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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Organic peroxides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洋化

工研究院、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建、张少岩、汤礼军、周飞舟、戴祖清、张君玺、倪艾逊。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

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

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

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TDG/MR)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有机过氧化物 organic peroxides

含有二价-O-O-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体或固体有机物。本术语还包括有机过氧化配制物(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热不稳定的物质或混合物。此外,它们可具有一种或多种下列性质:(a)易爆炸分解;(b)快速燃烧;(c)对撞击或摩擦敏感;(d)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的反应。

注:实验室试验中有机过氧化物在密闭条件下加热时易发生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现剧烈效果,

被认为具有爆炸性质。

4 分类

4.1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应考虑分类在这一种类,除非它含有:

a) 含有不大于1.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不大于1.0%;或b) 含有大于

1.0%但不大于7.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有效氧不大于0.5%。

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的有效氧含量m[sub]o2[/sub](%)可按式(1)计算:

式中:

n[sub]i[/sub]——每个分子有机过氧化物i的过氧化基团数;

c[sub]i[/sub]——有机过氧化物i的浓度;(质量分数用%表示)

m[sub]i[/sub]——有机过氧化物i的分子量。

4.2 有机过氧化物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Ⅱ部分

中所述试验系列A~H,按下列原则分为七类:

a)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装件中,能起爆或迅速爆燃的,为A型有机过氧化物;

b) 任何具有爆炸性的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装件中,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燃,但易在该

包装内发生热爆者将被分类为B型有机过氧化物;

c) 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装件中时,不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或发生热

爆炸,则定为C型有机过氧化物;

d)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

1) 部分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

2) 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

3) 根本不起爆或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中等效应;

则定为D型有机过氧化物;

e)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

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则定为E型有机过氧化物;

f)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

件下时只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而且爆炸力弱或无爆炸力,则定为F型有机过氧化物;

g)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时显示无效应,而且无任何爆炸力,则定为G型有机过氧化物,但该物质或混合物必须是热稳定的(50 kg包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为60℃或更高),对于液体混合物,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不低于150℃。如果有机过氧化物不是热稳定的,或者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低于150℃,则

定为F型有机过氧化物。

注1:G型无指定的警示标签要素,但应考虑属于其他危险种类的性质。

注2:A~G型未必适用于所有体系。

5 判定流程和指导

5.1 判定流程

对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应执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Ⅱ部分中所述试验系列A~H。按照下列判定流程图1进行分类。

5.2 指导

5.2.1 有机过氧化物由它们的化学结构为基础的定义和该混合物有效的氧和过氧化氢含量

来分类(见本标准4.1)。

5.2.2 应用试验测定来确定有机过氧化物的性质用于分类。有关评估标准的试验方法列在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Ⅱ部分(试验系列A~H)中。

5.2.3 有机过氧化物的混合物可按其最危险组成的有机过氧化物同一类型来分类。然而,当两种稳定的组分能形成热不稳定的混合物时,应测定该混合物的自加速分解温度(SADT)。

6 类别和警示标签

有机过氧化物类别和警示标签见表1。

7 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

对于化学品分类和警示标签,危险种类的每个类别都以指定的图形符号、名称和危害性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涉及的危险种类,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要求下面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有机过氧

化物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见表2。

表2 有机过氧化物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

8 警示性说明

本标准提供部分常用警示性说明,其目的是提供可以适合于为特定物质或混合物提供的标签的说明,应使用最适合于具体情况的那些警示性说明。在使用警示性说明中有括号的词语时,括号中的任何词语都可用来补充语句中所含的核心内容或取代该内容。

8.1 物理危害的说明

8.1.1 一般警示性说明

a) 回避火源:

远离明火(禁止吸烟)。

远离热源,(火星)(火焰)(禁止吸烟)。

远离热源和火源(禁止吸烟)。

远离火源,禁止吸烟。

避免接触热源和火源(氧化剂)(禁止吸烟)。

禁止明火、防止火星和禁止吸烟。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静电。

禁止使用会产生火星的工具。

避免阳光直射。

远离明火、火星和热表面。

禁止在靠近热源或明火处使用或贮存。

b) 有关容器的警示:

使容器保持封闭。

使容器保持密闭。

不使用时容器要保持封闭。

贮存于密封的容器中。

只能保存于原装容器。

c) 容器或包装物的贮存:

置于阴凉处。

保持温度不超过( )℃。

在沸点以下于( )℃时分解。

在熔点以下于( )℃时分解。

使容器/包装置于通风良好之处。

使容器/包装密闭置于阴凉(通风良好)之处。

仅保存于原装容器/包装,置于阴凉通风良好之处。

使容器/包装密闭,置于通风良好之处。

贮存于阴凉/低温、通风良好(干燥)之处(远离热源和火源)。

按危险化学品包装一览表贮存和运输。

爆炸极限范围。

暴露于温度高于54.4℃(130°F)可引起燃烧。

d) 与不相容物质隔离贮存:

禁止与氧化剂等一起贮存和运输。

在运输[和贮存]中与氧化剂[氧]、[爆炸物]、[卤素]、[压缩空气]、[酸]、[碱]和[食品用

化学品]等隔离开。

禁止与氧化剂、[酸]和[碱]等一起贮存和运输。

e) 消防:

使用二氧化碳、干粉或泡沫。

如遇火险,使用[ ]。

8.1.2 使用以上有关容器的警示、容器和包装物贮存的合适的警示性说明的任何组合,加

上下列短语之一或几个短语:

