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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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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五章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务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办法》,借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

质量、优化资产结构,建立以资产安全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七条财务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业务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在实施内部控制中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财务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三)监事会负责对财务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依法实施财务检查;

(四)业务稽核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有权获得财务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检查和反馈。

(五)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涵盖各项业务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并针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九条财务公司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环境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授权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条财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财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包括风险的评估监测制度、考核指标体系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第十二条财务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监测报告体系,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第十三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资产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禁掩盖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确保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防止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财务公司开办新业务,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和评估,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财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不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董事会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经

董事长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财务公司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第十八条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应符合有关金融监管要求。

第三章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一节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做到审贷分离。

第二十条财务公司应根据贷款规模、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确定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执行。

第二十二条财务公司应当设立审贷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十三条财务公司审贷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集团发展战略确定财务公司的信贷政策和信贷计划;

(二) 审批对成员单位的贷款和融资租赁;

(三)审批对集团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四)审批对成员单位的担保;

(五)处理不良贷款。

第二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和健全信贷部门和信贷岗位工作责任制。信贷部门的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第二十五条财务公司信贷部门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清收。

在贷前调查阶段,财务公司应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信

用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其还款能力。重点考察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状况、履约记录、经营效益等内容,并审核担保的质量和法律效力。

调查人员应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调查掌握的情况,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审贷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六条财务公司审贷委员会应在贷前审查阶段,结合集团发展战略,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调查报告和初审意见,严格审查、评估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预测借款人的现金流量。担保贷款还应对保证人的合法性、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司审贷委员会应将集团发展战略和防范风险相结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贷款申请进行表决,并应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司发放贷款时,应与借款人签定规

范的贷款合同。担保贷款还应与担保人签定规范的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第二十九条财务公司信贷部门在贷款发放后,应当跟踪借款人对借款合同执行的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掌握影响借款人经营的不利因素,向审贷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

第三十条财务公司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办理贷款展期,应审查贷款所需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并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

第三十一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并对不良贷款适时采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贷款分类制度,对贷款进行分类、认定、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三十三条财务公司应对不良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损失准备,并按照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处理。

第三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贷款台账及档案,及时完

整地反映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十五条财务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及开展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业务等的内部控制,参照信贷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对应产品售价总额的70%。

第二节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七条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投资业务。

第三十八条财务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应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财务公司应明确界定投资决策权限。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依据,有科学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有决策记录。

第四十条财务公司应根据投资的实际情况按规定提取投资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

第四十一条财务公司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开展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四十二条财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投资策略;

(二)选择投资方案;

(三)批准投资建议;

(四)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书面授权投资部门的投资权限。

第四十三条财务公司投资部门应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投资的实施、追踪、调整。

第四十四条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要采取审慎性原则,并保持合理的期限、品种结构。

第四十五条财务公司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必须做到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风险监控等职能相对分离。

第四十六条财务公司应制订完善的有价证券投资交易操作规程及投资账户、资金、操作人员等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投资部门的交易记录应与证券公司的交割单及会计部门账务核对,确保交易记录与财务数据的准确一致。

第四十八条财务公司应对有价证券投资的持仓情况、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监控,使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指标的要求并控制在公司承受范围内。

第四十九条财务公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报公司董事会讨论,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五十条财务公司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回报、发展前景等进行及时跟踪和定期评价,并适时对投资

进行调整。

第五十一条财务公司应根据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和控制程度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或日常管理。

第五十二条财务公司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三节票据贴现、承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三条财务公司贴现、承兑的票据应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签发的商业汇票。

第五十四条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时应核实取得的汇票的合法性,以及汇票项下各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单据等的有效性、真实性。

第五十五条财务公司应仔细核对汇票记载的事项及印章是否正确、齐全。对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的汇票,还应审查背书的连续性和被背书人名称以及背书人签章的完整

性。

第五十六条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时,应对申请贴现的企业和承兑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汇票的真伪,取得承兑人的查复确认书,对符合财务公司要求的商业汇票方可办理贴现。

第五十七条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时,对符合其要求的企业开立的商业汇票方可办理承兑。

第五十八条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应符合当时国家的有关利率规定,同时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化,以防范利率风险。

第四节存款及外汇借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九条财务公司存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浮动利率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财务公司接受成员单位开户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仔细核对印鉴、账号、金额、期限等内容。

