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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

7-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
7-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监管函[2007]194号

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和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审监管部:

2006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制度。实施一年多来,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总结有关操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促进上市公司提前做好决策环节的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融资审核效率,我部拟定了《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

请以适当方式通知各上市公司按此办理董事会、股东大会事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下列事项: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载明,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五)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二、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载明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三、前条所述的具体发行对象,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提交上市公司该次董事会批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应当按照本注意事项附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编制要求》编制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

(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最终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编制要求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四)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二、发行对象属于注意事项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除应当包括前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除应当包括前两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

(二)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

(三)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四、上市公司拟收购的资产在首次董事会前尚未进行审计、评估,以及相关盈利预测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应披露相关资产的主要历史财务数据,注明未经审计,并作出关于“目标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计、评估或者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补充公告。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应当根据情况说明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四)募集资金投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

批准的程序。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简要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发展前景,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并详细分析其必要性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他人资产的,应当披露相关资产的信息;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说明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七、发行对象属于注意事项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说明应当包括:

(一)发行对象是法人的,应披露发行对象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主营业务情况,最近3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披露其最近1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二)发行对象是自然人的,应披露姓名、住所,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应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职单位、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三)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处罚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存在,是否已做出相应的安排确保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八、通过本次发行拟进入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应当重点说明相关资产的下列基本情况:

(一)相关的资产名称、类别,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基本情况;

(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独立运营和核算的情况。披露至少最近1年1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分析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及其发展趋势。

(四)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值;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的,应当披露资产评估方法和资产评估结果;相关资产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还应当说明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交易对方。

九、通过本次发行拟进入的资产为股权的,还应当重点说明相关股权的下列基本情况:

(一)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及控制关系,包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二)股权所在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主要负债情况;

(三)股权所在公司至少最近1年1期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分析其主要财务指标状况及其发展趋势。

十、拟进入的资产将增加上市公司的债务或者或有负债的,披露内容还应包括:

(一)债务的本息、期限、债权人等基本情况;

(二)上市公司承担该债务的必要性;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

(四)是否已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对未获得同意部分的债务处理安排等。

十一、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应当包括: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条款。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除前款内容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一)目标资产及其价格或定价依据;

(二)资产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三)资产自评估截止日至资产交付日所产生收益的归属;

(四)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十二、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应当分别对资产交易价格或者资产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账面值为依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说明定价的公允性。本次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在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应当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发表的意见。采取收益现值法等基于对未来收益预测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应当披露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评估假设前提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的谨慎性的说明。

十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部分,应当根据情况说明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是否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如市场风险、业务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1 xxx股东: 公司决定在xxx年1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时召开全体股东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会议时间:xxx年1月25日上午10时整; 2.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参加人员:全体股东(不得缺席); 4. 会议内容:审议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 请全体股东务必准时参加,若届时未到,视作同意公司所作出的股东决议。 xxxx建材有限公司 xxx年1月10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2 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现通知你(公司)准时参加会议,并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年月日时 二、会议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先生 四、会议议题:略 请你(公司)根据本通知准时出席会议,本人确不能参加的,可委

托他人参加本次会议,法人股东的,可委派代表参加;股东委托他人或委派代表参加本次会议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有明确的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会议的除外。本人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或委派代表参加会议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会议的一切权利。 通知人: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为xxxx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会议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xxxx年5月15日上午9点30分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注意事项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注意事项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但是许多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会召开的注意事项不甚了解,现我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流程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类型及召开时间: 1、首次股东会:《公司法》第38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定期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公司法》第39条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3、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召开股东会何时以何种方式通知股东? 《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何人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第40条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讲,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股东如何出席参加股东会? 自然人股东可以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本人参加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六、股东会会议股东表决权按什么行使?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股东会会议决议如何表决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机场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一、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 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 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二、议事规则 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公司分管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

(完整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样本:备案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仅供参考) 出席会议股东: 1、发起人、股东(或者代理人):、、、。 2、认股人:、、、。(无认股人的,删除该款,募集设立专用) 3、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股东、、。(无新增股东的,删除该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龙岩市XXX股份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在(地点)召开(年度、临时、第X届第X次,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股东人,实到人(其中代理人X人),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的XX %(占全部股份总额的××%),符合章程要求。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公司监事的任免决定(累积投票制,每股具有等同于待选董事人数的表决权(比如:比如:甲出资80万,乙出资70万,丙出资50万,选3人即每股3票,200万出资额就有600万票,甲240万票,乙出资210万票,丙150万票,各股东可以把票数即表决权按不同比例分别投于各自推荐的候选人身上):

1、免职情况 (1)同意免去(XXX)的监事职务;股东甲××票赞成,股东乙××票赞成,股东X××票赞成,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 2、任职情况 各股东共推荐监事候选人X名,从中选举X名监事。 (1)、监事候选人,股东甲××票赞成,股东乙××票赞成,股东X××票赞成。 (2)、监事候选人,股东甲××票赞成,股东乙××票赞成,股东X××票赞成。 (3)、监事候选人,股东甲××票赞成,股东乙××票赞成,股东X××票赞成。 根据以上投票选举结果,同意选举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的、担任公司监事,任期X年。 3、监事会组成人员 同意由原监事、、和新监事、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 二、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提交新章程的则表述为:同意X年X月X日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事签字、盖章: (自然人的签字、非自然人的盖章) 会议主持人:×××(签字)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意见。 第二条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予以停牌,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做出解释并公告。董事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六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八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

