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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的应用

语言作为一种行为存在于我们的日常交际中,被人们广泛的使用,对言语行为的关注有助于提高我们语言使用的语用意识。在此,我对“请求”、“拒绝”和“撒谎”的言语行为进行一个讨论。

2.1“请求”言语行为

“请求”是一种使役性的言语行为,它的使用涉及到面子的威胁也就是礼貌及其程度问题。因此,人们在运用表示请求的言语时为了顾全面子,通常都不会直截了当的发出请求,而是借助一定的辅助性话语和间接性话语,以降低请求所产生的使役性,或减少该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例如:

(1) 嗨,小张,我的自行车坏了,可不可以借用一下你的?我明天一定还你。

例(1)是一个请求借用自行车的言语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此类的话语随处可见。例(1)这一长串话语所表达的中心就是“借一下你的自行车”这一中心行为,其他部分都是服务于该中心的附加性话语,其中“嗨,小张”是一种称呼语,用于打招呼,表示友好,引起对方注意;“我的自行车坏了”是一个信息的陈述,是提供请求原因的辅助性话语,为之后所实施的请求的言语行为创造条件;“可不可以…?”是人们实施请求行为时采用的委婉形式,有助于降低请求产生的驱使性;“我明天一定还你”则是实施请求的后置辅助性话语,它可以推动促成该行为的顺利实施。由此可见,言语行为在具体运用于请求时,根据语境添加大量的附加性话语请求功能的顺利完成。

2.2“拒绝”言语行为

“拒绝”言语行为是针对对方的请求、邀请或建议之后,说话人做出的一种“不合作性”选择,有时候也就是我们汉语所指的“婉言谢绝”、“断然拒绝”、“一口回绝”等说法,拒绝言语行为广泛存在于言语交际,而且形式多种多样。例如,

(2)女儿:妈妈,我去逛街了

母亲:不可以,写作业!

(3)小王:小明,你把橡皮擦借我用下吧

小明:上次你都不借我

(4)甲:明天下午去打球吧!

乙:我明天有课

(5)甲:请问考试是在什么时间啊?

乙:你上网查查就知道了

(6)售货员:就买这件吧,挺合适的

顾客:贵了点,看看别的吧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拒绝”言语行为在具体应用时是各种各样的:例(2)是直接拒绝,(3)是批评性的婉拒;(4)是提供原因或借口的婉拒;(5)是提供建议的婉拒;(6)则是提供借口,再建议,表示婉拒。在真正使用中,情况还会更加复杂,尤其是非直接性拒绝的原因。可见言语行为的事实也伴随着策略的使用,在拒绝时可以根据不同的语境做出具体话语的选择。

2.3“撒谎”言语行为

一般地说,撒谎就是向对方提供不真实、虚假的信息,但这并不完全正确。有时候说话人在说话时并不是刻意追求话语的字面意义,而是传达一种非字面信息,我们并不能说他在实施“撒谎”的言语行为。例如,

(7)帝国主义是一只纸老虎

(8)有空来我家坐坐(告别时的礼貌用语,并非真正邀请对方)

(9)洗得还真干净!(反语:一点都没洗干净)

在例(7)中,我们都知道帝国主义和老虎并不是一样的,这里只是一个隐喻的用法,而例(8)是人们在交往中为了维护和提高双方的社交关系而假意的说话,通常听话人也是明白的但也不会视为其在撒谎;例(9)的字面意义和语用意义是相反的,他说话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欺骗对方,而是达到某种交际效果,因此人们也不为将它视为撒谎现象。总之,判断言语行为是否是撒谎,关键是看说话人的交际目的是否是蓄意使人上当受骗。在语言应用中不能从字面意义来判断是不是撒谎的言语行为,而是要联系具体语境在对话语作出判断,探究其言外之意。

言语行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一、引言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

的语言观。这一理论在20 世纪50 年代由哲学家约翰·奥斯丁首先提出,此后的二三十年间,在语言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语言学家们先后对其合理性、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作了大量的考究,在语言学界一度出现了言必称“行为”的局面。如今,对这一理论曾经有过的争议已渐渐平息,言语行为理论在语言研

究中的地位已经确立,成为当代语言哲学和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并被广泛运用。本文探讨的是言语行为理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及可能起到的作用。

二、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很简单,那就是人们在说话时不仅仅只在说话,同时也在做事,是通过说话在做事,即以言行事、言中有行。例如,一位国家领导人在某个庆典大会上宣布:“我宣布××大会现在开幕!”他不仅是说出这句话,同时也在做“宣布”这件事。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术语说,他在说这句话的同时,也做了“宣布”这个施事行为,他的话具有“宣布”语力(言语力量)。

以言行事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人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用语言做事,这实际上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一种语言功能,但最深刻的往往是最简单的,也往往最易被人所忽略。直到20 世纪,一些现象学家和人类学家才注意到这一语言现象,而奥斯丁和他的学生塞尔则在这方面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他们提出和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最为系统地论述了这一现象。塞尔在奥斯丁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言语行为理论对交际教学法的启示

根据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言语行为理论侧重于研究人们的交际能力而非语言能力,它分析了说话双方是怎样实施言语行为以及参与到言语事件当中。言语行为理论澄清了交际功能的范畴,对交际能力作出了全面的界定,因此为语言教学带来了新的启示。

首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培养学生区分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从而准确地理解说话人交际意图的能力。在言语行为理论中,言内行为指句子本身或句子的字面意义,对应于相关理论中说话人的信息意图。而言外行为指说话时所实施的行为,对应说话人的交际意图。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不仅可以阐释话语而且可以提高人们日常交际的质量。例如,一个母亲对看了整晚电视的儿子说:“What time is

it?”儿子回答:“Isn’t it the weekend?”从说话内容来看是说话人(母亲)向听话人(儿子)询问时间,但事实上问句“What time is it?”是在实施一个言语行为。可以是一个建议:“It’s so late that you should go to sleep.”或一个责备:“It's so late,why don't you go to sleep?”也或是一个命令“Go to sleep.”等。儿子通过当时的情境即可推断出他母亲的话语意味着责备,所以他回答:“Today is the weekend”。当然,母亲也可以从儿子的话语中推断出为自己的辩护。

其次,言语行为理论可以被运用到翻译教学中。在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中,交际意图与信息意图并不相一致,这通常会导致在理解和翻译源文时出现许多困难。翻译者须结合语境来推断出说话人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所要表达的交际意图。例如,在教室的墙上贴有这样一副标语:“No food in the classroom.”

按其字面意义翻译成中文是“教室里没有食物。”但这副标语的目的是建议学生不要把食物带入教室,因此,将其翻译为“请勿将食物带入教室内。”更为准确。在翻译课程中,老师通常会传授给学生一些翻译技巧,如补充、省略、转换等。言语行为理论是这些技巧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所以,教师在翻译教学中应当引导学生掌握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内容。

此外,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中英言语行为中的文化差异。语言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者互相影响,语言可以反映文化特征,相反文化可以影响语言的使用。在翻译中文化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障碍或困难。例如,当跟他人打招呼时中国人通常会说“你吃了吗?”、“到哪儿去呀”等,如果按字面意义翻译英文“Have you eaten?”“Where are you going?”,听话人便会觉得疑惑甚至产生误解,英国人或美国人可能会理解成一种邀请或被询问隐私。而在中国文化里,它们的言外行为是与他人礼貌地打招呼。因此,应将以上几句寒暄语按照西方文化翻译为“Hello.”“How are you?”等。由此可以看出,在翻译教学中,教师培养学生结合具体的语境及文化背景知识来理解和掌握“言外之意”显得尤为重要。

四、结语

言语行为理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它已成为语用学中的基础理论和核心。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对语言研究及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还为外语教学带来了新的启示。将言语行为理论应用到学中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因此,教师应向学生介绍言语行为理论相关知识,强调情境理解的重要性,引导他们在实际运用中掌握语用原则,从而减少学生在语言运用中的错误以及从整体上提高他们的语用交际能力。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解析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奥斯丁(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理论框架和发展,同时也阐述了赛尔(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格莱斯(trice)的合作原则以及Leech的礼貌原则,并举例说明了作者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

1、言语行为理论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

言”(langue)和“言语”( parole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

用”(performance)。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J. L Austino Austin。其关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是1955

年在哈佛大学讲座时提出来的。此后他在195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述。美国哲学家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Austin开始明确地把话语分成述谓句或指陈性的语句以及施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语句。他指出述谓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报道事态,是有真假之分的句子(true or false)(如例1);施为句则是实施一种行为的话语(如例2),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或表述的功能,但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对它们不用“真假”来衡量,而是用“适宜性条件”(felicitous)或“非适宜性条件”( infelicitous ) ,“诚实”(sincere)或“不诚实”(insincere),“真实”( authentic)或“不真

实”(inauthentic),“使用得当”(invoked)或“使用不得当”( misinvoked)来衡量。

例1: London is the capital of England.

