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味精检测标准

味精检测标准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了 1994 年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六版中的“谷氨

酸钠”标准。

本标准是对 GB/T 8967—1988《谷氨酸钠》的修订。本标准与 GB/T 8967—

1988 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谷氨酸钠(99%味精)”;

——取消了对锌的限量规定;

——将“重金属(以 Pb 计)”指标改为“铅”,最高限量不得超过 1 mg/kg;

——将硫酸盐指标由小于(或等于)%修改为小于(或等于)%;

——增加了测定干燥失重的快速法(第二法);对其他有关试验方法也做了

相应的调整;

——将半成品 L-谷氨酸(麸酸)质量要求列入附录 A。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T 8967—1988。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沈阳红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冠生园天厨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栖静、张世根、俞儒钧、苏振玉、花惠颖、陈继高、

徐爱菌。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4—05 批准 2000—09—01 实施

GB/T 896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967-2000

谷氨酸钠(99%味精)代替 GB/T8967-1988

Monosodium L-glutamate(99%Wei J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氨酸钠(99%味精)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 99%的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

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1988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1988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1988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1354—1986 大米

GB/T —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6543—1986 瓦楞纸箱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309—1990 工业玉米淀粉

QB/T 1840—1993 工业薯类淀粉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 43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算监督规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谷氨酸钠( 99% 味精) sodium L-glutamate ; L- 谷氨酸单钠—水化物monosodium L-glutamate monohydrate;缩写式:MSG(99%Wei Jing)

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

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4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化学名称:L-谷氨酸单钠一水化物(或 L-α-氨基戊二酸单钠一水化物)分子式:C5H8NNaO4·H2O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4—05 批准 2000—09—01 实施

GB/T 8967—2000

结构式:NaOOC—CH2—CH2—CH—COOH·H2O

NH2相对分子质量:(按 1995 年相对原子质量)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12309 的规定。

薯类淀粉:应符合 QB/T 1840 的规定。

大米:应符合 GB 1354 的规定。

半成品 L-谷氨酸(麸酸):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5.2 外观及感官要求

本品为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无明显杂质,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

42−

砷,mg/kg ≤

铅,mg/kg ≤

6 试验方法

1本试验方法中实验室用水,应符合 GB/T 6682 三级或三级以上水规格。所用试剂除另有注明外,均为分析纯。

6.1 外观和感官检查

将样品撒在白色滤纸上,目视法检查其颜色和杂质品尝其滋味。同一单位

包装,100 g 样品中不得超过 1 个( mm 以上)肉眼可见杂质。

6.2 谷氨酸钠的鉴别

必要时,可按附录 B 鉴别。

6.3 谷氨酸钠含量

6.3.1 第一法高氯酸非水溶液滴定法

6.3.1.1 方法提要

在乙酸存在下,用高氯酸滴定样品中的谷氨酸钠,以电位滴定法确定其终

点,或以α-萘酚苯基甲醇为指示剂,滴定溶液至绿色为其终点。

6.3.1.2 试剂和溶液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4—05 批准 2000—09—01 实施

GB/T 8967—2000

a) 高氯酸标准溶液[c(HClO4)= mol/L]:按 GB/T 601—1988 中配

制和标定;

b) 乙酸(GB/T 676);

c) 甲酸(HG/T 3-1296);

d) 2 g/Lα-苯基甲醇-乙酸指示液:称取α-萘酚基甲醇 g,用乙酸[b)]

溶解并稀释至 50 mL。

6.3.1.3 仪器

自动电位滴定仪(精度±5 Mv);

或酸度计:以玻璃电极为指示电极,饱和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或采用复

合电极),并备用电磁搅拌器。

6.3.1.4 分析步骤

a)第一法电位滴定

先按仪器使用说明书处理电极和校正电位滴定仪。

用小烧杯称取样品 g,精确至 g,加甲酸[c)]3 mL,搅拌直

至完全溶解,再加乙酸[b)]30 mL,摇匀。将盛有试液的小烧杯置于电磁搅拌

器上,插入电极,开启搅拌,从滴定管中分次滴加 mL 高氯酸标准溶液[a)],同时记录电位 E(或 pH 值)和消耗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 V;当滴定将至终点前,则每次滴加 mL 高氯酸标准溶液,记录一次电位 E(或 pH 值)和消耗

高氯酸标准溶液体积 V,突跃点过去,仍继续滴加高氯酸标准溶液,直至电位 E (或 pH 值)无明显变化为止。

以电位 E(或 pH 值)为纵坐标,以滴定时消耗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 V 为横坐标,绘制 E-V 滴定曲线,以该曲线的转折点(突跃点)为其滴定终点。

b) 第二法指示剂法

称取样品 g,精确至 g,加甲酸[c)]3 mL,搅拌直至完全溶

解,再加乙酸[b)]30 mL、α-萘酚苯基甲醇-乙酸指示液[d)]10 滴,用高氯酸标准溶液[a)]滴定试液,直至颜色变绿即为终点,记录消耗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同时做空白试验,记录消耗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0)。

c) 高氯酸溶液浓度的校正

若滴定样品与标定高氯酸溶液时温度之差超过10℃,则须重新标定高氯酸溶液的浓度;若不超过10℃,则按式(1)加以校正。

c

c

=0(10) (1)

