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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教代会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1)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方法 (11)

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13)

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14)

教代会代表巡视办法 (15)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细则 (18)

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职责 (21)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职责 (22)

女职工工作委员会职责 (23)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职责 (24)

教学改革工作委员会职责 (25)

教代会档案管理制度 (26)

院工会委员会职责 (27)

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28)

院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29)

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30)

学习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31)

文体委员岗位职责 (32)

女职工委员岗位职责 (33)

生活福利委员岗位职责 (34)

维权委员岗位职责 (35)

工会干事岗位职责 (36)

基层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37)

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38)

“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40)

丧事安抚标准 (41)

探视病人标准 (42)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实《工会法》、《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特制定《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执政理念为指导,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院管理,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教职工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作贡献。

三、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权利,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四、教代会每届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章学院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

五、学院党委领导学院教代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

换届和召开(或临时召开、延期召开),组建教代会筹备领导组,批准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教代会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由学院行政开支。

六、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

第三章教代会的筹备及换届

七、教代会的筹备

(一)决定召开教代会的工作程序:院长办公会议向院党委写出提请召开教代会的议案,提交将提请教代会审议的行政工作报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纪律检查委员会议决定借助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一民主形式进行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方案,审查学院行政写出的校务公开文稿的真实性,并向学院党委写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校务公开的请示;院党委结合以上两个方面情况以及学院发展的实际,决定教代会的召开,并提出大会的中心议题,教代会进入筹备阶段。

(二)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组。筹备领导组由学院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行政首长、纪检书记和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筹备领导组设立若干工作小组。

(三)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10——15天。提案内容主要为学院改革、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个人单独或几个人联合提出,也可以由

代表团(组)集体提出。

提案征集结束后,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并审查、立案。立案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3.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师应占多数。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不是代表的,可以由代表中的党政工团其他领导于部参加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工会广泛征求意见,经筹备领导组讨论通过后,报请院党委批准,最后提交预备会议选举通过。

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五)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六)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七)完成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八)一切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领导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九)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正式通知。

八、教代会的换届

(一)教代会每届五年,按期换届。

(二)学院党委决定教代会换届的事宜,成立教代会换届领导组,并主持换届的具体工作。

(三)制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以及代表条件、选举办法和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核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四)提出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方案。

(五)其他事宜与教代会筹备相同。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办法

九、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十、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职工,其中教师不得少于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十一、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十二、各选区工会组织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选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代表。

十三、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学院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审查代表结构比例和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十四、代表在学院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组)活动。代表调离学院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自行停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消代表资格的申请。撤消代表资格,需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定。撤消代表资格,要及时书面报告学院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

代表出现缺额,学院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十五、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院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工会干部或其他有代表性人员。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与学院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或特邀代表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十六、学院工会负责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培训经费由学院行政开支。

第五章教代会预备会议

十七、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组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

十八、主要议程

(一)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三)通过教代会会议议程。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五)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六)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十九、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六章教代会正式会议

二十、教职工代表大会须在与会代表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宣布召开。

二十一、大会由主席团主持。

二十二、主要议程

(一)院长工作报告。

(二)行政有关责任人作专题报告。

(三)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或教代会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做提案征集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五)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团长将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六)主席团就各代表团的意见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八)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第七章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二十三、学院教代会有四项职权。教代会职权的行使是学院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

二十四、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五、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罚办法,以及其他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行(即“审议通过权”)。

学院行政起草方案,工会参与方案的拟订。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院长颁布实行。对一时难以把握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院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院长颁布实行。

二十六、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用等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即“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权涉及的内容都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均应由教代会作出决定。学院行政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二十七、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即“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民主评议工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主持进行。被评议领导干部分别在教代会上做述职报告,由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可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如实上报学院党委或干部主管部门。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上级党委考察学院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第八章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十八、会议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要求;各代表团(组)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二十九、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根据学院实际设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教学改革工作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每个专门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十、院长组织落实代表提案。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由行政向提案人说明办理情况。

三十一、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院工会主持,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三十二、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报请党委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三十三、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报告、决议和总结等相关文件;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九章教代会的工作结构

三十四、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三十五、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教代会筹备领导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七)对学院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八)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究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九)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方法

一、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二、教职工代表要体现先进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四、工会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配酿确定各选区代表侯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侯选人须经选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为代表。

五、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资格审查确立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六、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两年以上不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公职之日自行

停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消其代表资格的申请。撤消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定。撤消代表资格,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

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代表相同。

七、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或其他有代表性人员。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或特邀代表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八、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参照《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执行。

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教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每次换届选出教职工代表后,举办代表培训班,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教育。

三、培训内容主要是:讲述中国工运史和民主管理的基本知识;介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职工代表的权力、义务;学习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当好代表等。

四、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对职工代表普遍轮训一遍,培训率、合格率要达到100%,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五、大会闭会期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学习,邀请上级工会干部举办专题讲座,讲授工运理论知识、《工会法》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六、代表培训由院工会负责组织,各基层工会要认真组织职工代表参加。

七、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建议原选举单位撤销其代表资格。

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教代会联席会议由院工会主持。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工会委员、工会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如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确须教代会决定的,可以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理,拿出具体意见。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要经常性地搞调查研究,在联席会议上,要言之有据,议事有理,保证联席会议的质量。

五、工会干事是联席会议的秘书,负责联席会议记录和记录存档工作。

教代会代表巡视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对各项工作的监督作用,推进民主管理制度的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巡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推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群众路线的原则。

(四)任职单位回避原则。

三、学院教代会代表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及各教学、科研单位、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进行巡视。

四、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各单位和部门行政负责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贯彻执行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二)了解各单位开展和落实校务公开的情况。

(三)了解教代会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政、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五)了解职能部门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情况。

(六)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巡视组的派出及人选,根据巡视任务的需要,由学院教代会、学院工会(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报院党委批准。

六、巡视组由巡视员和工作人员组成。

巡视员从现职教代会代表中选派;工作人员从教代会、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中选派。

巡视员及工作人员的条件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调查、分析能力。

七、巡视组的职权:

(一)必要时,可列席职能部门的工作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二)可直接向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情况。

(三)主持召开座谈会或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四)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材料。

(五)将巡视情况书面报告学院教代会。

八、巡视工作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巡视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得干预被巡视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巡视组不处理具体问题,对被巡视部门的工作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三)巡视组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四)巡视组成员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遇到

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九、巡视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由学院教代会会同学院办公室具体承办。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十、巡视工作根据任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每次巡视前,要事先拟定巡视提纲,确定巡视内容。巡视结束,要写出巡视工作报告并上交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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