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4-08-27 10:19: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夏小洁

【案情】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2008年3月结婚,2009年4月生下一男孩王某某,为照顾小孩张某从单位辞职,张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2014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张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评析】

笔者认为,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

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王艳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供职于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婚姻家庭咨询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而且具有丰富的实务实践经验。多年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法律事务及各类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辩护和代理。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领域法律研究,谙熟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实务操作。近年来,代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领域疑难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业内人士及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陆女士与高先生于20XX年5月结婚,20XX年4月生下儿子小高,为照顾小孩,陆女士与从单位辞职,陆女士与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高先生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高先生考虑后同意了陆女士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20XX年8月因为高先生外遇,陆女士与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高先生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陆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王艳律师评析本案认为: 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高先生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 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

法律责任保证书

法律责任保证书 篇一: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书 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书 我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为: 原为: 现为: 特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变更税务登记,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涉税事宜,包括所欠缴税款、领购存用的发票均由变更后的企业及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不实,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 保证人(企业公章)(法人章) 主管部门(公章)(法人章) 年月日 此担保书一式贰份,企业,征管综合科各一份。 篇二:责任保证书 责任声明 1、注意安全,听从活动方的安排,遵守纪律。不擅自离开会场,晚上切勿单独活动。违反纪律,后果自负; 2、因为天气情况或者不可抗拒因素,活动方有权利对行程进行调整;

3、安全及保险:鉴于参加活动的群体比较特殊,特殊风险性和行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多,我们认为参加活动的成员在报名参加活动时已做好充分的考虑,并视同默认活动方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救助,但不负责活动中一切意外事故的连带责任。特此声明。自签字之日起,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勿参加活动。 4、中途若因个人原因(如体力、疾病等)退出,应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活动方。 保证人签字: 责任保证书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就餐、观看文娱节目、表演才艺、参加投票等不属激烈性的互动活动,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道具或因不可预料(如滑到、烫伤)的意外而受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活动组织方的法律责任。

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范本

案例] 2004年6月张某应聘到某星级酒店担任厨师,双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5000元。合同签订之前,张某提出不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酒店考虑到聘请厨师不容易,所以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并当即要求张某书面写了一份承诺书,明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张某本人的意愿,与酒店无关,今后不得因此事发生争议。2005年11月,张某与酒店总经理发生争执,酒店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对此事非常不满,经过咨询了解到酒店除应支付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为其补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酒店为其补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庭审过程中,酒店递交了张某的承诺书作为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最后裁定该酒店为张某补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评析]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可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张某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仅没有强调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还让其个人立一份承诺书,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双方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同意放弃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不能因此而免除酒店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据笔者了解,由于劳动者还不是很清楚缴纳社会保险的真正意义,一些用人单位也就顺水推舟,还美其名曰“职工本人不愿意,我们也是没有办法”。之词推脱责任。对此,针对个别单位不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过了解,该酒店虽然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没有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做法也是非常错误的。即使张某不申请仲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也可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不管是什么情况,该酒店都应当为张某补缴纳社会保险费。

婚姻保证协议书范本

婚姻保证协议书范本 婚姻保证协议书范本婚姻保证协议书范本 (一)婚姻保证书婚姻保证书婚姻保证书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甲方与乙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彼此要以尊重、宽容、平等的态度生活生存,为家庭完好做出贡献。 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适当购置配送适量的心意物品或交付金钱贰仟元左右(2000元左右)。 3.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污蔑等行为。 4.双方应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义务,除特殊原因外,彼此应积极配合。 5.双方禁止赌博、吸毒、包二奶、重婚、嫖娼、有婚外性行为、暧眛的关系和其他违背婚姻法律、法规和道德的行为。 6.甲方必须经常和乙方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7.除出差、探亲,旅游外,双方不得夜不回家,不回家晚上应互通电话告知原因和互报平安!8.双方有保持身体健康的义务,生病、住院应相互关心和扶助!9.双方尊重孝顺公婆、岳父母、赡养父母,关心姐妹弟,父母生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10.双方财务公开,家庭的存折应妥善保管,重大款项借款或支出需经双方同意。 11.双方都有责任将下一代哺育好,培养高尚的人格和情操。 12.双方应在有时间的情况下多抽时间陪伴双方的父母,给下一代做个好榜样。 13.双方若有本协议第 三、 四、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无论作何选择,过错方应当同意。 若无过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过错方不得享有对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过错方净身出户;若乙方选择维持婚姻关系,甲方按照本协议自觉执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父母各执一份,行政监督人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指印)乙方(签名、指印)日期日期监督人(签名、指印)日期本协议一式五份全文共一页婚姻保证协议书范本 (二)婚姻保证书范文篇一婚姻保证书婚姻保证书甲方乙方为了营造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

