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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二、担任过研究生导师,并担任过1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成效显著。

三、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四、从事管理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排前3名)。

三、获省(部)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省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7篇以上,文科类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8篇以上,文科类9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二、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从事高校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前3名)。

四、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市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

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附则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2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2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万元、理工科单项达4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系合著,则本人必须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但晋升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晋升副教授资格必须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演出、比赛等活动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休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高校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该条第一款"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的要求。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六、"市"指设区市。

江西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具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

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三、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实验工作的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重要实验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证明材料)。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部)级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

四、完成2个以上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效果。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发表,且为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附则江西省高等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2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2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万元、理工科单项达4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凡冠有"以上" 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五、市指设区市。

江西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二)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三)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编、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编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三)熟悉图书采编、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

(二)熟练运用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三)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1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自动化、网络建设、计算机系统开发等图书情报资料现代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参与或负责市级以上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

(二)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系统设计和系统维护,作为技术骨干攻克重要技术难题,作为重要参与人撰写技术报告。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参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三等奖2项。

三、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2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3项。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二)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三)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排名第一、第二;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参编并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发表(或在国家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且有宣读证)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发表(或在国家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且有宣读证)学术论文2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BT2]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

(二)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和市(厅)级一等奖各1项。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独著或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并有宣读证)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撰,且每篇3000字以上)。

附则

江西省图书资料专业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HT]一、"相关学科"是指信息学、文献学、目录学、版本学、档案学、出版发行学、大众传播学等。

二、"科研成果奖"是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

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获奖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课题"、"项目"是指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及本单位下达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且有协作合同规定的科研项目。

五、"学术著作(著作)"是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著作(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学术专著(专著)"是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及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六、"论文"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科学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七、"发表"、"出版"是指论文、论著在有"CN"刊号、"ISSN"或"ISBN"编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发行。

八、"市级"是指设区以上市。

九、凡贯有"以上"级别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5年以上"含"5年"。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及示范性硕士点名单

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及示范性硕士点名单 一、十二五重点学科名单 (一)一级学科名单(66个): 南昌大学(16个): 材料科学与工程 马克思主义理论 化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中国语言文学 法学 应用经济学 生物学 药学 新闻传播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西师范大学(9个)中国语言文学 心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政治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数学 物理学 音乐与舞蹈学 地理学 江西农业大学(7个)农林经济管理 生物学 兽医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植物保护 园艺学 农业工程 江西财经大学(7个):工商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法学 公共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马克思主义理论 社会学 华东交通大学(3个):机械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 江西理工大学(3个):材料科学与工程 机械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 东华理工大学(4个):地质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化学 工商管理 南昌航空大学(5个):材料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马克思主义理论

仪器科学与技术 光学工程 江西中医学院(2个): 药学 公共管理 景德镇陶瓷学院(2个):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应用经济学 赣南师范学院(3个): 化学 中国史 中国语言文学 赣南医学院(2个): 临床医学 基础医学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个): 化学 教育学 井冈山大学(1个): 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二级学科名单(33个):

井冈山大学(3个):原子与分子物理 物理化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宜春学院(4个): 微生物与生物化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伦理学 作物遗传育种学 上饶师范学院(4个):伦理学 专门史 中国古代文学 政治经济学 九江学院(5个): 材料加工工程 国际贸易 旅游管理 凝聚态物理 植物学 南昌工程学院(6个):水利水电工程

江西省高校人文课题成功申报材料定稿版

江西省高校人文课题成功申报材料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A表 编号: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申请评审书 项目类别:青年项目 学科名称:管理学 课题名称:基于平衡计分卡的高职院校教师绩 效考核体系研究 申请者: 所在学校:(盖章)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2月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检查与监督管理,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并保证不发生知识产权争议。同意将本表所列的研究与调查原始数据、资料等提交江西省教育厅并由江西省教育厅无偿使用。 填表说明 1.此申请书经批准后具有合同意义,按《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 法》进行课题管理。 2.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应用对策性研究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 3.成果形式:指论文、专着、研究报告、编着、译着、音像软件工具书等,可填写其中 一项或几项,如填写多项不得填写成如“论文或专着”等模棱两可的成果形式。 4.申请经费(自筹经费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不填):应根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和省教 育厅资助力度的可能性填写;其他经费来源:指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资助经费。应附有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和复印件;申报者应在“是否同意零资助经费”栏中选择“是”或“否”,如不填写,视为不同意经费自筹。 5.成果预计去向:指刊物发表、出版社出版、提供有关部门采用等。 6.申请书(A表)及匿名评审表(B表)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A表、B表单独装 订。(整个评审书为A表,活页开始到倒数第二页为B表) 活页部分(B表)