例2:I name my daughter Jane.

Austin把言语行为分为五类:裁决类(verdictives ) ,如“描述”、“估计”;施权类(exercitives ),如“命令”、“禁止”;承诺类(commissives ),如“答应”、“保证”;阐述类( expositives ),如“描述”、“肯定”;表态类(behabitives ),如“道歉”、“感谢”、“抱怨”等。Austin后来还根据施为动词的有无,把施为句进一步划分为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和隐性施为句(implicit performatives )。显性施为句即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包含有施为动词。隐性施为句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不包含施为动词。在此基础上Searle又进一步把施为句分为以下新五类:指令类(directives),如“请求”、“命令”、“要求”;宣告类(declarations ),如“宣布战争开始”、“声明证件作废”;承诺类(commissives ),如“答应”、“保证”;断言类(assertives),其施为意图是对话语表达的命题的真假做出判断;表达类(expressives),如“道歉”、“吹牛”、“感谢”等。

Austin还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人类在说任何一句话时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也有学者把它们称作话语行为(或说话行为)即以言指事(the locutionary act)、语现行动(或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the 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或取效行为)即以言成事(the perlocutionary act)。换句话说,言内行为包含意思,它能产生可理解的话语;

言外行为体现一种语力,它通过语调、态度、感觉、动机或意图来实现。言后行为包含因果关系,它对听话人产生影响。在描述一种危险情况时(言内行为locutuinary act ),说话人可能会用一种警告的语调(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听话人可能会因此而吓得跳起来(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而Searle修正了Austin关于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每个语句都包括:a、说话本身构成的话语行为(utterance act) ; b、指称和述谓,也就是命题行为(propositional act);c、以言行事或施为性言语行为。

2、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会对后人产生影响、给后人带来启示。Searle不仅在Austin言语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施为句的新五类和新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还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通过一个话段直接实现其传递信息的目的,就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如:I order you to get up,说话人传达给听话人的信息就是该话段的字面意思。如果我们的话语形式不直接实现传递信息的目的,而是通过这样的话段表达了该话语形式之外的意思时,我们言语行为就是间接言语行为,如:1 feel cold。说话人传达给听话人的信息不仅仅是“我冷”,还有可能是让对方关上门、让对方递给他一件衣服等等。

Searle把间接言语行为分为两大类即:隐含的言外行为(primary illocutionary acts)和间接的言外行为(indirect illocutionary acts) o隐含的言外行为有三种类型,表现在逻辑层面和语言结构方面:陈述(statements ),说话人说出一个命题;疑问(interrogati ves ),说话人对听话人提出问题(说话人给听话人选择不采取该行动的机会);祈使(imperatives),说话人建议听话人采取一个行动(说话人不给听话人选择不采取该行动的机会)。间接的言外行为有两大类(通过间接施为句来表达)即:人际行为和宣布行为。人际行为包括陈述类行为、预测类行为、表意类行为、指令类行为和授权类行为;宣布类行为包括致效行为和表致行为。

在语言交际中,间接言语行为比比皆是。我们常常会碰到一些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的情况。有时候说话人的话段字面意思(literal meaning)与说话人要表达的意思即言外之意(implied meaning)有差异。如:Can you open the door?从字面意思来看这是一个问句,说话人是在询问听话人有没有开门的能力,实际上其言外之意是一种请求,是请求对方把门打开。它是通过提问的方式发出了一种请求,这类句子比较简单。还有一类句子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I am hungry。说话人可能就是在简单的陈述他饿了这样一个事实;可能是告诉听话人他饿了,不想继续工作了;也可能是希望听话人能请他吃饭。总之,对于这样的言语行为的理解,需要听话人根据当时的语境、说话人的语气、双方的共识、语用推理等才能够判断,这就涉及到间接言语行为的真值问题。不同类型的言语行为有不同的真值:命题句是关于所谈论的事件中那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事实,其真值在于听话人需判断该命题是否陈述了一个事实;预测句实现的可能性是要根据事实来判断的;听话人对承诺语的真值的判断,取决于他对说话人履行诺言诚意的判断;对问候、道歉、祝贺、感谢等的真值的判断,取决于说话人的话语当时是否得到认可;命令句的真值在于听话人判断说话

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让听话人按照说话人的意图去做。如果听话人认为命令句言语行为的发出者没有那样的权威,可以选择不照他的话去做。

3、合作原则

上文中已经提到人类的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但往往比较复杂。一句话说出来,说话者通常不仅仅是要表达这句话的字面意思,而是有他自己的弦外之音(言外之意)。如果会话的双方不理解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或者对对方的言外之意虽然理解了,但故意装作不懂,会话就很难成功地进行。为了实现交际成功的愿望,人们必须要遵守诸如真实、充分、关联、清楚等原则和准则,这就是 Grice在1975年提出来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他指出合作原则有四个准则(maxims) ; (1)数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 )。

a、所说的话应包含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b.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2)质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 )。a.不要说自知识虚假的话;b.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3)关系准则(the maxim of relation ),要有关联;(4)方式准则(the maxim of manner)。a.避免隐晦;b避免歧义;c、简练;d、井井有条。

根据合作原则,人们在会话时都应该遵守以上四个准则。但实际上人们在日常会话中会违反某个准则,而对话仍可以继续进行。例如:I think he was married and had a lioness at home。这句话虽然违反了质量准则,但会话双方都理解“lioness”指的是那人的妻子。

4、礼貌原则

Grice的合作原则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它的实际意义的关系、人们的“言外之意”是如何产生(由于违反了合作原则)以及如何解释“言外之意”,但它没有说明人们为什么会违返合作原则。因此,1983年Leech在此基础上效法Grice 的合作原则提出了礼貌原则作为对前者的补充(但后来他发现实际上礼貌原则比合作原则更具约束力,因此两者成了并存的关系)。这一原则解释了人们在交际中为什么会违反(有时甚至是有意违反)合作原则,那就是为了“面子”。有时候人们为了礼貌的缘故有意违反合作原则,以便含蓄地表达自己的真意。如下例中B的话显然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但他完全是出于礼貌才避免说出“We like Mary, but we don' t like John”的。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理解B的言外之意。

例如:A. You all like John and Mary, right?

B. Yes, we all like Mary.

Leech提出的礼貌原则不仅包含有6项准则:得体准则(Tact Maxim )、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和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 ),而且还包含三种不同类型的区分礼貌程度的语用等级(Pragmatic scales):损益程度等级(The cost

benefit scale)、选择程度等级(The optionality scale)和间接程度等级(The indirectness scale )。

礼貌原则的6项准则表明,人们要想使用得体的语言进行交际,就要遵守这6

项准则。而三种礼貌程度的等级则让人们明白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使用不同的礼貌程度等级。下面7个例子中的礼貌等级依次递增。

例如:1)I order you to answer the phone.

2 ) Answer the phone.

3)I want you to answer the phone.

4) Will you answer the phone?

5) Can you answer the phone?

6) Would you answer the phone?

7) Would you mind answering the phone?

言语行为理论与其他理论一样也存在它的不足之处,例如Searle把隐含性的言外行为划分为陈述( statements )、疑问(interrogatives)、祈使(imperatives)等三种类型。实际上这三种类型的分类标准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的,陈述是在逻辑层面上的概念,而疑问和祈使则是在语言结构层面上的概念。这就为语言学家的研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便,也为当今的语言学家们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突破口。我们期待着言语行为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

摘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言语行为。我们靠语言进行交流,有语言就会产生言语行为。本文简述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定义、内容,并结合案例给出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

关键词: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理论应用

1、言语行为的定义

最早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英国牛津大学的奥斯汀教授。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主张可以归纳为:“说话即做事。”即说话人只要说出了有意义,可被听话人所理解的话,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个行为,这个行为叫做“言语行为”(speech act)。

2、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认为,当一个人在说话时,他实际上同时完成了三种行为:第一种行为是通常意义行为,叙事行为(locutionary act),即移动发音器官,发出话语,并按规则排列成合格的词、句子。第二种行为是表明说话人意图的行为,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即说话人为什么要这么说,或者说它表达的是说话人的目的。第三种行为是成事行为(perlocutionary act),它是指说话人在说完一句话之后所导致的结果。即听话人有所行动。例如。说话者说“It is noisy outside”.说话人移动了发音器官,发出了“It is noisy outside”这句话,说话者就完成了叙事行为。说话者的意图是嫌外面吵,想让听话者听到他的话语之后关上门,那么说话者又完成了施事行为。最后,听话者听到说话者的话语后,关上了门,这说明听话者明白了说话者的意图,所以成事行为也就完成了。当然听话人也可能无动于衷,假装没听见或没听懂。

3、言语行为在具体案例中的分析

案例1、近年来,赵本山一直是春晚语言栏目中最受欢迎的小品演员。他的小品堪称是近年来人们茶余饭后的最好笑料。然而仔细加以分析,赵本山的小品中,言语行为被运用的是非常的充分。例如:在小品《卖拐》中,

高秀敏:拐了噢,拐啦,拐了噢!拐啦,拐啦!拐啦!