远离热源。

远离可燃物。

远离(制造商规定的不相容物)。

避免触及衣服和其他可燃物以防止着火。

防止被易氧化物和聚合加速剂污染。

禁止靠近可燃物贮存。

在衣服或易燃物上干燥本产品可能起火。

在运输中钢瓶上要安装安全帽和防震橡皮圈。

禁止与易燃/可燃物等一起贮存和运输。

与还原剂和易燃/可燃物等隔离贮存。

禁止与卤素和酸等一起贮存和运输。

与还原剂和细粉末状金属等分离贮存和运输。

8.2 防止可能的误用和暴露使健康遭受影响的说明

8.2.1 通风控制

仅在通风良好的区域使用。

仅在适当通风情况下使用[或封闭系统通风装置]。

未适当通风前,禁止进入使用区域和贮存区域。

只能在足够通风(或封闭的系统通风)的条件下使用,以使有害物质(空气中的粉尘、烟雾、

蒸气等含量)低于建议的接触限值。

使用适当通风除去蒸气(烟雾、尘粉等)。

高温作业中使用适当通风和/或工程控制以避免暴露于蒸气中。

在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通过提供适当通风避免蒸气积累。

[使用时有][通风装置]、局部排放通风[或采取呼吸保护]。

禁止在无适当通风区域中使用。

切勿吸入(粉尘、蒸气或喷雾)。

8.2.2 卫生措施

使用中禁止吸烟、进食、饮用。

工作中禁止进食、饮用或吸烟。

进食、饮用、吸烟前洗手。

操作后彻底清洗。

防止一切接触。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防止触及皮肤和眼睛。

防止皮肤接触。

防止溅入眼睛。

操作后和进食、饮用或吸烟之前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

操作后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

防止皮肤、眼睛和衣服的接触。

防止皮肤(眼睛或衣物)的接触。

防止溅入眼睛(皮肤)或衣服。

8.2.3 个人保护用品

穿[戴]适当的[防护衣][手套][护目镜/面罩]。

穿防护服和戴手套(规定防护服和手套的类型)。

戴保护眼罩(护目镜、面罩或安全眼镜)。

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

8.3 发生事故时阐明适当措施的说明

8.3.1 泄漏

万一泄漏,撤离危险区。

万一泄漏,咨询专家。

清洗由于本材料的使用(由制造商规定)而污染的地面和所有物品。

用吸收剂覆盖或装进容器。收集和处置。

用[ ]覆盖泄漏物。

将剩余物体吸收于砂或惰性吸收剂中并移至安全处。

用[ ]处理剩余的液体。

用大量水洗去泄漏液[剩余物]。

禁止冲入下水道。

避免流入排水沟和下水道。

立即清除干净泄漏物。

使产品冷却/固化,固化后拾起。

立刻扫净和移走。

处理易燃泄漏物时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器具,[移走所有火源]。

确保适当通风,以除去蒸气、烟雾、粉尘等。

将泄漏液收集至可密封的(金属/塑料)容器中。

小心地中和泄漏液体。

尽可能地将渗漏和泄漏物收集至可密封(金属、塑料)容器中。

禁止将泄漏物放回原容器中。

用真空吸尘器打扫泄漏物。

将泄漏物扫入[ ]容器。

将泄漏物扫入[ ]容器;如需要时先润湿以免产生粉尘。

小心中和剩余物,然后用大量水冲洗。

仔细收集剩余物。

擦去剩余物,置于[ ],然后移至安全处。

禁止用锯末或其他可燃吸收剂吸收。

禁止用水直接喷向液体。

8.3.2 消防

如遇火灾,使用(指出消防设备的明确类型)。

如果水会增加危险,禁止用水。

使用二氧化碳、干粉或泡沫。

可使用水冷却或保护受暴露物质。

切断来源;如果不可能或对周围无危害,让火自己燃灭;否则,用( )灭火。

如果四周着火:所有灭火剂都可使用。

如果四周着火:(使用适当的灭火剂)。

消防员应穿戴完整的防护服,包括自持式呼吸装置。

8.4 急救

8.4.1 总则

如果发生事故或身体不适,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在可能的地方张贴医疗标签)。

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急救站或医生前往治疗时,应随身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

8.4.2 吸入引起的事故

万一发生吸入性事故,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并保持安静。

如吸入应立即进行救治。

[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休息]。

立即抬至新鲜空气处。应立即进行医治。

如果症状或体征继续出现,应立即就医。

如果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

如果呼吸困难,供给氧气。

采取半仰卧姿势。

如需要时使用人工呼吸。

禁用口对口呼吸。

如吸入,提供氧气或实施人工呼吸,呼叫医生。

如吸入,可使用亚硝酸异戊酯,呼叫医生。

把患者抬至新鲜空气处。

打120急救电话或呼叫救护车,然后进行人工呼吸,如可能最好施行口对口呼吸。

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医生以获得进一步的治疗。

8.4.3 由摄入引起的事故

如摄入应立即进行救治。

如吞咽,不要(诱)引吐,立即寻找医生(医疗)救治,并出示容器或标签。

如吞咽,立即寻求医生医疗,并出示该容器或标签。

如吞咽,用水冲洗口腔(仅适用于伤者意识清醒的情况)。

如吞咽,且患者是有意识和清醒的,按医生指导立即引吐。

(禁止引吐)。(如患者神志清醒,给服两杯水,立即得到医治)。

饮入(一杯)(两杯)水。呼叫医生(或立即请毒物控制中心)。

漱口。

给服用活性炭水浆。

引吐(仅适用于神志清醒的患者)。

禁止引吐。

不给饮用任何物质。

大量饮水。

休息。

引吐时戴防护手套。

如摄入,饮用微温水,引吐,洗胃,呼叫医生。

如摄入,饮用微温(水),引吐,清肠胃,呼叫医生。

如摄入,饮用植物油,引吐,呼叫医生。

如摄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

如摄入,用5%硫代硫酸钠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用1%硫代硫酸钠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引吐,可用碳酸氢钠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引吐,可用植物油灌肠和洗胃。

如摄入,立即用2%硫酸铜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引吐,用硫酸钠水溶液洗胃,清肠胃。

