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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简介

煤矿六大系统简介
煤矿六大系统简介

提升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894.6。斜长472m。倾角24°34′,三心拱断面,净宽 3.6m,净高2.65m,净断面积9.54m2 。担负矿井运输原煤提升任务,兼做进风井。辅助提升采用 JK-3.5×2.65型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煤炭提升采用STJ1000钢绳芯胶带机。副斜井井口标高+902.3m。斜长408m,倾角29°56,半圆拱断面,净宽4m,净高3.6m。担负全矿井进风及运送人员的任务。现开采煤层为9#+10#号煤层。设计能力为90万t/a。本矿井主井采用斜井开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t/a,工作制度为330d/a,提升时间16h/d,安装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的提升。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采区及工作面布置等条件,主斜井原煤提升采用钢绳芯深槽角强力胶带输送机。井底煤仓的原煤通过大型给煤机、经主斜井胶带输送机输送至主斜井井口房,再转载至地面生产系统。

运输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现南回风大巷、中央→南北总皮带大巷→南翼第一联行皮带→南翼主运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水仓→南翼第三联巷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一部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二部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主运输皮带(DSJ100/63/2×160)经溜煤口,落到主斜井皮带,通过主斜井皮带输送到地面溜煤口,然后经两部转载皮带运往地面运输皮带到煤场。

1、施工期间主斜井皮带:型号:STJ-800/250S,带宽800mm,

带速2m/s。超出井口长度20米,超出井口部分坡度12.1度。总长度560米。

2、第一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176米,坡度约为2度. 本皮带尾装有给煤机,使本部皮带运输煤量均匀。

3、第二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65米,坡度约为3度。

通风系统简介:

主扇选用两台防爆对旋轴流风机FBCDZNO27/2×355,主扇风量为:82-165m3/s,n=740r/min, 配套电机功率Nf=2×35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设计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压入式独立通风,选用FBD —№5.6/15×2型局部通风机供风。

风流方向为:新鲜风流→副斜井(主斜井)→东轨道巷(东运输巷、东行人巷)→南北皮带大巷(南北轨道大巷)→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风顺槽→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立

井→地面。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为专用回风井。

排水系统简介:该矿井涌水量为:30—50m3/天,分两级排水。一级排水:工作面涌水经各迎头潜水泵、多级泵(D46-50*6,75KW)用4寸管(DN100)直排到井底中央泵房。

二级排水:中央水泵房安装3台多级泵(D46-50*6,75KW),经4寸管排到地面静压水池。

采掘系统简介:设计采用单水平多煤层联合开拓,全井田共划分

一个水平,井底车场设在9#+10#煤层,水平标高+699m, 2#煤胶带机运输大巷通过煤仓与集中胶带机大巷相连,轨道运输大巷通过25°轨道运输斜巷与集中轨道运输大巷相连。

将井田中部连接主、副井井底东西方向上原9#+10#煤的机轨合一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作为整合矿井集中胶带机运输大巷和集中轨道运输大巷使用,并按原有方位向东延伸至井田边界附近。

沿井田东部边界南北方向分别在2#层和9#+10#层平行布置主要开拓大巷,即胶带机运输大巷、轨道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均沿煤层布置。2#层大巷与9#+10#层大巷重叠布置。2#煤胶带机运输大巷通过煤仓与集中胶带机大巷相连,轨道运输大巷通过25°轨道运输斜巷与集中轨道运输大巷相连。回风立井落底9#+10#煤,通过2#层和9#+10#层回风绕道与回风大巷相连,形成开拓系统。

本井田内共有两层可采煤层2#、9#+10#煤层,其中井田中部以南2#煤层变薄不可采,9#+10#煤层全区可采。根据井田内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特点以及采空区的范围,结合工作面装备水平,为适应安全高效综合产业工作面的布置要求,设计确定加大采区尺寸、增加工作面推进长度、尽量减少工作面搬家次数,提高矿井单产及效率。

根据上述原则及本井田的井田范围,结合井田开拓部署、大巷位置、煤层赋存情况、工作面推进长度、生产规模、煤层厚度变化情况、构造分布情况、装备水平及国内外安全高效矿井生产经验等因素,设计确定全井田分煤组共划分为三个采区,即2#煤北采区、9#+10#煤北采区和南采区。设计为保证矿井0.9Mt/a的生产能力,同时解决上下煤层压茬关系,迅速解放9#+10#煤,确定初期在2#煤和9#+10#煤分采区共布置两个综采工作面。2#层工作面布置在北采区,9#+10#煤工作

