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南皮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南皮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南皮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沧发〔2016〕11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河北省和沧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产业优化、源头控制、攻坚治理、节水利用、饮水安全、监管提升、政策保障、市场导向”等八大工程,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社会参与;坚持严格执法,注重疏堵结合;坚持落实责任,注重激励考核;坚持科技创新,注重技术落地;逐步建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全力开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的新局面,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全力打造生态文明新南皮。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到2030年,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水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县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2015年至2017年):到2017年,全县三条主要河流(南运河、宣惠河、漳卫新河)及支渠基本达到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提高30.8个百分点,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第二阶段目标(2018年至2020年):到2020年,全县三条主要河流及支渠达到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提高38.5个百分点以上,基本达到使用功能的水体比例较2014年提高61.5个百分点。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第三阶段目标(2021年至2030年):到2030年,全县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比例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产业优化工程

3、严格蓝线管理

到2016年底前划定城市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明确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范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湖管理范围,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岸线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由县政府于2017年底前制定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前退出。(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4、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全县三条主要河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制革、造纸、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2017年底前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细化功能分区,确定本区域的产业发展布局,报县发改局备案。(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做为刚性约束,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2017年底前我县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编制和实施水资源消耗或水污染物排放

相关主题