如摄入,引吐,用高锰酸钾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饮用牛奶或蛋清,洗胃,请医生。

如摄入,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医生寻求处理意见。

如伤者能吞咽,让其一口一口地抿下一杯水。

禁止引吐,用水洗去嘴内摄入物。如还没有腐蚀症状,可洗胃。

如摄入,引吐,用1%碘化钾水溶液60mL洗胃。

呼叫毒物控制中心或医生。

禁止对神志不清醒的患者通过口喂任何东西。

8.4.4 由皮肤接触引起的事故

触及皮肤后,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的衣服并立即用大量(制造商规定的物品)洗涤。(如果刺

激发展和持续存在,给以救治)。

如果刺激发展和持续存在,应立即进行医治。

立即用软肥皂酊剂洗涤,接着用流水洗15min或大量水冲洗(如果刺激发展和持续存在,应

立即进行医治)。

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皮肤,脱去污染的衣服。如果刺激(发红、发疹、水泡)加深,应立即进行

医治。

重新使用前,清洗污染的衣服。

脱去衣服并彻底洗涤后才可使用。

脱去污染的衣服,重新洗涤后才可使用。用大量水冲洗身体受污染的部位。

用肥皂和淡水冲洗身体受污染部位。

如果与身体直接接触,应立即进行医治。

如果与皮肤或眼睛接触,用淡水冲洗。

如果发生冻伤,立即就医。

如果接触皮肤,立即用2%硝酸银水溶液涂抹。

脱去已污染的衣服。

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皮肤15min~20min。

8.4.5 由眼睛接触引起的事故

一旦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的(制造商规定的药液)冲洗。

立即冲洗眼睛至少15 min。然后立即进行医治。

用水洗眼睛至少15 min,如眼睛刺激加深或持续,然后立即进行医治。

分开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 min。然后立即进行医治。

分开眼睑,用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

戴隐形眼镜者应取下眼镜,立即进行医治。

首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果方便,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应立即进行医治。

如果直接触及眼睛,用缓慢流动的清水彻底冲洗。

保持眼睛张开,用水缓慢温和地冲洗15min~20min,戴隐形眼镜者应在前5min后取下隐形

眼镜,然后继续冲洗眼睛。

8.5 环境保护和适当处置的说明

8.5.1 环境保护

使用适当的密封措施以避免环境污染。

避免释放在周围环境中。(参照该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

防止释放在周围环境中。

使用适当的密封措施。

禁止让该化学品/产品进入周围环境中。

禁止直接加至水中,或存在表面水的区域或低于平均高水标线的内湿区。

清洗设备或处置设备洗涤水时禁止污染整体水质。

禁止直接加至水中。

该化学品具有与地下水中可检测到的化学品相结合的性质和特性。在土壤可渗透的区域,尤其是在地下水位浅的区域使用该化学品,可导致地下水污染。

该化学品在已知的某些状况下会渗漏过土壤进入地下水。在土壤是可渗透的区域,尤其在地下水位浅的区域使用该化学品,可导致地下水污染。

8.5.2 处置

该容器送到危险的或专门的废物回收站处理。

该物质及其容器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该物质及其容器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禁止与家庭废物、垃圾或其他固体废料一起处置。

在认可的废物处置设施中处置废物。

禁止流入下水道。

禁止流入下水道;以安全方式处理该物质及其容器。

禁止流入下水道;将该物质及容器运至危险或特殊废品回收站处理。

该物料及容器必须以安全方式处置。

贮存时切勿污染水源、食物或饲料。

禁止使之进入任何地面排水沟,或进入任何水体。

参照制造商/供应商信息进行再生/回收。

(最佳)废物管理方案是(在下列语句中选择合适的语句):