范伟:我说你瞎指挥啥呀你啊?你知道我要上哪你就

让我拐呀你啊?

赵本山:喊卖。

高秀敏:卖噢!卖,

赵本山:卖啥呀?

高秀敏:拐。

赵本山:连上。

高秀敏:拐卖了噢!拐卖了!

范伟:恩?怎么回事儿?谁要拐卖你呀?

高秀敏:不是,他拐卖了。

范伟:你要拐卖呀?

在这段对话中,高秀敏喊拐,她的施事行为,即她的本意是想吸引人们的注意来买拐。可是范伟听到后,却骑着自行车跟着拐。所以它的成事行为就是误导了范伟,以为是让他拐呢。紧接着,高秀敏又喊:“拐卖了噢!拐卖了”。她的本意

还是卖拐。可是造成了范伟以为要拐卖人口,所以他停了下来,这样赵本山有机会忽悠他了。这就是成事行为。

案例2、在小品《卖车》中

范伟:大哥,大哥你听我说句话行不?现在虽然我这智商有点问题,但是我不是愚昧人,我相信科学,刚才听了你的科学讲解之后我明白了,我下半辈子就离不开这个了,这么地,多少钱?

赵本山:先别掏钱,兄弟,你这人爱偏信,回去之后别人一说你又不坐了,这轮椅说实话就是去年你那自行车改的,我就知道你得这病在这等你半年,你要给钱,你就给个改装费,四百块,你要给多我不跟你处,下次啥都不卖你。

范伟:没问题,没问题,大哥,我这就三百多块钱。

高秀敏:那就拿着,不少啦!

赵本山:带表了?带什么表了!

范伟:哎呀,那个,

高秀敏:你又赖我!去年你就赖我,我没说要表!

赵本山:我跟你说你咋这样呢?

范伟:大哥,大哥,你来大哥,我跟你说噢,想我这

种智商的人,以后基本就看不懂手表了,你拿着噢,你拿着。

赵本山:回去好好养病,一年就好了。

高秀敏:你不能可一个人坑啊你,兄弟你先别走,你要信我话你赶紧下来走着回去,把车给我们,他还是坑你呢!

在这段对话中,范伟被骗,准备买下赵本山的轮椅。可钱不够。高秀敏的意思是这些钱就足够了,别再多要了。可是赵本山故意借高秀敏说话的谐音,故意说“带表了?带什么表了!”赵本山故意指责高秀敏,他的施事行为就是想让范伟想起钱不够可以用手表来凑够。范伟把手表给赵本山了。所以赵本山的目的也达成了。而高秀敏对于骗人有点不忍心,所以告诉范伟说他被坑了。然而范伟不相信她,反而相信赵本山。这里就体现出了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范伟不但用钱和手表换了车,让赵本山达成所愿。又附带着实施了另一个言后行为,即范伟还感谢赵本山。

案例3、大河网讯“躲猫猫”事件参与调查的网民遭遇尴尬。21日,事件调查委成员遭网友“人肉搜索”,质疑部分成员身份对此,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

端”否认受人请托、代人发言,并表示适当的时候会回应。(2月22日《新京报》)

“躲猫猫”事件进行到目前还在“躲猫猫”,更在“瞎子摸鱼”。此事应该说在网络舆论的强大攻势下是有进步,至少让网民能参与到其中,让网民自己来调查事情的经过,但调查归调查,此事从一开始还是在躲猫猫。…………

对8名网友进行“人肉搜索”解不开“躲猫猫”的谜,解铃还须系铃人,而应该让当地政府和公检法与相关民间组织亮剑,才能让此事有一个结果。其实组织大型调查活动就该有目的,应让网民有目的而去,不能只是去看看,看后什么也不知道,这怎么能让没有参加的网民信服如此调查呢?其实既然组织起来了,开弓就没有回头箭,应该就此事组织各方进行调查,以公检法为主,让专业人士和一些相关单位都能参加,网民调查委员监督整个过程,这样才能公开透明,才不对此事再玩“躲猫猫”和“瞎子摸鱼”的游戏了,而真正是让“躲猫猫”不再躲,也会让网民心服口服,才不会给这8名网民造成伤害,形成“人肉搜索”妨碍。(《“人肉搜索”解不开“躲猫猫”之谜》大河网2009年2月24日08:42)

如何发挥网络新闻语言最大的言后效力正是新闻作者冥思苦想之处。上例为实现新闻语言的言后行为效力采用了如下手段:在词汇运用上,借用网络热点词汇“人肉搜索”与“躲猫猫”增加眼球效应,使受传者理解并认同作者的观点,以最大程度实现其言后行为。其次,运用“解铃还须系铃人”、“开弓就没有回头箭”等熟语说理,使新闻作用于受传者的情感心理效果进一步加强,更有利于影响受传者的心理和行动,增强新闻作者的言外行为力。在句式的选择上,标题中使用了个否定句,能够引起传播对象的兴趣;正文中每小节开头都采用断言方式表达,以增强说服力。

4、结语

言语行为理论是把语言的实际运用作为考察对象进行分析的,言语行为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与其他言语行为结合并依靠连贯关系组成言语行为序列来发挥功能。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符号系统。交际的本质就是进行信息交流和交换,人们使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过程就是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理论是从研究日常语言的功能开始的。

参考文献:

1、 Austin, J.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M].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2.

2、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0.

3、何自然,陈新仁.当代语用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4.

用语言做事

刘红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新

疆库尔勒 841000)

【摘要】“用语言做事”的核心理念言语表达往往体现为言语行为,而非语言结构;主要功能是促进意念教学大纲与语言教学交际法的产生。将其应用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实践中,可以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优化交际教学法【关键词】语言功能;交际法;第二语言;汉语教学

语言是一个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语言运用是这个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的具体组合。语言是言语的概括,是有限的、是统计性的,而语言的运用即言语却是无限的。索绪尔说过“个人语言的创新,只有当它被反复使用,铭刻在人们的记忆里,并且进入了系统的时候,才能发生转移价值平衡的效果,而语言也就因此而自发地起了变化。”[1]从这句话里,我们看到了言语“反复使用”的交际机制。个人的言语只有被个体和他人广泛使用,才能形成语言规则,进入语言系统。

一、“用语言做事”与语言交际能力

所谓“能力”,首先表现为学习者对于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在乔姆斯基看来,人的语言能力来自于“内化语言”,是人脑的机能,是其特有的抽象的语法能力。针对乔氏理论忽略语境因素、脱离社会文化等缺陷,凯姆贝尔和威尔士(Campbell & Wales,1970)认为人的语言能力除了包括语法能力以外,还应使话语具有“语境得体性”的能力。这一宽泛的语言能力被称为“交际能力”。海姆斯(Dell Hymes)等人也从社会学角度,提出了交际能力。它包括语法能力(合乎语言的规则)、社会语言学能力(在一定的情境中,话题和语言形式的选择是否具有文化上的可接受性、语句的衔接和连贯是否可行)、策略能力(简化、回避、语码转换、体势语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就是要帮助学生建立汉语的语言系统,使其在实际生活中发挥汉语交际能力。“第二语言不是教会的,而主要是练会的。”[2]因为能力是一种非传递性的个体心理特征和素质结构。必须通过对具体规则的运用,内化为自己的语言能力。包括“背景能力、话语能力、语用能力、策略能力、流畅能力等”[3]汉语教学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在汉语文化语境中获得对汉语的理解与运用。这与功能主义语言学强调语言作为交际工具的本质,强调言语行为在实现交际目的中的作用有共通之处。

“用语言做事”的理念来自英国牛津大学哲学家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著作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后经舍尔(Searle)等人完善。主张把语言理论作为行为理论的一个分支。并将言语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言述事”行为,即用句子来叙述、报告、描写事物。第二类是“以言行事”行为,即施为

