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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差异

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差异
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差异

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界正积极就新机遇和挑战作出准备。会计﹐有必要不断的更新以配合国内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又不可与国际惯例有重大偏离。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不断就此方向作出努力﹐并取得了重大成果。

在1993年﹐财政部以世界银行的拨款﹐开始发展约30项适用于中国发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准则﹐旨在使中国的会计及财务编报实务能与国际接轨。在1994年至1996年3年间﹐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分批发出。在2000年发展约17项会计准则﹐当中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处理的项目及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直至现时为止﹐共有16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 已经发出﹐而其它准则仍在制订中。

中国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施行日期实施范围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年1月1日上市公司

2.现金流量表(2001年修订﹐只作出了有限度的修改)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3年修订) 2003年7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4.债务重组(2001年修订﹐作出了重大修改)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

5.收入1999年1月1日上市公司

6.投资(2001年修订﹐只作出了有限度的修改) 2001年1月1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月1日前只实施在上市公司上)

7.建造合同1999年1月1日上市公司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2001年1月1日前只实施在上市公司上) (2001年修订﹐只作出了有限度的修改)

9.非货币性交易(2001年修订﹐作出了重大修改)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

10.或有事项2000年7月1日所有企业

11.无形资产2001年1月1日股份有限公司

12.借款费用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

13.租赁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

14.中期财务报告2002年1月1日上市公司

15.存货2002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16.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除了制定具体准则有长足进展外﹐在2000年底﹐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应用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上。新制度的施行使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更具可比性﹐当中较为重要的是全面要求对发生减值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于2002年1月1日起﹐新制度扩展至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于2003年3月﹐财政部进一步扩展《企业会计制度》的涵盖范围﹐要求所有于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的企业(小企业及金融机构除外)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长远而言﹐财政部拟将新制度应用于所有大、中型企业﹐将以往不同行业或不同类型企业各自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统一起来﹐以加强报表的可比性。

此外﹐财政部亦就金融企业及小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分别制定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于所有上市及外商投资金融企业施行﹐并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展到非上市的非外商投资证券公司。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对指定的小企业生效。

一般而言(不包括金融企业及小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会计公告(一般名为“财会”的通知)构成现时中国会计的基础规定。当各公告间出现差异时﹐除特别注明外﹐一般均会以最新的公告要求为准。另外﹐《企业会计制度》已包含各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准则除外)的基本会计原则﹐但各具体《企业会计准则》有较详尽的阐释。

现时中国会计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亦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所以制定以下的会计比较表供有关人仕参考之用。但请留意下表只是以上市公司及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对象﹐并就主要会计项目在会计核算上的比较﹐并不能视作一份完整的比较表﹐另外下表并没有对相关披露要求作出比较﹐亦不是为特殊行业(例如银行、保险等)、或小企业而设。

于2003年末及2004年初﹐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出了多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对多项国际会计准则(IAS)作出了修订。这些新修订和新发出的准则﹐除IFRS 3企业合并以及相关的对IAS 36和IAS 38的修订(参见附注3)之外﹐均将于2005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为了让读者能更全面了解及作好准备﹐因此下表除包括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前)”一栏表示)﹐还包括对新发出及修订后的准则的比较(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后)”一栏表示)。

随着多国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师公会亦明确其全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协调的准则制定目标。因此香港最近发出的新准则﹐均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蓝本﹐并将于2005年之后开始生效﹐而多项已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符。由于新准则将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后)”一栏的内容大致相同﹐因此下表“香港会计实务准则”一栏的内容只包括目前已经生效的准则﹐并未包括新发出的准则的内容﹐但为方便了解香港会计准则的发展情况﹐表内亦会列出准则进展的资料。

会计核算比较

科目中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后)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一般比较

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

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

利益。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

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

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基本上﹐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

﹐并且不属于权益的项目不可在

资产负债表上确认。

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与中国相同﹐

对于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并

且不属于权益的项目﹐一概不可

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

与修订前一致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前)(以下简称“IFRS(修订前)”)

相同

一般确认及计量原则按价款金额入账﹐一般不考虑递

延支付的折现影响(现值)。

与中国大致相同﹐但会考虑递延

支付的折现影响(现值)。

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 (修订前)相同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成本减折旧或摊销计量﹐但如

发生减值﹐应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

与中国相同﹐但容许资产重估。基本上与修订前一致﹐但对于

有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

(见下述有关内容)﹐则不摊销。

与IFRS (修订前)相同

[已发出HKAS 16]

固定资产- 折旧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

使用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

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

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

现方式﹐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

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

采用年限帄均法、工作量法、年

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按照财会[2004]3号文﹐改变折旧

方法会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与中国相似。澄清对于固定资产每一重要部

分应分别确定折旧﹐即应采用

部件折旧法(component

depreciation method)

与IFRS(修订前)相同

[已发出HKAS 16]

投资性房地产一般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但对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用于出

租目的的房地产﹐会作为出租开

发产品按期摊销﹐而按照财会

[2004]3号文﹐其账面价值在资产

负债表作为其他长期资产列示。?可选择成本法或以公允价值计

量。

?当选用成本法﹐则按成本减累

计折旧及减值准备计量﹐但需

披露其公允价值。

?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则将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与修订前大致相同﹐但对于经

营租赁下持有的房地产﹐在符

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作为投资

性房地产。

?按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权益﹐

除非总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

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总额

﹐在此情况﹐差额会计入当

期损益。

[已发出征求意见稿]

在建工程(即建造中的固定资产)

- 減值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

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

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基本上与中国相同﹐但无任何停

工期限规定作为计提减值准备依

据。

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 (修订前)相同

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

?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

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

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

用。

?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例如:

技术上可行﹐有足够资源完成

发展项目﹐很可能产生未来经

济利益)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 (修订前)相同

无形资产- 摊销?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

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帄均

摊销﹐计入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

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

的有效年限﹐则采用孰短的原

则。

?如果合同和法律都没有规定年

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

年。

按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摊销

﹐但假定不可超过20年

取消了摊销年限不超过20年的

假定﹐并且规定﹐如果无形资

产有不确定(Indefinite)的使用

寿命(即预期能产生净现金流入

企业的未来期间﹐并不预期会

受到限制)﹐则该等无形资产不

应摊销﹐但应每年及在其出现

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

与IFRS (修订前)相同

投资

一般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可按

投资总体、类别或单项计提跌

价准备。如果某项投资占整个

短期投资10% 或以上﹐该项

投资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提

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

?股权投资:

- 成本法

?债权投资:

- 成本±溢价/折价摊销

?如发生减值﹐应将账面价值减

记至可收回金额。分为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适用于初始发行时购入、并且相

关款项直接划转至发行人﹐且不

打算立即或在短期内出售的债务

性工具)、持有至到期日投资、为

交易而持有的投资及可供出售的

投资

?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

- 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

计入损益

?可供出售的投资

- 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

可选择计入损益或权益

?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 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值

?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指有意图

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并有固

定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的

投资)

- 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值

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

到期日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

(经收益表)的投资(包括为交易

而持有的投资及在初始确认时

指定)及可供出售的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经收益表)

的投资

- 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

变动计入损益

?可供出售的投资

- 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

变动计入权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指有固定

或可确定金额的﹐不论是企

业源生的或取得的﹐但没有

活跃市场报价的﹐同时并不

属于或没有在初始确认时指

定为上述两项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

- 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

?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

- 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

分为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及

非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务证券

?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指有

意图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的

债务投资)

- 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

?非持有至到期日证券

- 基准方法

投资证券(有明确、清

楚及已记录的长期目

的):成本-减值

其它投资:公允价值

(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 允许方法

交易证券(为获得短期

利润而持有的):公允

价值(价值变动计入损

益)

其它投资:公允价值

(价值变动计入权益)

[已发出HKAS 32及39]

联营、合营及子公司–在投资者单独财务报表的核算采用权益法

(通常﹐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

资本20%或以上﹐则视为具有重

大影响)

?联营企业及子公司:成本法或

权益法或作为可供出售的投资

处理

?合营企业:无规定

除按IFRS 5 归类为持有待售

的(见下述有关内容)以外﹐按

成本法或按IAS 39处理。

成本法或采用上述核算非持有

至到期日证券的方法

[已发出HKAS及征求意见稿]

联营、合营及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的核算?联营企业:权益法

?合营企业:比例合并法

?子公司:合并

?联营企业:权益法

?合营企业:比例合并法/权益法

?子公司:合并

与修订前一致﹐但对于暂时拥

有的联营和合营企业如按IFRS

5应归类为持有以出售的﹐应

按此处理(见下述有关内容)

此外﹐如果报告实体没有子公

司﹐而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则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也应按

与合并报表一致的方法处理。

?联营企业:权益法

?合营企业:权益法

?子公司:合并

[已发出HKAS及征求意见稿]

可转换债券投资作为债权投资核算﹐转换部分不

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转换部分作为嵌入衍生工具核算与修订前一致与中国一致

[已发出HKAS 32及39]

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商誉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与享有

被投资者净资产账面金额(购买被

投资者的全部股权时按评估价[参

见以下企业合并:被购买企业的

会计处理])份额的差额。

借项:

?有合同规定投资期限

- 按投资期限摊销

?没有投资期限

- 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贷项:

?按财会[2003]10号文规定﹐

2003年3月17日之后产生的

股权投资差额贷项记入资本公

积。

?之前产生的作为股权投资差额

贷项﹐按投资期限或当没有投

资期限时﹐按不低于10年的

期限摊销

此外﹐按财会[2004]3号文﹐分段

收购(step acquisition)产生的股权

投资差额﹐借项及贷项可按不同

情况予以抵销。

商誉:投资成本与收购的被投资者

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

?商誉:摊销期假定不超过20年

?负商誉

- 与预计未来损失和费用有关

在预计未来损失和费用

确认时确认为收益

- 与预计未来损失和费用无关

如负商誉不超过取得的

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公

允价值(FV):按取得的可

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

加权帄均剩余年限摊销

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

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商誉与负商誉不可抵销

?商誉:不再摊销﹐以成本减

减值列示

?负商誉:直接贷记损益

与修订前相同

与IFRS (修订前)相同

与IFRS(修订前)相同

其它资产及负债

应收款项- 坏账企业应于期末时分析各项应收款

项的可收回性﹐并且计提可能产

生的坏账损失﹐但一般不考虑折

现的影响。

与中国相同﹐但会考虑折现(包括

利息)的影响。

与修订前一致一般与IFRS(修订前)相同

[已发出HKAS 32及39]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与中国相同。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 (修订前)相同

[已发出HKAS 2]

委托贷款归类为投资﹐并按成本计量。但

如发生减值﹐应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按IAS 39处理与修订前一致与中国相同﹐但不会归类为投

资。

[已发出HKAS 32及39]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没有相关规定没有相关规定﹐但会考虑减值。对于分类为持有以出售的资产

及处置组合(disposal group﹐

指在单一交易中会一起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一组资产及

相关的负债):

?以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减

出售成本两者中较低者计

?不再提取折旧

?在资产负债表表中单独列

与IFRS (修订前)相同

可转换债券

–归类

将其归类为负债将其归类为负债部份和权益部份与修订前一致与中国一致

[已发出HKAS 32及39]

损益项目

一般收入确认原则强调在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已转移和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企业时﹐收入才予以确

认。

与中国相同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

建造合同收入当相关项目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

计﹐包括完成程度能可靠确定时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与中国相同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

