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解读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解读

私募股权融资核心条款深入解读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的资料,2009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8%。中小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税收和进出口方面的比重分别占到全国的60%、53%和68%左右。同时,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我国66%的发明专利、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也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然而,融资难却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受此轮金融危机冲击,国家紧缩货币供应,中小企业普遍遭遇寒冬,温州困境更是引起全国的关注。“亲们,你们准备好过一个寒冬了吗?”成为网络上流行的问候语。

资金就好比企业的血液,融资始终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活动。一般而言,企业融资途径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又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具体细分可以参看图1。

图1 企业融资途径图

创业企业发展初期和成长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轻资产特点及快速扩张的需要,往往很难从银行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因而就成为企业这

一阶段的重要融资对象。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 Financing),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有重合的部分)。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包括VC和PE)基金蓬勃发展,资金募集规模达到388亿美元,投资案例1180个,IPO退出221个。PE概念划分如图2所示。

图2 私募股权概念说明图

创业资本或私募股权投资可以改善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结构,从而提高被投资企业的融资能力,而且同时可以实现对企业价值的定价功能。私募股权投资还有利于改善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制度性支持。私募股权投资还可以帮企业对接政府关系、市场、金融资源,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所以好的私募股权投资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支持,而且是全方

位的辅导和支持。

企业在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企业是否需要私募,企业应该在发展的哪个阶段引入私募,什么样的私募规模是合适的,签署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应该注意什么等等。尤其需要说明的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不是打算与企业家“白头偕老的妻子”,他们顶多是愿意扶企业家走一程的朋友,甚至有的PE 私下里直截了当的说他们就是农场的农夫,企业就是农场里的猪,猪养大了就是要卖的,不存在道德判断。私募股权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就已经设计好退出方案,这些方案分布于投资协议的核心条款中。接下来,为方便企业家了解这些条款,我将对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有代表性的8个核心条款进行解读。

1、拖带权(Drag-Along Right)。也称“强制随售权”、“领售权”等,一般是指如果公司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实现上市,那么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强制性要求公司的创始人股东和管理层股东与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对于需要引入私募股权资本的企业而言,必须要慎重对待拖带权。显而易见,该权利是为了保护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利益而设,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出现道德风险,最终损害企业家的利益。例如,美国有一家名叫FilmLoop的提供网上照片连放的IT 公司就曾遭遇私募股权投资者ComVentures滥用拖带权的真实案例。由于ComVentures在FilmLoop公司具有较高的股份比例,加上他们拥有拖带权(Drag-Along Right),使得ComVentures有能力单方面迫使其他投资人和公司创始人出售公司。ComVentures提出让他们投资的另一家公司Fabrik低价收购FilmLoop。FilmLoop在被收购之时在银行里还有300多万美金存款,而Fabrik 的购买价格只比该银行存款多一点。同时,由于优先清偿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 Right)的存在,FilmLoop在被出售之后,其创始人和所有员工几乎在一无所获的情况下被扫地出门,一夜之间,他们不再有股票,不再有工作,不再有公司,也不再有任何银行存款。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缺乏必要商业道德的ComVentures公司,以及FilmLoop当初轻易接受的拖带权条款。所以,对于正欲引入私募股权资本的企业家而言,对于拖带权条款,一定要做好事先预防工作,而不要寄希望于事后救济。对策:其一,企业家必须谨慎对待该条款,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应该在原则上拒绝接受该条款。因为只要你接受了该条款,公司创始股东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私募股权投资者。其二,提高股权比例。