句,包括明示的和隐含的表述句、指令句、受约句、陈述句等。第三类是“以言成事”行为,即行为本身是讲话的结果。在他们看来言语表达往往体现为言语行为,而非语言结构。同一句子结构可以表示不同的言语行为,如祈使句就有指令、请求、劝告、邀请等行为结果。同一言语行为也可用不同的语言结构来表示,即表示一种以言做事的行为可以有各种方法。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学(包括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教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4]

二、功能——意念教学大纲与语言教学交际法的产生

功能法,也称交际法,学科基础是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转换生成语法等学科,与言语行为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传统的汉语教学,有的注重讲语言知识,有的注重句型训练,都没有从语言使用的角度去安排项目。为了适应英语作为外语的学习者们迫切的交际需要,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欧洲共同体国家(以英国为主)为外语教学提出了一种新的教学大纲《入门阶段》,英国语言教育家威尔金斯在其《意念教学大纲》一书中从理论上进行了阐述,认为话语和句子的意义有很多层面,大概可分为三大类:概念意义、情态意义、功能意义。他还把语言功能区分为六大类:判断与评估、劝告、争议、理性探究与理论说明、个人情感、情感关系。受该理论的启发,语言教学主张以功能意念为纲,通过角色扮演、创设语境等方法,积极促进句子内部语法关系的揭示,以及这些语法关系所表示的意义在交际中表达和理解。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国家汉语学习目标》也强调运用中文沟通的能力,把“交际”作为其五个重要目标项目之一,包括人际模式(参与人际交流)诠释模式(理解并阐释/翻译各种话题)表达模式(传达各种话题的信息、概念或观点给别人)

交际法博采众长,吸取了直接法、听说法、视听法等教学法的长处,重视学习者的实际需要,是迄今为止影响最大、最富有生命力的外语教学法流派,主要特征就是教学过程的交际化。主张在教学中创造接近真实交际的情景,并且多采用小组活动的形式。通过大量的言语活动培养学习者运用语言交际的能力,鼓励学习者发挥言语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提出第二语言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创造性地运用语言的交际能力,要求语言的正确性与得体性的结合。

三、交际法在汉语教学中的广泛实践

海外汉语教学界在分析学生愿意到中国学习汉语的事实后指出,“主要是有利的交际环境的吸引,而最有效的学习应是真实的交流加上语言规则的学习(以弥补自然语言的散漫无际)。”[5]强调语言能力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要通过社区活动或者旅游,与讲汉语的人不断交流;通过阅读汉语书籍、报刊、杂志、网络文章;通过聊天室、电子邮件等科技手段进入汉语社区等等。语言学习是一个创造性的、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在交流中学习、掌握。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对外汉语教学也开始注重交际为目的教学原则,主张“给学生创造一个真实自然的语言交流的环境,促使他们畅所欲言,重视语言的内容以使学生的交流有意义,避免过多地纠正他们的语言错误以促进交际的连贯性和自然性。”[6]教师也越来越重视选择和使用言语交际技能为中心的教学方法,课堂内创设汉语的交际环境,课后开展广泛的语言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好自然语言条件,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交际之中。交际法教学注重通过因势利导、即考虑学生在智力、性格和语言学习能力等方面普遍存在的差异,及时调整语言任务,总结归纳语言的使用规则,帮助学生熟练地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交际,以达到更好的交际效果。

四、对于进一步优化交际法教学的思考

在交际功能教学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已经有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可是从语言形式到语言功能,语法到意念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关系,实施过程的难点在于:功能项目的确定和教学顺序的安排。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初级阶段的汉语教学尽快满足学生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需要,做到“听、说、读、写并重,适当突出听、说”。教师的教学用语应力求简明、易懂,相对稳定,加强趣味性,调动学生参与教学互动。中级阶段应围绕着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言语能力和交际能力开展教学。通过扩大词汇量,训练学生运用所学词语、结构和较为复杂的句式、话语连贯的手段围绕某一话题进行表达。进入高级阶段后,要求词语和语法结构使用恰当、得体,要求使用一些较为复杂的句式,语句连贯流畅,思路清楚。要通过专项训练,培养学生在实际交际活动中,与不同的交际对象,在不同的场合,就各种话题准确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在一定的工作场合(如接待、服务、会谈、交涉等)中,得体地与人沟通和交流,实现交际目的。[7]

如何根据学习者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安排不同功能项目的教学,有效地培养汉语的交际能力,并做到循序渐进,形成体系,还是大家正在实践和思考的问题。“用语言做事”的理念启发我们在汉语教学中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不断深化对汉语使用的规则、功能的研究,通过精心组织的交际实践活动,使学生充分练习并逐步掌握。改进交际法教学还可以广泛借鉴其他教学法的成功经验,如全身反应法的师生互动,听说法的交际模式,视听法的语境创设等。孟子曰:“梓匠轮舆能舆人规矩,不能使人巧”。[8]意思是说那些木工师傅虽然能够把规矩、准则教给他人,却无法使人成为有高超技巧的木工师傅。要有高超的技巧,必须自己在实践中慢慢理会、掌握。要想正确并得体地运用一门语言,就必须通过大量的语言实践和社会交际。同样,再好的教学方法,只有通过大量的教学实践才能臻于完善,进一步优化交际教学法还需要我们汉语教师不断实践和总结。

【注释】

【1】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商务印书馆,1980,11.

【2】周健.第二语言教学应以培养语感为导向[J].语言与翻译,2003,1.

【3】刘颂浩.第二语言习得导论[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2007,12.

【4】桂诗春.应用语言学[M].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5.

【5】Leeann Jones .Western Experiential Pedagogy in Study-Abroad[J].世界汉语教学2005,1.

【6】温晓红.汉语作为外语的习得研究—理论基础与课堂实践[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

【7】陈昌来.对外汉语教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4.

【8】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5,1:326

语用学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使用中的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两个基本概念是意义和语境。使用辞格也要表达意义,而且所表达的意义不仅包括字面意义,还包括其言外之意,即辞格的语用意义,大部分辞格的使用主要是为了表达话语的语用意义。由于语言具有间接性,有时话语的字面意义和要表达的语用意义是不一致的,辞格的使用也是间接语言的一种表现手段。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把话语分为两类: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辞格中的语用意义便在言有所为的话语中。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一个人在表达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语谓行为(言内行为)、语旨行为(言外行为)、语效行为(言后行为),而辞格的运用便是发话者实施其言外行为从而更易于被受话者洞察其意图的一种表现形式。美国哲学家格赖斯于1967年提出了会话的“合作原则”,其中包括四个准则:适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辞格的使用是为了更好的遵循合作原则的,但有时发话者为了传达多于字面意义之外的语用意义会故意违反某一准则,所以辞格的使用有时是符合合作原则的,有时则违背了合作原则,有时是合作原则的变异表现。在不少情况下,人们违反合作原则是出于礼貌的考虑和需要,这时便符合礼貌这一语用原则。如比喻、拟人、夸张、反语是违反质量准则的,隐喻、通感、借代则是符合关联准则的几种表现形式,反复、排比是适量准则的变异表现,婉曲、反语虽然违背了方式准则但同时维护了礼貌原则。无论怎样的表达,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取得好的交际效果,辞格的运用也是如此。但好的交际效果的取得还要取决于语境的影响和制约,其中有主观因素——发话者和受话者的制约和客观因素——文化和认知心理的影响和制约。

发话者和受话者是交际活动中的主体,发话者的表达是辞格中语用意义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发话者运用各种有效的修辞手段来取得好的表达效果,但好的交际效果的实现是在接受中最终完成的,所以发话者和受话者成为影响辞格中的语用意义实现的主观因素。此外,还有文化和认知,C理的影响,它们构成影响辞格中的语用意义实现的客观因素。只有注意到主客观这两种因素的制约,才能更充分地去表达和理解辞格中的语用意义,从而保证好的交际效果的实现。从语用角度研究分析汉语辞格,能增加辞格研究的新意,从而丰富汉语辞格的研究。使用辞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好的交际效果,在运用中应当不断的对辞格的表达力。以创新,但也要掌握一个适度的问题。如果一味地追求新异和新奇,着意掘新,那只能会流于怪诞、荒谬和晦涩而达不到使用辞格所应得到的修辞效果。在跨文化交际中,人们越来越关注到语用和文化的作用,文化作为一个大的语境,对人们的语言运用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把辞格和文化、语用联系起来进行研究,