第六十一条财务公司对各单位开立的账户应经常检查账户收支情况,及时对账,切实做到财务公司与各单位的账务相符。

第六十二条财务公司应对存款账户进行持续监控,发现账户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跟踪和分析。

第六十三条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期限结构应与贷款的期限结构相匹配。

第六十四条财务公司不得变相吸收非集团成员单位存款及个人存款。

第六十五条财务公司办理境外外汇借款须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十六条财务公司外汇借款应对外汇利率、汇率走势做出评估和预测,充分考虑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第五节同业拆借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六十七条财务公司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应分析利率

变化情况,防止因市场利率变化引起的价格风险。

第六十八条财务公司开展场内拆借业务须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批准。

第六十九条财务公司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弥补头寸不足,严禁用拆入资金发放贷款或做投资业务。

第七十条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第七十一条财务公司拆出资金应核实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并对拆借交易限额做出相应合理的判定和选择。

第七十二条财务公司场内拆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展期。

第六节债券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七十三条财务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应严格控制在集团及其内部成员单位之内。

第七十四条财务公司从事债券承销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承销协议的约定。

第七十五条财务公司应对发行人的资格及债券发行章程和其他法定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企业债券的合法性。

第七十六条财务公司承销的企业债券应具有经国家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且信用等级在财务公司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

第七十七条财务公司应与发行人签定《债券承销协议》,如作为主承销商应审查承销团成员的资格并签订《债券分销协议》。

第七十八条财务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财务公司、发行人和担保人三方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财务公司在承销过程中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债券实物、托管凭证和资金等的安全。

第八十条财务公司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确定包销金

额。

第八十一条财务公司应要求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兑付资金足额及时到账,防止出现财务公司垫付兑付资金的情况。

第七节中间及表外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八十二条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中间及表外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八十三条财务公司办理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应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财务公司不垫款”的原则。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加强对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账户的管理,严禁成员单位相互之间及成员单位向集团外单位出租、出借账户。

第八十五条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业

务应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查,确认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并按指定的方式、时间和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八十六条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符合国家有关利率规定,办理委托投资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整体发展战略。

第八十七条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业务应明确财务公司与委托人、借款人或被投资人的责权利关系。每笔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金额不超过委托存款金额,财务公司不得垫付资金。

第八十八条财务公司业务稽核部门应掌握表外业务的经营状况,了解表外业务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

第八十九条财务公司应对担保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核实担保申请人及被担保项目的真实性,调查被担保项目的概况及项目的风险程度,落实反担保的条件。

第九十条财务公司应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

附件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实现分类比较,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已满一个会计年度及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是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财协”)依据财务公司报送的数据、信息,运用行业统计分析系统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以及发展环境进行定量和定性打分,最终形成评级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和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级指标体系 第五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发展环境4大模块、8大类、18个指标组成。 第六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定量和定性两部

分组成。其中,定量指标13个,定性指标5个。 第七条经营水平模块主要评价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分为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4类,7个指标。 (一)资本充足性:下设资本充足性1个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能力,兼顾集团对财务公司的资本补充能力。 指标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加权风险资产合计*100% 资本补充能力=1-集团资产负债率 (二)资产质量:下设不良资产率、贷款拨备情况2个指标。其中,不良资产率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存在损失的程度;贷款拨备情况指标关注财务公司就贷款损失进行拨备的情况。 指标公式: 不良资产率=财务公司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余额/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余额*100% 贷款拨备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各项贷款总额*100%或拨备覆盖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不良贷款总额*100%,按拨备金额孰高原则选取对应公式。