拖带权条款均存在一个触发条件,即只有达到一定股权比例的私募股权投资者要求行使拖带权时,拖带权才可能被触发。为此,企业可以要求尽可能高的股权比例。例如,必须全部(或者2/3以上)私募股权投资者要求行使拖带权时,拖带权才可能被触发。其三,关于行使时间。企业应该要求拖带权只有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之后的几年之后才能行使,例如四年或五年,从而给企业一个较长时间的自我发展机会,同时也可以防止私募股权投资者违背拖带权设立初衷而滥用该权利。其四,关于购买主体。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企业应该要求私募股权基金在行使拖带权时购买企业的主题不能是竞争对手、该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过的其他公司、该私募股权基金的任何关联公司以及个人等,从而杜绝私募股权基金具有任何贱卖企业的利益驱动存在。其五,关于支付方式。为了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企业还可以要求私募股权基金在行使拖带权时,企业的交易对价只能采取特定的支付方式,例如现金或上市公司自由流动的股票。因为,如果私募股权基金与一家非上市公司达成了以换股为支付方式的出售协议,那么原有股东就将面临接受难以变现的企业股权作为自己出售原有公司股权的尴尬局面。其六,关于原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企业还可以规定,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使拖带权出售公司的股权时,如果企业创始人或其他原始股东不同意,那么企业创始人或其他原始股东有权以同样的价格和条件将私募股权基金欲出售的股权买下,从而避免企业被其他不受欢迎的第三方收购。

2、跟售权(Tag-Along Rights, 也称共同出售权,即Co-Sale Rights)。基本上是与拖带权(Drag Along Right)相对应的权利。拖带权解决的是,在私募股权投资者作为企业小股东想要出售公司时,他们可以强制企业创始人以及其他原始股东一起卖股权;而跟售权解决的是,如果企业创始人或其他原始股东想要卖股权时,作为小股东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与这些股东一起卖,一般需要遵守同比例原则。一般地,跟售权的设定对于企业没有明显的约束或伤害。

3、优先购买权(First Refusal Right)。如果企业创始人或其他原始股东希望将自己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那么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企业创始人或其他原始股东拟出售股权的权利。跟售权解决的是,当企业原始股东想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私募股权投资者享有按照同样条件跟随原始股东一起出卖股份的权利;而优先购买权解决的是,当企业原始股东想要将股权转

让给第三方时,私募股权投资者享有按照同样条件自己直接购买原始股东拟出售股份的权利。无论是优先购买权、跟售权还是拖带权,均是对企业原始股东转让股份权利的一种限制或制约。其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利益,以使得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享有有效的退出方式、参与收益可观的交易,以及防止不必要或不受欢迎的股东进入企业。

4、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有权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股权的证券。它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具有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一般也具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其二是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公司的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红利分配,从而也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原来的股权结构。其三是转换性。一般地,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这时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5、估价调整机制(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一般地,它是指在企业与私募股权基金达成投资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的企业经营情况的一种约定。对赌协议的出现主要基于两个目的:其一是企业估价的调整;其二是管理层激励。从对赌协议的制定方式上,对赌协议由两部分内容构成:其一是触发条件(销售额(增长率)、利润额(增长率)等),其二是股权调整数量(也可能标的直接是现金奖励)。蒙牛、太子奶、永乐电器等叱咤一时的公司都因对赌失败而致公司被收购易主。所以,企业家一定要谨慎对待对赌协议:首先,不能过于乐观,不要过高地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业绩,需知企业经营环境是瞬息万变的,不要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签订过于苛刻的对赌协议内容;其次,要重视谈判,不要轻易接受投资者提出的对赌条件,尤其是过高地估价调整比例。

6、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 Term)。也称反摊薄条款,其制度核心内容是如果公司在本轮融资之后又发行了新的股份融资,那么原来的投资者必须获得与新投资者同样的购股价格。在实践操作中,反稀释条款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被称为棘轮条款(Full Ratchet Provision);其二被称为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Weighted Average Anti-dilution Provision)。在适用棘轮条款时,企业原

先的投资者将获得足够的免费股票,从而将他购股份的每股平均价格摊薄至与新投资者购买股份的价格一致。棘轮条款是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投资者的条款,在私募股权投资实践中,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会要求适用棘轮条款。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实际是利用了一个比例关系来计算原有股东获得反稀释调整之后的每股价格。这个比例关系是,原有股东反稀释之后的每股价格与原有投资者购买股份的每股价格之间的比例,等于假设新发行采取了原来投资者购买的股份价格时的公司股份数量与新发行之后公司股份数量之间的比例。通过模拟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执行反稀释任务时,采取棘轮条款与采取加权平均条款所导致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差异巨大。为此,企业家在与私募股权基金谈判时,在反稀释问题上应该尽可能争取以加权平均条款解决反稀释问题,这样将对企业家较为有利。