不仅对同一文化语境中的人们的语言运用有所指导,而且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的交际和跨语言教学研究工作也会产生有用的实际效果。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语用学

言语行为(speech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表述句与施为句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verifability),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冉辱条件等。奥斯汀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他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假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奥斯汀主张区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有真假之分的句子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和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所表述内容是可以验证的,即或是真实,或是谬误;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为施为句,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谬误。奥斯汀用了四个例句来说明这类话语:1)Id0(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2)Inanlethisship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

3)Igiveandbequeathmywatchtomybrohter(用于遗嘱中);

4)Ibetyousixpenceitwillraintomorrow(用于打赌)。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人说这些话实际上构成了某些行为的实施。换言之,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作

陈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动作,如结婚、命名、遗赠、打赌。

(二)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

奥斯汀强调,施为句虽然没有真假,但仍有一些条件必须满足,否则就不能起到实施行为的作用。通过话语成功地实施行为,第一个条件是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必须存在实施这个行为的合适的对象。例如,没有手表,就谈不上遗赠手表。第二个条件是说话人必须具有诚意,缺乏诚意则不能有所为。第三个条件是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如果没有合适的程序,如果不是合适的人说出,言语行为不会奏效。同样,即使人员合适,如果场合不对也不行。如英国女王在家里说“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这句话也不会奏效。对有些施为行为,有关人员的思想状态至关重要,如一个实施许诺行为的人必须准备兑现自己的诺言。

(三)言语行为三分说

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每个句子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不是只有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就连像“state”这样典型的描述性、叙事性动词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当一个人说“IstatethatIamresponsibleforit”,他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承担了一种责任。于是,奥斯汀又把人们说话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分作三类,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言内行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称言后行为),或称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声音说出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涉及说话者的意图,如: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感谢、祝贺等;以言成事涉及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振奋、发怒、恐惧、信服等,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每一个话语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例如,A对B说“Closehtedoor”,这是言内行为;A的意图是让B关门,这是言外行为;B听了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解释言语行为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1)评价行为类/裁决类(verdictives):表达裁决或评价,如法官或裁判的裁决。2)施权行为类/行使类(ex—ecutives):表达权力的实施。3)承诺行为类/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承诺或者宣布意图。

4)论理行为类/阐述类(expositives):用于解释、阐述、论证。5)表态行为类/表态类(behabitives):用于表明态度。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hteory)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言语行为的原则与分类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regula—ifve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tuitve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6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

人的意图。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本条件(essential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conditions):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condiitons):1)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2)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第四,真诚条件(sinceirty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在这四个条件中,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在将“合适条件”(lfex ibilityconditions)(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1)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1)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2)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

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4)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yt!”,被告便成了罪人。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indi—rcctspeechact)。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所谓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语用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也较不稳定。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按习惯就可以推断话语的间接言外之意,但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却主要依靠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

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giveme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coldin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旬,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三、结语

以奥斯汀、塞尔为代表的言语行为理论学家把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它使学者们在有关方面的研究从以语法或语言形式为中心转向以言语功能为中心;从以单句为中心转向以语篇为中心;从以语言本身为中心转向以语言使用者、社团以及语言环境等为中心;另一方面,言语行为理论使诸多研究从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向以交际功能为中心;也使外语教学从以语言形式和教学方法为中心转向以语言功能和教学内容为中心。这样,使得学习者不光掌握了一定的词汇量和语法知识,知道了正确的句子结构,而且还学会了如何适当地使用语言以避免出现语用错误。因此言语行为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它为语言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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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综述

名称:认知心理学 姓名:张瑞 学号: 201141000144 学院:心理学院 班级:应用心理学一班

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综述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末首先提出的,后来哲学家塞尔(Searle)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最终使其成为语言学以及学科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本文将对言语行为理论进行概述,总结了言语行为理论存在的不足,并对我国近几年来言语行为理论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进行阐述,以便人们更好地了解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价值和应用前景。 关键字:言语行为理论应用综述 自从语用学被确认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学科以来,作为语用学研究中心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就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兴趣,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 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用学研究重点,自诞生之日起就得到了广泛关注并起到极大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在理论上越来越完善,取得不少新的发展和成就,同时它的应用价值不断提升,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如今,言语行为理论已被应用于研究语言中的多种现象,并且都取得了不菲的成果。 一言语行为理论概述 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渊源可以追溯到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哲学思想,他“把语言视为一种游戏,是对语言的分析从语形和语义的层面转向于语用层面,语言的意义就在于它的使用,语言只有在使用中才有价值”[1]。奥斯汀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和“意义使用论”的启示下,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经历了两个阶段:在初始阶段,奥斯汀划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s)和“施为句”(performatives) 。奥斯汀把表达有所述之言的句子称为“表述句”,而把表达有所为之言的句子称作“实施行为句”,简称“施为句”。表述句的目的在于以言指事,而施为句的目的是以言行事[2]。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这种简单的两分法并不科学,表述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施为句。所以在这种理论的缺陷上,奥斯汀又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也就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第二阶段。他把言语行为分为“以言指事”( locutionary act) 、“以言行事”( illocutionary act) 、“以言成事”(perlocutionary act) 三类。在这三类行为中,语用研究最关注的是言外行为,因为它与说话人的意图一致,所以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言外行为上。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美国哲学家塞尔(J.R Searl) 继承并发展了奥斯汀的理论,“把对言语行为的理论和对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3]。塞尔认为奥斯汀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只是对施为动词的分类。塞尔把以言行事行为重新分为五类: 断言类( assertives) 、指令类(directives) 、承诺类( commissives) 、表达类(expressives) 、宣告类(declarations)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发展是他提出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就是解决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思和说话人的言外之意的关系问题,同时强调了语境和交际者双方共有的知识在理解话语时的重要性[4]。 奥斯汀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生和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语言交际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让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方面,从而突出了用语言做事或言语的社会功能。与此同时,也提高了言语行为理论在多个领域中的应用价值,拓宽了应用的范畴。 奥斯汀认为施事行为是规约行为。但事实上,自然语境中的施事行为与仪式、典礼这种高度程式化的语境中的施事行为绝然不同,而且规约性更小。现实生活中只有小部分施事行

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语用学中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综述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开始向语言学转向,形成了语言哲学研究的热潮。日常分析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说,他的学生同为哲学家的塞尔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并进一步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语言学界、哲学界的普遮关注。言语行为理论因此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与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言语行为理论也暴露了其不足与缺陷。为了进一步完善言语行为理论,这些问题还亟待语言学家、哲学家共同解决。 一、引言 很久以来,哲学家(或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的条件等。语言学家奥斯汀则认为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由此他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的理论第一次在西方学术界把言外之意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应。 二、言语行为理论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和“言语”。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约翰·兰索·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他在1962年发表的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论言有所为》)被认为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奠基著作和核论。奥斯汀在探讨语言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人说出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许多其他行为。换言之,语言不仅是描述和陈述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奥斯汀针对实证主义的真值条件语义论提出了了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一个人在说话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着三种言语行为,即以言指事或表述性言语行为、以言行事或施为性言语行为和以言成事或成事性言语行为。继奥斯汀之后,其弟子—美国著名哲学家塞尔在继承和批判他的日常语言哲学分析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以言行事行为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将言语行为系统化、严格化,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之处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的应用 语言作为一种行为存在于我们的日常交际中,被人们广泛的使用,对言语行为的关注有助于提高我们语言使用的语用意识。在此,我对“请求”、“拒绝”和“撒谎”的言语行为进行一个讨论。 2.1“请求”言语行为 “请求”是一种使役性的言语行为,它的使用涉及到面子的威胁也就是礼貌及其程度问题。因此,人们在运用表示请求的言语时为了顾全面子,通常都不会直截了当的发出请求,而是借助一定的辅助性话语和间接性话语,以降低请求所产生的使役性,或减少该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例如: (1) 嗨,小张,我的自行车坏了,可不可以借用一下你的?我明天一定还你。 例(1)是一个请求借用自行车的言语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此类的话语随处可见。例(1)这一长串话语所表达的中心就是“借一下你的自行车”这一中心行为,其他部分都是服务于该中心的附加性话语,其中“嗨,小张”是一种称呼语,用于打招呼,表示友好,引起对方注意;“我的自行车坏了”是一个信息的陈述,是提供请求原因的辅助性话语,为之后所实施的请求的言语行为创造条件;“可不可以…?”是人们实施请求行为时采用的委婉形式,有助于降低请求产生的驱使性;“我明天一定还你”则是实施请求的后置辅助性话语,它可以推动促成该行为的顺利实施。由此可见,言语行为在具体运用于请求时,根据语境添加大量的附加性话语请求功能的顺利完成。 2.2“拒绝”言语行为 “拒绝”言语行为是针对对方的请求、邀请或建议之后,说话人做出的一种“不合作性”选择,有时候也就是我们汉语所指的“婉言谢绝”、“断然拒绝”、“一口回绝”等说法,拒绝言语行为广泛存在于言语交际,而且形式多种多样。例如, (2)女儿:妈妈,我去逛街了 母亲:不可以,写作业! (3)小王:小明,你把橡皮擦借我用下吧 小明:上次你都不借我 (4)甲:明天下午去打球吧! 乙:我明天有课 (5)甲:请问考试是在什么时间啊?