再使用。

回收。

再使用或回收。

送至许可的循环设备、回收设备或焚烧设备处理。

在市政焚烧炉中焚烧。

在许可的废渣填埋场中处置。

呼叫本地固体废品站或(拨打免费电话)获知处理信息。

禁止将从未用过的产品倒入任何室内或室外的下水道。

8.6 消费者的专门说明

锁住。

防止儿童接触。

锁住并防止儿童接触。

远离食物、饮料和动物饲料。

孕妇避免接触。

【发布日期】20061024

【实施日期】20080101

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及风向标实行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及风向标 实行制度(新版)

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及风向标实行制度 (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职责 3.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安全保卫部提交使用计划,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实施。 3.2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 3047—201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定义、内容、编制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储存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 GB 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 GB 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溶胶 GB 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气体 GB 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压力下气体 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 GB 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 GB 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反应性物质 GB 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热物质 GB 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液体 GB 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固体

GB 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GB 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金属腐蚀物 GB 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液体 GB 2059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固体 GB 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GB 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 GB 2059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GB 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呼吸或皮肤过敏 GB 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细胞突变性 GB 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致癌性 GB 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毒性 GB 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GB 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GB 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 3 一般要求 标志要素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以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的型式,表示化学品在工作

常用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4.4 标志的使用 4.4.1 标志的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B1 主标志 底色:橙红色底色:正红色 图形:正在爆炸的炸弹(黑色)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文字:黑色或白色 标志1 爆炸品标志标志2 易燃气体标志 底色:绿色底色:白色 图形:气瓶(黑色或白色)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标志3 不燃气体标志标志4 有毒气体标志 底色:红色底色:红白相间的垂直宽条(红7、白6)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标志5 易燃液体标志标志6 易燃固体标志 底色:上半部白色底色:蓝色,下半部红色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标志7 自燃物品标志标志8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底色:柠檬黄色底色:柠檬黄色 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文字:黑色 标志9 氧化剂标志标志10 有机过氧化物标志底色:白色底色:白色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黑色文字:黑色 标志11 有毒品标志标志12 剧毒品标志 底色:白色底色:上半部黄色 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下半部白色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下半部两条垂直的红色宽条下半部一条垂直的红色宽条文字:黑色文字:黑色

安全警示标识使用说明

安全警示标识使用标准细则 为规范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设臵安装标准,特制定出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细则。本细则明确了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设臵和分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警示标识设臵一般要求 1.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时需要警示标志提醒时,应设臵相关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设臵牢固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警示标志应设在醒目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与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 3.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的设臵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和柱式。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工杆上 4.应使标志的观察角尽可能接近90°。对位于最大观察距离的观察者,观察角不应小于75°。 5.警示标志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视线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被其它临时性物体遮挡。 6.警示标志通常不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避免物体移动后人们无法看到。 7.警示标志应设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保证正常准确地辨认标志。 8. 设臵附着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1.5m。 9. 设臵悬挂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 10. 设臵柱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在2m左右。 11.布臵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12.两个或更多标志在一起设臵时,标志之间的距离至少为标志尺寸的0.2倍。 13.在设臵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应设臵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标志。 14.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明显,人们易于理解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其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可以放在图形标志的下方,也可以放在左方或右方;竖写时,则放在标志杆的上部。横写的文字辅助标志与三角型标志联用时,字的颜色为黑色,与其他标志联用时,字的颜色为白色;竖写在标志杆上的文字辅助标志,字的颜色为黑色。文字辅助标志的底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统一协调。 二、安全警示标识分类 1.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白底红字。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如图所示: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概要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全球协调制度 (G H S) T h e G l o b a l l y H a r m o n i z e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L a b e l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s