7、回购权(Redemption Option),又称为回赎权,指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期限内没有上市,那么被投资企业有义务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私募股权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股票,从而事先私募股权投资者退出的目的。

8、优先清偿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 Right),是优先权股份享有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优先权,它是指作为优先股的私募股权投资者股份有权在普通股之前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获得企业清算价值的全部或一部分。

私募股权融资法律文件是一种极为复杂的融资交易文本,除了上述详细解释说明的8个核心条款之外,还有若干其他条款,限于篇幅不再赘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延伸阅读《中国私募股权融资与创业板上市操作指南》、《企业创业板上市筹备与操作指南》、《中国PE的法律解读》等相关书籍。

张文阁

参考文献:

1、石育斌著,中国私募股权融资与创业板上市操作指南,法律出版社,2009年

2、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著,企业创业板上市筹备与操作指南,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9年

3、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编著,中国PE

的法律解读,中信出版社,2010年

4、清科研究中心,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11年前三季度数据回顾,

2011-10-13

5、智库百科:https://www.sodocs.net/doc/244644905.html,/wiki/

13、投资协议条款培训

投资协议条款(Term Sheet)

投资条款的要素构成 1、投资金额。该条款界定投资者投资总金额,购买股数,以及该股份占稀 释后总股数的比例。该条款还应指明投资人获得该等股份的方式(普通股、 优先股、可转债) “估值与增资” 2、购买价。该条款描述投资人购买每股股份的购买价格 3、交割条件。投资人应根据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都能接受的投资协议进 行标的股份的交割,除了由被投资企业原有股东作出的适当和通用的陈述 、保证和承诺以外,还可能包括其他内容

投资条款的要素构成 4、交割日期。交割日期指投资人通过必要的工商登记,正式成为被投资企 业股东的日期 5、价值调整条款。该条款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被投资企业能达到指定的经营业绩,则投资人将奖励被投资企业的原有股东和(或)管理者以一定比例的股权;如被投资企业未能达到指定的经营业绩,则被投资企业的原有股东和(或)管理者将以象征性的价格或零对价向投资人转移一定比例的股权 6、一般条款、投资者权利条款和被投资企业约束性条款 7、其它

估值与增资(eg.1) 1.1原控股股东及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本次增资按照X公司2010年9月30日为截止日的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9181万元为基础适当溢价,计算本次增资前X公司的投资估值确定为10500万元人民币 1.2 基于公司估值,投资者向X公司共增资7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方式为股权融资,投资中1214.167万元人民币计入X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余额 5785.833万元人民币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投资者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增资获得交割后40.00%的公司股权,其中投资者A出资4000万元,获得交割后公司股权的2 2.857%,投资者B出资1000万元,获得交割后公司股权的5.714%,投资者C出资2000万元,获得交割后公司股权的11.429%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与7种退出方式

在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本文分别从交易结构条款、先决条件条款、承诺与保证条款等八大条款对“投资协议”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 rm S h e e 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 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

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 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 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 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

投资协议条款详解之10:融资额条款教程文件

投资协议条款详解之10:融资额条款 搏实资本投资·并购·上市研究型的投资机构,实操型的专家团队关注我们点击标题下方“搏实资本”、或搜索公众号“搏实资本”关注我们您将收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并购重组、融资、新三板挂牌、IPO、资本运作、商业模式、创新金融、报表分析、纳税筹划等领域的最新工具、方法、模式、路径、案例,以及高价值的《搏实资本评论》高端内参。助您成为金融投资及资本运作领域的高手!﹌﹌﹌﹌﹌﹌﹌﹌﹌﹌﹌﹌﹌﹌﹌﹌﹌融资额和价格(或估值)条款,是最重要的经济因素条款,通常是企业家最为看重,也是最难以谈判的条款。 标准的融资额度条款如下: 【条款描述】融资额:合计$ X 百万美元,占公司完全稀释后股份(包括为员工期权池预留的股份)的Y %。在融资交割前,公司将预留普通股,满足A类优先股发行后完全稀释时有Z %的股份可供未来发放给董事、管理层、员工和顾问。(小编知道这个条款您可能比较难理解,但这样重要的条款,创业者/企业家无论如何都应该有基本的了解,在关键的时候,请一位律师也是非常必要的。) 一、估值、价格、融资数额的关系 既然企业家是通过出让公司一部分股权的方式融资,那么就