[浅谈,言语,行为,其他论文文档]浅谈言语行为理论综述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综述 ”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语用学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末首先提出的, 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 Searle)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了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自从语用学被确认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学科以来,作为语用学研究中心的言语行为理论(S peech ActZheory)就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兴趣,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 1.关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 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性(con-stative)和施为性(perFom}ative)话语。表述性话语指陈述、描写事情的过程或状态;施为性话语则具有行事能力,说出来就是一 种行为,可以表达许诺、道歉、指责、感谢、祝贺等。例如:I visit her once a month.它的意思并不是“我”现在去拜访她,而是陈述“我每月去拜访她一次”这样一个事实,所以它是表述性话语。而I ad-vise him not to give up trying.这句话不是要陈述“劝告”这件事,而是说话人“我”在说话的过程中实施了“劝告”这个行为,所以它是施为性话语。两者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表述性话语是描写某一事件的过程或状态,因而有真假之分。施为句是用来实施某种行为的,说话本身就是在做一件事,因此无真假之分,但有合适不合适之分。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又把施为句分成显性施为句和隐性施为句两类。显性施为句即他原先所说的施为句(该句子的主要特征为:主语是第一人称,时态是现在时,谓语动词是行事动词),如:” I orderyou to close the door”o隐性施为句则指不具备上述特征的许多其他种类的语句,如:” Close the door”。这类句子大都可以加上显性施为句所具有的语言特征而变成显性施为句,如“( I order you to) clouse t he door”。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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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根据言语行为理论,我们说话的同时是在实施某种行为。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说话者说话时可能同时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是说出词、短语和分句的行为,它是通过句法、词汇和音位来表达字面意义的行为。言外行为是表达说话者的意图的行为,它是在说某些话时所实施的行为。言后行为是通过某些话所实施的行为,或讲某些话所导致的行为,它是话语所产生的后果或所引起的变化,它是通过讲某些话所完成的行为。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美国的哲学语言学家约翰.舍尔(Searle)对言语行为有了深入的探讨,参考实施言外行为的恰当条件(准备条件、诚意条件、命题内容条件、根本条件)对言语行为间接指令进行分类。对实施间接指令的各种方式即“指令”这一行为所涉及的几个因素出发考虑:说话人

(发出指令者)、听话人(指令对象)和说话人想要听话人去做的动作。例如,在餐桌上请别人递一下盐瓶,可以有以下各种间接的形式。 以说话人为出发点: a)陈述愿望 I would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 b)询问愿望 * Would I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 听话人为出发点: 1a)陈述能力 You can pass me the salt. 1b)询问能力 Can you pass me the salt? 2a)陈述意愿 You want to pass me the salt. 2b)询问意愿 Would you mind passing me the salt? 3a)陈述将来的动作 You will pass me the salt. 3b)询问将来的动作 Will you pass me the salt? 以动作为出发点: a)陈述理由 The soup is not salty enough. b)询问理由 Wouldn't it be a good idea if we add some salt to the soup? 他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普遍的目的。这五大类是:阐述类:陈述或描述说话者认为是真实的情况; 指令类:试图使听话者做某些事情;

关于言语行为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启示

摘要:言语行为是分析哲学思潮中日常语言学派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强调以言行事。本文首先扼要分析奥斯汀和塞尔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框架及研究特点,次之总结国内外言语行为研究的特点及弊端.最后阐述当前出现的研究新方向。言语行为研究的历史和传统告诉人们这已经不再是新生的语用学领域.但是当前出现的新方向反映出言语行为研究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言语行为经典理论传统研究新方向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研究的重要部分,其基本观点是:说话即做事。在它之前的实证哲学家认定,句子只能用于描述某种情况或陈述某项事实,因此只适用正确或错误的价值。然而言语行为理论家却指出,话语具备在现实中行事的能力,施事句没有对错,只有做与不做、恰当与不恰当之分。正是这种以言行事的主张使言语行为理论脱颖而出,并极大地推动了分析哲学的发展步伐。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ohn L.Austin,191l1960)被公认为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者。在他之后,他的弟子们,尤其是美国哲学家塞尔(John R.Searle),则进一步丰富了他的主张并使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此后,国内外对各式言语行为都做出一定的研究,如请求、道歉、赞美、感激、婉拒邀请、抱怨、拒绝、建议、批评等,其中有单语种环境下的研究,也有跨语种、跨文化的比较分析。这些研究往往与语用学关系紧密,尤其是语际语用学,其中直接为外语教学服务的就不在少数。不过,言语行为研究并没有局限于语用学,相反地,它在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应用和发展,如哲学、逻辑学、法学、文学、神学等等。 一、经典言语行为理论 在经典之作《如何以言行事》一书中,奥斯汀刚开始将话语分为述谓句(connotative)和施事句(per formative):述谓句用于描述或陈述事实,具有真假值;施事句则是以言行事,没有真假值。不过,奥斯汀很快认识到,述谓句也能以言行事。于是,他摒弃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而将重心转至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force),并抽象出三种行为,依次为说话行为(1ocution)、施事行为(illocution)和取效行为(per locution),其中他关注的重点便是施事行为,尤其是显施事句的施事行为。 塞尔在《言语行为:语言哲学论》中修正并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只保留奥斯汀提出的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而用命题行为(propositional act)取代说话行为,认为任何语句都带有言外之力的特征。塞尔还以“答应”这一具体的言语行为为例,提出了施事行为应该满足的四条适切条件,从而丰富了言语行为理论。20世纪70年代,塞尔又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言语行为理论,他在《表述和意义:言语行为研究》一书里批评奥斯汀将施事行为的分类等同于对施事动词的分类,提出应按照适切条件来划分施事行为。此外,塞尔的另一大理论发展则是他对间接言语行为的阐述和归类。 奥斯汀和塞尔在建构完善言语行为理论的同时也注重案例的分析,这时他们的研究呈现出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以句子为分析单位。奥斯汀和塞尔都倾向于分析实现某项言语行为的句子,并把重心放在句子里的动词上。不过,他们不是像语法学家或语义学家那样分析句子中得到普遍约定承认的语法规则或语义类型,事实上,他们关注的是话语,即句子在语境中的具体表现。 第二,研究对象的问题。奥斯汀和塞尔都认为日常生活的言语行为是以间接为主,不过奥斯汀还是以显施事句为主要研究对象,如“我命令你们开火”,“我答应我会去”。塞尔前期也是主要研究直接言语行为,不过他后期发展了间接言语行为,从而完善了言语行为理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研究所举的例子并不是来自真实对话。 第三,以适切条件为研究目标。言语行为没有真假值,只有适切或不适切的问题。奥斯汀和塞尔都强调惯例和习俗对言语行为的巨大约束作用,言语行为必须要满足一定的约定性

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关于《如何以言行事》 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1955年在哈佛大学作了题为《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演讲(共12讲)。在此之前,他每年在牛津大学以“词语与行为”为题讲课,所涉及的围与在威廉詹姆斯讲座的围差不多。他去世后,其学生把他的这些讲课笔记整理出版,形成此书。该书体现了奥斯汀的思想精髓。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1,“描述”谬误 在奥斯汀看来,哲学家们一直假定,述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某种事态,或述某种事实,而且这种描述或述必须是真的或假的。当述的意义就在于被证实这种观点出现以来,人们发现有些述是无法被证实的,即无所谓真假,因而是虚假的述,而非真正的述。于是,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许多明显虚假的述世实际上是不是表现为‘述’”(1978,p.2).他认为,并非所有真或假的述都是描述,因此,他不用“描述”这个词,而用“记述式”这个词。 e.g. There’s a spider in your hair.→ warning. I’ve got a gun. →threatening You’re an idiot. →insulting

I need the salt. →requesting 我愿意(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履行婚姻仪式。 我命名这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为船命名 From the above examples, these utterances are doing far more than simply asserting. This is not to say that assertion is not involved in these utterances, but rather that there is a more basic purpose behind them. Austin wanted to counter a commonly held view by philosopher and semanticists that the sole purpose of making assertions is to describe some state of affairs. 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着手推翻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语言观点”(Levinson,1983:228)。归根到底,我们要阐述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的言语行为”(1975:148)。 2,奥斯汀的初期理论: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 如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称为施为句: 1) I promise I’ll be there. 2) I admit I was foolish.

