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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

关于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年9月26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了解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9月1日至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华率领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专业小组部分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九龙坡区华福家园廉租住房小区、叠彩城渝中区拆迁安置房(配建)小区、鸳鸯公共租赁住房“民心佳园”小区、金山工业园三区青年公寓、渝北太阳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江北区石子山城中村改造等项目进行了视察,召开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座谈会,对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我市自2003年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以来,先后实施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农民工公寓等五种住房保障方式,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建成保障性住房1341万平方米,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55.7万户,惠及民众约160余万人(其中,建成廉租住房143万平方米,共保障14.3万户,实现了“双困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198万平方米,解决了14.1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施危旧房、煤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2000余万平方米,改善了27.3万户家庭的住房条件;建设了130万平方米农民工公寓,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逐步改善),有效地改善了部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经验做法多次在国务院召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华福家园廉租住房小区建筑模型作为全国唯一廉租房建设模型被国家博物馆收藏,中央各大新闻媒体曾多次集中宣传了我市建设农民工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经验,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住房困难群体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赞誉。

去年年底,我市积极探索创新保障方式,在全国率先大规模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多种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社会反响强烈,得到一致好评。今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98万平方米、6.3万套,目前所有新建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全市计划开工建设公租房1000万平方米,其中主城区开工建设750万平方米,万州、涪陵等六个中心城市和长寿、璧山两个卫星城市开工建设250万平方米,目前,已经全面完成开工任务。主要特点有:

(一)坚持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创新保障模式。近年来,我国住房制度设计上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部分填补了保障性住房的空缺,但实践中,现有经济适用房政策容易产生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而且廉租房针对的是“低保群众”,一般只占当地城市居民的3%左右,90%以上的群众还只能靠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我市约有30%左右的低收入群体既享受不到保障房,短时期内也买不起商品房。市委、市政府对解决这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高度重视,去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设“宜居重庆”,就要把解决住房保障作为一个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他指出,“今天,住房是老百姓最大的民生问题,我们党要赢得民心,就要为老百姓盖房子,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重庆一定要把这件事情办好”。为此,市政府坚持把建设保障性住房不仅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各类人才、拉动内需的经济问题,更是作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的政治责任,积极创新住房保障方式,确立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调控理念,决定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房,形成“1+5”保障性住房体系,建立市场供给和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体系,力争实现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覆盖”。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更是将住房保障作为头等民生大事,明确了“用三年时间建设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50多万户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总体目标。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也弥补了过去完全由政府保障或完全由市场供给的“单轨制”制度设计上的不足,是对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

(二)坚持把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作为重要保障,强化工作措施。市政府坚持把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民生工作中最重要的战略任务。为推进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汇报,多次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着力强化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

的问题。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了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把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了有市领导负责,市规划、建设、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以主管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成立了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专门负责公租房的规划、政策、分配和监管等工作。特别是在公租房建设中,市级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快速制定并启动了支持公租房建设的工作方案及措施,建立了定期研究制度,市级相关部门主动配合,整合资源,认真解决公租房建设中的问题。三是提供政策支持。在用地上,将公租房建设规划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考虑,优先供应公租房建设用地7200亩。在税收上,公租房用地一律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在资金上,主要通过中央资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土地收益、公积金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租售资金等方式筹集,现已落实中央补助资金15亿元、公积金试点贷款30亿元。

(三)坚持突出“宜居”、“和谐”,注重科学规划。年初我市第一批公租房完成了规划布点,主城区项目分布在一、二环之间。在规划布局上,强调了“五个原则”,即均衡布局(每个聚居区均规划布局一定规模的公租房)、交通方便(有轨道线通过并与轨道站点距离在10分钟左右步行距离,同时有高密度普遍公交线路支撑)、职住平衡(结合周边产业布局,且产业发展相对成熟)、配套完善(各公租房建设地块配置了学校、幼儿园、商业和文化体育设施)、环境宜居(建筑容积率控制在3.5~4.0之间,绿化率35%~40%左右;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居室、二居室、小三居室等,面积从30~80平方米不等,以适应不同居住人群的使用)。在21个大型聚居区进行的布局中,采用了不同经济收入与社会阶层混居的规划理念,在整体规划中将公租房住户与商品房住户完全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共享小区环境和专业物业公司的管理,共享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等,努力避免不同收入人群的心理落差,避免形成城市“贫民窟”。