G H S的背景介绍 利用化学品以提升及改善生活是当今的世界潮流。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来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鉴于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繁多,任一单位的个别法规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化学品。信息的提供可使这些化学品的使用者全盘了解,能在个别使用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现行相关的法规大部分是相似的,但在不同国家间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由于危害定义的不同,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另如是在某一国被认定是致癌物,在另外一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何时或用何方法经由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作危害通识,也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具备大量的且有经验的专家,以便因应这些不同法规要求,编制不同的标记和物质安全数据表。除此之外,建置及维持可理解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制度是一项复杂工作。 鉴于化学品的全球贸易,与制定国家法规以确保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安全性,其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认识到采用国际调和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记,可为此类方案提供基础。一旦各国掌握了在本国生产或是进口化学品的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G H S的发展历史 1.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I L O)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 C O S O C)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U N C E T D G)。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在1956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 M O)、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组织或公司)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

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点

一、易燃易爆仓库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储存仓库。 2.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并不应贴邻建造。 3.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5.甲类仓库到厂外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20m,到厂内主要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10m,到次要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5m。 6.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300m2时可设置1个门。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7.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8.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 9.库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每隔15m设一台可燃气体检测器,而且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

7.5m。 10.可燃及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按探测介质的密度以及周围状况等因素确定。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的密度时,可燃气体监测探头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泄漏源上0.5~2m;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时,安装位置应在泄漏源下方,但距离地面0.3~0.6m。 1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12.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 13.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存,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1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1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16.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为了更加有效地规范安全标志的管理,明确全厂各类安全标志的使用、维护职责,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参考标准及适用范围 1.1参考标准:GB2894安全标志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类安全标志的管理。 2、我厂使用的安全标志种类和设置地点。 2.1禁止性标志:禁止式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标志(附表 一) 2.2禁止性标志: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附表二) 2.3指令标志:指导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附表 三) 2.4路标、路牌提示标志:告诉人们目标方向的标志(附表 四) 2.5消防安全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附表五) 3、安全标志的伤脑筋主管理: 3.1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第2条规定,确定本单位应设

置的安全标志的种类、设置地点、使用数量,并上报技术科。 3.2安全标志牌设置均所属单位负责对安全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 3.2.1安全标志牌应每清洗,保证内容清晰,警示、提示作用明显。 3.2.2安全标志牌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应及时修理、更换。 3.3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地点要求: 3.3.1标志牌的设备高度应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相一致。 3.3.2标志牌应挂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的地方,并使大家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表示的内容。 3.3.3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清的障碍物。 3.3.4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3.3.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3.6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4、安全标志的应用、宣传、教育。 4.1技术科应采用多种形式对安全标志进行宣传做到员工正确认识、辨识。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介绍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介绍 目录 第一章GHS的背景、范围和应用 第一课GHS的背景 第二课GHS的范围和应用 第二章GHS的技术概述 第一课分类 第二课危险公示 第三章与推行GHS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一章GHS的背景、范围和应用 第一课GHS的背景 1.1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是一项统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国际制度,它是一种具有逻辑性和综合性的方法:●定义化学品健康、物理和环境危险;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影响,应用公认的危险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 ●使用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公示化学品危险信息。

GHS文件为联合国出版物,非正式名称 为“紫皮书”。该文件将GHS概括为4部分:对 范围、定义、危险信息公示要素(包括标签) 的概括性介绍;物理危险的分类标准;健康 危险的分类标准;以及环境危害的分类。为 方便GHS的稳定推广,该文件附件提供了更 深入的信息和指南。获取GHS的6种联合国官 方语言文件可访问网址: https://www.sodocs.net/doc/2b13952088.html,/trans/danger/publi/ghs/ghs_rev03/03files_e.html 注:本培训教材的基本目的是使学生对GHS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它既不是对GHS条款的详细说明,也不是应用GHS要求的指南。学生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掌握该制度的细节和应用。 1.2 建立GHS的原因 化学品在全世界有广泛的应用,它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化学品能帮助种植作物、生产多种基础产品,提高卫生、控制昆虫和其他害虫、治疗疾病、净化水质等,解决一系列人类所面临的问题。尽管如此,化学品的使用同时为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风险。控制和管理这些风险的首要步骤是确定所涉及的化学品以及这些化学品所带来的内在健康、物理和环境危险。 化学品使用范围有多广泛?鉴于很多化学品是某个制造商特制的混合物,很难估计商业领域的化学品的确切数字。世界最大的化学物质数据库--化学文摘服务处(CAS)的清单上注册有6千万有机和

