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南皮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南皮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南皮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

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沧发…2016?11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河北省和沧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产业优化、源头控制、攻坚治理、节水利用、饮水安全、监管提升、政策保障、市场导向”等八大工程,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社会参与;坚持严格执法,注重疏堵结合;坚持落实责任,注重激励考核;坚持科技创新,注重技术落地;逐步建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全力开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的新局面,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全力打造生态文明新南皮。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

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

— 1 —

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到2030年,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水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县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2015年至2017年):到2017年,全县三条主要河流(南运河、宣惠河、漳卫新河)及支渠基本达到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提高30.8个百分点,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第二阶段目标(2018年至2020年):到2020年,全县三条主要河流及支渠达到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提高38.5个百分点以上,基本达到使用功能的水体比例较2014年提高61.5个百分点。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第三阶段目标(2021年至2030年):到2030年,全县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比例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 2 —

(一)产业优化工程

3、严格蓝线管理

到2016年底前划定城市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明确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范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湖管理范围,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岸线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由县政府于2017年底前制定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前退出。(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4、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全县三条主要河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制革、造纸、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臵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2017年底前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细化功能分区,确定本区域的产业发展布局,报县发改局备案。(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做为刚性约束,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2017年底前我县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

评价,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 3 —

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编制和实施水资源消耗或水污染物排放消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016年底前,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出台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油化工、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推动污染企业有序退出。(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5、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2017年底前,根据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河流水质目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同行业倍量替代。对石油化工、原料药制造、印染、电镀、农副食品加工、造纸、氮肥、制革、农药、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参与)

6、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 4 —

自2016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本辖区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涉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7、推进产业升级转型

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循环发展和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围绕钢铁、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建材、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医药等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的“三低一高”转变,突出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参与)(二)源头控制工程

8、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

2016年起,开展全市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排查,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全面排查石油化工、原料药制造、印染、电镀、农副食品加

— 5 —

工、造纸、氮肥、制革、农药、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

物排放情况,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全县“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参与)

9、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

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全县所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城乡与住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参与)

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2016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出台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明确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实施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否则一律关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参与)

10、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出台实施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十三五”

规划。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及— 6 —

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进一步强化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城市建成区、县城于2020年底前实现雨污分流。强化县城和重点城镇污染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或国家制定的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合理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已达90%以上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合理地规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目前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处理功能,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40%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到2019年,全县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016年6月底前,对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臵情

— 7 —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