现金股利收入(不包括投资款中已包括的应收股利) 短期投资

- 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成本。

长期投资

- 于宣告分派时﹐将相关于被

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

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为投

资收益﹐所获得的股利超过上

述数额的部份﹐冲减投资的账

面价值。

于收款权确立时才予以确认为收

入﹐但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

前的净利润相关的分配额﹐即冲

减投资成本﹐如果难以区分是否

从投资前的净利润相关﹐股利应

确认为收入﹐除非分配额清楚是

收回投资成本的一部份。

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

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

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

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 (修订前)相同

借款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

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

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其它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确

认为费用?基准处理方法是费用化但允许

选用资本化

?如果资本化﹐仅限于为购建符

合条件资产(例如厂房–包括土

地使用权的支出、需长时间制

造的存货、建造合同等)而发生

的借款费用

与修订前一致只可采用IFRS 资本化的方法

?资本化金额

- 借款利息及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累计支出加权帄均数

X专门借款加权帄均利率- 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直接计入成本(金额较小的辅助

费用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 暂时投资收入:不得冲减资产成本

?但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不须按上述要求处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以前﹐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完工以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

?此外﹐建造合同成本不能包括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 专门借款

所有借款费用

暂时投资收入须冲减资

本化金额

- 其它借款:扣减专门借款后

的累计支出加权帄均数X其

它借款加权帄均利率

[已发出征求意见稿]

政府补助?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

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待项

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后

﹐记入资本公积;

?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

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

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

﹐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

贴收入;

?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

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

理地确认为收益;或

-将补助额从资产账面价值

扣除(即通过减少折旧费的

方式﹐在应折旧资产使用

寿命内将补助确认为收

益);

?为已发生的成本或损失作出补

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

予的其它形式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记入补贴收入。

[财政部于2002年10月发布了“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该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政府补助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

偿、或为企业提供直接财务支持(未来不会发生相关成本)的政府补助:

-在其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非货币性政府补助:

-按公允价值入账;或

-以名义金额入账

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

计法

?应付税款法

- 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纳税影响会计法

- 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

的影响(但不能确认税务亏

损产生的递延税项借项)

- 可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

债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

?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

退税收入

(不包括出口退税﹐见附注1) ?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再投资所应退回的所得税﹐以

及所得税先征后返﹐于实际收

到退回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

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退还的增值税等﹐于实际收到

时﹐记入补贴收入;

退税收入﹐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

确认(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时)﹐计

入损益。

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为利润分配项目﹐记入负债中“应

付福利费”科目

作为费用﹐计入损益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

特殊项目

融资租赁- 分类当相关租赁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

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予

承租方﹐该租赁则归类为融资租

赁﹐但当最低租赁付款额/收款额

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原账

面金额﹐则该租赁也归类为融资

租赁。

与中国大致相同﹐但当最低租赁

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时﹐才考虑归

类为融资租赁。

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

[已发出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

- 承租人租赁资产确认?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

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入

账价值。

?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

账价值。

基本上与修订前一致﹐但新修

订要求于租赁期开始日

(Commencement of the lease

term) 确认﹐而非租赁订立日

(Inception of the lease﹐对租赁

分类的日期)。

与IFRS(修订前)相同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

款总额减租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 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直

线法或年数总和法计入各会计

期间。

?但如果租赁资产总额小于或等

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承

租人可以直接采用最低租赁付

款额记录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

应付款﹐不用计算未确认融资

费用。

?融资费用应按实际利率法计入

各会计期间。

[已发出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

- 出租人融资租赁收入确认?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

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

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

﹐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

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

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作为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项)

?与中国相同基本上与修订前一致﹐但新修

订要求于租赁期开始日

(Commencement of the lease

term) 确认﹐而非租赁订立日

(Inception of the lease)。

?与IFRS(修订前)相同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各会计期间的融资收入(也可采用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但其结果须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时才可采用)。

?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时﹐应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但未收到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与中国相似

?只有当未来经济利益不是很可

能流入企业时才不予确认融资

收入。另外当不确认融资收入

的情况出现﹐须同时考虑对应

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减值准备。

?与IFRS(修订前)相同

?与IFRS(修订前)相同

[已发出征求意见稿]

售后租回?融资租赁

售价与资产账面金额差额

- 递延﹐并按租赁资产折旧

进度进行分摊

?经营租赁

售价与资产账面金额差额

- 递延﹐并按租赁支付比例

分摊?融资租赁

售价超过账面金额差额

- 递延﹐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经营租赁

- 售价=公允价值:立即确认损

- 售价<公允价值:立即确认损

益﹐但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

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则

应将其递延

- 售价>公允价值:差额应予递

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

[已发出征求意见稿]

非货币性交易?不区分同类及非同类资产交换

?只有在收补价的情况下才确认

收益

- 收益=补价-[补价X换出资

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

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同类资产交换:

- 换入资产账面金额= 换出

资产账面金额

- 不确认损益

?不同类资产交换:

- 换入资产账面金额= 换入

资产公允价值

?不区分同类及不同类资产交

?有商业理由:

- 按公允价值(除非公允价

值无法可靠计量)

- 确认损益

与IFRS(修订前)相同

- 没有补价: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 支付补价: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 相关税费

- 收到补价: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相关税费

- 损益= 换出资产账面金额

-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同类资产指在相同的业务上有

相似的用途及相似的公允价值

?无商业理由或公允价值无法

可靠计量:

- 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不确认损益

?对是否有商业理由提供了指

[已发出HKAS 16]

金融衍生工具未涉及﹐通常作为表外项目披露

[财政部于2004年7月发布了《金

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

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稿)》﹐除未涉及嵌入衍生工具的

概念外﹐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业

务的会计核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的原则大致相同。] 有完整的指引﹐衍生工具均需按

公允价值计量﹐除现金流量套期

及外国实体净投资套期外﹐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与修订前大致相同未涉及﹐通常作为表外项目披

[已发出HKAS 32及39]

金融工具套期

会计

未涉及

[财政部于2004年7月发布了《金

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

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稿)》﹐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业务

的会计核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的原则大致相同。] 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