面布置在南采区。两个工作面均靠近井筒垂直于大巷布置。

开采顺序:根据井田内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特点,矿井移交生产时,首先开采2#煤层北采区和9#+10#煤层南采区,9#+10#煤北采区为接续盘区。工作面均采用后退式回采。

供电系统简介:该矿采用10KV双回路供电,一路来自东郭110KV变电站894线,一路来自湾子里35KV变电站537线。

井下供电采用6KV双回路供电至井下中央配电室和10KV双电源供至井下东巷临时配电室两种电压等级供电。中央配电室电源一路引自地面配电室1#变压器S11-M1600/10-6通过1#线路送井下;另一路引自地面配电室2#变压器S11-M16000/10-6通过2#线路送井下。东巷临时配电室电源引自地面配电室10KV送井下1#电源和2#电源。

监控室电源采用双回路供电加自备电源UPS供电方式,一路引自地面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另一路引自副井绞车房低压配电柜。

主通风机电源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一路引自地面配电室894线路到风机专用变压器;一路引自537线直接接入风机专用变压器。

避险系统简介:井下突变发生后(如火灾、水灾、瓦斯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等)井下工作人员须在最快时间撤离到安全区域。(1)正常风流掘进工作面避灾行人路线

矿井在正常通风情况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火灾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应安如下避灾路线进行逃生:工作面→南轨道(皮带)大巷→东轨道(皮带、回风)大巷→主斜井底(副斜井底)→地面;

掘进工作面发生水害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应安如下避灾路线进

行逃生:工作面→南轨道大巷(南皮带大巷、南回风大巷)→东运输大巷(东轨道大巷、东回风大巷)→主斜井底(副斜井底)→副斜井→地面。

(2)反风风流掘进工作面避灾行人路线

当矿井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火灾事故,并立即组织反风的情况下,井下工作人员应安如下避灾路线进行逃生:

掘进工作面→南回风大巷→回风立井→地面。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井下六大系统及其作用

煤矿六大系统组成 煤矿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概述和图片 监测监控系统包括: 环网交换机 后备电源 KJ19-L通讯线路避雷器 监控分站 防爆摄像仪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路电源 声光报警器 本系统是针对矿山地面、矿山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参数、通风设施及机电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监控的综合性监测监控系统,包括通风系统监测、视频监控和地压监测。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之一。 本系统可大可小,组合灵活,适用于我国大、中、小型矿井,是符合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监测监控系统。系统具有防雷击保护装置,能有效将沿线进入设备的感应雷击电压箝位在安全电压范围内,可承受架空线、地缆、横向、纵向、正极性、负极性等雷击及过压冲击,以保护地面计算机等外围设备,以及地面、井下各分站等免遭雷击损坏。 人员定位系统概述和图片 人员定位系统包括: 环网平台系统 读卡分站 人员定位分站 识别卡 电源箱

人员定位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该系统是集计算机技术、无线传感网络技术、现场总线技术等多学科技术综合应用为一体的高科技产品。该系统采用基于ZigBee的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实现井下人员的精确定位。ZigBee技术是一种新兴的无线网络技术,它具有近距离、低复杂度、低功耗、低数据速率、低成本等优点,是一种介于无线标记技术和蓝牙技术之间的技术提案,它依据802.15.4标准,在数千个微小的传感器之间相互协调实现通信。这些传感器以接力的方式通过无线电波将数据从一个传感器传到另一个传感器,所以采用ZigBee技术开发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具有安装方便、组网灵活、通讯效率高等特点。 紧急避险系统概述和图片 紧急避险系统包括 密闭门 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 压风供氧系统 空气净化装置 ZYX45型压缩氧自救器 矿业救生舱 紧急避险系统是由过渡舱、辅助舱、主舱、过滤降温除湿集成装置、供氧装置、环境气体监测与报警系统、不间断电源装置、无线通讯装置等部分组成。 过渡舱:系统配备的过渡舱可以容纳4人,舱内配有医用氧气供应系统、压风供给系统、洗气系统及流量、压力等控制显示仪表。洗气系统采用一键控制,操作十分简单方便; 主舱:主舱内部两侧均配置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的座位,座位下方有宽敞的储物空间,内外舱之间采用特殊的隔热材料,使之隔绝舱外产生的高温。舱内安装有过滤降温除湿集成装置,舱壁安装CO、CO2、O2、CH4 传感器和数据采集监视器,对舱内环境气体实施监测;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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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治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治理制度 3、安全监控治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治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治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 16、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20、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治理制度 22、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治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治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治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治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J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治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简介