01言语行为理论评述

言语行为理论评述 申开敏 (昭通师专外语系,云南昭通 657000) 一、关于言语行为理论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D.Saussure,1857-1913)指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而首先提出语言使用问题并进行认真研究的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他在《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不仅首先探讨了语言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研究了其中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说话本身为何是一种行动。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人们在以言行事。言语取效不仅是文字句法的语义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语用问题。因此,言语行为理论已成为当今语用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来源于以下假设: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他任何表达手段,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行为。言语行为的特点是说话人通过说一句话或者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者若干个上面列举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的实现还可能给听者带来某些后果。奥斯汀认为,说任何一句话时,人们同时要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顾芸英,1986),也有学者把它们称作话语行为(或说话行为)即以言指事、语现行动(或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语导行动(或取效行为)即以言成事。 言外行为是通过一定的话语形式,通过协定的步骤与协定的力而取得效果,所以言外行为是协定的(conventional)(王正元,1996)。而言后行为依赖于语境,不一定通过话语本身就能取得,因此是不确定的。由于“言内行为”属于语言体系的范围,“言后行为”本身又不是语言行动,而且听者的反应也不是一个语言过程,而是复杂的心理过程,所以语言学家过去不大讨论“言后行为”,而把注意力集中在“言外行为”上。只是最近,一些学者才将语言问题与认知心理相结合,写出了颇具价值的文章,从而拓宽了语言的研究领域。 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即,判定语、裁定语、承诺语、阐述语和行为语(behabitives)。(奥斯汀把语用行为分为判定式(verdictives)、执行式(exercitives)、承诺式(commissives)、表态式(behabitives)和阐述式(expositives)等五类。)后来,塞尔(J.R.Searle)批评了这一分类,把言外行为分为“新五类”:即,断言、指令、承诺语、表情语和宣布。 二、关于间接言语行为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顾曰国,1994),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J.R.Searle,1975)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祈使句不是祈使,疑问句不是疑问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意思,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 give me 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 cold in here.(这儿很冷)”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句,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

以《生活大爆炸》为例从言语行为理论角度分析美剧中的双关语

最新英语专业全英原创毕业论文,都是近期写作 1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English Humor 2 中西婚礼风俗对比 3 Social Causes for Tess’s Tragedy 4 Analysis of the Symbolic Meanings of the Major Characters in Moby Dick 5 Application of Constructivism to Task-based Reading Teaching in Senior High School 6 古诗英译中意象与意境的处理 7 《人鼠之间》中两主人公乔治和雷尼的对比分析 8 文档所公布均英语专业全英原创毕业论文。原创Q 799 75 79 38 9 Pragmatic Differences of Politeness in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10 A Comparison of the English Color Terms 11 《都柏林人》——一座城市的精神瘫痪 12 On the Disillusion of Gatsby's American Dream 13 观音与圣母之比较 14 李清照词英译研究 15 《缅湖重游》之语义分析 16 论“老友记”中的幽默翻译 17 分析内战对《飘》中斯佳丽的影响 18 国际商务中的跨文化沟通 19 从纽马克的交际翻译和语义翻译理论论英语新闻标题的翻译 20 浅析女性主义在薇拉﹒凯瑟作品中的表现 21 《紫色》中“家”的解读 22 A Study of Stylistic Features and Translation of Journalistic English 23 《人鼠之间》中两主人公乔治和雷尼的对比分析 24 The Joy Luck Club-A Bittersweet Picture of Chinese-Americans across Two Generations 25 浅析《美国的悲剧》中克莱德的悲剧命运 26 中英道歉语的比较分析 27 中国民俗词语汉译英初探 28 从东西方文化差异视角看动物词汇的翻译 29 从模因论角度研究中文新闻标题中的流行语 30 论《茶花女》中女主人公玛格丽特的女性魅力在男权主义下的体现 31 简析《卡斯特桥市长》中亨查德的悲剧命运 32 A Study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American Business Etiquette 33 On Chinese-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igns: Problems and Suggested Solutions 34 A Comparison of the English Color Terms 35 家庭教育对保罗的影响:品读《儿子与情人》 36 On the Sufferings of the Protagonists in Wilde’s Fairy Tales from the Aesthetic Perspective 37 英语长句的理解和翻译 38 《呼啸山庄》的哥特式传统 39 奥巴马胜利演讲的语篇分析 40 The Analysis of the Tragic Fate of Tess in Tess of The D'Urbervilles 41 浅论中西文化差异及其对翻译策略的影响