及外国实体净投资套期。

不同类别的套期有不同的会计处

理方法﹐其中确定承诺(Firm

Commitment)套期作为现金流量

套期。

大致相同﹐对某些项目的分类

和会计处理有若干修订﹐其中

对确定承诺(Firm Commitment)

套期的情况﹐作为公允价值套

期(除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套期

可选择作为公允价值或现金流

量套期外)。并增加了总体套期

(Macro Hedge)的指引。

只在SSAP 11涉及外币交易的

某些套期会计处理

[已发出HKAS 32及39]

以股权为基础的偿付(Share based payment) 未涉及﹐通常作为表外项目披露要求披露﹐但对于确认和计量没

有规定

应确认为费用。

按照收到商品和劳务日该商品

或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如

果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要求披露﹐但对于确认和计量

没有规定

则按所发出的权益工具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已发出HKFRS 2]

关联交易?关联方判断:在企业财务和经

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

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

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或者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

﹐则他们之间为关联方。

?披露要求:

控制情况、关联方关系、交易

性质、定价政策等。

注:财政部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另有具体的规定﹐参见附注

2。?关联方判断:

与中国大致相同

?披露要求:

与中国大致相同

?关联方判断:

与修订前大致相同

?披露要求:

与修订前大致相同﹐但增加

了某些披露要求

与IFRS(修订前)大致相同﹐但

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施加重

大影响﹐则他们之间也为关联

方。

[已发出征求意见稿]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投资

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三类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以直接法加

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分类与中国相同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可以直接法

或间接法编制

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 相同

合并报表及企业合并

合并报表- 编制?企业对其它单位投资如占该单

位资本总额50%以上、或虽然

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

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并

且企业属于下述必须编制合并

报表的企业时﹐应当编制合并

报表。

?必须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财

会[2003]10号文规定):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

企业

-上市企业

-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外贸

企业

-其它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

企业

-企业为管理目的而编制

?不予合并的子公司

- 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

子公司半数以上的权益性

资本(只限于购入时已有出

售意图的情况)

- 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它

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

的境外子公司

- 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 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

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 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 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

为负数的子公司

- 资产、销售收入及利润标准

比率均在10%以下的(不适

用于亏损子公司)

- 特殊行业(银行、保险)的子

公司

?母公司均应编制合并报表(除了

本身是全资子公司、或几乎是

全资子公司并取得少数股东同

意外)

?子公司指被另一企业(即母公

司)所控制的企业

?不予合并的子公司

- 在购入子公司时﹐已拟在近

期内出售

- 子公司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

条件下经营﹐从而大大削弱

其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

?母公司均应编制合并报表

(除了本身是全资子公司﹐

或非全资子公司但其他所有

者已知晓并不反对﹐并且符

合其他有关条件的)

?子公司的定义与修订前一致

?不予合并的子公司的豁免已

取消﹐所有子公司都应合并

﹐但购入时已拟出售的子公

司﹐应按IFRS 5予以核算。

与IFRS (修订前)相同﹐但如果

编报企业是香港成立的公司﹐

则子公司另须符合香港公司条

例的定义。

[只发出了HKAS 27]

少数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和股东权与中国相同?在资产负债表权益类中单独与IFRS(修订前)相同

(损益)的列报益之外单独列示

?在收益表中作为净利润之前的

扣减项目

列报

?在收益表中不作为收益和费

用列报。在收益表上会就当

期净损益分为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分别列报。[已发出HKAS 1及27]

企业合并:一般处理方法通常按购买法处理﹐但实务中对

于受相同控制方控制(同受控制﹐

under common control)的企业合

并也会采用权益结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s)或类似的方法

按不同情况采用购买法或权益结合

法(pooling of interests)﹐但同受控

制(under common control)的企业合

并在IA S 22范围之外

只允许采用购买法﹐但同受控

制(under common control)的企

业合并仍在IFRS 3范围之外

只可采用购买法

但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集团重

组﹐应采用合并法(merger

accounting)﹐与权益结合法一

企业合并:

被购买企业的会计处理按财政部的财会字[1998]16号文

件:

?购买其它企业的全部股权:

-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

的﹐被购买企业应按评估

确认的价值调账;

-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

的﹐公司按被购买企业评

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购买其它企业的部分股权:

-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

当保持不变。

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可保持不变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

企业合并

- 被收购企业有无形资产并产生负商誉的情况没有IFRS的特别规定。除非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

产存在活跃市场因而能确定其公

允价值﹐否则所确认的无形资产

金额只限于不产生负商誉或不使

负商誉增加。

该项要求已取消与IFRS(修订前)相同

企业合并会继续合并子公司的亏损。但按会继续合并子公司的亏损。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

- 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财政部《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0号] ﹐企业可选择在利润表按超过对子公司投资的亏损贷记“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在“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列示)﹐并在资产负债表权益项目内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所以实质上是不合并子公司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亏损﹐但不影响合并的净资产)

企业合并

- 因子公司向第三方增资扩股而视为子公司股权被处置所得的收益不允许确认收益未涉及。由此产生的收益通常会予

以确认。

少数股东会作为编报企业的权

益参与者﹐因此产生的收益会

计入权益。

计入损益

[已发出HKAS 1及27]

附注1:出口退税不计入补贴收入。按中国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记入“应收补贴款”。

附注2:财政部于2001年12月21日发布《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该规定从发布日起施行。详情请参考该规定全文。

附注3:IFRS 3及相关的对IAS 36和IAS 38的修订于2004年3月31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但亦适用于协议日为2004年3月31日及其之后的企业合并交易。因此对于2004年12月31日年结的企业﹐在2004年4月至12月发生的企业合并会按IFRS 3处理﹐但之前的关于企业合并的事项﹐仍按IAS 22处理。并且IFRS 3有复杂的过渡处理要求。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体系