1

1 + ×−

t t

式中:c1——滴定试液时高氯酸溶液的浓度,mol/L;

c0——标定时高氯酸溶液的浓度,mol/L;

t1——滴定试液时高氯酸溶液的温度,℃;

t0——标定时高氯酸溶液的温度,℃;

——乙酸的膨胀系数。

6.3.1.5 分析结果的表述

样品中谷氨酸钠含量按式(2)计算:

()

X1=× V1−V0×

100 (2)

c

×

m

式中:X1——样品中谷氨酸钠含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4—05 批准 2000—09—01 实施

GB/T 8967—2000

V1——试液消耗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0——空白消耗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高氯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 mL 高氯酸标准溶液[c(HClO4)= mol/L]相当于谷氨酸

钠(C5H8NNaO4·H2O)的质量,g;

m——样品质量,g。

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一位。

6.3.1.6 允许差

同一样品测定结果,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超过 %。

6.3.2 第二法旋光法

6.3.2.1 方法提要

谷氨酸钠分子结构中含有一个不对称碳原子,具有光学活性,能使偏振光

面旋转一定角度,所以,可用旋光仪测定其旋光度。根据旋光度换算成谷氨酸

钠的含量。

6.3.2.2 试剂

盐酸(GB/T 622)

6.3.2.3 仪器

旋光仪(精度±)备有钠光灯(钠光谱 D 线 nm)。

6.3.2.4 分析步骤

a) 称取样品 10 g,精确至 g,加少量水溶解并全部移入 100 mL 容

量瓶中,加盐酸 20 mL,混匀,待冷却至20℃,补加水至刻度,摇匀。

b) 在恒温室(20℃)里,先用标准旋光角校正仪器。然后,将上述试液置

于旋光管中(不得有气泡),观测其旋光度,同时记录旋光管中试液的温度。6.3.2.5 分析结果的表述

样品中谷氨酸钠含量按式(3)计算:

a

X

2=×

+ (20 −t)×100

(3)

式中:X2——样品中谷氨酸钠含量,%;

α——实测试液的旋光度;

L——旋光管长度(即液层厚度),dm;

c——1 mL 试液中含谷氨酸钠的质量,g/mL;

——谷氨酸钠的比旋光度,[ ]20D;

t——测定时试液的温度,℃;

——温度校正系数。

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一位。

6.3.2.6 允许差

同一样品测定结果,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超过 %。

6.4 透光率

6.4.1 仪器

分光光度计(精度±%)。

6.4.2 分析步骤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4—05 批准 2000—09—01 实施

GB/T 8967—2000

称取样品 10 g ,精确至 g ,加水溶解并定容至 100 mL ,摇匀,作为试

液。用试液冲洗并注入 10 mm 比色皿中,以溶解样品的同批水调仪器零点,于

波长 430 nm 处,测定其透光率。

测定结果准确至整数。 6.4.3 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绝对值之差不得超过 1%。 6.5 比旋光度 6.5.1 方法提要

同 。 6.5.2 试剂 同 。 6.5.3 仪器 同 。

6.5.4 分析步骤 同 。

6.5.5 分析结果的表述

若采用钠光谱 D 线,1 dm 旋光管,在 20℃测定(液温为 20℃)时,可以直

接读数;若试液温度为 t℃时,则须按式(4)换算:

X 3

= [ ] D

( 20

− t ) (4)

式中:X 3

——样品的比旋光度, [ ]

20

D

[ ]t

D ——在 t℃时试液的比旋光度;

t ——测定时试液的温度,℃;

——温度校正系数。

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一位。 6.5.6 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绝对值之差不得超过 。 6.6 氯化物 6.6.1 方法提要

试液中含有的微量氯离子与硝酸银生成氯化银沉淀,其浊度与标准氯离子 产生的氯化银比较,进行目视比浊定量。 6.6.2 试剂和溶液

a) 硝酸(GB/T 626);

b) 氯化物标准溶液(1 mL 溶液含有 mg 氯):按 GB/T 602—1988 中

配制。

c) 10%(V/V )硝酸溶液:量取 1 体积硝酸[a )],注入 9 体积水中;

d) 硝酸银标准溶液[c (AgNO 3

)= mol/L]:按 GB/T 601—1988 中 配

制。

6.6.3 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 10 g,精确至 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 100 mL,摇匀,作为试

液。

吸取试液 mL 于一支 50 mL 纳氏比色管中,加水 13 mL,摇匀;准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4—05 批准 2000—09—01 实施

GB/T 8967—2000

吸取氯化物标准溶液[b)] mL 于另一支 50 mL 纳氏比色管中,加水 13 mL,

摇匀;同时向上述两管各加 10%(V/V)硝酸溶液[c)]1 mL、硝酸银标准溶液[d)] mL,立刻摇匀,于暗处放置 5 min 后,取出,立即进行横向或纵向

目视比浊。

若样品管浊度不高于标准管浊度,即氯化物含量等于或低于 %。

6.7 pH 值

6.7.1 方法提要

将指示电极和参比电极浸入同一被测溶液中,构成一原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原电池的电动势与溶液的 pH 值呈直线关系,通过测量原电池的电动势即可得出溶液的 pH 值。