会涉及到几个问题:公司的估值是多少?VC购买的价格是多少?企业家出让的股权比例是多少?企业家需要融资的 数额是多少? (小编提醒:这里的“估值”是指VC为得到公司股份所愿意支付的“价格”,而非公式计算出的、理应拥有的内在价值) 既然是融资,那么融资数额是投资人在听完企业家的融资演示后必然要问的一个问题。在公司估值(价格)确定之后,企业家应该出让给VC、PE的股权比例就按以下公式确定了:小编在4月8日发的《股权安排与交易定价:投多少钱?占多少股?》一文中已经提过,企业家愿意出让的股权比例、融资数额和公司估值三者之间,确定任意两个,上图中的等式就成立了。通常来说,企业家对出让股权的比例往往最先确定,一般不会超过40%,但也不会少于15%~20%,否则很难吸引投资人的兴趣。 二、投资人在投资数额上的考虑因素 对于投资人来说,考虑到以下因素,他们也会在投资数额上面临两难选择: 1、扩大投资组合:限制投资数额 投资人对投资过的公司并不是完全了解(肯定不如企业家了解多),并且每个公司都有各自的经营风险。这就导致VC、PE要分散投资,降低单个投资对基金整体的风险。因此,VC、PE对于单个公司的投资数额会控制在一定范围之下,以便建

2021最新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2021最新私募股权投资协 议范本 时间:2020年XX月XX日

2021最新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本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地点)。 甲方(原始发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投资入股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协议,以作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拟设公司 1、甲方作为原始发起人(以下可简称“发起人”)及乙方作为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投资人”),同意与其他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其他投资人”)一起,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XX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亿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实际认缴。

第二条认缴出资 1、甲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乙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必须是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之外的其他投资入股人愿意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无论投资人为谁及认缴数额为何(但必须是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双方均表示接受,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该等投资人一起进行合作。 第三条有效期间 1、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乙方承诺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出资到位,则上述“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当然有效。否则,自然失效。 2、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失效后,对目标公司拟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由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组成。鉴于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必须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因此,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为一票,总计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亿元折算为______票。 2、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___名成员组成,由发起人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目标公司的经营层由董事会选择聘任。 3、公司对外投资须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签订: 甲方:聚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奥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年月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

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新增股东 .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的股权. . 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款中确定的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 . 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乙方按本条第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协议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协议 2.标的公司总注册资本100万元,现有登记股东共计1人,为乙方。 即标的公司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 3.标的公司、乙方同意标的公司分二次新增注册资本共人民币7100万元,由甲方认缴3500万元、乙方认缴3600万元,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7200万元。 4.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 认缴标的公司的总额为35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48.61%。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各方或协议各方实际控制人原始股东或原股东指甲方、乙方指乙方指乙方标的公司或公司xx新区xx茶文化有限公司本协议指本《增资协议》及各方就本《增资协议》约定事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指甲方认缴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 工作日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尽职调查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甲方对标的公司在财务、法 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 投资完成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总额7000万元的出资义务。 送达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 件发出的行为。 投资价格指认缴标的公司新增发的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出 资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价格。 依据本协议,甲方的投资价格为2元购买1元注册资本金。 过渡期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投资 之日的期间。 净利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标的公司所 有者合并净利润(即扣除股东权益以后的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 净资产是指公司经由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所 有被投资企业,并包括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的8大关键性条款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的8大关键性条款 在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本文分别从交易结构条款、先决条件条款、承诺与保证条款等八大条款对“投资协议”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 一、交易结构条款 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与7种退出方式

股权投资协议8大关键条款和7种退出方式 在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和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本文分别从交易结构条款、先决条件条款、承诺和保证条款等八大条款对“投资协议”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和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和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 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以及和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 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 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股权投资协议书