企业上市前的八大财务问题

根据新三板挂牌的要求,参照拟上市企业IPO被否的原因分析,结合拟挂牌企业的普遍性 特点,主要有以下八个财务问题需要企业提前关注并解决。 一、会计政策适用问题 拟挂牌企业在适用会计政策方面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错误和不当适用,譬 如收入确认方法模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合规;长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方法不合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滞后;借款费用资本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年限;合并会计报表中特殊事项处理不当等。另一方面是适用会计政策没有保持一贯性,譬如随意变更会计估计;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等等。对于第一类问题务必纠正和调整,第二类问题则要注重选择和坚持。 二、会计基础重视问题 运行规范,是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一项基本要求,当然也包括财务规范。拟挂牌企业, 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规”不依,记录、 凭证、报表的处理不够规范,甚至错误,内容上无法衔接或不够全面;另一方面是“内外”不一,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帐情况。这不仅让企业的运行质 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还势必影响好企业挂牌,当然更会影响企业今后的IPO。建议严 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认识到规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养成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 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的意识和习惯。 三、内部控制提升问题 企业内部控制是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和内核时关注的重点,也是证券业协会等主管备案 审查的机构评价的核心。从内部控制的范围来看,包括融资控制、投资控制、费用控制、 盈利控制、资金控制、分配控制、风险控制等;从内部控制的途径来看,包括公司治理机制、职责授权控制、预算控制制度、业务程序控制、道德风险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 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类型分为约束型控制(或集权型控制)和激励型控制(或分权型控制)。通常情况下,中小型企业以前者为主,规模型企业可采取后者。另外,内部控制不仅要有 制度,而且要有执行和监督,并且有记录和反馈,否则仍然会流于形式,影响挂牌。 四、企业盈利规划问题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 对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来说,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合理性和成长性都显得至关 重要。因此,要对企业盈利提前规划,并从政策适用、市场配套、费用分配、成本核算各 方面提供系统保障。盈利规划主要包含盈利规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长速度三个方面,必 须考虑与资产负债、资金周转等各项财务比率和指标形成联动和统一。从真正有利于企业 发展和挂牌备案的角度来看,盈利规划切忌人为“包装”,而是要注重其内在合理性和后 续发展潜力的保持。 五、资本负债结构问题

公司财务和和发展建议

课程论文 学生:王治钧学号: 学院:经济学院 班级: 2014 级保院班课程名称:公司理财 题目:公司财务管理和发展建议授课老师:曾咏梅 导师:曾咏梅

摘要 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冷战后,世界各国在相对安定和平的环境下均致力于发展经济、改善基础设施,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也需要为其积累起来的资本寻找广阔市场;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我国,在努力发展经济中遇到资金短缺的矛盾。项目融资在这一背景下,逾来逾更多地为各国所采用。 我们国家在历史上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失去多次发展机会,十分可惜。令人高兴的是我国抓住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这次机遇,趁世界相对和平、经济结构大调整的时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这就使我国经济的发展如沐浴春风高速发展,公司理财推动企业高效发展 【关键词】:公司理财;;经济环境分析;完善建议 1 引言 所谓财务公司(FIN A NC EC OM PA NY),也叫金融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和债券,或从银行借款以获得资金,并运用这些资金向消费者和工商企业贷款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据史料记载,世界上最早的一家金融公司于1716年诞生在法国,是金融业与工商企业相互结合的产物,也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融合的一种具体的组织形态。我国的第一家金

融公司是1987年成立的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统计资料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都有很大萎缩的情况下,金融公司却保持住了自己的市场份额,由此也不难看出,其灵活多样的运作方式、低成本的融资便利大大提高了其自身的竞争优势。 2我国公司财务的发展现状 自1987年央行正式批准设立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至今,我国的财务公司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并已由初建时期的较小规模、较单一品种经营,发展到如今的实力日益强大、业务围日趋合理、规。 为推动我国企业集团的快速、健康发展,1991年的《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大型企业要向集团方向发展,对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均进行了规,并明确提出了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设立财务公司,即把发展财务公司作为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配套措施之一。1992年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设立 财务公司的通知》中也指出通过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的,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源再配置水平。利用财务公司发挥熟悉集团成员单位资金运用上的时间差和地域差的优势,有效地积聚闲散资金,及时解决某些成员单位暂时性资金短缺问题,保护企业集团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山西焦煤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姓名:宋毅 年级:2012级专硕2班 学院:管理学院 学科专业:会计学 校内导师:胡南薇 校外导师:曹敏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4年5月