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江西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是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财力许可,择优遴选并进行重点建设的学科。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形成高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高校综合实力。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重点;优先发展特色学科,大力改造传统学科,积极发展新兴学科,建设一批优势和特色鲜明的重点学科,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水平建设人才和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任务和目标 第五条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学术队伍,使之在研究专长、学术水平上不断提高,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学位结构等方面不断优化。 第六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保证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承担横向实用型科研课题,产生标志性的科研成果,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八条以“江西特色、国家水平”为建设目标,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使我省重点学科整体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缩小与国家重点学科的差距,使部分学科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行列,一些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扩大国内外学术交流,形成开放型的能接受国内外同行学术骨干进修及学习深造的教学、科研基地。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申报重点学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科点具有较强的特色和优势,对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和发展潜力。 (三)学科带头人(指第一学术带头人,以下同)必须是高校在编在职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思想品德好,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凝聚力,身体健康。 (四)有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和稳定的队伍,且在研究方向上分布合理。 (五)具有能够支持重点学科发展需要的图书文献资料和仪器设备,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为本学科点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重点学科按学科点申报、学校推荐、网上申报材料公示、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省教育厅批准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学科点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 (二)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科发展规划,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推荐申报学科。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01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201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 申请人 姓名 学科方向 1 基于数据挖掘的网页过滤技术研究卢荣华安全科学技术其他学科 2 模因论视角下的文化翻译研究—以景德镇陶瓷文化翻译为例李君比较语言学 3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刑法规制研究龚红卫部门法学 4 研究声像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对策汪水英档案学 5 中日陶瓷艺术交流媒介:专门用途日语词汇研究肖良东高等教育学 6 “互联网+科技+文化”三轮驱动中国陶瓷产业转型升级研究杨建仁工业经济学 7 基于3D打印的陶瓷艺术设计研究张明春工艺美术 8 景德镇传统陶瓷婴戏纹饰及现代创新应用研究余小荔工艺美术 9 基于文化创意视角的陶瓷设计对江西“红色经典”的传承与 再造 何科丁工艺美术 10 民俗文化语言在现代环境陶艺中的应用研究何炳钦工艺美术 11 基于AHP法的当代艺术陶瓷价格评估体系研究周爱平公共管理 12 陶瓷文化创意产业“走出去”战略研究--以景德镇明清外销 瓷为鉴 于保春 管理学其他 学科 13 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及其统计方法研究——以景德镇地区为例操群环境与生态统计学 14 江西省艺术金融化之路径选择研究李雨青金融学 15 陶瓷产业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研究王世群经济学其他学科 16 知识流动视阈下文化嵌入和集群创新网络的共演机理:景德 镇陶瓷产业集群为例 王影 经济学其他 学科 17 没骨法在陶瓷粉彩创作中的实践与研究毕胜美术 18 景德镇老“厂瓷”与现代陶瓷艺术创作中粉彩瓷的对比研究朱彬美学 19 从日本国宝中的八件中国陶瓷器看日本对我国宋朝陶瓷文化 的吸收与借鉴 张小柯 民族和文化 学其他学科

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2020)

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202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江西省申请报名: 1.具有江西省户籍(省外迁入时间要求:家庭户口不晚于2020年10月31日,集体户口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 2.外省户籍在江西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实际就读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9月); 3.具有江西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 4.在江西省定居的外国侨民。 (二)“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要求: 1.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面向省内招收的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可以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或全国统一高考,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三校生”及一年制中职生则只能报考全国统一高考。 2.跨省招收的“三校生”不得报考对口招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得高校招收少年班报考资格的学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高校系列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臵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职业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

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三、四款中的一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第二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可破格申报。 第三条、外语条件 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业绩。 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业绩,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六、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三)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前三)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七条破格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进行深度剖析,从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洞察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 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河南省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教高字〔2006〕55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厅高等教育处。 江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扩大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加快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社会需求与办学能力、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有利于学校形成专业优势,办出特色;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高等学校新设或调整专业时,须认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要充分论证新设或调整的专业对本校、本地区人才培养工作和学校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二)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教室等办学基本条件。 (五)新设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第六条新设专业应有一定的规模效益,每年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近3年新设的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不超过6个。 连续3年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院校,其新增专业数要严格限制。同时,高等学校要对本校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进行调整、停办、直至申请撤消。高等学校每主动申请撤消一个已设专业,可在年度新增专业中相应多设一个专业。 第八条设置高新技术类专业,设置与我省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设置跨学科交叉学科专业,设置应用文科专业和新兴人文社科专业,设置使用信息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学科