股权投资协议书 【篇一:私募股权投资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 a 对 b 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和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但保密条款 ] 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获…… 时间: 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a对b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 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和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 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人完成 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 公司后,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告方应尽最大 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达成、签署和报批投资合同。 排他性条款 排他性条款规定目标企业b于投资者a进行交易的一个独家锁定期。在这个期限内,b不能跟其他投资者进行类似的交易谈判。在创业投资业务中,这个锁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个并购业务中,锁定 期则可以很长。 保密条款 投资意向书中的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规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内容。该 条款下主要规定,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任 何人披露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内容以及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那 些其他当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

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 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各方也要保证,仅向相关的员工 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 义务。 先期工作 在这部分内容中,应该记载双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卖出方 是否有权利出卖目标企业的股权。如果有权利,应该说明这种权利 是如何获取的。 时间表 . 在框架协议中,应该规定整个交易的时间表。通常,时间表主要包 括三个主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a向b注入资金的阶段;第二个 阶段是a和b共同合作,推进b价值提升;第三个阶段是在a退出后,a和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b的 进一步发展。其中第三个阶段的内容主要是为日后进一步合作铺路,比较虚幻。但前两个阶段对于a、b双方很重要。 投资条款 这一类条款主要规定投资总额、价格等内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条款。 1、投资金额。 该条款规定投资者投资的总金额,购买股数,以及这部分股份占稀 释后总股数的比例。此外,这一条款中应该指明获得股份的形式。 因为投资者并不一定能够总是以购买普通股的方式注资,投资者可 以选择的工具也可以是优先股、可转债或者仅仅是贷款。即使是普 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条件的普通股,这些情况都应该作出说明。 由于普通股拥有的权利最广泛,所以, 在这接下来的部分中,我们主要以普通股投资为例,来设立这个框 架协议。

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详解

作者/顾兴波 来源/无讼阅读, 资管法律合规(trust-lawyer) 投资协议的法律条件复杂、多样、灵活,多数旨在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下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 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人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人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确定投资人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人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 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 3、投资人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人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

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人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 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 3、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人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 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治理及优先股条款 (一)公司治理条款 投资人可以与原股东就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措施进行约定,以规范或约束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的行为,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方式,保护投资人知情权,信息披露义务,禁止同业竞争,限制和规范关联交易,关键人士的竞业限制等。 (二)"优先股"条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实践中有大量中小型公司(特别是创业型公司),有很强的优先股融资需求。事实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由于《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另行约定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书大致框架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书大致框架 投资现在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行业,很多程序都越来越规范,现在要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是必须要签署协议书的,很多人现在还不是很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书大致框架,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这个协议书的框架,供大家参考。 私募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时间: 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A对B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公司后,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告方

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达成、签署和报批投资合同。 排他性条款 排他性条款规定目标企业B于投资者A进行交易的一个独家锁定期。在这个期限内,B不能跟其他投资者进行类似的交易谈判。在创业投资业务中,这个锁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个并购业务中,锁定期则可以很长。 保密条款 投资意向书中的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规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内容。该条款下主要规定,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内容以及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那些其他当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各方也要保证,仅向相关的员工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义务。 先期工作

在这部分内容中,应该记载双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卖出方是否有权利出卖目标企业的股权。如果有权利,应该说明这种权利是如何获取的。 时间表 在框架协议中,应该规定整个交易的时间表。通常,时间表主要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A向B注入资金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A与B共同合作,推进B价值提升;第三个阶段是在A退出后,A与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B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第三个阶段的内容主要是为日后进一步合作铺路,比较虚幻。但前两个阶段对于A、B双方很重要。 投资条款 这一类条款主要规定投资总额、价格等内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条款。 1、投资金额。该条款规定投资者投资的总金额,购买股数,以及这部分股份占稀释后总股数的比例。此外,这一条款中应该指明获得股份的形式。因为投资者并不一定能够总是以购买普通股的方式注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的工具也可以是优先股、可转债或者仅仅是贷