研究生毕业论文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4年5月

分类号:密级:UDC:单位代码:11413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山西焦煤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英文题目:Research on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Shanxi Coking Coal Group Finance Co. Ltd. 姓名:宋毅年级:2012级学号:ZSK120503036Q 学科专业:会计学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校内导师:胡南薇 校外导师:曹敏 论文完成日期:2014年5月22日论文答辩日期:___学位授予日期:__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摘要 财务公司是现在依附于企业集团的非常重要的一类金融机构,它以资金为纽带、服务为手段,增强了企业集团的整体凝聚力,为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提供了应有的融资服务,是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金融工具。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财务公司)作为山西焦煤集团重要的金融机构,它的运营良好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山西焦煤集团资金管理的状况,也是促进山西焦煤集团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由于成立时间尚短,其内部控制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制约着财务公司的稳定运行和发展,所以加强山西焦煤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两种手段对山西焦煤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深度剖析,首先通过研究财务公司与一般企业在主营业务上的区别,分析其在内部控制方面与其他企业的相同点和因主要业务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性,然后根据在山西焦煤财务公司的实习经历中发现其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进行剖析,分析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然后根据其中存在的限制企业发展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希望能够对山西焦煤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有所帮助。 关键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司、煤炭行业、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的若干控制措施分析

财务公司管理的若干控制措施分析 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的各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一个集团来讲,它的财务公司在整个集团中占据非常关键的地位。它的存在不但能够帮助我们整合资金,而且还可以确保资源得以合理的使用。因此,我们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措施,做好财会机构的管控工作。作者在这个前提之下,具体的论述了财务管理相关的内容。 标签:财务公司;管理;控制措施 进入到新的发展时期之后,行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的残酷,要想获得生存,就要切实提升本企业的综合实力。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国家的很多企业开始成立自己的集团公司,并且在集团设置财务公司,具体的负责本企业的财务工作。具体来讲,财务公司作为企业的金融单位,它是集团的分属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是集团的资金往来事项,并且帮助集团筹措资金,除此之外,还要负责投资咨询之类的工作。它的存在不但能够帮助我们整合资金,而且还可以确保资源得以合理的使用。 对于财务单位来讲,通过合理的使用财会措施,能够明显的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降低负面问题的产生几率,最终确保企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展开财务机构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 1 财务公司管理的制约因素 1.1 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们国家的绝大部分的财务企业都非常注意资金的使用,但是个别的工作者本身沒有意识现金的存在意义,对于资金并没有形成正确的时间观念,更别说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了,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务单位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有时候还会负债或是破产。除了上述以外,很多的财务工作者在开展工作之前并没有合理的控制,在工作进行之中的时候也缺少监督,因此事后的管控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究其原因,我们发现这一系列的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财务单位没有设置合理的资金管控体系,就算是个别单位设置了,也会因为工作者过于随性,而导致问题频繁出现,比如随便借款等,最终导致单位的财务情况一塌糊涂,严重干扰到整个集团的进步。 1.2 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目前我们国家的很多财务单位本身并没有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其事前以及中期的管控工作开展的非常不到位,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依靠后续的管理来掌控局面,同时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是包括对客户的风险、贷款监管指标、财务指标和资产的负债指标实施合理的研究与衡量,同时要按照获取的数据结论运用有效的风险控制对策,但是通过这种管理工作获取的信息是

央企财务公司情况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 第十九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三)同业拆借; (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八)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九)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十一)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十二)境外外汇借款; (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大型国企下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案例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设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54.41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 (1)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2)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3)同业拆借; (4)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5)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6)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8)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9)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0)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11)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12)境外外汇借款; (13)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帐结算业务。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设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60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 公司可以办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列举的所有本外币业务,具体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此外,公司作为国内首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试点单位,可以办理石化集团成员单位结售汇和外汇资金集中收付业务。 3、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设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中海集团财务公司 严李浩 集团财务公司是产融结合的产物。自1987年东风汽车财务公司——国内第一家财务公司成立至今,目前国内正式开立的财务公司机构总数已经超过120家,财务公司所在的企业集团涵盖了十余个行业。截止2010年底,我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6万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861.76亿元。财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产业集团的附属产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对财务公司的外部约束相对较弱,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对于提高财务公司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提升管理水平至关重要。本文在讨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以及提高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与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理论的前身是20世纪40年代的内部牵制理

论,并在20世纪70年代取得了较大发展,形成了基于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结构理论。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提出,它才真正被金融机构所熟悉和应用。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等,使全球金融界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由于我国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较大差异,更凸显了财务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财务公司具有典型的产融结合特征。财务公司产生于实体经济,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企业集团出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的目的,产生内部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的需要,而设立财务公司。企业集团的主要精力在于实业,财务公司明显处于从属地位,集团对金融的管理能力一般要弱于实业。二是具有“内部性”。其股东是企业集团及其关联成员,服务的成员主要是其股东,股东与服务对象单一,这与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区别。三是有向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财务公司既从事融资业务,又从事结算业务,还从事投资业务,跨市场经营必然加大其金融风险,对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公司的上述特点,必然造成财务公司的透明度较低,外部监督较弱,进而对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依赖性更高。 一般来说,良好的内部控制要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设计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等;(二)相互牵制原则,公司必须在每项业务流程上配给足够的参与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个,从而形成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避免因“一人操作”可能出现的事故和差错或因无人监督造成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现象,相互牵制原则可以及时发现或制止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升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