6.7.2 试剂

磷酸盐标准缓冲液(pH 值为):称取预先于120℃烘干 2 h 的磷酸二氢钾(KH2PO4) g 和磷酸氢二钠(Na2HPO4) g,加不含二氧化碳的水

溶解并定容至 1000 mL,摇匀。

6.7.3 仪器

a) pH 计(酸度计):精度为± pH;

b) 电极,以玻璃电极为指示电极,以饱和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或采用复合电极)。

6.7.4 分析步骤

用磷酸盐标准缓冲液,在25℃下,校正 pH 计的 pH 值为,定位(或采

用两点定位法),用水冲洗电极。

称取样品 5 g,精确至 g,加不含二氧化碳的水溶解并定容至 50 mL,

摇匀,作为试液。用试液洗涤电极,然后将电极插入试液中,调整 pH 计温度补偿旋钮至25℃,测定试液的 pH 值。重复操作,直至 pH 值读数稳定 1 min,记录结果。

测定结果准确至小数点后第一位。

6.7.5 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绝对值之差不得超过 pH。

6.8 干燥失重

6.8.1 方法提要

用干燥法测定失去的易挥发性(附着水分等)物质的质量,以百分含量表示。

6.8.2 第一法常规法

6.8.2.1 仪器

a) 电热干燥箱:温控98℃±1℃;

b) 称量瓶:50 mm×30 mm;

c) 干燥器:内盛硅胶干燥剂;

d) 分析天平:感量 mg。

6.8.2.2 分析步骤

用烘至恒重的称量瓶称取样品 5 g,精确至 g,置于98℃±1℃电热

干燥箱中,烘干 5 h,取出,加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30 min),称量。

6.8.2.3 分析结果的表述

样品的干燥失重按式(5)计算: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4—05 批准 2000—09—01 实施

GB/T 8967—2000

m m

X4=1− 2 ×100 (5)

m m

1

式中:X4——样品的干燥失重,%;

m——称量瓶的质量,g;

m1——干燥前称量瓶和样品的质量,g;

m2——干燥后称量瓶和样品的质量,g;

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一位。

6.8.2.4 允许差

同一样品测定结果,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超过 10%。

6.8.3 第二法快速法

6.8.3.1 仪器

a) 电热干燥箱:温控(103±2)℃;

b) 称量瓶、干燥器、分析天平:同。

6.8.3.2 分析步骤

用烘至恒重的称量瓶称取样品 5 g,精确至 g,置于103℃±2℃电

热干燥箱中,烘干 2 h,取出,加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30 min)称

量。

6.8.3.3 分析结果的表述

同。

6.8.3.4 允许差

同。

6.9 铁

6.9.1 方法提要

在酸性条件下,样液中的铁离子与硫氰酸铵作用,生成血红色的硫氰酸铁,其颜色的深浅与铁离子的浓度成正比,可以进行比色测定。

6.9.2 试剂和溶液

a) 硝酸(GB/T 626);

b) 1+1 硝酸溶液:量取 1 体积硝酸[a)],注入 1 体积水中;

c) 硫氰酸铵(GB/T 660);

d) 150 g/L 硫氰酸铵溶液:称取硫氰酸铵[c)] 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

100 mL;

e) 铁标准溶液(1 mL 溶液含有 mg 铁):按 GB/T 602—1988 中配

制储备液。使用时,准确稀释 10 倍,即为铁标准使用溶液(1 mL 溶液含有mg 铁。)

6.9.3 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 1 g,精确至 g,置于 50 mL 纳氏比色管中,加水 10 mL,摇

动溶解,再加硝酸溶液[b)]2 mL,摇匀;准确吸取铁标准使用溶液[e)] mL

于另一支 50 mL 纳氏比色管中,加水 mL、硝酸溶液[b)]2 mL,摇匀。将上

述两管同时置于沸水浴中煮沸 20 min,取出,用流水冲冷至室温,同时向各管加硫氰酸铵溶液[d)] mL,补加水至 25 mL 刻线,摇匀,以白纸为背景,

进行目视比色。

若样品管颜色不高于标准管颜色,即铁含量等于或低于 5 mg/kg。

6.10 硫酸盐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4—05 批准 2000—09—01 实施

6.10.1 方法提要

GB/T 8967—2000

样液中微量的硫酸根与氯化钡作用,生成白色硫酸钡沉淀,与标准浊度比较定量。

6.10.2 试剂和溶液

a) 盐酸(GB/T 622);

b) 10%(V/V)盐酸钡溶液:量取 1 体积盐酸[a)],注入 9 体积水中;

c) 氯化钡(GB/T 652);

d) 50 g/L 氯化钡溶液:称取 g 氯化钡[c)],加水搅拌溶解,定容至

100 mL;

e) 硫酸盐标准溶液(1 mL 溶液含有 mg 硫酸根):按 GB/T —1988

中配制。

6.10.3 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 g,精确至 g,置于一支 50 mL 纳氏比色管中,加水 18 mL