中文版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 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 声明 附件一的附录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体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查与评估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 ? 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 香港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 香港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 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 香港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 ?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 ?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 ? 香港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褔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中的投资 ? 香港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 ? 香港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 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 ?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号——已存在的拆卸、复原及其他类似的负债项目的改变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2号——会员于合作实体的股权及相类似工具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包含租赁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5号——对来自拆卸、复原及环境复原基金权益的权利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6号——参与特定市场而产生的负债:废旧电子电气设备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7号——《香港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所规定的重述方法的应用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8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范围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9号——嵌入衍生工具的重新评估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0号——中期财务报告和减值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2010-12-05 23:17:21) 转载▼ 标签: 分类: PRC_GAAP 转载 原文地址: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作者:留有余味 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 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总体上看,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但各有侧重。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相比之下,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应收款项 -------------------------------------------------------------------------------- 香港准则规定坏账计提范围比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债券等。内地准则规定四类应收款项不能计提全额准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关于中小主体确认和计量原则调查问卷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运用于中小主体(SMEs)国际准则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可能修正所做调查问卷。尽管各国法律、规章和实务对中小主体定义各不相同,有些国家所指中小主体可能是指或包括特别小规模公司,而不考虑其是否向外部使用者公开通用财务报表。本问卷中中小主体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主体:(1)没有公众受托责任(do not have public accountability);(2)向外部使用者公开通用财务报表。那些仅向所有者-管理层或税收目或非证券监管目提交财务报表小规模主体不在本问卷所称“中小主体”范畴之列。 问题1:哪些方面确认和计量原则,对中小主体而言,可予以简化?请相应指出: ·中小主体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特定确认或计量问题; ·产生上述确认或计量问题交易或事项; ·为什么上述情况构成一个问题;以及 ·应如何解决该问题? 附录A罗列了一些人认为会导致中小主体确认和计量方面问题。对应于每一个项目,如果您认为它是一个问题,请在阐明理由时指出您是否认为: (1)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会使用或不会从此类信息中获益; (2)中小主体遵循这些确认和计量原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3)审计人员对此类信息进行审计成本过高; (4)对中小主体而言计量太过复杂; (5)该确认或计量原则运用会导致对报告收益或资产不利影响; (6)其他原因(请说明)。 以上仅是列示了一些人争论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特定确认或计量原则构成中小主体确认或计量问题原因。理事会并不认为上述每一个原因都可能表明会产生问题。例如,当某主体遇到复杂交易时,计量复杂性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一般列报和披露》中文简介

附件1: 《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现将征求意见稿简要介绍如下: 一、修订背景 作为理事会“促进财务报告更好地沟通”工作内容之一,理事会开展了主要财务报表研究项目。本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是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部分内容,旨在回应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业绩报告开展研究项目的强烈要求。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包括理事会关于改进财务报表信息沟通的建议,主要聚焦损益表的业绩信息。同时,理事会也建议对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表进行有限的修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以一项新准则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由两部分构成: (1)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新规定; (2)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有关规定,仅对措辞做有限改动。 2. 对其他准则的修改建议: (1)《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4)《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5)《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损益表的结构。 表1(见下页)是主体应用本项目修订建议而编制的损益表摘要,该主体不以投资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也不以为客户提供融资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 征求意见稿建议,主体在损益表中列报以下新的小计金额(表1中阴影部分): (1)经营损益; (2)经营损益以及来自一体化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和费用; (3)息税前损益。

香港会计准则17-固定资产

SSAP 17 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17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Issued July 1995; revised April 2001 in bold type) The standards, which have been set in bold italic type, should be read in the context of the background material and implementation guidance and in the context of the Foreword to Statements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Interpretationsand Accounting Guidelines. Accounting standardsStatements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are not intended to apply to immaterial items (see paragraph 8 of the Foreword). Introduction The objective of this Statement is to prescribe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The principal issues in accounting for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are the timing of recognition of the asset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ir carrying amounts and the depreciation charges to be recognised in relation to them , and the determination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other impairments to the carrying amounts . Scope 1.This Statement should be applied in accounting for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except when another 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requires or permits a different accounting treatment. 2.Charitable, government subvented and not-for-profit organisations whose long-term financial objective is other than to achieve operating profits (eg. trade associations, clubs and retirement schemes) are exempted from compliance with this Statement provided that full disclosure of their accounting policies is made. Nonetheless, these enterprises are encouraged to follow the accounting practices set out in this Statement. 3. This Statement supersedes SSAP 6 "Depreciation accounting". While this Statement is not primarily intended to apply to assets other than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many of the principles contained in this Statement may also be appropriate for other depreciable assets. does not apply to: Statement 4. This a. forests and similar regenerative natural resources; and b. mineral rights, the exploration for and extraction of minerals, oil, natural gas and similar non-regenerative resources. However, this Statement does apply to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used to develop or maintain the activities or assets covered in a. or b. but separable from those activities or assets. 5. In some circumstances other Statements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permit the initial recognition of the carrying amount of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to be determined using an approach different from that prescribed in this Statement. For example, SSAP 7 "Group accounts" SSAP 30 "Business combinations" requires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acquired in a business combination to be measured initially at fair value even when it exceeds cost. However in such cases all other aspects of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these assets, including depreciation, are determined by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Statement.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的基本问题是资产确认的时间、其帐面金额的确定、与它们有关的需确认的折旧费用,以及对帐面金额的其他损耗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要求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在其满足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对一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确认为资产。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除非有另外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1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 本号准则还替代1976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本号准则所包含的原则的应用可能也适合像长期无形资产那样的其他资产,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仍然适用于这样的资产。 3.本号准则不适用于: (1)森林及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 (2)矿产权,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然而,对于在发展或保持上述第(l)或第(2)条所包含的活动或资产时使用的,但又能与这些活动或资产分开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适用本号准则。 4.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与本号准则所规定的不同的方法,来决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帐面金额的初始确认。例如,根据对负商誉的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要求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最初用公允价值计量,即使它大于成本。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其他方面,包括折旧,均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予以确定。 5.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允许企业将投资物业作为不动产处理,以符合本号准则的要求,或作为长期投资处理,以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要求。 6.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完整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制度的应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但是,