签署投资类协议-你需要关注的几个重要事项

签署投资类协议,你需要关注的几个重要事项 导语:现金流对于企业而言犹如人体的血液,身体失去血液,生命难以存在,同样企业失去资金,其生产经营活动将难以正常运转。因此创业者设立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筹集资金,而当企业成立后,需要做大做强、扩大再生产的时,仍然离不开筹集资金,可以毫不夸地说“融资”这件事将伴随着一个企业成长的全过程。大家都知道引入投资常见的方法是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作为被投资的目标公司面对资源强大的投资方PE/VC,各方面资源都比较匮乏,尤其是风险防控体体系。这就给我们目标公司的顾问律师或公司法务人员参与顾问单位或所在企业投融资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笔者简单谈谈投资类协议需要关注的点 一、投资类项目的主要阶段 (一)达成投资意向阶段(涉及“条款清单”或“投资意向书”的签订) 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标的公司进行初步审查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前期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方案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条款清单、意向书。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阶段双方只要是达成投资意向,投资意愿,这个条款清单或投资意向书会列明这次投资最基本的商业条款有哪些?提醒,意向书中除了“排他期”“条款”等一些个别条款的条款之外,其他的规定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二)尽职调查阶段(投资方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 这个阶段是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结束的时候,中机构要给投资人出一份尽调报告,容基本为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等,提供给投资方决策使用。 (三)谈判和签约阶段(涉及主要的投资协议文本谈判和签署) 这各阶段是投资事项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条款(最苛刻)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二零一五年月日

目录 第1条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 第2条甲方的特别权利 第3条乙方、丙方述与保证 第4条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承诺 第5条其他 第6条附则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本补充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5年某某某月日在市签署: 甲方:科技(以下简称“投资方”) 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某某某(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 (1),中国公民,: 住址: (2),中国公民,: 住址:某某某 (3),中国公民,: 住址: 鉴于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

2.为保障甲方投资乙方后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签 订如本补充协议。 3.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协议所用简称、定义与《投资协议书》所使用简称、定义相一致。 第1条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及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1.1业绩承诺 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如下经营指标: (1)某某某; (2); (3)年月日之前,目标公司完成下轮融资,且整体估值不得低于亿元人民币; 如果实际业绩承诺未能全部完成,则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1.2条规定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1.2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在第1.1条约定业绩承诺完成日后对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如目标公司在承诺时间未能完成全部承诺经营指标,则甲方有权选择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同时或之一的形式要求丙方进行补偿:股权补偿方式:丙方(1)应将5 %的目标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1.3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各创始人丙方(1)、丙方(2)的股权将于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后4年进行锁定,并于锁定期按年等额分期解锁,即每年末可解锁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权的25%的股权,未解锁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如任一方在锁定期从目标公司离职,则其未解锁股权应以1元价格按照其他股东登记持股情况按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 第2条甲方的特别权利 2.1优先分红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和目标公司不得对任何股东进行股息、红利分配。 (2)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丙方及目标公司触发回购义务但尚未履行时,目标公司应进行分红,且应优先向甲方进行分红直至甲方获得相当于投资额每年复利【12】%的部收益回报率的分红金额;如有余额再根据全体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2新股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目标公司再融资,甲方根据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有权优先认缴出资。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如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按其比例的认购,甲方对该放弃部分享有第一序位的优先认购权。 2.3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转让股权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较其他股东第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决定受让股权部分以外部分,其他股东可以主优先购买权。 2.4领售权 在本轮融资交割结束年后,且在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如甲方提议将目标公司在资本市场整体出售,丙方应予以同意。如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出售,那么该等股东应该以不低于第三方的价格和条款购买甲方股权。 2.5随同出售权 丙方承诺并保证:在目标公司合格的IPO之前,如果丙方计划出售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给第三方,丙方首先需保证该第三方以同等条件按照甲方持股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在丙方有出售其所拥有目标公司股权(股份)计划、意图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容包括并不限于第三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售股权(股份)的数量、价格、时间、支付方式等容,同时,丙方应取得该第三方愿意以同等条件按照其购买丙方股权(股份)的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股份)的书面承诺。 2.6优先清算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金监管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金监管协议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委托人: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资金监管人: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年月日经批准在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章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人:。 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委托人资金:指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中所收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纳的合伙企业现金出资及其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收益。 有限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银行XX支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合伙人缴纳的有限合伙企业现金出资的银行 。 于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合伙人现金出资、支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支出、收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变现收入、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九章确定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所需承担

出资合同协议书范本(有特别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出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为【寻求合作发展/共同从事】,甲乙两方经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合作各方在公司设立期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拟设公司基本信息 1.1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1.2 公司住所地拟设在市区。 1.3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责任承担: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及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2.1 公司设立之目的是【长期经营投资/为完成项目】。