溶解,再加盐酸溶液[b)]2 mL,摇动混匀;准确吸取硫酸盐标准溶液[e)]

mL,置于另一支 50 mL 纳氏比色管中,加水 mL、盐酸溶液[b)]2 mL,摇

动混匀。同时向上述两管各加氯化钡溶液[d)] mL,摇匀,于暗处放置 10 min

后,取出,进行目视比浊。

若样品管浊度不高于标准管浊度,即硫酸盐含量等于或低于 %。

6.11 砷

称取样品 1 g,精确至 g,置于测砷的锥形瓶中,加水 25 mL 摇动溶

解,作为试液。以下按 GB/T —1996 中砷斑法(第二法)测定。

6.12 铅

称取样品 1 g,精确至 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 50 mL,摇匀,不经消化,作为试液。以下按 GB/T —1996 原子吸收光谱法(第一法或第二法)或

者二硫腙比色法(第三法)测定。

6.13 单位包装质量检查

将单位(内)包装袋提起,封口向下,轻轻抖动 3 次,不得撒漏内容物。

表 2

批量范围

箱2

25

26~

1

5

151~1200

1201~35000 35001 以上抽取样本数

2

3

5

8

13

抽取单位包装数

袋、瓶或桶

2

3

5

8

13

合格判定数

A

1

1

1

2

3

不合格判定数

R

2

2

2

3

4

7.2.1 抽样后,先进行外观和单位包装质量的逐件检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4—05 批准 2000—09—01 实施

GB/T 8967—2000

7.2.2 将单位包装袋打开,迅速混匀,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磨口瓶中,贴上标签,并注明样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取样日期、地点和取样人姓名。一瓶送化验室进行检验,另一瓶封存 3 个月备查。

7.3 交收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须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7.3.2 交收检验项目

外观及感官、谷氨酸钠含量、透光率、比旋光度、pH 值、干燥失重、铁、硫酸盐、单位包装质量,标签和净含量。

7.4 例行检验

7.4.1 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7.4.2 一般情况下,例行检验每委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

a)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

b) 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

c)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停产生,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例行检验要求。

7.5 判定规则

7.5.1 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同样判定。

7.5.2 外观和单位包装质量按表 2 判定。

7.5.3 标签、净含量和其他理化指标,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 191 的规定。

8.1.2 外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包装)日期(或批号)、规格、总净含量,并应标有“防水、防潮”、“轻拿轻放”等字样。8.1.3 销售包装上应按 GB 7718 规定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谷氨酸钠含量、生产(包装)日期、净含量及执行的产品标准号。可以免除标注

保质期(或保存期);生产(包装)日期可采用喷码或压印两种方式标注至年、月、日,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见。

8.2 包装

8.2.1 销售产品必须用符合 GB 9687 要求的塑料薄膜袋或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进行包装,无包装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包装纸箱须符合 GB/T 6543 要求。8.2.2 销售包装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 43 号的规定。8.2.3 包装袋应应封口严密。

8.3 运输、贮存

8.3.1 产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扔、砸、磕碰。

8.3.2 产品在运输中,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污染物混装、混运。

8.3.3 产品在贮存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污染物混合贮存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4—05 批准 2000—09—01 实施

(完整版)食品检验标准

蔬菜类验收标准 一、抽样方法: 1.1、以同种类,同等级,同批次为一个验收单位,每3吨抽取2袋,每增加3吨多抽3袋,不足3吨也抽取2袋,散装料按菜类取样方法进行。 1.2、体积小的水果、蔬菜;将多量样品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混合分样,直到所需数量(不得少于500g); 1.3、体积大一些的水果、蔬菜;多个单独样品取样,以消除样品之间的差异,取样方法是有一个样品的对面,各切下一角(纵切),以减少内部之差异; 1.4、体积蓬松型蔬菜;有多个样品取样(一筐、一捆),分别抽取一定数量,所取总量应在3000g以上; 二、检验标准: 2.1、青刀豆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品质鲜嫩,色泽鲜绿,无明显鼓豆,无虫口病斑及冻伤,无腐败及杂质,漂烫后无豆腥味,长度要求在10-12cm之间。 2.2、胡萝卜检验标准: 品种:红色; 规格:品质鲜嫩无泥沙,无虫口病斑,表皮完整,不得多处破损,无腐烂及冻伤,具体尺寸随工艺要求而定。 2.3、元葱检验标准: 新鲜无碰伤,无腐败及冻伤,无发芽,具体尺寸随工艺要求而定。 2.4、山芋检验标准: 直径在4.5-6cm以上,切面洁白有粘液,无腐烂,形态要直,无弯曲,不带沟槽。 2.5、大头菜检验标准: 叶片新鲜,无病虫斑,根部无腐烂,叶片白色、黄色、绿色皆可,车间使用以绿色为主。2.6、牛蒡(丝)检验标准: 品质新鲜,切面洁白,无黑变,无空心,表面不破损,无病虫斑,牛蒡丝解冻后无发黑较碎现象。 2.7、香菇的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破损、无腐烂现象,色泽程黑色,水份要适宜,直径达到5.8-6.8cm,香菇不能有积压现象,不能有畸形菇,无异物。 2.8、莲藕的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破损、无腐烂现象,无黑泥现象,色泽程白色,水分要适宜,直径达到5.5-6.5cm,柠檬酸加入要适量,必须保证莲藕中无酸味。 2.9、姜的检验标准: 鲜嫩、无腐烂、无千裂皱皮、无破损现象,程浅黄色,泥沙少许。 2.10、大葱检验标准: 鲜嫩、无腐烂、无千裂皱皮、无枯叶现象,有大葱固有气味。 2.11、大蒜检验标准: 蒜瓣新鲜完整不破皮,无腐烂发芽等现象。 2.12、紫苏叶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破损现象,无腐烂、无枯(黄)叶。 2.13、茼蒿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腐烂,无枯叶,茎部不可太长且不可无叶。 2.14、青豌豆检验标准:

酱油、醋等各种香辛料调味品和调味料相关标准

酱油、醋等各种调味品和调味料相关标准,由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供参考,本汇总不定期更新补充。 生产卫生规范 GB/T 22656-2008 调味品生产HACCP应用规范 GB 8953-1988 酱油厂卫生规范 GB 8954-1988 食醋厂卫生规范 NY/T 1531-2007 番茄酱加工技术规范 分类名称 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 GB/T 12729.1-2008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 产品及卫生标准 GB 10133-2005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 2719-2003 食醋卫生标准(含1号修改单) GB 2717-2003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21-2003 食用盐卫生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 GB 2720-2003 味精卫生标准 GB 13104-2005 食糖卫生标准 GB 2718-2003 酱卫生标准 GB/T 15691-2008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757-2012 牛肉汁调味料 SB/T 10513-2008 牛肉粉调味料 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5-2007 鸡粉调味料 SB/T 10458-2008 鸡汁调味料 SB/T 10484-2008 菇精调味料 SB/T 10485-2008 海鲜粉调味料 SB/T 10526-2009 排骨粉调味料 SB/T 10612-2011 黄豆复合调味酱 SB/T 10459-2008 番茄调味酱 GB/T 24399-2009 黄豆酱 GB/T 22474-2008 果酱 NY/T 958-2006 花生酱 NY/T 956-2006 番茄酱 NY/T 1070-2006 辣椒酱 SB/T 10416-2007 调味料酒 QB 2020-2003 调味盐 GB 1445-2000 绵白糖 GB 317-2006 白砂糖

味精的执行标准哪个是最好的

味精的执行标准哪个是最好的 味精是一种常用的调味品,它能够增强食物的鲜味,提升食物的口感,因此备 受人们喜爱。然而,随着市场上味精产品的不断增加,消费者往往难以选择到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因此,味精的执行标准成为了消费者们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味精的执行标准中哪个是最好的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味精的执行标准是什么。味精的执行标准主要包括对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指标等方面的规定。在我国,味精的执行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和管理,其中包括GB/T8967-2007《味精》国家标准。这一标准对味精的 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生产的味精产品符合国家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不同执行标准的差异。在市场上,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企业 生产的味精产品标注着不同的执行标准,如GB/T8967-2007、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等。这些不同的执行标准可能会对产品的原料选用、生产工艺、质量指标等方面有所不同,因此也会对产品的品质产生影响。消费者在选择味精产品时,需要对不同执行标准进行了解,以便选择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接下来,我们需要考虑如何选择最适合的执行标准。在选择味精产品时,消费 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了解产品的执行标准,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其次,了解产品的生产企业,选择信誉良好、生产工艺先进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最后,可以参考他人的使用经验和口碑评价,以便选择到口感好、效果显著的产品。 总之,味精的执行标准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消费者在选择产 品时需要对不同执行标准进行了解,并综合考虑产品的质量、生产企业、口碑评价等方面,以选择到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味精产品,享受到美味佳肴带来的愉悦体验。

味精检验规程

1目的 规范味精进料的检验流程,明确味精进料的抽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确保味精检验结果的准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味精进料检验和在储存、使用过程中抽查检验。 3定义: 味精:又名谷氨酸钠,一种最常见的调味品。 4职责 4.1品保部:负责对味精的进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参与物料评审。 4.2生产部:负责对味精进料通知取样和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和储存。负责味精使用过程进行 抽查;参与物料评审。 4.3采购部:负责味精进料检验异常时与供应商进行反馈;主导进行物料评审。 4.4技术研发部:负责制定味精质量标准;参与物料评审。 5内容 5.1抽样方法 5.1.1味精进料到厂后,生产部仓管员开《进料请验单》发品保部,品保部进料检验员按每 一次交货的味精为一个检验批,每50袋抽取一袋。取样完成后对味精包装袋进行封合和标识。 5.1.2取适量样品由技术部进行试味。 5.2检验方法 5.2.1感官检验 5.2.1.1包装:包装袋外面应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 期、执行标准和规格,观察其是否清晰、完整、洁净和规范。 5.2.1.2杂质:打开包装袋,将手插入打开的每个样品里仔细翻看、观察样品的形态、色泽 以及杂质情况。 5.2.1.3感官:无色至白色晶体颗粒或粉末状,色泽均匀一致,有光泽,组织干燥、松散, 无潮湿感,无蜡质、结块,具有特殊鲜味、无异味及无肉眼可见杂质。 5.2.2试味

