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局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行办公大楼正常使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楼管理应当本着“高效有序、方便员工、拓展功能、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群体努力、综合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奖罚分明。”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大楼管理工作应纳入我局目标责任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分工
第四条 办公室为办公大楼的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与局机关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 管理分工
1、办公大楼公共部分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主要负责大楼安全、消防管理、通讯和大楼设备设施管理,负责大楼的供电、照明设备的用电安全及电梯的维修维护及塔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环境绿化、机关食堂、地下室、车库的管理,负责大楼的房屋管理、维护使用日常事务工作。大楼附楼多功能厅、餐厅、水库的安全、卫生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按要求及时开放等。
2、办公大楼区域管理由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主要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卫生清洁、安全消防、办公设备和房屋设施的维修申报等。同时,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室、六楼会议室和贵宾接待室的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离退休活动室的管理;科技处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和七楼电教室的管理工作;政工处负责荣誉样品室的管理;工会负责二楼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实验室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保健中心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楼报检大厅由检务处牵头统一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由科技处负责;财务处根据个部门预算申请内容负责申报审批大楼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的预、决算工作。

第三章 大楼的一般管理
第六条 大楼的管理必须贯彻“以正常运作为主线,四防工作为重点”(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的方针。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入大楼,实行出入楼登记查验制度(小孩一律不得入内)。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兄弟单位或外宾来访,由传达室通知局办公室及有关处室接待。
第八条 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仪表端庄,微笑服务,严格遵守“首问制”,自觉搞好大楼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条 各部门召集外单位人员参加的各种会议,报主管局长同意后,需用会议室者(除贵宾接待室、活动室、电教室外),均应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或机关服务中心,由办公室或机关服务中心统筹安

排。外宾来局参观访问,必须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将外宾带入机要、打字、档案和资料室,严禁在上述要害部门拍照摄像。
第十条 大楼内除规定的吸烟点外严禁吸烟、严禁扔果皮、纸屑和随地吐痰,严禁在楼道、楼梯和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在大楼内、外墙面张贴通知、广告。严禁在餐厅以外的楼内任何地方就餐。
第十一条 电梯的运行应严格按“电梯操作管理规定”执行,保证电梯的安全和卫生。如运送可随身携带以外超长、超重物品,需要报经机关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运行。
第十二条 各部门每天下班时应派人检查所辖区域内的水管是否关闭,照明和动力电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好。发现大楼设备、线路管道异常情况(如有漏渗水,导线冒烟、火花或设备运转声音异常),应及时通知机关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派人紧急排除故障。
第十三条 纸屑、茶叶(硬纸箱和木板请放在办公室门口由清洁工清理)等杂物自觉倒入垃圾箱内,严禁倒入厕所便坑、水池、洗手盆,以免造成下水管道堵塞。
第十四条 大楼内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包括电话),不得任意增加负荷。如因工作需要,应经机关服务中心审批。大楼内严禁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等家用电器;明火作业需报请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严禁在大楼任何地方焚烧废纸;严禁乱钉用作悬挂的支撑物。
第十五条 电气竖井、设备层、电梯机房、给排水通风竖井、地下室、多功能厅等公共设施由机关服务中心管理。贵宾接待室、干部值班室、工会活动室(健身房)、资料室、档案室、证书库等应由主管处室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办公大楼内各部门办公室不得随意添置、摆放《甘肃检验检疫局办公家具管理办法》规定配置以外的家具用具。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大楼内房屋结构和用途(包括简单装修)。确因工作需要,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和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除机要、人事档案、证书库和财务室以外,大楼内所有门锁须给机关服务中心交一把备用钥匙,严禁各部门擅自更换门锁。

第四章 动力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动力设施由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和专业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日记。
第十九条 在配电房、水泵房、电梯等动力能源设施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运行人员、维修保养人员要认真做好运行保养记录。
第二十条 根据局设备管理要求,财务处国资科做好各种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存档建档工作,收集和整理设备说明