2.2 各方一致同意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为;兼营项目。 2.3 各方初步确定公司经营期限为 第3条注册资本、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3.1 各方一致同意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 写)(¥元)。 3.2 出资形式如下 (1) 方全部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期限为分期出资,首次出资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实缴至公司开立账户或支付至指定账户。 (2) 方以实物/知识产权和货币形式出资:其中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动车评估价值万元进行出资,前述出资标的物应当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其完整使用权交付公司设立筹备组,并于公司设立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标的知识产权的名称为,经各方共同委托或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后,该标的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元作为出资。前述知识产权自公司设立后个工作日内应当办理完毕知识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至公司名下。 3.3 出资方的非货币出资产权证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予以记载。 3.4 各方一致同意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持有公司的股权。即甲方的持股比例为 %,乙方持股比例为%。 3.5 公司设立后,公司应当按照各方实缴注册资本向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同时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信息。 第4条公司的筹建

投资协议二十个条款框架(含对赌协议)

投资协议二十个条款框架(含对赌协议) 1 财务业绩 这是对赌协议的核心要义,是指被投公司在约定期间能否实现承诺的财务业绩。因为业绩是估值的直接依据,被投公司想获得高估值,就必须以高业绩作为保障,通常是以“净利润”作为对赌标的。 我们了解到某家去年5月撤回上市申请的公司A,在2011年年初引入PE机构签订协议时,大股东承诺2011年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且2012年和2013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均达到25%以上。结果,由于A公司在2011年底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PE机构在2011年11月就以A 公司预测2011年业绩未兑现承诺为由要求大股东进行业绩赔偿。 另一家日前刚拿到发行批文的公司B,曾于2008年引进PE机构,承诺2008-2010年净利润分别达到4200万元、5800万元和8000万元。最终,B公司2009年和2010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仅1680万元、3600万元。

业绩赔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赔股份,另一种是赔钱,后者较为普遍。 2 业绩赔偿公式 T1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1-公司T1年度实际净利润/公司T1年度承诺净利润) T2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投资方T1年度已实际获得的补偿款金额)×〔1-公司T2年度实际净利润/公司T1年度实际净利润×(1+公司承诺T2年度同比增长率)〕 T3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投资方T1年度和T2年度已实际获得的补偿款金额合计数)×〔1-公司T3年实际净利润/公司T2年实际净利润×(1+公司承诺T3年度同比增长率)〕 在深圳某PE、VC投资领域的律师眼中,业绩赔偿也算是一种保底条款。“业绩承诺就是一种保底,公司经营是有亏有赚的,而且受很多客观情况影响,谁也不能承诺一定会赚、会赚多少。保底条款是有很大争议的,如今理财产品明确不允许有保底条款,那作为PE、VC这样的专业投资机构更不应该出现保底条款。” 此外,该律师说,业绩赔偿的计算方式也很有争议。“作为股东,你享有的是分红权,有多少业绩就享有相应的分红。所以,设立偏高的业绩补偿是否合理?”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编号:YB-HT-025389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Model private equity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本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地点)。 甲方(原始发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投资入股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协议,以作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拟设公司 1、甲方作为原始发起人(以下可简称“发起人”)及乙方作为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投资人”),同意与其他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其他投资人”)一起,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XX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亿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实际认缴。 第二条认缴出资 1、甲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乙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必须是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之外的其他投资入股人愿意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无论投资人为谁及认缴数额为何(但必须是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双方均表示接受,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该等投资人一起进行合作。

第三条有效期间 1、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乙方承诺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出资到位,则上述“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当然有效。否则,自然失效。 2、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失效后,对目标公司拟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由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组成。鉴于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必须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因此,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为一票,总计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亿元折算为______票。 2、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___名成员组成,由发起人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目标公司的经营层由董事会选择聘任。 3、公司对外投资须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五条投资方式

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详解

作者/ 顾兴波来源/ 无讼阅读, 资管法律合规(trust-lawyer)投资协议的法律条件复杂、多样、灵活,多数旨在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下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人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投资人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确定投资人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人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 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 3、投资人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人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人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