最新公司财务造假三大损招会计专家揭八大先兆

公司财务造假三大损招会计专家揭八大先 兆

公司财务造假三大损招会计专家揭八大先兆 来源:金陵晚报作者:日期:2012-06-18 编辑:admin4 发送给好友打印收藏返回首页 “当我们胆敢作恶,来满足卑下的希冀,我们就迷失了本性,不再是我们自己。”莎士比亚的这句话,用在A股部分上市公司高管身上,那是再恰当不过。 从最早的银广夏、蓝田股份,到后来的立立电子、苏州恒久和近期的绿大地及紫鑫药业,在幕后推手的推波助澜之下,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甚至财务造假欺骗投资者,已成为A股不能承受之殇。 损招之无中生有: 虚增利润包装上市 在A股诸多财务陷阱之中,虚增利润是最常见的手法。名噪一时的云南花王何学葵就通过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精心打造了一个绿大地骗局。 在接受央视财经频道采访时,中国证监会稽查大队稽查人员小刘回忆说:何学葵这人胆子很大,在上市之前,她的公司当时的收入好像只有大概一两千万,开会的时候她就敢说有一个多亿。此后何学葵萌生了包装上市的

念头,但绿大地当时的实际条件并不符合,胆大的何学葵认为:有条件要上市,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市! 在她的财务总监蒋凯西以及财务顾问庞明星的协助之下,三人开启了绿大地造假的三驾马车:一、将公司的名称加入生物科技的字样,以迎合市场和投资人的喜好;二、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的公司,利用其掌控的银行账户,操纵资金运作;三、伪造合同、发票和工商登记资料,虚构交易量。 2007年12月21日,二次闯关的绿大地终于成功IPO。为防止资金链的断裂,绿大地在2009年8月提出了增发申请,而就是这次申请让绿大地的骗局得以大白于天下。 “是一张复印机上的小纸条让我们发现了问题。”据小刘表示:那张纸条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比较好看的报告。我们还调查了绿大地2008年、2009年前十大销售客户,调了工商资料和银行资料,工商资料发现这前十大客户很大一部分都是绿大地的员工,或者说手机号码都是绿大地员工的手机号。经过事后的稽查,绿大地上市前后虚增资产3.37亿元,虚增收入5.47亿元,个别的资产竟然被虚增了18倍之多。 损招之瞒天过海: 自买自卖关联交易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建立以资产安全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七条财务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业务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在实施内部控制中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财务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三)监事会负责对财务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依法实施财务检查; (四)业务稽核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有权获得财务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检查和反馈。 (五)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涵盖各项业务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第八条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并针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制

企业财务公司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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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 年7 月2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年第5 号发布,根据2006 年12 月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于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关联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之上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之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 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于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于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和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 ,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 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关联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关联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人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且标明“财务XX 公 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 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于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 第七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老板八大财务难题与破解之道

《老总的八大财务难题与破解之道》 实战教材

第1节:老总八大财务难题(1) 第一章老总八大财务难题 一、财务决定企业的成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企业迅速进展壮大,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进展的重要力量。历时两年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198?2万家民营企业,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差不多单位普查同口径数据比较,增长49?7%。 能够预见,随着民营经济在国家经济体系中地位的提升和相关制度、配套设施的完善,我国的民企将迎来新一轮进展的高潮。 然而,民企进展中的另一个现象也同样令人注目:中国民营企业寿命普遍较短,淘汰率惊人。据调查显示,美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约为7年,大企业平均寿命约为40年;而我国每年新注册的民企有15万家,同时每年被