书,编写大型设备及系统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高低压配电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专业人员,并持有上岗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设备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 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按保养说明指定的部位按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大楼话务通讯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计算机网络(数据通讯)由科技处负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主管处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接分机或随意扩大电话使用权限。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统一由局保卫科负责的办法。消防工作包括防火和灭火,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局保卫科负责管理、培训消防队伍,保卫科长为消防责任人,消防队伍由义务消防员(保安)和兼职消防员(各部门指派)组成。消防责任人和消防员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全局各部门、楼层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和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有火警时,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到达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组织疏散,并协助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十七条 楼梯走道和消防通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第二十八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二十九条 楼内严禁存放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如有特殊需要(技术中心等)须存放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在局保卫科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存放。
第三十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明火,烟头要随时熄灭。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需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经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科同意后,按安全规范操作,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十二条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保安或拨打火警电话9119,并关闭电源,迅速撤离。
第三十三条 办公大楼内,技术中心、保健中心、计算机中心、多功能厅、工会活动室、职工食堂为防火重点区域。

第七章 安全保卫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局保卫科负责。办公大楼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前、后门均对外开放,非工作时间

只开放一楼后门。
第三十五条 为控制无关(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实行出入人员登记制度。工作时间非本局职工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大楼(有报检员证的人员除外);非工作时间所有进入大楼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大楼,非本局职工只有在本局职工陪同下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超过一天以上的外来学习、施工(安装)人员,须由承办部门到保卫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
第三十六条 为防止物资丢失,防止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入大楼,实行出入人员查验制度。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带入易燃、易爆、剧毒和有污染物品进入大楼。有特殊需要(技术中心等)须进入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在局保卫科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入内。
第三十七条 大楼夜间和节假日实行封闭式管理,每日23:30由值班保安对大楼巡查后锁闭大门。除值班人员外,所有人员不得在大楼内过夜。
第三十八条 按有关规定,职工不得在办公室留存超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工作时间进入楼区院落的来访人员,保安须进行简单的讯问后放行,不得随意放闲杂人员入内。对于非工作时间的来访人员,保安须核实被访人员后,方可入内。

第八章 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第四十条 本大楼除办公室、实验室、资料室、活动室等室内卫生由主管处室自行安排外,其它场所及楼内外卫生均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实施。外墙、屋面等应定期清扫。电梯轿厢、门套、局名牌、旗杆、电动门等应该用毛刷和抹布等清洗,不得用腐蚀性材料擦洗。
第四十一条 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经常性的对洗手间进行清洗,及时清除脏物以防止下水道堵塞,推拉门、自动门和电梯下滑道要经常消除脏物,以防堵塞。
第四十二条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整个办公区域绿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局长室的花卉的喷水、施肥等有关事务。机关服务中心有权对损坏、毁坏绿化带和花卉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兰州市绿化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重大节日等期间,升、降国旗和顶层四周的射灯开启和关闭均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第九章 道路车辆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一切进入办公楼(区域)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管理。
第四十五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停放。不得在人行道、行车道、消防通道和非停车位停放车辆,不得高速行驶和鸣号,进入楼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本局车辆非工作时间一律入库停放,保安凭出入证放行。
第四十七条 非工作时间外来车辆经核实被访人

员后,进行车辆登记后凭“车辆出入牌”进出。未经保卫科同意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在院内过夜。
第四十八条 本局职工(包括临时工)、家属和来访客人的自行车(包括摩托车)一律按规定停放在地下自行车库,不得在院内、楼内随意停放。外来人员经登记进入大门时领取“自行车出入牌”,出门时保安凭牌放行。
第四十九条 本局所有车辆、职工私家车以及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在院内用自来水冲洗车辆。

第十章 电梯的使用管理
第五十条 大楼内电梯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电梯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备件工具管理及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等。
第五十一条 大楼内两部电梯均为客运电梯,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允许严禁运载货物。遇有特殊需要,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先到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科提出申请,批准后指定专人操作电梯。
第五十二条 乘客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使用电梯时禁止在轿箱内动作粗野,不可敲打按钮、撞击门板,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接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不可将身体依靠轿门,进入门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当住电眼。
第五十三条 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第五十四条 不得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轿箱内饰物。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轿箱及强行撬门等危险行为。

第十一章 要害部门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要害部门(指技术中心和保健中心的各实验室、地下室、设备层、档案室、机要室、消防监控中心、计算机中心、证书库、各企事业财务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和保卫科双中领导和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管理制度,对这些部门的不安全因素,由保卫科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章 奖 罚
第五十六条 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办公大楼管理的目标责任的制定,年终考评,并会同政工处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报请局党组审批,对先进处室实行奖励。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大楼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直至赔偿损失。罚款具体规定由人事处会同机关服务中心协商确定,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一篇:九招有效防电脑辐射小方法
下一篇:电梯发生故障时如何紧急施救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