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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发〔X〕1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方案》(X 发〔X〕3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持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X和XX、X、X全会和省委X六次全会、市委X 五次全会精神,把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总体环境质量作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水污染防治,以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3个断面,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情况下,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达到Ⅲ类水体、X的友好断面达到Ⅳ类水体、X干流的嘉荫断面达到Ⅳ类水体,确保晨明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到X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江河湖库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完善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到X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8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X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

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X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到X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各级政府要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逐步提高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率。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逐年提高,具体目标值待国家用水效率指标分配后另行制定。(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实现企业对标达标。强化节水监察和环境监察,倒逼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加快节水技术升级。到X年,力争全市电力、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工信委、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市、县两级公共机构分别于X年和X年建成节水型单位。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开展检漏、测漏排查和更新改造,到X年,市本级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下;到X年,控制在20%以下。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配套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大力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X年,完成5处万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市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面积达到5.5万亩,旱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全面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发挥好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新建水电水利工程应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承担生态供水任务的现有水利工程要严格按批准的调度方案满足生态供水需要。(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对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X -X年)》的呼兰河铁力市境内,科学确定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资源X局参与)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X年底前,各级政府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工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强重点行业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大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应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实施企业清洁化改造,造纸、钢铁、制药等行业于X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改造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应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实,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需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X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和再生利用

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X年,所有县(市)、区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X县、铁力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其他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大力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成区应全面实行雨污分流,鼓励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到X年,全市新、改建排水管网不低于30公里,市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X 年,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城镇建设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负责制定《X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与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

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划定禁养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X 年8月底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备案,X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内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X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未按要求建成无害化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城市周边设施农业蔬菜生产。促进化肥需求低的农作物面积恢复性增长。(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设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开展植保一体化服务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X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30%。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到X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扩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到X年,力争全市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300万亩。(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

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消纳及监测预警体系。到X年,初步建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进一步加大水产品产地和市场监测力度,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有效杜绝违禁投入品的使用。鼓励和扶持使用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积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节能减排技术。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牵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模化发展。(市农委负责)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地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地区为重点,推进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开展从事水路运输河船排查登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X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应执行国家新修订的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X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强制配备压载水处理设备。拆船、修造船作业地点、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应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污染要求,船舶含污油水、生活污水、垃圾等应于拆船前清除完毕。(X海事处牵头,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工程。编制实施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X年底前,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区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X年底前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制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X海事处参与)

(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各级政府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淘汰完成情况每半年报上级工业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除等量或减量置换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对新增产能项目予以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

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要着重防控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有关要求,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3.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加强水资源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X年,完成市、县(市、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4.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快推进污水再生水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造纸等高耗水行业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积极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X高速公路管理处参与)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县(市、区)疾控中心每年对全市生活饮用水出厂和水龙头水质进行两次监测(枯水期和丰水期)。自X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自来水厂出厂水检测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新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水厂选址应在进行卫生学评价之后确定,并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到X年,所有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保护区划定,采取针对性防范和治理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到X年,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警示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完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

口清拆整治。严格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监管。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参与)加快供水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供水,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支持县(市)、区及重点镇城以上水厂新建、改造升级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到X年,城市公共供水实现普及率达到87%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疾控中心参与)

2.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按国家总体安排部署,X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督促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进行封井回填。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和废渣堆存,加强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参与)

3.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深化“以支促干”“一河一策”及“河(段)长”制等流域治污模式,重点推进呼兰河、X等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整治力度。根据流域治理需要,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水环境管理政策。到X年,呼兰河国控断面水质稳定维持Ⅲ类、

X友好国控断面水质稳定维持Ⅳ类、X干流嘉荫断面水质稳定维持Ⅳ类、晨明出境断面水质稳定维持Ⅳ类水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到X年,优于Ⅲ类(含Ⅲ类)水质河流保持或优于现状水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资源X局、市外侨办、营林局参与)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达标期限。X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住建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资源X局、营林局参与)

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着力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原生态资源。重点推进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对非法侵占的自然湿地限期予以恢复。对季节性缺水严重的重要湿地实施生态补水。(市

资源X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加强江(河、湖)源头的水源涵养、界江(河、湖)沿岸护堤护岸建设和景观带区域的河流两岸、水库四周、渠道两侧逐步建设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美化集防护、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多效综合防护体系。强化流域水土保持。(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资源X局、营林局参与)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检查评估,配合国家制定实施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争取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市资源X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三、制度措施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全面完善、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X年底前,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到X年,争取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上达到维护成本水平。(市物价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按“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X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提升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水平。城镇污水处理收费要公开透明、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物价监管局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政府性担保机构为重点,推动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支持水污染治理相关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以及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措资金,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X银监分局、市农发行、各证券公司、各保险公司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中央财政水环境保护资金的争取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要纳入当地政府年度预算。(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

