在路口视距要求范围内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显示状态时,应配套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警告驾驶人注意前方路口设置有信号灯。 (六)悬臂式机动车灯杆的基础位置(尤其悬臂背后)应

尽量远离电力浅沟、窨井等,同时与路灯杆、电杆、行道树等相协调。 (七)设置的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 (八)畸形路口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可参照以上规定因地制宜地选择。崎形路口根据需要可增设信号灯,并优先设置在进口道附近。 二、信号灯组合形式 (一)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竖向安装时,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横向安装时,灯色排列顺序由左到右为红、黄、绿。人行横道信号灯应采用竖向安装,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二)常规情况下,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应符合表5的规定。

(三)特殊情况下,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应符合表6的规定。

(四)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按下列条件选择: 1.左转车辆较少、不需要设置左转相位的路口,或直行和左转车道共用的路口,应选择设置表5的常规组合1。 2.设有左转专用导向车道、且左转车流较大需设置左转相位单独放行的路口,应选择表5的常规组合2。 3.设有右转专用导向车道的路口,需通过控制右转车辆来减少对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影响时,宜选择表6的特殊组合1。 4.同时满足2.和3.的要求的路口,可选择表6的特殊组合2。 5.需全天24小时均采用对左转、直行、右转分别控制的多相位控制方式的路口,可选择表6的特殊组合2和特殊组合3。

平交路口相关标准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平面交织的间距应依据其对行车安全、通行能力和交通延迟等的影响确立。 有条件时应尽量经过之路归并等措施,减少平交路口数目,增添平交口间距。一、 二 表平面交织最小间距 公路等级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干线公路 集散干线集散公路功能 一般 最小公路公路公路 值值 间距(m)2000 1000 500 500 300 条则说明: 从检查研究中认识到,目前国内公路平面交织的交通管理还没有获取充分重视,除信号交织之外,好多用路者对其余交通管理方式及其规则尚不熟习,以致平面交织的交通状况较为凌乱。所以,对付平面交织的交通管理引起重视并在设计中明确其管理方式。一般来讲,当被公路等级较低,交通量较小或订交公路中有一条为干线公路时,应试虑采纳主路优先交织;当各订交公路的功能和等级同样,交通量或行人数目很大时,可采纳信号交织;同时,信号交织设置还应试虑交织地址地区的电信设施条件;无优先交织一般仅用于订交公路的等级很低、交通量不大的状况。 ,其交通管理方式可能采纳信号交织或无优先交织,此时,主线的实质速度 可合适降低。当为主路优先交织时,次路的实质速度也可以合适降低。 一级公路拥有两种功能,但都同意设置平面交织。为了优先保证担当干线功 能的一级公路畅达,提升其运转速度和安全,应严格限制其平面交织数目,严格控制出入,可采纳归并、设置辅道等措施尽量加大平面交织的间距;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其平面交织一定配以齐全、完美的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二级公路,可参照以上要乞降原则进行设计。 因为我国人口密集地区乡村道路直接接入公路的现象许多,而此类交织平时 不具备平面交织的安全条件,对公路交通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本次订正明确界定本标准中所述及的“平面交织”一般系指等级公路间的平面交织。而

平交口所涉及规范

评估常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江苏省公路条例》 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5、《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9、《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1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法律法规 为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保障公路工程可靠、运营安全,根据交通部及相关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规范标准,其中与本项目安全性评估相关的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规划中贯彻国防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以保证国防交通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

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九条:“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六十七条:“在收费公路上从事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所列活动的,除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办理外,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平交路口类型与规范

平交路口类型与规范 1. 引言 平交路口是指道路和铁路在同一水平面上相交的交叉路口。它是城市交通系统 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之一。为了确保平交路口的安全运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平交路口类型和规范。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平交路口类型和相关规范。 2. 平交路口类型 2.1 无信号控制平交路口 无信号控制平交路口是指在交叉口没有任何交通信号设备的情况下,由驾驶员 根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规则判断交通状况,决定是否通行的交叉口。无信号控制平交路口虽然简单,但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特别是在繁忙的道路上。因此,在无信号控制平交路口进行合理的交通组织和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2.2 信号控制平交路口 信号控制平交路口是指在交叉口设置了交通信号灯控制器的情况下,通过交通 信号灯的变化指示交通参与者通行的交叉口。信号控制平交路口通过交通信号灯的统一指挥,能够提高交通效率和交通安全。在信号控制平交路口的设计中,需要考虑每个方向的流量、等待时间、信号配时等因素,以达到最佳的交通流量控制效果。 3. 平交路口规范 3.1 交通标志和标线 在平交路口的交通组织中,交通标志和标线起到了引导和指示的作用。合理设 置交通标志和标线可以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状况、礼让行车、避让危险等。根据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不同,平交路口可以分为优先级道路、停车让行道路等不同的分类。 3.2 速度限制 为了确保平交路口的安全,通常在平交路口附近会设置速度限制标志。这是为 了提醒驾驶员降低车速,以便能够及时做出反应并避免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该根据道路的状况和交通标志的提示,合理控制车速。 3.3 过街设施 对于行人来说,过街设施是平交路口中重要的一部分。在设计平交路口时,应 充分考虑行人的安全通行。一些常见的过街设施包括斑马线、人行横道、行人天桥等。这些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交通规范,并与其他交通设施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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