股东会决议(样本)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仅供参考)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召集人:XXX 主持人:XXX 参加会议人员: 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 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XXX、XXX。(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 应到会股东方,实到会股东方,代表100%的股权。 (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若转让给新股东且原股东未全部到会,应注明:原股东XXX、XXX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3、…………

二、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 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变更为。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1、因上一届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XXX、XXX、XXX的董事职务,同意免去XXX、XXX的监事职务;选举XXX、XXX、XXX为新董事,继续选举原董事会成员XXX、XXX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XXX、XXX、XXX、XXX、XXX组成;选举XXX、XXX为新监事,继续选举原监事会成员XXX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XXX、XXX、XXX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XXX、XXX组成。(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且任期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2、因上一届董事、监事、经理任期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XXX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免去XXX的监事职务,同意免去XXX的经理职务;本公司由XXX、XXX、XXX组成新股东会,选举(或聘任)XXX为执行董事,选举(或聘任)XXX为监事,选举(或聘任)XXX为本公司经理。(注:本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且任期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3、同意免去XXX、XXX董事职务,增补XXX、XXX为公司董事;免去XXX、XXX监事职务,增补XXX、XXX为公司监事。(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 4、同意免去XXX执行董事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XXX监事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监事;免去XXX经理职务,重新聘用XXX为公司经理。(注:本项内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职工大会决议记录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届股东大会 参加会议人员: 1、发起人(或者代理人)、、、。 2、认股人(或者代理人)、、、。 (注:可以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代理人)共××名(其中代理人××名),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全部股份总额的××%,本次股东大会的举行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股份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股东)XXXX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发起人(股东)XXXX、XXXX、XXXX、XXXX、XXXX。经股东大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选举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得票情况

如下: 1、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3、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注:如按累计投票制,上述当选董事的得票率不同应具体注明)同意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二、同意选举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名单和得票情况如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另X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1、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

(完整版)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文)

股东会决议注意事项 1、本股东会决议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2、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实到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并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XXX)”。 3、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若正文与签名脱离的,应当在正文与签名页处加盖企业的骑缝章。 4、股东人数发生变化或股东发生变化的决议中,还需注明参会人员,如:“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新、旧股东都要在本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也可以分两次会议召开。特别提示:股权转让(内部转让除外)或者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变更决议,新老股东及新老法定代表人还需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现场签字(带身份证)。 5、决议签署之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6、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 7、召集人非章程规定的第一召集人的,应在正文前增加一段内容用以说明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前顺序的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人不履行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的情况。 8、非全体股东签名的,正文前需注明以下内容: 会议已于15日前以书面/电话/公告(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方,实际到会股东方(其中,股东委托出席会议并代为行驶表决权)。参加股东共代表%表决权。

(设立的范文)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实到股东: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 召集人:按章程规定填写 主持人: 应到会股东方,实际到会股东方,代表100%股权。 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三、公司经营地址为:克拉玛依市*****。 四、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按前置许可证填写)。一般 经营项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五、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股东任命****担任 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股东任命******担任公司监 事,对公司行使监事职责。 七、本决定经股东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股东要依照执行。 八、本决定一式三份,股东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监管函[2007]194号 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和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审监管部: 2006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制度。实施一年多来,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总结有关操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促进上市公司提前做好决策环节的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融资审核效率,我部拟定了《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 请以适当方式通知各上市公司按此办理董事会、股东大会事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下列事项: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载明,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五)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二、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载明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三、前条所述的具体发行对象,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提交上市公司该次董事会批准。

股东会决议例范本

绵阳炎坤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4年11月01日 会议地点:在绵阳市涪城区一代天骄12楼3号 会议性质: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青鑫、王永斌,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增资、经营范围变更、股东变更等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绵阳炎坤贸易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青鑫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廖强。经股东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新章程。 二、同意廖强辞去监事职务,选举王永斌为监事。 三、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一项为医疗器械销售。 四、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6万增加至600万,新增加的注册公司534万已于2014年11月1日前到位,其中股东青鑫增加万,股东王永斌增加万。增资后,股东青鑫占51%股权(出资额为306万),股东王永斌占公司注册资本49%的股权(出资额为294万)。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2014年11月01日 注意事项:

1、该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5、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派思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20-04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敬德街521号地矿科技大厦14层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王福增、谢冰、李建平,独立董事夏同 水、吴长春、高景言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力新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受疫情影响,职工监事史瑞鹏以视频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1、2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沈从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表决程序