内地会计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剖析

内地会计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 内地会计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 ◆外币核算 香港关于外币核算处理的规定较为详细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11号规定: A.企业因外币交易而产生的每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均按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编表货币单位,也可按实际的外币记账。 B.规定了外汇期货合同及外国子公司报表合并的外币处理方法。 中国内地在《企业财务通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 计制度中对外币业务核算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A.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按当时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或按业务发生的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 牌价作为记账汇率进行折算。 B.企业各种外币项目(应指货币性项目)的期末余额,须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记账本位币 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C.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该资产完工入账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D.以外币收支为主的企业,,可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报表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中国内地还是外汇管制,外汇不能自由兑换,官方公布外汇牌价与市场真实汇率有一定的差价,不能真实反映外币业务情况。目前仍没有规定外币期货合同和国外子公司报表折合成人民币的处理方法,而只作理论探讨。 ◆存货核算 1、存货在中国内地的分类有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归类为固定资产外,其余均为库存,但归类为产成品、在产品和原材料。

2、在中国内地,存货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香港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3、中国内地,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香港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在中 国内地计入当期损益,而香港则不用冲销损益。 4、香港参照年末行业数据或最近购进存货的进价和成本进行比较,对总成本大于市价的计提存货削价准备,中国内地新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这一点有规定,其它行业会计制度则没有,说明内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将更易被外国投资者理解。 内地与香港存货核算的差异来自于对谨慎原则的理解,内地在应用这一原则时仍有所保留,香港则 充分应用了这一原则,使其会计核算能更合理地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坏账损失的核算 1、中国内地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 a.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b.备抵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国家规定为3%0-5%0,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为3%。计提方法按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的百分比计算。 2、香港是对所有已知的债权都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坏账计提范围比中国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应收票据等。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 ◆投资的核算 1、短期投资。中国内地要求按实际成本核算;香港要求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核算,年末若成本 大 于市价则应按交易所当天收市价计算短期投资降值准备。 2、长期投资。中国内地要求按原始成本或权益法调整计价,对于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作为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对于股票投资和其它投资,按占股权比例,采有成本法或权益法,不考虑永久性减值准备;香港则要求以成本值减去降值准备,企业每隔一定期限要对长期投资按公平价值进行重估。 ◆固定资产的核算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1992年12月修订) 目的 有关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以及企业使用这些现金流量的需要提供依据。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需要对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及其时间性与确定性作出评价。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要求提供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变化的信息。这种信息采用现金流量表的形式加以提供。 该表对会计期间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进行了分类。 范围 1.企业应根据本号准则的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并且应将它作为每期需呈报的财务报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加以呈报。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7年6月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财务状况变动表. 3.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心企业是如何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不论企业业务的性质如何,也不论是否可如同金融机构一样,将现金视作企业的产品,都是如此。企业需要现金,基本上是出于相同的原因,尽管其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可能不同。企业需要用现金来从事经营、偿付债务,并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因此,本号准则要求所有企业呈报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信息的作用 4.当现金流量表结合其他财务报表一起使用时,所提供的信息能使使用者评价企业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结构(包括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以及企业为适应环境和时机的变化而影响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的能力。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使使用者能够建立评价和比较不同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模式。它还提高了不同企业经营业绩报告的可比性,因为它消除了对相同交易和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 5.关于以往现金流量的信息常用来作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指标。它还有助于复核过去对未来现金流量所作估计的准确性,以及检查获利能力、净现金流量与价格变动影响之间的关系。定义 6.本号准则所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随时能转变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的短期投资,其流动性高,价值变动的风险小。