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

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 【篇一: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 篇一: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 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 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 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 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 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 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 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 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 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 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

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 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 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 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 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 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 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 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 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 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 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 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 示;对李裘的单方表示,黄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 在显失公平。 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断实施暴力,黄琳提出离婚,并 非是一种优势。从李裘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证书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经验、 判断力或紧迫、草率问题,更何况系李裘自己出于维持婚姻而写保 证书,但黄琳并没有要求 李裘必须这样做。 篇二: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出轨 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常见,那么承诺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呢?一,需要是两个人共同的,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胁迫与强制;二要公平,不损害他人或第三方利益;三,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德的。下面是为大家的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1、文本结构 可依次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 标题: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或由单位名称+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市××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启语: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用“我郑重承诺”、“我向……作以下承诺”一类语句引出正文。 正文: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 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 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承诺人是集体的,先写上集体名称,后由该集体内所有成员一一签署,或由该集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 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 2、写作方法 首先把标题写清楚。根据承诺的情况,要通过标题能大体体现出来。比如写个人从业资格和工作等的承诺书,标题可以写“个人从业资格承诺书”。如果是电子版的,字号要加粗,尽量选择一号或二号字体,字体选黑体,格式要居中,再加上书号。 其次是称谓。与标题隔一行写,要礼貌的写上尊敬的xxx单位xxx领导,要顶格写,在最后加上冒号。如果是电子版的,字体一般是仿宋或宋体,字号三号字比较好,不用加粗。 然后写正文。在称谓的隔一行写,首行缩进2个字符。要写清楚本人于何年何月何日开始从事xxx工作,以及何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到达国家或省市的什么级别,还有已经从业多长时间。最后说一下对这项工作的态度,承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对于电子版的,正文字体一般是仿宋或宋体,字号三号。

婚姻保证书-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的效力 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中,甲方出轨,被乙方发现要求离婚,甲方不愿离婚想重归于好,这时乙方要求甲方写一份婚姻协议书,承诺不再出轨,否则就“精神损害赔偿”、“净身出户”、“丧失抚养权”等,这种协议书书是否有效,被出轨的一方能否通过婚姻保证书来约束对方呢? 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也存在争议,但是用一句话来回答就是:婚姻协议书签了不一定有效,但一定有用。 婚姻协议书在法律上称作“忠诚协议”。是用契约形式来要求夫妻遵守忠贞义务。对于忠诚协议在某些国家是承认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也没有统一规定。 那么忠诚协议的效力究竟如何?我认为要根据订立的形式和内容来判断。 从订立形式上看,忠诚协议的本质仍是合同,合同的生效前提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协议,只要双方签订该协议时平等、自愿、未受胁迫,那么忠诚协议就具备了合同的形式要件。 请注意,如果一方又哭又恼,威胁说不签协议就离婚,这可不属于胁迫的范畴。 从内容上看,忠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如果有这样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例如放弃孩子抚养权,“再出轨就切手指”,“永远不提出离婚”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的违法。 而对于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这些约定应该是有效的,例如出轨后的财产补偿,精神损失补偿(当然有一定额度),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予。 这些约定的作用在于两方面, 一、如果当事人随后起诉离婚的话,这份协议可以证明出轨事实的存在,是证明婚姻感情破裂,一方存在过错的有力证据;

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4-08-27 10:19: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夏小洁 【案情】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2008年3月结婚,2009年4月生下一男孩王某某,为照顾小孩张某从单位辞职,张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2014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张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评析】 笔者认为,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

法律保证书范文(精选多篇)

法律保证书范文(精选多篇) 法律具结保证书 吉安县国土资源局: 我本人程友林坐落在凤凰镇仓下村委会程家村,90年8月27日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的宗地共有3本,第一本面积为43.9平方米四至东距程松林住房,南距程新坤住房,西与程恭林住房共用前后厅,北空地;第二本面积为93.17平方米四至东水塘,南紧邻本户围院,西与程恭林共墙,北距程松林住房;第三本面积为43.70平方米四至东塘,南恭林友林共同围院、西程恭林住房,北距程松林住房。土地用途为建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并于90年8月27日贵局已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5-10-3、5-10-4、5-10-5编号。由于本人因已遗失土地使用证,请贵局予以补发,该3本土地目前未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本人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补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虚假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本人承担。 xx年10月21日 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书 我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为: 原为: 现为:

特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变更税务登记,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涉税事宜,包括所欠缴税款、领购存用的发票均由变更后的企业及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不实,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按照《 * 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 保证人(企业公章)(法人章) 主管部门(公章)(法人章) 年月日 此担保书一式贰份,企业,征管综合科各一份。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 的宗地自 年 月开始使用至今,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土地权属为 方式,土地性质为国有,法律具结保证书。由于本单位 原因,土地权属资料 。该宗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请贵局予以确权,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目前未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保证书《法律具结保证书》。 (盖章) 法定代表人:年 月