(四)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制度保障,严格规范管理。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规范公租房管理高度重视,去年底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起草公租房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公租房的管理。在无先例可遵循、无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经多方调研、反复论证,2010年5月24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资金管理和政策支持、准入管理、配租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出售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我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还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廉租住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资金拨付使用、租金补贴发放等进行了规范,从制度上保障了保障性住房准入公平、审核规范、配租透明等。

二、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虽然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我市公租房建设起步早、标准高、任务重、要求严,因此,在一些方面也还程度不同地存在问题,比如怎样进一步强化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工期等。调研组一致认为,以下问题尤显突出:

(一)法制保障还不能适应需要。由于保障性住房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依法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市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上,主要依据的是政府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多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存在着政策标准各不相同,准入与退出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需要一部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作保障。而在我市现有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的还不够细化,操作性还不强。比如市政府刚刚出台的暂行办法在对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类型收入不稳定群体如何认定;在租赁期内,承租人的收入超出限制条件应如何计算与调整、特殊疾病导致房屋空置6个月及以上的如何处理;房屋出售后,购买人条件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申请、退出的程序与手续”、“个人资产的审查与认定”、“租金使用与监管”和“购买方式”等都需要进一步界定与细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地方立法进行规范。

(二)配套设施还没有及时跟上。我市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租房规划建设面积大,居住人口多,对交通、教育等配套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民心佳园”为例,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4.5万人,每5户设置一个地下停车位,小区内人行便道、交通安全、商业购物、健身器材配备等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人性化设计。随着工程建设的全面推进,鸳鸯片区“民心佳园”、大竹林片区“康庄美地”、华岩片区“民安华福”3个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已刻不容缓,需要尽快安排资金,及早实施配套,确保公租房建成投入使用的

电力供应。比如:“康庄美地”周边无污水排放管网,容易导致排放污水污染环境;“民安华福”项目周边产业尚在启动阶段,管网规划实施相对滞后,特别是变电站和给排水建设落实不够好。

(三)资金筹集和监管的力度还有差距。近年来,我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有效地保证了建设资金需要,但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要量巨大、且占用周期长,有的资金支持难以到位,社会融资越来越困难,资金保障形势不容乐观。比如,虽然财政部关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但因土地出让收益的统计口径没有统一界定而难以落实到位,各地执行的随意性较大,资金落实较困难。另外,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关注度高,其巨额投资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也必将成为社会的关注点之一,以市地产集团承建的鸳鸯片区“民心佳园”、大竹林片区“康庄美地”、华岩片区“民安华福”3个公租房项目为例,3个项目预计总投资达到110.66亿元。如何用好这些资金、确保安全,各级都要高度重视,因此,要切实加强资金审计监管,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我市在公租房建设中,还积极引入住房公积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这对资金监管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三、对进一步推进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为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切实落到实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把建设住房保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增强责任心,务必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主导作用,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理解与支持全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以更大的热情鼓励和支持此项工作。鉴于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全国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目前,舆论表扬赞誉较多,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负重望,进一步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把这项顺民心、合民意的好事办好,使备受国内外关注的住房保障“重庆模式”更加成熟,更显生命力和示范性。

(二)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管理。我市现行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摇号、配租、住用、监管等规定还不够细致,操作性不够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广泛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和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抓紧出台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要抓紧出台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住房保障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城环委对保障性住房立法工作一直给予重视支持,已将制定该条例列入《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08~2012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会同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抓紧进行立法调研,加快法规起草进程,深入进行法规论证,争取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

(三)加强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资金投入的支持力度,财政投入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要及时划拨到位,上级财政支持资金要全力争取,融资资金要加强协调落实,其它各项资金来源也要加大力度,千方百计逐一落实到位,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定期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部监督,使保障性住房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安居工程、安全工程。要高度重视资金监管,完善、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租金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进一步重视建设配套,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宜居工程。要认真研究总结当前保障性住房在配套建设上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切实按规划完善和落实配套建设;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在交通、电力、供排水、教育、医疗等方面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宜居”要求,精心设计保障性住房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比如道路交通、小区绿化、购物休闲、健身娱乐、居家安全等,使居住者满意。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切实制订出科学规范的,既有操作性,又有实效性的措施办法。

特此报告。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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