安全警示标识涉及的法规标准

序号法规标准 名称 内容发布时间 1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法 第二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 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 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 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 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011-11-3 1 中华人民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2011-11-3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 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 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 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 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 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2011-11-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权限责令关闭:(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 警示说明的; 2011-11-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1-11-3 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Organic peroxides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洋化 工研究院、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建、张少岩、汤礼军、周飞舟、戴祖清、张君玺、倪艾逊。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 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 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 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TDG/MR)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有机过氧化物 organic peroxides 含有二价-O-O-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体或固体有机物。本术语还包括有机过氧化配制物(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热不稳定的物质或混合物。此外,它们可具有一种或多种下列性质:(a)易爆炸分解;(b)快速燃烧;(c)对撞击或摩擦敏感;(d)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的反应。 注:实验室试验中有机过氧化物在密闭条件下加热时易发生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现剧烈效果, 被认为具有爆炸性质。 4 分类 4.1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应考虑分类在这一种类,除非它含有: a) 含有不大于1.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不大于1.0%;或b) 含有大于 1.0%但不大于7.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有效氧不大于0.5%。 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的有效氧含量m[sub]o2[/sub](%)可按式(1)计算: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98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 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示范文本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 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 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 AQ 3047—2013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定义、容、编制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储存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爆炸物 GB 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易燃气体 GB 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易燃气溶胶 GB 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氧化性气体 GB 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压力下气体 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易燃液体 GB 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易燃固体 GB 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自反应性物质 GB 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自热物质 GB 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自燃液体 GB 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自燃固体 GB 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GB 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金属腐蚀物 GB 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氧化性液体 GB 2059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氧化性固体 GB 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有机过氧化物 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急性毒性 GB 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皮肤腐蚀/刺激 GB 2059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GB 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呼吸或皮肤过敏 GB 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生殖细胞突变性 GB 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致癌性 GB 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生殖毒性 GB 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GB 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GB 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对水环境的危害 3 一般要求 3.1 标志要素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以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的型式,表示化学品在工作场所所具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标志要素包括化学品标识、理化特性、危险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说明、防护用品说明、资料参阅提示语以及报警等。 3.2 标志容 3.2.1 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_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 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 ——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 ——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 ——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 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2010-05-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剧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LD50≤40m g/kg;吸入1hLC50≤0.5mg/L的化学品。 3.2有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40mg/kg <LD50≤200mg/kg;吸入1h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有害品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完整版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G H S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全球协调制度 (G H S) T h e G l o b a l l y H a r m o n i z e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L a b e l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s G H S的背景介绍 利用化学品以提升及改善生活是当今的世界潮流。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来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鉴于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繁多,任一单位的个别法规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化学品。信息的提供可使这些化学品的使用者全盘了解,能在个别使用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现行相关的法规大部分是相似的,但在不同国家间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由于危害定义的不同,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另如是在某一国被认定是致癌物,在另外一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何时或用何方法经由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作危害通识,也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具备大量的且有经验的专家,以便因应这些不同法规要求,编制不同的标记和物质安全数据表。除此之外,建置及维持可理解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制度是一项复杂工作。

鉴于化学品的全球贸易,与制定国家法规以确保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安全性,其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认识到采用国际调和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记,可为此类方案提供基础。一旦各国掌握了在本国生产或是进口化学品的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G H S的发展历史 1.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I L O)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 C O S O C)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U N C E T D G)。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在1956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 M O)、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组织或公司)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建议书作为在工作环境中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的准则。 4.1989年,国际劳工组织接受了一项有关于工作场所中危害性化学品使用上分类和标记的决议,在1990年,发表了一项关于工作场所中化学品使用的安全协议和建议案。 5.为降低对劳工与消费者身体危害及环境污染,并减少跨国贸易障碍,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 N C E D)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I F C 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应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与标记调和工作。