提升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894.6。斜长472m。倾角24°34′,三心拱断面,净宽 3.6m,净高2.65m,净断面积9.54m2 。担负矿井运输原煤提升任务,兼做进风井。辅助提升采用 JK-3.5×2.65型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煤炭提升采用STJ1000钢绳芯胶带机。副斜井井口标高+902.3m。斜长408m,倾角29°56,半圆拱断面,净宽4m,净高3.6m。担负全矿井进风及运送人员的任务。现开采煤层为9#+10#号煤层。设计能力为90万t/a。本矿井主井采用斜井开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t/a,工作制度为330d/a,提升时间16h/d,安装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的提升。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采区及工作面布置等条件,主斜井原煤提升采用钢绳芯深槽角强力胶带输送机。井底煤仓的原煤通过大型给煤机、经主斜井胶带输送机输送至主斜井井口房,再转载至地面生产系统。 运输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现南回风大巷、中央→南北总皮带大巷→南翼第一联行皮带→南翼主运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水仓→南翼第三联巷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一部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二部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主运输皮带(DSJ100/63/2×160)经溜煤口,落到主斜井皮带,通过主斜井皮带输送到地面溜煤口,然后经两部转载皮带运往地面运输皮带到煤场。 1、施工期间主斜井皮带:型号:STJ-800/250S,带宽800mm,

带速2m/s。超出井口长度20米,超出井口部分坡度12.1度。总长度560米。 2、第一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176米,坡度约为2度. 本皮带尾装有给煤机,使本部皮带运输煤量均匀。 3、第二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65米,坡度约为3度。 通风系统简介: 主扇选用两台防爆对旋轴流风机FBCDZNO27/2×355,主扇风量为:82-165m3/s,n=740r/min, 配套电机功率Nf=2×35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设计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压入式独立通风,选用FBD —№5.6/15×2型局部通风机供风。 风流方向为:新鲜风流→副斜井(主斜井)→东轨道巷(东运输巷、东行人巷)→南北皮带大巷(南北轨道大巷)→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风顺槽→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立 井→地面。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为专用回风井。 排水系统简介:该矿井涌水量为:30—50m3/天,分两级排水。一级排水:工作面涌水经各迎头潜水泵、多级泵(D46-50*6,75KW)用4寸管(DN100)直排到井底中央泵房。 二级排水:中央水泵房安装3台多级泵(D46-50*6,75KW),经4寸管排到地面静压水池。 采掘系统简介:设计采用单水平多煤层联合开拓,全井田共划分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印发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要求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矿井六大系统

矿井六大系统 一、监测监控系统 1、要求达到的标准: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2、本工作面使用情况:在距工作面≤5m无风筒侧安设瓦斯探头T1,距回风口10-15m范围内安设瓦斯探头T2。在皮带机头处安设YW报警仪,并随着皮带数量的增加而增加yw报警仪。总控上安设DD仪。风筒传感器FT安设在距工作面5-10m范围内的风筒上。温度传感器、CO报警仪安设在距风口10-15m范围内。在风机负荷线上安设两台KT。 二、人员定位系统 1、要求达到的标准: 1)实现井下坑道作业面工作人员的精确定位,及时准确提供井下人员的数量、位置、分布情况和每个人员任意时刻所在的位置及各时间段的活动轨迹,为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保证抢险救灾和安全救护工作的高效运作。 2)提供直观的巷道图,可随时方便的观察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和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同时,以简便快速的数据处理和查询手段提高协助救援工作的效率。 3)矿井移动目标实时监视和屏幕显示:系统程序通过监控机显示巷道和通信分站示意图,显示通信分站周围移动目标的相关信息。显示各通信分站在巷道内的分布情况以及个通信分站的状态;显示大巷内各人员编号及其当前所在的位置;显示各作业面人员分布表。 4)实现各部门工作人员考勤功能,能够出具各部门及个人的各种综合、明细考勤报表,为管理层对生产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考核提供依据。 5)实现井下定点考勤功能,可以帮助监督特殊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工作,以达到强化井下作业管理的目的。 6)信息存储和历史数据回放:系统具有数据存储和回放功能。系统可存储一周人员分布情况。调度员可随时回放该段时间内任一时段的人员分布情况,以便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方案