IFRS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只有一套标准,不可能有差异性的版本

首先非常感谢外国ERP同业对于本公司相关新闻(https://www.sodocs.net/doc/2812876060.html,)表达着强 烈的兴趣,也很欢迎所有ERP同业和会计师们对于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专业进行深度的探讨和相互交流.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事实只有一个〗,经过了一番探讨,就知道自己的理解和认知是否有错误,知过能改,就有希望.如果面对事实,发觉自己误解了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规范内容,却还死硬的坚持自己的做法,这样是没有前途的.企业客户绝对是明智的,在没有正确的解决方案出现的时候,可能大家都误以为外国ERP软件对集团财务合并报表的整合能力和经验应该比中国人领先,可是大家把实力拿到舞台上走秀一趟之后,到底外国ERP 软件有哪一点值得我们敬佩?企业观众很快就能比出高下了! 有国外的ERP同业依然坚持采用多币别/多帐套平行记帐法是正确的做法,并且搬出IFRS的IAS21第IN7和IN8的条款来给予辩解和证明.其实我们可以很轻易的了解到他们的问题所在?在IAS21第IN7和IN8的条款内容中,是规范集团企业以功能性货币对海外的企业个体的经营结果及财务状况进行衡量,这一段文字的内容是强调〖以功能性货币衡量〗,而不是强调〖以功能性货币记帐〗.外国ERP软件真正陷入的死胡同的关键在于〖拿集团母公司的功能性货币让子公司当做记帐货币来簿记另外几套会计总帐〗,所以才叫做多币别/多帐套平行记帐法(Multi Ledger).如果外国ERP软件是拿各家关系企业的总帐会计资料到集团总处进行合併汇总,这个就不能称为Multi Ledger多币别/多帐套平行记帐法了. 如果SAP,Oracle ERP,JDE,QAD……等等外国软件是采用Multi Currency Cosolidate Solution,就是以多功能性币别对所有关系企业的经营结果的财务报表进行再衡量,从而产出多阶集团的财务合併报表,这个做法就符合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条款了!可是依据目前所有外国ERP软件厂商的做法,都在强调多币别/多帐套的平行记帐法(Multi Ledger),而不是Multi Currency Cosolidate Solution,这就是本公司强调的:〖如果外国ERP软件厂商不依据本公司提出的规划模型进行软件系统架构和帐务流程的修改,这些ERP软件厂商将会在地球上消失!〗.企业在早期无知的时候很容易被忽悠,可是当许多企业发觉Multi Ledger 多币别/多帐套平行记帐法竟然是严重错误的做法,并且浪费企业大量的资源时,还会继续被忽悠下去吗? 如果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一部份条款规范关系企业不能使用集团母公司的功能性货币 记帐,另一部份条款又规范关系企业必须使用集团母公司的功能性货币记帐,难道是IFRS国际会计师协会的这些专家是在喝醉酒的状态下订定出来的条款吗?就算昨晚喝醉了,也不至于一醉不醒的吧!第二天醒来肯定也会发觉并改正确的.从目前IFRS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条款内容来看,对于IFRS国际会计准则误解的人,是众多外国ERP软件产业的系统架构规划师,而不是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条款有任何的错误.许多会计师也把〖用功能性货币对海外企业的经营结果和财务报表进行衡量〗误解为〖用功能性货币对海外企业的交易凭证进行会计总帐的簿记作业〗.所以有许多会计师和集团总裁及集团财务长经常为了到底要如何订定功能性记帐货币而频频开会伤脑筋. 〖用功能性货币对海外企业个体的经营结果和财务报表进行衡量〗到底如何解释?甚么叫做〖海外企业个体的经营结果和财务报表〗?是海外企业个体的每一笔交易凭证吗?每一笔交易凭证能够称为经营结果和财务报表吗?甚么叫做〖进行衡量〗?是拿关系企业的每一笔交易凭证重新做会计总帐的簿记作业吗?看起来这两种解释都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就算上帝真的出面了,也无法为这些外国ERP软件厂商提出合理的辩解.除非上帝通知IFRS国际会计师协会赶紧加班修改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IAS21相关条款,否则就请外国ERP软件厂商赶紧听我们的劝告:〖别再嘴硬了,事实胜于雄辩,现在是中国人的时代,听我们的讲法总是对 的!〗.附件,请下载:IAS21条款内容中文版原稿.rar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签署 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等效的 联合声明》。这是继2006年5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 公会就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情况发 表联合声明后,两地会计准则接轨的又一项实质性进展。内地与香港 签订会计等效协议后,将会有利于今后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开 展会计等效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中国注 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有利于贯彻“走出去”战略和中国资本市场的 健康发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作出 应有的贡献。 一 一一 一、 、、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准则体系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在框架结构上也与国际会 计准则类似,其与香港准则趋同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会计准则按国际惯例将“公允价值”概念引入会计体系,公允价 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 属性的会计模式。(二)坏账准备 香港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比内地广,不仅包括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债券等一切应收债权。而新会计准则在 应用指南中对坏账准备的规定是核算企业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等科目)的坏账准备。 (三)存货 内地准则原来规定发出存货计价可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 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香港准则不接受后 进先出法,其余方法则与内地准则相同。新的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原 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从而实现了与香港准则的趋 同。 (四)固定资产 内地准则原来主要以资产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同时内地准则 将折旧方法的变更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香港准则允许资产重估时 考虑现值,认为折旧方法调整规定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选择未 来适用法,而不用进行追溯调整。此次新准则在固定资产取得时,如 果具有融资性质,要用现值入账;此外。如有弃置义务的,对其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稿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稿 《采掘活动》节译 前言 1.从事矿产或油气采掘活动的主体是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但是,某些采掘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的资产或支出没有完全包括在IFRSs之中。IFRSs的范围排除了适用于这些活动的某些部分,最明显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此外,尽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IFRS6)对勘探和评价支出规定了会计处理,但是,作为临时办法,IFRS 6允许(附带某些限制)采用IFRSs的主体对这些支出继续适用现有的会计政策。由于缺乏综合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导致了采掘活动国际财务报告的持续分歧,也引起了对部分会计实务可能不符合IASB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担心。 2.本讨论稿是制订一项可能的采掘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第一步,该准则将会处理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并取代IFRS 6。 历史 3.1998年,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启动了一项针对采掘业主体所使用会计的项目。实施该项目的主要原因是为解决下列观点分歧: (1)矿产或油气储量和资源的发现、取得和开发成本应在多大

程度上资本化; (2)对资本化的成本的折旧(或摊销)方法; (3)除了成本因素,矿产或油气储量和资源的数量及价值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 (4)矿产、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和资源的定义与计量。 4.2000年11月,IASC采掘业指导委员会发布了一份议题报告《采掘业》,收到了52份反馈意见函。项目组在制定该讨论稿的过程中已经考虑了该议题报告及其反馈意见。 5.2001年,IASB作为IASC的继承者得以组建。2001年7月,IASB 宣布,将在议程时间允许时重启该项目。2002年9月,IASB认为,为许多准备在2005年采用IFRSs的主体完成一项采掘活动会计的综合性项目,在时间上是不可行的。但是,为这些主体提供关于勘探和评价成本的处理原则是必要的。因此,IASB于2004年12月发布了IFRS 6。IASB发布IFRS 6的目标是: (1)只对勘探和评价支出的会计实务进行有限的改进,没有要求进行重大修改,当IASB对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的主体所采用的会计实务进行全面审议时,这些修改可能被撤销; (2)明确了确认勘探和评价资产的主体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对这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形;以及(3)要求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的主体披露有关勘探和评价资产、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评估的标准以及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信息。 6.同样在2004年,IASB还开始了一项对采掘活动会计进行全面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8