精编【安全生产】安全警示标识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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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识使用标准细则 为规范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安装标准,特制定出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细则。本细则明确了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分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一般要求 1.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时需要警示标志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设置牢固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警示标志应设在醒目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与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 3.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和柱式。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工杆上 4.应使标志的观察角尽可能接近90°。对位于最大观察距离的观察者,观察角不应小于75°。 5.警示标志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视线的固定障

碍物,并尽量避免被其它临时性物体遮挡。 6.警示标志通常不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避免物体移动后人们无法看到。 7.警示标志应设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保证正常准确地辨认标志。 8. 设置附着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 9. 设置悬挂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 10. 设置柱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在2m左右。 11.布置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12.两个或更多标志在一起设置时,标志之间的距离至少为标志尺寸的0.2倍。 13.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应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标志。 14. 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明显,人们易于理解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安全警示标识使用说明

安全警示标识使用标准细则 为规范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安装标准,特制定出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细则。本细则明确了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分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一般要求 ?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时需要警示标志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设置牢固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警示标志应设在醒目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与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 ?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和柱式。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柱 式:将标志固定在柱工杆上 ?应使标志的观察角尽可能接近 ?°。对位于最大观察距离的观察者,观察角不应小于 ?°。 ?警示标志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视线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被其它临时性物体遮挡。 ?警示标志通常不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避免物体移动后人们无法看到。 ?警示标志应设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保证正常准确地辨认标志。 ? 设置附着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 ? 设置悬挂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 ?? 设置柱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在 ?左右。 ??布置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两个或更多标志在一起设置时,标志之间的距离至少为标志尺寸的 ??倍。 ??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 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 应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 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标志。

?? 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明显,人们易于理解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其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可以放在图形标志的下方,也可以放在左方或右方;竖写时,则放在标志杆的上部。横写的文字辅助标志与三角型标志联用时,字的颜色为黑色,与其他标志联用时,字的颜色为白色;竖写在标志杆上的文字辅助标志,字的颜色为黑色。文字辅助标志的底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统一协调。 二、安全警示标识分类 ?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白底红字。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如图所示: 禁止标识基本形式的参数:外径 ????????;内径 ????????;斜杠宽 ??????;斜杠与水平线的夹角 α ??°。 ?警示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 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 黄底黑字。 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如图所示。

2021年安全警示标识使用说明

安全警示标识使用标准细则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规范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安装标准,特制定出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细则。本细则明确了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分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一般要求 1.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时需要警示标志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设置牢固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警示标志应设在醒目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与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 3.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和柱式。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工杆上 4.应使标志的观察角尽可能接近90°。对位于最大观察距离的观察者,观察角不应小于75°。 5.警示标志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视线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被其它临时性物体遮挡。 6.警示标志通常不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避免物体移动后人们无法看到。 7.警示标志应设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保证正常准确地辨认标志。 8. 设置附着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

9. 设置悬挂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 10. 设置柱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在2m左右。 11.布置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12.两个或更多标志在一起设置时,标志之间的距离至少为标志尺寸的0.2倍。 13.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应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标志。 14.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明显,人们易于理解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其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可以放在图形标志的下方,也可以放在左方或右方;竖写时,则放在标志杆的上部。横写的文字辅助标志与三角型标志联用时,字的颜色为黑色,与其他标志联用时,字的颜色为白色;竖写在标志杆上的文字辅助标志,字的颜色为黑色。文字辅助标志的底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统一协调。 二、安全警示标识分类 1.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白底红字。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如图所示: 禁止标识基本形式的参数:外径d1=290mm;内径d2=230mm;斜杠宽 c=30mm;斜杠与水平线的夹角α=45°。 2.警示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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