落实国家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环境服务业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登录“信用X”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于X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X银监分局、市农发行参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推动落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X〕10号),鼓励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企业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投保企业信息进行网上公布,以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立。(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各保险公司参与)

实施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继续在呼兰河实施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并逐步在市内其他跨界河流推广。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将扣缴资金用于改善水环境的污染防治项目。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框架体系,制定并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方案。(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

(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调机制。呼兰河跨界重点支流与下游城市要牵头建立流域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X海事处参与)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强跨界水体监测。提升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组织开展河库水生生物监测及水体生物学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X海事处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网格,自X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在条件较好的地区探索建立城镇环境协管员和农村环保监督员制度。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环保局负责)

2.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严格追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方案要求,对不符合产

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既有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参与)

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加强环保、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季度调度机制,定期向社会通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对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三)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情况。自X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X”环境统计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完善

核查核算方法和考核机制,深入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和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严格进行重点监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进区入园。制定执行高风险污染物削减替代进度计划,推进完成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等削减替代工作。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配合国家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参与)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自X年起,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强化污染防治国际合作,充分发挥中俄环保合作平台和应急联络机制作用,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跨国界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参与)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进一步整合衔接现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排污。各级政府要制定排污

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台账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X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市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

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支持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2.鼓励支持应用技术研究

整合市内科技资源,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市科技计划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水处理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给予经费支持。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参与)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域陆域、城镇乡村、地表地下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严的地方性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改、扩)建项目。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研究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期试行)》(通政发〔2014〕10号)。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加快调整

2020年普法考试题目及答案【最新版】

2020年普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A 单选题 A监测数据 B监控数据 C监视数据 D监察数据 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 )保护的宣传教育。 D 单选题 A生态环境

B生态文明 C环境 D水环境 3.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坚持(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C 单选题 A从严治党 B批评与自我批评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D打倒 4.《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通过。 C

单选题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过半数 四分之三 5.《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 单选题 A法定代理人 B父母 C家长

D指定代理人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 C 单选题 A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B书面检查并责令整改 C严肃批评、依规整改、一定范围内通报 D给予纪律处分 7.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的,不得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A A一年 B两年

D四年 8.()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D 单选题 A党委(党组) B组织(人事)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9.根据《广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选项属于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B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 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渭河、沣河和新河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保障水环境安全和健康为目标,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以持续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陆生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我区水更清。 工作目标 - 1 -

现状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 到2020年,渭河流域西咸段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 ——流域指标 到2020年,渭河干流断面保持Ⅳ类水体功能区要求,主要支流沣河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新河水质达到省考目标。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环保部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方案。(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X〕100号)精神,进一步改善X市辖区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辖区水环境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环境改善工作目标任务及《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 政〔X〕161号)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标本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大力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项目,确保到年底全市X干、支流水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和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X流域(X段)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主要目标:X市境内X干流X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 桥断面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达到水质Ⅲ类功能目标;出境X桥断面基本上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要求。重点支流X河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桥、X桥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并有所改善。重点支流X河X、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水平;X入X断面稳定保持X年水平,Ⅳ类水质目标,并进一步提高和改善;X支流入X断面较X年有所改善,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50%以

上;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Ⅲ类以上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全市建成区内完全消除黑臭水体并持续巩固和保持,达到“长治久清”目标;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逐步改善,控制在良好目标范围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专项整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在X年前完成焦化、氮肥和印染行业清洁化改造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PVC、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其他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涉水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实行企业申购规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污染。加快各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尽快达到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要求;推进X县X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X年启动建设,X年8月底前建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各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达到预处理纳管要求和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并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和处理回用力度。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废)水、工业废渣、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改建、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协议书范本新版