淘汰出局的也有10万家,民企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在近十几年里,民企经历了许多兴奋人心的辉煌和令人心悸的崩盘,上演了一幕幕激情和悲情交错的活剧。 细数这些往事,我们会发觉,财务隐患的积重难返是专门多民营企业走向末路的主因,这种隐患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悬在创业者的头上。而一些对财务治理相对比较重视,善于利用财务这把“利剑”的公司,往往却能生存下来并取得成功。 1?1不明白财务的“标王”锒铛入狱〖〗 爱多VCD想必读者都专门熟悉了,那个品牌在上个世纪末的最后几年可谓风光一时。 1996年,爱多公司花450万元请闻名影星成龙拍出“爱多VCD,好功

夫!”的广告片,又花8200万中标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联播天气预报后的一个5秒标板广告。广告播出后效果明显,企业销售额迅速攀升。1996年该公司销售额约为2亿元,1997年就猛蹿至16亿元。1997年底,爱多公司总经理胡志标一掷千金,成为中央电视台1998年广告“标王”,爱多也借此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电器品牌。 然而好景不长,现在企业业务迅速扩张与资金紧张的矛盾开始显现,爱多开始走下坡路。从1998年起,VCD市场开始萎缩。在主营业务萎缩的情况下,爱多公司着手实施多元化战略,电话机项目正式上马。1998年年中,胡志标正式宣布进入数码电视、音响等领域,爱多电器有限公司也更名为企业集团。 1999年,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日趋明显。人们注意到,爱多在中央电视台的5秒标版广告早在当年2月份差不多停播。到3月1日,其15秒钟的形象广告也停播。2003年爱多公司总经理胡志标以票据诈骗、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款65万(据有关媒体报道后来改为判刑8年,罚款20万)。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建议-精品文档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建议 2095-3283(2013)09-0109-02 一、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1规定的业务范围 财务公司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新金融机构模式,除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开立基本账户、发行银行卡外,其主要业务类型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同时,还可以从事保险代理、证券投资等业务,近似于一种混业经营性金融机构。银监会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15类业务)。从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中间业务三方面归纳如下: (1)资金来源: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同业拆借;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立1年后)。 (2)资金运用:成员单位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及承兑;有价证券投资(成立1年后);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立1年后);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立1年后)。 (3)中间业务:成员单位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资金清算方案设计;成员单位交易款项的收付;成员单位保险、年金代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成员单位之间的担保;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成立1年后)。

2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基础功能业务——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和结算是其主要业务,几乎所有的财务公司都开展了此类业务。其中贷款业务中银团贷款增长较快。财务公司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形成了一定的信用功能,通过结算业务,将银行的结算功能嫁接到企业集团内部,节约了货币资金流通成本,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延伸功能业务——财务公司的委托业务、票据业务、担保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发展较快,但总量尚小;外汇业务开展的范围和总体规模有限,尚处起步阶段;获准发行金融债的财务公司更少,大部分财务公司服务范围又仅局限服务于成员企业,只有少数企业集团于在产融结合中进行积极地探索,如深圳华强集团财务公司,不仅为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还为集团主营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提供金融支持。 二、现阶段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定位 1银监会对现阶段财务公司发展提出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立足企业集团、立足资金管理的战略定位”。首先,要服务实体经济。无论是美国2008年的次贷危机以及随后的欧债危机,还是我国2013年6月发生的“钱荒事件”,都说明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自我循环是不可持续的。其次,要立足企业集团。立足主业,充分发挥产融结合优势,为实现企业战略提供支持。第三,要立足资金管理。财务公司行业发展初期,曾因过度融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三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二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二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二子公司二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三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三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三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三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三 第四条 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 第五条 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三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 财务有限公司”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三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 财务公司”字样三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五章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务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办法》,借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