婚姻协议保证书范本

婚姻协议保证书范本 你们知道婚姻协议保证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婚姻协议保证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婚姻协议保证书范本一我保证: 1. 一生一世疼老婆,爱老婆,宠老婆。 2. 不会抛弃老婆,不要老婆。 3. 不凶老婆,不打不骂老婆。 4. 要做到被老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要微笑的对老婆说:真舒服,老婆声音好甜。 5. 不欺骗老婆,做什么事情都要告诉老婆,让老婆知道。 6. 服从老婆对的话,不做对不起老婆的事情,伤害老婆的事情。 7. 不去鬼混,不去聊拐,别人来聊我,我要把她晾起来。 8. 坚信老婆是最漂亮的。心里只装着可爱美丽的老婆。 9. 出去哪里玩都要带着老婆一起去,老婆不让去,绝不私自出去玩。 10. 心里不得还有别的女人,做梦都要梦到老婆。 11. 对老婆要做到无隐私。 12. 只得对老婆一个人色。 13. 老婆不开心,要哄老婆开心。老婆开心,跟着一起

开心。 14. 对老婆的家人朋友要像对自己的家人朋友一样好。 15. 永远包容、疼爱、关心照顾好老婆。 16. 要比以前更加关心.爱护.体贴老婆。 17. 不管做任何事情都向老婆大人汇报。 18. 不做对不起老婆的事,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不起老婆。 19 做到有福老婆享,有难我当的夫妻制。 20. 不和老婆吵架,就算打点小仗,小吵一下,我也要让着老婆。 21 老婆生气跑了我要追,不追是小狗。 22 每天早上一醒先想老婆。 23. 不管去哪,都要和老婆经常保持联系。 24. 不能欺骗老婆。 25. 以上解释权归老婆所有,老婆说了算。 26. 以上种种,请老婆大人明鉴。 婚姻协议保证书范本二尊敬的亲爱的老婆: 在落笔之前,请宽恕我以前的诸多过错。 由于我自控能力差,脾气又不好,在这次的事情中没有听你的劝告,还失去理智般动手打了你,最后还误解了你。致使你感到伤心,绝望。眼看着家庭就要解体。突然领悟到你对我的重要,你对我们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重要,你对

单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单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单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20xx 年5月16日,原、被告签订《辽宁省家居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装修位于于洪区赤山路61-1号406号楼1-11-3房屋,施工期限为 20xx年5月26日至20xx年7月31日,工期67天,总价款101582元。施工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工期顺延至20xx年8月11日。 20xx年8月20日,双方同意工程变更,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增项费用5994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承诺书一份,保证于20xx年8月31日完工,否则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xx 年8月31日,工程竣工并验收。原告于20xx年2月23日起诉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逾期完工违约金30474.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小编点评]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个人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我们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因为承诺书属于合同中的一种,所以我们更加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

婚姻保证书 合同书

婚姻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营造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爱情长期不变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结为夫妻。除乙方不要甲方外,甲方今生、来世只能爱乙方一个人,只能娶乙方为妻。 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有好吃的先给乙方吃;有好穿的先给乙方穿;有好玩的先给乙方玩。 3.甲方应当包容乙方,每年对乙方发脾气(生气)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4.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行为。 5.禁止甲方赌博、吸毒、婚外情、嫖娼、有婚外性行为、暧昧关系和其他违背婚姻法律、法规、道德的行为。 6.乙方必须在感情上忠于甲方,不得违背婚姻法律、法规、道德的行为,双方要保持充分互信,不得无故怀疑对方。 7.走路时,甲方应牵着乙方的手。乙方有要求时,甲方应当陪乙方逛商场,并主动承担提包运送物品等义务。 8.甲乙双方不得说对双方造成心理伤害的话语,不得伤害双方亲人。

9、甲方保证今后至少每周三次陪乙方回家探望父母,并回娘家住。因乙方是家中宝贝女,甲方必须帮助乙方照顾父母,不得有任何情绪。 10.甲方不能回家只顾玩电脑,看电视,更不允许时间超过十二点以上,甲方必须和乙方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保证乙方高兴上班,幸福生活。 11.除了周一到周五的上班时间,周末甲方必须陪乙方过周末。 12.睡觉姿势,甲方要把乙方搂在自己怀里,乙方要是做噩梦时,甲方反应要第一时间起来,紧紧抱着乙方,哄乙方,乙方睡不着时,甲方应当先将乙方哄睡后再睡。 13.乙方享有欺负甲方的权利,甲方有适当躲避的权利但不得反抗。 14.今后的家务活必须甲乙双方一同进行。 15.甲乙双方下班后回家换下的衣服、鞋子不许乱扔,东西什么地方拿的什么地方放好。 16.甲方不允许私藏小金库,支出收入的每一笔费用都要让乙方知道后在进行支配。 17.除出差及特殊情况经乙方同意外,甲方不得夜不归宿,也不能超过凌晨十二点回家。 18.甲方是一家之主,有保持身体健康的义务,应注意加强身体锻炼,长期保持充足体力,可以随时应对生活中的体力工作。 19.乙方做饭时,甲方不得挑食,且承担洗碗义务,甲方要主动学习、提高厨艺,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篇一: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