取适量样品送与技术部进行试味,并把结果反馈给品保部进料检验员,并出判定结果。 5.3 检验结果判定 5.3.1 将检验结果记录在《原辅料及包材验收报告》中,并对照《味精质量标准》对每一项 检验结果进行检验结果判定。 5.3.2 如检验结果合格,品保部进料检验员则回复生产部仓管员在《进料请验单》上签批检 验合格,仓管员办理正常入库。 5.3.3 如第一次检验结果不合格,品保部进料检验员重新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如复 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在《进料请验单》上签批检验不合格,并即时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物料评审。 5.4 物料评审 5.4.1 采购部因生产急用或其它原因,需要对检验不合格的进料提出物料评审,则填写《物 料评审表》,写明物料评审原因和不合格描述,组织生产部、技术研发部、品保部进行物料评审,各部门出具物料评审意见,汇总达成物料评审结果,必要时物料评审结果需要汇报给总经理签批。 5.4.2 品保部按物料评审结果在《进料请验单》上注明处理意见,并知会使用部门。 6 相关文件 《味精质量标准》 7 记录 7.1 《原辅料及包材验收报告》 F-QA-004 二年 7.2 《物料评审表》 F-QA-005 二年

谷氨酸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谷氨酸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谷氨酸钠(C5H8NNaO4),化学名α-氨基戊二酸一钠,是谷氨酸的钠盐。生活中常用的调味料味精的主要成分就是谷氨酸钠。 做调味剂使用时,一般用量为0.2%~0.5%。除单独使用外,宜与核糖核苷酸和肌苷酸钠之类核酸类调味料配成复合调味料,以提高效果。谷氨酸钠是国内外应用最为广泛的鲜昧剂,与食盐共存时可增强其呈味作用,与5'-肌苷酸钠或5'-鸟苷酸钠一起使用,更有相乘的作用。我国规定可在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谷氨酸钠具有强烈的肉类鲜味,味精用水稀释至3000倍仍可感觉到鲜味,广泛用于家庭,饮食业、食品加工业(汤、香肠、鱼糕、辣酱油、罐头等)。鸟苷酸钠与谷氨酸钠同时使用,具有协同作用,能提高鲜味,又称助鲜剂或强力味精。 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新标准在术语及定义方面对味精的定义细化为味精、加盐味精以及增鲜味精,修改了感官要求,增加了感官检验的方法,理化指标由原来标准内订立修改为按照GB2762执行,经查询,与旧标准对比,取消了锌的检验要求。 GB/T 8967-2007 《谷氨酸钠(味精)》

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即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的要求。按规定,加盐味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对于增鲜味精,则要求: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增鲜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小于1.5%,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5毫克等。无论是加盐味精还是增鲜味精,都需用99%的味精来加盐和进行增鲜。

味精卫生标准

味精卫生标准 前言 本标准代替了GB 2720-81味精卫生标准。 在对GB2720-81进行修订时,保留了GB2720-81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情形而又不阻碍国际通用内容。在卫生要求中对味精中谷氨酸钠的含量进行了限定。 本标准在编写和规则上则依据GB/T1.1-1993和GB/T22-1993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6月首次公布,1994年11月进行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2720-81。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国内贸易部北京食品酿 造研究所、山西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丁秀英、胡克强、钟冠山、朱荭、孟海鹰。 本标准由卫生部托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20-1996 味精卫生标准代替GB 2720-81 Hygienic standard of sodium glutamate ──────────────────────────────────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 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8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43-1996 味精卫生标准得分析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3.1 味精: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谷氨酸钠产品。 4 卫生要求

4.1 感官指标 具有正常味精的色泽、味道,不得有异味及夹杂物。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指标 ───────────────────┼─────────────谷氨酸钠(%) ≥│80 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 1 锌(以pb计,mg/kg) ≤│ 5 ───────────────────┴─────────────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按本标准4.1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按GB5009.43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11-27 批准1997-05-01实施

味精中谷氨酸钠的测定

味精中谷氨酸钠的测定 报告完成人:徐雨薇 同组实验者:杨盼 一、实验目的 1、掌握味精中谷氨酸钠的测定原理 2、会正确操作甲醛滴定法测定谷氨酸钠含量。 二、实验原理 氨基酸是两性化合物,不能直接用氢氧化钠溶液滴定,可先采用加入甲醛使氨基的碱性被掩蔽后,呈现羧基酸性,再以氢氧化钠溶液滴定。 三、实验仪器和试剂 (一)仪器 碱式滴定管 (二)试剂 1、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 2、1%酚酞指示剂溶液 3、36%甲醛溶液 四、实验步骤 称取0. 50 g味精,置于200 ml烧杯中,加水80 ml, 用NaOH标准溶液滴定,滴至微红色,记下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毫升数,再加入甲醛溶液10 ml,搅匀再用NaOH标准溶液滴定至微红色,记下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毫升数。同时取

水做空白试验。 五、数据记录 六、结果与讨论 (一)实验结果 谷氨酸钠的含量=(V1 - V2 ) ×C ×0. 187/m×100 =(21.55-0) ×0.1×0.187/0.50×100=80.597g/100g 式中: X—试样中谷氨酸钠的含量(含1分子结晶水) , g/100 g; m—试样质量, g; V1 —测定用试样稀释液加入甲醛后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2 —试剂空白试验加入甲醛后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0. 187—与1. 00 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液[ c (NaOH) = 1. 000 mol/L 相当含1分子结晶水- 谷氨酸钠的质量, g。 (二)实训体会及收获 通过此次实验我学会了用甲醛滴定法测定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含量。此滴定法的滴定终点不易判断。