编号: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 月_____ 日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设计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 1 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 第 2 条设计依据 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行业规范 2.2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委托书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 2.7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 号) 2.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 ) 2.1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 版) 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2.12 国家及省、市相关设计规范、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第3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 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设计任务书 第4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深度 名 称: 规 模 :口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第4条设计内容及深度: 4.1 设计内容: 4.2 设计深度: 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依 据) 第5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县城建设区电子地形图 1 : 500或1 : 1000 5.2《 ___________ 县城总体规划》 5.3 _________ 城市路网专项规划设计 5.4 _________ 中心城区内现已编制完成的各组团的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5.5各片区基础设施现状资料及接入口等资料 5.6县城所在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资料,区域内河道及防洪有关资料 5.7 __________ 给水、排水、电力及通信各行业“十二五”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5.8编制本次专项规划所需的其他资料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17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X〕100号),推进我省X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X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环水体〔X〕179号)要求,结合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89.5%以上,其中长江流域、西北诸河保持100%,黄河流域达到75%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保持在0%。长江、澜沧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I类(溶解氧指标除外),黄河干流、黑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X、X湖等内陆河及重要湖库控制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X流域出境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并向好发展,Ⅲ类水质比例持续增加,其余断面水质类别较X年现状不下降。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5%以上。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大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力度。重点对X年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X工业园区平西、平北、X工业园,X热水煤炭产业园加大督办力度,并规范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对已完成建设任务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的其余工业园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参与,各相关市X政府落实) 2.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向社会公开“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强执法监管,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全面总结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并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积极推进其他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各相关市X政府落实)(二)强化城镇污水治理。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X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X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X市互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X州X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X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X州X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尽早投运并发挥减排效益。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实施好X县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积极在全省其他区域推广。(省住房城乡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发〔X〕1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方案》(X 发〔X〕3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持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X和XX、X、X全会和省委X六次全会、市委X 五次全会精神,把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总体环境质量作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水污染防治,以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3个断面,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情况下,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达到Ⅲ类水体、X的友好断面达到Ⅳ类水体、X干流的嘉荫断面达到Ⅳ类水体,确保晨明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到X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江河湖库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完善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到X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8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X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08年2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对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诸多亮点进行深入解读,以飨读者。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月28日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在此之前施行了近12年之久的、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意颇多。 一、加大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对水环境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指:1.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而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3.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这些新规定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今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当地的水环境质量如何,都要纳入到对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来。 二、明确违法界限:超标即违法,不得超总量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条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界限,是对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的重大突破。

1984年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仅仅把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作为征收超标排污费的一条界限,这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做出的规定。 鉴于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同时也考虑到我国企业达标排放能力日益增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抽紧环境政策,明确将企业超标排污作为构成违法行为的界限。不仅如此,排放水污染物,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违反这些标准也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 此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同时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以上3条规定是总量控制制度的核心条款。专家们认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防治水污染物的有力武器,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才能切实把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削减下来,把水环境质量提高上去。 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和规范排污行为方面也有不少创新。一是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最新版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 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 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 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 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总量控制原则) 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持续削减原则) 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储存,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第六条(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费保障)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我国及世界水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不同于风资源等等再生资源,所以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我国法律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对水资源进行治理。那么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一、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2、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规定,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4、修改后的法律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若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等情况,将被