赔偿保证书范文

篇一: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范本 编号: 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证人: 身份 证号: 住 址: 联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产共有人: 身份 证号: 住 址: 联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沈阳大通典当有限公司】: 鉴 于: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 《借款合同》(编号:),保证人【甲君】(系)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 债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 如下: 一、 我二人完全知晓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借款合 同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 保证范围: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 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 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我二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我二人,皆 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 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 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 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3、保 证人婚姻关系的任何变化。 四、 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 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五、 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至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 止。 附: 保证人、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 下无正文) 证人:(签字) 产共有人:(签字) 月日 篇二:2016环保保证书范文 2 016环保保证书范文 环保 保证书范文 我保 证: 一、 全面负责本社区(村)辖区内企业的环保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三同 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制度,不为土小污 染企业建设用地、生产供电等提供便利条件,禁止没有环保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企业在辖区内 生产。 二、 社区(村)辖区内没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配套,生 产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超标排放,资源消耗高、能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 三、 对已关停取缔的土小污染企业进行严密监控,严禁其恢复生产,一旦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 上报街道环保所。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篇一:关于承诺函(保证书)的效力问题 影响单方承诺保证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两种: 第一,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合同的订 立,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尽管单方承诺保证函系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保证函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证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 第二,第二,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当事人在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认定担保合同已生效。而在案例二中,当事人承诺的是其“将在银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14日,为借款人提供保证责任,并签订保证合同”,因此,该承诺书尽管已具有明确的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但却同时表明将另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意味着该承诺书只是一份立约的要约,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据此法院认定该保证合同不成立。银行在接受客户为落实保证责任而提供的文

件和材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证担保合同的形式。根据《担保法》第13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等。第二,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定内容。根据《担保法》第15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 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依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出具的保证承诺函中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同时明确“本承诺函系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出具,具有担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安慰函是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资料中包含的经常性法律文件之一,其是指发函人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陈述,表明发函人对债务人清偿债务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或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等。安慰函在国际经济法中也称“意愿书”,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别为政府下属机构的借款或子公司的借款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方还款的书面文件。有学者指出,意愿书虽然在广义上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形式之一,但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条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即使明确规定了它的法律效力,也由于其条款弹性过大而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权利义务。从我国法院判例实践来说,大部分法院的意见是倾向于认定安慰函不能构成中国法律意义上的

法律保证书格式

篇一:保证书(格式) 保证书(不可撤销) 公司: 鉴于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万元整(¥)【详见与在2013年月日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现我本人自愿以全部财产为该笔借款做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借款到期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十二个月。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篇二: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格式) 尊敬的xxx 我:______ 系区乡村组居民,在此,特郑重向_________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自愿签署此承诺书,并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我将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异议。本承诺书一式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各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承诺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篇三: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范本 编号: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沈阳大通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借款合同》(编号:),保证人【甲君】(系)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债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晓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书,顾名思义是承诺人就某某事对相对人所做的书面承诺。那么,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诺书受法律保护的承诺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对以上问题进行细致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我们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因为承诺书属于合同中

的一种,所以我们更加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果您如何书写承诺书、个人还款承诺书,以及承诺书和合同有哪些区别等问题还有不清楚、明白的地方,请您及时联系我们律师365,我们将尽快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地法律服务。 自愿、协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金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审核。 XX年6月张某应聘到某星级酒店担任厨师,双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5000元。合同签订之前,张某提出不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酒店考虑到聘请厨师不容易,所以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并当即要求张某书面写了一份承诺书,明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张某本人的意愿,与酒店无关,今后不得因此事发生争议。XX年11月,张某与酒店总经理发生争执,酒店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张某对此事非常不满,经过咨询了解到酒店除应支付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为其补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酒店为其补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庭审过程中,酒店递交了张某的承诺书作为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最后裁定该酒店为张某补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给别人写协议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给别人写协议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文章一):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净身出户”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婚姻中出现出轨情况时,一般都会采取写下“保证书”或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出轨方的行为。但所谓的“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净身出户”的定义并不明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约定为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夫妻双方在签署“保证书”或协议时,应当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保证书”或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在双方签署的“保证书”或协议中剥夺了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则该条款不能受到法律保护。1 (文章二):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2xx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

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人所有。” 2xx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 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很明显,黄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