2014年味精执行标准

2014年味精执行标准2014年味精执行标准 一、前言 二、味精的定义和分类 1. 味精的定义 2. 味精的分类及特点 三、味精的原料和制作工艺 1. 味精的原料选择 2. 味精的制作工艺流程 四、味精的质量要求 1. 外观质量要求 2. 纯度和含水量要求 3. 味道和气味要求 五、味精的包装和储存 1. 包装材料和形式 2. 包装要求

3. 味精的储存条件 六、味精的使用和限量标准 1. 味精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味精的限量标准 七、味精的监督和检验 1. 味精的监督管理制度 2. 味精的检验方法和频率 八、味精的食品添加物标识 1. 味精的标识要求 2. 味精使用的注意事项 九、味精的安全与风险 1. 味精的安全性评估 2. 味精的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十、味精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1. 味精产业的发展趋势 2. 国内外味精市场的现状和前景十一、结语

前言: 2014年味精执行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味精的生产、包装、质 量和使用,确保味精的安全和食品添加物的合规性。本标准适用 于味精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和消费者。 味精的定义和分类: 1. 味精是一种晶体状粉末,具有鲜味增强作用,能够提升食物 的口感和风味。味精可以增强食物的鲜味,但不会改变其原有风味。 2. 味精可以根据原料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分为多种不同的分类, 如普通味精、保健味精、有机味精等。 味精的原料和制作工艺: 1. 味精的原料选择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 准的规定。 2. 味精的制作工艺流程包括液体发酵、菌种培养、发酵液处理、浓缩、结晶和干燥等环节。 味精的质量要求: 1. 外观质量要求包括颜色、形状、结晶度等指标。 2. 味精的纯度和含水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gb2720-2003味精卫生标准

gb2720-2003味精卫生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经糠脱色,发酵,提取,精制,干燥,筛网等制备 工艺生产的味精产品。 二、质量指标: 1.目测:色泽洁白,无杂质,脆结块状。 2.水分含量:不超过6%。 3.pH值:5.0~7.5之间。 4.氨基酸态氮:不低于9.0%。 5.硫酸盐(SO42-):不超过0.03%。 6. 重金属:铅(Pb)含量不超过1.0 mg/kg。 三、检验方法: 1.目测:味精样品应用肉眼观察,颜色应为洁白无杂质。 2.水分含量: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3.pH值:用pH计测量样品的pH值。 4.氨基酸态氮:采用氨基酸分析仪进行测定,其测定方法可参照相关 国际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 5.硫酸盐:采用重量法测定其含量,方法可参照相关标准。 6.重金属: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

四、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1.标志: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标识产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包装:味精应采用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 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储存: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低温的环境中,防潮、防尘、 防虫。与易燃物、酸类、碱类等物品分开存放。 4.运输:味精的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包装受潮、日晒、雨淋等,防止被 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 五、实施细则: 1.对于未塑化的原料,应进行糠脱色工艺,以保证最终产品色泽洁白。 2.发酵过程中应控制好温度、湿度,加速味精的产生和发挥。 3.提取过程中的溶液应经过脱色处理,以保证味精的洁白程度。 4.精制过程中应采用筛网等方法除去杂质,使味精的质量得以提升。 5.干燥过程中应控制好温度、湿度,使味精的水分含量符合要求。 6.包装过程中应采用密封方式,以保持味精的新鲜度和卫生。 综上所述,GB2720-2003味精卫生标准规定了味精产品的质量指标、 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该标准的实施细则具 体规定了味精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应注意的要点。遵守该标准,可以保 证味精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调味品类检验标准

调味品类查验标准 一、取样方法:以同种类,相同级,同批次为一个查验单位,每2吨抽取2袋,每增添 2吨多抽2袋,不足2吨也抽取2袋,散装料按菜类取样方法进行。 二、查验方法: ⑴、将样品放入相同的容器或白纸进步行感官查验;⑵、不一样样批次的产品进行比较试验;⑶、必需时进行微生物或理化试验; 三、查验标准: 3.1、糖类查验标准:品名:绵白糖;等级:优级; 质量要求:晶粒平均,干燥废弛,颜色洁白,无色糖粒、糖块、绵白糖质地娇贵, 糖的晶体或水溶液味甜纯正,无异臭、异味、异物; 重量要求:注明重量±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袋,笔迹清楚,外袋洁净无批、损坏,无污染; 3.2、食盐查验标准: 品种:精盐。 质量要求:白色味咸,无可见外来杂质,无苦味、涩味、无异臭;水溶后无积淀物; 重量要求:注明重量的±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笔迹清楚,外袋洁净无损坏,无污染; 3.3、味精查验标准: 质量要求:拥有正常味精味道,不得有异味。水溶后无积淀物; 重量要求:注明重量的±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笔迹清楚,外袋洁净无损坏,无污染; 3.4、酱油查验标准; 质量要求;拥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彩,气味和味道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 和霉味,不污浊,无积淀; 包装要求:桶装或瓶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3.5、米醋查验标准: 质量要求:拥有正常酿造米醋的色彩,气味和味道无不良气味,不得有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污浊,无积淀,必然带有生产厂家名称、详细的生产日期及赏味日期; 包装要求:桶装或瓶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3.6、本味啉查验标准: 质量要求:拥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口味发甜,无不良气味,不得有苦涩等异味不污浊, 无积淀,必然带有生产厂家名称、详细的生产日期及赏味日期; 包装要求:桶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3.7、调味料查验标准: 质量要求:液体,呈半透明状态,流量平均,口味发甜,无异味,无积淀,无杂质;包装要求:桶装或瓶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3.8、胡椒粉查验标准: 质量要求:色彩正常,颗粒平均无杂质,干燥废弛无结块,拥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包装要求:外包装牛皮纸箱,包装圆满无损坏;