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程序 1.谁享有表决权?原则上,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享有表决权。 2.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吗?对于上市公司,相关规则比较明确,也即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对于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唯一的例外是,《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如何确定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于该条所规定的“出资比例”究竟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实缴的出资比例”,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认识,通说认为应为“认缴的出资比例”。 4.采取何种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至于以何种方式发表表决意见,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有些公司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有些公司采取的是举手表决。 5.如何通过决议?股东会的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之分。一般而言,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3条第2款对特别决议进行了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九:股份有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备案>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XXXX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仅供参考) 会议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年度)股东大会 参加会议人员: 1、发起人(或者代理人)、、、。 2、认股人(或者代理人)、、、。(无认股人的,删除该款) 3、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股东、、。(无新增股东的,删除该款) 4、出席会议董事:、、、、。 (注:也可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代理人)共××名(其中代理人××名),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全部股份总额的××%,本次股东大会的举行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会议。经和会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公司名称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XX年(或长期)。(注:包含原营业期限年限)。 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变更为。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同意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决定: 1、免职情况 (1)同意免去(XXX)的董事职务;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同意免去(XXX)的监事职务;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3)……………… 2、任职情况 (1)同意选举(XXX)为新董事;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同意选举(XXX)为新监事;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3)……………… 3、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基本制度 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各境内上市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2、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资格条件 1、任职条件:(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独立性要求:(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已出版 要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岀决议,通过调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 ______________ 股__份有限公司第__ 届董事会第______ 次会议 于年月日以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 事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名激励对象辞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人调整为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根 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年度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派发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人民币____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元

/股。 表决结果:同意___ 票,反对______ 票,弃权___ 票_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_____________ 股_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既适用于首次授予也适用于预留授予) 根据公司年月日召开的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为年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需要机构投资者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需要机构投资者【摘要】本文通过对机构投资者自身优势和上市公司治理薄弱环节的分析,总结了美国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管理的经验,从而肯定了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我国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的研究,着力从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可能存在的问题做了细致分析,进一步从法规与制度建设以及机制完善与实践等方面提出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条件。 【关键词】上市公司;董事会;机构投资者 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需要机构投资者,应该说是肯定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许多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大股东收益,便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直接干涉,甚至对董事会的决定也要说了算。为此,许多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为了改变这种现状,证监会颁布新的条例,准许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期望机构投资者能够制约控股股东。这一政策究竟能否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快速、健康地发展,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一、机构投资者及其特点 一般认为,机构投资者是指以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投资者手中

筹集的资金进行有价证券的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各种中介机构,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信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具有以下特点:(一)收拢闲散资金,集中分散的股权 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上闲置的资金。多数投资者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也愿意将自己闲置的资金交给机构投资者,让其进行投资操作,客观上为机构投资者打下了雄厚的资金基础。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并将其集中在一起,有力成为制约控股股东的一股强大“势力”。 (二)具有丰富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我国机构投资者以基金公司为主,而基金公司的成员一般都有着深厚的学识。他们不仅懂得投资的相关知识,而且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对资本市场有着很深的认识与研究。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还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非常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能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企业进行分析评价,从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兼顾中小股东的利益 机构投资者作为社会分散投资者的代理人,承担着利润压力,也就势必会想方设法证明自己的投资判断和决策。一旦上市公司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这也就意味着机构投资者将受到损害。因此,机构投资者自然不会袖手旁观,定会想办法积极应对,将损失降至最小。机构投资者的这一抑制内部人获取内部收益的过程往往能够使中小股东受益。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范本

董事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年月日向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名,实际出席董事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按照公司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将授予上述人员的股票期权共计份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人调整为人,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份调整为份。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票同意,票反对,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元调整为人民币元;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份调整为份。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票同意,票反对,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填首次授予或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可填首次授予或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名激励对象在第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份,确定行权日为年月日。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票同意,票反对,票弃权。

公司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经理的任免请根据自己的章程进行决定。。所有的职务更替都是先选举,再进行免职。股东会和章程修正案的所有时间都是一致的。蓝色字请选择。请 认真看粉色字。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 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代表:XXX)。(变更股东的请写原股东,没有变更的请写全体股东) 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代表:XXX)。(无增加新股东或者变更股东的删除该项;老股东全部转让的请修改为新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会前已按法定时限通知到各参会股东。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或执行董事)X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股东变更为: 二、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认缴出

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若转让给新股东,应注明: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注册资本XX%)。 2、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 3、………… 三、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 四、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为。 五、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经理的任免决定:(更换什么职务就写什么职务的任免决定,先选举职务,再免去职务,关于经理的任免职(如果原章程是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聘任,仍然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聘任,新版本根据自己章程的选择进行决定)) 1、同意选举XXX、XXX为公司董事,免去XXX、XXX董事职务;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 选举XXX、XXX为公司监事,免去XXX、XXX监事职务。 2、同意选举XXX为公司执行董事并为法定代表人;免去XXX 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XXX为公司监事,免去XXX监事职务;聘任XXX为公司经理,免去XXX经理职务。职务不变的请注明不变的情况如:公司经理、监事职务不变。 七、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万元人

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doc)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X意见(2000年修订)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X上市公司行为,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XX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X意见。第二条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予以停牌,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做出解释并公告。董事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X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第六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发行公司债券;(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章程》的修改;(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第八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二、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与提案第九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 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第十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第十一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第十二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规X意见第六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第十三条对于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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