关于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总体规划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实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完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和单独保留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总体规划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公司“六大系统”建设目标如期按标准建设到位,特对我公司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做出总体规划如下: 一、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任办公室主任,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每周向“六大系统”建设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办公室主任及时把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六大系统”建设完善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解决,确保如期完成。 二、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方案 1、监测监控系统 主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建设完善标准及时间要求: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进行排查,针对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在2010年6月15日前整改到位。 (1)目前状况: 各类传感器的安装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到位。 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地点符合要求,采煤工作面安装位置:采煤工作面(采面回风巷距采煤工作面5至10米范围内)、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煤工作面回风流(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外此距回风上下山10至15米处)、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回风巷中部增加一个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安装位置:掘进工作面窝头5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面外侧距采区回风巷10至15米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掘进巷道中部增加一个甲烷传感器;采煤机、掘进机;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安装位置: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测风站内分别安装一个甲烷传感器,采区绞车处安装一个甲烷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安装到位:采区进、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内、

煤矿“六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 目录 编辑本段煤矿六大系统分类 采煤系统,掘进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简称“采掘机运通”+排水系统。另外,我国将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编辑本段要求达到的标准 1、监测监控、 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机房及监控系统地面设备检查 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模拟图显示。在具有说明巷道、设备布置等背景图上,将实时监测到的开关量状态,用相应的图样在相应的位置模拟显示;将实时监测到的模拟量数值在相应位置显示。同时用红色等标注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点击设备模拟图或模拟量显示值,可以弹出相关信息的选择菜单,供进一步查询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人员定位、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又称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具有:人员位置、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

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存储、查询、异常报警、路径跟踪、管理等功能。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遏制超定员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下井带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井下作业人员考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一般由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电源箱(可与分站一体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电缆和接线盒等组成。 3、通讯联络、 通信距离 系统的有效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km;无线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0m。 容量 系统中信号装置数量、终端设备数量、信号装置或系统内终端设备并发数量由相关标准规定。 终端设备输出功率 系统终端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信号设备输出功率 系统信号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无线设备工作频率 系统中无线设备的工作频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电网停电后,系统中设备的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 4、紧急避险、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机构

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六大系统”管理机构的通知矿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通知要求。我矿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到2014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和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于2016年9月底前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为加强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组织领导,矿成立“六大系统”领导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建设完善“六大系统”领导组如下: 组长:赵万平 副组长:黄广、乔峰、范传国、姜海君 成员:李兰雪、陈录明、巩瑞坤、李兴海、孟宪刚 赵士停 领导组在矿安监科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赵万平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工作。 二、“六大系统”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1、落实各大系统及具体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分管部门,明确工

作职责,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日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 3.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方面保证建设进度。 4,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三、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工作目标 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 1029-2007 )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扩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田,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 1048-2007 )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确保能够实时掌握并下各个作业区域

2011版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煤矿六大系统

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 避险避险““六大系统六大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作者:袁河津王林祥 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 开本:本:16 16开精装册数:三册 定价:价:780780元优惠价:优惠价:4 430元详细目录 第一篇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求与达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通知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 煤矿““六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的要求与达标 第二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第一章煤矿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第二章煤矿综合监控子系统 第三章煤矿井下视频监控系统施工方案 第四章矿井数字网络广播系统 第五章KJ71B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说明 第六章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七章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三篇煤矿安全监测仪器 第一章矿用分站与信息传输接口 第二章矿用电源与备用电源 第三章矿用断电控制器与断电控制第四章系统软件 第五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第六章矿井气体检测仪器第七章矿井通风与粉尘检测仪器 第四篇矿井监测监控设备选型