海尔财务公司运作成功模式介绍

立足集团,创新发展 海尔财务公司 持续创新和变革是始终贯彻海尔的精神,二十多年来,海尔正是由于在文化、产品、营销、服务、和管理模式方面的创新,才有了今天的成就。海尔财务公司成立之初,海尔集团CEO张瑞敏先生提出“财务公司应成为集团的提速机,而不是提款机。”成立七年以来,财务公司始终立足于企业集团,通过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手段、创新的产品、创新的机制与流程支持企业集团全球化战略的实现。 海尔财务公司始终承接集团战略,以“提高资金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创造协同效益”为使命,以“全球化资金集约管理中心、金融集成服务中心与产业协同利润中心”三个中心为战略定位,以“专业化集约化战略”、“综合化集团化战略”“全球化集成化战略”为三个战略发展阶段。历经七年的发展,财务公司已初步完成了由单纯的资金集中管理服务商到以集约化金融服务、集团化金融管理、集成化金融支持三位一体的海尔特色金融服务综合供应商的蜕变,构筑了海尔品牌冲击世界500强的核心竞争力。 一、集约化金融服务——“司库型”集团资金管理模式的建立,成为成本最优、效率最佳的资金管控模式。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集约化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重要趋向;集约化经营管理是大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Cash pooling”的现金管理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实施并应用。事实证明,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的集约化管理提供集约化金融服务的必备组织形态,也是集团Cash Pooling 的最佳载体。海尔财务公司以资金的集约管理为核心,一方面积极构建集团本外币现金池,通过创新服务项目加大对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力度,如代扣代缴税款操作平台的建立、外汇资金集中管理项目的实施等;另一方面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集中统一配置和管理资金的流量、存量和增量,通过有偿调剂集团内部企业资金余缺,优化配置集团资金资源,激活了集团内部的闲置和沉淀资金,使集团外部融资规模降为0,使集团资金集中度达100%,为全国财务公司之首,真正践行了银监会对财务公司“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的定位。实践证明,管制成员企业在外部银行开户问题的关键不是依赖于集团行政命令或红头文件,而是源于财务公司自身的竞争力。为此我们探索并设计了财务公司的竞争力模型,包括一个目标、三项素质和六项能力,目标是为客户持续优化和创新的金融解决方案,三项素质是主动负责、热忱敬业、诚实可信,六项能力是追求卓越、客户为尊、目标导向、思形结合、团队协作、创新改善。其衡量标准为三大战略视角、四大战略层面、十四项发展主题、十八项管理目标、三十项经营指标体系。 在资金实现100%管控目标后,财务公司已转向根据行业市场分析,通过合理引导资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对改善集团的资金结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提供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现状与完善建议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现状与完善建议 所谓财务公司(FINANCECOMPANY),也叫金融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和债券,或从银行借款以获得资金,并运用这些资金向消费者和工商企业贷款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据史料记载,世界上最早的一家金融公司于1716年诞生在法国,是金融业与工商企业相互结合的产物,也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融合的一种具体的组织形态。我国的第一家金融公司是1987年成立的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统计资料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都有很大萎缩的情况下,金融公司却保持住了自己的市场份额,由此也不难看出,其灵活多样的运作方式、低成本的融资便利大大提高了其自身的竞争优势。 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现状 自1987年央行正式批准设立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至今,我国的财务公司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并已由初建时期的较小规模、较单一品种经营,发展到如今的实力日益强大、业务范围日趋合理、规范。 为推动我国企业集团的快速、健康发展,1991年的《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大型企业要向集团方向发展,对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均进行了规范,并明确提出了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即把发展财务公司作为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配套措施之一。1992年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通知》中也指出通过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的,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源再配置

水平。利用财务公司发挥熟悉集团成员单位资金运用上的时间差和地域差的优势,有效地积聚闲散资金,及时解决某些成员单位暂时性资金短缺问题,保护企业集团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1996年9月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财务公司从市场准入、业务监管到市场退出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第一次对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依产权关系建立的企业集团才可以设立财务公司。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自此,我国的财务公司进入到了一个规范化的发展阶段。1997年国内所有的财务公司根据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改制和增资扩股,完成了业务范围调整、财务公司与所办证券营业部的脱钩工作,实现了财务公司与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对公司自营的长期投资项目进行了清理,除国债、成员企业债券和自用不动产外,原有的投资项目基本都转移给了企业集团。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分布于机械、电子、汽车、石油、化工、建材、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骨干行业和重点支柱产业。 当前我国财务公司所处经济环境分析 企业重组并购高潮在即,大型企业集团应运而生。据有关资料预测,未来的两三年我国企业将掀起重组并购的高潮,会有一批新的大型企业集团诞生,而这其中,必然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集团企业也必然会有组建自己的财务公司的强烈渴求。因此说,无论是现在既有的财务公司、还是既将成立的财务公司,在支持所属成员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事宜方面会有很大的优势与巨大的市场运作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 制度货币资金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x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能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公司副总以上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 (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 (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按责任大小进行授权。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支付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1万元及以下的货币资金,超过1万元必须由主管的副总经理(副书记)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5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200万元以上由管理层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批准,1000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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