副教授一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计通学院教师岗位职级首次聘任申报细则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见长理工大人[2008]17号文)的有关精神,在征得院属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细则仅适用于教师岗位首次聘任。 2、本院在编在岗教师,工作服从安排,胜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无重大工作责任事故者均适用于本办法。 二、教授级岗位职级申报条件 教授级岗位的申报参照长理工大人[2008]17号文的《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岗位首次聘任实施细则》执行。 三、副教授一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在副高级岗位资格上任职满5年,且每年完成额定的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或任副高职称3年及以上,且每年完成额定的工作量,满足以下条件中二条者;或任副高职称满2年及以上,每年完成额定的工作量,满足以下条件中三条者均可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职级。 副教授一级教学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 A1. 以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SCIE)、EI(核心)检索论文2篇及以上; A2. 以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期刊发表或ISTP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 A3. 部省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质量工程项目一项且排名前2,或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一项且排名前3; A4.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排名第一); A5.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教学成果奖一项且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项且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A6.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教研、科研奖励、表彰一项且三等奖以上; A7.各类科研课题进院经费累积达到15万元。

江西高校名单与总人数

1.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现有在校生300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其中硕士研 究生近400名(含学术型、专业型、在职型和联合培养型),普通本科生14000余人(含留学生),独立学院(理工学院)本科生3000余人,专科(高职)生8000余人,另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成人本专科生5000余人。 2.江西农业大学: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6000余人(含独立学院)。 3.景德镇陶瓷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 4.南昌大学:南昌大学前湖校区是校本部,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74058人(其中校 本部本科生54205人),各类研究生9830人(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592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910人,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3000人),留学生327人。 所以,本部教师4671人+校本部本科生54205人+各类研究生9830人+留学生327人=69033人,就是大概有7万人。 5、江西理工大学:目前各类在校生3.6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 2万余人,全日制高职生近6000人。 6、华东交通大学:在校学生20000余人,教职工1600余人,正副教授450余人。 7、江西财经大学:现有在校生人数22000多人,其中全日制学生13000多人;其中博士生 55人、研究生422人,成人教育学生7500余人,高职生1000人。已形成以本科层次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为先导、专科层次为补充的普教与成教并举的办学格局。 8、江西师范大学:学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63个,全日制本专科生4万余人,各类研究生近 2800人。 9、东华理工大学:在校学生29000人(含留学生) 10、南昌航空大学:20000余人 11、南昌工程学院:学院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12、南昌理工学院:现有在校生近3万人 13、江西中医学院:全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生1.5万人 14、赣南医学院:全校现有各类在校生1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5096人,专科生1090人, 成人教育在籍学生3604人,外国留学生215人。 15、上饶师范学院:拥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405人,各类成教学生1561人。 16、赣南师范学院:在校普通班全日制学生6000余人,夜大函授生2000余 17、井冈山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7万余人 18、江西蓝天学院:现有在校生5万余人 19、九江学院:全日制在校生3.6万余人。 20、宜春学院:学校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8000余 21、新余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22、江西警察学院: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5900余人 23、江西服装学院:现有在校生10300人, 24、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 25、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5000余人, 26、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660人, 27、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11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9000 余人,成人教育学生2000余人, 28、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高职生13500余人。 29、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在校学生5000余人 30、九江职业大学:学校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 31、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在校学生1万余名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XX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XX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管理制度,发挥社科研究优势,提高管理效能,促进高校社科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XX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教育厅社政处具体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全省高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结项; 3.与省教育厅计财处共同管理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 4.制定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5.组织和支持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省教育厅社政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或评审组,其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审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验收; 4.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科研(社科研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社科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包括:(1)省高校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每年组织申报一次;(2)省高校青年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3)省高校专项任务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横向经费资助的研究项目和省教育厅的委托研究项目。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事项,由省教育厅社政处在申报通知中具体规定。 第七条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指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教研人员。其中,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限39岁(含39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由本校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研究一般应成立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一个项目的申请人仅限填报1人。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吸收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科研工作。应用性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4.每个申请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未完成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江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江西高校出版社

附件一: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高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写出版更多质量高、教学适应性强、品种齐全的高等教育教材,促进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为保证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教材系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著或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并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高专及研究生中使用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由江西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 第四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出版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教材评奖委员会,负责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 第五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奖条件 第六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受到学生欢迎。 (四)编写体例合理,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美观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五)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教材,可获得一等奖:(一)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较强,为省内多数高等学校选用,或被省外高等学校选用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二)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三)认真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的规律,加以总结和反映,使学科水平有新的提高的教材。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理化学院党委点击次数:2713 发布时间:9/4/2009 5:11:02 PM 编辑:孙超伦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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