水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2020年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6月1日起施行。A.2005 B.2006 C.2007 D.2008 答案:D.2008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9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的污染防治。 A.地表水体B.水资源 C.地下水体D.水环境 答案:A.C.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A.江河B.湖泊 C.运河D.渠道 答案:A.B.C.D.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4.海洋污染防治适用()。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B.国际公约 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D.国际法 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5.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 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预防为主 B.减量为主 C.工程控制为主 D.开发污染防治技术 答案:A.预防为主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6.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优先保护生活用水 B.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C.优先保护工业用水D.优先保护农业用水 答案:B.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7.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 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预防为主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的原则D.点源控制 答案:A.B.C.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8.县级以上()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A.水利行政主管部门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经济综合部门 D.地方人民政府 答案:D.地方人民政府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精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初步搭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系统防治新机制。 工作目标 基准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控制指标 渭河和沣河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0.0%以上,新河水质逐步达到省考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提升指标 在保持辖区水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15年。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 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范围内划定保护区域,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二)取缔“10+3”污染企业。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电镀、农药等10类和冶金、果汁等三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各新城(园办)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三)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涉及造纸、有色金属(铅、锌、稀土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制造、电镀、石油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的制造加工等行业。(经济发展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四)加大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力度。 新区范围内40%的产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 城(园办)负责落实) - 2 -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3年3月) 一、充分认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紧迫性 (一)华北平原范围。根据国土部门地下水资源调查和分区,华北平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的全部平原及河南、山东二省的黄河以北平原,面积13.9万平方公里,共涉及21市207县(市、区),分为山前冲积洪积倾斜平原、中部冲积湖积平原、东部冲积海积滨海平原。山西省作为华北平原地下水重要补给区涉及8市48县(市、区)。 (二)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表明,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为汞、铬、镉、铅等,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以及山东省德州等城市周边及工矿企业周围;局部地区地下水有机物污染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区,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城市周边,山东省济南地区-德州东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区。 (三)地下水污染主要成因。海河流域受污染地表水入渗补给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2010年,该流域废水排放量高达49.73亿吨,未达标的断面比例为60.6%,污染严重河流渠道、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以及不达标的再生水灌溉区等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显著。重点污染源排放也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华北平原石油化工行业(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矿山开采及加工、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高尔夫球场等重点污染源对地下水产生点状、线状污染,部分中小型企业产生的废水未加处理通过渗井、渗坑违法向地下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此外,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低下、监测网络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也直接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形势。华北平原位于重要的经济战略发展区域,地下水是华北平原重要饮用水源和战略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城市和工业企业周边地下水污染呈恶化趋势,严重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形势严峻。着力开展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明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指导思想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要求,坚持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完善环境监管相结合,保护地下水资源和防治地下水污染相结合,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修复示范相结合。优先解决华北平原地下水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华北平原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华北平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示范。 (六)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协同控制。加强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地面防渗,以预防为主;充分结合海河和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加大土壤污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_343-2010 (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0)、《钢结构设计规范》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2)、《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 (13)、《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 (1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7)、《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2 (18)、《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20)、《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2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范》GB50062—2001 (22)、《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CJ/T300—92 (23)、《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JB2921—81 (24)、《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 (25)、《房屋建筑制图标准》GB/T50001-2001 (26)、《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27)、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新版) (2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 (29)、电气测量及仪表测量规范SL456-2010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GB50255-96 GB50256-96 (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3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 (34)、工业机械电气设备浪涌抗扰度试验规范GB/T22840-2008 (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3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3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3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7%,劣Ⅴ类比例控制在8.5%以内,各地级以上城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6%以内;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继续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对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开展后督察,并建立

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制定实施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联产业﹝2017﹞30号)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1月底前将上年工作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对环保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底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及发布,按照《广东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粤交港〔2017〕46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6月底前,沿海各市完成本行政区域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制定非法或

【环保方案】蔚县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排查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蔚县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排查工作方案蔚县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排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和《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发〔2016〕4号)部署的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完成我县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重点河流断面上下游水质影响因素的全面排查,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排查,找差距、补短板、弥不足,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彻底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全县地表水、饮用水和地下水水质改善。 二、排查范围 全县国控、省控河流断面周边、村镇重要生态功能区考核断面及上游河道环境整治情况;全县出入境河流水质情况;重点湖泊、水库水质情况;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取缔情况;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搬迁关停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情况等。 三、排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河流考核断面环境整治情况。对列入省考核范围的河流监测断面、周边以及上游河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非法河道采砂、非法入河排污口、河道垃圾、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口,以及非法倾倒违法行为,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目前达标水体不退化,未达标水体年底实现达标。县水务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二)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对县外入境河流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尚未设定水质监测断面的,按照设定规范确定监测断面。自2018年1月起,对所有入境河流实施水质监测。县环保局牵头。 (三)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于不能入网直排外环境或直接排河的工业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实施严惩。县环保局牵头。 (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排查县工业园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废水收集管网规范化建设情况、废水预处理达标情况;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查处理能力、工艺和升级改造情况,未完成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查明原因;在线监控装置运行和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在线监控系统运维记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经济开发区配合。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情况。对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逐个进行排查。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加大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力度。利用已安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远程自动抽样执法监

最新版精选2020年最新行政执法模拟测试版题库1000题(含参考答案)

2020最新行政执法模拟考试题库1000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 1.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保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缴纳罚款,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环保局应当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保局如有理由认为某市建筑材料厂逃避执行的,可以在提出执行申请之前要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市环保局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厂财产状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罚款决定前,应当对罚款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B,C,D 2.下列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一个代表团或者二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A,B,D 3.刘某被公安局拘留,在该公安局的拘留行为被确认违法并被撤销后,该公安局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采用什么方式对损害刘某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A.消除影响 B.恢复名誉 C.赔礼道歉 D.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A,B,C 4.刘某拟向镇政府要求赔偿乱摊派的费用,为此,刘某应()。 A.应向镇政府提出 B.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C.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D.不服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C 5.张某在某市租用一服装营业厅经营服装。该市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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