食品中味精的安全性评估和限量标准的制定

食品中味精的安全性评估和限量标准的制定 味精作为一种常见的调味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和厨房烹饪中。然而,长期以来,味精的安全性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探讨食品中味精的安全性评估和限量标准的制定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味精的成分和制作过程。味精的主要成分是谷氨酸钠,也是一种天然氨基酸。它通过发酵或合成工艺制得,具有增强食物鲜味的功能。作为普遍使用的调味品,味精的安全性评估至关重要。 目前,针对味精的安全性评估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一般来说,味精在正常饮食中使用是安全的,它被广泛认可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并被大部分国际组织和食品监管机构所认可。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在联合专家会议上发布的声明中指出,味精在现有的使用水平下对人体是安全的。 然而,对于某些人群来说,过量食用味精可能会引发一些副作用。一些研究表明,某些个体对味精过敏,可能出现头痛、恶心、胸闷等不适症状。这主要是因为个体差异导致的过敏反应。对于这些容易出现过敏反应的个体,合理控制味精摄入量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确保味精的安全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限量标准。例如,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每100克食品中味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克。这是一种合理的限量标准,能够保证食品安全并避免过量摄入。此外,在美国,味精被认为是一种“一般安全”(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GRAS)的食品添加剂,但并无具体的限量标准。 制定味精的限量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了解味精的毒理学特性和副作用。通过分析味精在体内的代谢和排泄过程,以及动物实验和人类研究的结果,可以评估其安全性。其次,需要考虑人群的日常摄入量和暴露情况。根据食

味精执行标准

味精执行标准 味精是食品调味品中常见的一种。它具有提鲜、增香的作用,被广 泛用于烹饪中。为了保证味精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制定了味精 执行标准。本文将介绍味精执行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对食品行业 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执行标准概述 味精执行标准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味精产品所必须 遵守的规定。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原料要求:合格的味精产品应选用优质的原料,如非转基因生物 来源的优质原料等。 2. 生产工艺要求:味精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要求,包括原料的清洁、加工的卫生条件、质量控制等。 3. 添加剂使用:味精产品需要添加辅助剂,如抗氧化剂、防腐剂等。执行标准规定了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限量。 4. 包装标签:味精产品的包装上需要标注明确的信息,如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二、保证味精质量的重要性 执行标准对味精的质量进行了规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的保证:

1. 安全性:味精是一种添加剂,直接用于食品中。如果质量不合格,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执行标准的制定,可以保证味精产品的安 全性。 2. 可追溯性:通过执行标准,味精产品的生产信息、原料来源、加 工工艺等都得到了明确记录,方便质量追溯和问题排查。 3. 统一标准:执行标准统一了味精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同生产企业 在生产中都要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操作,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三、味精执行标准对食品行业的影响 味精是食品行业常用的一种调味品,其执行标准对食品行业具有重 要意义: 1. 质量管理:执行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 料采购、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方面的规范,提升了企业的质量管理 水平。 2. 市场竞争:执行标准对味精产品的质量有一定的要求,优质的产 品可以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3. 消费者信任:标准化的执行标准可以让消费者更加信任和放心地 购买味精产品,对食品行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味精执行标准对消费者的影响 味精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调味品之一,执行标准对消费者有以 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味精检测标准

GB/T 8967—2000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了1994 年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六版中的“谷氨酸钠”标准。 本标准是对GB/T 8967—1988《谷氨酸钠》的修订。本标准与GB/T 8967—1988 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谷氨酸钠(99%味精)”; ——取消了对锌的限量规定; ——将“重金属(以Pb 计)”指标改为“铅”,最高限量不得超过1 mg/kg; ——将硫酸盐指标由小于(或等于)0.03%修改为小于(或等于)0.05%; ——增加了测定干燥失重的快速法(第二法);对其他有关试验方法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将半成品L-谷氨酸(麸酸)质量要求列入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8967—1988。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沈阳红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冠生园天厨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栖静、张世根、俞儒钧、苏振玉、花惠颖、陈继高、 徐爱菌。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GB/T 896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967-2000 谷氨酸钠(99%味精)代替GB/T8967-1988 Monosodium L-glutamate(99%Wei J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氨酸钠(99%味精)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99%的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 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1988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1988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1988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1354—1986 大米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6543—1986 瓦楞纸箱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309—1990 工业玉米淀粉 QB/T 1840—1993 工业薯类淀粉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算监督规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谷氨酸钠(99% 味精)sodium L-glutamate ;L- 谷氨酸单钠—水化物monosodium L-glutamate monohydrate;缩写式:MSG(99%Wei Jing) 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 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4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化学名称:L-谷氨酸单钠一水化物(或L-α-氨基戊二酸单钠一水化物) NNaO4·H2O 分子式:C 5H8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