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的解释作用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52009 在语用学发展的50年时间里,言语行为理论作为其核心理论之一,在语用学运用到其他领域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展开对翻译的探索,是语言学界和翻译界关注的焦点。翻译是译语对原语信息的再现,翻译研究关注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和在译文中重构原文意义。语用学是关于实际应用中的语言以及语言与语言使用者之间关系的学科,主要研究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由于两者具有共同的研究对象,语用学理论对翻译研究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本文探讨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的解释作用。 一、言语行为理论 英国哲学家J.Austin 认为,人们谈话不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为”。语言交际是由一系列的言语行为构成的。人们说话时同时在实施三种行为:一是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 );二是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 );三是言后行为(perlocution - ary act )。语言学家们感兴趣的是言外行为。以言行事的用意 (force )即说话人说此话意,也就是语用学上的言外之力(illo - cutionary force )。塞尔进一步发展该理论,将言外行为分成五大 类,即阐述类(representatives )、指令类(directives)、承诺类(com -missives)、表达类(expressives)和宣告类(declarations)。人们只有 充分了解了言外之力的含义,成功的交流才能进行。 二、言语行为理论与翻译 西方圣经上说:起初,天下人的语言都是一样的,他们东迁时,遇见一片平原,就准备在那里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以扬名和避免分散各地。上帝得知此事,极为担忧。于是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语言彼此不通。由于突然之间大家语言不通,彼此无法交流和理解,工程不得不停止。这座未完成的塔就叫“巴别塔”。如同先知先觉的上帝一样,人们也意识到自由沟通的伟大力量。翻译的目的就是让不同语言的人们能够彼此了解。翻译实际上是两次语内交际的行为,即发生在原作作者和译者之间的第一次语内交际和发生在译者和译文读者之间的第二次语内交际。 翻译是两个语言社会之间的交际过程和交际工具。译者须力求使译文效果尽可能接近或等于原文效果。要做到这一点,译者一方面要注意带有明显民族文化特征词语的翻译;另一方面要注意言外 之意与话语的命题内容不一致的某些词语或句子的理解与翻译。 因此,一个理想的翻译过程可被描述为:译者充分理解译语文本,领会源语作者的目的和言外之意,对之进行加工,使之对译语读者产生作用,最终使得译语读者对译作产生的反应同源语读者对源语产生的反应一致。好的译作必须译出言外之意,这就要求译者要首先吃透原作的施为性行为。翻译要看原文在语境中的含义,把原著的语用意义即言语行为理论中的“以言行事”———有时是暗含的,有时是明确表达出来的,同时选择恰当的译文语言形式表达原文的意向或语用用意。 三、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的解释 译者必须努力把源语作者的意图以及语用效果巧妙地传达给译语读者,使得译语于源语具有同样的言外之力。那么,应如何传达言外之意呢?我们来看一个非常常见的例子: It is cold here. 从逻辑语义方面分析,这个句子表明“如果房间里的确冷,句子是真;如果房间里不冷,句子是假;全句的意义是“这里冷”。分析至此,我们只解决了这句话的句法含义,如果按照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来翻译,那就是“这里冷”,那这样对不对呢?其实,说话人是为了向听话人发出某种信息,这个信息就是“言语行为”。既可能是仅仅为了向听话人传递“冷”这样一个事实,也可能是个“请求”,请求听话人去关上门;也可能是个“邀请”,邀请别人去别的房间。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环境下,相同的一个句子,会有不同的含义。所以,我们在翻译的时候,不能只看句子的字面意思,要深入了解语境。“言外之力”就是一句话在语境中表现出来的意思。人们只有再听懂“言外之力”的时候才能充分行使相对应的言后行为。 那么怎样才能充分了解“言外之力”呢?翻译过程中我们必须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所处的语言环境。例1: (1)鲁大海:……妈,我走了。 鲁侍萍:胡说。就要下雨了,你上哪儿去?鲁大海:我有事。…… (2)鲁大海:没什么。周家逼得我们没有路走,这家伙(手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在翻译中具有重要作用,准确地把握交际的言外行为是翻译技能的一个基本要素。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关注的焦点始终应是原作意图和译文读者,翻译不能仅仅停留在译文与原文在语言表层意义上的相等,而要使二者真正达到语用或功能上的对等。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翻译;解释中图分类号:H3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09)05-0143-02 作者简介:李明(1983-),女,安徽无为人,合肥师范学院(安徽合肥230061)大学英语教学部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翻译 理论与实践。 收稿日期:2008-10-02 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的解释作用 李明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实践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言外之力语用等效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领域的一个重大贡献,它时翻译实践也有着重要的启示。在言语行为的三分说中,语言使用者的意图和语言接受者的反应是语言交际功能的核心,因此言外之力的翻译成为翻译的重点。在正确理解原文作者的意图和判断原文对原文读者可能产生的效果的基础上,译者应当以语用等效原则为指导,灵活使用各种翻译手段,使译文读者能够得到与原文读者相似的感受和影响。 作为语用学领域中重大贡献的言语行为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末由牛津哲学家John L. Austin提出的,后又经过Searle的修正和发展。Austin认为语言研究的对象不应当是词和句子,而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他认为人们谈话时不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为”。也就是说,语言交际是由一系列的言语行为构成的,所有的话语除了有意义之外,事实上还有着作为交际中动态成分的交际用意。Austin探讨了在何种意义上说话就是行事,并区分了说话即行事的三种基本意义,也就是人们说话时同时发出的三种行为:以言表意行为(locutionary act)、以言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 以言表意行为是产生有意义的语言表达的行为;以言施事行为是人们在说话的时候所实施的行为,如命令、提议、许诺、威胁、感谢等;以言取效行为是对听者施加影响的行为。实际上话语的表意是它的字面意义;话语的施事是话语发出者的交际意图;话语的取效是表意对话语接受者产生的相应影响。以言表意行为与以言施事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通过说出句子表达了字面意义,而后者通过以言表意行为表达了说话者的意图。一旦意图被识别或得到满足,就会在听者身上产生一些变化或结果,也就是言语行为的取效。 言语行为理论的实质是句子不仅传递信息,而且完成行为;人们不仅发出有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而且还暗示发出这些语言单位的目的以及期待这些语言单位以何种方式被理解。换言之,以言施事行为有着某种效力,即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force)。言外之力是语言使用者想让他的行为产生的交际价值或这个行为意欲产生的功能。相同的言外之力可以由许多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不要到那里去”和“如果我是你,我就不到那里去”表达了同样的言外之力,虽然前者是直接的劝阻而后者是间接的建议。因此,解释话语字面含义的以言表意行为应当服从于言外之力。在言语行为理论中,言外之力是被最广泛讨论的,因为它表现了话语的交际用意,与语言使用者的意图相一致。事实上,“言语行为”这个术语通常在狭义上仅仅被理解为话语的言外之力。 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重塑语言及其运作方式的观念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而“言语行为的语用分析从…说话?和…行事?与意义和效力的双重功能上看待所有的话语”。言语行为反映了说话者在发出话语时的交际意图,并且可以被看作语义意义和语用意义的结合。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局限于口头言语,而且对于书面言语也有很强的解释力,从而对翻译有着有效的指导作用。 Robinson说:“洞悉翻译和语言的一个有效方式是译者翻译的不是词语,他们翻译人们用词语做了些什么”。既然意图是意义的一部分,对意义的理解必须要将意图考虑在内。交际不仅仅是通过命题内容达到的,而且还要借助言外之力。因此,在翻译中仅仅停留在命题层次是不够的,因为说话人木但要发出表意行为,而且常常还要传递其施事行为并期望产生一定的取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必须确保译文的言外之力和取效结果与原文的相一致,必要的时候抛弃表意意义,这就是翻译中的语用等效。仅有形式翻译或语义翻译不能执行给译文读者传递言外之力的功能,译者有必要掌握原文作者的意图并将它以适当的方式传递给译文读者。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言语行为在翻译中可以不言自明,但有时“不同的文化会在不同的程度上使用言语行为”。再加上认知环境及语言习惯的不同,译者难以完全转换原语的文化语境并将其在目的语中再现,但通过体会原文的以言施事行为,也就是原语作者的意图,译者应该能够使其译作对译文读者产生的影响和效果等同或类似于原文给原语读者带来的影响和感受,从而在目的语文化中充分再现原语的文化语境。

用言语行为理论分析教师语言的语用功能

第22卷第1期2008年1月 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s Edition) V ol.22N o.1 Jan.2008 用言语行为理论分析教师语言的语用功能3 陈蔼琦 曾淡君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1450) [摘 要] 文章先借助语料库研究教师语言的形式和特征,再以言语行为等理论为指导,分析教师语言的语言形式和语用功能,然后提出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帮助教师调节和规范自己的语言,使教学事半功倍,收到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 教师语言;教学语言;言语行为理论;语用功能 [中图分类号] H3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9144(2008)01-0054-04 一、引言 所谓教师语言,是指教师职业的语言,是指教师在育人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总称,包括教师所使用的口头语和书面语,课堂上语言和课堂下语言,以及在其他育人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语言,可以说教师语言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整个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总称。正如Nunan (1991)所说的那样,在外语和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教师话语对课堂教学的组织及学生的语言习得两者都至为关键,这不仅因为教学内容要通过完美的教师话语才能得到有效传播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还因为教师语言本身起着 ,是学生语言输入的一个重要途径。[1]而且,教师语言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比如,除了Nunan所说的示范性功能外,教师还使用语言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教学,从而激发师生互动,体现了教师语言的交际功能;作为教师语言一部分的教学语言,所负载的知识信息、文化信息以及其使用方式都对学生的思想观念、行为、品格形成具有巨大的影响,这里体现了教师语言的教育功能。[2]因此,本文侧重研究教师语言中的教学语言,借助语料库揭示其形式特征与规律,再以言语行为理论分析其语用功能,希望可以帮助教师规范自己的语言行为,更好地服务外语教学。 二、关于教学语言的类型 教师课堂上的教学语言是指教师在课堂上为组织和从事教学所使用的语言。可以粗略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跟教学内容直接相关的英语教学话语;另一类是跟教学内容无关,但起着组织与引导教学作用的英语课堂用语。[3]本文根据教学语言所起的功能与作用,再具体分为:课堂组织用语、讲授用语以及反馈用语三种。课堂组织用语是教学语言中最基本的一类,因为无论课堂教学成功与否都必须有组织课堂活动的语言输入形式,如:问候、分小组、布置任务等,包括问候语和指令语。其中,指令语起教学作用、过渡作用、管理作用;讲授用语是教学语言的主干,是教学中应用最广的讲授法的语言表现形式,在教学实践中,讲授用语往往贯穿在课堂全局,包括讲解语和提问语;反馈用语是教师对学生活动参与进行评价和褒贬的反馈信息,从功能上分为肯定反馈与否定反馈两类。 三、关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S peech Act Theory)是指Austin(1962)和Searle(1979)关于言语活动假设的理论,是语用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62年,Austin发表了《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著作中指出,人们说话本身是在实施某种行为,而这种行为是通过语言表达而得以完成,因此他把这种行为称为言语行为(S peech Act),而他的理论被学术界称为言语行为理论(S peech Act Theory)。[4]在Austin看来,人在说话时,或者说在实施一个言语行为时,往往同时包括或者要完成三个子言语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行为本身,言外行为指的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施行的一种行为,言后行为指的是说话带来的进一步后果。[5]其理论为增进人们的语言知识和深化语言研究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当时各领域引起极大的反响。1979年Searle继承和发展了Austin的理论,他强调三种言语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三种言语行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相反,它们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很好地解决了Austin关于言语行为假设中自我矛盾的地方。他大胆地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 peech Act)的假设,认为每个话语事件(S peech Event)都代表一个言语行为,只不过有时候这个行为表现得较为直接(direct或explicit),而有时候表现得较为间接(indirect或im2 plicit)罢了。[6] 【收稿日期】2007-09-24 3该文系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青年教师研究课题“教师语言的言语理论分析及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成果之一。【作者简介】陈蔼琦(1975—),女,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讲师,教育管理硕士。研究方向: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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