第一章便携式安全生产检测装置 第二章供断电设备及其控制 第三章分站式监控系统 第四章矿用现场总线及其应用 第五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 第一章KJ278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第二章煤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煤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KJ236-2010KJ236-2010KJ236-2010)介绍 )介绍第三章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暂行)第六篇井下移动目标精确定位理论与技术 第一章无线定位和井下无线定位方法 第二章直巷道中OFDM 超分辨率定位算法 第三章井下工作面超宽带TOA 定位算法 第七篇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相关准则 第一章矿井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二章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第三章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试行) )第八篇煤矿通信与信息化系统建设 第一章煤矿调度电话通讯系统 第二章煤矿漏泄通信系统煤矿漏泄通信系统(KDLT-(KDLT-(KDLT-Ⅳ Ⅳ)第三章矿井无线移动通信 第四章模拟光纤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用 第九篇煤矿安全监控与通信系统组建

矿井六大系统

矿井六大系统 一、监测监控系统1、要求达到的标准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5分钟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2、本工作面使用情况在距工作面≤5m无风筒侧安设瓦斯探头T110-15m 范围内安设瓦斯探头T2。在皮带机头处安设YW报警仪yw 报警仪。总控上安设DD仪。风筒传感器FT安设在距工作面5-10m范围内的风筒上。温度传感器、CO报警仪安设在距风口10-15m范围内。在风机负荷线上安设两台KT。 二、人员定位系统 1、要求达到的标准1实现井下坑道作业面工作人员的精确定位 2提供直观的巷道图 3矿井移动目标实时监视和屏幕显示 布情况以及个通信分站的状态;显示大巷内各人员编号及其当前所在的位置 4实现各部门工作人员考勤功能 为管理层对生产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考核提供依据。 5实现井下定点考勤功能 6信息存储和历史数据回放 7突发情况报警功能 通过矿用本安型定位卡上的报警按钮进行报警。 8发出报警信息功能 9异常数据自动报警功能 10) 人机对话 11 122、本工作面使用情况本矿所有人员下井必须佩戴人员定位仪 随时掌握本工作面人员情况。 三、通信系统 1、要求达到的标准通信有效距离应不小于10km100m。容量量、信号装置或系统内终端设备并发数量由相关标准

规定。终端设备输出功率信号设备输 出功率无线设备工作频率 的工作频率由相关标准规定。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小时。 2、本工作面使用情况安设两部有线电话 便于皮带开停时互相联系。第二部安设在距工作面50m处 并每隔200m安设一组矿用隔爆式扩音器。 四、紧急避险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层等情况 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室在防逆流 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 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 5% 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址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 20m 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检测、 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括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避难硐室 种类 全避险。 五、压风自救系统 1、 1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113的规定。 2GB2626的规定。 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音、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4 5 过5mm的现象。 6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煤矿六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和预警瓦斯、火、冲击地压等特大事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甲烷浓度、风俗、风压、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当瓦斯超限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或掘进巷道停风时,自动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并闭锁,同时报警。系统还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火灾监控与预警、矿山压力检测与预警等功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后,系统的检测记录是确定事故时间、爆源火源等重要依据之一。根据检测数据突变等信息分析爆炸时间。根据检测的设备状态分析火源。根据检测的局部通风机、风门、主通风机、风俗、风压、瓦斯浓度等分析瓦斯积聚原因。根据检测的瓦斯浓度变化,分析及范围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般由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主站、主机、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和电缆等组成。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等放置在井下,其他设备放置在地面。

瓦斯检测是放置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的重要参数。因此,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峰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声光报警、提醒领导、生产调度等及时将人员撤离至安庆处,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放置瓦斯爆炸等事故发生。当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去额段被控区域电源,避免或减少由于电气设备失爆、违章作业、电气设备故障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瓦斯爆炸;避免或减少采、掘、运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摩擦撞击火花及危险温度等引起瓦斯爆炸。 局部同等级及其风筒风量检测是防治局部通风机停风和风筒漏风造成积聚的有效措施。因此,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煤矿必须设置风速、风压、风门状态、主通风机等传感器,及时发现通风系统隐患,防治瓦斯积聚和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系统通过检测煤岩体声发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瓦斯地质信息等,实现煤与瓦斯突出预警。 系统通过检测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温度、压差、烟雾等,控制风门、风窗实现均压灭火,控制制氮和注氮等,实现火灾监控。 2、煤矿井下人员位置检测系统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又叫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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