目录 一、概述 二、目的 三、范围 四、定义 五、本期净损益 六、非常项目 七、正常活动的损益 八、中断经营 九、会计估计的变化 十、基本错误 十一、基准处理方法 十二、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三、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用 十四、生效日期 二、目的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对损益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揭示和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便使所有的企业均在一致的基础上编制和呈报损益表。这不仅增强了与企业前期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而且也增强了与其他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因此,本号准则要求对非常项目进行分类和揭示,并且揭示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益中的某些项目。本号准则还对会计估计的变化、会

计政策的变更以及基本错误的更改规定了处理方法。 三、范围 1.本号准则应在损益表呈报由正常活动和非常项目产生的损益,以及在对会计估计的变化、基本错误的更改和会计政策的变更进行核算时予以采用。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7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变更”。 3.本号准则涉及对本期净损益中某些项目的揭示。除了按其他国际会计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所要求的其他揭示外,还应作出这些揭示。 4.本号准则还涉及与中断经营有关的某些揭示,但不涉及与中断经营有关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5.非常项目、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的税务影响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的要求进行核算和揭示。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中提到的“特殊项目”,应视为本号准则所定义的“非常项目”。 四、定义 6.本号准则所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非常项目,是指由明显区别于企业正常活动的事项成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或使用,因此不会经常或定期发生。 正常活动,是指企业所从事的作为其业务组成部分的所有活动,以及企业为促进这些活动的完成附带或因这些活动而产生的相关活动。 中断经营,是一项经营项目的出售或放弃的结果,该经营项目代表了企业一个独立、主要的业务种类,并且该经营项目的资产、净损益和活动能够从实物上、经营上和财务报告的目的上加以区分。 基本错误,是指本期发现的错误,它们是如此重大以致使以前某一期或若干期的财务报表在发布时,就不再被认为是可靠的。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实务。 五、本期净损益 7.除非国际会计准则另有要求或允许有别的做法,否则,在本期确认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均应计人本或损益之中。 8.通常,本期确认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均应计入本期净损益。这包括非常项目和会计估计变化的影响。然而,也可能存在某些项目不能计入本期净损益的情况。本号准则涉及两类这样的情况:基本错误的更改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9.其他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一些可能满足概念结构中收益或费用的定义,但通常不能计入净损益的项目。这方面的例子包括价值重估盈余(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由换算国外实体的财务报表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10.本期净损益由以下内容组成,其中每一项均应在损益表上予以揭示: (1)正常活动产生的损益; (2)非常项目。 六、非常项目

国际会计准则中英对照[名言警句中英对照]

国际会计准则中英对照[名言警句中英对照] 随着中西方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西方读者渴望了解璀璨的中国文化,名言警句的中英对照就是其中一项。下面为你分享的是名言警句中英对照,希望你喜欢! 不要回避苦恼和困难,挺起身来向它挑战,进而克服它。——池田大作 Don't shy away from pain and difficulty, stand to it challenges, and overe it。 有总是从无开始的;是靠两只手和一个聪明的脑袋变出来的。——松苏内吉 There are always free from the start; Is to rely on two hands and a clever head。 无事时宜澄然。有事时宜斩然。得意时,宜淡然。失意时,宜泰然。——陶觉 Nothing of the clear。 Have something appropriate to cut。When, should be cool。 Frustrated when, should be poised。

谁要游戏人生,他就一事无成,谁不能主宰自己,永远是一个奴隶。——歌德 Who is going to the game of life, he does nothing, who cannot control themselves, is always a slave。 要注意留神任何有利的瞬时,机会到了莫失之交臂!——歌德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watch any favorable instantaneous, opportunities to the opportunity of mo! 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高尔基 Our most beautiful things in the world is created by labor,by the people's clever hands。 卓越的人的一大优点是:在不利和艰难的遭遇里百折不挠。——贝多芬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趋同 李亚东 香港从2005年开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2007年以来,中国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进行了若干次技术会谈。双方一致认为,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有助于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促进两地企业、证券市场和会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能够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经过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除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确认了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并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一、资产减值准则差异 1、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比较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资产的概念规定了资产的帐面价值不能以高于预期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计价,这正是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理论基础。而我国会计准则明确指出“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 (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其特点在于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同,确认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其可以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纵,在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国际准则就采用这一标准,我国也基本倾向于这一标准。 (2)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3、确认资产减值的时间及条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当可收回价值低于其帐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SFAS121规定长期性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在因环境改变或事件发生导致资产帐面价值可能无法恢复时,企业应确认该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对于“定期”的具体规定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 二、关联方交易披露准则差异 关联方对企业的业绩和财务状况有很大影响,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所有国有企业都必须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而中国会计准则提出,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规定,两个企业因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两者间发生的交易要按照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相同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多困难,尤其是在像中国这样存在较多国有企业的国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交易发生于同受国家控制企业之间,如中国石油的电话服务来自中国网通、运输服务来自民航、铁路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交易数量较大,而且都是正常市场条件下发生的交易。要将它们一一披露出来,需要非常高的成本,而形成的信息对投资者来说却没有什么用处,反而可能淹没真正重要的关联方信息。 三、其他差异 在两地会计准则实现等效后,A+H股上市公司分别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

国际会计准则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IA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一项全球公认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可以执行一个标准的制度,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运作的指导性原则。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简介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IA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一项全球公认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可以执行一个标准的制度,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运作的指导性原则,使各国的经济利益可在一个标准上得到保护,不至于因参差不一的准则导致不一样的计算方式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至今已经推出项,且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中。这些准则在国际上,按照公众利益,制订和公布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同一会计准则,并促使其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执行。它是全球统一的财务规则,是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准则。中国于1998 年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并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1973 年6 月,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前联邦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美国的16 个职业会计师团体在英国伦敦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已发展到个国家并拥有个成员的非盈利性国际组织其职能是负责收集各国的会计准则并制定和推广国际会计准则以及颁布适合全球经济发展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并督促相应国家遵照实施。是制定高质量、易理解、操作性强的国际会计准则的领导机构。它一直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交易所、ZF 间组织、发展机构紧密合作以实现它所提出的目标,即全世界企业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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